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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培忠:资本制度改革不能越改泡沫越多

在经历了2013年公司法改革后,我们“被学习”了一个资本制度的词汇叫“认缴制”(与注册资本实缴制相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观察者网注),直到今天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个规范的解释。我想问问各位,有没有你们自己的解释?这个问题也是2013年5月我参加工商总局讨论会时一位处长问我的问题,我的答复是不懂得。但我今天可以给出一个形象化的类型归属,如果大家知道苏丹红、瘦肉精、兴奋剂、洛阳铲,就可以大体明白“认缴制”就是这么个有毒的产品,只是使用范围不同而已。苏丹红添加进食品中可以鲜亮外观,瘦肉精喂猪可以健美猪的体型,兴奋剂可以短期增大运动员的肌肉力量,洛阳铲可以用来探测地下墓葬,而“认缴制”则可以促使公司产品产出的泡沫化。但这些都是毒品。我在上课时让同学猜两个谜语:一是一个穿梭时空的挥金如土的女人,打一个科技产品,学生答曰“嫦娥”;二是一项空手套白狼的公司法改革措施,打一项资本制度,学生答曰“认缴制”。

2013年由工商系统牵头引领的抽风式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由强势的地方行政机关打制度擦边球,从公司登记改革切入越权先斩后奏切割公司法,逼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吃改革冷饭,借机谋求工商系统逃避管理责任的一己私利和地方政府“高举旗、揭皇榜”、“挖制度洼地抢夺全国金融利益”以及某些官员试图获取官场红利,不仅仅是追求制度GDP的一种升级版,地地道道就是一场在改革名义下轰轰烈烈制造有毒制度产品的恶作剧。起源于深圳的商事登记改革,在十八大召开前夕具有特殊的政治含义,都是政治活动的一种工具。工商系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忙活的结果是增大债权人风险,危害交易安全,蔑视全国人大民意机构的权威,本想卸下监管者的负担,但事与愿违却把自己放在火上烤,甚至是自掘坟墓,加速让国人认识到未来彻底的市场化改革就没有工商局的席位,没准下一轮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工商局就是第二个铁道部!

我的发言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评价这次资本制度改革;第二部分设想针对改革中出现的乱象提出一些修改公司法的意见。

第一部分

取消最低资本制度和实缴要求,属于盲目膜拜法国、日本、韩国、台湾,完全不顾中国诚信环境差、债权人利益保护弱势、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发挥重要作用以及我国公司法治历史短暂的实际,盲目选择改革的制度目标,冲昏头脑,为党中央出馊主意。实际无非是地方政府在某种政治利益追逐下的表演。

根据前述四个经济体改动资本制度的结果看,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对经济的牵引力十分有限,地方政府拼命鼓吹提升了40%的新公司注册率,但真正有多少公司是真金白银投入的,增加雇佣了多少职工则语焉不详。香港是授权资本制,如果没有大陆的全方位支持,香港经济肯定会十分惨淡。日本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取消公司最低资本金后其国民经济业绩乏善可陈,直到安倍推行以货币贬值为抓手的新经济政策后才有好转。而我国长时期的经济高速发展正是在奉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条件下实现

的。这说明公司资本制度和经济成长、就业状况的函数效应极端低值。工商局的听课学员和我讲,注册资本已经没有实际价值,因为一旦投入到位,85%的公司会抽逃资本,注册资本实际造假情况非常严重,我说我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有大量造假,是不是该把这些财务会计报表也废掉?债权人在事后的诉讼中通过追索股东真实出资和补充被抽逃的资本实现利益保障,这些价值有问题吗?工商局如果认为资本监管责任太重,你可以放弃监管,只做形式审查,你不能把债权人实现利益补偿的打狗棍也给撅断啊?

以前,国内学界中常有人提议: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还有类似我们工商局这么一个机构,主张工商局最应该退出历史舞台?我本人反对这种提法,主要的依据是我国的经济社会诚信环境极差,工商系统为保障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公众、社会集体利益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没有工商系统的“四面出击”,我国市场经济的混乱和污浊不知会放大多少倍?即使我们要“卸磨杀驴”、“兔死狗烹”,现在也远不是适当的时候。但是工商局牵引的资本制度改革,却开启了自贬地位的进程,为了减损登记机关责任就把公司登记推向市场,拒绝登记股东投资股权比例而造成股权资产流动、质押、司法查封的落空,是不是在向社会宣示公司登记的事务没有必要继续由政府机构负责,如同公司登记在欧洲一些国家完全由民间机构比如行业工会来完成,工商局的改革是否在引导我们也往这个方向转变,不要再由纳税人金钱来养这么一群人?过去古语讲,宁吃仙桃一颗,不吃酸李子半箩筐。2元钱注册资本的公司有一大堆又有什么用呢?谁又能证明我国原先的资本制度妨碍了中国的乔布斯和比尔·盖茨产生,有这种案例吗?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难道不足以支持创业吗?三万元都出不起,投资者的心态和实力不是非常可疑吗?

