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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温交易【2018】316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8】262号

采购人:温县农林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八年十二月

询价采购说明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县农林局的委托,就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8】316号采购编号:温政采【2018】262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实验示范所需的化肥。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 130000.00元

报价单格式如下:

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报价单

序号商品名称技术参数单位(kg)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1

2

3

....

总报价大写:小写:

质量GB15063-2009

供货期30日历天

服务承诺

质保期

优惠条件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卸货、税金、调换、分发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2、货物的技术指标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对应,且有准确的描述。

3.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书。

4.上表行数可任意增减。

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如下:

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实验示范所需的化肥序号商品名称技术参数单位(kg)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1 复合肥15-15-15(硫酸钾型复合肥)50kg/袋164.5/袋130000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184140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1841405.html,)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5、供应商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证书、化肥登记证书,产品符合高塔工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本项目询价文件可以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下载方式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询价文件出售事宜: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询价文件费。

3、询价文件出售方式:自行下载方式获取(本询价公告即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

六、采购文件接收信息

1、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9时0分

2、询价文件接收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温县慈胜大街天天大酒店南邻)。

3、询价响应文件相关要求:

(1)内容:应包含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资料(上述第四条及下述第七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报价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分别装订成册,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3)报价文件应装入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货商名称、地址。

七、其他有关事项: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信誉要求、保证金缴款凭证、依法纳税凭证(完税证明)开标日前6个月任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开标日前6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凭证、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备注:原件供评委资格审查,询价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整;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帐。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2019年1月9 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未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上交县国库。

八、询价有关信息:

1、询价时间:同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询价地点:同询价文件接收地点。

3、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装卸、税金、储存、调换、分发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4、货物的技术指标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对应,且有准确的描述。

5、优惠条件,不得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调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后对报价的修改,须提交一式七份的报价单。

九、询价会程序:

1、宣布会议纪律。

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与监督单位代表及各供应商。

3、由供应商派代表互相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超过5家的抽取三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4、唱标。

十、组建询价小组

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共3人组成。

2、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参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十二、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这里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固定总价为13万元,以单价(即单价最高为164.5元每袋)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十三、评审: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询价小组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四、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技术参数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4、未按要求提交询价文件资料费和保证金的;

5、资质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中的评审和方法,对各个响应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填写评审意见,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六、采购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发。

十七、发放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八、合同签订: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付款方式:需方在验收合格后,到温县财政局办理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余款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没有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违约责任: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10%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超过1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需方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需方向供方主张违约责任。如需方违约,按合同一般条款执行。

4、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十、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一、合同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需经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十二、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温县农林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建业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85******** 电话: 158********

监督单位:温县财政局

电话:0391—6197778

温县农林局 2018年 12月 29 日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项目名称)招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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