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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的武汉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及可达性研究

基于GIS的武汉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及可达性研究
基于GIS的武汉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及可达性研究

基于GIS的武汉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及可达性研究

李宗华彭明军周海燕夏希肖立霞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武汉市三阳路13号,430014)

摘要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高度相关,两者相互影响。目前国内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调整大多是自上而下供应驱动的规划,“千人指标”仍是规划决策的主要方法,尽管部分学者运用GIS技术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进行了一定研究,但由于所掌握人口数据的粒度大、分类粗,研究成果仍有待深入。本文以武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重要数据源,运用空间分析等GIS相关技术,结合人口空间分布,分析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特点。在此基础上,研究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的关系,研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交通可达性、服务可达性,为城市规划管理、项目选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提供重要支撑。

关键词GIS 人口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析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集聚。在此背景下,合理设计城市、建设城市,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议题。美国、德国、丹麦、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人口、经济、设施之间人与城市的协调性与可达性,强调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发展。英国“地方发展框架”通过详细的人口数据,对城市的区域设施进行详细规划和分类,建立规划格网,通过相关的地理数据进行网上项目的选址与审批,对城市进行科学管理和规划,真正体现规划“以人为本”的思想。国内该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只有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大城市将人口分布与相关设施规划布局相结合,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资源正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其空间布局的可达性目前已成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研究中的重点领域。自1959年美国学者Hansen 在用重力方法研究城市土地利用时首次正式提出可达性的概念以来,诸多国外学者对此已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其研究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共服务设施门类。随着GIS 技术的普及和众多数理方法的引入,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研究改变了传统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开始更多地依托GIS分析平台,可达性研究的测度与评价工具愈加精确、有效。与国外相比,当前国内研究的主要方向与国外大体相同,研究的焦点基本上也都集中在公共设施的布局与选址,以及公共设施的空间可达性与公平性等方面,但由于起步较晚,其思想体系尚不成熟,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还处在探索阶段。同时,由于人口数据的获取难度大,致使国内长期以来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研究一直处于人口与设施的半分离状态。

2.研究背景

当前武汉市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人口大规模增长,人口结构及人口空间变化日益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武汉市常住人口979万人,相比于1990年的667万,二十年间增长了312万人,年综合增长率达到15.6万人/年。从人口空间分布来看,武汉市外环以内集中了全市近八成的人口,内环与三环之间地域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一直处于上升状态。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高度相关, 两者相互影响。现行的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采用的是“分级制度”与“千人指标”控制相结合的办法,未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实际需求,容易造成设施的过剩与匮乏。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结合城市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标,摸清中心城区人口空间分布与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现状,建立能够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政府决策等各部门各组织所共享、资源丰富的人口与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运用GIS技术分析两者内在联系,为城市规划管理、项目选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提供重要支撑。

3.研究方法

3.1 技术路线

在收集整理国内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建立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人口与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建设,运用空间分析等GIS相关技术,分析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单元内人口空间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特点。在此基础上,研究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的关系,研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交通可达性、服务可达性。

(1)标准规范的收集整理。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标准的收集、对比等分析工作,归纳整理一套供决策分析的标准体系。

(2)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针对社会福利、教育、医疗、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群和服务范围的不同,研究制定一套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可达性及选址评价的指标体系。

(3)人口数据库建设。从市统计局获取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采用地址编码技术,对人口数据进行离散化和均衡化,建立以人口总数、各年龄段为专题的数据库。

(4)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建设。从民政、卫生、教育等政府部门获取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中小学等各类公共服务施信息资源,依托“数字武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各类专题图,建立相关专题数据库。

(5)人口及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分析。依托建立完善的人口及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

开展公共服务设施与人口分布的关系研究,分析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评价各类服务的可获得性。

图1 技术路线图

3.2 评价因子的选择

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可达性,主要是指拥有相应需求的人群通过某种交通方式从某一给定区位到达目标设施的便捷程度,换言之,即人们到达设施供应地进行活动时所需花费的成本大小。其所反映的是不同地区的群体对特定社会服务的接近度是否公平,由此确定那些缺乏相应设施而应该加以关注的区域。本研究重点针对社会福利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可达性进行了研究。针对上述不同类型公共服务设施的特点,选取了人口密度、人口数量、交通因子、地域条件、规划管理用途、管理审批情况等不同评价因子,建立评价模型。

