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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

节电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倡采用社会化的用车保障方式。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周末和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封存管理。

五、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六、提倡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七、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严禁公车私用。

八、推广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落实“一车一账”。

九、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能耗统计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能耗、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

二、各公共机构要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三、公共机构应当按时报送能耗报表,于每年3月10日前,向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报送上一年度能耗年报表及能源消费状况分析报告。

四、公共机构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

五、公共机构要建立本部门(系统)能耗统计制度、分析制度,并及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送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

办公用品节约制度

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双面使用纸张,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三、推行电子政务。要充分的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公共机构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三、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作为评价公共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要对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节能目标和责任。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

(二)收集、整理、传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三)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四)分析总结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过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传达上级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能源审计制度

一、制定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二、审计方法

自愿能源审计和强制能源审计相结合。各公共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简单能源审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报告和开展能源检查情况,定期对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开展强制能源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水、电、油、煤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审计结果

(一)自愿能源审计结果,由本机构根据审计结果指导本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存在严重超标准节能情况的,要及时上报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二)强制能源审计结果,由实施强制能源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接受审计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问题严重的,报镇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的范围

全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考核评价的对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考核评价的责任人。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采取统一考核的方法,对列入节能考核评价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由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逐一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的内容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统计报表、能源分析报告等上报情况;

(二)节能工作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三)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节能制度建设和能源消耗台账设立、执行等情况;

(四)节水、节电、节油、节煤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情况;

(五)公务车配备、使用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额消耗等情况;

(六)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七)新开工建筑是否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八)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

(九)推广节能灯和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情况;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节能管理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公共机构目标考核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全镇通报。

三、采取年度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情况督查,对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考核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完不成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

(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2-21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1页共9页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 第2页共9页

最新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最新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xx年1月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xx年2月16日兰州市人民 * [xx]第2号公布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 * 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 第五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以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表彰奖励等。 第八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

机关节能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节能管理制度范本 一、节能降耗的目标管理及数据统计。 1、核定能耗基数。以前三年度水、电、油、办公耗材等资源的 平均消耗值,作为核定年度能耗统计基数。 2、根据基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节能降耗目标。 3、各项能耗计量,核算到各办公室。 5、对年度能耗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总结分析,并实行分类公示、提示,以查漏救弊,整改完善。 二、节能降耗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1、用电管理 2、用水管理 ⑴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节约每一滴水。 ⑵强化用水管理。控制各个阀门、水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3、办公耗材管理 ⑴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实行发料单主管负责人及用料人双向签字、日清月结制度。 4、公务经费管理 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客人数,降低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宾馆。严格 审批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⑵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格控制座机数量和长途电话,节约通讯费用。

⑶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 他费用。 (4)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 5、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办公用房时,要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倡导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注重引进新技术、 新材料,广泛采用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精打细算,降低单方材料的用量。 6、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7、废品的回收利用。 机关各办公室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设置分类回收器具,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周五定期处置。 三、节能降耗工作的日常管理 1、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成立机关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办 公室室负责人组成。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各办公室设1名 监督员,负责监督落实本办公室的节能降耗工作任务。 3、节能降耗工作的督导检查 一、节能降耗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1.用水、用电管理 ⑴教育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本局水电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水电管理部门做好全局用水用电规划、水电设施的改建、维修维护 工作;局计财股负责所有水电用户缴费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瑞昌二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必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保证我校公共机构节能任务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健全节能工作体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节能举措,加强节能宣传教育,为持续推动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领导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完成任务的原则。节能任务是公共机构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任何处室和个人都必须完成节能任务。 节约的原则。任何处室和个人都没有浪费能源资源的理由,坚决杜绝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 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必须确保工作需要,在工作中节约能源,在节约能源中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原则。通过技术进步推动节约能源资源消耗。 三、责任范围 全校各处室的办公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负节约责任。 四、主要任务 ㈠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对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㈡建立和完善本处室节能的体制机制,做到有分管领导、有责任处室、有具体管理人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各项节能制度、有核算统计、有检查考核奖惩。 ㈢完成节能任务。完成我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任务,全面控制机制处室各项能源资源消耗平均指标在市规定的消耗定额之内。把节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能源资源消耗点,抓好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节能责任人。加强对节能措施实施情况、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一、要紧目标 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造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落低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治理平台。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确保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加强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节能治理。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操纵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刻,鼓舞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别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刻;加强用电治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各单位要加强设备治理人员节能培训。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使用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落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刻,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省用电标识和室温操纵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三)搞好供水系统节能维护治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治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舞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省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按单位人员数分配用水指标,超额部分,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强化公务车辆节能治理 除特殊事情外,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年底前别再审批购置新车,已审批但还未购买的也别得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操纵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严格操纵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别使用车辆。除特殊公务车外,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加强公务用车治理,严禁公车私用。 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落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四、推进公共建造节能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造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住所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治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治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思考开辟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造。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治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省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机关现有设备利用事情,幸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解读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专门制定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行政法规? 答: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的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水平。国务院制定这个条例,目的就在于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和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根据节约能源法有关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总结近年来开展国家机关节能工作的实践经验,从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有针对性地细化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条例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有关制度和措施相对从严,

