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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合同管理制度

XXX社会福利院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福利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经济活动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合同、协议,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涉及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三)政府采购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六)局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手段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局对订立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清理。局法宣股负责本局对外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承办股室可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的文本再次送局法宣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谈判、起草,应召开相关单位、法律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三)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

(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合法;

(六)合同是否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第九条本局需要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明确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十条合同承办股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局法宣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局法宣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局法宣股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清理、移交。

第十一条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且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二条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本局行政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本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三)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四)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承办股室应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一份送交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第十四条重大行政合同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合同需报送市法制办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承办股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履行合同的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股室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风险,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局法宣股,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资料,合同承办股室应当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股室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县政府、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第五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县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县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未经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提交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县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县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

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应依法确定后,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程序后,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

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

(一)出现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合同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条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机关事业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机构应及时向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10年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四)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传真、录音、录像等;

(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县政府研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机构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承办机构、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机关事业单位利益的;

(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导致机关事业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单位要同时加强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监管。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

,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主业内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合同应当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

其合同文本由签订合同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县经开区签订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玉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阿斯兰巴格乡社会福利院内部事务管理制度

阿斯兰巴格乡社会福利院内部事务管理 制度 福利院是一个性质特殊的单位。因为我们管理的对象是孤寡老人,遗孀、残疾、孤儿等。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各方面救助。为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在这里度过幸福晚年,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全体人员认真遵守纪律,严禁任何人在院内外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全院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树立亲情管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班期间擅离岗位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班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电话请假。请事假、病假要有书面请假条,请假半天以上需经局长签字批准后才能准假。患重病需要请病假的,须持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弄虚作假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凡无请假条和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旷工。 四、院内卫生、食堂、餐厅、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清洁,餐具定期消毒,房前房后派专人清除,院长不定期检查督促。确保院内院外环境卫生。 五、对入院老人健康应该掌握第一手资料,妥善解决好老人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的温暖,使他们享受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没有任何顾虑,欢度晚年。 六、每逢节假日家人团聚时,开展一些文化娱乐活动,使老人不寂寞、不孤独,体会大家庭的温暖。 七、工作人员必须互敬互爱,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爱护院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院里的规章制度。 八、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做到收支两条线,福利院的开支

必须由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支出。 九、入住人员死亡后,及时通知死者的家属、子女及其乡镇、局领导,妥善处理好后事,做到善始善终。 十、工作纪律及奖励、处罚规定 十一、为严肃工作纪律,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 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制度

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龙胜各族自治县档案史志局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单位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第一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条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指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单位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五)审核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及各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单位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单位名义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行政部提供的单位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 第七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标的、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和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合同承办和履行部门应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自合同签订前的意向协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的工作,合同具体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合同具体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对外签订合同,一律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章合同的审核 第十条单位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一)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 (二)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门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价款、酬金的确定及运输、保险条款应合法、合理、完备。 (二)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福利院卫生管理制度

福利院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后勤科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按时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清洁卫生区域、职责划分 第五条后勤科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单位公共区域(包括两边楼道、活动室、会议室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

第七条各科室(班)内的清扫与保洁,由使用者承担,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八条单位一楼绿化工作由保安人员负责浇灌、打扫。二楼绿化由男生班、女生班负责打扫、管理。 第九条后勤科督促专职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条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所在楼层负责人(班长)负责管理。 清洁卫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安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后勤科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专职保洁人员的劳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办公室保存及处理。

