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营改增招投标注意事项

营改增招投标注意事项

营改增招投标注意事项
营改增招投标注意事项

招投标相关注意事项

一、投标时报价问题:

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根据增值税税制的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关注最新定额,结合公司自身税负,制定各公司内部定额。

招标注意事项:

1、新项目招标:对于企业而言,无论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属于企业现金流出,只有利润才是企业最后创造的财富,所以在选择劳务分包商时,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测算使得两种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利润相等时的临界点。

简单举个例子:甲公司对一项工程进行招标,分包商A为一般纳税人(11%),报价111万元(含税),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3%),考虑分包商B的价格在什么范围内,可以选择?(不考虑附加税)

分包商A可抵扣进项税=111/(1+11%)*11%=11万。

分包给A的实际成本:111-11=100万。

分包商B可抵扣进项税=X/(1+3%)*3%

分包给B的实际成本:X-X/(1+3%)*3%

X-X/(1+3%)*3% =100万,X=103万。

当分包给A、B的实际成本一致时:分包方B的报价应该在:103万。

从经济角度来看:当分包商B的报价为103万时,分包商A、B实际成本均为100万,可任意选择一家;当分包商B的报价低于103万时,选择分包商B;当分包商B的报价高于103万时,选择分包商A。

价格临界点表格如下:

(1)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下对劳务和专业分包方的选择(表一)

供应商A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劳务和专业分包价格均为含税价

劳务分包方及其提供的发票价格折让临

界点供应商及分包商的选择

抵扣率实际价格折让>实际价格折让<

临界点临界点11%3%

7.95%供应商B 供应商A 供应商A 供应商B

11%0%

10.89%供应商C 供应商A 供应商A 供应商C

3%O%

3.20%供应商C 供应商B 供应商B 供应商C

(2)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下对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表二)

供应商A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B为小规模纳税人,材料价格均为含税价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加价幅度临界点

17%3%15.21%

13%3%10.82%

11%3%8.64%

6%3% 3.22%

2、老项目招标:

(1)、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因进项税均不得抵扣,选择分包方的时候,考虑优

先选择综合单价最低方。

(2)、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参照新项目招标注意事项。

二、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要求:规范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模式:

1、工程总承包合同需明确工程专业分包事项或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

2、对分包商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劳务作业资质(与工程匹配)进行备案;

2、专业分包合同采取清包模式,材料采购和建筑业劳务分别签订合同

3、明确约定发票条款,明确价款是否为含税价(税率、发票类型、提供发票

时间)。

5、禁止个人挂靠、个人分包行为。

三、老项目计税方式选择:“营改增”后施工方就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如果建设方要求施工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方、施

工方双方可就老项目一般计税模式下多负担的税款进行谈判。

四、上下游计价单:建议完成量价税分离。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小议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小议 工程造价,就是在人、材、机成本的基础上,加成管理费与利润,最后再加上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人材机成本是行业标准、市场行情与个人经验的综合,管理费、利润率、风险金是内心的期望。而营业税金呢?“%“!哪怕很多人并不知道这%是怎么来的。 所以,营改增之前,一位资深的项目经理,可以非常确切地在心中估出一个简单项目的造价。比如:一个土方工程,工作量有100方,人、材、机的成本分别是50,20,10。那么,成本就是8,000元。加上30%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不考虑风险因素,合计就是12,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元 所以,最终得出的工程造价就是12,元。 不论是甲方还是各投标方,都可以按自己对工作量、成本、管理费率、利润率的认识,来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 营改增后,可就没这么简单了。 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在价外,要想形成一个正确的造价,必须首先把“可抵扣的增值税”从价格之中给“掰”出来。 住建部办公厅赶在财税36号文之前,发出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这个以办公厅而非部的名义发的通知,对工程造价进行了一个非常笼统的指导,大概说来分为三步: ①先计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成本

