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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8〕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实施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维护城市改造中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政策指导、房屋拆迁许可监管、估价机构和拆迁单位监管、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大拆迁问题协调及年度拆迁工作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强制拆迁审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行政强制拆迁。五城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拆迁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信访工作,受委托负责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拆迁许可证和调解与裁决拆迁纠纷工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五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许可证审核、拆迁项目监管、拆迁纠纷调解与裁决、拆迁听证、房屋拆除安全监管、拆迁诉讼与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拆迁管理

(一)统一拆迁项目业主。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原则上由市、区政府确定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担任拆迁项目业主。

(二)规范拆迁代理制度。拆迁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委托拆迁应严格执行拆迁法规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

(三)加强拆迁许可管理。五城区政府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相关工作,并将拆迁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资金监管协议等资料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拆迁许可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拆迁评估管理。建立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按规定在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申请进入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参加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的评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动员会上主持现场抽签产生估价机构,并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入库估价机构的跟踪管理,对违反估价法规政策的估价

机构予以依法查处,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评估资格。为保障估价机构依法独立进行房屋拆迁评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受估价机构委托代收评估费用。

(五)鼓励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理安置需求,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按本意见规定给予购房补贴,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六)合理确定拆迁工期。拆迁工期应根据拆迁项目的规模和拆迁轻重缓急等因素确定。拆迁期限自公布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之日起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拆迁规模较大、6个月内难以完成的项目,可划分为多个标段实施拆迁。

三、统一拆迁标准

(一)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政策性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三)政策性补助。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3.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四)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1.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

(五)提前搬迁奖励。拆迁人对提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四、规范拆迁行为

(一)现场公示信息。拆迁人应在拆迁现场公布拆迁法规政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名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平面图、房地产估价报告、拆迁补偿及奖励标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样本、拆迁工作制度等,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拆迁政策及其权利和义务。

(二)严格执行政策。拆迁人要坚持阳光拆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拆迁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

(三)坚持文明拆迁。拆迁人要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拆迁矛盾。严禁违法违规拆迁。对群众有拆迁改造愿望、大多数住户同意拆迁的区域,可积极探索模拟拆迁方式实施拆迁。

五、强化行政执法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五城区政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人为本,依法解决拆迁纠纷。对经充分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拆迁纠纷,应及时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对市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应及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

六、其他事项

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配套文件。

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成都城市房屋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88号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708 {所属类别}房屋建筑 {发布单位}四川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1-11-01 {生效日期}---------- {效力属性}有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文物古迹保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成办发[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 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 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建办)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建设管理及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管 理工作。 3.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交通、城管、国资、教育、公安、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的管理工作。 (二)投资建设主体。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由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分为6种方式: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08?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旅游产业、服务外包、科技商务、文化创意、物流配送、市场园区和特色街区等集聚区。优先安排集聚区内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快编制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区内符合城市建—1—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化项目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集聚区内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信息服务、市场园区、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下同)用地,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按以下原则供地:旧城改造项目参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其它区域项目参照工业用地政策实施。 四、服务业新建项目选址必须遵循《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

计划和 建设进度,统筹安排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新建 重大项目用地,实施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五、集聚区外符合规划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 商务楼宇,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项目建设用地可按本意见第 三条规定执行。 六、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不含住宅建 设部分),或从市外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 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60%收取。 七、2008年1月后新开工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建成后不分 割出售产权的,在项目开工后第一个建设年度内完成投资额超过 项目总投资额的30%;或在前两个建设年度内累计完成投资额超 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5%;或在第三个建设年度内完成了项目剩余 —2—投资,按项目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扣除土地费)的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9-12实施日期:2001-9-12文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Array 土尘土带出工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842377.html, 填报时间: 2008-04-16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文号:成办发〔2008〕27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签发时间:2008-03-31 生效时间:2008-03-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

