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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行政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行政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报告

1.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 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 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 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 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 元。现问:(1)郝某对1000 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2)设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机关向郝霜收取复议费用200 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4)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5)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6)康某与某对郝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2)郝某的近亲属可提起复议申请。(3)于法无据。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得向复议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4)应以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5)处理方式正确,但处理结果的第三项容存有错误。(6)区、市工商局可分别向康某、某追偿。法理详解:(1)对郝某进行1000 元的罚款是康某作出的,康某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工商所是区工

商局的派出机构,但在此行为上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工商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因此,这一行为,是基于区工商局的委托,即康某的罚款行为应视为受区工商局的委托而为的。《行政复议法》第15 条规定:"对行政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工商所不属于此种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对受委托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市工商局。因此,对1000 元罚款行为不服的复议机关应是市工商局。(2)依《行政复议法》第10 条第2 款,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新属可提起复议申请。(3)《行政复议法》第39 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主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quot; (4)郝某所受的损害,应以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上一问题中已明确,康某所实施的罚款行为,属于受区工商局的委托而为,因此本案中区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市工商局的复议行为都是错误的,而且复议机关的决定又加重了对郝某的损害。《国家赔偿法》第8 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罚款所造成的损害,区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吊销营业执照所造成的损害,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5)区人民法院适用调解对此案加以解决是正确的,但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容有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 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所谓适用调解,就是以调解为审理方式和结案方式。因此,区人民法院适用调解是正确的,但在调解容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对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数额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对处以罚款的,应返还罚款数额;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赔偿

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根据这一规定,协议的前两项容是正确的,第三项容是错误的,对郝某因停业所减少的收入不应予以赔偿。(6)对康某与某的行为,应当由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分别进行追偿。《国家赔偿法》第14 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任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康某与某属于故意,对郝某所造成的损害负有责任,应由各自的机关对其进行追偿。

2. 2000 年1~2 月间,市康桥药店承包人霍某在该市流沙镇集市个体摊档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康桥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 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 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 年8 月6 日,分别向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0 年9 月10 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 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 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 元罚款。

现问:(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报有管辖权?(2)

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5)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 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 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2)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

权行为。(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4)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不两处不合法。(6)不应适用简易程序。(7)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解题思路本案综合考查了行政处罚的管辖,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超越职权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等容,所涉及的知识点均为律考重点容,应予重视。解答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市工商局是否越权。虽然许多考生并不知道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哪一机关报行使行政处罚权,但仍然可以从本案案情介绍和设问所载信息中去积极推断市工商局有无行政处罚权。在律考中有时我们也会碰到此类题目,涉及到非常不熟悉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临场应变能力,作出正确的法律推定。法理详解(1)、(2)确定该案的行政处罚管辖权,应从两方面考虑,即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和"事项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 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根据这一规定,销售冒牌养胃丸的行为发生在"市",因此,就"地域管辖"而言,该市工商局和卫生局都有管辖权。但是,就"事项管辖"而言,工商局和卫生局对该案的管辖又受到"事项管辖"权的限制。《药品管理法》第54 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违反本法第15 条规定,第八章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药品管理法》第15 条是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的行为以及以圩违反药品广告管理的行为有处罚的管辖权,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其他行为没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已经超越了药品管理法授予的行政处罚"事项管辖"权的围,即其处罚不是在上述两项决定的" 事项管辖"围实施的,它侵犯了市卫生局关于该案的"事项管辖"权限,因而是不合法的。(3)理论上讲,"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行为人同一个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事实是指行为人同一个行为事实;同一个理由是指同一个法律

根据。"一事不再罚"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处罚,不应根据同一个法律根据再给予处罚。第二,当几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行为都有处罚权时,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几个机关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如几个机关对同一个行为,根据不同的法律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则不违反" 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案中康桥药店以及其他18 家药店就销售冒牌养胃丸的行为,市工商局已经根据药品管辖法给予了处罚,则市卫生局不得再依药品管理法再予处罚,否则将构成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为。市卫生局也不得以市工商局处罚为理由再行处罚。至于市工商局处罚如何处理,由可由工商局和卫生局协商解决或由有权机关将工商局处罚撤销之后,由卫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法》第31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行政处罚法》第33 条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 条、第47 条、第48 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这一规定,本案中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应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32 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本案中,市工商局因康桥药店的申辩而增加罚款数额,是错误的。

