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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SO_2_抗氧化力与TBA值的相关性研究_孙桂芳

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SO_2_抗氧化力与TBA值的相关性研究_孙桂芳
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SO_2_抗氧化力与TBA值的相关性研究_孙桂芳

风味稳定性是啤酒最重要的质量指标之一,也是决定啤酒货架期长短的主要因素。二氧化硫是啤酒中重要的抗氧化物质,对抑制啤酒老化、维持啤酒的风味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1-3]。二氧化硫对啤酒风味稳定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二氧化硫作为啤酒中重要的抗氧化剂,具有有效的自由基清除活性,能与啤酒中的活性氧快速反应,从而抑制啤酒老化物质的生成;其次,二氧化硫通过与羰基化合物的加合来掩盖不饱和醛类产生的老化风味,从而提高啤酒的风味稳定性。二氧化硫在啤酒中的存在形式有两种:游离态SO 2和结合态SO 2。啤酒中游离态和结合较弱的二氧化硫具有去除活性氧和抑制自由基反应的作用[4]。在啤酒的贮藏过程中,风味不断变化,老化物质不断增多。羰基化合物是啤酒老化味的主

要物质来源,一般具有较低的风味阈值,在啤酒中的

总量可用TBA 值评价。卢鹏等[5]

研究了二氧化硫对啤酒老化的影响,说明添加二氧化硫可以有效地降低TBA 值,提高啤酒的风味稳定性。王德良等[6]研究了二氧化硫与醛类形成加成物的动力学方程,推断出啤酒倾向于表现老化的特征与二氧化硫含量紧密相关。王艳等[7]通过筛选适量高产SO 2的菌株而得到高抗氧化力的啤酒,而研究表明高抗氧化力的啤酒具有较低的羰基化合物含量[8]。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二氧化硫含量、抗氧化力和TBA 值的变化规律,阐明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建立预测强制老化啤酒中TBA 值的数学模型,为通过提高啤酒内源性抗氧化物质含量和抗氧化力,抑制老化物质形成,改善啤酒风味稳定性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与设备

某品牌啤酒购于超市;1,1-二苯基-2-三硝基苯肼(简称DPPH )、2,2-联氮-二(3-乙基-苯并噻唑-6-磺酸)二铵盐(简称ABTS )、2,2’-偶氮二异丁基脒盐

孙桂芳,赵海锋*,赵谋明

(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要:研究了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二氧化硫含量、抗氧化力评价指标与TBA 值之间的相关性。Person 相关性分析表

明:二氧化硫含量与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ABTS 自由基阳离子清除活性、还原力和金属螯合性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性,TBA 值与抗氧化评价指标及二氧化硫含量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性。逐步回归分析表明:提高啤酒中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可以抑制啤酒老化的TBA 值,对TBA 的抑制力达到97.7%。关键词:啤酒,二氧化硫,抗氧化力,TBA 值

Correlation analysis among content of sulfur dioxide ,antioxidant activity

and TBA in beer treated with forced-ageing

SUN Gui-fang ,ZHAO Hai-feng *,ZHAO Mou-ming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and Food Science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0,China )Abstract :Correlation analysis among contents of sulfur dioxide ,antioxidant activity assays and TBA in beer treated with forced-ageing was studied.Results from person correlation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 content of sulfur dioxide showed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s with DPPH radical scavenging activity ,ABTS radical cation scavenging activity ,reducing power and metal chelating activity.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s were found between TBA value and content of sulfur dioxide as well as antioxidant activity.Stepwise liner regression further demonstrated that the TBA value in beer could be inhibited by increasing the DPPH radical scavenging activity ,and it made 97.7%of contribution to the level of TBA in beer.

Key words :beer ;sulfur dioxide ;antioxidant activity ;TBA value 中图分类号:TS26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306(2012)07-0049-04收稿日期:2011-07-08

*通讯联系人

作者简介:孙桂芳(1986-),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食品生物技术。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000810);广东省科技计划工业

攻关项目(2009A010700004,2010A010500002)。

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

SO 2、抗氧化力与TBA 值的相关性研究

!!!!!!!!!!!!!!!!!!!!!!!!!!!!!!!!!!!!!!!!!

酸盐(简称AAPH )、Ferrozine 、Trolox 、Fluorescein Sigma 公司;其他常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去离子水。

UV-21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上海尤尼柯;全波长扫描多功能读数仪美国Thermo 。

1.2实验方法

将啤酒样品用滤纸过滤除气,经适当稀释后直

接进行抗氧化力指标的测定。

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DSA )、ABTS +自由基阳离子清除活性(ASA )、还原力

(RP

)、金属螯合性(MCA )的测定见参考文献[9];ORAC 活性的测定见参考文献[10];啤酒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为ASBC 中总二氧化硫的分析方法[11];TBA 的测定见参考文献[12]。

1.3统计分析

Pearson 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分析采用SPSS17.0软件分析。

2

结果与讨论

2.1

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SO 2、抗氧化力和TBA 值的变化规律

取某品牌啤酒,60℃强制老化7d ,每天取样测其SO 2含量、抗氧化力指标和TBA 值,结果如图1、表1和图2所示。

由图1可知,啤酒中二氧化硫含量随着老化程度的增加而明显降低。60℃强制老化7d ,啤酒中的二氧化硫含量从10.55mg/L 降低到4.17mg/L ,降低了60.47%。在强制老化前3d ,啤酒中的二氧化硫明显减少,在老化的后4d ,二氧化硫含量的变化趋于平缓。啤酒老化过程中,二氧化硫与羰基化合物的结合和自由基的链式反应是

二氧化硫含量降低的主要原因。

郑翔鹏等[13]的研究也表明,酒体经老化到一定阶段后,酒体中的二氧化硫含量趋于稳定状态,说明酒体中二氧化硫在老化前期的反应比较活跃,对抑制啤酒风味变化起了主要作用。

