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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201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省直及市县机关、省直及市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3月8

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七)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2761685.html,)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下载查阅;或登录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2761685.html,)下载查阅。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2761685.html,)、“天涯正义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2761685.html,)查询《招考简章》。

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5)。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从2013年3月8日8:00起至3月14日17:00止。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2761685.html,)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3月8日至3月11日期间,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jpg格式证件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

(三)资格审查

各招录机关(单位)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至14日期间登陆考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8日8:00

至3月13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缴纳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录职数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7日8:0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2761685.html,)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还须达到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即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考生,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负责将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由上述各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省法检系统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及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类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二)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又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请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2761685.html,/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001/81944 .html)。

(四)报考人员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前。

(五)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系统、群团组织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解释;涉及政府行政机关的,由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解释。

(六)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七)拟录用人员在录用审批前必须通过海南省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证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计算机证书的人员可免考。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

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12333

考试流程

一、了解公务员考试熟读公告大纲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公务员考试,在进入21世纪之后,该项考试趋于成熟和稳定。

其次,考生如果想了解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考察科目等详细信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查看每年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发布后,还会相继发布录用公务员大纲及职位信息,大纲是公共科目命题的依据,对于公共考试科目的题型、考查内容作了规定。中公教育每年都会对公务员考试的公告、大纲、职位的详细解读和分析,为考生的考前冲刺做方向性指导。

二、报考

考生要及时关注公务员的报考时间,由于很多考生对于报名的流程不是很了解,会出现很多小问题,影响考试报名,中公教育专门在推出了各省的报考指南,其中对报名注意事项进行了全方位的辅导。

三、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很多考生在报名结束后以为报名这一环节已经结束,其实,只有成功缴费后系统才能生成准考证。中公教育专家提示考生应及时关注缴费时间,登陆报名系统利用电子银行进行缴费。准考证打印期间,考生可以在报名网站找到准考证的电子版进行打印。

中公教育专家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每年的政策、考试时间不同,缴费、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时间会在每年的招考公告中详细写明,请考生仔细阅读招考公告。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务员考试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环节就是公共科目笔试,它也是各位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敲门砖”。公共科目笔试一般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又包括五个专项,分别是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考生在备考时要了解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五个专项考察的顺序,例如:2010年国家公务员将常识判断题放到了最后面,这样在备考时也可以根据考题的顺序进行训练。

五、面试及专业科目笔试

目前我国面试采用的方式叫做“比例竞争制”。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会公布一个分数线,达到这个统一划定的分数线的考生才有可能会进入面试,但并不是所有的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都能进入面试。由于一部分职位的报考者很多,因此公共科目笔试高分者也很多,为了避免组织面试的混乱,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即按照1:3、1:4或者1:5的比例,选取分数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面试。如果某职位招录3名公务员,按照1:4的录取比例进入面试,那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达到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排名在前12名者将会进入面试。

“结构化面试”仍然是目前面试采用的主要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也称标准化面试,是根据所制定的评价指标,运用特定的问题、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严格遵循特定程序,通过测评人员与应聘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对应聘者进行评价的标准化过程。

“无领导小组讨论”是近年公务员考试中新兴的面试考核方式。领导小组讨论是评价中心技术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测评技术,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集体面试。它通过一定数目的考生组成一组(5至7人),进行一小时左右时间的与工作有关问题的讨论,讨论过程中不指定谁是领导,也不指定受测者应坐的位置,让受测者自行安排组织,评价者来观测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辩论的说服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是否达到拟任岗位的要求,以及自信程度、进取心、情绪稳定性、反应灵活性等个性特点是否符合拟任岗位的团体气氛,由此来综合评价考生之间的差别。

专业科目笔试并不是所有职位都要考查的内容,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有招考部门组织,考核范围将会在考前通知考生。

六、体检、组织考察、任前公示

面试过后,剩下的体检、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的流程考生只要按照各部门既定的流程进行即可,要求并不复杂。

报名情况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

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

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

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

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

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

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

考试特征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成绩核算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核算

分数

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成绩总分是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00分,申论100分。一般来说,行测平均到每个题目,均分是0.7分左右。

计算公式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

地方公务员考试成绩核算

北京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各地方公务员考试成绩的核算与国家大致相同,极个别省份具有特殊性。

如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准考证书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违纪制度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资格审查的程序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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