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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七条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

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

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第十七条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第十八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月31日止。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

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

案研究提出意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对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

定提出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第三十四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

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第三十六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三十七条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各级一般公

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第三十八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

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第三十九条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预算中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

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四十一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

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四十五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四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七)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第四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二)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

(四)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条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二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

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

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二)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前款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

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十八条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第六十条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第六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第六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

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第六十四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六十五条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六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第六十七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六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第六十九条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七十条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对违反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第七十一条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七十三条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七十四条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

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七十六条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七十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七十八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中央决算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七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资金结余情况;

(五)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六)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七)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八)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九)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十)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十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级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之新预算法的七大亮点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 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 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 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 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 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一般公共

2015年新《预算法》知识考试试题--有答案

2015年新《预算法》知识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或股室: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 1. 预算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 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 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 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 相互协调的机制。 5.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6.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7.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 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8.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9. 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 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 预算支出的拨付。 10.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1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 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 执行情况。 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 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 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 预算。 14.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 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15.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 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 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 预见的开支。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的《预算法》通过于( B )。 A、1983年 B、1994年 C、1995年 D、1998年 2.我国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是( A )。 A、税收收入 B、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C、专项收入 D、其他收入 3.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 B )各部门批复 预算。 A.上级 B.本级 C.下级 D.国务院 4.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 B )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 定外,不列赤字。A.统筹兼顾、收支平衡 B.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C.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D.优先安排、重点支出 5.下列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C )。 A.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B.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C.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D.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6.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的部门是( C )。 A.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B.各级政府 C.各级政府审计部门 D.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7..新预算法自( C )起施行 A.2014年9月18日 B.2014年8月31日 C.2015年 1月1日 D.2015年2月1日 8.预算是由()组成。 A收入和支出 B 收入和消费 C审查和监督 D 计划和决定 9.财政转移支付包括( A ),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A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B 中央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C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乡镇、村(居)的转移支付 D.中央直接对乡、民族乡、镇等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 A )和其他支出。 A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B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C.商品和服务支出 D 资本性支出 11.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 B )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A地方融资债券 B地方政府债券 C 举借国外债务 D 银行借贷 12.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 ) A 审查和预算 B 审查和批准

新预算法试题(答案)

《预算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新预算法自(C)起施行 A.2014年9月18日 B.2014年8月31日 } C.2015年1月1日 D.1995年1月1日 2.预算是由(A)组成。 A.收入和支出 B.收入和消费 C.审查和监督 D.计划和决定 3.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D)、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A.艰苦朴素 B.量入为出 C.提高效率 D. 勤俭节约 4.按规定,经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决算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B)内由省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A.一个月 B. 二十日 C.十五日 D.三个月 5.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A),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 A.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B. 中央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C.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乡镇、村(居)的转移支付 D. 中央直接对乡、民族乡、镇等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6.下列表述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是(B)。 A.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B.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四级 C.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市辖区作为一级预算 : D.设区的市(自治州)作为一级预算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A)和其他支出。 A.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B.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C. 商品和服务支出 D. 资本性支出 8.(A)有权根据预算法制定其实施条例。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9. 按规定,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D)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 A. 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三 B. 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 C. 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D. 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10. 黑龙江省预算由省人民代表大会(B)。 A.审查和备案 B. 审查和批准 C.审核和计划 D.备案和批准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考试题及答案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政职能定位表述的是()。 A.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B.财政是理财安邦的重要工具 C.财政是财政部门收支管理的工具 D.财政是政府收支的主要载体 A B C D 答案解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2.国债余额管理的主体是()。 A.国家财政部 B.全国人大 C.审计署 D.中纪委 A B C D 答案解析:《预算法》第34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比例设置预备费。 A.2%-4% B.1%-3% C. 4% D. 5%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40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4.下列选项中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的机关是()。 A.各级人大 B.各级政府 C.各级审计部门 D.各级党委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8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5.2014年《预算法》共()条。 A.76 B.106 C.101 D.90

