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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高新园区××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编号:

关于大连高新园区××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审查法

律意见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关键词:意见书;大连;园区;总承包;施工合同;法律;工程;

高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补充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

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 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 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河北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

(完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金秋铸造35KV变电站 站 内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部 分 (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秋铸造35KV变电站工程 工程地点:泽州县南村镇东常村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除回填土方属于甲方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 施工设计土建部分第一卷第一册,总交及屋外架构设备部分,图纸共计20张 2 施工设计土建部分第一卷第二册,主控楼建筑部分,图纸共计10张 3 施工设计土建部分第一卷第三册,主控楼结构部分,图纸共计11张 4 施工设计照明部分第一卷第二册,照明部分,图纸共计10张 以上四套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雨篷

及钢结构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本合同圈定施工范围以站内外围墙以内(包含围墙)的所有建设项目;如图纸内对于某分项部分未设计详图但是图纸内提到的施工内容也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并要按照本分项工程的国标图集做法施工;所有工程内容乙方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验收。 三、合同工期 1桩基工程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30日完成; 2 主控楼工程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具备安装机电条件; 3 2017年12月20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大包干) ¥:1650000元整(如按期完工并验收合格甲方奖励人名币壹拾万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汇总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4.合同价款:综合单价: 暂估总价:(以最终决算为准)。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2.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省院《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问: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答: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分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其中《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属违法分包。劳务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劳务分包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3、问:被挂靠单位(出借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施工材料等行为承担责任? 答:挂靠人以自已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4、问:发包人与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超过其实际施工成本的,超过部分是否应予收缴?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挂靠费”、“管理费”等是否应当收缴? 答:承包人无相应施工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对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不应予以收缴。 对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而已经取得的利益,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施工资质而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挂靠费”、“管理费”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收缴,但建设行政机关已经对此予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应重复予以制裁。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例)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例) 致:****公司 自:河南律师事务所 贵公司2008年8月26日所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本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劳务承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因此结合送审《劳务合同》中的内容(尤其是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来看,其应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即包人工)的一种形式。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具体说来建设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主要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2020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12年__月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2013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内部施工班组分包协议书 甲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班组负责人) 甲方承建的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施工班组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方式 内容: 承包方式:实行质量、安全、工期承包施工,经济独立核算承包。 第三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对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机械设备的配备实行监督。 ②对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抽)查,如发现乙方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 ③甲方委派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现场施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④配合乙方做好工程所需的各项工作,及时为乙方办理工程款结算业务。 ⑤监督乙方做好内部工程管理工作。 2、乙方职责 1、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和一切承诺。 2、严格按业主合同要求及职能部门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严格做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等各项工作。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报建设单位,经批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做好施工现场布置。 4、做好文明施工现场范围内各种管线及建筑物保护工作,确保管线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和责任。 5、在施工中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治安消防等工作。

并经常与建设单位保持联系,做好文明施工及工地整洁,同时做好临时用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法规、法则。 6、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杜绝因工死亡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确保控制在1‰以下。发生事故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列入项目成本支出,且每起事故处罚1.0—2.0万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惩处3000—10000元。省、市、县各级施工文明大检查应达到合格,达不到合格,通报批评的处以1.0—2.0万元罚款。做好综合治安管理工作,杜绝民事、刑事案件的发生。 8、对工程质量问题无条件处理。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处理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省、市、县各级施工过程质量大检查达不到合格,处以3000—10000元惩罚,达到通报表扬以上的给予奖励。 9、施工防护工程需要在施工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并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安全措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按月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如有违约,甲方从工程款或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所欠工资2倍的罚款。 11、应积极纳税,并全额承担工程所产生的一切税金、规费。 12、乙方严格按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例执行,全力维护甲方公司信誉。 13、由于项目管理不善造成的项目亏本,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补亏为盈。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本工程施工质量,乙方保证达到合格。 2、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时间,应在验收前15天内提供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竣工资料,甲方公司备案一份。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单位进行预验,在预验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纠缺。正式验收待工程全部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联系,共同协商处理。 4、本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经验收单位验收后达不到合格工程,翻工至验收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工期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 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四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发包人的质量抗辩权。对于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情形,如果查明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解答》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鉴定程序启动、证据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 (2012年4月5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于日前正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解答》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下发《解答》的背景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省建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全国建筑业市场占有相当份额。2011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1468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产值733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实现利润415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5488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有15家。浙江省作为建筑大省、建筑强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浙江建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国内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超资质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工程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 我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立即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措施 (一)乙方是否具备分包主体资质不明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本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未明确乙方的资质条件,出于合同应合法的角度考虑,应首先确认乙方的资质条件,不应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因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

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合同 示范文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一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释二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件司法解释二 篇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如下解释。 一合同效力 第一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二条【依法应认定有效的五种合同】

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无效的,不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另一种意见:删除 第三条【部承包的认定标准】 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律效果】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工程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 我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立即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措施 (一)乙方是否具备分包主体资质不明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本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未明确乙方的资质条件,出于合同应 合法的角度考虑,应首先确认乙方的资质条件,不应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因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被确定为无效,而对于此无效合同,依

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Gener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6400

