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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辩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辩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辩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比如上周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赛,反方将“梦想”定义成“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个定义违反第一常识,所以反方就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演绎论证,虽然这个定义很难得到评委的认可,但是也成功打乱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赛一直在反方的节奏中展开。

三、攻击辩题

也就是常说的不合题,严重违背出题人的本意。

打个比方,以前有个题目叫“生产安全问题可以/不可以避免重复发生”。正方的立论是这样的:“人不可能同时踏进一条河流,世界上也没有两片一样的叶子,所以生产安全问题再类似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自然可以避免重复发生”。这个立论在逻辑上毫无问题,但却是典型的攻击辩题。

还有“人类需要/不需要时光机”这个题目中,许多反方的论点是“时光机是造不出来的,造不出来的东西自然是不需要的”。这种论点也有攻击辩题的嫌疑,因为这个命题的讨论就是以“时光机可以造出来”为前提的。

攻击辩题最严重的恶果是无法交锋,在论点裁眼中会直接判负,但在白纸裁眼中,则需要看对方是否应对。比如本届华语辩论锦标赛,天津大学与马来西亚国能的比赛“泰囧热映是否是中国电影之福”,反方马国能的论点是“任何电影的热映都无法解决盗版的问题,因此任何电影的热映都不是中国电影之福”。这个立论明显是攻击辩题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学相关反驳不够,因此输掉了比赛。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在辩论赛的举例中,一般有两个原则:1、一个好的反例,比十个好的正例都要有效果,尤其是在比较性辩题的讨论时;2、正例一定要举那些不偏激、具有典型性、社会性,最好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例子,这样一下子就能够起到良好的说服效果。比如我如果要讨论奢侈品消费问题,拿我自己做例子肯定是不科学的,必须要有社会性、典型性的数据或例子。

在数据的选取也是一样,首先要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广泛,其次要保证数据口径的科学有效,最后在数据到论点的桥接上也必须有充分的关联,不然效力也很难保证。

五、类比不当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这里说一句题外话,汪一峰学长和武大的周帅兜曾经说过“一切类比都是不当类比”,意思就是所有的类比和你原来想要讨论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时候你经常需要告诉评委,你的类比并不是要直接佐证命题,而是要演绎你体系中某一个论点。

这里打一个比方,周帅很喜欢的一个例子,来自安徽大学。

“请问对方辩友,夏虫可以语冰么?”

“夏天的虫子不可以语冰,因为它根本活不到冬天,自然不知道冬天是什么样的。同样的道理,大学生刚毕业,如果不锻炼两年,又怎么知道怎么做好省级公务员的工作呢?”

这个类比严格意义上不严谨,但是现场效果极佳,大家一下就听懂了意思。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这里需要讲清楚,如果两者性质不同的话,采用不同的标准是相当正常的。但如果两者性质完全一样,采用一样的标准就很扯淡了。比如同样是分离主义运动,美国有时候支持并说这是“民主自决”,有时候则暴力压制,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在生活中和辩论赛都很常见,但也非常隐蔽。这里就不展开了,避免被扣上五毛或者美分的帽子,但大家可以看看网络上那些人的论战,双重标准都表现得极其明显。

七、包含式论证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辩题。

比如“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这种论正在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了,以前在逻辑时代比较常见,价值时代大家都更喜欢受身打法。

八、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这也就是常说的“套套逻辑”,打个比方:“我爱你!”——“你为什么爱我呢?”——“因为你值得我爱”——“我

哪里值得你爱呢?”——“在我爱你的那些地方”。

在辩论赛中,循环论证经常被暗藏在定义之中。比如“师者以传道为先”的立论是“一般的老师以授业为先,但师者高于一般老师,他们是专门用来讲授天地道理的,自然以传道为先”。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经过包装后会很难发现。

这里说一个题外话,网上有许多90年代的辩论理论文会把循环论证、偷换概念甚至捏造论据等都作为“正确技巧”来推广,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九、充分必要条件