成都市2018金牛区二诊

九年级数学三诊模拟测试题 全卷分A 卷和B 卷.A 卷满分100分,B 卷满分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A 卷(共100分) 班级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第Ⅰ卷(选择题,共3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8-的相反数是( ) A .18 B .18 - C .8 D .8- 2.如图所示,该几何体的主视图是( ) A . B . C . D . 3.2017年下半年,我市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32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9.5%,远高于同期全国19.6%的整体进出口增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市同期对以色列、埃及、罗马尼亚、伊拉克进出口均实现数倍增长,将2328.7亿元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是( ) A .112.328710? B .102.328710? C .32.328710? D .82.328710? 4.若函数y =有意义,则( ) A .4x ≠ B .3x > C .3x ≥ D .3x ≥且4x ≠ 5.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324x x x ?= B .()()22x y x y x y +-=+ C .()2 2369x x x -=-+ D .322433x y xy x ÷= 6.一元二次方程230x x --=根的情况是( ) A .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数根 B .有两个相等的实数根 C .只有一个实数根 D .没有实数根 7.根据PM2.5空气质量标准:24小时PM2.5均值在0至35(微克/立方米)的空气质量等级为优,环保部门对我市PM2.5一周的检测数据制作成如下统计表,这组PM2.5数据的中位数是( ) A .21微克/立方米 B .20微克/立方米 C .19微克/立方米 D .18微克/立方米 8.如图,在平行四边形ABCD 中,点E 为CD 上一点,连接AE 、BD ,且AE 、BD 交于点F ,S △DEF ∶S △BFA =9∶25,则DE ∶EC=(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8]2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08〕2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

元,最低一级为6元。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 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 二、关于适用等级税额 鉴于中心城区经济繁荣程度较为接近,土地级差比较一致,为统一税赋,避免税赋水平不平衡引发不必要的税收竞争,由市政府制定统一等级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标准详见附件2。 除中心城区的其他区(市)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由该区(市)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上述税额标准幅度内划分等级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中应有最高一级税额标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 各区(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 今后调整、新增的区(市)县、镇,随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 对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聚集区,参照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征税,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确定。 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对于以分批建设为理由形成的闲置土地,当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征收税款的具体规定。但加成征收的额度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适用税额标准。 鉴于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将每3年对税额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提高土地使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9]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 (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9】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发〔2009〕22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形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的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 (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四条(资金渠道)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门诊定额补助。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和结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病情常见、费用较高、治疗周期长的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重特大疾病等19大类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报销标准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劳社办〔2008〕467号)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和结算) (一)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 1.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 2.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类别的药品。 (二)服务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按户籍

成都市政府英文网站

成都市政府英文网站 -------提升国际化水平,提供本地特色服务 如何为市级政府提供全面的形象宣传?如何建设国际化的市级政府英文网站门户?如何实现英文版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全面的应用体系?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南最重要的核心城市,是整个西南地区最大的经济、文化、旅游城市。为了迎合目前成都市目前的国际地位,为国际友人提供方便快捷了解成都市相关情况和各类对外服务的需要,成都市对门户网站英文版提出来新的要求。 新的成都市政府英文网站整合了全市宣传、服务信息资源,创新电子政务应用,全面升级重构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提升形象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实现网站的国际化、便捷化、开放化,充分满足外国人的访问习惯和服务需求。使成都市政府英文版门户网站成为成都市为外籍人士提供宣传信息的窗口、办事服务的平台、互动交流的渠道,为成都市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提供有力支撑。 ?国际化、人性化的网站设计 成都市政府英文网站建设的重点内容是网站的整体栏目策划以及美术效果,在充分分析成都市原有英文网站的基础上,还对国内外众多英文网站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其中国内网站主要对北京、上海、广州、宁波、厦门、大连、青岛、南京、杭州、深圳等十余个政府网站的外文版进行了调研,对各地在页面策划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设经验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国外比较先进的网站包括美国、白宫、田纳西州、阿肯色州、犹他州、俄克拉荷马州、纽约市、加拿大、澳洲、新加坡、韩国、香港等十余个国家、州级政府网站的外文版进行了调研,了解了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建设特点。由于成都市政府英文门户网站的主要访问用户是外国友人,因此在网站栏目设定上面,重点调研的是国外的政府门户网站的设置,为成都市政府英文门户网站建设中的国际化、人性化内容提供了可以参考的内容。 ?英文版网站功能应用体系 针对网站英文版资源体系,全面重构网站系统平台,建立全新的网站管理平台,形成英文版网站功能应用体系,满足网站功能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市特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设在市发展改革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初中语文毕业班综合测试卷(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初中语文毕业班综合测试卷(一)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字词书写 (共1题;共5分) 1. (5分) (2020八下·临汾月考) 对联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学形式,书法是民族文化的瑰宝,二者结合更有无穷的魅力。请赏读右边这副对联,并用楷体将下联正确、规范地书写在田字格内。 二、句子默写 (共1题;共9分) 2. (9分)(2019·东莞模拟) 根据课文默写古诗文。 (1) ________,天与云与山与水,上下一白。(张岱《湖心亭看雪》) (2)王维在《使至塞上》中运用比喻表达诗人惆怅、抑郁心情的诗句是“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杜牧《赤壁》) (4)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________。(李煜《相见欢》) (5)请把孟浩然的《望洞庭湖赠张丞相》默写完整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三、综合性学习 (共2题;共17分) 3. (7分) (2018八上·白城月考) 某校九年级同学开展食品安全大讨论,请你参加并完成以下任务。 (1)给下面一则新闻拟写标题。(不超过15字) 5月23日,凤凰卫视原创时政辩论栏目重磅推出《“互害”社会如何解毒》专题,为网友深度解读牵动人心的食品安全隐患。短短几周时间,“毒姜”“毒大米”“假羊肉”“病死猪”等有毒有害食品接连被曝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社会正陷入“互害”怪圈。 (2)仔细观察下边的漫画,用说明性语言简要介绍画面的内容。 (3)请用对偶的形式补写食品安全宣传语。 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________。

