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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施工合同

水厂施工合同

甲方:乔沟湾乡许台村委

乙方:张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许台村马家口则小组2008年人畜饮水工程的井房、两个水窑及7272m的自来水管网等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造价:1、井房及井房的相关配套设施合计:叁万玖仟元整(¥:39000元);2、两个水窑窖合计:柒万玖仟元整(¥:79000元);3、7272m自来水管网合计:壹拾万陆仟叁佰陆拾柒元整(¥:106367元)(内含2727m的挖管沟费合计:14544元)。总合计:224367元,贰拾贰万肆仟叁佰陆拾柒元整。

二、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质量标准优良,承担工程终身质量责任。

三、付款方式:乙方施工一半时由靖边饮水指挥办公室付叁万肆仟捌佰元整,在工程全部完成后,由靖边县经济发展局付壹拾万元整,(含贰万元的自筹),下剩工程款作为保质金一年后付清。

四、本工程施工内容与《靖饮水指挥办公室水厂施工合同》和《靖边县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09年6月9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来水厂工程征地协议书

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工程 征 地 协 议 书 甲方:某某市某某县水利局 乙方: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工程 征地协议书 甲方:某某县水利局 乙方:某某县某某镇太阳湖村 为解决某某镇的安全饮水问题,决定新建某某镇太阳湖自来水厂,并将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列为市、区两级为民办实事工程。为了有利于在土地征用方面搞好合作,有利于该工程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征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按自来水厂总体规划一次性征用乙方土地:东为,至,与相邻;西为,至距米处;南至;北至。所征土地为已经规划、土地等部门签证核实的地块所含的实际面积(包括水田、河流、道路、建筑物依附的地面等)。 2.根据国家新土地法以及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甲方工程所需全部土地的征用费,由甲方以每亩土地万元的价格计算支付给乙方(包括该地块及其周围现有水、电、路、排污等全部基础设施补偿费);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预付土地征用费万元给乙方(预付款在结算总土地征用费时扣除)。甲方须在工程进场之前向乙方付清土地征用费,同时乙方须将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全部地面附着物一次性清理完毕。

3.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半月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征地手续并付清土地征用费;否则,甲乙双方应酌情协商处理。 4.自土地征用费结清之日,甲方即可进场施工,享有使用所征用土地及其周围水、电、道路、排污等全部基础设施的权利;从甲方进场施工之日起,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偿提供现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使用便利(水电费另计)。乙方应积极配合、大力协助甲方顺利施工,如发生村民借故妨碍甲方正常施工的现象,乙方有责任及时予以制止,以保证甲方工程顺利施工 5.为简化手续,便于工作开展,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要同时在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征地补偿意见书》和《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征地补偿意见书》和《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中的具体内容数据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协议条款、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所征用地块的实际情况予以填写。 6.在办理征地手续过程中,若需签订其他与征地有关的协议和办理与征地有关的手续,双方应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并以本协议为依据,不得变更本协议条款,不得另增本协议以外的条款,共同促使征地手续顺利办结。 7.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承担违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托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讲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讲明和有关资

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同意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筑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工程合同(自来水施工合同)

工程合同 立合同单位: 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xxxxxxxx施工用水装表工程委托乙方设计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与双方意见,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编号:xxxxxxxx工程(工程编号:xxxxxx)。 二、工程地点:xxxxxxxxxxxx。 三、工程图依据:本工程依据甲方委托函设计。乙方严格按图 施工,有关工程变更,应持有效文件。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预算造价经乙方提出的施工图预算,现 经甲方审核,确定为人民币:xxxxxxxxx(其中含水表报 装费¥xxx.00元,设计费¥xxx元),采取预算包干。 五、工程内容: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编号:xxxx)和预算书。 六、工程材料: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购自运,并承担保 管责任。 七、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及市水务 集团管道施工工程有关标准,有关质量、安全责任均由乙 方负责。 八、工程结算、付款方式:本工程结算执行国家定额和市水务