第十三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四条各科室(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班)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十五条厕所及其他房间内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六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包干,各科科长负责,每周五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室、后勤科、管护科、教育科科长定时监督检查,平常不定时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办公室作好台账登记。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 篇一:福利院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福利院工作职能 三明市社会福利院、三明市儿童福利院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儿童福利院工作。负责收养市区弃婴、弃童。按照《收养法》规定,做好弃婴、弃童的接收和送(寄)养工作。 二、福利院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院民”。干部职工必须做到爱院如家,努力学习,服从领(: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导,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对院民必须要有爱心、热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 三、加强福利院建设管理和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护理水平。充分保障弃婴、弃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供养途径,不断提高院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四、严格按照《捐赠法》规定,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和个人给福利院捐赠的款、物的接收、保管和使用工作,详细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并及时把捐赠和使用情况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 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使福利院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努力营造和谐气氛,为干部职工和院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岗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明确岗位职责,明确院方工作标准和目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意义 通过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院方各项工作更加有序、科学、严谨、优质、高效。 第三条: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履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考核管理力度,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要求 自觉执行本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一条院长岗位职责 1.在市民政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主持福利院工作,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廉洁勤政。 2.领导制定本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长、短期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总结

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合同

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有能力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需要丙方提供担保的入住老人。此种情况下,丙方既是付款义务人,同时也是乙方指定的监护人和联系人,由丙方代乙方签订的本合同视同乙方签订并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 )乙方(入住老人) 名称:姓名:性别: 地址: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家庭/单位地址: 丙方(监护人、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单位或其他自愿担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 姓名/单位名称:性别: 与乙方关系:身份证: 家庭/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XXXXXXX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开办的XXXXXXXXXXXX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4、丙方自愿与乙方共同担负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生活能自理(自费人员)。 2、入住程序: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2020职责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2020职责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1 1.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和财务知识、业务培训,接受财务检查和监督。 2.按时编报各种经费预算、财务计划,做到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各种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日清月结,原始凭证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及时编报各种财务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4.加强资金管理,节约开支,做好支票的收付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抵制不合理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贪污、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严格现金管理制度,监督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完善管理办法,合理使用,防止流失。 9.管好财产和低值易耗品,入库出库手续齐全,及时登记,定期检查,账实相符。 10.按规定装订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健全会计档案。销毁档案要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2 1.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上级财务部门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院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经常分析本院财务状况,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 2.按现行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审查记账凭证,按月结清,做到科目设置准确,财务手续完备,数字无误,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四相符。 3.按规定日期编送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核算准确、报送及时,定期装订会计资料,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4.按账、钱分管的原则,与出纳人员明确分工,相互制约。指导食堂会计按规定做好食堂财务收支账目,及时审查食堂财务收支情况。 5.做好全院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做好物资的保管和进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6.协助院领导做好基础设施的规划、立项、审批、实施工作。 7.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3 1.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和财务知识,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财务检查和监督。 2.掌握各类支出范围及标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按财经纪律办事,协助会计做好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福利院安全工作总结

福利院安全工作总结 篇一:福利院安全工作总结 牡丹江市社会福利院 2010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上半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 我院的安全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有效的遏止了各种事故的发生,为我院各项工 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现将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我院以多军院长为首的领导班子对安全工作尤为重视,把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 之重,常抓不懈,年初由多院长对全院的安全工作做统一布置,做了详细分工,责任落实到

每个人,并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亲自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 安全制度、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增强了职工的责任 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多院长还经常对值班值宿情况进行抽查,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对全 院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加大了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投入大 量资金,及时整改。保证了我院的安全工作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为我院的持续发展提 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健全组织为保证我院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从上到下成立了若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 设机构领导全院的安全工作,并成立了“春防”、“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

非常设机构,强化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三)落实责任 我院对安全工作有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明确了每名职工的安全责任及职责,由多院长 为全院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的领导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对多院长负责,各部门职工为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领导负责,并且层层签订了责任 状和承诺书,形成了对安全工作人人明职责,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完整体 系。 (四)完善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工作,我院加强了制度建设,根据我院的特殊情况,对老人用电、 吸烟等管理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既照顾到了老人的生活,又保