②再在其基础上,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标高金 ③再乘以111% 于是就得出了整个工程在增值税环境之下的造价。顺便可以看到,在住建部办公厅看来,未来的工程造价,都是含可抵扣增值税的含税价。这个方法近乎于纸上谈兵,因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是多少呢?这可不是一个眉头一皱,就能算出来的东西。 以上例那位项目经理来说,8,000元的人材机成本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有多少呢?问谁都不可能问出个名堂,一切只能自己“估计”,问题是,不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一番,简直是估无可估的。 以商混为例,市面上有按3%开票的,也有按17%开票的,不开票的我们就不讨论了。从不同人手上买,掰出来的可抵扣增值税就不同。大体说来,对于采购方而言,考虑到城建与教附的因素,报价10,000开17%专票,与报价8,660开3%专票,其成本几乎一致。 但增值税并非取得专用发票就能抵扣,还必须要考虑到进项抵扣对资金流与发票流的要求,这些显然都对项目经理们的知识面形成了新考验。为迎接营改增,项目经理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听说要开专票,供应商一般都会要求“涨价”,假定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项目经理们发现,上例中的人材机成本变成了8,500元,再加上总计50%的标高金,含税造价就成为了:8,500×150%=12,750元。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影响几何 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 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在试点时,要充分考虑吸收建 筑行业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意见,从制度上、配 套措施上不断完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期 准备工作。 作者: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关 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 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终于将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上议事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集团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现笔者结合建 筑企业实际,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 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

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 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 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 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 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二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 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 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 总额将有所下降。三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 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 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 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 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2455568.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被确定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实施“营改增”,可以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由于这项重大税制改革将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实施这一税制改革时,应全面评估“营改增”对其的利弊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利弊 一、“营改增”对企业有利影响的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受“营改增”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的定位。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地方家电连锁企业,“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9月底成立独立的物流子公司,通过主辅业分离进一步扩展市场。通过对外提供服务后,该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大,营利前景更广阔。 除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对于整个行业的细化、升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往业务环节越多税负越重,“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从以前不得不外包,到主动寻求外包。以IT行业为例,“营改增”后IT行业更加集群化,从市场测算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不少IT软件企业的外包比例达到20%以上。这样既能提高收益水平,也给小公司发展壮大的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集群化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的设备和服务都可以允许抵扣,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更是吸引企业加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力度。网易公司财务总监刘正俊介绍说,从2012年底实施“营改增”以后,网易公司加大对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相关固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从8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固定资产进项所抵扣的税额就达到了218万元,这说明公司在8月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此外,2013年上半年,浙江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普遍加大了对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别达到6980万元、3402万元、3390万元。 “营改增”从制度上促进了试点纳税人加速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2.“营改增”有利于部分企业减轻税负 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减轻。以上海市为例,通过一年“营改增”的试点,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轻有关企业税负高达170余亿元,且服务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实现10%以上的增长。同样,“营改增”后,青岛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电视广告企业税负有较为明显的减轻。经测算,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减税2000万元,青岛广播电视台预计年税负降低14.3%,对当地服务业和制造业形成互动良性循环起到积极作用,也为促进青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具体就统计数据而言,2013年9月-10月两个月时间里,青岛市增值税纳税人整体减税已达2.45亿元。其中,“营改增”效果明显,试点纳税人减税1.29亿元,减税幅度为 22.2%;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则增加抵扣1.16亿元。此外,多数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4037户税负减轻,占一般纳税人的37.7%,减少税额2.25亿元;不

投标准备时的注意事项

投标准备时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在投标过程分为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今天来说下投标文件准备阶段的注意事项,分享给各位。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

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无利可图,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应及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附件 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利影响分析 (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营改增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为了适应新时代下产业结构发展对流转税的征收影响,我国于2012年首先在上海开始试点“营改增”的变革。随着“营改增”的推广和实施,2014年6月,“营改增”正式进入到电信行业中去。这一变革对电信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流转税种的变化带来了以往的会计核算的变化,行业内的管理也面临巨大挑战;另一方面,税种的改变,需要电信业做出调整来适应这种变化,例如对资源的分配管理等。目前,“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实施已经四年,从整体上看在逐步地推广发展中,但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以期望能够为电信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提供帮助。 一、电信业“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的内涵 (1)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征收率在20%以内,不同行业在税率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涉及应税劳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三大类,税率低易计算。营业税收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构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增值税是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増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为销售和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指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的应税服务(“营改增”新增)。1994年,我国出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奠定了增值税在我国纳税的地位。“营改增”的实施,又进一步地促进了我国税制的改革和发展。(2)电信业“营改增”内涵。“营改增”,简单地说就是对以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而不对课税商品和服务进行区别对待。2014年6月,“营改增”正式进入到电信行业领域。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是我国三大电信企业,本文主要以中国联通作为对象进行研究。 (二)电信行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自2014年至今,我国对电信业“营改增”基本上实现了全方面改革。主要是对电信业应纳税内容的调整,对缴纳营业税的内容全部改征增值税,对涉及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纳税基础的税种同步调整。此外,“营改增”以后对混合销售行为做了重新地解释,进而影响到电信业的计税方法发生了改变。具体如下:(1)“营改增”把电信行业分为了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业,“营改增”之前,通信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率为 3%,而“营改增”之后,对基础电信实施10%的征收率,而增值电信实施6%的征收率。(2)现代服务业务,在实施“营改增”之前按照3%征收营业税,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则按照6%征收增值税。(3)对一些零售终端和促销业务,在“营改增”之前,按照3%征收营业税,并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处理,而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则区分对待:①提供电信业服