这东西本没必要单独讲,但我发现许多辩手在实战中对此掌握差到了极点,故简单提下。

所谓必要条件,其实就是你必须有我才行,没我就不行。比如吃饭是活下去的必要条件,因为不吃饭的话肯定没法活下去。

所谓充分条件,是指有了你会带来我,但没有你,嘿嘿,可能我还在。比如喝牛奶可以长高,但是不喝牛奶未必不能长高。

在辩论赛的实战中,必须界定清楚。比如“英雄莫问出处”中,正方要证明出处是一个充分条件,反方则可以证明出处是必要条件,基于此才能开展要不要问的讨论。

十、全称判断

同样也是逻辑时代的产物,那个时候的辩论讲究“我全对、你全错”,所以任何立场的成立都必须保证没有反例,因此不得不在前提上做文章。比如上面提到的英雄莫问出处,如果在逻辑时代你得论证每一个英雄都别问;还有前天的南京09明星告别赛,反方也是说“在全称判断下双方都无法成立,所以我们才必须使用别的定义”。

应该说全称判断这个概念更多涉及的不是辩论技术层面,而是辩论理念层面,因此在这里就不展开了。但一般辩手准备题目时都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出现了反例时,我应该怎么解决?

十一、逻辑自洽

其实也就是自相矛盾的问题,这里不展开了。一般肉搏的队伍都喜欢找寻对方的逻辑矛盾予以攻击,但这几年推战场太过流行,大家都自说自话,逻辑不自洽一来很少出现,二来出现了也很少被攻击了。

大家可以去看夏局长的辩论小说《阿瑞斯的青春生活》以及《Y的神秘邮件》,里面有详尽论述。

十二、三段论(懒得写了,以下部分均抄袭自华语辩论网)

三段论包含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概念;并且要求在两个前提中,中项必须被周延一次。中项,是指前提中重复的那个概念,周延,是指被判定全部外延。所以,三段论的错误主要分为四种:伪三段论;大前提错误;小前提错误;周延中项错误。

比如,如下就是一个三段论:大前提:五班的男生都会踢足球。小前提:顾博立是五班的男生。结论:顾博立会踢足球。此三段论中的中项:五班的男生。

举例加反驳:①是大前提,②是小前提,③是结论

A类:①我的邻居是中国人②我的邻居不勤劳③中国人不勤劳。(这里的2个“中国人”不是一个概念,前者“中国人”表示的是“某个中国人”,不是集合概念;后者“中国人”表示的是“中国人群体”,属于集合概念。故这里面出现了4组概念,三段论不成立。)

B类:①卖国贼是说谎的②你是说谎的③所以你就是卖国贼。(周延中项错误,在这个诡辩中,“说谎的”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应该被周延的中项(大小前提的共同项),然而实际被周延的却是“卖国贼”。“卖国贼”和“你”都不能涵盖说谎的的全部外延。)

三段论中其他要注意的错误:

1、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此三段论得不出任何结论。

2、一个前提否定,则结论否定: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③甲不轻松。(成立)

3、两个特称前提不能退出结论:①有的同学是运动员②有的同学是影星。此三段论得不出结论(有的人说结论是③有的同学是运动员而有的同学是影星,这是循环论证,而非三段论)。

4、一个前提特称,则结论特称:①所有学生都是青年②有的影星是学生③有的影星是青年。

5、中项在前提至少被周延一次(重要):如果在一个判断中断定了全部的外延,则该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在三段论中,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一次都没有被做出全称肯定判断,则称为没有被周延,那么大小前提就不能产生必然联系,就无法推出任何结论。

例1:①运动员需要锻炼身体②我不是运动员③我不需要锻炼身体。(在大前提中,“运动员”只是需要锻炼身体的人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中项“运动员”没有被周延,推理无效。)

例2-1:①一切金属是可塑的②塑料是可塑的③塑料是金属。(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金属和塑料都是“可塑的”的一部分,无法断定金属和塑料有无关系,所以无法推理出结论。)

例2-2:①一切金属是可塑的②铁是金属③铁是可塑的。(推理有效,在这里,“金属”在大前提中被做出了全称肯定的判断,因此被周延了,所以可以退出结论。)