行政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管理 第一条工作时间: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考勤制度、员工日常管理: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将考勤名单交综合部备案。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各种假条附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日前报综合部,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第三条考勤统计是综合部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综合部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1、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2、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串岗、 聊天等。如有违反,即作违纪处理。 3、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外出应请示总经理,如总经理不在综合 部办公的情况下,知会一下综合部人员,以便知道去向。 第四条请销假制度: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第五条着装、礼仪、礼节规定:员工在工作时,应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项目部形象;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第六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制度:各部门应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及自己的椅子也要摆放整齐,关闭电器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均要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第二章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第一条公司计算机是用于工作的辅助工具,只能用于处理工作相关事务,任何人不得

福利院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XX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结合福利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福利院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抓好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院内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考勤进行监督。 第五条考勤实行打卡制度,按规定签到签退。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上班时间 第七条福利院实行灵活工作时间制度,行政班人员按照五天工作制上下班,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上下班时间执行。(详见院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打卡 第八条职工实行图像打卡制,职工正常上班、加班和节假日值班时需上班和下班打卡。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未能打卡的,当日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由办公室做好记录,过期无正当理由的作为旷工

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后1-30分钟到达视为迟到,30分钟到90分钟的视为事假半天,超过9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下班时间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下班时间提前60分钟以上离开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一条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报办公室备案,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每月不超过2次;迟到超过2次以上的,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扣发20元,每月迟到4次以内的在全院通报,超过5次以上的,每月统计通报并上报局监察室备案。 第十二条周一至周五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打卡的,由办公室统一登记。 第XX条周末上班、节假日值班和休息时间加班的人员,遇到不能打卡现象,须在打卡时间内于保卫室第一时间现场通过微信、QQ发现场自拍图片给院长,并发给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章加班 第十三条为提高职工时间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效率,福利院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提前完成、领导检查慰问、节假日加班等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后可以加班。

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导读】社会福利院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娱乐休闲三大区,为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福利院,加强福利院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社会福利院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娱乐休闲三大区,国家相关部门一直把建设一流福利院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以"营造美好环境,实现老有所乐"为宗旨,以"内修素质,外树形象"为原则,强化管理,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福利院。为了加强福利院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三章医疗保健 第四章生活护理 第五章康复娱乐 第六章后勤保障 第七章膳食服务 第八章社会福利院评审办法

附件下载 总则 一、为加强对社会福利院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投资兴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福利院。 三、社会福利院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办院宗旨明确,能够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及其它特殊困难对象的收养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和睦、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三)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起骨干、示范作用。

(四)建筑设施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要求。 四、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五、行政、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等管理体系健全,有科学、完整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 六、实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依法履行职责。收养对象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手续健全,程序规范。 "三无"对象入住福利院应有个人申请书、居委会意见、街道 办事处和区(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市民政局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弃婴入住福利院应有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福利机构经办人签名、福利机构负责人接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八、依法开展涉外送养、国内送养和家庭寄养,送养和寄养的各种档案资料完整。 九、收养对象的生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劳动合同、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等对外经济合同的管理。 3、职责 3.1人事部负责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劳务合同等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2销售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3供应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4各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4、内容 4.1劳动合同 4.1.1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4.1.2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劳动纪律;(10)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1)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2) 劳动争议处理;(1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1.3劳动合同由人事部负责编制、修订,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启用。 4.1.4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正式入职。 4.1.5人事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认真核对应聘者身份信息,防止应聘者冒用他人身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 4.1.6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签订签订时限为7年,第三次按规定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7公司出资培训且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应履行的 期限。

11社会福利制度案例

第七章社会福利制度 第一节社会福利院 案例1 有子女的老人,可以进入社会福利院吗? 案例介绍 王长生,某市某企业退休人员,丧偶。2002年9月,王长生退休后,常常感到生活寂寞。王长生的子女工作比较忙,每周只来看望老人一两次,没有时间照顾老人。2004年5月,王长生想到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生活,有子女的老人可以进入社会福利院吗? 案例分析 王长生可以进入社会福利院。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由此也促使我国社会福利院的工作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全部是无子女、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社会福利院已经开始了市场化经营、运作。社会福利院在收养“三无”老人的同时,也吸收有子女、有收入的自费老人入住,以解决在职劳动力的后顾之忧。 长期以来,我国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的改变,家庭子女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依靠老年个人劳动自养又受到年龄和健康状况的限制。因此,需要打破身份限制,只要老年人有需求,就可以进入养老院,这也体现了福利项目的内在规律,符合福利制度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本案中,王长生进入社会福利院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

