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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村镇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村镇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村镇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镇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纳入重点管理:

(一)年内出现违法生育或收养的。

(二)年内出现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引产的。

(二)虚报、瞒报、漏报、错报、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三)在省、市、县各级考核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全镇考核成绩的。

(四)引发计划生育恶性案件,性质恶劣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被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列入重点管理的或限期内工作没有改进的。

(六)符合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票否决其他条件之一的。

第二条对被一票否决的村、镇直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被一票否决的村、镇直单位取消其当年度一切评先树优资格,纳入重点管理。扣发村“三职责任人”当年度每人1000元绩效工资。对连续二年出现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村,对村书记进行撤职,

对村主任责令其辞职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对村计生主任进行撤换。

(二)镇直单位负责人及单位计生干部在单位重点管理期间,在当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第三条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除协助上级计生部门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一)违法生育当事人是党员的开除党籍,是党代表的撤销党代表资格,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是公职人员的一律开除公职。

(二)违法生育当事人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政府工作人员。

(三)取消违法生育当事人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一切先进和荣誉称号。

(四)不得将违法生育的人作为村两委的候选人。

(五)违法生育属早婚早育行为的,当事人不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在发展经济等社会活动中,不得享受镇、村一切优惠待遇。

第四条对违法生育的富人、社会公众人物除执行以上规定外,再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对违法生育的所谓富人、社会公众人物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取消镇委镇府给予其企业和个人的一切奖励和优惠政策;不得评为先进、明星企业;并对其违法生育事实及处理、处分情况等基本信息记录在案,汇报上级部门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五条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及富人、社会公众人物等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第六条镇党委、政府在评先树优、入党入团、年度考核及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必须由计生办出具关于其本人的计划生育审查材料。凡计划生育审查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审报。

第七条对出现应予“一票否决”情形而当年度未被查实的村或镇直单位,随时查实随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当年度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

本制度自年4月2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依据各级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 1、凡年龄在45周以下的一孩妇女(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一孩妇女不宜结扎的,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 2、所有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妇检由他人代替,每查出一例,罚款300元并补检,不按时参检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乃至停止工作。 4、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到100%,外出打工人员,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另要回家参检工作。 5、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否则视同主管处理。 6、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担,其它情况一律由自己出资。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依据省、县政策,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 2、流入人口实行“五个一”管理:(1)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才能

在本校暂住、租店、做零工。(2)学校每半年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验证。(3)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行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4)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落实一个责任单位和担保人。 3、流出人口实行“五全一”管理:(1)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如实办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2)外出前与学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3)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落实一个相应有效节育措施;4)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个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5)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 三、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新的户口挂靠。 2、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学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但经费自负) 3、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否则必须做到:(1)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2)找一个担保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3)交纳一份保证金,至少3000元;(4)生育后按政策规定及时上环,落实四术,每年春秋两季按时参加妇检。有单位的一律要将户口迁出,否则交保证金。 四、计划生育措施管理 1、计划生育应采取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2、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产后或引产后42天

最新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行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

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手术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东莞计划生育证明表格

东莞计划生育证明表格 篇一:东莞计划生育证明-积分入户用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须知 一、《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九条:“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在入户本市前,除已安排再生育且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在办理入户手续时,需签订有关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1),申请人可在各镇街、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站)、计生办领取,或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我市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证明》,并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由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

具意见并盖公章。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⑴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⑵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东莞计划生育证明表格)异”,注明结婚日期。⑶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⑷落实措施情况: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 ⑸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 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即申请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附2),申请人在各镇街、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站)、计生办领取,或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内容(《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中“申请人申报

茂名市茂南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查表

茂名市茂南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查表申办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办理类别 配偶姓名 申办人工作单位 职务配偶工作单位 申办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婚姻状况:□未婚□已婚□再婚□复婚□离婚□丧偶 结婚登记 时间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超生 计生部门填写 情况说明 计生部门协助填写 处理情况 计生部门填写 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节育措施情况: 申办人承诺:本人承诺如实填写表格全部内容,保证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对隐瞒单位、隐瞒子女、提供虚假材料承担所有责任和后果。子女情况说明、处理情况,符合本人实际。 申办人签字(按指纹):日期: 申办人单位审核申办人婚育情况(盖章) 户籍地村(居)委审核 申办人婚育情况(盖章) 镇(街道、开发试验区) 审核意见(盖章) 区卫健局意见(在区行 政服务中心办理)