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这个现象在新生中极其普遍,主要体现在对“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内外因”的错误理解上,许多新生辩手用错了还觉得自己很有理。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理论经常被新生应用于类似“大学毕业应该以待遇为先”的辩题,来证明有钱的重要性。然而在马哲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概念,只能用来指代类似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法制建设等宏观概念,绝对不能用在微观和个人层面。

2、物质决定意识:经常被新生应用于类似“大学生应该坚持现实”或者“地震孤儿物质援助更重要”之类的辩题。然而,物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物质比意识更重要。成吉思汗的爸爸妈妈决定了我的出生,但不一定就意味着成吉思汗的爸爸妈妈比他更重要。所以,A决定B不等于A更重要。同样的,A是B的基础也不等于A更重要。念小学是念大学的基础,难道就说明念小学比念大学更重要吗?通过物质决定意识,其实很难推出辩题的结论。

(兰蒂斯回复)物质决定意识这里的错误实际上分这样两种:1、A决定B反映了A与B的对应关系,好比说A是自变量,B是应变量,但这个关系是客观的。而A和B谁更重要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讨论的不是A和B的关系,而是A、B分别与人(或其他事物)的关系。因此讨论的对象不同,所受的主客观限制也不同。2、“物质”和“意识”分别是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抽象,因此这是两个集合的对应,而不是两个元素的对应。辩论中一方所讨论的比如“金钱”、“硬件”等只是“物质”的个别元素。集合间的关系不能直接传递给元素。这就好比,“男人比女人力气大”,是推不出“男人A比女人B力气大”的。

3、内外因理论:这个是新生应用最广泛也是最容易出错的,新生往往将“内因”和“主观能动性”相混淆。“内因”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比如石头的内因决定了里面蹦不出猴子,比如苹果籽的内因决定了它种下去长出来的不会是桃子。所以人的内因是指人的本质属性,包含了人的自然属性(比如基因等)和社会属性(比如其社会关系),所以“人的意志和精神”绝对不能用“人的内因”来概括,而只能用“主观能动性”来概括。

4、价值决定价格理论: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然而,用这条理论来解释当今经济现象,如石油、粮食、经济危机是明显不合适的,因为这个理论适用前提是“商品—货币—商品”模型,而在金融期货中,这一模型并不成立。

比直接指出更有效的反驳法:归谬法

归谬法是指先假设对方逻辑是正确的,然后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推导出一个荒谬的结论,以此证明对方的错误。在辩论里面,归谬法是最有现场效果也是最能深入人心的,这需要辩手充足的准备、知识的积累和敏锐的反应。但与上面的反驳方法不同,归谬法必须针对具体辩题和具体情况进行,没有通用规律,下面举3个例子,都采用了归谬法。

辩题:“真理越辩越明/不明”(针对狡辩是不是辩,双方均采用了归谬法)

正方:对方把狡辩都叫辩,那么请问,海马难道也是马,蜗牛也是牛,青春痘也是痘吗?

反方:对方说狡辩不算是辩,但是请问对方辩友,复制羊不是羊吗?试管婴儿不是婴儿吗?

辩题: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弊大于利(针对饭碗问题,正方回答采用了归谬法)

反方:大学生兼职会抢掉全职员工的饭碗。

正方:如果按照对方这个逻辑推断下去,那么我们大学四年毕业后最好不要找工作,因为这样就不会影响任何人的饭碗,这成立吗?

辩题: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针对“万”是不是“全”,双方均采用了归谬法)

正方:对方辩友说“万”是指“全”的意思。我们说一个人经历了千辛万苦,是不是说他要经历一切的苦呢?

那这个人肯定不是男人,因为男人再苦也没有受过女人生孩子的苦;不过他也肯定不是女人,因为女人再苦,也没有受过男人怕老婆的苦。万是一切吗?

反方:今天对方说,今天“万”不叫作“全”。那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我说“你万万不可同意我的立场”,是不是说,你大部分时候不同意,偶尔可以同意一下呢?

下面看一则不是辩论赛中的归谬,也非常有意思:

天涯楼主:美军在伊拉克不能抽身说明美国是个负责任的国家!!!