投标技巧与注意事项

投标技巧和注意事项 投标技巧研究,其实质是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条件下,寻求一个好的报价的技巧问题。承包商为了中标并获得期望的效益,投标程序全过程几乎都要研究投标报价技巧问题。 如果以投标程序中的开标为界,可将投标的技巧研究分为两阶段,即开标前的技巧研究和开标至签订合同时的技巧研究。 一、开标前的投标技巧研究 (一)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可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通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有下列几种情况: (1)对能早期结帐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等)的单价可报以较高价,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 但上述两点要统筹考虑。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需要具体分析后再确定。 (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 (4)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如疏浚工程中的开挖淤泥工作等),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 (5)对于暂定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项目,价格可定高价;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可定低价。 (二)零星用工(计日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工资单价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零星用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 (三)多方案报价法 若业主拟定的合同要求过于苛刻,为使业主修改合同要求,可提出两个报价,并阐明,按原合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倘若合同要求作某些修改,可降低报价一定百分比,以此来吸引对方。 另外一种情况,是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满足不了原设计的要求,但在修改设计以适应自己的施工能力的前提下仍希望中标,于是可以报一个按原设计施工的投标报价(投高标);另一个按修改设计施工的比原设计的标价低得多的投标报价,以诱导业主。 (四)突然袭击法 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有意泄露一些假情报,如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高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干等假象,到投标截止之前几个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 (五)低投标价夺标法

“营改增”后如何投标报价

“营改增”后如何投标报价 信息来源:《施工企业管理》2016年第5期 施工企业必须重视“营改增”后资质的管理、内部投标成本测算、销项税的估算、合同谈判和审核等工作,同时关注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修改的相关信息,积极应对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按“营改增”后新的定额造价体系没有建立。目前,住建部虽然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只是原则上做出了“价税分离”的规定,行业定额和地区定额还没有依据新的造价体系编制出“营改增”后的新定额,投标只能估算,影响投标报价。 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资质要求,通常以企业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施工通常由法人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实施。一般均以中标单位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向业主开具发票;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等均在实际施工单位发生,这种情况将造成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问题,即销项税在中标单位而进项税在实际施工单位,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属于同一纳税主体,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增大。 另一方面,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一般不签订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而依据内部任务分劈文件或授权文件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双方并无合同关系,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在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将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进项税抵扣。 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无法生存。在全额转包或提点大包的情况下,发包人因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增加幅度甚至超过收取的管理费或利润,从而使利润大额缩水,甚至出现亏损。另一种情况,如果协议签订的是发包方提取的管理费比例不含税,意味着所有税负由转包方承担,转包方可能会去取得抵扣发票,也可能以降低采购价格来补偿增加的税负,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转包方的预期收益将会因此降低,直接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 挂靠项目实施时,为降低采购成本,挂靠单位购买材料往往不要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进项抵扣发票,税负自然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方利润又将大幅减少,直接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为降低税负,部分挂靠方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途径获

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税收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成为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企业如何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如何使企业通过营改增,创造更大的利润?这已成为绝大多数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主要对“营改增”产生的背景及意义,以及带来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对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影响因素 1.“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2、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2.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

招投标应注意事项

招投标应注意事项 3.2 新《规范》 4.1.9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3 划分原则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3.4 合同对于材料涨价风险未明确(约定)时的处理方法 基本原则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