《预算法》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的是()。 A、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B、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C、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D、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选项C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 2、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中,不属于依照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的是()。 A、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收益 B、国有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息收入 C、专项收入 D、国有资产的权益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预算收入的范围。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中的依照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依法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息收入、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出让的收益等。 3、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体现的是()的要求。 A、参与管理 B、廉洁自律 C、提高技能 D、强化服务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 4、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作出这一规定的是()。 A、《会计法》 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C、《注册会计师法》 D、《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5、在我国,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并对相关工作依法行政的机构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财政部门 C、会计行业组织 D、其他机构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6、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两大类。 A、支票支付 B、信用卡支付 C、非现金支付 D、汇兑支付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 7、在票据当事人中,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称为()。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保证人 D、承兑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当事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8、经查实,A公司为进行经营行为而伪造相关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对A公司的行为除给予警告外,并处以()。 A、1000元的罚款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C、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根据规定,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种类。在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10、根据消费税的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内申报纳税。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中奖所得 B、退休工资 C、保险赔偿 D、国债利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范围。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某小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2月取得销售收入8.24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2.06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0.24 B、0.36 C、0.48 D、0.18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8.24÷(1+3%)×3%=0.24(万元)。 13、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查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1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 A、17% B、13% C、3% D、0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23期 新修改的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 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社会各界的关切,在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预决算原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十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管理法”与“控权法”两种思路的交锋。争论的实质,其实是对预算法根本价值、法律定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 最初两稿,无论一审稿还是二审稿,立法宗旨都保留原法规定不变,继续强调预算法的行政管理功能,很多条文修改主要也是对政府预算管理细节进行调整。在修改后期,主张预算法要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意见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三审稿、四审稿增加许多有关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 明确预算法的本质。新修改的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好监督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2. 确立现代公共财政理念。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在财政功能上明确预算法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3. 法定预算改革目标。新修改的预算法增加“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规定,增强预算完整性、透明度。 4. 拓展预算法调整范围。新修改的预算法第2 条增加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新修改的预算法对立法宗旨进行了几乎全新的修改,增加了调整范围的规定,成为修改预算法的指导思想,极大地提高了新法的定位和作用。 (二)厘清预决算原则 原法第3 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新修改的预算法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最新国库知识竞赛考试题库25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题库258题[含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中心设立在中国人民银行。 2.国库经收处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或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而拒绝划转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4.根据POS机布设机构的不同,分为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布设POS机实现刷卡缴税两种模式。 5.储蓄国债承销机构营业网点一经发现可疑国债凭证,应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留下凭证影像证据,切实做好国债反假防伪工作。 6.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 7.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次日报解。 8.国库经收处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实后,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予以处罚。 9.代理支库的国库主任由代理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10.代理支库办理预算资金拨付,应于接到拨付指令当日及时办理,不得延误、积压;如当日确实不能办理的,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11.预算收入的收纳可分为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税务机关、海关自收汇缴。 12.根据《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TIPS系统与商业银行资金对账分为 日间对账和日切对账。 13.凡要求代理支库的商业银行,应向上一级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14.代理行应当在下一年度1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初审行报告上年度的代理情况,同时填报“年度代理支库业务年审登记表”。 二、单选题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A.发展改革委计划 B.经济贸易部门列入计划 C.审计部门审计 D.税务部门审核 正确答案:C 16.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依法撤销、注销代理行代理支库业务资格的,由()在其办公场所或以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A、初审行 B、审批行 C、申请行 D、初审行和审批行 正确答案、A 17.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 ),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 A、单位 B、团体 C、自然人 D、私人 正确答案:C 18.当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A、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B、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预算单位账户等最终收款账

