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附件

5

档案编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

3.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5-2)

(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5-3、表5-4)(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

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5-5)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

表5-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表5-2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

车间:体检类别:体检日期:年月日

审核(签

名):

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5-3 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

期:年月日

表5-4 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制:

核(签

名):

编制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

__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_______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我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_________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

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___人。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___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单位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件: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5-5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表5-6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曲靖市麒麟区兴发煤业祠堂坡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一月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⑴健康监护档案册。 ⑵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⑶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⑷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⑸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⑹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卫办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⑵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⑷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⑸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职卫办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职卫办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职卫办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7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ISO45001-2018) 目录 一、员工个人职业健康信息卡(表1-1)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1-2)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1-3) 四、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五、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表1-1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信息卡 姓名性别 照片籍贯婚姻 文化程度嗜好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既往病史 疾病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医院治疗结果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医院诊断级别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表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岗位检测时间检测机构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 测结果 防护措施备注 打磨岗位2020.8.10 广东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研究院 粉尘(其他粉 尘) 1.6mg/m3局部抽风机

表1-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检查日期检查种类检查结论检查机构岗位人员处 理情况 本人 签字 现场处理情 况 在岗未发现疑 似职业病 打磨 注: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 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 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情况,不需整改的可划“——”

(完整版)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参考模板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档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I XXXXXXXXX 档案说明 基本内容: 1、劳动者职业病史,既住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3、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格式: 一人一档,档案封面为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基本职业病史及所有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等所有原始资料,其中相应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详见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中有关现场检测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由所在单位保管,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此档案作为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上岗的凭证之一。

一、职业病史、即住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1》既住病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即住职业病诊断情况: 病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诊断日期:________________ 诊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治愈:________________ 《3》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044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适用本制度 1.3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2、制度内容 2.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2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2.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5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2)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2.7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8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2.9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2.10公司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永久保存,无条件向劳动者提供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历次检测结果;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11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制度(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

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 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 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 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 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 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在健康监护的实践中,应用现代信 息技术,建立和健全健康监护档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健康监护 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 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 诊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健康监护档案应该是具有重要法 律意义的资料,不仅要保证其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科学性,还必 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总的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 健康检查个人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 一、劳动者健康检查的个人档案:个人健康检查档案主要是每次 健康检查的体检表(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报告和出具的个人体检报告。体检表应经过科学的设计,可 以按照不同职业危害因素设计不同的体检表,也可分别设计不同的体 检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人的个人体检表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接触史、体检记录、体检结论、建议和处理意见。个人信息 必须统一编号,专册登记。职业接触史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劳动 者的单位、车间、班组、岗位、工种以及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同时还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2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症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职责 4.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健康监

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4.3人力资源部是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人待遇问题及患有职业禁忌症员工调岗问题。 4.4工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公司开展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员工、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及处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每年开展1 次。 5.2检查项目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决定,检查周期根据《GBZ 188 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费用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列支。 5.3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4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5.4.2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5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体检项目和接受检查的人员,并定期组织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2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c)对需复查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2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 度正式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

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0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 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人力资源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编号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建档日期 身份证号码

建档说明 一、基本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格式 1、大中型企业相对固定的工人(10年以上)档案格式 一人一档,并采取档案袋形式建立。档案袋封面为基本信息,袋内内容包括档案目录及以上基本内容(包括所有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等)的所有原始信息资料,其中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详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中有关现场检测资料。 2、流动性较大的工人(10年以下)及农民工档案格式 对于流动性较大(10年以下)及农民工,用人单位除须按照大中型企业相对固定工人(10年以上)档案格式为工人建档外,还需为每位流动性较大的工人或农民工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手册,职业健康监护手册由工人自己保管,并作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上岗的凭证之一。

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目录 一、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相关资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一)既往病史 (二)既往职业病诊断情况: 病名诊断日期 诊断单位是否治愈 (三)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注:1、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可见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中,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档案。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方案 一、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 2、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 久保存,妥善保管。 3、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妥善 保管。 二、档案设置 (一)汇总档案 (二)分类档案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三、档案内容 (一)汇总档案内容 1、本档案目录; 2、分类档案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二)分类档案内容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或指定文件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表1-1);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职业健康监护 就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与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与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2 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与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与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 职业禁忌症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与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她人生命造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 职责

4、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就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就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 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4、3 人力资源部就是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人待遇问题及患有职业禁忌症员工调岗问题。 4、4 工会就是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公司开展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员工、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及处置。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每年开展1次。 5、2 检查项目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决定,检查周期根据《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费用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列支。 5、3 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与应急的健康检查。 5、4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 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b)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5、4、2 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5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1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体检项目与接受检查的人员,并定期组织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2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 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样板)

附件6 档案编号: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 姓名: 性别: 建档时间:

目录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卡(表6-1)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6-2)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6-3) 四、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五、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表6-1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档案号: 姓名 性别 照片 籍贯 婚姻 文化程度 嗜好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 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工种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防护措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既往病史 疾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治疗结果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诊断级别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6-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姓名:张** 档案号: 岗位检测时间检测机构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 测结果 防护措施备注 打磨岗位2016.8.10 广东产品 质量监督 检验研究 院 粉尘(其他粉 尘) 1.6mg/m3局部抽风 机

表6-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姓名:张辉** 档案号: 检查日期检查种 类 检查 结论 检查机构岗位 人员处 理情况 本人 签字 现场处理情 况 在岗 未发 现疑 似职 业病 打磨 注: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 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 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情况,不需整改的可划“——”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2在公司在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安全监察部是从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部门。 3 定义/术语 3.1职业病危害: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3.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档案内容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2)健康监护档案册。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4)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5)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6)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7)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4.1.2职业病诊断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4.2档案日常管理 4.2.1职业卫生健康档案须现成专人进行管理; 4.2.2档案资料一经取得须立即进行存档保管; 4.2.3档案资料须保存在适当地点,以免档案损坏; 4.2.4档案资料借阅须经安全监察部部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4.2.5档案资料人借阅时不得卷折、损坏,归还时须进行检查,确认

最新整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doc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编号: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姓名: 建档日期: 单位: 目录 一、基本信息 (3) 二、职业史 (3) 三、既往史 (3) 四、接触史 (4) 五、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 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5) 七、职业病诊疗情况 (6)

一、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嗜好:工种:家庭住址: 二、职业史: 用人单位名称作业场所工作岗位起始时间接触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三、既往史: 用人单位名称作业场所工作岗位起始时间接触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四、接触史: 职业病危害工作岗位 检测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浓度 有害因素名称有害因素名称有害因素名称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五、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培训起止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培训学时共计培训地点培训人或机构 培训内容 考核成绩达标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上岗前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结论检查 在岗期间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结论检查机构复查项目复查结论 离岗前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结论检查 七、职业病诊疗情况: 职业病诊断时间:年月日诊断机构: 职业病待遇: 1、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待遇落实情况(如落实打√): 职业病医疗待遇()、职业病津贴()、职业病护理费()、辅助 器具费()、伤残抚恤金()、在职伤残补助金()、易地 安家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待遇落实情况(如落实打√):

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数质量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2. 安全数质量科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全数质量科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安全数质量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5.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 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7.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7.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7.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8.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8.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8.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8.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9. 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取得自治区职业健康监护资质。 三、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四、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 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 治疗。 五、对即将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组织其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六、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崗位,并妥善 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井按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问,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沿疗。 七、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对已确

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井根据上級主管部门的意见积极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复查和康复治疗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要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末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复查、医学现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十ー、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裆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