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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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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核查报告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号第2005号

二o一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企业现有工程概况及污染源强分析 (5)

第三章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10)

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12)

第五章污染防治措施 (13)

第六章总量控制 (15)

第七章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6)

第八章环评总结论 (20)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由来

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黄酒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地址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马海。公司前身为马海酿酒厂,成立于1974年,于1983年更名为绍兴沈园酿酒厂,同时申请到沈园注册商标,1994年更名为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公司建成至今已有30多年,由于历史原因当时项目建设实施不需要经过环评审批程序,因此该项目尚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及“三同时”验收,目前企业处于运行阶段,产生的污水通过预处理后排入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由于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根据企业在线监测污水已满负荷排放,无多余容量,且该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也已满负荷,无法处理酿酒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同时袍江管委会和绍兴市环保局袍江分局对马海片区污水管网进行了整治建设。经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确定对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现状核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现状核查。为此,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现状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现状核查报告,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2号,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7号,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2008.2.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2000.4.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31号,2005.4.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2002.6.29);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253号,1998.11.29;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7号,2002.10.13);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8.12.11):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12);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13《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10]97号);

(14)《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2000.10);

(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010.5.4);

(1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88号令,2011.12.1);

(17)《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216号,2006.9);

(18)《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政办发[2005]87号,2005.10);

(19)《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批复》(浙江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函[2006]139号,2006.12);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2007.6);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2007.6);

(22)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2003.9.1);

(2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2009.1.1);

(2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2006.6.1);

(25)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10);

(24)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4);

(25)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26)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2008.9.26);

(27)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0号);

(28)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2007.2);

(29)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07]12号);

(30)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4号,2009.6.5);

(3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9);

(32)《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2006.6.9);

(33)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

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2009.10.29);

(34)浙环发[2007]94号,《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2007.12.24);

(35)《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3.1。

1.2.2技术规范

⑴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610-2011及HJ19-2011);

⑵《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⑶《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4)。

1.2.3其他

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6.1;

⑵《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2010.7.27);

⑶《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

⑷《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2011.8.5;

⑸《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年12月;

⑹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市区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有关问题的意见》(绍兴环发[2012]39号);

⑺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及与我公司签订的技术合同。

第二章企业现有工程概况及污染源强分析

2.1公司简介

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黄酒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地址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马海。公司前身为马海酿酒厂,成立于1974年,于1983年更名为绍兴沈园酿酒厂,同时申请到沈园注册商标,1994年更名为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企业目前租赁浙江绍兴陆公红酒业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实施生产。

2.2生产情况概况

⑴产量

企业目前产品产量情况见表2-1。

表2-1 企业目前产品产量情况

⑵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表2-2 企业原辅材料清单

⑶设备清单

表2-3 企业设备清单一览表

⑷公用工程

①给排水

公司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均采用自来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周围河道,目前生产废水经厌氧池处理与生活废水接入公司西面的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后排入截污管网。

②供汽

公司所需蒸汽由绍兴中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

⑸生产制度

企业现有职工20人,不设食堂和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单班制8小时工作制。

2.3生产工艺流程

企业黄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灌装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2,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3。

加饭酒、花雕酒:

元红酒(酒母)生产:香雪酒生产:

图2-1 黄酒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2-3 白酒生产工艺流程图

2.4企业现有“三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汇总

表2-4 企业现有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第三章项目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3.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马海,租赁浙江绍兴陆公红酒业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实施生产,企业东北面为绍兴市三江机电有限公司;东南面为道路,隔路为绍兴市三江机电有限公司;西南面为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和绍兴市区信用合作社用房;西北面为中心河。

3.2环境质量现状

⑴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从评价结果看,企业所在地附近桑盆殿断面和新三江闸(内)断面水环境均为劣Ⅴ类水,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功能要求。桑盆殿断面超标因子主要为DO、BOD5和石油类;新三江闸(内)断面超标因子主要为DO、氨氮、BOD5、石油类和总磷。分析河道水质较差的原因是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农业面源污染和底泥污染物释放所致。

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企业所在地地下水水质为Ⅲ类,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功能要求。

⑵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从监测结果看,项目所在地附近二处监测点的环境空气中SO2、NO2小时浓度和PM10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⑶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企业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