天涯沙发:那我股票被套牢说明我是个负责任的中国股民???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文档

2020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文 档 SPEECH DRAFT

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演讲又叫讲演或演说,是指在公众场合,以有声语言为主要 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 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魅力演讲可以 让演说者能够更好的抓住核心,把握本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演讲的效果,发 挥到极致,充分展现演讲魅力,释放能量,从而产生最大影响力!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

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

常见逻辑谬误

常见逻辑谬误 其实逻辑学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神秘和阳春白雪,我们日常生活中对话以及在论坛上发言都在遵循语法、文法的逻辑严谨,但是有时也会出一些笑话。 为了给无暇深究逻辑学原理的网友一个在论坛上发言更加简洁、有理、有力的速成办法,现将常见逻辑谬误单独发帖如下: 谬误是指人们在思维和语言表达中所产生的一切逻辑错误。 谬误可以分为两大类:形式谬误与非形式谬误(概念谬误)。 形式谬误是指那种由于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则而产生的逻辑形式不正确的各种谬误,如:同语反复、循环定义、概念不当并列、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自相矛盾、两不可、以偏盖全、循环论证、倒置因果等。 非形式谬误是从形式上看是符合逻辑的,但因为其中因知识水平、常识、概念定义等错误而得出谬误的结论,如:词语歧义、语句歧义、诉诸无知、诉诸武断、诉诸怜悯、诉诸感情、人身攻击、诉诸权威、因人纳言、因人废言等。 (一)形式谬误 1、同语反复 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一样违反了定义的一条规则,即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具体地说,同语反复是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乐观主义者就是乐观地对待生活的人。 2、循环定义 循环定义是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如果把"奇数"定义为"偶数加1",那么,偶数是奇数加1得到的数。 -如果把丈夫定义为妻子的爱人,那么,妻子就是丈夫的爱人。 在这个定义中,定义"丈夫"必须用"妻子"这个概念,而定义"妻子"则必须用"丈夫"这个概念,因此,这个定义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明。 复习题 -甲问:什么是生命?

乙回答: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 甲又问:什么是有机体? 乙回答:有机体是有生命的个体。 以下那项与上述对话最为类似: ①甲:什么是真理? 乙:真理是符合实际的认识。 甲:什么是认识? 乙:认识是人脑对外界的反应 ②甲:什么是逻辑学? 乙: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规律的科学。 甲:什么是思维形式结构规律? 乙: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是逻辑规律。 ③甲:什么是家庭? 乙:家庭是以婚姻、血缘或收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群体。甲:什么是社会群体? 乙:社会群体是一定社会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单位。 ④甲:什么是命题? 乙:命题是用语句表达的判断。 甲:什么是判断? 乙:判断是对事物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⑤甲:什么是人? 乙:人是有思想的动物。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

辩论逻辑错误大全

逻辑错误一览,全了!无论你是打辩论赛,还是想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甚至是更想有水平地骂人~~~ 这个必看啊~~~ * 当你与别人讨论,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令你获得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如果都失败,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你可辨认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以下是简单介绍其中最常见的谬误: 人身攻击(ad hominem) o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 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在。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 o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appeal to faith) (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根基,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根据定义,「信心」是倚靠相信,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 (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 诉诸权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创造科学。)只由於某个权威的声称,不足以代表他已令这声称正确。假如辩者展示某专家的论据,那麽看看它有否伴随着原因,以及它背後证据的来源。 不良後果论据(argument from adverse consequences) * (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又例如:灾难的出现是因为神惩罚不信者,所以我们都应该信神。)只因灾害或惨剧发生,与神是否存在、或我们该信甚麽并无关系。 恐吓论据(argumentum ad baculum) * 论据根基於恐惧或威胁。(例如:如果你不信神,你将会下地狱被火烧。)

谈谈辩论场上的五个误区 [转]