(1)人口密度分布。人口密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情况,人口密度越大,设施利用率越高, 越能更好地展现出其服务周边居民的能力。本研究中分别选取了0-6岁、7-12岁、13-18岁、19-59岁、60岁以上不同年龄段人口密度和人口数作为评价因子进行分析。

(2)交通方便程度。交通因子是影响到达公共服务设施是否便捷的重要因子。交通条件比较好的公共服务设施,能缩短居民到达所花的时间,降低成本,吸引力强;而距离远、交通不便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吸引力则会降低。本研究中分别选取了5分钟、10分钟、15分钟步行的出行模式,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公交的出行模式进行评价。

(3)地域条件。新建公共服务设施时应选择远离现有设施的区域进行选址研究。

(5)规划管理用途。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可作为新建中小学、医院和社会福利设施的适宜性位置。

(6)规划审批信息。当前已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等管理审批许可,且不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应从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区域中予以扣除。

3.3 数据分析处理

(1)人口数据。利用Oracle等数据库处理软件对武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后,运用空间定位等GIS技术,将人口数据与普查小区进行空间挂接,实现人口数据的空间化,最后按照不同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进行人口数据的抽取,建立完善相关人口专题数据库。

(2)公共服务设施数据。依据从相关政府部门收集到的信息,通过内业数字化和外业

实地核查,对社会福利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各类数据进行处理建库。

(3)交通数据。提取道路中心线、轨道中心线、公交站点、轨道站点等信息,划分道路等级,并进行数据拓扑处理,为网络分析提供前提。

(4)规划管理一张图。对现有统一规划管理用图进行合并简化,仅保留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其他三大类用地。

(5)管理审批信息。提取2008年以来核发一书三证等审批信息的地块数据,并按照教育、医疗卫生、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其他四类进行归并。

4 空间布局分析

4.1人口分布特点

依据武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结果,武汉市现有人口总数约1006.15万,其中常住人口约978.54万,暂住人口约27.61万。6岁及以下人口约为48.2万人,占4.86%;7至18岁人口约为115.21万人,占11.45%;19至64岁人口约为762.33万人;占75.77%;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79.72万人,占7.92%。规划编制单元内总人口约600万人,平均人口密度10929人/平方公里,其中汉正街、江汉关、新华路等片区人口密度最大,天兴洲、四新、月湖片区人口密度最小。

图2-1人口空间分布二维效果图图2-2人口空间分布三维效果图

4.2 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特点

4.2.1社会福利设施分布

武汉市主城区养老设施的空间分布不均衡,青山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增长速度最快,但市区级养老设施最少,街道、社区养老设施不仅配套不完善,而且数量少、分布不均衡。街道、社区级养老设施环境参差不齐,还存在建设规模小、床位偏少、配套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较差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该类养老设施的服务水平远远低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服务极不规范。

4.2.2医疗卫生设施分布

武汉市主城区医院、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的空间分布过于集中,一些近年快速发展的区域,没有进行相关医疗卫生设施的配套,尤其是大型综合医院、急救设施、妇幼保健设施,在一些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扩张、人口数量增加迅速的区域,没有进行相应的布局和规划。尤其沌口组团、关山组团缺乏大型的医院、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而这些区域有大量的人口聚集,并且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4.2.3教育设施分布

武汉市现有基础教育设施呈现从中心相外围逐渐减少的状况,中心区域中小学密集,在周边区域,尤其是新开发区域,如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区、武汉经济开发区等区域,中小学数量较少,布局较分散。

图3-1 社会福利设施空间分布图图3-2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分布图

图3-3 小学空间分布图图3-4中学空间分布图

4.3 服务范围分析准则

4.3.1社会福利设施服务范围分析准则

按照老年康乐设施和养老保障设施两类进行其空间服务范围的度量分析。其中又根据规模大小的不同,将养老设施分为床位大于500与床位小于500两种类型,其分析准则如下。

表1 社会福利设施空间服务范围分析准则

设施服务

半径1 服务

半径2 服务

半径3 服务

半径4 可达性

老年康乐设施 500米 - - - 10分钟步行

床位大于500养老设施 1000米 2000米 3000米 5000米 -

床位小于500养老设施 500米 1000米 2000米 - 10分钟公交

4.3.2医疗卫生设施服务范围分析准则

将医疗卫生设施分为医院设施、急救设施、妇幼保健设施、卫生服务设施等类型,从服务半径和交通可达性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不同情况下,各类医疗卫生设施的空间服务范围,分析准则与具体流程如下。