由于不同的抗氧化力评价方法基于不同的反应机制,因此,许多学者建议采用多种方法联合评价复

杂食品体系的抗氧化力。

本文选择了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ABTS +自由基阳离子清除活性、还原力、金属螯合性和ORAC 五种常用的体外抗氧化活性评价方法来评价啤酒的抗氧化力。由表1可知,啤酒经60℃强制老化7d ,五种抗氧化力评价指标均明显降低。ORAC 活性和金属螯合性受老化的影响较大,分别降低了27.09%和28.21%。在强制老化第2d 和第3d 时,ORAC 活性呈现出不规律的变化,先升高后降低。金属螯合性在强制老化的前3d 迅速降低,后5d 趋于稳定状态。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ABTS +自由基阳离子清除活性和还原力受老化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啤酒老化程度的增加逐渐降低。啤酒的抗氧化力主要由啤酒中抗氧化物质所提供,随着啤酒老化程度的增加,啤酒中主要的抗氧化物质不断减少,如酚类物质、二氧化硫、V C 和美拉德反应产物等。

由图2所示,啤酒经60℃强制老化7d ,酒体中的TBA 值随着啤酒老化程度的增加而明显升高,从0.42增至1.37,增加了69.34%。在强制老化的前3d ,酒体

的TBA 值迅速升高;

在强制老化的后4d ,酒体的TBA 值升高变缓,由此可说明,啤酒中羰基化合物主要是在强制老化的前3d 积累的。TBA 值是一个受热反应或热破坏影响严重的指标,随着啤酒强制老化程度的增加,啤酒中的抗氧化物质不断减少,自由基不断生成,活性氧与醇类的氧化作用、异律草酮的氧化降解和氨基酸的Strecker 降解等反应发生,导致羰基化合物含量显著增加[14-15],TBA 值升高。

2.2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SO 2含量、抗氧化力和TBA 值的相关性

由表2可以看出,不同老化程度啤酒中二氧化硫含量与五种抗氧化力指标之间均有一定的正相关性。

图1不同老化程度啤酒中二氧化硫含量的变化情况

Fig.1The contents of sulfur dioxide in beer during forced-ageing 0

1

2

345

6

7

121086420

二氧化硫含量(m g /L )

老化时间(d )

表1不同老化程度啤酒的抗氧化力指标

Table 1

The antioxidant activity assays in beer during forced-ageing 老化时间(d )

DSA (mmolTE/L )

ASA (mmolTE/L )

ORAC (mmolTE/L )

RP (mmolAAE/L )

MCA (μmolEDTAE/L )

00.48 1.098.970.6730.8010.47 1.078.130.6526.9720.46 1.068.230.6525.6630.45 1.038.740.6422.1140.44 1.007.960.6322.8250.44 1.007.420.6122.5960.430.99 6.600.6123.417

0.43

0.91

6.54

0.58

23.18

图2不同老化程度啤酒的TBA 值变化情况

Fig.2The TBA in beer during forced-ageing

012

345

67

1.60

1.401.201.000.800.600.400.200.00

T B A 值

老化时间(d )

除ORAC 活性外,二氧化硫含量与其他4个抗氧化力评价指标均有显著的正相关性(P<0.05),说明啤酒中二氧化硫含量和抗氧化力之间有着明显的内在联系,提高啤酒中二氧化硫含量,可以提高啤酒的抗氧化力。

田玉红等[16]

在对市售商品啤酒进行测定时,发现啤酒中二氧化硫含量对啤酒的抗氧化力和新鲜度有正向作用,且添加亚硫酸钠可以有效抑制啤酒中自由基的生成,延长啤酒迟滞期,提高啤酒的抗氧化力。

由表2可以看出,五种抗氧化力指标之间均有一定的正相关性。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与其他四种抗氧化力指标之间显示了高度显著的正相关性(P<0.01),说

明其用于啤酒抗氧化力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ORAC 活性和还原力之间有高度显著的正相关性(P<0.01),说明其用于啤酒抗氧化力评价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但是有些抗氧化力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较低,相关系数不一致,说明五种抗氧化力指标在评价啤酒抗氧化力上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多种方法联合使用则尤为必要。

由表2可知,不同老化程度啤酒中,TBA 值与抗氧化力指标、二氧化硫含量之间均显示了负相关性。TBA 值与5种抗氧化力指标之间均有高度显著的负相关性(P<0.01),其中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与TBA 值之间的负相关性最强,相关系数为-0.988。Liu 等[17]的研究也表明,TBA 值与啤酒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和ESR 的迟

滞期两种抗氧化力指标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性。

由此可以说明:提高啤酒的抗氧化力,尤其是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可以有效地抑制羰基化合物的生成,维持啤酒的风味稳定性。此外,TBA 值与二氧化硫含量之间的负相关性也高度显著,相关系数为-0.931,说明在啤酒老化过程中,二氧化硫对抑制羰基化合物的

产生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延缓啤酒的风味老化。

程殿林[2]

的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啤酒中二氧化硫添加量的增加,TBA 值降低的幅度越来越大,添加30mg/L 二氧化硫的啤酒中TBA 值降低了16.5%。Kaneda 等的研究也指出,向啤酒中添加亚硫酸盐,可以延长自由基形

成的迟滞期[18],

提高啤酒的自由基清除能力,抑制乙醛等老化味物质的产生,改善啤酒的风味稳定性[1]。

2.3逐步回归分析建立啤酒强制老化过程中预测TBA 值的数学模型

由不同老化程度啤酒的TBA 值与二氧化硫含量和抗氧化力评价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还不能说明二氧化硫和抗氧化力对抑制TBA 的贡献有多大,因此,本文运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法得出它们之间的这种贡献力度。由表3可以看出,所有抗氧化力评价指标和二氧化硫含量中,对TBA 的抑制贡献最大的是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它解释了97.7%的总变量,金属螯合性和还原力虽然在P<0.15水平上进入模型,但对抑制TBA 值的贡献较小,其他指标由于在P<0.15水平下不显著而未能进入模型。需要说明的是,尽管SO 2含量未能进入模型,但由于其与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所以SO 2含量对啤酒风味稳

定性的贡献可以通过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体现。

由上表可得TBA 值与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金属螯合性和还原力的线性方程,方程如下:

[TBA]=7.288-9.455[DSA]-0.027[MCA]-2.274[RP]其中:[TBA]表示啤酒的TBA 值,[DSA]表示啤酒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MCA]表示啤酒的金属螯合性,[RP]表示啤酒的还原力。

由方程可以看出,不同老化程度啤酒的TBA 值主要受啤酒中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的影响。因此,提高啤酒中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能有效地抑制啤酒中羰基化合物的产生,从而提高啤酒的风味稳定性。3