“认缴制”既然是一种“制”,那应该有一些必要的制度、原则做支撑,有吗?丝毫没有!债权人如何保护,你有新的安排吗,没有!没有人解释得清楚什么是“认缴制”,鬼才明白!你所说的那个“公示平台”,什么“一处失信,处处难行”,只是个漂亮的口号而已,你能防范债权人不上当,不被骗,如果被骗的事实大规模发生,你工商局能够负责吗?醉驾入刑,人人皆知,但我们每天的新闻中随时可以发现醉驾被查的案例!一个不诚实的公司投资者空手套白狼,一次就够,会弄得债权人家破人亡,而他自己却可以以2元钱的注册资本去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当下,最要紧的问题已经发生,就是工商系统不再登记股东出资,招致法院查封有限公司的股权无法在登记机构落实,未来股权的流动也会招致某种不确定性,通过登记机关对股东所给予的第三人记载实现的最终保护不再存在,如同民政部门只认可结婚的合同而不再颁发结婚证一样,在我国就是异想天开的闹剧。股权,作为传统的重要投资财产,一旦失去了登记确认,将会给社会造成多少累赘和风险,工商局全然不顾。工商局在这次的资本制度改革中一味设想自己从风险、繁重、责任中抽身而退,但这种做法不是给国家稳健的经济运行秩序添堵吗?是改革还是制造麻烦?股权需

要质押去安排银行贷款,如何实现?如果需要新设机构来处理股权的权属问题,那就是机构臃肿;如果不设,你不能指望公司和其他股东来扮演这种角色。工商局为一己私利,在改革的名义下夹带作弊行为,导致经济秩序失常和股权财产流转困难,真的

辜负了党中央、国务院的信任,如果放在封建社会,事后明白事理的皇帝不治你个乱臣贼子的罪名才怪哩。其实,如果你们想扎实稳妥地改革,只需要大幅度减少最低注册资本标准就完全没有问题,因为一系列多年修筑的制度体系可以不乱。比如,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降为一千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降为一百万元甚或十万元。总局被忽悠了,你们再去忽悠国务院,真的是脑子进水了!习近平主席讲,不要搞颠覆性改革,我认为指的就是这次的资本制度改革。

一项被宣扬为重要的改革措施,最后发现只是推动这项改革的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从中获取了最大值利益,要说是一场历史性的骗局也不为过!资本制度改革跑偏了,它的真实起因与官员升迁的业绩创造不无关联,而我们一边倒的新闻媒体一味唱赞歌,改革背后的利益驱动机制无人问津,实际效果也只是拣好看的好听的说,莺歌燕舞下面如同雾霾一样藏垢纳污就不提了,掩盖了。

第二部分

针对生米煮成熟饭的现实,谁都不会认为所谓改革的结果会被颠覆回来,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形式化地通过了立法修订,由于去年人大本没有公司法的修订计划,这么大的制度调整只能说是一种政治行动。以快刀斩乱麻的政府行动处理公司资本制度如此复杂精巧的社会问题,必然结果是解决一个问题,制造十个麻烦。

对于改革带来的几个问题,我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关于侏儒公司。

“侏儒公司”即注册资本数额很小的公司,通常的经营模式是股东向公司出借运营的资金,再把公司购置的设备抵押给股东使其取得优先受偿权,因为银行如果没有获得股东的私人担保是不会出借资金给这类公司的。不谨慎的交易相对方一旦和这类公司发生钱货交易,而又没有设定担保安排,风险就非常之大。侏儒公司章程确定的注册资本如果是2元钱,无论是否缴付,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价值微乎其微。这类公司明明白白写出自己的资本“身高”,无法达到正常人的生理状态。侏儒公司造成债权人的损失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希望事后获得制度救济几无可能。德国在2008年修订公司法时,非常关注这类公司的恶意破产问题,将管控公司风险的责任强加于董事身上。美国法院在上世纪处理的公司恶意破产判例中确立了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衡平居次的原则,世称“深石原则”。

我国存在的问题有二:一是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的权力受股东会制约较强,因此,董事对公司破产中财产受损的部分承担个人责任很难在立法、司法中落实,或者说抽象有规定,实体难实现;二是缺乏合理的标准和经验让法官足以判断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其交易的规模不相适应,从而判令骗取他人钱货又以有限责任隔离自己风险的股东为债权人蒙受的损失负责。此外,注册资本同为2元钱的商贸公司和科技咨询公司,由于它们的业态完全不同,前者需要强大的货币资本支撑,后者则主要依赖科技人才的专业能力,因此,对实际运用资金的要求差别也很大。如果把这个问题完全交由公司的交易相对方自己把握,自己管控风险,而国家立法、司法机关袖手旁观,实在缺少公权道德。