也可以解除子女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 案例4 社会福利院有钱给孩子看病吗? 案例介绍 某日,某市中心医院心脏病专家愿意为某社会福利院的幼儿免费施行心脏病手术。党开红、党艺、党冬星、党中敏这4个小女孩是不幸的,她们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她们还在襁褓中的时候就被4个家庭抛弃了,社会福利院成了她们的家。在临床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1岁以内做手术,有70%的成活率;5岁做手术治疗,成活率只有30%。早一些进行手术治疗,她们获得新生的机会就会大一些。但是,对于这4个幼小的生命来说,高昂的检查费和治疗费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某市中心医院得知这个消息后,决定对她们施行爱心救助,免费为患儿进行诊治。来自俄罗斯的2位小儿心脏病专家为孩子们进行了诊断。其中,3个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或房间隔缺损,另一个孩子被排除了患有心脏病的可能性。心脏病专家呼吁,不要丢弃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通过手术治疗,孩子是可以康复的。社会福利院的3个女孩有幸获得医院的免费救助,福利院的其他孩子有钱看病吗? 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医疗费用过高的现状让老百姓望而却步。一个家庭,如果摊上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就有可能无力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就可能承担沉重的债务负担。面对中国的医疗制度,老百姓的无奈之

社会组织合同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于本单位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本单位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本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和业务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负责人、总负责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本单位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负责人或分管副总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社会组织负责。

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4、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6、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 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 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7、签订合同: 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

市儿童福利院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市儿童福利院物资捐赠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物资捐赠接收、登记与发放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物资管理人员得组成 1、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人数为2人,从康教部与抚育部班长中各抽调1人兼任。 2、捐赠物资管理人员采取轮流兼任制度,兼任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捐赠物资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康教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出具捐赠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与盘点,协助做好捐赠物资得接收、发放与库存管理; 抚育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捐赠物资得接收、领用、库存与库存管理,协助做好出具票据、发放登记、捐赠物资统计与盘点。 二、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得发布 1、儿童福利院捐赠物资得需求由业务部与物资管理员进行统计。 2、儿童福利院所需物资必须向中心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院长指定人员与途径对外发布。 3、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未经院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需求信息。

三、捐赠物资得接收 1、捐赠物资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得人员进行接收。 2、捐赠物资较多时,接收人员应在儿童院大厅内点清数量。 3、对捐赠得食品,接收人员应现场查验质保期,对超过质保期得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并不予接收。 4、在接收捐赠时,如发现果冻、棒棒糖等不适宜我院儿童得食品,应及时告知捐赠人理由,并不予接收。 5、儿童院不接收现金捐赠,对捐赠现金得爱心人士,须及时引导到中心财务室。 四、捐赠物资得登记 1、捐赠登记人由院长指定,捐赠登记人负责捐赠物资得登记。 2、接收人在接收捐赠时应向捐赠者现场开具中心制定得统一捐赠收据。 3、捐赠收据须详细注明捐赠物资得数量、种类与价格,物品名称与单位必须使用统一名称。 4、捐赠收据须捐赠者签字并留联系电话,对不愿留名得捐赠者,统一用“爱心人士”登记。 5、捐赠收据得得出具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签字。 6、对接收捐赠得旧衣物与旧玩具等二手物品,接收人应及时告知捐赠人不予登记得理由。