3. 甲与乙乃兄弟,甲18 岁,乙16 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甲与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乙帮其兄甲打某。派出所对甲、乙每人处以罚款50 元的处罚。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 日,兄弟俩不服。现问:(1)兄弟俩可否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直接对县公安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依据是什么?(2)如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

各处于什么地位?(3)乙可否委托其兄甲为诉讼代理人?(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二人的处罚,某可否上诉?(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二人的处罚,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不氏兄弟俩、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答案:(1)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经申诉而直接起诉。(2)甲、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人。(3)乙不能委托甲为其诉讼代理人。(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氏兄弟的处罚,某可以上诉。(6)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解题思路本题是考查行政诉讼当事人问题的绝好案例,解答本题的关键有二:一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派出所居于何种法律地位;二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中,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上两点,为律考所常考,应予重视。法理详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裁决的,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 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对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治安案例中,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报处罚裁决的,一般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依有关司法解释,被侵害人或者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 条第2 款的规定作出的警告或者50 元以下罚款裁决的,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作出50 元以上罚款或拘留处罚裁决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处罚人氏兄弟俩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处罚裁决可以向该县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2)

甲、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 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某为诉讼第三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同名20588)

案例一: 某县卫生局与县防疫站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 请问:() 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吗?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应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作为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李某要求减少罚款数额的诉讼申请应不予支持。 案例二:县乡镇企业局与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差的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试问: () 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 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该由县法院受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既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他要追缴欠款,应该走正常程序或提起诉讼,不能无故扣留。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上题中并没有出现县轿车交通违章的信息,所以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应当让县公安局立即归还县的车,并对县公安局作出一定的处罚。由于法院受理的是县公安局扣车的行政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县拖欠县公安局的欠款的问题,则需要县公安局在对此事另外单独提起诉讼。 案例三:年月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口角,之后发展为相互揪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 年月日,刘某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建议刘某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一直未予答复。刘某于年月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 为什么? ()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为什么? 答:()刘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时,对刘某肆意殴打,造成刘某终身残疾的,因而,其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 ()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答复,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的

西南大学教育学作业答案讲解

第一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1、教育制度 答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规则或规定的总和。它包含有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教育制度是一个社会赖以传授知识和文化遗产以及影响个人社会活动和智力增长的正式机构和组织的总格局。是社会制度中的一种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家庭制度并存于社会结构之中。 2、非指导性教学 答指罗杰斯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其含义应是较少有直接性、命令性、指示性”等特征而带有较多的不明示性、间接性、非命令性”等特征。这种自我评价使学生更能为自己的学习负起责任从而更加主动、有效、持久地学习 3、个案研究法 答个案研究法通常是以单一的、典型的个体为具体研究,通过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深入研究,了解其发展变化的某些线索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并施行一些积极的教育和改进措施,促进研究对象发展的一种研究方法。 4、活动课程 答活动课程是从学生的兴趣与需要出发,以学生的主动实践获取直接经验为主 来安排有关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一种课程类型 活动课程亦称经验课程、儿童中心课程。是与学科课程对立的课程类型。它以儿童从事某种活动的兴趣和动机为中心组织课程。因此活动课程也称动机论。活