表2医疗设施空间服务范围分析准则

设施服务半径1 服务半径2 可达性

医院设施 1000米 2000米 10分钟公交

急救设施 1000米 2000米 5分钟汽车

妇幼保健设施 1000米 2000米 10分钟公交

卫生服务设施 500米 800米 10分钟步行

4.3.3教育设施服务范围分析准则

根据各个年龄阶段的不同特点,以及中小学类型的不同,分别对中小学的服务半径和可达范围的分析方法进行了确立,从服务半径和可达范围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度量,其分析准则与具体流程如下。

表3 基础教育设施空间服务范围分析准则

设施服务半径可达性1 可达性2 可达性3

小学 500米 5分钟步行 10分钟步行 20分钟步行

中学 1000米 20分钟步行 10分钟自行车 10分钟公交

4.4 空间可达性分析

4.4.1社会福利设施空间可达性分析

通过对老年康乐设施500服务半径和10分钟步行可达范围的综合分析,可发现有部分老年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区域(见图4-1、图4-2),如洪山片区A1105、塔子湖组团A0402、晒湖片A1108、古田组团A0602、洪山片区A1105等区域,没有相应的老年康乐设施,但这些区域的60岁以上老龄人口都超过了10000人。

图5-1 老年康乐设施500米服务范围图5-2 老年康乐设施10分钟步行可达范围

按床位大于500和小于500分别对养老设施的空间可达性进行分析,可看出有一些老年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区域没有相应的养老设施(如图5-1、图5-2),而这些地区60岁以上人口大多超过10000人,如珞瑜组团A1301、珞瑜组团A1303等区域,需要增加相应的养老设施。

图5-1 床位大于500的养老设施图5-2 床位小于500的养老设施

不同服务半径覆盖范围不同服务半径及公交可达范围

4.4.2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可达性分析

通过对医疗机构1000米、2000服务半径和10分钟公交可达范围的分析,可看出在医院1000米的服务半径内,沙湖片区A1102,杨园组团A0901、青山组团A0803等人口总数虽然大于7万人,但大部分地区不在医院1000米的服务半径之内。而古田组团

A0601、古田组团A0603人口均超过5万,也不在医院1000米和2000米的服务范围之内。按照平均时速20公里每小时的公交车速,计算现有医院10分钟公交车程的可达范围,可以看出南湖组团A1407、沌口组团A1903等区域人口总数均超过6万,但是大部分区域不在医院10分钟公交的可达性范围内,这些区域医院设施的方便度相对不足。而十升组团A1803、关山组团A1205等区域人口均大于2万,区域内没有相应的医院,且不

在现有医院10分钟公交车程的可达范围之内,这些区块距离最近的医院直线距离也超过5公里。

4.4.3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可达性分析

通过对小学500米服务半径和5分钟、10分钟、20分钟的步行可达范围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南湖组团A1406、沌口组团A1905、古田组团A0603等区域没有一所相配套的小学,在沌口组团A1903、塔子湖组团A0403、后湖组团A0402、南湖组团A1401等区域,7到12岁的人口数量都大于2500人,但是只有一所小学相配套,其中有的区域存在学校班级不足,规模不足的问题。现有小学20分钟步行可达的范围内,沌口组团A1905、南湖组团A1406,四新组团A1704等区域没有配套相应的小学,需要在今后的规划和布局中,对这些区域进行重点的考虑,或者通过公交优化、配备校车等措施,解决这些区域适龄人口入学难问题。

500米服务范围5分钟步行可达10分钟步行可达20分钟步行可达

图7-1 小学空间可达性分析

从服务半径和可达性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对现有中学1000米的服务半径,以及在20分钟的步行、10分钟自行车、10分钟公交车的不同条件下中学的可达范围进行了分析和计算,结合13岁到18岁之间的人口数量空间分布信息,分析了现有中学空间布局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现关山组团A1202、关山组团A1204等区域尽管适龄人口数量大于4500人,但缺乏相应中学教育设施的配置,应当在今后的规划中进行重点考虑。

1000米服务范围20分钟步行可达10分钟自行车可

达10分钟公交可达

图7-2 中学空间可达性分析

4.5 选址适宜性分析

4.5.1养老设施的选址适宜性分析

通过对现有养老设施的服务半径与可达性的分析(见图8-1),可以发现珞瑜组团

A1301、南湖组团A1401、关山组团A1203这三个光谷的核心区域,人口密集,人口增长迅速,60岁老龄人口数量大于5000人,但目前没有任何的养老设施,因此重点在这三个区域内,进行新建养老设施的选址适宜性分析。