谈谈辩论场上的五个误区 [转] ·信马游缰,漫无无际打辩论 现象:不少辩手为了显示自己“修为了得”,海阔天空地跟对方针锋相对,全然不顾己方立场为何物。结果“辩论赛”成了“知识竞赛”,评委只能无奈地给出一个评价:“离题!” 解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少辩手以为在辩论场上只要不回答对方的问题就意味着己方的失败,会被扣分。其实不然。对于明显超出讨论范围或者与辩题关联意义不大的问题完全可以不予回答,并且揭露对方离题的事实。所以,辩手在分析辩题时,首要考虑的就是辩题给双方设定立场的内在证明责任。比如,一个辩题是:“中国应当/不应当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我们暂不分析题目内容,单从题目内在设定的证明责任来看,正方(应当)要证明引进补偿金制度的理由,而反方(不应当)的证明限度仅为不赞成引进该制度的理由即可。如果正方要求反方:“如果你不同意我的制度,那么请你提出一个更好的制度来比较。”此时反方提出一个新的制度来与正方的版权补偿金制度加以比较,那么辩题就引申为:“中国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更好还是引进某新制度(反方所提)更好”。如此不仅偏离了原辩题,也缩小了反方立场。此时,反方完全可以拒绝,并指出对方偷换辩题的错误。因此,在准备辩论阶段,第一步就在于确定己方立场的证明责任,划定证明范围。而在赛场上,牢牢把握自己的证明义务限度,能够帮助辩手紧扣立场,不落对方圈套。 引申:辩论场上的激烈交锋是人们期待的精彩赛况。但激烈交锋既有可能是一场精彩的“辩论之战”也有可能沦为耍嘴皮子的“口水仗”。二者的分界线在何处?我们可以粗略地将辩论语言分为两大类:进攻与防守。辩论场上的进攻就是问问题,包括根据己方立场发出的疑问、质问,归纳对方立场错误的反诘、归谬。防守就是回答问题或者阐述立场,包括根据己方立论逻辑和观点回答对方问题以及正面阐述己方理由。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己方立论——这也便是“辩论”与“口水仗”的分界线。正如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队伍对同一个辩题就有一千种解读。辩论场上克敌制胜的关键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环节内,最大程度地让评委和观众理解和接受自己对辩题的解读。一个优秀的辩手,就像一个新闻发言人或者外交官,无论面对怎样尖锐的问题都能在回答中回归自己的基本立场。因此,辩手在辩论时要思考两个问题:第一,我问答的内容与辩题立场究竟有无关联?第二,我问对方的问题能否证明我方观点?只有紧扣自己的立场,才能给身边的队友以继续衔接的可能,才能使自己的语言有的放矢,进而让评委和观众充分理解己方论证的理由,谓之“万变不离其宗”。 ·死缠烂打,一个问题问到底 现象:突然发现自己准备的一个问题对方很难回答,于是欣喜若狂,自诩找到对方致命软肋,便整场死死追问,颇有“不逼死对方不罢休”之势。导致的结果是,在沾沾自喜地以为占尽便宜之时,不仅给评委和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得理不饶人”、“过分纠缠”的负面印象。 解析:就某一个问题与对方穷追不舍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阐述自己其他理由的机会。在某场比赛中,正方发现了对方的一个逻辑漏洞,便死死咬住不放,乃至最后总结陈词时,正方辩手仍然狠狠批驳反方的这个逻辑问题,最终败北。评委点评时说了这样一段话颇为精辟:“正方整场批驳反方的这个逻辑错误,最终只能证明反方逻辑推导的方式有误,而不能证明反方观点错误,更不能证明自己观点成立。”事实上,如果对方并不理会你的“穷追猛打”,哪怕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的无力回击,转而充分阐述自己其他的理由。就整场辩论而言,对方论点阐述的丰满将和己方一个问题的单薄将形成鲜明对比,评委的选择也便可想而之。 引申:在辩论场上,追问是必要的,但过分的追问就变成了死缠烂打。如何把握追问的度是令许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讲解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作者:罗斌学长)2013年05月27日12:23:12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发现机翼是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健康保险种类多、保障全,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牙齿保险、产科保险、眼科保险、收入补偿保险这几大类,在美国买一般的医疗保险月均保费大概几百美元,而且很多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健康保险的福利,以公司团体投保,个人只需负担很小的费用,甚至不必出一分钱。 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 天后被杀害的... 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 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