动课程的思想可以溯源到法国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家卢梭。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 国的杜威和克伯屈发扬了这一思想杜威的课程为经验课程”或儿童中心课程” 二、简答题 1.简述教育目的的功能。 答:首先,导向功能。教育的导向功能指的是教育目的既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教育工作的最终归宿,它为整个教育活动指明了方向。其次,选择功能。教育目的决定了教育内容的选择以及教育目的决定了对人的素质要求上的选择。再次,评价功能。教育目的既为教育活动指明了方向,是检验、衡量、评价全部教育活动最终结果的依据和标准。第四,激励功能。教育目的是对受教育者未来发展结果的一种设想,它立足现实并指向未来,具有一定的理想性,这决定了教育目的所具有的激励功能。最后,协调功能。在教育活动内部,影响学生发展的因素更呈现为一种多层次、多种类的复杂系统。为了在教育者身上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 应该把如上各种因素统一协调起来,使之形成一种合力。 2.简述文化与教育的关系。 答教育作为文化形式会反作用于文化整体使自身体现出深刻的文化上的意义一、保存文化、维持文化生存是教育的基本职能。 教育对文化的保存和维持主要是通过选择、整理和传递文化来实现的。一般来说教育对文化的选择和整理要依据两个重要尺度一是社会需要二是受教育者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年龄特征。教育主要依据这两个尺度对文化作出肯定和否定的选择即对符合社会需要和受教育者心理状况的文化要素成为教育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对违背社会需 要又不符合受教育者心理状况的文化要素及以排斥、弱化或消除其影响。教育所选择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类文化的精粹是人类文化宝库中重要的乃至核心的成分教育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3、答:(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西南大学2016《教育学》网上作业(共4次)

第一次作业: 简答题 1.评价分析哲学的局限性。 (一)分析哲学由于它重在方法,不考虑哲学思想体系问题,这样必然使方法分析有时陷于困境,不仅无法回答教育哲学中的根本问题,甚至对一些教育概念和术语也很难分析清楚。 (二)分析哲学不仅反对建立本体论、认识论的体系,而且反对回答人生观、伦理观和价值观等问题,因而价值问题和道德问题在分析哲学中是没有地位的。 (三)由于分析哲学只重视对问题进行逻辑的和语言的分析,其结果常常是走向支离破碎或咬文嚼字,成为烦琐哲学的一种形式。 2.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哲学思想。 人文主义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市民阶级的一种社会思潮。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教会垄断了文化教育。12世纪以前,培养僧侣的修道院是学校教育的唯一形式,神学是唯一的学科。12世纪后,由于**经济条件的变化,出现了非教会的世俗学校和教授语言文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的“人文学科”,同“神学”相区别、相对立。所以,人们把14~16世纪欧洲的世俗文化以及其中所贯彻的反封建反神学的新社会思潮称为人文主义。就其主流来说,人文主义代表了新兴市民阶级的利益。它宣扬以人为本,赞美人的力量,讴歌世俗生活,鼓吹个性解放,实质上它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最初表现形式. 3.简述现代社会教育的共同特征。 第一、不断提高普及教育,教育对象具有广泛性。 第二、教育密切联系社会,教育性质具有生产性。社会教育化、教育社会化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 第三、学习内容极为丰富,教育内容具有**性。 第四、重视教育立法,教育具有法制性。 第五、教育贯穿人的一生,教育呈现终身化。 第六、重视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教育具有国际性。 第七、重视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具有科学性。依靠教育科学指导教育实践,遵循规律成为现代教育活动的基本理念。 4.简述文化与教育的关系。 首先,社会文化影响着教育。一是文化作为教育的内容,影响教育内容的状态,影响课程的设计与实施;二是文化影响教育的模式、方法与手段等,特别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其教育的内容选取、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以及采取的方法手段等都有显著差异。 其次,教育对文化的作用是巨大,既可以通过对文化的传递、发展、交流、整合,而促进文化的发展;也会因为教育不当而导致文化的扭曲、缺失,甚至中断。 二、论述题 1.论述对中国传统教育哲学思想应持的态度。 答:1.研究中国传统教育哲学思想以儒学为主并博采众长中国传统教育哲学的特点问题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古代传统教育哲学的基本特点是:天人合一,政教统一,问道结合,知行一致→塑造了中国民族的文化性格。我们说中国传统教育哲学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但不是说儒家思想涵盖了全部,或者说其他各派的思想对中国传统教育哲学思想没有任何影响,相反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内,在文化教育的各个方面其他各派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由各派的相互之争,就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包括传统的教育哲学思想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对此需要我们进行缜密的又是全面的研究,需要我们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博采众长,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教育哲学体系所用. 2.(1)坚持历史观点传统都是历史的产物,必然有其历史的特点和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从历史的实际出发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历史的评价事件和人物;尊重历史的辩证发展。注意,我们尊重历史但不是颂古非今,而是尊重历史的辩证发展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405专升本《教育学》作业及答案

