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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要求及方法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要求及方法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要求及方法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要求及方法

4.1 通用要求

4.1.1 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4.1.2 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WS 310.1的要求。

4.1.3 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4.1.4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

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4.1.5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测与验证:

a)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校验;

b)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

c)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

d)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4.2 清洗质量的监测

4.2.1 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4.2.1.1 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4.2.1.2 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4.2.2 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

4.2.2.1 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4.2.2.2 定期监测

4.2.2.2.1 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4.2.2.2.2 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3 消毒质量的监测

4.3.1 湿热消毒

4.3.1.1 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0值。监测结果应符合WS310.2的要求。

4.3.1.2 应每年检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检测结是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的要求。

4.3.2 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4.3.3 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符合GB 15982的要求。每次检测3 件~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

4.4 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 通用要求

4.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4.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4.4.2.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

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4.2.2 化学监测法

4.4.2.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2.2.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4.4.2.3 生物监测法

4.4.2.3.1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4.4.2.3.2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4.4.2.3.3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4.4.2.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4.4.2.3.5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4.4.2.3.6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4.4.1.4的规定。

4.4.2.4 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4.2.5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8278的有关要求。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4.3 干热灭菌的监测

4.4.3.1 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监测方法为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引出导线,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温度在设定时间内均达到预置温度,则物理监测合格。

4.4.3.2 化学监测法:每一灭菌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一灭菌包内应使用包内化学指示物,并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对于未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WST 368-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监测标准 (一)采样和检查原则 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 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手术器械:每月随机抽取消毒供应中心机械清洗、手工清洗的手术器械;将器械分为平面类、关节类、管腔类、结构复杂类四种类型,每类器械随机抽取5个清洗后样本进行ATP检测。 1.1采样时间:手术器械清洗后。 1.2采样部位:手术器械全表面。 1.3手术器械检测方法: 1.3.1采样:对器械的全部表面进行采样。 1.3.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1.3.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内镜:将内镜分为灭菌内镜、高水平消毒内镜两种类型分别抽样检测;每季度抽取科室25%内镜数量进行ATP监测。 2.1采样时间:内镜清洗后。 2.2采样部位:内镜外表面及内腔面。 2.3软式内镜检测方法: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一)物理监测方法 【目的】 是通过仪表和记录的曲线图等显示,判定物品灭菌处理中机械运行状况是否达到灭菌标准规定的条件。 【频次频次】 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记录资料留存时间≥3年。 【结果判定】 1.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压力为205、8KPa ,温度为132-134℃,灭菌时间最低4分钟,真空度8.oKPa 。脉动预真空循环3次以上。硬质容器、超重、外来器械灭菌时间应参考使用器械厂商的说明适当延长; 2.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压力为102、9KPa ,温度为121℃,灭菌时间20—30分钟。【注意事项】 1.物理监测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证实灭菌循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只能监测腔体 中的一点温 度(灭菌器排水口),无法监测包装内部情况。同时不能直接反应微生物死亡,也无法直接 和精确考核蒸汽质量、不可压缩气体、冷空气等; 2.新购置的设备或维修后的灭菌器,对各项灭菌参数必须进行物理校正; 3.物理监测不合格时,所有物品不能灭菌发放。应分析原因改进,直至监测结果

符合要求; 4.整个灭菌过程中,灭菌人员不得离开,时刻观察仪器仪表运行的情况; 5.物理监测各项内容均详实、客观记录,归档备查。 (二)化学监测方法 【目的】 通过化学反应原理,利用各种化学指示物与灭菌介质的相互作用,在特定的灭菌条件下产生化学反应而产生颜色变化。通过观察测试品颜色变化情况,来达到对灭菌过程的监测。 【特点】 可监测每个灭菌包内部的灭菌状况,具有快速、简单和费用低廉等,能及时反应每个灭菌物品包内外的灭菌效果,但不能直接反应微生物死亡。 【种类】包内化学指示物、包外化学指示物、BD测试纸。 1、B-D试验(适用于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 【目的】 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真空系统性能测试,通过检测灭菌器冷空气排除和热蒸汽穿透的效果。灭菌完毕取出测试图,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情况,以判断试验包中有无残留空气存在。 【监测频次】 每台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空锅进行B-D试验。资料留存时间3年以上。 【操作流程】【方法步骤】 →

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69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