综合考虑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管理数据、老龄人口数与人口密度,以及分析得

出的现有养老设施的服务半径和可达范围,针对多种因素进行选址评价。利用不同的图层,通过叠加与栅格计算,得出最优结果,图8-3中红色地块即为适宜新建养老设施的区域。

图8-1 养老设施服务可达范围图8-2 选址分析流程图8-3 选址适宜性分析

4.5.2中小学选址适宜性分析

根据现状分析结果,对基础教育设施缺乏的区域进行新建设施的选址适宜性分析。在充分考虑了现有中小学的位置、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管理信息,结合人口数量、交通等影响因素,得出图中深蓝色区域分别是进行小学、中学规划的最佳选址地区。

图9-1 小学选址流程及适宜性地图图9-2 中学选址流程及适宜性地图

5 结论及建议

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对象是人,从居民的实际需要来设计、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是设施供给的实质。本研究运用GIS等空间分析技术,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详细人口信息,重点开展了社会福利、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分析和选址研究,研究结果可为规划选址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今后需要进一步与规划管理相结合,从户数、年龄比率等方面拓展人口应用领域,开展人口模拟预测和人口疏散研究;提高交通网络数据现势性,细化道路级别,深化交通可达性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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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hy820@https://www.wendangku.net/doc/ac3133359.html,

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

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 武房发〔2012〕190号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分局,建设局,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工程验收、用房交接和日常使用的管理工作,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监察局共同制定了《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用地、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的通知》(武政规〔2010〕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工作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第三条建立由市房管、民政、国土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工作的牵头责任 单位,负责将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规划设计、规划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质量加强监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交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 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 (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附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重点高中的排名

武汉市重点高中的排名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省重点叫一类,市重点叫二类 一类的有24所: 武汉市第一中学、武汉市第二中学、武汉市第三中学、武汉市第四中学、武汉市第六中学、武汉市第十一中学、武汉市十二中、武汉市第十四中学、武汉市十七中、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吴家山中学、湖北省武汉中学、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武汉外国语学校、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武钢第三子弟中学、洪山高中、汉口铁中、新州区第一中学、黄陂区第一中学、武汉市汉南一中、江夏一中、蔡甸区汉阳一中 二类有25所: 武汉市育才中学、汉市第二十中学、武汉市实验学校、武汉市第十六中学、武汉市育才高中、武汉市第十九中学、武汉高第六十八中学、武汉市第二十七中学、武汉市第二十九中学、武汉市第二十六中学、武汉市第六十五中学、武汉市第二十三高中、武汉市第十五中学、武汉市女子高级中学、湖北大学附属中学、武汉市东湖中学、蔡甸区第二中学、江夏区实验高级中学、新洲区第二高级中学、新洲区第三高级中学、新洲区第四高级中学、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一中、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四中学、一冶四中、武汉市常青一中 湖北省53所省级重点中学综合实力排名 1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2武汉外国语学校 3黄冈中学 4武汉市第二中学 5武汉市第六中学 6武汉市第三中学 7武汉市第四中学 8武钢第三子弟中学 9湖北省黄石市第二中学 10宜昌市夷陵中学 11荆州市荆州中学 12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13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 14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15襄樊市第四中学 16襄樊市第五中学 17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 18武汉市第一中学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摘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设施规划是十分重要的核心内容,通过多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动态平衡。本文首先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内容进行介绍,然后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规划布局要点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公共设施;住宅;交通 前言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城市公共设施日渐增多,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体育馆、医院、社会福利配套设施等等,只有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规划,才能够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分析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应该加快公共设施共享,扩大建设规模,积极推进交通设施、通信设备等基础项目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应用科学的空间适宜性评价方式,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分析,可对公共设施布局规划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在具体的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形式,还需要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已有工程项目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引导。在具体的分区引导过程中,需要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现有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择机建设用地这三种[1]。 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理念 2.1 细分公共物品属性 政府部门是提供城市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在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中,施工成本比较高,建设规模比较大,并且施工工期较长,很难获得收益,因此,私人或者企业往往不会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现如今,我国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公共设施也逐渐被细分为纯公共设施、混合型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化公共设施,由于投资建设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共设施决策、投资和管理也发生了分离。基于此,在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中,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在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规划布局时,应该优先对纯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比如对于文化馆、博物馆,可优先布局,而对于电影院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则可交给市场规划。第二,对于公共物品以及市场化物品,需要注意协调好二者在城市空间的布局形式,如图1所示。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武汉在中部崛起中的地位和作用

