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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预案

水污染防治预案

水污染防治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8〕50号)、《怀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政发〔2018〕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政办函〔2018〕18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

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100号)精神,进一步改善X市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环境改善工作目标任务及《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 政〔X〕161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标本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项目,确保到年底全市X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和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X流域(X段)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主要目标:X市境内X干流X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 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达到水质Ⅲ类功能目标;出境X桥断面基本上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要求。重点支流X河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桥、X桥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并有所改善。重点支流X河X、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平;X入X断面稳定保持X年水平,Ⅳ类水质目标,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X支流入X断面较X年有所改善,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50%以

上;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Ⅲ类以上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全市建成区内完全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逐步改善,控制在良好目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在X年前完成焦化、氮肥和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PVC、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其他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涉水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加快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尽快达到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求;推进X县X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X年启动建设,X年8月底前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各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预处理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并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和处理回用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废)水、工业废渣、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改建、

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水体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突发性水体污染事故,加强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水体污染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无锡市突发生产性水体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钻井队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水体污染的预警、处置及善后等工作。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等各种油品在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其它生产活动引起的突发性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的。 2事故分级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三级预警,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2.1Ⅰ级(特大事故) 发生事故,造成周边水体大面积污染,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2.2Ⅱ级(重大事故) 发生事故,造成周围地区水体污染,且有一定的扩大趋势,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立即予以控制,在12个小时内可以控制或消除的。 2.3Ⅲ级(一般事故)

发生事故,有污染水源的趋势,但对周围群众生活和周边水系不构成直接威胁。事故危害在一定范围内和短时间内可控,经合理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消除的。 3组织体系 3.1设立突发生产性水体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 (2)指挥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的信息,负责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驻地部队的支援; (7)组织开展事故影响评估并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恢复的意见等。 3.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科,值班电话4685801。 办公室工作职责: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4〕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设计资质怎么申请需要哪些人员

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设计资质怎么申请需要哪些人员 详情可以咨询张经理:l…⑧…3…’’’③’’7…I**9’’’’⑥…5’’*⑤…⑺ 我会给你做专业的讲解和说明。欢迎致电! 办理资质流程:第一步工商注册,第二本购软件(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第三步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第四步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上报材料),第五步递交材料,第六步审批(审批流程)市建委-省建厅。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办理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需要人员: 注册人员:注册环保师4名一级结构一名供配电一名注册给水排水2名 非注册人员:环保高工2名机械一名自控一名概预算2名共计14人。 乙级资质要求: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注册类人员:注册供配电工程师1名,注册暖通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非注册类人员:环保高级4名,环保中级2名,机械高级1名,概预算中级2名,自控中级1名,共计1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学校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

学校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 为做好学校水污染事件发生控制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学校成立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和后勤管理员协调,指挥并调查分析及处理。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陈俊 副组长:刘宏、(负责总务)、 主管:刘向新 组员:魏良民代玲赵学海张瑞玲马小琴刘爱华侯向梦汪俊珍王琴 2、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发生,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到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调查分析后在30分钟内上报校长,校长调查核实后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 职责分工: 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及幼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主管: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向校长及时汇报情况。

总务组:一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总务组要及时提供必须的备品、物资、经费及生活服务,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教务组:组织各年级主任及各班主任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正确教育引导师生强化体能锻炼,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组要协调相互之间联系,开通电话,收集、处理相关集信息,对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3、学校提高对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在镇卫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及幼儿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4、学校安排各学年教师、幼儿教师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当学校发生水污染事件时: 1、学校立刻切断污染水源,禁止师生饮用,并及时供给清洁卫生水,以保证师生用水。 2、校长负责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镇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人数、水污染情况等。 3、如有受害师生,要及时接受检查治疗,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校长负责协助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关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其他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 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渭河、沣河和新河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健康为目标,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以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陆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区水更清。 工作目标 - 1 -

现状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 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流域指标 到2020年,渭河干流断面保持Ⅳ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主要支流沣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新河水质达到省考目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环保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方案。(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

项目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水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审核:邓中海 编制:余义华 建设单位: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监理单位:云南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贡山丙中 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2016年5月18日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污染的防治管理,确保项目污水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以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项目管理范围内水污染的防治管理。 第三条:安全环保科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管理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管理措施,购置或建造有关水污染防护设施,处理周围居民对水污染的投诉。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水检测的有关要求,请当地环境监测站对污水进行定期检测。 第五条: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全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爱护水资源,节约用水,自觉实施水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第六条:禁止将化学品、有毒有害液(渣)、酸液、碱液及清洗装贮过这些污染物的车辆和和容器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水体。各