集团相关定额标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向乙 方一次性支付100%工程款。 九、工程期限:本工程定于甲方100%工程款到帐后五天内开 工,工期定为十天。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进程,双方现 场认定,工期顺延。 十、工程验收、交付:本工程竣工验收执行市水务集团管道施 工工程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合格后即由乙方管理。 十一、本工程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x 乙方:xxxxx 开户行:账号: 帐号:税号: 行号: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行号: 代表:代表: 经办:经办: 20xx年xx月日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省院《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问: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答: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分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其中《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属违法分包。劳务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劳务分包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3、问:被挂靠单位(出借名义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施工材料等行为承担责任? 答:挂靠人以自已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的,不予支持;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4、问:发包人与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超过其实际施工成本的,超过部分是否应予收缴?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挂靠费”、“管理费”等是否应当收缴? 答:承包人无相应施工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对承包人依合同取得的工程价款不应予以收缴。 对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而已经取得的利益,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施工资质而已经取得的利益,例如:“挂靠费”、“管理费”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收缴,但建设行政机关已经对此予以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应重复予以制裁。

山泉水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pdf

山泉水厂设备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建造山泉水厂的设备及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为 明确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甲方山泉水厂设备及安装 二、工程地址:甲方山泉水厂厂址 三、工程性质:全套设备购置及安装 四、工程内容: 1、水处理设备(见清单) 2、净化车间(见清单) 3、5加仑自动灌装机(见清单) 4、小瓶自动灌装机(见清单) 5、环氧地坪(见清单) 6、弱碱水设备(见清单) 7、自动套标机(见清单) 8、全自动宿膜机(见清单) 9、全自动瓶盖打码机(见清单) 10、紫外线杀菌器(见清单) 11、其它:(见清单)

12、其它:(见清单)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A、提供乙方所需的基础施工资料。 B、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水、电、气、路、食宿等) C、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D、安排专人与乙方共同负责该工程的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E、验收和接受乙方完成的工程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2、乙方权利与义务 A、按时、按质、按设计、按规范和甲方的要求完成该工程。 B、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范文明施工。 C、设备安装完工后,乙方免费给甲方培训操作员。 D、负责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损失,由 乙方自行承担。 E、乙方应依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该工程的主要工 作时,经甲方同意,甲方可以增加劳力配合乙方安装,减少 安装时间。 F、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竣工后的设备清理和移交。 G、乙方应根据办理国家“QS”的需要,为甲方免费提供全 套软件资料和质量管理手册,以及各种规章制度。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日;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良。 五、合同价款: 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七、发包人工作 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 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m之内。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 3、提供砼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 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提供生活水、电供应。 八、承包人工作 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 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发包人承担费用。 3、负责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发包人承担费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 十、质量和验收 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 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规程施工, 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 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十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按设计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基数。 2、人工费补贴:按实际计量的人工工日数, 发包人每工日补贴10元。 3、材料费价差:按实际计量计算材料用量, 计算实际发生价扣除预算价, 等于材料价差,计算材料价差金额及其税金, 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机械用油差 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三、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伍万元工程预付款给承我人,用作进场人员调进、 临时工程材料准备、部份工程材料准备和施工机械配备等项工作费用。此预付款在第一台机组完工结算时扣回。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3221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示范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6最终结清 36.1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2)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36.2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1)按合同规定和其他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给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十六、价格调整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日照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办公楼外自来水供水管道的安装建设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楼外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工程地点:迎宾路149号—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甲方供水管网并按设计图纸施工。按本工程施工图纸所规定内容,乙方负责甲方的成本安装涉及和建设。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安装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施工、包包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公司验收的承包方式。 1)双方审定工程造价由乙方进行一次性大包干。 2〉工程量按甲方同意的施工图纸计算,图纸外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材料及设备以甲方审定的作为结算价,其他项目措施费、包