法官们在长期审理民商经济案件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养成一种尊重诚实守信的当

事人而鄙视玩弄法律技巧、巧舌如簧的当事人的职业心态。当面对注册资本为2元钱而又做数百万元生意、利用关联交易和虚假投资手段隐匿财产,转移公司资源,让债权人承受巨大损失的案件时,很难说他们在第一时间不会在道德、情感上受到刺激。

个人只以2元钱承担责任而攫取他人的巨大财富,这种利益结构与社会正常的财富流转秩序背离,尽管在外观上符合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但其内核却充满了人性的贪婪和猥琐,不被提倡和推崇。但法官绝不可以仅凭注册资本数额极低而对外债务过大就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在类似的诉讼案或者破产案中,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法官需要调查债务人财富的去向是否正当,债务人公司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各类经济资源的利用是适当的。如果经过债权人的调查,查证公司的财产被股东违法分配、通过关联交易而转出、股东挥霍、赠送他人等手段使股东或其利益关联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可以采取下述方式给债权人以救济:(1)直接援引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即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其中未尽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诚信环境极差,在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资本数额为2元抑或100元的“侏儒公司”必然会大量涌现,《公司法》第20条被适用的几率肯定会大增,否则公司的债权人包括员工利益无法保障,改革就是制造公司生态灾难。(2)在债务人公司破产的情形下,股东向公司的借款债权,援引衡平居次规则(即深石原则)认定其资本数额不足其实际业务所需,确认其抵押担保无效,列入劣后债权分配。我国公司法目前未对衡平居次规则加以规定,建议最高法院在《破产法》司法解释或者《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做出规定。地方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一时等不及司法解释出台的,可以独立创造新类型案例,并可选择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

对于资本数额极小,又无稳定金融资源支持、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公司通过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则可按合同诈骗追究刑事责任。

“侏儒公司”在经营中没有任何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情形,其行为和股东行为又不违反《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的规定的,除在公司破产时适用衡平居次规则外,法院当然不应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因为他们已经缴付了公司资本,哪怕是2元钱。

二、关于无赖公司问题。

“无赖公司”是公司章程所定注册资本为巨大数额,但实际缴付资本则为极小数额,余额在章程中约定自公司成立后第50年或100年时缴付到位。这类公司可能是股东出于恶作剧而申办,也可能是股东误读公司资本制度而贪心求大,因此谓之“无赖公司”。这类公司如果不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是一种华而不实的闹剧,也不至于损害社会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如果一旦进行经营活动,在其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请求其立即履行资本缴付义务以偿还债权人,目前公司法上没有依据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因为公司法取消了股东在法定期限内实缴资本的要求。在这种情形下,债

权人只能对欠债公司首先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35条[1]由管理人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缴出资,借以实现债权,导致昂贵的社会成本。

2010年,最高法院在答复地方法院一件债权人起诉请求公司股东提前缴付未缴资本以偿还公司债务的案件时曾发来电邮咨询笔者意见,笔者当时的答复意见是:股东在公司成立满两年时缴付全部资本既是股东义务,也是股东权利,因为有《公司法》的明确规定为据,债权人不能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损害股东的权利。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提前缴付资本,但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依此适用《破产法》第35条,由管理人催促股东缴付资本。也许这种行动路线费时费力,债权人诉求获得满足而造成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于社会、于股东、于法院皆无益处。但法律既已做出的规定不能因便宜各方而走捷径,对程序正义造成损害。据称,最高法院的相关答复和笔者的意见一致。

但是,眼下我国《公司法》已无资本缴付期限的规定,为了降低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成本,我们应该把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当作最后的救济手段,而在《公司法》修订中加上“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缴付资本期限尚未届至或未约定缴付资本期限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股东立即缴付尚未缴付的资本,用以偿还债权人”的规定。现实中,有些公司具有高成长性或者有大量的产品售后服务业务,也雇佣了较多的员工,若股东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就以公司破产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利益,社会成本巨大。所以公司法应当做出及时修订。

三、关于公司资本虚报、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问题。

在新资本制度下,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设公司有法定最低资本标准和实缴要求外,虚报注册资本的概念已经完全过时,因为《公司法》已经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确定,而且不要求附期限实缴,虚报还是实报都无意义,也无法甄别确认。

对出资不实、债权出资为空头支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作价过高、以次充好等虚假出资现象的治理,在现行法定资本制条件下仍然具有价值。[2]它不仅可以保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妥适性,而且为公司其他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自身和债权人提供了一种监督利器。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公司法取消了法定验资程序,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就必须适当保留出资证明文件,包括汇款凭证等,以防日后公司债权人起诉股东追责。公司为了在市场上获取客户信任和社会信任,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也可以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确认股东投资到位情况。

抽逃出资的问题似乎存在灰色区域,需要审慎厘定。在公司资本和缴付期限由章程而非公司法确定并取消公司年检制度后,资本似乎和除法院以外的政府机构包括公司登记机关失去了关联度,它们不再负有监督公司资本缴付的职责,工商机关已经实现了金蝉脱壳的目的。但是,总局的负责人为了给部门壮胆,还是反复讲在强化公示公司注册事项的同时,要加强监管,保证违法者寸步难行,“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守法者海阔天空等[3]。

