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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版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二百一十八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特别规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推动安全发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港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

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其他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和领域的行业规划、行政许可等职责,从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依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健全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信用评定等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方式,委托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以及职业健康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三)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关资格;(五)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七)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根据需要制定、执行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四)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且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在作出任免决定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安全风险奖励。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职业健康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告知职业健康风险,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其掌握岗位所需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完整、如实记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二)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二)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三)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进行评估;(四)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标明应急措施等;(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加强对高风险设备、工艺、场所、物品和岗位的风险辨识防控,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场所之间、场所内部区域之间以及与周边的距离符合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安全距离标准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不得批准建设。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和使用同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进行协调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临近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履行下列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要求;(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管理;(三)

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向作业人员书面说明危险因素、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四)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前款规定

的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方、承租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告知发包方、出租方。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第二节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权拒绝执行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有权制止违章生产、冒险作业的指令。

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总监有权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干涉其依法履行职责。

安全总监应当掌握本单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实行负责人作业现场带班制度。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出现险情时,应当立即下达停产或者停止作业命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二十七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要求,禁止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二)按照标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防尘、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存在铝

镁等金属粉尘的作业场所配备防水防潮设施;(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四)除尘系统停止运行或者粉尘超标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引导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有序退出。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保障机制,采取措施预防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等事故。

第二十九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合理布局,严格核准程序。非煤矿山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能保证安全距离以及不符合开采条件的,不得予以核准。非煤矿山新设采矿权和调整矿区范围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第三十条非煤矿山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产整顿,消除隐患:

(一)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二)露天矿山未按照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或者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未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或者未建立符合规定机械通风系统的;

(四)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生产水平(中段)和分层无两个独立安全出口的;

(五)大面积采空区或者较大滑坡体未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的;

(六)与煤共(伴)生矿山未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等措施的,石油(天然气)开采未采取防止井喷、爆炸、中毒、气象灾害等措施的;

(七)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

非煤矿山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一)以采代探或者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

(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停产整顿,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资源枯竭或者存在大面积采空区无安全保障的;(四)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尾矿库库址应当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等情况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人员聚集区等安全范围内,不得核准建设尾矿库。

尾矿库的排洪设施、调洪库容等应当满足设计要求,三等以上尾矿库应当安装实时监测装置。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排放尾矿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无生产经营单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闭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并明确闭库后管理单位。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压缩工程工期,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和重大危险源、高风险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安全距离的规定。

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已建成或者在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和地下电缆通道等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构)筑物。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园区内建设;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不在危险化学品园区内的,应当限期迁入或者转产、关闭。

危险化学品园区建设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未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装设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防护装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易燃易爆液体专用运输车辆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技术。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避开城市地下管网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以及人员聚集区。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主管部门和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设置明显标志,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对于占压管道、不符合管道保护安全距离等无法自行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方案报送管道运营单位,并与管道运营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管道运营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全程监控,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联网。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限制通行的路段、区域和停放地点。限制通行的路段、区域和停放地点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途中确需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剧毒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在装载危险化学品前查验承运单位车辆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检查车辆及罐体、警示灯具和标志的完好性,严禁超载、混装。

第三十八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产品追溯制度,对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外包装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和警示标志,并建立烟花爆竹生产、采购、销售档案,档案留存三年以上。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下进行生产。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在许可范围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第三十九条交通枢纽、宾馆、商场、学校、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场所的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噪声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二)不得改变场所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三)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明显标志,确保畅通;(四)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六)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临近规定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人员进入并及时疏散。

第四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由所有权人负责;委托管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的安全使用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配备应急广播、通风系统以及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并

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十一条城市桥梁、隧道、地下轨道交通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测监控,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评估,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地下轨道交通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地下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检设施,在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救援、防爆、防毒、防汛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禁止在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幼儿园等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应当保证教学研究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除正常教学研究活动外,学校、幼儿园禁止以任何形式或者目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不得将正常使用的教学场所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或者机动车停车场。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区域内道路、消防通道、建筑物外立面、地下车库、下水道等重点部位和电梯、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隐患无法排除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隶属关系、规模划分、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督管理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