(单位)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村居)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镇街)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区级)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1、“办理类别”栏是指评先评优、招工、招干、转干、转正、调动、提拔、晋升、入党、入团、建房、租房、户口迁移、出生入户、申办各种证照和奖励等类型,根据办理的目的填写类型。 2、子女包括本人亲生、收养的所有子女(含不在现家庭、户籍已迁出及外嫁的子女)和现家庭的子女。 3、申办人属未婚的附带户口簿原件;有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属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子女出生证、 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本人曾离婚或现配偶曾离婚的,还需要提供对应离婚证、离婚协 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2016年前已生育贰胎子女属政策内的,申请人应提供有关材料证明;违法 生育并已经处理的,要附带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处理处分文件。上述涉及到的证件、票据、文书等 均需要提供原件复核,提交复印件备案。 4、如申办人无单位,单位一栏无须盖章。如有单位的需要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镇(街 道、开发试验区)计生办分别加意见,最后再到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5、此表一式两份(建房为三份)(有效期为四个月),一份为证明材料交申请人办事,一份留区备案。 窗口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茂南大道东72号富城御园楼盘二楼9-20号窗口。咨询电话:2537022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详解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 具体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2、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不得评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影响较大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保证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格审核把关,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予以处理。

计划生育证明书格式范本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__街道__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__年__月__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制度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救助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精)2020村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20村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20村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1-19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虽然目前已全面开放二胎,但并非意味着要放弃计划生育,中国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还需要大力进行计划生育的监督工作。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xx村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村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一)(一)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切实推进我镇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营造计划生育的良好环境,搞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力争我镇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县上下达的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二)深化宣传教育,倡导新型生育文化,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为主题的双进活动,提高宣传品入户率,提升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积极向上级宣传媒体投稿,大力宣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形成大宣传格局。 (三)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加快完善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新模式。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完善管理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当前计划生育面临的新问题,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经验。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计生干部执法水平,继续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搞好村组计生宣传员和信息员的培训,引导他们开阔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做好镇、村计划生育协会换界工作,全面落实协会工作规范。村级计生协会要协助村两委做好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镇计生协会要配合镇政府,积极探索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镇计生服务站要不断优化服务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开展以避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完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 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

(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 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 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备案,对不按期进行孕情检查的,将按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随访监督,严格请假制度 进一步严肃功劳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定期上门家访,掌握情况,跟踪了解,并按时督促孕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凡群众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迅速组织调查,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并级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生院举报电话****** 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夫妇档案卡、结婚登记册,落实节育登记册、按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使计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卫生院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详解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详解 【导语】: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条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予以认真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 具体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完整word版)计划生育证明模板大全

未婚无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样式二]未婚有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样式三]初婚未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样式四]已婚生育一孩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样式五]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大型国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机关各部(处)室。全体职工家属、所辖户籍人员及流动人口均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严禁违法生育。 第三条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行政、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为计划生育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和重点管理制度。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将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设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各1人,成员自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生办主任(副科级以上),及德才兼备的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或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宣传、信息联络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投入,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鲁人薪字〔2000〕7号)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 第二章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年初工作会议上要有计划生育相关内容,要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 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 C 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 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 戊二醛),头 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 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个人生育情况证明

个人生育情况证明 新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为有条件生育二胎的夫妻筑起一道隐私保护的屏障:生育二胎不必再到工作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市民只需凭借个人诚信对自身生育状况作出声明即可办理手续。 出于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生育权和以人为本的考虑,新的《条例》调整了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三种适用人群(本报此前已作报道)。按照原《计划生育条例》,市民如符 合生二胎条件想提出申请的,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已有子女状况证明。而新的《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符合生二胎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可由自己对自身生育子女情况作出声明,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根据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进行受理。 如果某市民不符合生二胎条件却谎报生育状况,政府主管部门将如何甄别和处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夏毅表示,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把个人生育状况声明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一旦谎报生育状况被发现,当事人将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受到限制。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由孕妇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1、《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广东省已婚育龄妇女所持有的一本计划生育证,广东省现在已经整合了育龄妇女要办的所有