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社会福利院管理规范 (暂行) 总则 一、为加强对社会福利院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投资兴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社会福利院。 三、社会福利院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办院宗旨明确,能够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及其它特殊困难对象的收养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和睦、团结、友爱、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三)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起骨干、示范作用。 (四)建筑设施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要求。 四、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五、行政、医疗、护理、康复、财务、后勤等管理体系健全,有科学、完整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 六、实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依法履行职责。收养对象入住和离开福利机构手续健全,程序规范。 “三无”对象入住福利院应有个人申请书、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市民政局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弃婴入住福利院应有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福利机构经办人签名、福利机构负责人接收意见等相关材料。

八、依法开展涉外送养、国内送养和家庭寄养,送养和寄养的各种档案资料完整。 九、收养对象的生活标准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队伍建设 十、领导班子事业心强,团结务实,廉洁奉公,政绩突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十一、领导班子文化、专业结构合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3以上,有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在1名以上。 十二、党、政、工、团、妇等组织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并正常发挥作用。职工和收养人员对领导班子工作满意率在80%以上。 十三、职工队伍结构合理。行政管理人员和全院职工(包括聘用人员)的比例协调。 工作人员与收养人员的比例要分别达到:工作人员与正常老人的比例为1:5;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3;与健全儿童的比例为1:8;与婴儿、残病儿童的比例为1:3;与精神病人的比例为:1:4。 经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有职称的特教教师、医生、炊事员等)的工作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加。护理、康复、特教等岗位,要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化。工作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正,举止得体,实行全员挂牌上岗服务。 十五、业务培训制度化。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医疗保健 十六、院内建有医务室,至少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各一名,配备与业务相应的基础医疗设备(心电图仪、脑电图仪、婴儿保温箱、理疗灯、呼吸机、自动化验仪等)。能开展与其设备相应的常规化验,

内控制度之一:合同管理制度

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我单位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单位。 第四条中心班子会议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四)起草合同文本;(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八)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中心综合股(办公室)履行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查本区机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并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对区政府及其各机关单位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向区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五)协助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二章合同拟订 第七条订立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第八条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三)数量;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一)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约定;(二)违反法律规定以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 (二)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社会意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 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的详细文章,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 一、收养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做好弃婴和孤儿的收养工作是我院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我院严格按照《收养法》、《未成年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切实地维护了弃婴、孤儿这部分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从20XX年建院迄今,我院累计收养了社会弃婴、孤残儿童113名。我院倡导全体员工以关注儿童成长生活的各项基本需求为起点和目标,发扬不怕苦、累、脏、难的精神,将孩子们视如亲生,工作人员每天给孩子们穿衣、洗漱、喂饭、接屎接尿--不厌其烦、任劳任怨。 “明天计划”开展的手术矫治和康复,为残疾儿童解除了疾患的折磨。我们的职责就是力争让我院符合条件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都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我们衷心的希望所有孤残儿童都能够解除疾患的痛苦,为他们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二、亲情化服务逐步完善

