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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学新体系的范畴架构_童之伟

论宪法学新体系的范畴架构_童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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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带答案的思考题及样题

《美学原理》 知识点:单选、多选、填空。 第一部分:美学的基本概念: 1、最早使用美学这个术语作为一门学科名称的,是被称为美学之父的德国理性主义者鲍姆嘉登。 2、1735年,鲍姆嘉登在他的《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中,首次使用“美学”这个概念。 3、1750年,德国理性主义哲学家、美学家鲍姆嘉登正式以“埃斯特惕卡”这个术语出版他的《美学》第一卷。从而使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美学》一书的书名音译为“埃斯特惕卡”,在德文中就是“感性学”的意思。) 4、鲍姆嘉登认为人类的心理活动可以分成知、情、意三个方面。从不同的学科加以研究,研究知,即理性认识的学科是逻辑学;研究意志的学科是伦理学;而情,即对所谓“混乱的”感性认识加以研究,并最终用“埃斯特惕卡”来命名这门学科,即今天人们所说的美学。 5、美学的学科性质:⑴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基本性质是一门人文学科,与其他许多人文学科有着多方面的联系。它包括哲学、文艺学、心理学、论理学等等。⑵美学离不开人,与人生价值有着重要联系。⑶美学要研究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建立必定以人的审美价值论态度为前提,因此,美学从根本上说是一门关于人的审美价值的学科。(人的审美价值态度是什么:是一个人对审美价值论的理性认识) 美学的产生和发展的阶段: 6、美学的诞生:1750年(单选) 7、美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审美意识发展到美学思想,再由美学思想发展为独立的美学学科。(多选) 8、原始审美意识的标志:能制造工具,使用工具。如:许家窑人的石球(单选) 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能否制造工具。原始人利用现成的石块加以砍削凿磨,由此产生一种惊奇感和喜悦感,这是最原始的审美意识。 9、审美意识的形成:早在无文字可考的远古时代,人类就已有了审美意识。人类审美意识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与人类的生产劳动分不开的。例如:石器的造型;审美对象从动物扩展到植物(彩陶上的纹饰显现及岩壁上的绘画显现)。(多选) 10、美学思想的两个基本特点:⑴能够借助语言形式进行传播,也就是说,美学思想具有语言文字的形式存在于典籍文献中,并得以传诸后代。⑵美学思想具有理论的形态,具有明确的理论观点和要领范畴。(多选) 11、美学学科建立的基本条件:首先应当有专门的美学著作;其次,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立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多选) 12、美学学科问世的标志: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于1750年,以鲍姆嘉登的《美学》一书的问世为基本标志。(填空、单选) 美学研究对象: 13、美学研究的对象应当定位在:以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并通过艺术来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进而研究各种审美对象、美感经验、审美意识、审美范畴和美学思想。 我国最早接受西方美学思想的是:王国维。(单选、填空) 学习美学的目的是:时代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审美教育的需要。 在西方美学史上,被称为“美学之父”的是:鲍姆嘉登(填空) 第二部分西方美学家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 14、基本途径:⑴从事物的客观属性中探求美;⑵从客观的精神世界中探求美;⑶从主观的心意状态中寻找美;⑷从事物之间的关系中探讨美;⑸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探究美;

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之前因后果

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之前因后果 论文关键词:民法学/宪法学/对话内容提要:民法学与宪法学是基于双方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双方展开对话一是因民法学与宪法学作为对话主体对自身不自足性认识而产生的内在需求,二是“民法与宪法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不能满足法学发展整体性要求的客观必然性,三是民事立法的现实需要。无论对话是否达成较多共识,对话本身都有助于推进双方的理性发展。在对话中,法学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融通是渐进的。这个年代,是一个走向交往“对话”的年代。无论是活跃于国际舞台的政治家们,还是周旋于各种场合的社会与商业人士,都喜欢言必称“对话”。对话一词的运用,几乎遍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对话的英文为dialogue,意指双方主体就某一项议题展开沟通与交流,而这种沟通与交流不是各自言语的简单阐发,而是在互相交流与沟通过程中收获一些理解和启示。早在古希腊,对话即是当时学者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论证方式,也是学者之间进行学术研讨、思想情感交流和沟通的主要方式。[①]如柏拉图的著作、色诺芬的《苏格拉底回忆》、我国春秋时代的《论语》。作为法学范畴的两大学科由于自身相对独立性的外在特征日趋强烈,同时也因为法学的发展以及共同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展开了对话。除20XX年5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研讨会正式昭示着面对面的对话外,两个学科之间的对话实际上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两门学科的对话实质上是关于两者在研究对象上的态度、方法、以及研究过程中相互可以融通和借鉴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基于两学科之间关系的当前现状,以及法学学科之间的割据状态,本文试探讨两者对话的前因后果,以界能够冷静对待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而谋求法学内部的和谐发展。一、对话的前提对话经常被呼吁,但对话并非总能经常进行。对话不是说话,它的实质是对话者自由、平等、开放、和平地交流观点,主观上试图避免分歧和误解恶化的后果,同时尽可能促成共识的形成。通常,对话正常进行需要如下前提:其一,对话主体必须具备对对方的独立性、平等性的主观认识。当对话者对对方主体的独立性没有合理认知,那么对话者就不可能产生一种平等观,具有平等本质的对话也就不可能产生。有则笑话讲述一个乞丐夸耀自己终于和一个富翁讲上话了,因为当他开口向富翁乞讨时,富翁大声叫他滚开。很显然,这种语言上的来回并不是对话。在基本主体性都不认可的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2