《教育学》作业 第一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1、潜在课程:指学校潜在课程指学校内部那些难以预期的,伴随着正式课程而随机出现的,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的各种教育因素的总和。 2、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的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首先,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机构和组织的体系;其次,教育制度是指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与运行的一整套规则。 3、探究学习:探究学习是从科学领域或现实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学术(或科学)研究的情境,通过学生自主、独立地发现问题、试验、操作、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特别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 4、课程:“课程”作为一个教育学概念,首先涉及到对学校教育内容的组织。其次,课程也涉及到对预定的教育标准或目标、预期的教学结果的系统规定。再次,课程还涉及到对学校教学、教育活动的总体构思和初步设计。据此,可以将课程定义为:课程是对学校教育内容、标准和进程的总体安排。其最重要的特征是“计划性”或“方案性”即给教学、教育活动提供方案。作为方案,课程是学校各类教学、教育活动的基本依据或“蓝图”,各类教学、教育活动则是课程的实施或具体执行。 5、主体性原则:所谓主体性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承认、重视并坚持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教学过程的规律 答:(1)教学认识过程简约性的规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就是要把人类的认识成果转化为学生个体认识的过程。 (2)教学与发展相统一的规律,教学与发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对基本矛盾,正是这对矛盾的存在、运动,推动了教学的发展,成为教学过程运行的原动力。我们这里所说的发展包括学生身心两方面的发展。 (3)教和学相统一的规律,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种活动的有机结合,教和学是同一过程中的两个方面。教与学两种活动既是双边活动又是双向活动,还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它们有区别又有联系,两种过程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4)教学要素的整体性规律,教学过程中包含有多种要素,各要素是处在持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 2、简述教师应当具备的素养 答:现代教师的素质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能力素养三大方面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各种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特定品质”。我国人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表现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强烈的爱国之情以及勇于坚持真理等内容。教师的职业素养应主

西南大学《遗传学》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aa×♂AA杂交子代的胚乳基因型为___,而种皮或果皮组织的基因型为___。 2、适合度测验是比较实验数据与理论假设是否符合的假设测验。如果查x2表得p>0.05,表明___;如果p<0.05,表明___。 3、一个群体越___,遗传漂移现象越严重。 4、一对基因影响了另一对非等位显性基因的效应,这种非等位基因间的相互作用称为___。 5、普通小麦大孢子母细胞内的染色体数目是___,一个大孢子母细胞能产生___个有效大孢子。一个大孢子中的染色体数为___条。 6、水稻的体细胞有24条染色体,其连锁群数为___。 7、自交后代将产生___种纯合的基因型,而回交后代将产生___种纯合的基因型。 8、某生物有四对同源染色体,在减数分裂中能形成___个二价体和___条染色单体。 9、互补测验中,杂合双突变体反式排列情况下表现___型,表明这两个突变属于同一顺反子,如果表现___型,则属于不同的顺反子。 10、连锁基因间遗传距离越大,连锁强度越__,基因间的交换频率越___。 11、通过___的交配方式可把母本的核基因全部置换掉,但母本的细胞质基因及其控制的性状仍然不消失。 12、遗传学所说的群体是指个体间有交配或潜在有交配关系的集合体,也称___。 13、G.W.Beadle和E.L.T atum以粗糙链孢霉为实验材料,根据对生化突变的研究于1941年提出了___假设,从而把基因与性状联系了起来。 14、某植物的染色体组成为2n=8 X=64=16 IV,该植物为___的个体。 15、质核互作雄性不育类型中,孢子体不育是指花粉的育性受___控制,而与___本身所含基因无关。 16、棉花抗某真菌病害性状的基因R为显性,感病基因为r。杂合体构成的群体进行完全随机交配,经每代完全淘汰感病植株,6代自交后,r基因的频率为___。 17、一个氨基酸由多个三联体密码所决定的现象称为___。 18、无义链又称___。 (答题时每题请写明序号,几个答案之间以分号隔开) 参考答案: 1、Aaa,aa 2、符合,不符合 3、小 4、上位性 5、42,1,21 6、12 7、2的n次方,1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18春西南大学《普通心理学》在线作业