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 5 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在某种意义上,没有人真正看过一朵花。花那么小,我们又没有时间,要看可要花时间的,就像交朋友也要花时间。-- Georgia O 'keeffe 乔治亚·奥基夫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 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 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 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举例:同样面对他国分裂倾向,美国说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决和自由的结果,是正义的”,却说格鲁吉亚的分裂问题是“不可容忍的领土和主权问题,是非正义的”。 七、虚假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举例:捏造的事实、数据和名人名言。 八、包辩题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含式论证。举例: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 九、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举例:“成大事者”的定义:不拘小节的人,所以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辩论的十个逻辑错误

一、自相矛盾 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是一切逻辑错误中最严重的一种,它指的是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一个理论必须是逻辑自恰的,就是说任何理论体系都不允许包含逻辑矛盾。有一种逻辑推理叫做“归谬式”推理,即由一个假定如果能合乎逻辑地推出互相否定的结论(逻辑矛盾)来,就能证明该假定是错误的。 二、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违反同一律对概念运用的要求的逻辑错误。 三、偷换论题,避实就虚,攻其不意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辩论中最常见的表现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例子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严肃的科学命题。 五、机械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机械类比。 好几本逻辑教材上引用一个典型的机械类比的例子: “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家长, 在家庭里发生纠纷的时候, 就需要家长来裁决。国际问题要比家庭纠纷复杂得多,所以,国际大家庭也应该有一个“家长”,当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就应该让承担“家长”职责的国家来裁决。” 这个例子是国际霸权主义者用机械类比来论证霸权主义合理性的逻辑错误。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七、诉诸情感 诉诸情感是指用煽情的语言来唤起公众的某种怜悯、义愤等情感以转移中心论题、逃避理论交锋的诡辩术, 又叫做“以情感为据”。 但是,在严肃的理论探讨中,仅仅有感情的抒发而缺少合乎逻辑的理论思考,对于得出理性的结论来说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情感是感性的东西,情感有时会阻碍理性的思考。所以“感情用事”历来不是褒义词。 八、虚假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 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 九、预期理由

英语逻辑错误一览

* 当你与别人讨论,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令你获得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如果都失败,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你可辨认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以下是简单介绍其中最常见的谬误: 人身攻击(ad hominem) o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 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在。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对某些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 o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appeal to faith) (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根基,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根据定义,「信心」是倚靠相信,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appeal to tradition) (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 诉诸权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创造科学。)只由於某个权威的声称,不足以代表他已令这声称正确。假如辩者展示某专家的论据,那麽看看它有否伴随着原因,以及它背後证据的来源。 不良後果论据(argument from adverse consequences) * (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

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 问题一:全称还是特称 在辩论场上时常听到有的同学拍案而起理直气壮道:对方的立场是一个全称命题要证明全部而我方是特称命题只要举出一个反例..此言差矣。首先辨析两个比较两个相近的命题。所有的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与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眼看相似实则不同。前者便是全称命题意即所有、全部不管是否地痞无赖、流氓乞丐但凡中国人都是勤劳善良的此命题明显为假命题。而后者为真至少在中国人的情感中我们愿意相信这是真的。此处中国人这个概念是集合概念即把中国人作为一个集合来反映相对于全称命题中量的确定性和绝对性集合概念中量是不确定和模糊的。而这种不确定体现在无需一个都不能少换言之即便有些中国人十恶不赦也不足以否认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为真即构成集合的个体未必具有集合体的特有属性。而这一结论的对立面为大名鼎鼎的三段论四概念错误。 辨析这两个命题的原因在于在界定辩题量的性质上集合概念常常被忽视。而被忽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全称命题的特点量项(所有、全部等)在日常表达中时常被省略如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是一个省略量项的全称命题。可问题是全称命题的量项有时被省略不代表没有量项的命题就是全称命题!而大多数的辩题都没有明确