结论

3.1

60℃强制老化7d ,啤酒中二氧化硫含量、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ABTS +自由基阳离子清除活性、ORAC 活性、还原力和金属螯合性随着啤酒老化程度的增加而降低,TBA 随老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3.2

不同老化程度啤酒中二氧化硫含量与DPPH 自

由基清除活性、还原力和金属螯合性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性。

3.3

不同老化程度啤酒中TBA 值与所选的5种抗氧

化力评价指标活性和二氧化硫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

性。提高啤酒中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可以抑制TBA 值,对TBA 的抑制力达到97.7%。

参考文献

[1]Kaneda H ,Takashio M.Behavior of sulfites during fermentation

表2不同老化程度啤酒的SO 2含量、抗氧化力和TBA 值之间的相关性分析表

Table 2Person correlation analysis among contents of sulfur dioxide ,antioxidant activity assays and TBA in beer during forced-ageing

DSA ASA ORAC RP MCA SO 2

TBA DSA 10.904**0.830**0.911**0.866**0.914**-0.988**ASA -10.839**0.972**0.7040.776*-0.908**ORAC --10.910**0.5210.694-0.789**RP ---10.712*0.803*-0.916**MCA ----10.959**-0.904**SO 2-----1-0.931**TBA ------1注:*,P<0.05;**,P<0.01。(下转第54页)

表3

不同老化程度啤酒中TBA 值与抗氧化力及SO 2的逐步回

归分析表

Table 3Stepwise liner regression between TBA value and content of sulfur dioxide as well as antioxidant activity in beer

during forced-ageing

指标变量回归系数R 2累积R 2P

TBA

常数项7.2880.000

DPPH 自由基清除活性-9.45597.7%97.7%0.024金属螯合性-0.0270.9%98.6%0.050还原力-2.2740.7%99.2%0.135

注:*模型建立在P<0.15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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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图6分别给出了计算区域高度方向的中心点(H)、长度方向的中心点(L)、宽度方向的中心点(W)和上表面中心点的温度随着冷却时间的变化关系,从上述图中可以看出有限容积法计算的结果与精确解符合度较高。

3结论

本文应用有限容积法对火腿鼓风冷却过程进行三维数值模拟,应用实验测得的几个中心点温度作为基础,对初始的温度场应用插值方法获得。计算结果表明:模拟结果与实验测点的结果之间符合度较好,大约需要12h左右火腿中心点温度可以达到所需的温度,因此,该数值模拟的结果对火腿冷却过程优化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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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51页)

(完整版)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简答题 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2、简述国家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 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 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 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 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 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效果:1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 承认被承认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 一国一旦承认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 承认具有溯及的效力。

上海啤酒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上海啤酒市场调研报告

————————————————————————————————作者:————————————————————————————————日期: 2

第一组:庞善芳,金晶,张立 上海啤酒市场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了解市民对啤酒口味的偏好和评价,以及各啤酒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二、调查对像:进出大润发超市购物的市民,年龄在18岁以上80岁以下。 三、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黄兴大润发超市进出口处,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共发出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回收率达100%。同时还到超市内啤酒摆放架进行调查。 四、调查时间:2010年11月26日下午1点到4点 五、调查内容(见附一) 六、调查结果 本小组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和到超市内调研的情况,具体如下: 从问卷调查看: 调查的市民当中,男女比例为3:2,调查的年龄段分别位于16岁以下,16–24岁,25–30岁,31–40岁,41–50岁,51岁以上,每个年龄段都有一定的比例,职业有学生,商人,服务员,办公室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经常喝啤酒的比例有45%,偶尔喝喝的占了35%,从来不喝的也有20%,其中夏天的时候是喝最多的,有些人会一天两三瓶。在上海,因为地方保护政策,三得利啤酒占的市场份额较大,占了78%,其次是力波,青岛和燕京,其他的牌子几乎没有。市民普遍都是从超市购买啤酒,在便利店和大酒店中也占了相当一部分,几乎没有人会在夜市小摊购买啤酒。市民们喝啤酒的场合大都在正常进餐,占了60%,聚会也占了35%,休闲放松野会喝喝。瓶装的啤酒比较深的大众的喜欢,其次是易拉罐的较多,但市民们表示,聚会时大都是整箱的买,口味都是偏向于清爽,占了90%,市民购买某一品牌的啤酒是多因为口感的,他们在啤酒的月消费上有30元以下,30元到50元,50元到80元,80元到100元,100元以上几个阶段都有分布。 从超市调研来看: 一、市场概况 据上海市酿酒工业协会提供的信息,2009年申城啤酒消费量将呈两位数字的增长,由2008年的120万千升,增长到160万千升。每天的消费量达到1800千升。上海1-7月份啤酒产量56.59万千升,同比增长20.9%,正可谓产销两旺。在这个总量中,居民家庭的啤酒消费量高达九成,餐饮业的啤酒消费量只占到一成左右。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与国外的消费习惯有较大的相似之处,商务消费多选择葡萄酒、黄酒等酒种;二是啤酒一进酒店就身阶陡升,一瓶2.4元的中档青岛啤酒,在高一些档次的酒店要价在10元至20元之间;三是上海啤酒市场的销售网络相当发达,商场超市及1.6万家烟杂店遍布全市,居民一般不出小区就能买到啤酒,小店不仅对成箱购买者送货上门,还负责回收酒瓶。上海当仁不让地再次成为国内年人均啤酒消费量最高的城市之一。上海市民消费啤酒的动向已逐步趋同国际化,乐意接受一种清爽型风味的啤酒。如今市内外,30多家啤酒生产厂家几乎都是在生产这种啤酒。价格定位低档,各啤酒单价约在 1.9-2.5元之间,例如三得利、力波的售价 2.3-2.5元。精装的单价约在3.2-5.5元之间,上海啤酒市场主角是700毫升瓶装啤酒,其所占的比例约在80%以上;其次是易拉罐啤酒,其所占的比例约在15%左右;其余的则是其它性质的

啤酒终端销售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937-63 啤酒终端销售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啤酒终端销售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

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前_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若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_________酒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酒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