部门、单位应设立专用容器,统一收集、处理生活、生产中废弃化学品、有毒有害液。 第七条:禁止将废弃固体物(如茶渣)、生活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水体。 第八条: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第九条:禁止将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泊、运河、溪流、渠道、水库及地下水处, 第十条:在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线路地质地貌、水纹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及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结果,确定污水排放重点控制区域,绘制项目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控制平面布置图,制定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办公生活区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1、禁止使用有磷洗涤用品。 2、厕所应建造化粪池,不得随意排放。化粪池应有覆盖设施,防止臭味散发,并定期进行清淘(保存清淘记录)。 3、各单位生活污水排放经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污水排入口设置沉淀池或其它水净化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 4、就餐人数未超过50人的食堂污水汇入市政污水管网且污水排放检测合格,可不设置隔油池,就餐人数超过50人或食堂污水汇入江河、湖泊、运河、溪流、渠道、水库及地下处的,必须设置隔油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方案》(X 发〔X〕3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和省委X六次全会、市委X 五次全会精神,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3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X的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X干流的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到X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完善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X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

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污染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浙江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在《××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协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流域范围内突发生物性污染、化学性 —1—

污染、藻类爆发和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等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建立××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流域水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发改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农业局、林水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财政局、水务公司及各镇街(平台)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林水局、水务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区××流域水污染突发事故;研究决定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区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督促各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 — 2 —

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8.8.20)

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QG/TT X2-13.04--2017 1 、总则 1.1、目的:为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规范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术语定义 2.1、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2.2、水体污染源:本规定所称的水体污染源是指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2.3、水污染物:本规定所称的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2.4、生产废水:本规定所称的生产废水是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2.5、生活污水:本规定所称生活污水是指工业企业中与生产工艺过程无关的食堂、淋浴、卫生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 2.6、工业废水:本规定所称工业废水是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

总称。 3 、职责 3.1、安技环保部是公司水污染防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水污染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公司各单位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污水处理站负责生产废水的净化处理。 3.3、污水在线监测站负责污水监测数据监测、上传。 3.4、公司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公司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1.1、公司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放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4.1.2、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4.1.3、通过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 4.1.4、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示例)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1)为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的第一时间,能准确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的控制,杜绝或最大限度减轻对职工和周边群众生活和健康影响、降低空气、土壤及水质的污染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环保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和全体员工对涉及公共危害的突发环保事故具有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共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清洁,促进文明、健康、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把环保应急工作落实到实际行动。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定有效、适宜性格的预防应急预案,充分

发挥指挥者和实施者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做到有的放矢,无险以防,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有应必胜的格局。 4、应急任务 (1)公司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和响应程序及操作规范。 (2)第一责任人承担其环保责任,指挥和发布抢险救援命令,领导成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及时、准确、有效完成其工作任务。 (3)生产部负责事故的现场处理和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4)行政部负责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上下联络工作。 二、应急组织和响应 1、应急组织机构是公司按照自身实际,建立的突发环保事故的应急响应组织,部门明确,责任清楚,任务落实,做到准确、有效、及时响应。将突发环保事故得到组织即时、统一指挥、相互协调、有效控制,尽可能减少和降到环保事故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排除或降低土壤、水质、空气的污染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和全体职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 如图一:《环保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08年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诸多亮点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 一、加大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3.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这些新规定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今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如何,都要纳入到对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来。 二、明确违法界限:超标即违法,不得超总量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条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界限,是对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突破。

1984年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仅仅把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作为征收超标排污费的一条界限,这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做出的规定。 鉴于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同时也考虑到我国企业达标排放能力日益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抽紧环境政策,明确将企业超标排污作为构成违法行为的界限。不仅如此,排放水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这些标准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以上3条规定是总量控制制度的核心条款。专家们认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下来,把水环境质量提高上去。 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规范排污行为方面也有不少创新。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KH/CX—19 版本号A/0 受控状态 受控 持有部门 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编制部门:环保部 审核人: 批准人: 2013年2月28日发布 2013年3月1日实施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1 目的 为强化废水管理,减少和控制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做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环保部是废水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程序,对废水排放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废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将废水处理设施纳入各责任单位设备管理体系,使废水处理设施和主体生产设施实行“运行、检修、改造”三同时。 3.2各废水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废水的控制和管理、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4.1.1 废水 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产生并排放的水的总称。 4.2 水污染防治管理流程图 4.3 主要废水的类型 烧结、炼铁、转炉烟尘洗涤水、连铸冷却废水、轧钢废水、净环水处理设施排污水、供水系统排污水、煤气水封水和生活废水等。 4.4 采购 4.4.1 新建废水处理设备及备品备件由废水产生单位根据需要编造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采购部采购。