然而,公司资本不再关涉到注册机关的行政职能,它怎样履行监管职责?从哪个视角可以切入?令人百思难得其解。已经缴付的资金被股东从公司撤出,传统体制下

就是抽逃出资行为。依据数额与缴付期限由章程确定的逻辑,章程可经修改把已经缴付的出资撤回而不被冠以抽逃出资的帽子。所以,监管无从说起。但是,撤资毕竟会伤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集体性的撤资应当履行减资程序,所谓监管的权利只能来自公司债权人。如果公司没有债权人,集体性的撤资通过章程修订就不违法。余下的唯一一种抽逃出资行为只能发生在控制股东不经股东会修改章程而撤回自己出资的

情形。公司一旦出现这种抽逃出资行为,不仅涉事股东应当承担责任,董事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应继续适用。

四、关于有限公司、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社会确认问题。

在过去,股权作为社会财富之一种,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现如下目标:(1)对股东利益予以第三方确认。虽然,股权的价值不是登记机关能够确认的,但股东原始投资的金额及在资本总量中的占比可以固化。(2)对股东利益转让提供公权协助,受让人可以查阅股东股权状态,避免上当受骗,受让后通过变更登记保护受让人利益,保障经济流转的安全。(3)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活动,由于工商局对股权的管理职责安排,质押权人可以接受质押,现在将会非常困难。(4)法院对股权的查封,保护股东的债权人的利益。这件工作现在因为工商局在改革的名义下放弃了法定义务,一切变得十分混乱,不知道工商局怎样给国务院作出解释?这个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应当由工商局负责解决,安排出替代的机构和办法来。你工商局不能把责任推给国务院,也不能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你也不敢!

法定资本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选项,它给公司的投资者、治理主体、债权人以及司法体系和律师植入了理性预期和理解路径。在公司法层面,我国并未受到来自外部的制度竞争,因此,我们没有任何适当的理由去模仿、复制授权资本制的理念和做法。我国也不适宜通过构建庞大的其他制度体系维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因为我们缺乏成熟的法律软文化,国民和社会基本不熟悉那种交易环境。保持经济发展不应该给社会一种恐惧交易的心理压迫,因此,戒急用忍,长期坚守法定资本制及其核心价值是应然正道。

注:

[1]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最近获悉,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正在查处的一家期货公司,申报的注册资本为1亿,但实际是通过企业集团内部所设的资金结算中心将500万元反复打进打出期货公司账户20次,终于凑够了1亿资金,虚假出资部分达9,500万元。

[3]工商总局领导曾讲过:“对工商部门而言,改革登记制度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营造宽松准入环境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林木良种名录

林木良种名录 审定通过品种 白桦强化种子园种子 树种:白桦学名:Betula platyphylla cv. 类别:种子园种子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SO(1)-BP-001-2003 品种特性 干形通直,自然整枝能力强,春夏两季,白绿相间,秋季叶子为金黄色,冬季树干洁白,枝条深红,具有观赏价值;材质纹理细致,颜色洁白,表面光滑;生长迅速,3年生幼树可达5~6 m,平均为4.25m。 栽培技术要点 营养杯育苗后常规栽培。 适宜种植范围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各省区。 马大杂种相思AMA9801无性系 树种:马占相思×大叶相思学名:Acacia mangium×A.auriculiformis 类别:杂种无性系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AM-002-2003 品种特性 杂种优势明显,花粉黄色(似父本),花丝白色(似母本);速生,适应性强,生物量大,蓄水、固氮能力强,遗传增益达18%,年生长量达22m3/ha;耐短时-1℃低温,耐贫瘠。 栽培技术要点 栽植株行距为2.5m×4m,在造林前一年冬季整地,使土壤充分风化,同时消灭部分害虫;山地造林采用穴垦,规格0.5m×0.5m×0.4m,也可采用水平带状整地,带宽50cm,深40cm;在栽植前10天下基肥,每穴施100复合肥或磷肥,基肥须与回穴土充分拌匀。 适宜种植范围 海南省,广东省东部、西部,广西自治区南部,云南省南部及福建省漳州以南海拔600m 以下地区。 四倍体刺槐K4 树种:刺槐学名:Robinia pseudoacacia 类别:引种驯化品种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ETS-RP-003-2003 品种特性 抗旱及抗寒能力强,无刺或少刺,生物量大,叶片及嫩枝条中营养成分含量高,是优质的木本饲料。 栽培技术要点 以根插繁殖;栽种前截干,在浇水困难的地区,采用沾泥浆法。 适宜种植范围 可在新疆、内蒙、宁夏、甘肃、青海、云南、河北、河南、山西、陕西、江苏、四川、辽宁、吉林、山东、北京、天津各省区市最低年均温5℃、降水量200mm以上地区。 转基因741杨 树种:[银白杨×(山杨+小叶杨)×毛白杨] 学名:Populus.aldatomentosa cv.741 类别:转基因品种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TGV-PA-004-2003 品种特性 早期生长不快,后期生长迅速;材质优良,木材洁白,无空心、腐心现象;抗鳞翅目害虫,连继5代的饲虫试验稳定;抗盐性粘质土壤;抗寒。 栽培技术要点 株行距1m×1.5m或1m×2m,农林间种。 适宜种植范围 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各省市。 黄平林场第一代马尾松种子园种子 树种:马尾松学名:Pinus massoniana Lamb 类别:种子园种子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 SSO(1)-PM-005-2003 品种特性 种子纯度96%,千粒重11.9g,发芽率96.7%,场圃发芽率87%,造林成活率98%;生长快,郁闭早,干形圆满通直,大径材比例大;材积遗传增益达30%,干形改良27%以上。 栽培技术要点 整地清理后打60cm×60cm×30cm的明穴,肥料与表土混合均匀后填土成泡粑型;选用一级苗造成林,切实做到栽植时根系尽量舒展,栽紧避免“窝根”。 适宜种植范围 贵州、湖南、浙江、江西各省。