如何让你的影响力在职场上最大化

如何让你的影响力在职场上最大化 影响力是什么?你的影响力对你的职业生涯有什么影响?你需要多大的影响力才会让你的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如何把你的影响力发挥到最大程度,西安猎头将告诉你在职场上,如何让你的影响力最大化。 关于影响力一些学者通过研究得出,在职场上,职场环境会影响人的行为。过去10年中,RichardThaler和CassSunstein的Nudge一书及其开启的一系列研究均试图证明,环境的微小变化可以对人的行为带来很大影响。这里面最经典的案例就是企业改变养老金计划的默认选项,由默认员工不加入改为默认加入,这显著改变了实际参加养老金计划的员工比例。 不过也有人认为环境只是信息的反映,真正影响信息的是人们由于缺乏信息才选择默认选项。 因此,在职场上,很多人认为信息就是活动的核心。但实际上,能量才是认知系统中最宝贵的资源。因此,西安猎头相关人士认为,影响力的展示需要在信息的基础上产生能量,让你的影响力在现有的环境中潜移默化的得到最大的展现。 那么,环境怎样影响人们的行动呢?首先,人的自然倾向是花最少的时间和脑力来做决策;做出决策后,也倾向于花最少的脑力和体力来执行。要做到这两点,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顺应环境。换言之,人们通常不会独立思考周围环境包含的信息,而是随波逐流。 所以,西安猎头相关人士认为要想影响他人的行为,就必须让合意的行为简单化、不合意的行为复杂化。以小超市的设计为例,通常冲动性消费品均放置在显眼处或收银通道旁。你不自觉地购买这类非必需品,并不是因为更了解这些产品,只是环境让这个选择变得更容易;之前的决策和行为习惯也会影响人们的选择。 环境能强化原有行为,也改变行为。我在SmartChange一书中提到过一个案例:美国政府减少烟民数量的努力,堪称过去半个世纪中最成功的公共健康行动之一。成年人中的烟民比例从20世纪60年代的约50%降至今天的20%左右,其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是环境:美国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有些企业也全面禁烟。环境的改变使吸烟变得困难了。 在工作场所,管理者可以利用多种环境设计方法,引导人们采取有利行动。例如,作为分享知识的方式,很多公司会建立历史项目资料库,但员工通常很难访问这些资料库,或因

论国际法规范的位阶

论国际法规范的位阶 摘要:条约法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规定了强行法概念。国际法学者以强行法、对一切义务、国际罪行等的出现为根据,提出了位阶理论,主张国际法规范已经产生类似于国内法的“规范等级”。在实践中,位阶理论在确定国际法等级以及效力层次上的作用也极为有限。国际法院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仅仅是指明某些义务具有基础性,而并不能证明强行法规范具有高于一般规范的效力。尽管如此,位阶理论的提出仍使特定国际法规范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超出“同意”,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条约义务与国际社会根本义务相冲突的情形。 关键词:国际法;法律位阶;强行法 一、法律位阶与国际法位阶 (一)法律位阶 根据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黄茂荣先生的理解,法律位阶是“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①法律位阶与法律效力存在紧密联系。因此,法律位阶通常与“法律的效力层次”、“效力等级”等不加区分地使用。 法律位阶的提出旨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即当不同的法律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的问题。根据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宪法居于一国法律体系的最高位置。由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次之,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居于法律之下。②在法律效力层次上,其基本规

则表现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在国内法上,判断法律位阶的基本标准主要有三条:(1)根据立法主体识别。立法主体的地位高,其制定出来的法律的效力层次也相应比较高。(2)根据立法依据识别。一个法律依据另一法律而制定,则在效力层次,这个法律低于另一个法律。(3)根据效力范围识别。全国性法律的效力层次高于地方性法律的效力层次。③ 从国内法关于法律位阶的含义可知,法律位阶理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和功能:其一,规范制定的权限。表现在立法过程中,即下位法应当依上位法制定,不得超出立法权限范围。其二,规范效力的检验。即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遇有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上位法优先。 (二)国际法位阶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沃尔夫冈·弗里德曼在其著名的《变动中的国际法结构》中论证了国际法的位阶问题。基于其所处的时代,弗里德曼对传统的“共存法”进行补充,提出“合作法”的概念。然而,尽管论及到国际法的位阶,但其核心并非论证国际法位阶的存在,而是将其作为国际法发展的新领域。吸引他的位阶问题主要来自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此问题上的区别,他预见到:在适当的时候,国际法无疑要么建立起更为明确的规范位阶和更强有力的制裁,要么衰落并消亡。而目前所处的时期不是黎明,就是黄昏。④在该著作出版后的几十年间,关于国际法位阶的理论以各种形式出现,如强

论国际法的强制力

论国际法的强制力 国际法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横向上渊源的角度来说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渊源的分类中,并不能片面地说哪一种是由强制力的,哪一种是没有强制力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中都有具有拘束力的,也都有不具有拘束力的。此外,国际法的强制力还可以从纵向的角度进行探讨,一是国际法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二是国际法强制力的实现----制裁。 强制力的来源:一个合法缔结的条约,在其有效期间内,当事国有依约善意履行的义务。这在国际法上称为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或条约神圣原则,是条约法上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条约也就是诚实地和正直地履行条约,从而要求不仅按照条约的文字,而且也按照条约的精神履行条约,要求不仅不以任何行为挫败条约的宗旨和目的,而且予以不折不扣的履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需要加上条约必须善意解释原则,在适用上才能毫无遗憾。 从是否具有强制力来看,可以将这些渊源分成两类。 一、国际法本身具有的强制力 国际法的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主要体现在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当中。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为符合国际社会进步要求的准则,即基本原则的内容必须具备进步性,而且这一进步性必须经过正当的国际立法程序认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从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中提炼出来的,因而

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基础性,同时亦不免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从这些基础性的原则中可以派生、引伸出许多新的具体规则,从而使整个国际法体系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二)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不是条约的当事国为借口而否定载有强行法规范的条约对它的强制效力。采用“国际社会成员”这种措辞,是考虑到国际法上除了国家还有其它法律主体存在这一事实。 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秩序中,国际强行法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整个国际社会及其行为规则不受个别协议或行为的损害。强行法是经过列国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与承认的法律规范,即对强行法规范的接受与承认具有整体性。“作为整体接受”的含义在于,不需要国际社会的成员毫无例外地全体一致接受,而只需要“绝大多数的成员表示接受”就行了,个别或是为数极少的国家或国家集团执意反对某一规则的强行效力,也丝毫无损于该规则的强行性质。对强行法的接受或承认与一般的法律规则不同,必须经过从形式到本质两方面的验证,即起草委员会所强调的“双重同意”。形式上的同意是指,可以成为强行法的规则首先必须是在形式上具有一般国际法规则的特点,而本质上的同意是指,经过形式上检验过的一般国际法原则或规则还要进一步被承认为是在本质上具有强行性质的特点,才是真正的强行法规则。 (三)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异同 相同点: 第一,两者虽然在确认的程序规定上稍有措辞不同(强行法需经“整体接受”,基本原则要受到“公认”),但双方所维护的是同一对象----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而两者的具体