的量项于是在实战中辩手就堂而皇之地将此类辩题界定为全称命题未必! 问题二:量项 以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为例。对于没有量项字眼的辩题量的前提是不明确的而需要根据本方的立场设置但需在合理的限度内此处合理的标准有很多视辩题而定。设置无非假定两种情况其一没有其二省略。如果没有量项则辩题中的个性是一个集合概念而集合概念是允许有漏网之鱼的所以双方无需穷尽所有个性但都要论证普遍性即普遍的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如同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也是从普遍意义出发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求对方论证全部自己只举个例是有失偏颇甚至是偏激的。 如果省略量项则是全称命题或特称命题即所有或有的个性.。认为对方是全称肯定而本方是特称否定显然是强盗逻辑。既然辩题没有明确的量的限制那么同样的逻辑反过来界定为什么不可以对方是特称肯定而本方是全称否定呢_______年新国大对武大辩题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新国大认为:有一点可取之处即为可取而不可取即要论证所有都不可取。这个有趣的逻辑被余磊一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顶得哑口无言。即便正方退一步论证全称肯定反方同样可以论证全称否定而非一定是特称否定。反方论证特称否定的逻辑在于:全称肯定的矛盾立场是特称否定。可问题是双方辩题的存在形式就只能是相互矛盾的吗双方辩题如果是相

常见逻辑谬误一览

常见逻辑谬误一览 稻草人谬误Strawman 蓄意错误歪曲表述对方的观点,使之成为易受攻击的目标(稻草人)。 通过蓄意夸大、错误表述,或完全的捏造对方的观点,凸显己方观点更有理有据。 例:Will 说俺们应该把更多的资源投入教育和医疗,Warren反驳曰:Will是如此的仇恨伟大祖国,居然要削减军费,丫这是要让俺们自废武功啊! 滑坡谬误 Slippery Slope 断言如果允许A事件发生,Z事件将顺理成章的随之发生,所以:A事件断不可发生。 此谬误逻辑的问题在于回避眼前争论的观点(A),把争论转向毫无根据的极端臆造观点(Z)。如此这般,这种毫无根据的臆测将模糊化原观点下争论的意义。 例:Colin Closet断言现如今儿,如果咱们允许同性婚配,那么,接下来也得同意丫挺的和他们的父母或他们的爱车,甚至他们的猴儿们结婚。 片面辩护(迷信谬误)Special Pleading 在己方论点被证伪后,改变规则或编造例外或特例。 人类是种极为厌恶自个观点被证伪的傻乎乎的可笑物种。许多人不珍视通过提高自身认知能力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是为了因循守旧臆造了各式各样的理由。 例:Edward Johns 自称有通灵的能力,但在正儿八经的科学仪器测试中,神汉的超能力见鬼鸟。但神汉依然哭喊着要人们相信丫的超能力是“信则灵,不信不灵”。 赌徒谬误The Gambler's Fallacy 笃信事件“序列”是随机独立发生,如同旋转式轮盘赌,符合统计相关性。 这个被普遍相信的谬误可以说确实有助于建立那个华达沙漠中的城市(赌城)。尽管“撞大运”满贯的发生概率很低,但轮盘赌中每一转的结果肯定独立于后面的一转。 例:看到轮盘中已连续6次翻红的盘面,Greg 确信下面绝对该TM翻黑了!但是,因为经济学版本的自然选择规律,丫很快蚀光老本。 黑白谬误Black-or-White 在存在多种可能性时,却只提供两种可选的可能性。 也称为两难推理谬误,这种阴险的策略表面上是一种符合逻辑的争论,实际上通过细致的审视,显然存在更多的可能,而不仅是所提供的“不是……,就是……”的两种可能。

辩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金融协议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比如上周六的南京明星表演赛,反方将“梦想”定义成“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个定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问题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问题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辩论赛中常出现的逻辑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问题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

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 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 比如上周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赛,反方将“梦想定义成“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个定义违反第一常识,所以反方就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演绎论证,虽然这个定义很难得到评委的认可,但是也成功打乱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赛一直在反方的节奏中展开。 攻击辩题最严重的恶果是无法交锋,在论点裁眼中会直接判负,但在白纸裁眼中,则需要看对方是否应对。 比如本届华语辩论锦标赛,天津大学与马来西亚国能的比赛“泰囧热映是否是中国电影之福,反方马国能的论点是“任何电影的热映都无法解决盗版的问题,因此任何电影的热映都不是中国电影之福。 这个立论明显是攻击辩题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学相关反驳不够,因此输掉了比赛。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辩论赛中的击败对手的辩论技巧_礼仪