建设工程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时间:年月日 地点: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市卫生局局长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先生(19 年月日由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国家) 国籍:(国家) 总部:(国) 市 在a 国的通讯地址: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学校10000m2 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 年月 日被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 国部1983 年2 月5 日第 318 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 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市对学校10000m2 的教学楼(该工程 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 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 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 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 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 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 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 税。(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号附件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 天之内完 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 合同承包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中标的 的施工承建等事项达成协议,为约束双方的责任和权力,双方制定如 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建方式:本合同工程按照工程综合单价形式由乙方负 责具体实施,以甲方与业主所签中标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基础, 乙方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变更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经业主、监理工程 师签字认可的计量产值作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产值依据。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有关国家和湖南省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的合格工程标准,并经甲方质量检验人员、项目监理人员和业主驻地办验收。 5、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合同书中的工期执行,并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工期变更指令,具体各分项工程进度 计划,在报请业主及监理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 强制效力。 6、工程合同款计(¥万元)暂定,(后附工程量清单),最终结算以业主签字确认的工程量计量文 件为准。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与权力

1、甲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根据业主对本合同段的要求,享有 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权;对乙方 进场施工机械及管理人员的核实权。 2、甲方委托或会同乙方核收正式施工图纸(含变更图纸)及业 主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专项技术条款,具体由乙方协调相关事项并 按要求严格执行。 3、甲方配合乙方参加询标会、办理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办 理银行开户、开具外出施工税务证明等一切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银行保函押金等)。 4、甲方指派专人不定期到乙方施工现场,负责全面核查、监督 项目工程情况;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完成项 目统计、计量、安全、财务、竣工资料等业内资料的上报和移交。 5、甲方人员有权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 项进行监管,并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遵照执行。 6、甲方人员可以参与外购材料的洽谈,掌握材料供应来源、质 量情况,到场价格等主要数据、可抽查或参加进场材料的验收,乙方 应主动、及时提供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与数据材料。 7、甲方人员可参与劳务队伍的引进及劳务合同的签订工作、有 权对劳务单价、劳务人员的素质和劳务结算与劳务支付进行沟通说明。 8、项目公章由乙方管理,乙方项目部应按本合同要求及相关约定,专人管理,规范使用,记录存档。 9、甲方有权对项目工地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有权拒付存在支 付风险的资金。 乙方责任与权力 1、本工程施工协议由乙方负责人签署;对本项目工程自负盈亏,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在开工前,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械设备的财 产保险,并将有关保单交甲方备案;项目工程一切人身、设备、环境 等事故和灾害均由乙方负责监管和购买相应的商业险,并承担可能发 生的事故责任和支付费用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6次会议修订)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无合法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有效。 二、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发包人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应与发包人列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 工程代建合同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将工程代建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仅由受托人、委托人或发包人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除外。

四、承包人将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无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人,发包人以承包人违法劳务分包为由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成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或施工图纸的; (二)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 (三)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 (四)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中间验收的; (五)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的。 六、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施工前应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的,则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承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已实际施工,且双方约定以实际施工日为工期起

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集团领导: 现就建工集团内部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内部承包合同的合法性、风险、及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内部承包经营的合法性 从理论上讲,根据私法自治原理,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企业均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模式。内部承包经营明显属于企业的内部事务,我国法律不仅未明文禁止,反而还在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予以认可。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调动基层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可组织混合工种的小分队或专业承包队,按单位工程进行承包,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也可以由现行的施工队进行集体承包,自负盈亏。不论采取哪种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内部承包既然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应当适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因此,只要发、承包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内部承包合同应认定有效。实践中,真正的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合法,已经成为共识,众多判决都认定真实的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在实践中,一些建筑企业以内部承包合同的形式,将某一工程项目的一部或全部发包给承包人“自主经营”,坐收“管理费”,使不具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编号:FS-DY-20512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日期:19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年月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年月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施合字()号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一栋17层住宅楼约10000㎡;一座裙楼约5000㎡;地下室约为5000㎡(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为准)。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2、工程承包范围 全部工程,(除土方工程和电梯工程外其余所有工程全部总承包,包括公共部位二次装修)。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有效工程工期为365天,以开工令,正式进场算起;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或缓建时间达到一个月,甲方应无条件全部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合同继续生效。 2、乙方履约保证金进双方控制账后,甲方确保两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否则甲

方支付按履约金到账之日起每天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工程总造价:概算价格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万元)左右。以竣工验收实际决算金额为准。 五、结算依据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计价。本合同工程价款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执行;所用定额为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没有的定额子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现行费率文件标准计取;工程相关费用及税金(劳保基金计入结算造价)计算工程造价。 2、本合同价款调整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部门、机构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调整;材料价格按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和市场推荐价为准,如果信息价没有参照的主材则由发包人提供样板,价格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格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材料常规检测、工程检测费用按文件办理,该项目不下浮。 3、人工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现行人工费调整文件标准中最高与最低工资的平均值执行。即(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结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同时期建筑工程类定价及长沙市建筑市场价格指导文件)。 4、本项目外的零星项目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施工单位乙方共同签字,一周内报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能有效。 六、付款办法 1、正负零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贰佰万元(200万元)。乙方在完成商业裙楼主体施工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估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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