啤酒消费者调查报告

重庆啤酒市场消费者调查报告 一、调查说明 本次调查采取定点拦截的方法进行访问,抽取重庆地区的饮用或购买啤酒的消费者,了解啤酒消费者饮用或购买习惯,注重的因素,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对啤酒产品的建议,以配合山城国宾啤酒在重庆市场的上市,评估山城国宾啤酒行销环境,并为制定相应的广告策略及营销策略寻找依据。 1、调查对象:重庆主城区啤酒消费者 2、调查方法:定点拦截。 3、调研时间:2007年12月26日— 2007年12月30日。 4、调查地点:重庆主城区各商业中心(解放碑、观音桥、沙坪坝、杨家坪、南 坪五大商圈)。 研究方法:定量调查 5、抽样方法:配额抽样 6、分析软件:SPSS 7、研究分析方法:消费者行为研究 8、有效样本量:N=130 二、调查样本分析 1、样本的组成情况 制定了问卷150份,访问后收回有效问卷130份,所以,样本分析和报告撰写也针对这130份有效问卷进行研究分析。 2、调查样本性别构成比例分析 调查数据显示,在购买或饮用啤酒的人群中,男性为105人,占总人数的80.77%;女性为25人,占总人数的19.23%。表明购买或饮用啤酒的消费者多为男性,且占了总体样本数的绝大多数。(见图1-1)

图1-1:调查样本性别构成比例图 3、调查样本的年龄状况分析 啤酒消费的主要人群为青年人和中年人,年龄集中在25岁-35岁之间有53人。占样本总数的40.8%。(见图1-2) 图1-2:调查样本的年龄结构示意图 4、调查样本的受教育程度状况分析 在本次调查样本中,大多数的受访者其受教育程度达到了大专或本科,所占比例为55.40%,理性消费是这部分人群的显著特征。(见图1-3) 图1-3:调查样本受教育程度示意图

国际法

国际法 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概念和演变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它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国际法一词准确地反映出了其所覆盖的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和主要调整对象。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引入“国际法”一词,后被广泛采用。有人使用“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一词来称呼这一法律体系(其传人中国早期,也被称为“公法”),强调的也是其调整国家(政府)与国家(政府)间关系的这种特征。此处“公”的含义与当代有些学者在国内法研究时所使用的“公法”一词中“公”的含义或范围有所不同。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法体系是与整个国内法体系相对应的,而不是与“国际私法”一词所指代的内容相对应。后者的主要内容属国内法范畴,虽然在其内涵和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争议(参见国际私法编)。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古代社会就有关于条约、使节等方面的一些规则和制度的雏形,但它们是零星的、小范围的和萌芽性的。近代国际法诞生于欧洲,是以独立主权国家兴起为基础的。1643~1648年结束欧洲30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和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一批近代主权独立国家的出现,成为近代国际关系的起点;同时它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同一时期,荷兰人格劳秀斯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1625),第一次从理论上对国际法的规则和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并努力使国际法从神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部著作对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近代国际法学奠定了基础。格劳秀斯因而被称为“近代国际法学之父”。在此后的200余年间,国际法主要在欧洲基督教国家之间适用,并且随着欧洲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产生了包括“不干涉内政”在内的一些进步原则,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 了积极的影响。而以后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对外掠夺和扩张相适应的诸如“领事裁判权”、“租借地”等规则和制度,则对国际法的进步产生了消极和破坏作用。18、19世纪,国 际法开始从欧洲传到美洲及亚洲的一些地区。中国近代较早运用国际法的人是林则徐,他在广东禁烟时就请人摘译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条文和国际法著作的片断。李鸿章也曾希望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适用国际法规则,并专门请人翻译了西方的国际法著作。但当时的西方列强认为,整体上,国际法只适用于西方“文明国家”,其他国家、地区和民族是“非文明国家”或“野蛮民族”,基本没有资格适用国际法。那时的国际法不是整个国际社会的,而仅仅是欧洲列强支配下的国

中国著名酒厂盘点(32)----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著名酒厂盘点(32)----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为 核心企业,以哈尔滨牌啤酒为核心品牌组建的大型啤酒集团。哈尔滨啤酒集团现拥有大中型啤酒生产企业十三家,年啤酒产销量达150万千升,是中国大陆地区最大的专业啤酒制造商之一。2002年,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上市,其后,连续被香港联交所评为2002、2003年度最佳上市公司,更荣获第一名的殊荣。 哈尔滨啤酒,诞生于1900年,是中国最早的啤酒品牌,2002年,被国家权威机构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哈尔滨啤酒有限 公司,其前身乌卢布列夫斯基啤酒厂,始建于1900年,是 中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经过100多年的衍变和发展,哈啤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现在已是枝繁叶茂、名扬天下。哈尔滨啤酒集团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和逐渐建立起完善的、可伸展的立体营销网络,以及可扩张推广的商业经营模式,使企业始终处于良性的高速发展状态,其强劲发展态势和品牌渗透力一直令同行刮目。在低成本扩张方面,在过去几年中,哈尔滨啤酒集团所购并的十二家啤酒企业,无一不是当年并购便当年盈利,充分体现出强大的品牌号召力以及超强的管理能力、文化融合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发展现状 优质的产品来源于对内严格的科学管理、对外高效的全方位服务。"让第一瓶啤酒都使顾客满意"是每一个"哈啤人" 心中的质量准绳和服务承诺。几年来,哈尔滨啤酒集团斥巨资引进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啤酒生产和检测设备,并率先在国内实行生产管理微机化和生产过程全自动化的生产体系,还建立起了ISO9000和ISO14000二位一体的复合管理体系,提高了管理标准,实现了绿色和环保型生产。在加强质量管理的同时,哈尔滨啤酒集团更加注重对产品市场的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建立,导入全新的营销观念以及营销方式,通过一系列科学化营销手段,不断对产品推陈出新,以满足不同偏好消费者的需求。 目前,哈尔滨啤酒不但在东北三省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而且销住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其他省区,更远销英国、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30多个国家 和地区,哈尔滨啤酒正以其纯正清爽的口味、干净利落的口感、高品位高档次的形象赢得愈多的消费者的赞誉和喜爱。 相关新闻 百威英博啤酒集团在上海宣布,中国最早的啤酒品牌哈尔滨啤酒在中国正式成为2010FIFA南非世界杯官方指定啤