辩论赛中的击败对手的辩论技巧辩论赛中想要击败对手怎能没有一些技巧呢?下面是橙子搜集整理的辩论赛中的击败对手的辩论技巧,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辩论赛栏目! 辩论的技巧知识积累是重要的,但是不懂得辩论技巧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辩论的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必须讲究辩论的逻辑性 在辩论中,辩论的逻辑性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使辩论显得严谨、条理,使自己的观点显得牢不可破。 在辩论中还应擅长进行归纳。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来阐明自己的见解,不要一说就是一大套并且不得要领,只有这样才能在辩论中是占据有利的位置;同样地,要能用简明扼要的话来归纳对方的见解,否则往往会随波逐流,甚至迷失方向。只有在逻辑上善于归纳的人,才会在辩论中紧紧抓住对方的要害,有针对性地打击对方,使对方真正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辩论中需要使用归谬法。所谓归谬法就是沿着对方的逻辑把其观点推向极端,使其荒谬性明显地表现出来,从而对其观点予以根本否定。对方的本来不明显或者小的逻辑错误,使用归谬法后就会使其错误被放大到妇孺皆知的地步,这样,往往能够取得出奇制胜的效果。当然,归谬法的使用要注意适度性,如果运用不当,会给人以强词夺1/ 7

理的感觉。 2.尽量做到辩论生动形象和语言风趣 在论坛上本来大家就是释放精神压力,享受轻松人生,如果辩论过于生硬,缺乏活力和幽默,大家上网的意义就没有了,所以只有在辩论中融入生动、形象、风趣的语言,整个论坛的辩论才会充满活力,论坛上的人气才会旺盛。 要充分运用生活中形象例子,尽量少使用抽象的、教条的说理,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 多多使用用幽默风趣的语言,避免使用枯燥无味的大白话。 用具体的、有据可查的数据取代经院式的说教,避免使用可能、大概、好像、应该、你想之类的不准确的词句。在辩论中,准确无误的数据往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能用数字说明的地方要尽可能用数字,因为数字只要有据可查,不管准确与否,对方往往无法反驳,也无法否定。 3.必须讲究进攻和防守的平衡 辩论犹如战斗,进攻和是一对基本的矛盾关系。在辩论中辩护是防守,反驳就是进攻。 在辩论中经常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只讲防守,结果辩来辩去,战斗都在自己一方进行,对对方的观点根本不构成任何威胁,这样就不可能取得胜利;二是只讲进攻,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问题,不敢正面回答和辩论,在心理首先已经胆怯,这样往往是自己还没有攻破对方 的堡垒,自己却已经失去阵营。 2/ 7

辩论演讲稿-关于辩论与逻辑

关于辩论与逻辑 辩论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从理念或逻辑上去说服读者,以增强辩论的效果。可是,如果我们逻辑不清就会犯逻辑错误而影响辩论的说服力。事实上,我们几乎经常犯逻辑错误,在电视上,在报纸里,在我们平时交谈中,我们都会不知不觉地走入逻辑思维的歧途。下面的片段是来自美国作家雪莉?杰克逊的短篇小说《彩票》,作品刻意描写了村民在旧传统奴役下的愚昧。从亚当斯先生和旧传统的化身长者华纳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看长者说话的逻辑错误,从这里我们对逻辑错误的隐蔽性和频率可见一斑。 “they do say,” mr. adams said to old man warner, who stood next to him, “that over in the north village they’re talking of giving up the lottery.” old man warner snorted. “pack of crazy fools,” he said. “listening to the young folks, nothing’s good eno ugh for them. next thing you know, they’ll be wanting to go back to living in caves, nobody work any more, live that way for a while. used to be saying about ‘lottery in june, corn be heavy soon.’ first thing you know, we’d all be eating stewed chickweed a nd acorns. there’s always been a lottery,” he added petulantly.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 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

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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