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一孩准生证,二孩准生证,查环查孕等等一系列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不过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是户口在那个地方,同时也住在同个地方,就在办证后每年去所在社区工作站验证一次,俗称年审; 出任股长初期,针对全县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现象给计生工作带来的新难度,加上社会抚养费征收手段弱化,办案效率低、执法工作困难等状况,结合实际,拓宽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条例等相关法规,起草了《***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办法》、《***县打击"两非"综合治理性别比实施办法》等文件,并严格按律执行、按章办案,不询私情。 肖碧莲院士1998年至2014年领导完成了“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黄体期避孕及催经的研究”项目。包括4个研究课题,为国内政府部门(国家人口计生委)、临床(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工厂(上海华联制药有限公司)与国际组织(洛克菲勒基金会、创意基金会、who和path)大协作的项目。参加研究和临床人员均经过gcp培训,严格按国际、国内临床研究规范化条例进行。经过who和fhi的审核,认为资料完全符合gcp要求,准确率超过国际上其它合作中心,属一流的研究水平。其中米非司酮用于避孕的研究为国内首创,全国31个临床研究单位参与,以及大样本量在国内外亦属罕见。米非司酮加米索前列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为扎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确保20XX年镇党委、政府提出的“保先”目标,真正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并进一步明确计生岗位责任,坚决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核定村干部计生绩效工资每人每月200元,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和驻村参与计生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专项用于计划生育考核,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2、村级计生工作年终综合考评位居前二位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并奖励每位驻村干部200元、100元。 3、全年无政策外生育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无统计误差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早孕发现率高于9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1000元;流出人口孕环检反馈率全年平均高于90%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无过期手术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 4、村级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查实“两非”案件的,每例奖励1000元。 5、全额完成当年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村,按总额的20%以奖代补该村。 6、流出县外孕环检对象每季度参综合参检率达70%的,

每多检一人,每份奖励50元。 7、每季度孕环检违约金征收达到8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征收总额的90%;征收总额达到应征违约金6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征收总额的80%;其它违约金按80%返回至村作为计生办公经费。 8、各村、计生办在县及县以上检查或调研中,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赢得荣誉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奖励其办公室每人100元。 9、服务所在县年终考核位居前三名的奖励服务所每人200元。 10、各村和计生办、所工作有创新,并得到县及县以上计生部门肯定和表扬的,并争取到加分的,奖励其办公室每人200元。 11、镇计生工作年终考核位居全县先进行列的,分管领导、计生办、所享受每月60元的计生岗责津贴;位居全县二类乡镇的,按每月30元发放;位于第三类乡镇的,取消计生岗位津贴。 12、顺利通过县及县级以上计生检查的,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每人100元。 13、全镇计生工作在全县年终综合考评位居先进乡镇受到表彰的,按县奖金额分别奖励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10%,分别奖励驻村干部、计生办其他人员5%,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县委办公室计划生育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计划生育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我办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本办工作的正式干部及聘用工作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第2条实行全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任是执行本单位工作的总责任人,各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条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每半年召开一次计生会议,系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掌握新的规章政策,并形成会议记录,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章生育的计划管理 第1条实行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指标,制定人口计划。 第2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二十五、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三十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3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4条凡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育龄夫妻,须向所在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办理生育证明。

第5条凡要求调入的已婚人员,必须持有原地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 第6条县委办计生领导小组对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干部及家属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每年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并要求婚后育龄妇女每季度到计生委进行一次环、孕情检查,同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第三章聘用人员计生管理 第1条对聘用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凡来我办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每年初对聘用人员的计生证进行检查,对已婚已育的聘用人员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两次查环查孕。 第四章节育措施与优待奖励 第1条有生育能力而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应采取节育措施,节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结扎措施。 第2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休假。 第3条实行晚婚的在职人员,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同出勤,工资津贴照发。 第4条夫妻双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按照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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