论国际法的性质与作用

论国际法的性质与作用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国际法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对这一问题人们己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但学习或运用它的时候,有多人仍产生这样那样的困惑与疑问。有的人对国际法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仿佛有了国际法,就有了解决一切国际问题的“灵丹妙药”,各国就可相安无事、高枕无忧了;也有的人因为国际法功能的局限性而竭力贬低国际法的作用,将之视为一些只唱高调、不切实际的东西,甚至认为它是可有可无的。无论是“国际法万能论”还是“国际法虚无论”都是建立在对国际法本质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上,是一种不辩证不科学的态度。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法功能的探讨来揭示国际法的本质和说明国际法的现象,以便更好地为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服务。 国际法与国法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作为标准来划分的。国法由特定创制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围,其调整的主体主要是一国围的个人和组织;

而国际法则由参与国际关系的通过协议制定或由各国公认,适用于与之间的关系,其调整的主体主要是,从法的功能角度来看,任法都有规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①按照法理的这一解释,国法、国际法都不例外。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法是维护一国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它决定于法的本质和目的;法的规作用则指法作为由一般法律规构成的体系是用于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这是法的最明显的特征。可以说,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这种规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阶级统治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② 国际法的社会作用是什么?它的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在国际法诸多的著作、教科书、论文中,很少见到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然而,不了解它,我们就无法对国际法的功能有一个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也就无法在实践中使国际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先来探讨国际法的本质。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各国参与国际交往的主体是各国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因此,按照公认的国际法理论,国际法是各国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以名义出现才能形成对各国有拘束力的国际法,

啤酒宏观环境分析-

我国啤酒行业发展前景 ——宏观环境分析法 班级: 姓名: 学号:

随着中国加入WTO,在境外技术和资本的影响下,我国各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在明显上升,中小企业不断沦为行业内巨型企业掌控的生产体系附庸。作为企业高管,必须未雨绸缪、审时度势,在充分研究本行业宏观形势后,因地制宜,制定适宜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经济全球化的态势下,省市、国家以及大到全球的企业所处行业的宏观环境(PEST分析)对企业战略的影响至关重要。宏观环境又称一般外部环境,是指影响行业和企业的各种宏观力量,不同行业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需要,分析的因素和具体内容可能会有差异,但一般都采用PEST模型从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技术(Technological)这四大类影响企业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 1、政治法律环境 中国酿酒工业的产业政策有四个转变:粮食酒向果类酒转变、蒸馏酒向发酵酒转变、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普通酒向优质酒转变。 作为中国酿造产业的主力军,啤酒产业的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度较高,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高度化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因此中国的总体啤酒产业政策就是积极鼓励、适当发展。 税收影响:国家对啤酒业采取了高税赋政策,除征收17%的增值税,3%的营业税外,还从量定额地对每吨啤酒征收220元的消费税以及33%的所得税。这种高税赋会给啤酒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但这恰恰造成了中国啤酒产业市场集中度低,因为高税赋能给当地政

府财政收入带来的可观收入,使其有了盲目建厂的冲动。 另一方面,国家从2001年5月起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的出厂价的25%和15%消费税税率的从价征收办法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同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税收调整使白酒产量大幅度下滑,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作为白酒的替代产品,此举却有利于啤酒、葡萄酒的行业发展。 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中央政府已经多次运用宏观政策的力量,力图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地方保护主义具有一定的“惯性”。一些既得利益者唯恐市场化后他们的利益丧失,因此尽量维护这种“惯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啤酒市场竞争中的地方特色。 根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2015年规划,我国对啤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内容包括: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档次,创立世界名牌; 重点发展口味纯正、醇厚的高档啤酒;逐步提高国产啤酒在高档消费市场中的比例,继续开发不同类型、不同风味特点和使用不同后修饰技术的啤酒,使品种更加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大力发展纯生啤酒,2015年纯生啤酒占啤酒总产量要达到20%以上;发展中国的大麦基地,扩大国产大麦的使用量。 国家的宏观政策:国家降息的目的主要是刺激消费,这对啤酒销售来说更是一个契机。由此看来,金融危机、降息以及看似与啤酒业

啤酒终端销售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啤酒终端销售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前_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若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_________酒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酒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四、付款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甲方组织发货。

社会网络影响力最大化算法及其传播模型研究

社会网络影响力最大化算法及其传播模型研究近年来,随着软件与硬件的飞速发展以及个人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基于熟人关系的网络如微信、基于同学关系的网络如人人网和基于关注关系的网络如微博等各类在线社交平台深受人们的喜爱并占据着人们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这些平台可以产生海量的数据,给社会网络分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因此吸引了大批科研工作者对社会网络空间结构、传播规律等课题的研究和分析。其中,如何选择社会网络里影响力最大化的TOP-K节点及如何挑选社会网络传播模型这两个方向,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热门选择。 本文首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社会网络影响力最大化算法里现有的算法进行了改进;其次,详细分析了独立级联模型和线性阈值模型,并引入人们在第一次接收信息和以后再次接收信息时会有不同反应这一现象以及遗忘规律,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网络传播模型。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基于三度影响力原则的线性衰减度中心性算法。 根据三度影响力原则,影响力主要在三度分隔以内有效,超过三度分隔,影响力几乎趋近于0。因此线性衰减度中心性以节点在三度分隔以内的潜在影响力来衡量节点的实际影响力,且这种潜在影响力从源节点向外传播到距离为2时影响力衰减到原来的α倍,传播到距离为3时再次衰减β倍,其中0<α,β<1。 计算出线性衰减度中心性之后,本文从3种不同的角度分别在4个公共数据集上验证了算法的有效性。(2)混合式传播模型。 真实的人际关系网络里存在着如下的事实:人们在第一次接触某些信息时,是否接受常常取决于信息本身;而在第一次拒绝之后,以后的每一次是否接受取决于以往所拒绝的人和现在推荐的人对其影响力的累积是否大于其自身的阈值,