武汉在中部崛起中的地位及发展建议 区域经济学2004级 200440239 洪媛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东部开放、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之后国家提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实施这一战略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2004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崛起”战略之后,在湖北省要求武汉做中部崛起的“领头羊”,武汉表示“中部崛起,武汉先行”的同时,其它中部5省及省会城市也纷纷提出了各自率先崛起的目标。看来中部崛起“领头羊”之争势在难免。从现实来看,武汉在中部最具实力也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希望成为中部崛起的“龙头”。但武汉要成为中部崛起的龙头,必须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快发展脚步。 一.武汉的竞争优势分析 中部各省会城市的竞争不难发现,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剧,并且主要反映在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之间的竞争上。但武汉崛起将是中部崛起的重头戏,不论郑州,还是长沙,或其它中部城市,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取代大武汉的崛起地位。与中部其它省会城市比较,武汉不但现实经济实力居首,而且也是中部甚至全国最有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 (一).区域因素状况。区域因素状况可分为初级要素和高级要素。初级要素指自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人口统计特征等。高级要素指交通、通讯科研等基础设施。熟练掌握劳动技能的劳动力及专门技术知识等。从因素状况综合评价来看,武汉是国内和国际投资进军中西部的优区位。突出表现在: 1.武汉地处中国居中区位,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发达。武汉承东启四,贯通南北,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几何中心和中国经济地理的心脏,引东进西的优区位。长江、京广线、京九铁路以及即将兴建的沿江铁路、京汉粤同轴电缆系统和宁汉渝、京珠、沪蓉高速铁路在此交叉。天河国际机场连接国内外。武汉网站通过互联网联结世界,“武汉热线”被访问次数排在全国第五位。临长江和葛洲坝和三峡水电站水、电等设施完备,供应充足。因此,它是国内人、物、价值流、信息流集散的主要网络节点之一。无论是在T型、H型、菱形、十字型中国经济增长极模式中,居中的武汉都是各区域间实现梯度转移、辐射扩散、协调发展的重要枢纽和战略支撑点,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中心辐射优势是武汉成为区域增长极核心的天然条件。新世纪,武汉处在国家信息“高速公路”纵横大十字的交汇点上,是形成水、铁、公、空主体交通网络的全国四大交通枢纽之一,可能重造“东方芝加哥”辉煌,成为国际性信息、金融、商贸中心。 淡水资源是武汉市一个无可比拟的优势。武汉市坐拥中国第一大河流――长江和长江最大支流――汉水,还有世界第一大市内湖――33平方公里的东湖,地表水和地下水都非常丰富,人均淡水资源居世界城市第一。在水资源日益宝贵的时代,武汉充足的淡水资源将为武汉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现在上海、北京等城市人口增长,淡水资源已经严重不足,过度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房屋下陷的情况屡屡出现。淡水资源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武汉市被联合国评为“可持续发展城市”,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武汉丰富的淡水资源。武汉的水资源可以承受的人口规模达到2000万人的城市需要,而且可以保证2000万人的现代化高质量生活,这也为武汉今后的城市规模扩大,建成世界级超大城市,武汉城市圈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2.高等生产要素优势不可取代。哈佛商学院波特教授把生产要素分为基本生产要素和高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于敬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承载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布局的合理和均等化发展对于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及时对我国现有的公共设施规划研究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深入分析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综述 1.基本概念与内涵 目前,在我国一般认为“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设施”三个词语组成,或者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1。但在《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或维基百科中,并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服务”的词条,与之相关的中文词条包括“公共事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与之相关的英文词条包括“public service”2以及“infrastructure”3,前者不仅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等有形的公共物品,还包括提供无形的诸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后者则专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4。 1.1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有着丰富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基础,不同国家或经济组织对公共服务的界定都不相同,其概念和范围也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1928年法国法学家Duguit在其著作中定义“公共服务”指“所有要完成的活动都应当由政府提供保障、进行安排和监督”。在法国,公共服务涵盖所有涉及大众利益的事物,因此是一项特定的法律制度。同时,公共服务也有其意识形态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主权服务,与国家传统职能相吻合;社会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文化活动;经济服务,法律上成为工商公共服务(SPIC)5。公共服务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连续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公共服务满足需求或适应需求原则。 2004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共同利益服务的白皮书》6,提出了欧盟促进高质量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发展策略,目标关键是确保欧盟所有公民和企业都有权使用高品质的、可负担得起的共同利益的服务。“共同利益服务”已成为欧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概念,包

