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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销代理合同书

二级分销代理协议

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辟甲方名下代理的房产在大围二、三线区县地区的销售市场,共同打造城市地产(详见附件一)及旅游地产(详见附件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名下代理的项目详见《分销楼盘项目明细表》(附件一、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代理销售的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甲方名下代理的项目详见《分销楼盘项目明细表》委托乙方二级分销代理(非独家)销售,负责该物业在大围二、三线区县地区分销代理(详见附表:分销代理行政区明细表)。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有代理项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房源销售政策及价格与开放商提供的销售政策及价格保持一致,如因价格未统一,而导致客户流失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3、销售激励政策灵活,按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制定销售任务和激励机制,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4、甲方保证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到访后的热情接待、以及做好客户归属业绩确认

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确认等工作; 5、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6、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客户在甲方名下代理项目参观、选购和

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7、甲方对乙方有监督权,如乙方在分销代理中,不符合甲方利益及流程,在提

出整改通知后没有效果,甲方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力。

二、乙方:

1、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乙方在委托期,进行广告宣传和派送发放宣传资

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名下代理房产项目的活动。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资料,向客户介绍,不得夸大、隐瞒,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如因此引起客户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乙方销售过程中进行广告推广的,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乙方销售现场包装要有明确的甲方标识及监督(地产中国)。

6、由乙方陪同看房的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若出现任何事故,

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由甲方组织的异地看房团,乙方客户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看房客户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项目代理佣金和支付方式

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并通过甲方成功购入该项目所

属房屋的,乙方可获得的分销服务报酬。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次结款甲方按9%代扣

营业税,乙方不提供发票)。分销代理佣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末将当月达

到收佣条件的《结佣明细表》(附件二)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

方《结佣明细表》告后五个工作日完成核对并确认回传给乙方,并在确认回

传后十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上月应支付的佣金。

3、选择一次性及分期付款方式成交的,应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

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可视乙方已达到收佣条件。乙方可以申请结算

该宗业务佣金。

4、选择按揭付款方式成交的,应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完首付房款,所贷

款额

待银行审批通过发放后,即可视乙方已达到收佣条件。乙方可以申请结算该宗业务佣金。

5、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客户退房,而乙方已计提的佣金,甲方将在下月从乙方

佣金中扣回。

第五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

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凡经签字确

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相互确定为

核定依据。

2、乙方已签定购房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

业绩的认定。

第六条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甲方所代理项目看房前,发《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三)

至甲方,中途可以补加,以确定客户的归属。乙方介绍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

客户应先行与甲方签署《看房协议书》后由甲方组织带看。

2、乙方客户成功购买甲方所代理的物业之后,由乙方每周发《客户购房成交确

认书》(详见附件四)至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回传,作为佣金结算依据。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一月,双方再另行协商是否签定后续协议。

第八条费用分摊(旅游地产项目)

1、乙方客户前往甲方楼盘项目购房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负责地接服务,乙方客户前往目的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陪同人员费用自理。

2、到达目的地由甲方提供交通工具及地接销售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客户在目的地的行程、食宿由甲方统一安排,所产生的食宿及个人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由客户自理。也可由甲乙双方根据客户需求及行程安排制定相应地接费用标准(可在《客户确认书》中注明作为结算依据),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统一安排,由于客户原因超出标准的应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由乙方后期支付给甲方,否则超出标准部分由甲方承担。

4、若地接费用有其他约定,可在本协议第十四条补充条款中说明或签署其他补充协议。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并结清与本

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相关事宜。

2、双方终止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向乙方结清符合结佣条件的乙方应得佣金。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甲方故意隐瞒乙方业绩行为或甲、乙任一方员

工故意与对方合作欺诈业绩,经查证属实的,损失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一经证

实,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一条有关的约定

1、甲方在乙方的代理销售过程中有(合理的)监督权和统筹权,包括乙方的营

销模式、宣传推广等,乙方的营销模式及代理活动不得。

2、由于开发商可能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对价格及佣金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3日将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

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丧失履约能力的,则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

权威证明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所涉及的有关事宜,

处理完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和经济事宜。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甲方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销售价格、销控、政策等情

况以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乙方须派专人与对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须及时通知对方。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5、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

传真:传真: QQ:

QQ:开户行:

户名:

: 签约日期:年月日

“城市地产”附件一: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年月日“旅游地产”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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