3.3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表3-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注:项目西面的新皇甫居原属马海六村之一,因2002—2003年间袍江工业区开发建设需要,全居被征地拆迁后整体安置在袍江鸿通金都公寓小区。目前所在地人口主要为外来人口,集中在项目西面道路两侧,以前店后住的形式居住。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企业自行进管后,生产废水采用40t/d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粪便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越东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本项目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均采用自来水,不采用地下水,同时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达标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暂存地点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建设,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因此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生产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二氧化碳气体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酒精和水的混和气体,因其产生量均较小,经实地踏勘,预计影响范围仅在厂区范围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企业目前厂区内臭气主要产生于厌氧池,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装置后厂区污水处理站内臭气主要产生于酸化池和厌氧反应器,酸化池和厌氧反应器均采取封闭式处理,对厌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行了收集,沼气经脱硫脱水处理后经管道送至食堂作为辅助燃料利用,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同类型企业中粮绍兴酒有限公司工程对比,对酸化池和厌氧反应器采取封闭式处理后,在处理装置50m外基本闻不到气味。因此,可参照国内一般企业做法,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即可满足卫生防护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装置可设在厂区西侧,距离最近保护目标80m,可满足卫生防护要求。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现状监测,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因此,企业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企业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一般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

第五章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共需环保投资10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6%,其中新增环保投资共需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0%。

表5-1 企业现有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防治改进措施汇总表

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改进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5-2。

表5-2 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改进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第六章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企业为该区块内的现有老企业,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水量、CODcr和氨氮。其总量控制建议值如下:

①环评建议申请污水进管容量为40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40t/d(11021t/a),CODcr量5.51t/a、氨氮量0.32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40t/d(11021t/a),CODcr量1.10t/a、氨氮量0.17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企业现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其污染物排放量属净增量,但由于企业现状和自行进管后,废水均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因此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向绍兴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经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第七章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7.1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7.1.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企业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马海,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企业所在地属“袍江新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C01)”,属于重点准入区,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大力提升纺织、食品加工、酿酒等传统产业,加速建设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都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等行业。限制类:国家、省和绍兴市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和绍兴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企业为黄酒生产,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企业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⑵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业产生的废水采用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低浓度废水一起进入截污管网由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曹娥江;企业由热电厂集中供热,不设锅炉,无燃煤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噪声经过治理后,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总量控制如下:

①环评建议申请污水进管容量为40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40t/d(11021t/a),CODcr量5.51t/a、氨氮量0.32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40t/d(11021t/a),CODcr量1.10t/a、氨氮量0.17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企业现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其污染物排放量属净增量,但由于企业现状和自行进管后,废水均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因此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向绍兴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经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⑷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企业产生的废水采用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低浓度废水一起进入截污管网由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曹娥江,对企业附近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废气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仍能符合二级标准要求;噪声源经采取适当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和保护目标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固体废弃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企业建设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7.1.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企业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在能源的选择上,采用集中供热的形式;在原辅材料的选择上,采用已经加工的优质的原材料,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在发酵、煎酒、洗瓶、杀菌、灌装等工序选择了清洁生产工艺,大大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整个生产过程中体现清洁生产的思路,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清洁生产具体分析见第7.1章)。

⑵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分析

根据企业风险分析,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但仍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项目在具体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后,其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满足控制环境风险的要求。

7.1.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企业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马海的浙江绍兴陆公红酒业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所在区域功能区为3类工业区,所在地块为环保型的生物医

药、精细化工、化纤、印染后整理产业园区,项目租赁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和房产证(见附件7)。因此,企业符合绍兴袍江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⑵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我国酿酒行业的产业政策是“控制(限制)高度酒的发展,鼓励低度酒、发酵酒和非食用粮酿酒的发展,支持水果酒的发展”;酿酒行业的发展方针是优质、低度、多品种、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黄酒计划从2000年的145万千升增加到2015年的250-280万千升。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相关项目。且企业为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见附件3),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绍兴市产业政策。

7.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⑴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企业租赁位于绍兴袍江新区斗门镇马海的浙江绍兴陆公红酒业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所在地东北面为绍兴市三江机电有限公司;东南面为道路,隔路为绍兴市三江机电有限公司;西南面为绍兴功兴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和绍兴市区信用合作社用房;西北面为中心河。项目所在区域功能区为3类工业区,所在地块为环保型的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化纤、印染后整理产业园区,项目租赁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和房产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和区域总体规划要求。企业所在地电、水、供热、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企业污水可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企业产生的“三废”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声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仍能达标。项目选址满足《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同时企业平面布置满足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合,企业选址较为合理。

⑵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企业厂区平面布置较为简单,出入口设在东南面,入口东侧布置办公楼,西侧布置瓶酒生产堆场,企业厂区东、西、北三面车间布置仓库,厂区中间两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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