单项选择题1、1. 一些心理学家提出了遗传限的概念。有心理学家估计,除极少数天才与低能之外,一般人的遗传限,如果用IQ分数来表示大约在( B )之间。 A、10-20 B、20-30 C、30-40 D、40-50 A. B. C. D. 单项选择题2、1. 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所采用的人格测验的编制方法是(C )。 A、理论建构法 B、经验标准法 C、因素分析法 D、晤谈法 A. B. C. D. 单项选择题3、1. 刺激过程的实质是感受器把刺激的能量转化为( B )的过程。 A、神经刺激 B、神经冲动 C、脉冲 D、神经反馈 A. B. C. D. 单项选择题4、1. 短时记忆的容量为(B ) A、8±2 B、7±2 C、6±2 D、容量几乎无限 A. B. C. D. 单项选择题5、1. 人的毕生发展分期中,性别开始分化是在(B) A. 产前期 B. 婴儿期 C. 儿童期 D. 幼儿期 单项选择题6、1. “鱼,吾所欲也;熊掌亦吾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是( B )的表现。 A、双避冲突 B、双趋冲突 C、趋避矛盾 D、多重趋避矛盾 A. B. C. D. 单项选择题7、1. ( B )是人类心理产生的决定性条件。 A、认知 B、人类文化 C、情绪 D、生活 A. B. C. D. 人类文化 单项选择题8、1. 当我们看到碗,并在脑海中浮现“这是一个蓝色的碗”的信息时,我们便是产生了(A)A、知觉 B、视觉 C、感觉 D、幻想 A. B. C. D. 单项选择题9、1. 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的创始人是( A )。 A、乔姆斯基 B、梅耶尔 C、布罗卡 D、鲁利亚 A. B. C. D. 单项选择题10、1. 智商在( C )代表了智力的一般水平。 A、80—100 B、100—120 C、90—110 D、70—90 A. B. C. D. 单项选择题11、1. ( A )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 A、马斯洛 B、勒温 C、默里 D、罗杰斯 A. B. C. D. 单项选择题12、1. 学习程度对保持和遗忘有较大影响,实验证明,既不产生疲劳又使保持的效果最佳的过度学习为( B ) A、100% B、150% C、200% D、80% A. B. C. D. 单项选择题13、1. 体表感觉区是(B) A、中央前回 B、中央后回 C、角回 D、颞横回 A. B. C. D. 单项选择题14、1. 电灯灭了,眼睛里还会看到亮着的灯泡的形状,这种现象不属于( C ) A、感觉后像 B、视觉的后像 C、负后像 D、正后像 A. B. C. D. 单项选择题15、1. 张三快高考了,但其居住的地方附近因施工发出很大的噪声,影响他的学习效果,于他找了一个安静的地方继续学习,可是学习的效果仍然不好。这属于失控后行为反应中的( B )。 A、寻求信息 B、对困境反应加剧 C、抗争或消沉 D、自我安慰或寻求发泄 A. B. C. D. 单项选择题16、1. 创造性思维中能对问题提出超乎寻常的见解是思维的(D ) A、流畅性 B、变通性 C、敏感性 D、独特性 A. B. C. D.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分析.doc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小析 案件实况 据亚心网报道,2010年7月25日,备受关注的新疆巴楚“天价行政处罚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果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5日,当得知自己的巨额罚单被撤销后,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打工的果农席永海长长地舒了口气。和他一样感到“喘了口气”的还有果农王舰国和陈奎。两年前,因涉嫌非法开采林地,他们分别被处以1300多万元和9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林地换巨额罚单席永海、王舰国、陈奎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林地的果农。 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土地承包给他们发展林果业。席永海开垦林地2589.45812亩、王、陈二人合伙开垦林地1518.97亩。 2008年5月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别被自治区林业公安局传唤刑拘,理由是他们涉嫌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间,当初发包林地的该林场场长李修伟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至20日,包括席、王、陈在内的22名承包户收到自治区林业厅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自治区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陈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2134.98元,王和陈被罚款9925716.3元。 牵出渎职系列案与席永海等3人一样,当地还有20余户林地承包户陆续收到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累计超过1.2亿元的罚单,这些承包户少则罚款200多万元,多则高达1700多万元。 对于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巨额罚单,2009年3月30日,席、王、陈三人把自治区林业厅告上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称为“全国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案”、“天价行政处罚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果农的诉讼请求,果农不服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亦被称为“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检察机关查办了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据报道,此案共损毁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 改判果农胜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没有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别是有些必经程序被逾越,其行政程序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西南大学学前教育学0926作业