部门职责,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力

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监管全过程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巡查,巡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

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有效监督治理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二)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三)综合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风险管控工作,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省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领导并实施本地区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各自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风险管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责任: (一)建立包括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内容的风险管控制度;

2017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

2017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一: 为了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应处严格按公司隐患治理相关规定 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确保2012年隐患排查 治理到位。 一是周密部署,广泛发动。供应处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供应处依据专项排查方案内容制定对照检查表,督促各科室、车间认真按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将全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一名员工身上,提高各车间科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紧紧抓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人、物资、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其储存和发放;强化老山洞库区的防火管理,供应处物 配中心个基层班组运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找身边隐患。全处员工认真学习hse 管理制度,对转岗和调入的员工进行hse体系、风险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 培训,加强了门禁管理,做到监管到位,除对入库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外,还要进行hse提示。库区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对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开展隐 患排查和“三违”查处先后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7项,最大限度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 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行有落实有整改有回声的闭锁式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落实重点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有效保障了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库区安全管理、车辆装卸、消防设施、库内物资摆放安全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提高安全监督排查的针对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一月下旬,供应处组织了对库区32个库房 及四个料场逐个进行了拉网式“全方位解剖”检查,查出各类隐患17个,全部落实了整改 措施。 (三)登记建档,有序推进。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要进行登记归 类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四)强化监管,跟踪督促,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 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随时跟踪检查,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一是要检查化工原辅材料的储存情况,二是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装备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人身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需要跟试题打交道,借助试题可以更好地考核参考者的知识才能。什么样的试题才能有效帮助到我们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选择题 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在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 B )起施行。 A、2009年10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5月1日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B )的罚款。 A、八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C、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 A )部门决定。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人民政府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C )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一人。 A、千分之十 B、千分之五 C、百分之一 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 A )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A、设计文件 B、施工文件 C、建议文件二、填空题 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登记注册,提供规范的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抢险,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A.所在地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C 2.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以下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组织救援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各个行业领域都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答案:D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以下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 A.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B.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C 4.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实施。 A.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下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具备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答案:A 5.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答案:A 6.某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 A.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湖北省化工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制度

附件1: 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源头治理,确保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内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在役装置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单位)。 第三条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内容包括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装置运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异常工况监测预警、开停车)和变更管理(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变更管理程序)等七个方面。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运行中存在的隐患问题,深究隐患问题根源,提出防范化解同类隐患问题再次出现的有效措施。 第四条鼓励有实力的危化品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工作。 第五条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的危化品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在役装置设计诊断,运用危险与可

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技术对在役装置进行全面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诊断,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六条设计诊断复核单位应组建设计诊断复核小组,成员应具备化工和安全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化工行业5年以上经历,对出具的诊断复核报告负责。 第七条危化品单位应结合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定期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化品单位应立即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复核: (一)非正常停车的; (二)危险化学品原材料供应商、生产装置设备设施零部件供货商发生变化的; (三)外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或者泄露等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涉及本条第(一)、(四)款的应进行全面安全设计诊断;第(二)、(三)、(五)款的可进行专项安全设计诊断。 第八条危化品单位应如实向设计诊断复核单位提供《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3〕44号)规定的资料,如实提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和变更管理情况。 第九条设计诊断复核单位在开展诊断复核工作前,应按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C )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A 思想上 B 组织上 C 制度上 D 认识上 2、生产经营单位的( B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 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B 主要负责人 C 安全部门负责人 D 所有出资人 3、(D)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A 工商部门 B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C 纪检监察部门 D 工会 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 D )的意见。 A 企业主要负责人 B 各部门负责人 C 协会组织 D 工会 5、新《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新增加的一项是( A )。 A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 C )中据实列支。 A 利润 B 预算 C 成本 D 收入 7、( B )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C 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练习题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复习题 (选择30题,判断30题) 一、单选题(30题) 1、为了加强(A)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A安全生产 B环境卫生 C节能减排 D 安全防护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B),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 效率优先 B以人为本 C生产为本 D效益为本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C)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A省 B 市 C县 D乡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B)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生产经营单位 C董事长 D实际控制人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A)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 A主要负责人 B董事长 C工会主席 D 总经理 6、《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C)责任。 A综合领导 B全面领导 C直接领导 D相应领导 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听取( B )意见。 A职工代表大会 B工会 C安全管理部门 D上级主管部门 8、《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 B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A基本条件 B安全生产条件 C安全要求 D安全条件 9、《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 C )。 A保障制度 B主体责任 C责任制度 D投入制度 10、《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A)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A主要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安全部门 D工会主席