武汉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试行)

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试行稿) 1.总则 1.0.1(目的)为在城市新建地区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武汉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新建地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1.0.2(依据)本指引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适用范围和应用)本指引主要用于指导城市新建设地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新建地区进行具体建设管理时,应按编制的规划和本指引控制的预留用地,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可参照本指引考虑公共设施的优化完善配套,保证设施配套的标准和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规定。 1.0.4(应用原则)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指引时,应综合考虑用地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情况、地形地貌、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中心的功能和配套标准可略作调整。 1.0.5(开发强度控制)本指引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中涉及用地的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用地上配套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强度可根据服务范围内住宅的开发强度做适当调整。 1.0.6新建地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公共设施的分类和分级 2.1公共设施的分级 2.2.1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组团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2.2.2地区是指功能相对完整、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人口规模

039、基于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分析的空间碎片化研究——以南京大行宫片区为例

基于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分析的空间碎片化研究 ——以南京大行宫片区为例 黄慧妍 摘要:当今,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中国的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空间发生了外延和内涵的巨大变化。一些学者从宏观层面上对南京的城市空间进行研究,发现南京从宏观上已经出现了城市碎片化现象。但是从微观层面上看,老城内是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碎片化现象?本文选取南京老城新街口东部大行宫片区,尝试在微观层面通过研究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而揭示其空间碎片化现状。 关键词:空间碎片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南京 1.绪论 1.1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中国的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空间结构正处在一个重构的过程中。随着城市的转型和重构,在房价的“过滤”和社会经济差异的“分选”机制的作用下,整个城市中心城区的社会空间逐渐形成高贵化和贫困化并置的空间极化状况。城市更新及其所引发的城市社会空间效应之一则是使城市变得更加“分化”、“碎化”、“极化”。[1]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对于城市碎片化现象与机制提出了一些研究成果。而他们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杭州、南京等城市。对于南京的研究,如宋伟轩、朱喜钢等认为,新时期城市居住格局表现为邻里关系的陌生与排斥,以及居住空间结构的破碎与隔离,即呈现出社会空间的“双重碎片化”特征。[2]张嵩、顾洁等认为,环绕主城的经济适用房带、“碎片”或“斑块”式分布于老城区的低收入人群聚居区共同形成目前全市低收入人群居住空间集聚的图谱。[3]但是大部分的实证研究是从宏观层面对南京的城市碎片化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鲜有从中观或微观层面对南京的城市碎片化现象进行研究的。本文试图结合笔者的亲身调研,初步探讨从微观层面研究城市碎片化问题。

武汉中地数码科技笔试题

软件测试工程师笔试试题 第一部分软件测试基础(50分) 1.什么是软件测试?软件测试的目的是什么?(5分) 2.程序从一个输入对话框中读取三个整数值。这三个整数值代表了三角形三边的长度。程 序显示提示信息,指出该三角形是不规则三角形、等腰三角形还是等边三角形。请使用等价类划分的方法设计测试该程序的测试用例集合。(20分) 要求: a.给出等价类划分集合 3.简述黑盒测试和白盒测试的基本思想和各自的优、缺点。(15分) 4.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10分) 【说明】 使用基本路径法设计出的测试用例能够保证程序的每一条可执行语句在测试过程中至少执行一次。以下代码由C语言书写,请按要求回答问题。 Int IsLeap(int year) { if (year % 4 == 0) { if (year % 100 == 0) { if (year % 400 == 0) leap=1; else leap=0; } else leap=1; } else leap=0; return leap; } 【问题1】 请画出以上代码的控制流图。(2分) 【问题2】 请计算上述控制流图的圈复杂度V(G)(独立线性路径数)。(2分) 【问题3】(6分) 假设输入的取值范围是1000

#define MAX(A,B) (A)>(B)? (A):(B) #define PRINT(Y) printf("Y=%d\t",Y) main() { int a=1,b=2,c=3,d=4,t; t=MAX(a+b,c+d); PRINT(t); } 2) void delch(char *s) { int i,j;char *a;a=s; for(i=0,j=0;a[i]!='\0';i++) if(a[i]>='0'&&a[i]<='9') { s[j]=a[i]; j++; } s[j]='\0'; } main() { char item[]="a34bc"; delch(item); printf("\n%s",item); } 3) class Base{ public: virtual void hello(){cout<<"base::hello"<hello(); pb->tryit(); pd->hello(); pd->tryit();