自20XX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开办以来,累计入住社会老人126名,三无老人45名。我院本着将老人们奉若父母的工作精髓,每个传统节日,都给他们准备丰盛的饭菜,与他们一起吃团圆饭,每个老人的寿辰,都为他们买好礼物给他们祝寿,确保从生活、精品精神文化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院长张宏同志更是用自己的工作热情感染着全体干部职工,他家有病妻没有时间尽心照顾,却以院为家,每天都到一线去了解情况、处理问题,经常陪老人们聊天,与之沟通,嘘寒问暖,有的老人性格怪癖、无理取闹,他总是不厌其烦的一一劝解,为促进老人之间的内部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在院长的带动下,全体干部职工对待院里的老人、儿童们都胜似亲人。 今年年初,院里组建了老年合唱团,购置了扬琴、电子琴、花鼓、铜锣等一系列乐器,举办了“老少同乐合家欢”等一系列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在福利院里安享晚年。 三、医务室目标管理成效明显 医务室实施目标管理后,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有效保障了院内的儿童、老人每天24小时能及时就医,并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显着改善了我院的医疗条件。 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制度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院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充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大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制定或即将签署的各项合同,保证医院的合同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保证合同的公平,避免医院的利益受到损失。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医院的特殊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另医院管理制度可参照本制度附3的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河北***医院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三、负责人:法务部主任 四、合同的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1、医院的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务部,法务部具体职责可参照***医院法务管 理制度。 2、合同经办人的管理与职责: ①根据医院的授权对外签订、变更与解除涉外合同。 ②对涉外合同的前期审查,经办人接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应预先审核 合同与所谈论事宜是否相符,合同标的额与合同履行期限是否一致,并提交简要的书面文件。 ③合同签订日前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交由法务部门审核。 ④经办人应认真履行合同,并督促医院其他部门配合履行合同。 ⑤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经办人应积极配合法务部门参与到和解、调解、 仲裁及诉讼的解决方式。 3、对方当事人采用支票、电汇方式付款时,财务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立即 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以做好合同履行工作,避免出现违约现象。医院采用支票、电汇向对方付款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支付款项,避免医院违约。 五、合同的签订 1、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医院在经营范围中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订单等)。 2、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当预先审核对方当事人的资质,确认其主体 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经办人应将对方的资质,经 营状况形成书面文件(参照附1),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交由法务部门。

3、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办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在合同履行期内变更合同必须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不可单方变更书面合同。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未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3、医院的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或解除与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合同,若确需解除合同时,应经合同经办人知悉,并经部门领导及医院副院长同意。由合同经办人变更及解除。 4、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医院方因特殊情况中止履行合同,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医院方特殊情况消灭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并赔偿因医院方中止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因对方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医院应及时收集对方中止履行的相关证据,以减少己方损失。 5、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需终止履行时,经办人应及时协调,并及时告知法务部。 七、合同纠纷处理 1、医院方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和解、调解。 2、医院方与对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15个工作日内)确认不能和解、调解解决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及时告知法务部,共同协商拟处理意见。 3、医院确需采取仲裁或诉讼措施时,经办人员应将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合同中的相关事宜,整理成书面材料,报给法务部门。由法务部门或委托专职律师处理。 八、合同的考核 1、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医院可以向经办人员追究损失: ①合同经办人越权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且法务部门及其领导未知悉的。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工作职责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工作职责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1 1.在护理部(副)主任的领导下,分管老人的生活护理工作。 2.参加、组织和指导护理员熟悉了解老人的生活思想和健康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老人的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协助医务人员做好老人保健工作。 3.经常督促生活护理程序、生活分级护理内容操作规程的执行,定期检查,保证生活护理质量。负责护理员的业务考核。 4.认真书写交班簿,提出值班护理员应注意的各种事项和要求。 5.认真做好老人委托保管的财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 6.配合部门主任组织护理员业务学习。组织做好卫生工作和防盗、防火、防事故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2 1.坚守岗位,做好出车前一切准备,任务下达,迅速出车。 2.认真做好车辆的定期检修和保养,保证车辆和车库的清洁卫生,保持车况良好。 3.自觉遵守效能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努力做好节油工作,严禁汽油私用。

4.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修理技术,做到小修能自行处理。 5.除本院工作用车外,其余出车一律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社会福利院岗位职责3 1.在福利院领导和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不断学习政治、文化、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树立全科医学思维观,不断提高防病、治病等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3.遵守福利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 4.对新入院的人员、新聘用的职工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身体检査,特别是各类传染病的检查,如有传染病患者,严禁入住福利院。体检符合入住规定者,医师要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 5.全面掌握福利院院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常见病的院民要进行动态管理。 6.医务室对院民提供连续性服务,预约门诊、短期留观、巡诊等形式的综合性服务,做到热情、文明、尽职、便民,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7.开展老年保健、心理卫生咨询、常见疾病的防治工作。 8.每年对院民及全院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每月对院民至少进行一次巡诊。 9.必须按照医疗规范自觉接受医药部门的监督检査。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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