【免费下载】鄂建设规01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 程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执法行为。 第四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保持安全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监督人员,保障其办公条件和必要的装备。 第五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能。

安全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六条 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及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的情况;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 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四)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五)统筹协调同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多个施工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第七条 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 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 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第八条 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 (二)审查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证照的有效性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三)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四)审核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五)审查和监督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六)审核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七)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情况; (八)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九)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复查、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执行停止施工指令等情况。 第九条 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证照持有情况,主要包括: 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 5、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证照。

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试题

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试题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试题 一、单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选项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时间()。 年11月1日 年9月1日 年10月1日 年5月1日 答案:B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每少培训一人处以()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二万元。 A、500 B、300 C、100 D、200 答案:A 3、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一 B、二 C、三 D、四 E、五 答案:B 4、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本人签名。 A、从业人员 B、主要负责人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人力资源部部长 答案:A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高危行业推行提取()制度。 A、风险基金 B、保险金 C、抵押金 D、安全费用 答案:D 6、《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确保安全、牢固。 A、检测 B、维护 C、检验

答案:B、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任职。 A.认可 B.评估 C.考试 D.考核合格 答案:D. 8、()、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和建筑施工、矿山单位在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A、轻工 B、危险化学品 C、机械 答案:B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 A、1 B、2 C、3 D、5 答案:B 10、.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A、进行指导 B、统一协调、管理 C、综合指导 D、综合管理 答案:B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A、主要负责人 B、直接责任人 C、第一责任人 答案:C. 1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费用由( )根据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A、生产单位法人; B、生产单位; C、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答案:B. 1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答案:B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稿 2017年5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9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71条,较原《条例》相比,新增条文26条。修订后的《条例》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切入点,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湖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 1.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第3条)一是增加了“三个必须”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也对落实“三个必须”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条例》对“三个必须”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是增加了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规定。目前,全省各级安监部门逐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但仍然存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逐年下降,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安监部门将难以独立承担各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央《意见》明确提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我省职业健康监管现状,《条例》增加了“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这一规定,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提出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但是为避免各级重复执法或监管监察缺位,安全生产必须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同时,为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条例》也明确提出了“一岗双责”要求。 2.厘清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第6条、第46条、第47条) 为解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不清等问题,依据中央《意见》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1 2017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积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及典型经验;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活动,特别是“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揭露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隐患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推动继续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抓好培训基地、师资、教材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听证员、执法监察人员、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加强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打非治违”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联合执法行动。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职责,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试题

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试题 一、单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选项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时间()。 年11月1日 年9月1日 年10月1日 年5月1日 答案:B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每少培训一人处以()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二万元。 A、500 B、300 C、100 D、200 答案:A 3、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一 B、二 C、三 D、四 E、五 答案:B 4、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记录卡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本人签名。 A、从业人员 B、主要负责人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人力资源部部长 答案:A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高危行业推行提取()制度。 A、风险基金 B、保险金 C、抵押金 D、安全费用 答案:D 6、《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确保安全、牢固。 A、检测 B、维护 C、检验

答案:B、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任职。 A.认可 B.评估 C.考试 D.考核合格 答案:D. 8、()、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和建筑施工、矿山单位在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A、轻工 B、危险化学品 C、机械 答案:B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 A、1 B、2 C、3 D、5 答案:B 10、.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A、进行指导 B、统一协调、管理 C、综合指导 D、综合管理 答案:B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A、主要负责人 B、直接责任人 C、第一责任人 答案:C. 1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费用由( )根据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A、生产单位法人; B、生产单位; C、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答案:B. 1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答案:B