成都市政府第195号令及细则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签发时间:2017-12-08生效时间:2017-12-08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罗强 2017年12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 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 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 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 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 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 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第五条(职责划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 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质监、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投诉渠道)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并按照相关 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交存 第七条(交存范围)同一住宅建筑区划内,拥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开发建设单 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交存标准)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 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 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 主分户账。 (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 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2019年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2019年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是参公单位,基本职能为: 1.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现场救护和社会救助; 3.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骨髓移植的动员宣传工作及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4.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 5.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助和救护工作; 6.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7.在中小学校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8.完成区政府和市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深化红会改革。拟制定并报批《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建立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执委会执行的治理结

构,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基层红会代表和红十字志愿者;打造“专、兼、挂”相结合的新型领导班子。 2.完善治理结构。拟于6月份以前,完成红会换届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月召开1次执委会,每周召开1次党组会,严格依新《红十字法》办事。 3.提高公信力。加强公开公示,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天府市民云APP公开公示捐赠资金收入支出情况、救助情况和志愿者活动,以增强透明度来提升红会公信力。 4.打造新的亮点。加强与香港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会合作,探索“博爱家园”项目社会化、项目化运行机制,重点打造迎宾路社区和迎宾路小学两个红十字项目,力争把这两个项目作为继九里堤北路社区后新的亮点。 5.重构桥梁纽带。改过去以募集管理捐赠资金为主的工作方式,探索搭建捐赠人与受助人(项目)直接见面、优化配对的工作方式;计划今年准备组织1次培训,即组织我会新任理事到北京总会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开展2次主要活动,即与省、市红十字会对接搞好5.8红十字日纪念活动和组织爱心人士到石渠或其他需要帮助的地区考察挂钩活动。 6.勇争一流红会。对上积极争取各项奖励荣誉,力争获得1项以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牌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人员情况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168号令)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和区(市)县政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企业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造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进出场实名刷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监理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成府发[2001]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 第五条投资管理 (一)分期分批改造和组建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并委托其行使政府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开展投资、融资和资本运营

业务。 (二)市级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存量,在对其进行清理、鉴别和分类,通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汇总登记后,分别划转到相关投资公司作为其运作资本。投资人参司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监督、跟踪资产运行,收回盘活的资金。 (三)政府对项目的投资,不再直接拨入到项目上,改为通过政府的投资公司向项目投资。 (四)投资公司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运作,强化法人责任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确保政府投资的安全和效益。投资公司要以资本运营和项目融资为主,广开渠道,切实担负起为政府投资项目筹措资金的职能。 (五)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和投资公司自行安排的项目必须纳入计划管理,由市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资产变现收入及融汇资金要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由政府派任财务总监,对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分配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成都市政府组织构架