阿里巴巴公司黄页之列表页公析

内容一直以来都是网站中非常重要的地方,一个内容好的页面,不仅可以让用户对你记忆深刻,还可以让搜索引擎给予你一个好的排名,所以如何建造网页中的内容,也成为我们做网站的人必修的一课,今天以阿里巴巴-公司黄页之列表页为对象进行分析,看看阿里巴巴内容是如何构造的。好了,废话不多说,入正文。 上图是国内四家还不错的B2B平台的流量走势图,分别是:阿里巴巴、慧聪、商格里拉以及勤加缘。很明显阿里、慧聪远远高于其它平台(注:趋势图中的数据代表的是整站,贴出此图仅为了说明阿里在B2B行业中的地位。本着存在既有道理的原则,来看待阿里巴巴独出心裁的内容)。 分析页面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649953.html,/company/–14.html 接下来会将页面主要内容构成部分拆分进行讲解,由此我们可以通过各平台做法的差异,来找出各自的优势劣势。

根据图片内容,我们不难看出阿里巴巴与其它B2B平台的差距。 首先我们得知道,公司库的行业列表页的作用就是列出某行业的所有公司信息。那基于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来剖析看看,四个平台的列表布置分别能够满足用户的什么需求,以及用户来到该类型页面上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用户上公司黄页的目的很简单,就像你上购物商城一样,你需要找到你想要的产品(公司)。而这个“想要”的条件就体现在价格、经营模式、行业、地区等等条件; 现在我们知道用户来公司列表页的目的了,很明显阿里和慧聪两种页面的导航更容易满足用户的需求。不过为什么会强调阿里在这方面优势更明显,接下来会说明。(注:接下来以阿里和慧聪两页面进行对比,慧聪页面可代表商格里拉和勤加缘)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及新公司法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及人数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 一个有限合伙人;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内容教材P93 教材P99 合伙人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 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 有同等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务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权利: 事务执行权、事务授权、监督 权、知情权、异议权、撤销权 2、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义务: 竟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 害行为的禁止 3、有限合伙人没有竟业禁止、 交易禁止义务; 4、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 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 的,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 对外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 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 任 入伙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 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其入 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合 伙人当然退伙 1、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因个人 丧失偿债能力而当然退伙 2、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 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 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 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 的,该合伙人退伙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 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合伙人死亡、被吊销营业 执照等,当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 死亡、法人终止时,并不必然 导致当然退伙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4、有限合伙人对其退伙前发 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 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 承担责任 公司法改革发方案 旧公司法新公司法 修改内容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取消;一元钱老板 首次出资比例、期限不再规定缴足出资的 期限 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实收资 本不再作登记 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验资报告取消;信用信息公示 平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对此法律作了强制性的规定,规范这类行为,对通过这类行为的股东会的决议设计了更高的标准。这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存续有很好的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各省(区、市)石种名录