(完整版)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雨润农产品集团运营管理部 能源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集团各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能源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二条目的 (一)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能源管理坚持遵循集团制定的厉行节约、效能统一原则; (三)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四)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第二章能源设备采购和审批管理 第三条各类能源设备的采购计划由设备物业部编制,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采购; 第四条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比价格、比质量、比信誉),公开招标,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条款中应涉及所购能源价格、质量指标、计量验收方法及其它条款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能源管控财务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能源设备会同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进行盘点核查,确保帐、物一致;

第六条定期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的汇总工作,包括数量、价格、费用等内容,并按月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能源管控使用管理 第七条严格按照设备运行流程操作,,加强对用能设备各道工序的管理,全面掌握各工序能源消耗情况; 第八条积极推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革新,提高能源回收率和重复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 第九条积极开展能量平衡测试,提高用能设备利用效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高能耗设备; 第十条制订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严格禁止三空、三长现象(空车、空转、空机、长流水、长明灯、长流汽),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第五章能源管控统计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集团要求要求,对本企业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和分析; 第十三条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各类日报表、月报表等的汇总工作; 第十四条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做好能源供应、消耗等基本情况和资料统计; 第十五条提供能源供应、消耗、节约等计划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加以分析说明,提出节能工作的成绩和能源利用薄弱环节,不断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能源成本费用; 第十六条定期报送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和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并有分析、说明; 第六章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的添置由设备物业部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措施 一、主要目标 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 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二是创建一批 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各 单位要制订详细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确保年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加强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节能管理。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 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 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 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 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 电器电源。 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规范办公 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 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 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 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 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 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搞好供水系统节能维护管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 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 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 装单元水表,按单位人员数分配用水指标,超额部分,实行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 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 年底前不再审批购置新车,已审批但还未购买的也不得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 抗震救灾。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 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新购置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V 排放标准,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1.doc

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1 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如下: 一、根据《昭平县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指导性意见,确定今年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0年为基数,2010年用水、电、油等主要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3%以上。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把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纳入本单位学习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二是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大小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全县有关节能的宣传活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参加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三、抓好本局(馆)的节能工作。一是建立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节能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用电用水管理,要求干部职 工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关好电,严禁“常明灯”、“长流水”;三是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核算公用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 四、是采用节能灯具;五是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要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尽量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努力降低日常性能耗;六是档案馆的库房使用控调、抽湿机要根据季节性来调控,既保证恒温恒湿又保证达到节能效果。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县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1、各股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2、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3、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4、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5、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6、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各股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3、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4、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节能管理规定

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节能管理规定 QG/SHCZ 18.101-2008(A/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各单位的相关节能工作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各单位节能管理的各项内容。 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生〔2007〕258号。 3 术语及解释: 能源 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 职责和权限 4.1 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生产管理部节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

