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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Faye Leung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节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1)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1)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2)

第二节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2)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2)

(一)“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2)

(二)“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3)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4)

(四)转出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5)

(五)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5)

(六)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6)

(七)“未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6)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7)

三、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会计处理 (7)

四、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会计处理 (7)

第三节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 (8)

第 1 第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

不动产分期抵扣、以及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企业应当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产成品、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减免税款”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按抵免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出口退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转出未交增值税”反映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大于“应交增值税”借方

发生额的差额而转入“未交增值税”的金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

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

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

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反映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

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第 2 第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第1第“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服务,或者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等发生退回的,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

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价值(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下同),借记“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值,借记“原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科目。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相关劳务、服务的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取得无形资产、不动产及接受应税劳务、服务直接用

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并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7.企业购入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及接受劳务、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全额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反映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2.企业销售作为固定资产的有形动产、不动产,或者销售无形资产,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4.建筑服务企业及租赁服务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即使相关劳务、服务尚未提供,亦应将收到的预收款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企业应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应当按规定计算预收款项包含的销项税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预收账款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时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项处理,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5.企业将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照应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货物、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账面金额或者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6.企业将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外出租,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销项税后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1.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产成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

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的会计

处理:

36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 年第15号进一步规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如果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应该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部分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冲减,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第4第转出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应当将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于月末自本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五)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36号文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项第1 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 年第15号进一步规定: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此,应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对该事项进行反映。

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的的60%)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其余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的40%)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总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按规定于第13个月抵扣进项税额的40%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将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第6第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服务,增值税期末留抵在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处理:借:“应交税金-增值税留抵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留抵税额”。

(七)“未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及上交的增值税额,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于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转入该明细科目,转入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于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小规模纳税人于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会计处理 1.

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四、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第 3 第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

1.某建筑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假定已经实行营改增试行办法),201X 年X 月X 日(假定以下均为该月份发生的事项)购进挖掘机1 台,支付价款117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100 万元,进项税额17 万元。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元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2.购买钢材,支付款项1,17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钢材不含税价款10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元,全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万元170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0 万元

3.支付分包工程款333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工程价款3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3 万元,该工程系一般计税方法项目,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万元33万元

贷:银行存款333万元

4.自建楼房,支付材料费11.7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材料不含税价款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 万元,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1.02万元

0.68万元

11.7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额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自建楼房支付工程款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工程价款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1 万元,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0.66万元

0.44万元

11.1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额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6.公司以某一办公用房整体改造为食堂,该办公用房已使用6 个月,购买该办公用房时支付款项11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1 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6.6 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4.4 万元。

办公用房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按照该办公用房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20年计提折旧,不留残值)

不动产净值=100-100/20/12*6=97.5万元

不动产净值率=97.5/100*100%=97.5%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97.5%*(6.6+4.4)=10.725万元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已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首先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6.6 万元,然后冲减待抵扣进项税额4.125(10.725-6.6)万元,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0.7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6 万元4.125 万元

(剩余待抵扣进项税额0.275 万元待转用该办公用房次月后第13个月时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7.购买新办公用房一处,支付价款222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22 万元,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13.2万元

8.8 万元

222万元

8.施工现场被盗材料一宗,账面价值10 万元,经批准做财产损失处理,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7万元

10万元

1.7 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11.7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万元

9.支付物业管理费1.06 万元(假定全部用于可抵扣项目管理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1 万元,进项税额600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万元0.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10.支付餐饮费用1,06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1,000 元,进项税额60 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60 元

贷:银行存款1,060 元

(注: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1.支付职工食堂维修费3.33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3 万元,进项税额0.33 万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3.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3万元

(注: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2.公司对外出租位于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房屋两间,收到定金5,000 元,合同约定次月交房,租金按季于季末支付,每月租金3,000 元,假定该不动产出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0 元

贷:预收账款5,000 元

应交增值税额=5,000/(1+5%)*5%=495.50元

借:递延收益238.10 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8.10 元

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应预缴税款=5,000/(1+5%)*5%=238.10元。

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38.10元

贷:银行存款238.10元

13.公司出售以前购买的不动产一处,取得含税价款444万元,该不动产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12.5万元,销售该不动产时,该不动产尚有待抵扣进项税额13.2 万元未抵扣,销售该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444/(1+11%)*11%=44 万元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444万元12.5万元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固定资产清理