啤酒集团绩效考核体系概述

福建省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公司 绩效考核体系 北京派力营销治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1.概述 (3) 1.1考核原则 (3) 1.2考核目的 (3) 2.考核的差不多制度 (4) 2.1考核内容 (4) 2.2考核依据 (4) 2.3被考核人 (4) 2.4考核人 (4) 2.5考核组织机构 (4) 2.6考核模式与周期 (5) 2.7考核流程 (6) 2.8考核结果应用 (6) 2.9 结果确认与申诉 (7) 3.考核的差不多方法 (8) 3.1绩效考核工作指引 (8) 3.2考核结果的处理 (9) 4.绩效考核结果在薪资中的运用 (10)

4.1薪资结构: (10) 4.2考核兑现方式: (11) 5. 营销公司考核指引 (13) 5.1 销售部考核指标讲明: (13) 5.2 市场部考核指标讲明 (16) 5.3 360度考核用表 (18) 6.绩效考核表样本 (28)

1.概述 依照对惠泉公司目前薪酬体系的调查、访谈和分析,并结合公司以后进展过程中对营销人力资源治理与开发的要求,重新设计惠泉营销公司的等级薪酬体系。 1.1考核原则 等级薪酬体系的设计遵从的差不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竞争原则、激励原则、经济原则和易于操作的原则。 1.2考核目的 依照业绩评估周期,把职员的薪酬与当前业绩和以后进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目的: (1)薪酬的标准符合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2)建立一个能够激励职员不断奋发向上的心理环境 (3)使职员能够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进展所带来收益 同时能够依据考核的结果调整任职者的职位及薪级。

论国际法的本质

作者简介:胡晓霞(1979-),女,汉族,四川内江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姜世波(1967-),男,汉族,山东莱阳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See al so John H enry M erry m an &Davi d S .C lark ,Co m parative Law:W estern European and Lati n Am erican Legal Syste m s 3(1978). Davi d J .Beder m an ,Recepti on OfTh e C l assicalT rad iti on I n In ternati onalLaw:Groti us 'D e J ure BelliA c Pacis ,10EM ORY I NT L 'L.REV .1, 20-21(1996). 体系化、理论建构和抽象恰恰被认为是民法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参见 美 约翰 亨利 梅利曼: 大陆法系 (第二版),顾培东等 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五章:法典与法典编纂。 当然,这种理论建构并不说可以任意虚构理论,这种理论建构也必须符合当时国家间的实际需要。 John H enry M erry m an &D avi d S .C lark,Co m parati ve Law:W estern E uropean and Lati n A m erican Legal Syste m s 3(1978),p.3. 例如,巴恩斯的一项研究发现,51个国家采用了普通法,115个国家采用的是民法体系。(W ayn e R . Barnes ,C on t e m p l ati ng a C ivil La w Paradig m for a Future Internati onalC o mm ercialC ode ,65LA .L.REV .677,684(2005)). 论国际法的本质 On Character O f The Internati onal La w 胡晓霞 姜世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山东威海 264209) 内容提要:对混合法制的研究在近几年开始受到西方学者的关注,无论国际法的产生还是执行都有赖于属于不同法系的各主权国家的接受,因此,洞悉国际法的混合法特征有助于从混合法体系中寻求国际问题的解决办法。无论从国际法的历史和渊源看,还是它的司法制度,公、私法归属等方面都兼具两大法系的特征,具有混合法的本质。 关键词:混合法制 民法法系 普通法系 国际法 一、国际法先后历经两大法系传统的洗礼,已成为一个混合法律体系 国际法 一词虽然是由来自英美法系的法学家边沁创造的,但在西方学者看来,现代国际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受过民法法系传统教育的法学家们创造的,如格老秀斯(1583-1645)、维多利亚(1486-1546)、贞提利(A l berico Gentil,i 1552-1608)、苏亚伦兹(F r ancisco Suarez ,1548-1617)和普芬道夫(S a m uel Pufendorf 1632-1694)等。 可以说,国际法最早就产生于早期罗马法的观念。虽然从实质上说国际法产生于国家实践,这些法学家们在理论上也可以创立出独立于其国内法环境的新国际法,但他们没有事实上也不可能这样做,法学家们借鉴和采纳的是他们自己已有的民法体系中的制度和体制,甚至,当他们意识到需要明确拒绝民法概念时有时还会下意识地这样做,他们以民法的图景,或者带着民法的影子 创立国际法似乎是自然而然的。 另外,我们知道,普通法要求强烈的司法造法,强调 问题的解决高于理论建构。 而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组织者,最初并没有什么法院去造法,国际法总是被视为政治家们的职责,那些政治家们怎么会允许法官来篡夺创造法律的权力?而且,或许允许通过案例来决定法律的观念与国际法也是对立的,因为案例尤其可能是地方性的,可能存在不一致,这就会破坏法律的国际统一性。所以说,在缺乏国际法院的情况下,唯一发展国际法的方法就是通过慢慢地接受理论而加以创立,即依靠理论建 构。 直到今天,人们仍广泛支持民法法系对国际法的影 响,甚至认为国际法实质上是一种民法制度。 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民法法系是突出的法律传统,更多国家采用的是民法法系的传统而不是普通法传统,世界上更多的人 生活在民法传统中而不是普通法国家。 而早期的国际法可以说是欧洲列强创制,法学家们阐明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也随着欧洲列强们征服和殖民扩张而传播,虽然这些被征服的地区在上个世纪中期赢得了政治独立,成为主权国家,但国家作为创立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必