武汉中地翔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中标190922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武汉中地翔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武汉中地翔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KT9P12T 工商注册号:420111000554403组织机构代码:MA4KT9P12 法定代表人:李存华成立日期:2017-04-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北区食堂三楼创业孵化基地307 营业期限:2017-04-10 至 2037-04-09 营业范围: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会务会展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精心整理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社区定义与分级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 8.3.2??新建住宅按照每100户必须提供15㎡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30㎡/千人,占地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1200㎡,旧城区不得小于1000㎡。? 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按照“一站一场”设臵。服务站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500㎡,旧城区不得小于300㎡。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一个地区开展经济、文化等公共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地区公共活动最频繁、最集中的场所,它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尤其是新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前言: 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体现土地经济价值,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纷纷开展了新城建设活动。但在新城建设过程中,目前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缺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气不足、摆动人口较多给城市造成的交通压力等问题。从国外新城规划和发展的经验来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往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而备受关注,一方面,新城以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现其时代发展特征和综合生活质量,并以此作为吸引人口和产业入驻的重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各类收入、年龄、种族、宗教都能支付和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城群体的社会融合和凝聚力,从而可以推动新城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新城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下政府迫切需要加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发挥规划职能,重点保障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次,国内外新城建设的实践显示,公共服务设施导向的开发模

式(sod,service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政府常用开发引导模式。需要在新城开发中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引导新区功能和用地开发的有序拓展,并积极推动城区功能和空间资源的重组与整合,促进新城城市职能和形象品质的全面提升; 最后,从规划学科的发展来说,当前城市社会发展和结构分异的趋势对公共设施的供给模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无视社会个体特征的规划方法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对相关规划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有效改进。 二、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为“人”服务是对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要创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人们需求。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规划强化公共设施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职能,突出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给的开放共享和便利性,激发城市活力、打造城市凝聚力、强化城市辐射力。 (3) 发挥综合效益 规划突出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发挥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障城市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新加坡新镇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示意图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新分类规定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试行)》全文 表1 武汉市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居住用地(R)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的,应结合方案严格控制沿街底层商业建筑,原则上临主、次干道一侧不得布局底层商业建筑。

表2 武汉市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仓储用地(W)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20%。

表3 武汉市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园区的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A35)和文化设施用地(A2)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物流仓储用地(W)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G)不得超过总用地规模的20%;属于物流园区的仓储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表4 武汉市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绿地与广场用地(G)兼容其他性质用地只可安排于绿地与广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不得减少。 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可参照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开展的规划 论证和规划管理。 二、关于适用规模的规定 兼容后各类用地规模均不得小于最小开发单元,否则不允许兼容。 三、不可兼容其他类别的用地 1、非建设用地(E);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 3、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中的以下用地: (1)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中小学用地(A33)和幼托用地、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 (2)红线、黄线、紫线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文物古迹用地(A7); (3)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四、关于兼容性的界定 1、部分兼容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43号令(2013.9.27)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亮化、抗震、防雷、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水务、燃气、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消防、民防、园林、城管、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应当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保持武汉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体现低碳环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综合防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的作用,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形态,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五条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

模应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其中,居住项目应不小于100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应不小于8000平方米,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除外: (一)街区内邻近土地已经开发建设完成,规划期内不具备扩大建设可能性的; (二)街区内邻近用地为市政公用、公益设施等,且实施特殊功能控制不宜扩大、合并实施的; (三)中心城区零星合法建筑被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未压占规划“五线”(即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且所在地区政府出具不具备纳入征收范围条件说明的; (四)按照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期实施的; (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需进行建设的。 第七条用地建设强度指标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武汉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要求,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武汉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单位总平面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优先选址在现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范围内,应以旧城更新、整治为主,不得破坏原有历史文化风貌和空间格局,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二)在湖边、山边、江边等“三边”地区,应当注重保护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特色城市景观,临“三边”地区新建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建筑面宽、后退绿(蓝)线距离等方面应满足本市有关规定; (三)在规划确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分异调查_以广州市为例_高军波