各省(区、市)石种名录 此“名录”中石种名称是按照⑴产地地名命名⑵审美特性命名⑶产地+特性命名分类排列,其中原资源调查中所列石种名称用规范字体表示,其余补充石种名称用斜黑字体表示。 1、京、津、冀 ⑴轩辕石、燕山石、金海石、永定河石、京密石 ⑵浮石、云纹石、玫瑰石、丹青石、玛瑙石、雪浪石、泥裂石、 蛇纹石玉、姜石、虎皮石、燧石、弹子窝石、白云石、蛙石、浪崖石、鸡骨石、透闪石玉、火山弹 ⑶北太湖石、京白玉、漳河古陶石、冀太湖石、冀灵璧石、易水黄、易砚石、康保菊花石、康保肉石、康保风凌石、遵化千层石、满城紫石、邯郸紫山石、河北竹叶石、河北补天石、河北模树石、河北文字石、漳河日月石、太行纹石、太行牡丹石、太行梨皮石、河北雨点石、太行龟裂石、太行茧石、唐河彩石、河北金海石、漳河金钱石、滦河菊花石、滦河蜡石、滦河彩石、滦河黑珍珠、滦河纹石、滦河墨石、滦河彩陶石、滦河林景石 2、山西 ⑴历山石、黄河石、大寨石 ⑵黄蜡石、彩玉髓、蛇纹岩玉 ⑶历山梅花玉 3、内蒙古 ⑴黄河石、巴林石 ⑵玛瑙、碧玉、沙漠漆、集骨石、千层石、木纹石、佘太玉、戈壁菊花石、翠花石、木鱼石、模树石、缠丝玛瑙、红碧玉、绿碧玉、黄碧玉、黑碧玉、葡萄玛瑙、蜂巢石、硅化木、泡泡玉 ⑶大滩玛瑙、阴山雪玉 4、辽宁 ⑴锦川石、宽甸石、太子河石、玉树石、南票石 ⑵玛瑙石、绿冻石、龙珠石、黄蜡石、青花玉、松花石、蓝花石、金钱石、玉竹叶石、指

纹石、海卵石、硅化木 ⑶岫岩玉、海城玉、丹东绿 5、吉林 ⑴长白石、鸭绿江石 ⑵翠绿石、翠云石、紫云石、玉带石、墨玉石、金玉石、蛋青石、松花石、虎纹石、山水石、象形石、双色石、鱼冻石 ⑶白山玉石 6、黑龙江 ⑵呼玛玉、硅化木 ⑶嫩江玛瑙石、逊克玛瑙石、嫩江碧玉、漠河玛瑙石、伊春花岗石、神树大理石、五大连池火山熔岩 7、山东 ⑴泰山石、沂蒙石、徐公石、砣矶石 ⑵异形青石、玲珑石、集骨石、上水石、竹节石、天景石、五彩石、金钱石、枣花石、泰黄石、竹叶石、千层石、紫金石、红丝石、 玛瑙、弹子涡石、龟石 ⑶齐鲁太湖石、博山文石、上店花石、泰山玉石、崂山绿石、长岛球石、烟台卵石、苍山杏山石、印台玛瑙、莱芜燕子石、长青木鱼石、泗滨砭石 8、江苏 ⑴灵璧石、太湖石、昆石、吕梁石、栖霞石、宝华石、溧阳石、冶山石 ⑵莲花石、千层石、筋纹石、火山弹、雨花石、汉画石、石柱林石 ⑶南京云锦石、梅岭玉 9、浙江 ⑴太湖石、武康石、昌化石、青田石、瓯江石、萧山石

织梦DEDECMS关于列表页分页和内容页分页与CSS不对应,错位的问题

列表页分页:

    {dede:pagelist listitem="info,index,end,pre,next,pageno " listsize="5"/}
这个是默认的,一般我们仿站时都会碰到下面的情况
{dede:pagelist listitem="info,index,end,pre,next,pageno" listsize="5"/}
如果你用他们网站本身的CSS,列表分页一定错位或者竖着,不会达到理想效果。如果会修改CSS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但很麻烦。
{dede:pagelist listitem="info,index,end,pre,next,pageno" listsize="5"/}
这段代码在前台默认是这样读取的:
36704
  • 首页
  • 1
  • 2 。 。。。。。(略) 而我们一般要达到下面的代码才能与仿的网站相同
    共2页39条首页 1 2 下一页 末页
    看出什么了吧?有几个标签不该显示
  • 怎么修改呢?在这个文件里:include / arc.listview.class.php 去掉相关不要的标签即可 内容页分页:{dede:pagebreak/} 和列表页分页一样多了那几个标签
  • < li class="thisclass> 对应要修改的文件是:include / arc.archives.class.php 附件里有修改后的文件,以后分页代码就是:
    {dede:pagelist listitem="info,index,end,pre,next,pageno" listsize="5"/}