干费、设计费不再另计。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部人员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2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 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0%,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3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3)安装要求:达到甲方所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30 日历天。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 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四是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发包人的质量抗辩权。对于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情形,如果查明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解答》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鉴定程序启动、证据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做了解答。 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蒋卫宇 (2012年4月5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为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并于日前正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一下《解答》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下发《解答》的背景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用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和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我省建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居领先地位,在全国建筑业市场占有相当份额。2011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1468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产值733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实现利润415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5488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有15家。浙江省作为建筑大省、建筑强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浙江建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从全国范围看,国内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混乱等薄弱环节,加之竞争激烈,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超资质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施工者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歪歪”、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示范文本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 条款)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 所赋予的涵义。本条内的各词语涵义仅适合于本合同,不 是该词语的通用解释。这些词语在合同条款中出现时,一 般应认为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时, 亦可以有其他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 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监理人即通常所称的监理单位,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

水务公司自来水管网改造施工合同

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甲乙双方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 一、工程名称:XXX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工作。 2、负责乙方施工间外围协调工作,保证乙方能正常施工,由于外部环境导致乙方停工。 3、甲方组织、乙方、监理等各方主体对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和按相关标准验收事宜。 4、按期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责任: 1、施工人员及机械必须按期足数入场,保证按施工要求,入场后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2、施工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的全部责任及赔偿。 4、施工现场按文明工地进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机械安全,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任务,不得转包。 6、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施工质量的保修及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人员要保护好施工现场卫生、机具设施。 8、乙方要做好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工程完工后上报甲方。 9、如发现地质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及签证。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保按甲方约定的日期组织人员、机械足数进场,施工日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总工期为天。乙方要合理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量。 六、承包方式、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包施工人员、机械、油料、水泥等费用,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2、承包单价:总长约米左右,工程总价为元。(据 实结算)。 3、付款方式: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甲方按照乙方施工进度进行付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释二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件司法解释二 篇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如下解释。 一合同效力 第一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二条【依法应认定有效的五种合同】

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无效的,不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另一种意见:删除 第三条【部承包的认定标准】 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请求招标人承担建设工程预约施工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律效果】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

工程施工合同(水厂)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廿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奔建设工程合同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高位水池、办公房、供水管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自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高位水池、办公房、供水管网的工程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 2013年5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GB 50268-2008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3500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04 月12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鹤壁海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6次会议修订)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无合法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认定施工合同有效。 二、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发包人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应与发包人列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 工程代建合同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将工程代建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原被告,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仅由受托人、委托人或发包人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除外。

四、承包人将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无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人,发包人以承包人违法劳务分包为由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成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或施工图纸的; (二)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 (三)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 (四)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中间验收的; (五)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的。 六、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施工前应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的,则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承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已实际施工,且双方约定以实际施工日为工期起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范本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牡丹江温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意见稿 前言 为了正确审理建设施工工程中的法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征求意见稿。本意见稿通过36个法条涵盖合同效力、工程价款、工程造价、工人权利保护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五个主要内容。此次意见稿的发布,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存在问题进行的综合解释,相信会对我们今后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1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

管网施工合同

水厂供水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 (编号:SJZLS-施工-2014-004) 工程名称: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发包方(发包方): 承包方(承包方): 签订地点:郑州市上街区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

水厂供水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发包方):自来水公司 承包人(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市上街区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郑州市上街区。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水厂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包括球墨铸铁管、PE管、阀门及阀门检查井、管件、管沟开挖及回填、路面拆除及管道碰头、试压冲洗、余土外运等工作内容。提供所有机械、人工、资料整编,与此工程有关的检验检测等。 承包方式:本工程是包主材、包工、包施工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单价计算工程款。 3、合同工期与工程质量 合同工期:以发包方要求的合理工期为准,在承包方同意发包方规定的工期后,工期不得更改。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条款及有关标准要求,执行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验收评定标准。 4、合同单价、总价与支付方式 合同单价:承包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包括:设备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施工费、放线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包含水电费、基础资料等)。合同单价附后。 支付方式:本工程按所规定的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完成具备通水条件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80%的工程款;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15%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5%做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款的支付程序按照自来水公司《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流程》执行。 第二条施工设备材料 1、本项目管网施工所用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提供,承包方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所用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整改,由此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一切证件、批件、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属于甲方负责的由甲方负责。 2、开工前提供正规施工用水接头和施工电源接点,接线点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蓝图叁份]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各壹份。指定相关单位函件签收人及通讯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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