〔文章编号〕1002-2031(2011)08-0055-07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分异调查 ———以广州市为例 高军波余斌江海燕 〔摘要〕社会经济体制综合转型以来,市场机制逐步取代行政命令成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主体方式,其空 间分布形态也由空间均衡趋向社会分异。以广州市为例,基于3954份有效问卷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调查数据,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进行了社会生态学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广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的社会分异特征显著,中心城区116个街镇单元可以划分为6个类型,不同阶层社会群体居住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可达性存在显著差异;受旧城区社会经济持续繁荣及历史沉积效应影响,社区地位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及可达性之间呈非完全一致性,体现出类似西方国家城市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城市生态法则”的作用特征。 〔关键词〕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类型社会分异;广州市〔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高军波(1979―),男,河南信阳人,信阳师范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城市与区域发展规划;余 斌(1963—),男,河南信阳人,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江海燕 (1973—),女,湖北京山人,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城乡绿地与景观规划设计。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97109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0YJC840036);信阳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收稿日期〕2011-01-27〔修回日期〕2011-04-06 一引言 城市公共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依托载体,就 其空间分布特征差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定点设施、如教育、医疗、文体、公园绿地及其他休闲设施等;非定点设施,如警察巡逻、消防、街道环卫设施等;网络设施,如给排水、电力、电信设施等。其中,定点设施是城市社会性服务业的物质载体,具有典型消费性 服务业特征,其外部性场呈圆锥形分布,其非均质的 空间布局将导致定点设施的服务效益凸显空间差异 和社会不公平。因此,城市定点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成为激发不同社会群体在住房市场中竞争和冲突,并引发城市空间隔离、加剧居住分异的重要因素 [1] 。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事关城市居民生活质 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其空间分布的社会生态学分析历来是西方城市地理学研究的热 总第193期 城市问题2011年第8期

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与规划实施研究

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与规划实施研究 陈伟东,张大维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武汉430079) ARESEARCHINTOTHEPRESENTSITUATIONANDPLANIMPLEMENTATIONOFTHEURBANPUBLICSERVICEFACILITIES'DISPOSITIONINCHINA CHENWei-dong,ZHANGDa-wei (ResearchCenterforUrbanCommunityBuilding,Huazhong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 Abstract:Thereasonableplanningandeffectivebuildingof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arethenecessarypreconditionofurbangovernance.Theprojectsandcontentof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arenotfixed,theyshouldmeetthegrowingdemandoftheresidents.Atpresent,Chinadoesnothaveaplanningstandardof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whichcanbefollowedbymosturbanareas.Therefore,clarifyingtheconditionsof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configurationandresidents'demandatthisstage,andgivingreasonableproposalsofconfigurationof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arecrucialtothebuildingofaharmonioussociety.Theurbancommunityservicefacilitiesaredividedintothelifeservicefacilities,themunicipaladministrationfacilitiesandthepublicservicefacilities.Afterreviewingthepresentconditionofthenationalurbancommunityservicefacilities'dispositionandtheinhabitant'sdemand.ItisconcludedthatChina's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fallshortofdemand.Referringtothe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designstandardsinBeijing,ShanghaiandWuhanandconsideringavarietyoffactors,we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toimprovethepresentsituation.Keywords:city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plantarget;theimplementationunit 文章编号:1003-2398(2007)05-0029-05 提要: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分为生活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大类。在统计分析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数据之后,重点考察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覆盖率、配建规模和居民的需求现状,得出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其它两类设施更加供不应求的结论,参照建设部和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等地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规范,结合各种相关因素,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和实施建议。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实施单元 中图分类号:TU984.2文献标识码:A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规划和有效建设是城市政府治理的内在要求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必要前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与项目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取决于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社区周围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人们社会生活组织的变化等因素。如我国在1964年制定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项目只有40项,而在1980年增加为66项,到1993年制定的新指标又增加到72项,但仍然满足不了居民的需求[1]。目前我国没有一个适 应现代城市发展的、可以被大多数城市参照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和操作蓝本,因此,弄清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和居民需求现状,并据此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规划标准和实施建议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在统计分析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基本情况抽样调查①问卷数据,特别是社区服务设施的覆盖率②、配建规模和居民需求现状的数据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其局部修订条文和条文说明[2,3],借鉴北京市[4]、上海市[5]等地修订规范和武汉市“2006—2020年城市社区发展与规划实施单元研究”的最新成果[6],结合相关因素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指标和实施建议,从而为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实施提供了若干参考。 1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界定 国家建设部将居住区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八类,在实际调研中,根据居民的需求现状及习惯用语,以社区为主要考察单位,我们把社区服务设施分为三大类:生活服务设施(超市、菜场等)、市政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道路交通、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社区 2007年第5期总第97期 人文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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