    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出处:《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 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 《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和合同型联营(第53条),这标志着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也同时开创了依设立人性质区分合伙形式的先例,即依设立人是否为自然人而划分为“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1]1988年4月颁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事实上规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的表现形式为契约式企业,类似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合伙。[2]到2006年8月27日新修订《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我国的合伙形式又有重大发展,其典型表现就是,合伙企业的形式由原来的单一的合伙企业变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总结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合伙的规定,合伙的形式实际上可以被分为“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三种合伙形式中前者由《民法通则》规制,后两者由《合伙企业法》规制;前者是合伙,而后两者则是合伙企业。按照合伙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个合伙组织都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而我国《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有关合伙的最基本事项,以这些基本规定为依托,再运用合同法中的一般原理,可以使合伙协议表现出千变万化的形态,从而适应市民社会设立合伙经济组织的各种不同需要。既然如此,《合伙企业法》还为什么又要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呢,这是立法上的画蛇添足吗?本文拟通过对合伙形式的纵向横向等多角度的分析,回答这一问题。 二、必然性依据:从契约到组织是合伙形式的演进逻辑 “合伙也许是人类群体本能最古老的表现形式。”[3]这种结合方式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规定,[4]到古罗马时代,合伙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在优士丁尼法中,“合伙根据不同的标准被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所贡献的东西,合伙被分为”物合伙(rerum)“,”劳作合伙(operarum)“,”混合合伙(mixtae)“等。[5]此外,古罗马实际上还通行其他几种合伙,其中已经有了类似于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隐名合伙。[6]但是,早期的这种合伙,还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达成这种合伙的基础,可以说,这是一种契约型合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海陆贸易的需要,Commenda海上商业贸易合伙与Compaynia陆上商业贸易合伙作为两种商事合伙形式逐渐在中世纪形成,并由此导致契约型合伙向组织型合伙的发展。 根据美国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的研究,柯曼达(Commenda)是于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他地方逐渐获得使用的。其最早的前身可能穆斯林的一种商业惯例,这种惯例在8—10世纪传播到拜占庭,包括南意大利的港口城市。在北意大利和阿尔卑斯山的那一边,柯曼达可能是在11世纪作为一种借贷契约开始的,但它很快就发展成为一种用于单一经营——通常是来回航行于中东、非洲或西班牙之间——的合伙协议。[7]此外,表现在不断发展的柯曼达等商业联合体法中的还有另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即伯尔曼所谓的“联合体成员的共同人格原则”,“虽然合伙只是根据协议建立的,但它构成了一种可以拥有财产、订立契约、起诉和应诉的法人。合伙人以合伙的名义联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刘荣光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推进开展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宝钢、中国建材集团等十余家企业试点后由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笔者根据近年来工作积累并查询相关资料,就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简述如下,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特别规定。明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又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

    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鉴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其董事会成员(包括外部董事、非外部董事及职工董事)由出资人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任命等方式产生,同时要求董事会下应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设立法律风险监控委员会等董事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董事长和外部董事的作用。国资委在实践过程中研究新加坡淡马锡等模式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实施有效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实施董事会试点的重大意义 国资委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其目的及意义在于: (一)对于可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促进企业加快股份改革和重组步伐,并为多元股东结构公司董事会的组建和运转奠定基础。 (二)对于难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需采取国

    公司表决制度

    精选范本,供参考!公司表决制度 《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我国公司法第43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公司法第43条前半句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法第43条后半句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

    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法第44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 数决。公司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3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三﹑违反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

    林木良种名录

    林木良种名录 1.紫丁香‘六盘山种源’ 树种:紫丁香 学名:Syringa oblata Lindl. 类别:优良种源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宁S -SP-SO-001-2019 主要用途:园林绿化 选育人:陈卫宁、牛锦凤、胡永强、赵革文、李英武、李北草、朱强、郭海燕、纪丽萍、刘冰、俞建中、刘红霞、 曾健、王蕾、何高明、任建治、寇光涛、段林、 惠学东、薛振华、耿俊、王华玺、苏鸾勇、徐秀琴、 乔彩云 选育单位: 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固原市六盘山林业局 宁夏林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宁苗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种特性 紫丁香‘六盘山种源’(Syringa oblata Lindl.)系木犀科丁香属落叶灌木或小乔木,春季园林景观中的观花树种。生长强健,

    枝繁叶茂,花朵密集,花序硕大,花繁色雅,具芳香味,宜植于公园、庭院、绿地等地段。在宁夏六盘山等地区有自然分布,海拔1500m~2400m范围内分布广。紫丁香树皮灰褐色或灰色。小枝近圆柱形或带四棱形,具皮孔,黄褐色,初被短柔毛,后渐脱落。嫩叶簇生,后对生,卵形、倒卵形或披针形;单叶对生或互生,全缘,叶片革质或厚纸质,叶宽卵形至卵圆形,长2.5 cm~11cm,宽3 cm~12cm,先端短凸尖至长渐尖或锐尖,叶面深绿色,叶背淡绿色。花两性,聚伞圆锥花序直立,长6 cm~20cm,宽3 cm~10 cm;花冠漏斗状或高脚碟状,先端4裂,裂片4枚,呈直角开展,花蕾时呈镊合状排列;花冠淡紫色、浅紫红色或浅蓝紫色,长13 mm~19mm,冠径11 mm~12mm;花萼小,钟状,具4齿或为不规则齿裂,合萼,宿存;花期4~5月,盛花期约15d,属花叶同放型。果为蒴果,9月中旬成熟时为黄褐色。种子扁平,有翅。紫丁香喜光,抗严寒、耐轻度盐碱、耐瘠薄,适应性强,病虫害较少,在低洼盐碱地栽植,生长不良。 栽培技术要点 宜春季栽植,苗木秋季栽植要做好越冬措施。大部分造林采用裸根苗,但采用带土球苗木可提高成活率。苗木原根颈与栽植地面平齐,栽植后立即灌水,在干旱地区树盘覆地膜或覆草保墒。也可在5月下旬~9月上旬栽植,需带土球栽植,并进行修剪、搭建遮阴网。依绿化栽植目标、苗木规格、作业设计要求,可采用孤植、对植、列植、群植等栽植方式,株距宜≥2m。