1、 1989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障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是( ) C.《儿童权利公约》 2、瑞吉欧幼儿教育体系的提出者是() C.马拉古兹 3、学前教育是通过()形式实施的 A. 学前家庭教育与学前公共教育 4、幼儿园的项目活动,又称为() A. 方案教学 5、陈鹤琴创建的我国第一所公立幼稚师范学校是() D.江西实验幼师 6、智力游戏、体育游戏和音乐游戏是() A. 创造性游戏 7、根据教学活动是侧重于多个领域还是一个领域,可以分为() A.综合教学与分科教学 8、教育的基本功能是() D.育人的功能 9、学前教育活动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的过程,下列因素中属于教育活动的核心因素的是( ) A.活动目标 10、“儿童中心论”的倡导者是() B. 杜威 11、由社区组织的亲子班招收以幼儿园为中心的附近社区中的入园儿童年龄为() D. 0 一3岁末 12、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包括

B. 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13、学前教育效益包括() B. 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 14、设立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被称为“幼儿园之父”的教育家是() B.福禄培尔 15、幼儿园教学活动,其直接指导的方法有() A.讲述法 16、由父母和子女构成的家庭结构属于() A.核心家庭 仃、因人施教的理论基础是() B.个别差异 18、幼儿园教育环境的首要特性是 D.安全性 19、托幼机构教育的原则是() C.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20、现代优质师幼关系的特征为() A.互动性、民主性 B.互主体性、分享性 C.激励性 21、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的代表作是 A.〈〈大教学论》 22、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包括的领域课程有() D. 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 23、课程评价有不同种类,从评价的作用和时间上进行划分,可分为() C. 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 24、认为儿童是民族和国家的财富,是家族传承和繁衍的工具是() B.社会本位的儿童观 26、除学前儿童、教师以外,构成现代学前教育的第三个基本要素是指() C. 环境

西南大学18秋《1113遗传学》机考大作业

考试剩余开始计时.. 答题卡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问答题 1 2 四、计算题 1 已做未做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 课程名称:(1113)《遗传学》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考生姓名:杜海香学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道题3.0分,共45.0分) 1. 假设某种二倍体植物A的细胞质在遗传上不同于植物B。为了研究核-质关系,想获得一种植物,这种植株具有A的细胞质,而细胞核主要是B的基因组,应该怎样做?() A.A×B的后代连续自交 B.A×B的后代连续与B回交 C.B×A的后代连续与B回交 D.A×B的后代连续与A回交 2. 在噬菌体的繁殖过程中,形成噬菌体颗粒的时候,偶而会发生错误将细菌染色体片段包装在噬菌体蛋白质外壳内。这种假噬菌体称为()。 A.λ 噬菌体 B.F因子 C.转导颗粒 D.温和性噬菌体 3. 减数分裂过程中,同源染色体分开和姊妹染色单体分开分别发生在() A.前期I 和中期I B.中期I和中期II C.粗线期和中期I D.后期I和后期II 4. 遗传漂变最易发生在()。 A.随机交配的大群体中 B.基因频率为1的群体中 C.基因型频率为1的群体中 D.数量很少的有限群体中 5. 假设A对a, B对b, C对c为完全显性,而且b为隐性致死基因,bb个体在胚胎发育早期就死亡。那么基因型为AaBbCc的进行自交,产生的子代表现型A_B_C_为的概率为() A.3/8 B.1/2 C.3/4 D.9/16 6. 遗传学作为一个学科名词,最早是由()提出来的。 A.孟德尔 B.摩尔根 C.贝特生 D.狄·弗里斯 7. 在人类中,褐色眼(B)对蓝色眼(b)为显性性状。一个褐色眼的男性与一个褐色眼的女性结婚,他们生了3个蓝色眼的女儿。决定该父亲和母亲眼睛颜色的基因型分别是:( )