主要领导 新办公大楼 市长:葛红林 常务副市长:孙平 副市长:赵小维傅勇林白刚刘仆王忠林谢瑞武刘家强. 市长简历 葛红林,男,汉族,1956年4月生,江苏南通人。 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1975.12-1978.03 上海耐火材料厂工作; 1978.03-1982.02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五系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2-1984.07 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4.07-1995.01 上海钢铁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其间:1986.02-1991.12北京科技大学与加拿大温莎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获工学博士学位; 1987.11-1989.02加拿大温莎大学从事博士论文研究); 1995.01-1995.07 上海第五钢铁厂副厂长(挂职); 1995.07-1998.11 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上海五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其间:1996.03-1996.07在中央党校第26期地厅班学习); 1998.11-2001.10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上海宝钢研究院院长; 2001.10-2003.06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3.06-2003.08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3.08-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6.09-2006.11在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A班学习)。 党的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成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20~2021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初三一诊)语文试题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19-2020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初 三一诊)语文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选择题 1.下列加点字注音有误的一项是() A.诓.骗(kuàng)豢.养(huàn)孜.孜不倦(zhī) B.怨怅.(chàng)发怔.(zhèng)前仆.后继(pū) C.娉.婷(pīng)恪.守(kè)自惭形秽.(huì) D.摇曳.(yè)阔绰.(chuò)强聒.(guō)不舍 2.下列语句中书写正确的一项是() A.否则,鸠占雀巢,李代桃僵,那屋内必是鸡飞狗跳,不得安宁。 B.果然,十年之久,于豹叔叔没再来信。可是父亲的希望却与日俱增。 C.有人说:山穷水尽,走头无路,陷入绝境,等死而已,不能创造。 D.这题目是把《礼记》里头“敬业乐群”和《老子》里头“安其居乐其业”断章取意造出来的。 3.下列语句中加点成语使用有误的一项是() A.实践证明,联想式教学法是行之有效 ....,师生都喜闻乐见的一种教学方法。 B.拼过一场恶疾的她形销骨立 ....,姣好的容颜苍白如雪,却有着一种诡异的清丽迷人。 C.《少年的你》里的主角陈念自然率真,矫揉造作 ....,所以赢得众多观众的喜爱。 D.那些怀古伤今 ....的文艺作品,宣扬一种复古倒退的思想,最终会被人民大众唾弃。4.下列语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美国政府要求欧洲盟友一同封杀华为5G项目,德,法两国公开拒绝,而且还被德国“翻旧账”回怼。 B.世界空间静电领域“奠基人”张丰认为,印度洋大地震起因是由宇宙场空间静电变异所致,“变异”“边缘”就在兰州。 C.成都“11+2”区域内打车出行将实现全域打表计费,取消跨区背运表外加收返空费,市民跨区打车出行将更加经济便捷。 D.在四川省电视广告审核专项整治会议上,相关领导人明确表示,要禁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5.下列艾青诗歌作品中,表现诗人关注旧中国广大底层人民命运的作品是()

成都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标题: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发文号:成府发[2004]3号关键词: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签发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签发时间:2004-2-9 是否有效:有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 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按市政府批准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执行。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5%提取,储备金累计提取额达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征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户储存。 二、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月征收。 三、《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继续参加工伤保险。 四、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在缴纳一次性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用人单位缴纳一次性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缴纳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的工伤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进行认定。 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条例》、《实施意见》和本通知制定有关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文号:成府发〔2009〕2号签发时间:2009-01-0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工业企业,在2009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2009年内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达产的工业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在证券市场融资投资本地的工业企业,2009年内在国内外(含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500万元补贴;对再次发行股票的,给予400万元补贴;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

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四、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在2009年内,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20%的补贴;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的,按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进入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 在2009年内,对区(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一、二圈层达到市担保引导资金4倍以上、三圈层达到市担保引导资金2倍以上,且担保放大倍数5倍以上的,经评估符合条件,市上追加500万元,区(市)县按上述出资比例配套出资,用于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 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2009年内,对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分行一级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且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在60%以上、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单笔8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 的风险损失,给予20%的补贴。 六、解决中小企业应急资金。成立市中小企业紧急贷款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紧急贷款问题。设立5000万元特别担保,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应急贷款。对有订单、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拆借。获得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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