第四章预算法律制度测试题

第四章预算法律制度 测试题 姓 名: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 20 分,每小题 1.0 分。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 第 1 题、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人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 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 由( ) 确定。 A 、上级人大 B 、上级人大常委会 C 、上级政府 D 、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协商 第 2 题、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至少(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的执行 情况。 A 、 1 次 B 、 2 次 C 、 3 次 D 、 4 次 第 3 题、国家预算收入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 )。 A 、税收收入 B 、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 4 题、 所有地方预算连同中央预算一起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 科目都应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体现了国家预算的( )。 A 、公开性 B 、可靠性 C 、完整性 D 、统一性 第 5 题、我国预算法规定,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 )。 A 、三级 B 、两级 C 、五级 D 、七级 第 6 题、下列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 A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B 、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C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D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 7 题、下列关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表述正确的是( )。 A 、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B 、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不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 C 、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不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D 、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不包括直属单位的预算 第 8 题、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B 、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C 、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D 、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第 9 题、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各部门的预 算职权不包括( )。 A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B 、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C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D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 10 题、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法、骨干法地位的法是( )。 A 、预算法 B 、政府采购法 C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D 、税法 第 11 题、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佳形式是( )。 A 、货币发行 B 、举借公债 C 、税收 D 、专卖收入 第 12 题、中央预算由( )负责审查和批准。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财政部 第 13 题、我国各级预算都要实行( )的原则。 A 、收支平衡 B 、收支差异 C 、收支逆差 D 、收支顺差 第 14 题、下列有关各部门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B 、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C 、不定期向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D 、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 15 题、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的是( )。 A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B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C 、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D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第 16 题、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的部分是( )。 A 、税收收入 B 、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C 、专项收入 D 、其他收入 第 17 题、下列有关各单位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B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C 、专项收入 D 、其他收入 因此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 每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9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8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第六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第七条预算法第十五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九条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 (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 (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 第十条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无锡市度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预算法)试题及答案doc资料

无锡市2015年度继续教育考试(模拟考试) 总成绩:54分 一、判断题(每小题4分,10小题,共40分)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XX:A 解析 2.按《预算法》规定,我国政府收入科目分为类、款、项。()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XX:A 3.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 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XX:A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 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XX:A 5.新预算法从2015年4月1日施行。()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XX:A 6.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XX:A 解析 7.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XX:B 8.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XX:B 9.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A XX:A 10.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可以挪作他用。()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B XX:B 解析 二、单选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预算法》规定: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 A .类 B .款 C .项 D .目 正确答案:C XX:C 解析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考试题及答案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政职能定位表述的是()。 A.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B.财政是理财安邦的重要工具 C.财政是财政部门收支管理的工具 D.财政是政府收支的主要载体 A B C D 答案解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2.国债余额管理的主体是()。 A.国家财政部 B.全国人大 C.审计署 D.中纪委 A B C D 答案解析:《预算法》第34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比例设置预备费。 A.2%-4% B.1%-3% C.4% D.5%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40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4.下列选项中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的机关是()。 A.各级人大 B.各级政府 C.各级审计部门 D.各级党委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8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年《预算法》共()条。 A.76 B.106 C.101 D.90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共计11章,101条。 6.在法律体系中,预算法素有()之称。 A.宪法 B.政治宪法 C.经济宪法 D.财政基本法 A B C D 答案解析:《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号称经济领域内的根本大法。 7.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至()级科目。A.类 B.款 C.项 D.目 A B C D

新《预算法》解读

题号:Qhx012409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8. 预算体现着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其中的政策要领,体现着国家怎样履行它的职能。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0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3.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施行。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1995年1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开始施行。题号: 题号:Qhx012411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7. 土地批租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以预算内资金存在的。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土地批租收入一开始的概念,一般人认为是预算外的,在2012年财政

部的具体工作中已经明确预算外资金概念要退出历史舞台。这次预算法已经适应了2012年之后要求所有的政府财力进预算这个客观需要,一些特殊的收入比如说土地批租收入,应该有特殊的管理形式。政府性基金预算是预算体系里面一个相对独立,但是要跟其他的预算内容,形成合理衔接关系的一个部分,这就有了非常清晰的规定。 题号:Qhx012412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2. 《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Qhx012413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 全口径预算要以公开、透明为准则,以特殊事项的保密为例外。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题号: 题号:Qhx012424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6.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