同时,转销待抵扣进项税额13.2 万元:

44万元108.5 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2万元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应预缴税款=(4,440,000-3,330,000)/(1+5%)*5%=52,857.14 元

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2,857.14 元

贷:银行存款52,857.14 元

14.在广场进行宣传,现场向公众发放雨伞100把,该雨伞购买不含税价款2,000元,会计分录:

假定该雨伞成本利润率为10%,则视同销售不含税价格为:

不含税价格=2,000*(1+10%)=2,200元

销项税额=2,200*17%=374 元

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贷:周转材料2,374 元2,000 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元

15.收购苗木一宗直接用于绿化工程,支付价款2 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 1.7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26万元

贷:银行存款 2 万元

16.收取工程价款555 万元,该工程系跨县工程,与前面支付分包工程价款333 万元属于同一工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该项目本次收到的价款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555-333)/(1+11%)*2%=4万元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555万元

500万元

55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 万元

贷:银行存款 4 万元

17.本月支付税控机技术维护费100 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100元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规定抵减税额:

1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00元贷:管理费用

18.本月申报并缴纳上月应交税款200万元,会计分录:

10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万元

19.收到本地一工程项目工程价款206万元,该工程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X X 项目)200万元6 万元

20.收到本地一工程项目价款2,220 万元,该工程系建筑工程新项目,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2,220 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 万元220万元

21.支付上述工程分包工程款444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400万元,进项税额44 万元,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万元44万元

贷:银行存款444万元

22.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应交增值税额(计算过程略)316,416.86 元,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16,416.86 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16,416.86 元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建筑业和工程行业会计分录

建筑业和工程行业会计分录 1 购入、领用工程物资如何记账?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 贷:在建工程 2、发包工程的有关账务如何处理? (1)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银行存款 (2)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3)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4)在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3、自营工程的有关账务如何处理? (1)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工程物资 (2)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 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程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

(3)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相关税费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注: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4)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应付工资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 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xx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4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正费、监理费等如何记账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5收入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会[2016]22号 颁布时间:2016-12-03 实施时间:2016-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一、科目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2.三级科目的设置: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已交、退税、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9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6)“销项税额”;(7)“出口退税”;(8)“进项税额转出”;(9)“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 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建筑业的主要会计分录

建筑业的主要会计分录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农行 贷:预收账款 -----工程款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等) 2、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职工薪酬等) 3、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 4、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5、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

三、税金核算 1、提取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兴立建筑工程公司 1、予收工程款 会计实务辅导 建筑企业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发生的中小型维修费、机械赁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燃料费以及机械操作人员工资。电费并入其他直接费核算 一、机械租赁费的结算计算 项目使用的各种机械均是从专业机械租赁单位租用,各专业机械租赁单位依据赁合同、租赁台班和台班单价按月结算租赁费。 二、帐务处理 1、支付租赁费时,根据机械租赁结算单、收据(或发票)作: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内部存款或内部往来 2、支付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根据合同、收据作: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建筑公司会计分录复习进程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及常用会计分录 XX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现金的核算 1. 6月2日,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以备日常零星开支。 应作会计分录: 借:现金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2. 6月4日,企业购买办公用品一批,共计960元,以现金支付。 应作: 借:管理费用960 贷:现金960 3. 6月5日企业处理一批废旧材料,收到现今1200元 借:现金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200 4. 6月8日,企业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10000元送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现今10000 施工企业会计--现金清查的核算 某施工企业对库存现金清查后,发现帐款不符,现金短缺800元。后经核查,短缺现金中有200元系出纳员责任事故所致,应由个人赔偿;目前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予以转销。

(1)短缺原因查明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00 贷:现金800 (2)短缺原因查明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200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00 银行存款的核算 6月2日,企业收到发包单位银行汇票一张,支付上月结算款200000元,当日填制进帐单入帐。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200000 6月6日,企业签发转帐支票一张,支付购买钢材款10000 借:物资采购--------主要材料(钢材)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6月10日,企业对外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一批,对方以转帐支票支付货款5850元,当日填制进帐单入帐。 借:银行存款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850 6月12日,企业收到银行付款通知,支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8000元 借:应付票据8000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 1