    5、简单数据列表页的实现

    简单数据列表页的实现目录 1.预备知识 (1) (1) jquery修改/追加/删除html网页中的内容示例 (1) (2) Datatable数据转为json格式的方法 (1) (3) Json类型数据的显示 (2) 2.建立html、js、ashx页面 (3) 3.编写list.html (3) (1) 引入js (4) (2) 添加显示导航条 (4) (3) 添加显示数据的表格 (4) 4.编写list.js (4) 5.编写列表功能(显示指定条数)后台代码 (5) (1) IDAL项目的IAdmin.Cs里增加一个GetList方法的定义 (5) (2) SqlserverDAL项目的admin.Cs里增加GetList方法的实现 (5) (3) BLL项目的admin.Cs里增加GetList方法 (6) (4) 编辑WEB项目里的list.Ashx (6) 1.预备知识 (1)jquery修改/追加/删除html网页中的内容示例

    $(document).ready(function () { $("#Btn").click(function () { //jquery修改/追加/删除html网页中的内容示例 $("#result").html("—jquery专栏---");//1.html() 函数改变所匹配的 HTML 元素的内容(innerHTML)。 $("#result").append("追加");//2.append() 函数向所匹配的 HTML 元素内部追加内容 $("#result").after(" after");//3. after() 函数在所有匹配的元素之后插入 HTML 内容。 $("#result").before(" before");// 4.before() 在每个匹配的元素之前插入内容。 }); }); (2)Datatable数据转为json格式的方法 数据表转换后的标准json格式如下: { "people": [ { "firstName": "Brett", "lastName":"McLaughlin", "email": "aaaa" }, { "firstName": "Jason", "lastName":"Hunter", "email": "bbbb"}, { "firstName": "Elliotte", "lastName":"Harold", "email": "cccc" } ]} 其中people为数据表的名字,firstName、lastName、email为数据列的名字。 Brett、McLaughlin、aaaa等则为数据列的值。。本json为三行三列的数据表。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的基本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 (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

    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四)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天津盗梦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2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 第七条股东名称(自然人姓名)管志华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 2 万元,出资时间2020年1月1日。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都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 少股东? 题要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东,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 东 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 这个不是固定一定要有多少人,一定有谁 只要是加起来同意的股权比例超过总体的50%就可以了。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 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

    dede列表页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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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de:channelartlist}{dede:channelartlisttypeid=4,5 ,6} {dede:field name=typename/}栏目标题 栏目文章循环 {dede:arclisttitlelen=30row=8} [field:title/][field:pubdatefunction="mydate(m-d,@m e)"/] {/dede:arclist} 栏目文章循环结束 {/dede:channelartlist} 单独不循环列表调用tyid=所要显示文章的栏目id {dede:arclisttitlelen=60row=8typeid=9} [field:title/] {/dede:arclist} {dede:flinkrow=24/}友情链接 ————————————————————————————————————————————————列表页的标题描述和关键词 {dede:field.title/}_{dede:global.cfg_webname/} 列表循环

    浅谈我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修订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649953.html, 浅谈我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修订 作者:程涛 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25期 摘要:如果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道路的话,那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则意欲让国有企业这匹老马轻装上阵、整装待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道上任意驰骋。当然这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国企改革与《公司法》的修订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应该怎样用《公司法》来指导国企改革,这可能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 关键词:《公司法》修订企业改革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的公司法从立法本意到底对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什么影响,本文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司法》修订后从组织结构和所有者权益方面规范了国有企业改革 《公司法》的修订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现状的真实反映,国企改革的实践经验给《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了立法方向。纵观《公司、法》全文不难看出,规范公司公司的组织行为和保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是此次《公司法》修订后的主要宗旨。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经验,国企改革过程中企业组织行为不规范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是目前国企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法》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解决以上矛盾: (一)通过公司设立审批、组织架构以及高层管理人员设置等环节从组织结构上规范了国企改革。 一是从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董事会职能的授权,董事会成员的委派等方面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限,从组织结构上最大限度维护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根本利益;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制度,通过增加监事会的人数(由3人增加到5人)、明确了职工代表的比例、指明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等条款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依据 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三、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四、注册资本 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

    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国有独资公司与公司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与公司的 区别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是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笔者认为依照新的《公司法》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一是股东人数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 二是出资者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者只能是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三是公司章程的制定者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四是设立股东会与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都不设股东会;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必设股东会。 五是设立董事会与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必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六是公司权力机构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七是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组成不同:新《公司法》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上限和下限,但其成员中必须有职工董事;设立董事会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八是董事的产生方式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董事会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则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如果为其他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则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九是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的产生办法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董事会的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