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教学版)

行政法案例题的分析与解题方法 舒扬 新浪微博:@法学人舒扬 一、行政法案例的历年考查情况分析 (一)考查年份与分值 (二)难度情况 (三)考点分布 二、2013年的案例分析 (一)题目的考点分析 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年2月25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6月18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 2.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 5.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二)考试特点

(三)2014年的考点预测 国家赔偿的质证程序 三、如何解题 (一)案例分析的命题目的与方法 1.考的基本能力 (1)把握学科重点的能力 (2)提升与概括能力 2.考的具体能力 案例分析考的几项要素: (1)甄别知识板块的能力 (2)捕捉基本信息的能力 (3)理清法律关系的能力 (4)选择法条的能力 (5)组织语言的能力 (6)整体协调能力 3.解题方法与步骤 (1)甄别知识板块 (2)捕捉基本信息 (3)理清法律关系 (4)判断选择法条 (5)挑选组织语言 (6)进行整体协调 4.如何做题:结合题目来讲 先来看一道2011年的真题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县境内的某村进行整体搬迁,该村村民对此并不赞同,并以各种形式表示反对。后来,该村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以处罚抵制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组织者为由,分别对该村村民甲、村民乙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并自行执行。问:(1)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2分)请说明理由。(4分) (2)该乡人民政府作出并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合法?(2分)为什么?(2分) 2.张某系个体户。某日张某在A区工商局和A区技术监督局的联合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准备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A 区技术监督局已被其上级机关市技术监督局撤销。张某提起诉讼后,却不幸去世,其妻汤某成为张某的唯一继承人并继续参与诉讼。问: (1)本案中的被告是谁?(2分)并说明理由。(4分) (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分)并说明理由。(2分) 3.某商场在2002年春节前后超出经营范围,违法经销家用电器。辖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证后当场吊销了商 场的营业执照并没了全部家用电器。事后,该工商局也未实施其他行为。问:(1)本案中工商局是否构成违法行政?说明依据。 (2)吊销商场营业执照可否适用听证程序?说明依据。 4.贾某因复制和出售淫秽录像于2001年5月15日被A市B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3000元。 贾某不服,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于2001年5月20日向A市公安局提出申诉。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B区公安分局处罚过重,遂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复议决定,并于2001年6月30日向贾某送达了复议决定书。贾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1)贾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说明依据。 (2)贾某可向哪个法院起诉?说明依据。 (3)确认贾某的诉讼时效。 5.杨某刑满释放回乡后,准备在家乡开办一个饭店。各项准备就绪后,杨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 工商局认为虽然各项条件都符合开办饭店的要求,但以杨某系刑满释放人员为由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析:(1)县工商局的决定是否正确?(2分)为什么?(3分) (2)杨某对县工商局的决定能否提起诉讼?(2分)为什么?(3分) 6.肖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发生殴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人对当事人进行讯问。警官孙某在讯问 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代签了警官刘某的名字。后来,区公安分局对肖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肖某不服,以区公安分局存在程序违法为由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维持决定。肖某在接到复议决定30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试析:(1)市公安局的维持决定是否正确?(1分)为什么?(2分) (2)本案中的被告应该是哪个公安机关?(1分)为什么?(2分) (3)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对肖某的起诉立案?(2分)为什么?(2分) 7、长岭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对西城区一个个体户刘某走私的香烟予以没收,3日后以共同名义对个体户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工商局吊销了刘某的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命令派出所对刘某拘留3天。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1)刘某若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应向谁申请复议? (2)若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满,应向谁申请复议? (3)若对派出所拘留3天不满,应向谁申请复议? 2008年12月23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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