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2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练习题

练习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得会计核算。 【资料】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要求】根据资料,分别编制每笔经济业务相关得会计分录。

1、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支付运费12 000元(不含税价),取得运输部门开出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8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 320 贷:银行存款949 320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3、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增值税票专用发票注明价格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设备运抵企业过程中发生运费(含税)4 44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44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4、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买价100 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用现金支付。 借:原材料8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5、接受某投资者转入得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得货物

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价款合计234 000元。 借:原材料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实收资本234 000 6、委托某机械加工厂加工零部件一批,发出材料成本15 000元,当月加工完毕。提货时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5 000 贷:原材料15 000 加工完毕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收回零部件时: 借:原材料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 000 7、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得关税完税价格600 000元,关税税率为20%。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7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2 400 贷:银行存款842 4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C.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一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E.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分录大全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分录大全 分包业务的税金处理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 应付账款 ̄—分公司2000万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 ̄—分公司6000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 ̄—分公司194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200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工程施工600000 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对象 施工费用指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生产耗费的货币表现。按照经济用途所作的分类,便称为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其内容包括下述各项: 1、人工费:指企业人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今天要谈的主题是采购(进项)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采购(进项)业务的处理就比较复杂,概括的说,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成本费用已经符合确认的条件,但采购业务未发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采购业务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三: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和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四:采购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已经认证且已申报抵扣,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五: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后期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以及取得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后期因改变用途又允许抵扣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五个问题,是沿着管理的时间序列展开的,其基本逻辑为:费用预提—>采购发生—>取得凭证—>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或转入。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大可不必按照上述五步走,只需处理上述第四和第五个问题即可。 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贯彻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实现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协调,由此又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步处理。 以下分述之。 问题一 这个问题在《规定》中未见专门明确,只在「差额征税」部分笼统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时以价税合计数计量,取得扣减凭证时,再冲减成本费用。 但是,除「差额征税」业务以外,「全额计税」业务中这个问题也比较常见。

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建筑会计分录大全

建筑会计分录大全----由南通上元会计做账培训班提供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等) 2、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3、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4、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学会计论坛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5、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三、税金核算 1、提取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2、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一)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工程施工合同结果的核算 1、根据己完工程结算书确认应收工程价款 借:应收帐款 贷:工程结算 2、据实际成本耗用单,工程结算书,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3、计提已完工程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xx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5、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举例

增值税应用举例 一、各月发生 ①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②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若2月销项大于进项,则会计分录同① ③-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红字) 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③-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0(红字) 备注: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4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预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解读 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 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工资25100 贷: 库存商品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

最全增值税科目设置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文艺暖男

会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贷:银行存款等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税务系统认证处理后 借:成本、费用、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2016年5月1日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年)可抵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等 次年可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境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 贷: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实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17会计继续教育-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 为(5%)。 2.某公司2017年3月支付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抵减增值税时账务处理 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30 借:管理费用-330)。 3.. 某公司2017年1月采购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 当月记账时尚未认证,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4.某公司2017年1月进口商品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7万元,当月提 交比对系统,但未取得结果。次月取得比对结果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7 5.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买入某公司股票530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2017年5月以636万元 价格卖出,假设本月无其他转让金融商品业务,月末结转增值税(6万元)。 6.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7月支付555万元购入一栋房产作为员工健身房,当月计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 专用 发票已经通过认证,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5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 贷:银行存款555 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5)。 7.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5月自建厂房一个,取得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 元,厂 房建成时账务处理中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万)。 8.某商贸企业2017年7月收购农户种植的玉米共计10万元,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 万)。 9.月末,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7.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值税二级科目不包括(未交增值税)。 8.用于核算当月计算并当月缴纳的增值税的专栏是(已交税金)。 9.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借:资产负债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财税处理逐步趋同 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预交增值税”为增设科目,此设置基本参照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总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4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单独设置的科目,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会计核算一目了然,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营改增”会计处理豁然开朗,账务处理简单明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惯性思维,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缴附加税费微调变动 根据《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目前我国税种有18个,基本可以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对于增值税以外的价内税,此前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例如营业税及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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