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4.1 新《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非常敏感 首先《清单规范》4.2.8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其次投标人可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价进行投诉。这将使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更为敏感,同时参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机构和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控制价编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和发布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2)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包括相关文件)和信息价格,对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应有可靠依据;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 (4)竞争性的措施方案依据专家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合理确定,并正确计算其费用。

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定额取费及计价体系影响

第五章对工程造价定额取费及计价体系影响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营改增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富民穷”。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企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既然如此,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之前,造价税金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已考虑建企的其他附加税。 根据模型测算,价税完全分离模式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方式的造价大致接近。

“营改增”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 摘要:“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 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对“营改增”进行了介绍,分析了“营改增”对工程 建设项目造价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策略,为有关需要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造价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税收制度已无法满足我国经济发 展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全面推进“营改增”,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营 改增”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何针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做 好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工作成为了当前建筑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就是将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称为价内税;增值税对当期增值额进行征税,称为价外税。“营改增”政策的 实施主要是避免各行业重复缴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是完善我国税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营改增”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 转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施工企业承担,而施工企业受“营改增”影响导致税负的增加或减少将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 2 “营改增”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影响分析 2.1 对工程造价概预算编制的影响 概预算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工程招标 报价的合理性,对于投资主体决策项目工程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营改增”实施前,概预算工程造价在工程量计价清单体系下估算起来十分简单,且营业税是价 内税,征收税率固定,概预算工程量是重点。“营改增”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概预算编制要从增值税销项税额、工程造价两个方面进行预算编制,体现增值税“价税分离”模式。概预算重点将是工程量和增值税额进项税的取得。税额的不确 定性直接导致概预算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而且也成为“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概预算 的难点。 2.2 对招投标价趋于合理性的影响 合理的概预算工程造价将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项目工程招标 报价的制定,它也将成为选择项目建设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招标价定的太低没 有承接主体,招标价定的太高,影响纳税人的利益投资浪费。因投标企业良莠不齐,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进项税额何时取得,取得多少受承接主体规模,企业 和财务管理模式、精细化程度等多方面影响,招投标价如果不考虑税金的不确定 因素一味的选择最底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将出现中标企业施工过程中因实际 税负过高挤占利润空间超过施工企业可承受范围,施工企业最终会将税负风险转移。比如:和投资主体谈判互相分担税负,增加投资总造价;选用成本较低的材料 维持最低利润额,导致豆腐渣工程增加;施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直接弃投形 成烂尾楼工程。 2.3 对税负的影响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住建部2016年2月19日发布了建办标[2016]4号通知。通知“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试论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董俊芳 摘要:社会对营改增的关注度一直很高,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然趋势下,研究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结合实际对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对策分析 一、营改增的意义分析 1.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将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是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其中,增值税的税收主要是对企业的增值部分实行征收税收。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大部分来说效益是显著的,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实,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之后影响,效果最大的还是小型企业,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率从以往的5%降到了3%,对小型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此外,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也有着较强的影响,我们随后作出分析。 2.营改增的意义分析 对于社会来说,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深入期,任务重大,营改增对于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刺激市场需求、促进社会分工的合理化、加快产业化进程、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优化投资消费的结构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多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其次,对企业来说,减掉对企业征税的重复环节,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混业经营企业来说,如原企业是生产化工产品和化工品仓储服务的,由于混业经营,在未实行营改增前,仓储收入缴纳营业税,税收留存到地方。实行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但比例很小,地方留存税收也少。 二、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因税收的变化,会引起企业资产负债等项目的变动。在营改增之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企业使用同种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会降低企业的累计折旧。从短期来看,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资产以及负债总额在短时间内都会有所变化,造成在流动资产以及流动负债方面将会提升;从企

营改增”对公路行业投资、施工企业管理、招投标和工程实施价款结算的影响分析--2016交通部造价继续教育

第1题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缴纳增值税。 A.不动产租赁服务 B.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C.经营租赁服务 D.广告服务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2题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 A.交通运输业 B.生活服务业 C.现代服务业 D.有形动产租赁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3题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3% B.5% C.2% D.1.5% 答案:C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4题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A.3% B.5% C.2% D.1.5% 答案:A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5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A.3% B.5% C.2% D.1.5%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4 此题得分:4.0 批注: 第6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