啤酒的销售方法

啤酒的销售方法 以下是关于啤酒的销售方法,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新晚报、晨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法制频道、 第二阶段:主要宣传载体为: 新晚报、哈尔滨日报、哈尔滨娱乐频道 第三阶段:主要宣传载体为: 新晚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法制频道、哈尔滨娱乐频道广告推广分期说明 1)市场预热期(02年12月-03年1月),主要是吸引对小麦王的注意,初步树立产品形象,引导消费者了解白皮小麦制成的啤酒。 2)市场升温期(03年1-3月),主要是依靠春节的东风,深度引导消费者,塑造对产品的信赖感与好感。 3)市场炽热期(03年3-4月),主要针对春节过后,各公司开业,加强白领的宣传,以各种软性活动,在淡季维持产品热度,为夏季的再次销售高潮作准备,树立完整的产品形象。 4)行销建议 为了配合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对小麦王的造势所以必行有以下工作开展: ·

1)为了进一步激励酒吧,推广小麦王,除在酒吧,安放pop 外还开展“好酒喝到口,背投拿到手”的公关促销活动。凡在1-4月间销出5000瓶小麦王的酒吧,可以得到一台东芝9990元背投彩电一台。 2)在过年前,各公司一年结算之即。举行〈小麦王--策划大师讨论会〉,把一些国内知名商界人士如张瑞敏,来讲他的oec管理,请史玉柱讲他从头再来的创业经历,请柳传志来讲,他是如何把一个几个人研究所发展成今天的联想。从中吸引东三省知名企业家和公司主管人员,使他们对小麦王有一定了解。在该次,活动中也能塑造成功人=小麦王的品牌形象。 3)在一些报纸上登出征集小麦王广告语,如前10位,可以每人得5000元,这样可用最底廉的方式,非信息传播给消费者。 4)在春节期间举办“小麦王迎新春放烟火”活动。在春节期间都是和家团圆。在江北施放烟火感谢哈市市民对哈啤的支持。 5)在哈市报纸上刊登小麦王有奖问卷,以便更多的市民了解小麦王。 6)对哈市各大酒店,进行渠道战。如分销商销量达1000箱奖励摩托车一台。600箱奖dvd一台,400箱奖“印有小麦王羽绒服”10份。进行对各酒店的激励。 ·

国际法——李居迁

国际法--变动世界中的公平与正义 公理者,天下之浩然之气也,万民皆秉之。探之无形,圆赅六合之内;言之有像,齐备法度之中。法律者,天下之程式也,因时而化,应机而生,故千变万化,异彩纷呈。公理乃万世不易之长经,法律为代有更新之治具。理从法彰,法赖理立。理体无形,必从法显;法用有相,端依理成。不彰理之法,非为善法,故可依理而更之;不形法之理,徒为空言,故必形而下之。 国际公法者,国际公理之相、用也。国际公理,要之不外公平正义;国际公法,张之则具诸多分支。 当今之世,国际风云波诡云谲,国际公法面临诸多挑战,理论纷争不尽,现实挑战无穷。于是,疑惑者有之,悲叹者有之,倡言强权者有之,坐观其变者有之。如何在此万变之世界,因势而出维持和平、保护人权之策,实现公平、大伸正义之计,学人责无旁贷。 一、见仁见智,纷纷扰扰言法性 二、从空背空,来来往往谈主权 三、心游方外,步步为营向太空 四、身在微尘,触目惊心说环境 五、小大一如,克尽公平话纷争 一、见仁见智,纷纷扰扰言法性 自人类社会跨越“有国无际”、“有际无国”的藩篱,近代国际法体系诞生以来,虽然国际社会鲜有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斗胆否定国际法者——个别以实际行动否定国际法者,最终不是招致了“武器的批判”就是遇到了“批判的武器”——,但学者之间关于国际法的性质问题的争论的长短文章则篇幅浩瀚、汗牛充栋。 众所周知,从其起源来看,国际法是指对国家在其交往过程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国际法的主体逐步扩展,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也得到公认。甚至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个人也可以成为取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国际法上的主体。这些派生主体的影响,有的时候,远远超过国家这一主体。国际法,名副其实地成了国际社会的法律。 然而,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思索国际法的时候,就会从法的性质角度,发现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横亘于面前:to be, or not to be — that is the question. 是,还是不是,这是个问题。 到底国际法是不是法? 我们对国内法研究越是深入、对国内法的特性把握得越是准确,就越发感到国际法的各个方面与我们所熟知的国内法是

论国际法的性质与作用

论国际法的性质与作用 国际法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对这一问题人们己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但学习或运用它的时候,有许多人仍产生这样那样的困惑与疑问。有的人对国际法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仿佛有了国际法,就有了解决一切国际问题的“灵丹妙药”,各国就可相安无事、高枕无忧了;也有的人因为国际法功能的局限性而竭力贬低国际法的作用,将之视为一些只唱高调、不切实际的东西,甚至认为它是可有可无的。无论是“国际法万能论”还是“国际法虚无论”都是建立在对国际法本质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上,是一种不辩证不科学的态度。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法功能的探讨来揭示国际法的本质和说明国际法的现象,以便更好地为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服务。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作为标准来划分的。国内法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其调整的主体主要是一国范围内的个人和组织;而国际法则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由各国公认,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调整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从法的功能角度来看,任何法都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① 按照法理的这一解释,国内法、国际法都不例外。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法是维护一国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它决定于法的本质和目的;法的规范作用则指法作为由一般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是用于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这是法的最明显的特征。可以说,法正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这种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来实现维护 阶级统治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②

国际法的社会作用是什么?它的规范作用又体现在哪里?在国际法诸多的著作、教科书、论文中,很少见到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然而,不了解它,我们就无法对国际法的功能有一个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也就无法在实践中使国际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先来探讨国际法的本质。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各国参与国际交往的主体是各国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因此,按照公认的国际法理论,国际法是各国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以国家名义出现才能形成对各国有拘束力的国际法,因此,国际法也是各国国家意志的体现。“由于各国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不同政治、社会制度的各国统治阶级,不可能设想都抱有共同的意志,所谓国际法代表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只能说是代表它们的协调意志”。?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建立在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文化传统及不同的历史渊源下,因而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要求是不同的,但是他们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从国际交往中获得更加稳定的有利于其阶级统治的国际环境和尽可能多的国家生存需要,因此必须求同存异,协调一致,而只有如此各国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才能实现。可见,国际法的社会作用就在于通过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来为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交往中的需要服务。国际法是各国出于某种经过协调了的共同的需要而制定,国际法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民主的国际法应当也只能够以国际社会协调一致的共同需要或共同利益定向。 各国统治阶级对国际法的需要甚至被有的国际法学者解释为国际法效力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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