4.4.2 采购单位按计划组织采购,并确保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质量。 4.5 排污口 各单位在水的使用过程中,提高循环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不得私自设置废水排放口,确需设置的,报环保部批准。 4.6 水污染的控制 4.6.1 环保部对全公司废水排放及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单位的废水处理设备满足生产及环保的需要。 4.6.2 环保部要合理协调各用水部门的用水、节水控制工作,杜绝各部门在用水管理方面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水的排放。 4.6.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节水的监督检查,杜绝本单位用水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水的排放。 4.6.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外排废水的达标排放。 a.高浓度废水必须全部送到废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杜绝未经处理的废水外排; b.不得直接向排水系统中排放废油、废酸碱、剧毒废液等。不得倾倒各种垃圾及工业渣; c.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产生的废油、污泥等,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d.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如有废水排放,应制定防止污染的措施,并提前将检修时间、废水排放的情况及措施报环保部审批,批准后才能实施。能集中回收的,送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无法回收的要做到达标排放; e.净环水处理设施的排污水不得超标排放,如有超标,应采取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f.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要加强环境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6.5 具有化验室的部门/单位,化验酸碱废水需经中和处理,其它具有有毒危险性化验废水必须分类集中处置;一般性化验废水必须按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4.6.6 严禁将食堂的残油、剩饭菜渣倒入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冲洗餐具。食堂应配备隔油池,对污水进行除油处理。食堂污水排放口设置过滤网,滤出的生活垃圾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控制程序》执行。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

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1),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中央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将分省绩效目标连同资金指标文件一起下达地方。 各省份根据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绩效目标不完善或与资金不匹配的要限时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条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2),明确评价标准和原则要求,确定专项及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对各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对地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地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并提交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及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工

小学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

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为做好学校水污染事件发生控制工作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学校成立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和主管后勤副校长协调,指挥并调查分析及处理。 2、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发生,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到主管校长,主管校长调查分析后在30分钟内上报校长,校长调查核实后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 职责分工: 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及幼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副校长: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向校长及时汇报情况。 总务组:一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总务组要及时提供必须的备品、物资、经费及生活服务,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教务组:组织各年级主任及各班主任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正确教育引导师生强化体能锻炼,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组要协调相互之间联系,开通电话,收集、处理相关集信息,对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3、学校提高对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在镇卫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及幼儿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

教育工作。. 4、学校安排各学年教师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二、当学校发生水污染事件时: 1、学校立刻切断污染水源,禁止师生饮用,并及时供给清洁卫生水,以保证师生用水。 2、校长负责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镇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人数、水污染情况等。 3、如有受害师生,要及时接受检查治疗,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主管校长负责协助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关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学校的厕所、卫生间必须达到卫生标准,每天清洗两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学生活动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消毒,学生的餐饮必须由学校和食堂管理员把关。 3、学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各级负责人按到紧急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果各级负责人管理不利,使突发事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 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指挥部废水排放与治理管理,保证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废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指挥部废水类别、处理方式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水污染,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健康环保部是水污染防治的归口部门,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各类环保隐患,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分级验证、消项。 第六条生产准备部负责废水治理设施的改进和排放指标的控制与管理,对各项目部产生、处理、排放的废水进行调度指挥,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排污总量。 第七条机械动力部负责废水治理设施的定期检查,并负责对新增设备的订购、检验,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项目部负责废水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制(修)定相关工艺控制措施和应急操作专项预案,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治污环节落实到位。 第九条废水分类 (一)工业废水 1.含油废水:生产、设备检修、油罐清洗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类、CODcr等。 2.酸碱废水:除盐水树脂再生、设备与管道(酸碱)冲洗、循环水预膜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有:PH、SO42-、Cl-等。 3.含盐废水(浓盐水):生产原水或其他工业废水经过多次超滤、反渗透浓缩后直接外排的工业废水,其主要污染物有:TDS及各类金属离子等。 4.实验室分析废水:在化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其主要污染物有:CCl4、石油类、含铬化合物等。 (二)生活污水 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其主要污染物有:氨氮、磷化物等。 (三)污染雨水 自然降雨经地面环境受到污染的雨水。 第十条废水排放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所有废水必须按照“清污分流,达标排放”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时应采用先进的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和综合防治措施,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自来水公司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自来水公司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自来水公司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 有效应对县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臵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实行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 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4、系统联动~科学应对 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臵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臵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预备役部队的重要作用。 三、编制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 27号, 7、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臵与救援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过程中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 2 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河流、饮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水体质量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努力把大连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净、健康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水资源保护取得实效,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功能区达到管控目标要求,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2015年至2017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76%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不下降。 第二阶段(2018年至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85%以上,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向县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不下降。 第三阶段(2021年至2030年):全市河流、海域、饮用水源、地下水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建成完善的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项任务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严格环境准入。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在复州河流域、登沙河流域及水源保护区域,重要滨海湿地、海湾岸线区域等其他生态红线区域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7年底前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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