探究中国预算法的修订与政府理财的挑战

探究中国预算法的修订与政府理财的挑 战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财政为庶政之母,预算乃邦国之基。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法往往也被称为“经济宪法”。2014 年8 月,历经长达十年的修订过程,预算法修正案终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完成了20 年来的首次大修,这标志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在预算领域的率先破冰。2014 年9 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现代预算制度的政府理财改革方向。笔者结合亲身经历,从预算法修订的由来和演进出发,进一步探讨今后中国政府理财方式变革中面临的挑战。 一、预算法修订的由来与演进 (一)预算法修订问题的由来 尽管现代预算理念在中国的传播,可以上溯至戊戌变法前后,但新中国第一部预算法的颁布,已然是改革开放启动十多年后的1994 年了(以下简称为“1994 年预算法”,此前为国家预算管理条例或预算决

算暂行条例)。1994 年预算法颁布之际,我国尚处于市场化转型的早期阶段,故仍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痕迹,且与当年宏观调控的大背景相适应,在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等问题上,也带有较强的抑制投资冲动的色彩。这是当年的社会经济条件使然,世易时移,我们不能因后来预算法修订的需要,而对1994 年预算法做过多的苛求与指责。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预算法,1994 年预算法在设置五级财政预算、采行复式预算制度等方面,其审慎立法与结合国情的制度设计思路,仍旧是颇具启迪性的。 万物恒流,无物常驻。自1994 年以来,中国社会经济运行的变化是举世瞩目的。1998 年以来启动的、以部门预算为代表的新一轮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其实践探索也突破了1994 年预算法的边界。这种预算法律规定滞后于(甚至阻碍)预算改革实践的现实,也进一步突显了预算法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004 年3 月,在1994 年预算法颁布10 年之际,启动了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将修改预算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二)预算法修订的早期探索 2004 年5 月24 日至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举办了“预算法国际研讨会”,来自德国、

2015年继续教育学习考试题答案(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单项选择题 财政部应当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的时间为(第四季度)。 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时间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天内)。 国务院财政部门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具体时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45前)。 既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又对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是(本部门和本单位)。 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主席团的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纵向来看,我国的预算体系划分为(五级)。 下列各项中,以税收为主要预算收入的预算账本是(一般公共预算)。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1994年预算法局限性的是(预算透明度高)。 下列各项中,居于我国财政体系核心地位的是(国家预算)。 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是(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实行的起始时间是(2015年1月1日)。 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对编制预算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的规定是(追究行政责任)。 下列各项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政府性基经预算)。 下列各项中,在新预算法中匡正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下列属于预算部门应该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 新预算法最终出台经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次数为(四次)。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按照本年度的计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支出)。

2014年新预算法修改的亮点及意义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新预算法旨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 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

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意义:修订预算法意在——使政府由管理主体变为管理对象,用法律约束行政权力,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课程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课程练习题 1、(单选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动用国库库款的应(责令改正)。 2、(单选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预算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该如何处罚? (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3、(单选题)《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4、(单选题)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二)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5、(单选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6、(单选题)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7、(单选题)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8、(单选题)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9、(单选题)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 10、(单选题)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的是(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 11、(多选题)各级预算编制应考虑(ABD)。 A.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 B.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

C.各级政府的要求 D.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2、(多选题)各部门、各单位应该如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ABCD) A.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B.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目标管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C.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D.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13.(多选题)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主要包括(ACD)。 A.运行情况 B.政府赤字情况 C.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D.政府整体财务状况 14、(多选题)政府采购预算是(AD)的组成部分。 A.部门预算 B.经费预算 C.收支预算 D.财政预算 15、(多选题)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 B.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C.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D.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6.(多选题)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BCD)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A.财政支出的合理性 B.财政支出的效益性 C.财政支出的效率性 D.财政支出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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