湖北省制度编制

附件1: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编制导则(试行)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的原则、要素、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企业可根据本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引用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名词解释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织部分。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行业及其广大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3.3管理主体 管理主体是指掌握管理权力,承担管理责任,决定管理方向和进程的有关组织和人员。管理者和管理机构是管理主体的两个有机组成。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要求 4.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制度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细节内容可由企业结合实际编写。 4.2管理主体清晰,责任明确 要充分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

2017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2017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检查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分享。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一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委会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努力实效“四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转变;职工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只重视重大危险部位隐患排查向同时一般岗位及安全死角的日常检查转变;由主管部门督查向各研发组定期检查转变,提高现场隐患排查能力。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董海军 副组长:揭元萍、李辉、李轶 下设EHS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车波 成员:薛辉、卢敏、范磊、马国贤、邵卫、朱经纬、蔡杰、胡从达 三、检查范围 在全公司内所有操作岗位、重点危险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重点是: (一)原料仓库: (二)实验室;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各研发部主任作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是否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检查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及职工“四个能力”的建设情况,查职工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事项。 (三)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在各单位开展一次无预告的应急预案演练,查看职工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

山西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试题库及答案

山西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试题库及答案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于什么时间修订出台,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6年12月8日经山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 月1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实行统一标识。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承担哪些职责? 答: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了哪些规定? 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 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保护和奖励)。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一)依法取得相应证照; (二)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月”活动“两法一条例”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题库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含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日期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7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B)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法人B: 主要负责人C:总经理D:总工程师 2、生产经营单位的(C)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全体人员B: 在职人员C: 从业人员D:生产人员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专业B: 专职C: 兼职D:全职 4、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A)。 A: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B: 保证安全组织措施C: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D:购置安全工器具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C),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A:相关操作流程B: 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D: 标准化操作手册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B)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 本单位负责人C: 分管领导D:企业法人 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B)赔偿要求。 A: 刑事法律 B: 民事法律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A:必须B: 应当C: 国家明令D:计划 9.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月()日施行。( B ) A 第九次,12月1日 B 第十次,12月1日 C 第九次,12月31日 D 第十次,12月31日 10. 原《安全生产法》共()条,新修改后共()条。( A ) A 97,114 B 98,115 C 97,115 D 98,114 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C )中据实列支。 A 利润 B 预算 C 成本 D 收入 12.(B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C 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D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13. 除上题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精选最新2020年安全生产法考核题库完整版800题(含答案)

2020年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800题(含标准答案) 一、单选题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①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②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③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④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⑤强化安全科技引领保障 ⑥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⑦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 A.①②③④⑤⑥ B.①②③⑤⑥⑦ C.②③④⑤⑥⑦ D.①②③④⑤⑥⑦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推进()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统一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 A.信息 B.管理 C.生产 D.管理与生产 正确答案:A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③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④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不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B 4.根据GA95-2015《灭火器维修》,干粉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年的,必须报废。 A.6 B.5 C.8 D.10 5.预警活动过程中,()是活动的前提。 A.监测 B.识别 C.诊断 D.评价 正确答案:A 6.在现场急救过程中对伤病员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应以每分钟()次的节律反复进行。 A.10~20 B.30~40 C.50~60 D.100~120 7.依据《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哪个地方不是免费开放的()。 A.公益性的博物馆 B.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C.科普教育基地 D.湿地公园 8.应急管理工作响应阶段的内容不包括()。 A.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出应急通告,迅速通知各应急部门 B.清理废墟、消毒、去污 C.疏散和避难 D.迅速开展各种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恶化 正确答案:B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2017

成都市中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7〕11号)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安委〔2017〕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学校的领导下,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我校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我校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措施。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我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

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成都市中山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米鸿彬校长任组长,张松、向立新 任副组长,唐茂昌、陶晶、戴华美、胡希平、袁健康、周德军、梁俊铭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唐茂昌任办 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消防安全、交通 安全、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治安、特种设备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周德军任组长,王军、 刘科言、刘昱霓、张博文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2)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陶晶组长,杨帆、苟婷、薛小平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检查工作小组。由袁健康任组长,李明爽、谢明芳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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