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落实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节能标准体系完善;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节能宣传,以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4.2 技术开发部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组织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厂内限上)节能篇措施的落实,负责投资项目执行“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的落实,即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4.3 计划部负责能源计量管理,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合理性负责;负责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管理体系;并协助生产管理部做好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 4.4机械动力部负责耗能和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备长周期、高效率运行。负责建立耗能和节能设备台账,实现长期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完善能源计量台帐和节能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4.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节能设施和节能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4.6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办公区域内的所有耗能设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及答案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 一、填空(共20题每题1分) 1、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得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3、国务院与▁▁▁▁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得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与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 5、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提供相关资料与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6、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得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7、公共机构应当在▁▁▁▁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8、审查▁▁▁▁器具得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得真实性、准确性。 9、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得▁▁▁▁与要求。 10、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11、公共机构负责人对▁▁▁▁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12、公共机构得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得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3、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能力。 14、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

房等部位得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 15、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得监督检查。 16、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得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 1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室控制得规定,充分利用▁▁▁▁,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18、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与审查得建设项目得,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19、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20、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得,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得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二、单选(共20题每题1分)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 )起施行。 A、2008年10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08年7月23日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分( )。 A、5章53条 B、6章43条 C、6章53条 D、7章87条 3、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得部门主管全国得( )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A、企业单位 B、社会团体 C、公共机构 D、事业单位 4、公共机构就是指( )财政性资金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 A、全部使用 B、部分使用 C、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D、不使用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doc

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红桥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照明用电。临时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

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四、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五、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六、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医院节能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节能管理制度 目录 一、节电管理制度 (2) 二、节水管理制度 (3) 三、节气管理制度 (4) 四、公务车辆节油管理制度 (5) 五、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 (7)

1.为加强节电工作,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 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加强节电宣传。科室要加强对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 学知识,提高节约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电责任心。 3.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4.工作人员都应履行节约用电义务。科室要加强节约用电巡视检查,对发现浪 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通报批评。 5.照明用电管理。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 明以及装饰照明。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不开灯或少开灯;在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下,夜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6.空调用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 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办公室无人超过半小时要关闭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7.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长时间不使用的设 备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脑等用电设备。 8.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评比活动。我院节能办公室结合绩效考核,对在节电工 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用电超支的科室通报批评。 9.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及答案新编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 一、填空(共20题每题1分) 1、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3、国务院和▁▁▁▁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 5、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6、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7、公共机构应当在▁▁▁▁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8、审查▁▁▁▁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9、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和要求。 10、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11、公共机构负责人对▁▁▁▁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12、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3、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能力。 14、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 15、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16、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 1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室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18、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19、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20、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二、单选(共20题每题1分)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起施行。 A.2008年10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08年7月23日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分()。 章53条章43条章53条 D. 7章87条 3、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A、企业单位 B、社会团体 C、公共机构 D、事业单位 4、公共机构是指()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A.全部使用 B.部分使用 C.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D.不使用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力争每天少 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 三、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

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六、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七、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三、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四、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五、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 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规章制度

常熟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台账 管 理 制 度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熟市住建局节能台账目录(节能管理制度)

1、能耗统计制度 2、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3、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4、公务公车节油和维修管理制度 5、节气管理制度 6、用能系统和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7、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8、电梯使用与管理制度 9、节能联络员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

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力争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节能效。 三、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的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开全部。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药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五、加快使用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灯能、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能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耗能设备逐步改进或更新。 六、凡新建、改造办公用品房时,一律安装节能设备、装置、灯具等。 七、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科室要加强节约用电检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 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

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公共机构职责 第六条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 (一)减少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C。下班前半小时提前

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2179199.html, 发布时间2012-06-21 11:28:33 星期四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4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纪恒 2012年6月1日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

励和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应的岗位和人员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六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公共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意识。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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