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6、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并放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7、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为有效评价医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定期对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等进行监测,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对医疗环境、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紫外线灯、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灭菌后物品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三、监测要求 (一) 压力蒸汽灭菌 1.物理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消毒员等。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 (二) 紫外线灯 1.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擦拭记录。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监测记录。 (三) 消毒剂 1.化学指示卡监测: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有记录。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要求:无细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四)医疗环境、医务人员手的清洁消毒效果监测 每季度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口腔科、检验科、供应室、急诊室)、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等部门进行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消毒灭菌后物品的微生物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1.灭菌后的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治病微生物)。 2.各治疗室空气中细菌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 3.手术室空气中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4.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①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②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30),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15),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5)。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 通用要求 4.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4.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4.4.2.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4.2.2 化学监测法 4.4.2.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2.2.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4.4.2.3 生物监测法 4.4.2.3.1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4.4.2.3.2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4.4.2.3.3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4.4.2.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W/cm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W/cm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cfu/cm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cfu/cm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30min),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15min),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5min)。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 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1.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1,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2、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内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1.3、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1.4、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5、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的落总数必须≤2000cfu/m1,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按安全卫生的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正确安装和使用设备。 2.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等应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开工前再清洗一次。 3.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按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消毒,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冰箱、冰柜的内部每周清洗一次,清洁后按卫生规范的规定消毒,冰箱、冰柜、生产台、出炉车、工具具架的表面每天清洁,按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消毒。 5.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工器具,使用前后必须用表面活性剂或2%的碱水去油去污,然后按卫生规范的规定消毒,消毒后的工器具应放入消毒过的容器中保存备用。 6.小型的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摆放于已消毒的瓷盘中,不得随意乱放。 7.车间使用的抹布应选用吸水性好,不易脱毛丝的材料缝制,抹布使用前后应先洗涤去污再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抹布应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保存备用,清洁球不宜选用钢丝材料。 8.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9.用于加工产品的设备及场所不得做其它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0.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设有防蝇、防鼠设施,设有纱门、纱窗,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设有金属隔栅。 卫生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用“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建立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严把采购关,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向供货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购货发票,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时必须有验收登记纪录,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和其它非食品物品(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 5.食品加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时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文档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 (一)物理监测方法 【目的】 是通过仪表和记录的曲线图等显示,判定物品灭菌处理中机械运行状况是否达到灭菌标准规定的条件。 【频次频次】 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记录资料留存时间≥3年。 【结果判定】 1.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压力为205、8KPa ,温度为132-134℃,灭菌时间最低4分钟,真空度8.oKPa 。脉动预真空循环3次以上。硬质容器、超重、外来器械灭菌时间应参考使用器械厂商的说明适当延长; 2.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压力为102、9KPa ,温度为121℃,灭菌时间20—30分钟。【注意事项】 1.物理监测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证实灭菌循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只能监测腔体中的一点温度(灭菌器排水口),无法监测包装内部情况。同时不能直接反应微生物死亡,也无法直接和精确考核蒸汽质量、不可压缩气体、冷空气等; 2.新购置的设备或维修后的灭菌器,对各项灭菌参数必须进行物理校正; 3.物理监测不合格时,所有物品不能灭菌发放。应分析原因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整个灭菌过程中,灭菌人员不得离开,时刻观察仪器仪表运行的情况; 5.物理监测各项内容均详实、客观记录,归档备查。 (二)化学监测方法 【目的】 通过化学反应原理,利用各种化学指示物与灭菌介质的相互作用,在特定的灭菌条件下产生化学反应而产生颜色变化。通过观察测试品颜色变化情况,来达到对灭菌过程的监测。【特点】 可监测每个灭菌包内部的灭菌状况,具有快速、简单和费用低廉等,能及时反应每个灭菌物品包内外的灭菌效果,但不能直接反应微生物死亡。 【种类】包内化学指示物、包外化学指示物、BD测试纸。 1、B-D试验(适用于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 【目的】 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真空系统性能测试,通过检测灭菌器冷空气排除和热蒸汽穿透的效果。灭菌完毕取出测试图,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情况,以判断试验包中有无残留空气存在。 【监测频次】 每台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空锅进行B-D试验。资料留存时间3年以上。 【操作流程】【方法步骤】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100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不少于一次 (3)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试验。 (7)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

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 μ2, 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μ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5982-1995)( 附录三) 中4.2 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5982-1995) 。

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661 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

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6、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并放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7、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 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吐哈石油医院2015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实施方案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为规范消毒效果监测,依据卫计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规范(2012版)》特制定哈密地区中心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项目: 1. 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2. 手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3. 牙科用水的监测; 4. 内镜消毒及灭菌效果的监测; 5. 使用中消毒剂及灭菌剂的监测; 6.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7. 血液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 8. 灭菌物品监测 二、监测单的填写: 1.空气监测:采样地点、样品名称(空气)、采样时间、采样人,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2.物表监测:采样地点、物表名称(注明所采物品的名称和部位)、采样人、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3.手监测:采样地点、被监测人姓名、采样人、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4.其他物品的监测:采样地点、样品名称、检验项目、采样人、采样时间等。 (一)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1.监测科室:非洁净手术室、产房、血透室、消毒供应室等。 2.监测频次:重点科室每季度一次,如有疑似感染发生随时采样。 3.采样(沉降法) ⑴采样时间:空气消毒后4小时内、操作前。 ⑵平板暴露法:(非洁净手术室)暴露前先检查平板是否污染,是否有气泡及霉点。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 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斜扣放于平板旁,暴露 15min,在放置、收取平皿时,手不能在暴露平皿的正上方移动。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 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 (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 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泪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泊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清洗消毒及其灭菌效果监测规范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外文名称surveillance standardfor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 引用文件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2.2.2.1、4.4.1.6、4.4.2.3.2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WS310.1和WS 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可追溯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方法.

一、手和皮肤黏膜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在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方法 (1) 手的采样: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2) 皮肤粘膜采样: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立即送检。不规则的粘膜皮肤处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3、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 80 次,用无菌吸管吸取 1.0ml 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 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 36℃±1℃温箱培养 48h,计数菌落数。 采样结果计算方法: 平板上菌落数 ×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 采样面积(cm2) (2) 致病菌检测: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检测的原则执行。 4、结果判定 (1) 消毒洗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皮肤黏膜:参照手的卫生学标准执行。 5、注意事项 皮肤粘膜采样处,若表面不足 5cm×5cm 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二、物品和环境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

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 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生物监测、B-D试验应连续进行三次,三次均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要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断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第二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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