简答题40道(考其中5道) 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 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 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2)、时间效力:宪法在什么时间段上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就是宪法的生效和失效问题。(3)、对人效力:指宪法对哪些主体发生效力,具体分为: ①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 (4)、对事效力:指宪法对社会生活的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发生效力。宪法一般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在特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也可以对私人领域产生效力。 5.简述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学1

>>作业 (一) 单选题 1. 请问下列哪一项不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适当表现? (A)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C)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2. 下列哪项最早将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予以规范化?() (A) 法国《人权宣言》 (B) 美国《独立宣言》 (C) 美国宪法 (D) 英国《权利法案》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3. 下列哪国是成文宪法的先行者?() (A) 美国 (B) 法国 (C) 德国 (D) 荷兰

难度:较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4. 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组织性的主要表现为()。 (A) 授权性规范 (B) 限制性规范 (C) 分权性规范 (D) 责任性规范 难度:较难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5. 在中国,独立的、较为完整的宪法学的真正建立于()。 (A) 19世纪中叶 (B) 19世纪末20世纪初 (C) 20世纪中叶 (D) 20世纪80年代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6. 一般认为,宪法属于()。 (A) 公法 (B) 私法 (C) 既属于公法,也属于私法 (D) 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 难度:中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7.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下列选项中关注“宪法应当是怎样的”是()。

(A) 本质分析法 (B) 规范分析法 (C) 实证分析法 (D) 价值分析法 难度:较难分值:3.0参考答案:D学生答案:X得分:0.0 8. 下列哪部宪法规定了政策内容?() (A) 1787年美国宪法 (B) 1791年法国宪法 (C) 1814年挪威宪法 (D) 1831年比利时宪法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B学生答案:X得分:0.0 9. 有“世界宪法母国”之称的是下列哪一个?()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难度:易分值:3.0参考答案:A学生答案:X得分:0.0 10. 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 (B) 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

西方美学撷珠

西方美学撷珠 课程开发:夏晴 课程纲要 【课程目标】 1、初步了解美学的相关知识,体会人生的审美精神,让学生获得对人生理性的思索和热爱。 2、通过文学、影视作品的阅读、咀嚼、鉴赏,提升学生的审美品位,培养纯正的审美趣味,以期把握经典作品的深层思想内涵。 3、在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征,进一步训练学生分析、辩证、批判思维的能力。充分发挥多媒体网络的优势,探索更新的学习方式。 4、渴望通过这一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以健康的心态认识西方尤其是现当代的美学发展,以积极、平和的艺术哲学观和审美观观照中西文化及其价值判断。 【课程实施】 1、教学以西方文学、影视作品为切入点,以学生活动为主体,以校本研究为目的, 力求深入浅出。 2、专题研究计划为八讲,20课时,自2005年3月30日开始。 有来自高一年级十四个班级中的31人参加学习,以自主方式组织研究学习。 以自愿原则划分小组,确立研究重点。 3、综合运用讲授式教学、对话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同时借助网络平台,广泛搜集相关资料,拓展视野,发展潜能。 4、作为个人开设的又一门校本课程,希望能与先前开设的传统美学构成呼应,以期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又是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 课题教学用时教学方式呈现方式 绪言美是难的 ——美学学科性质介绍 1课时 讲析讨论课堂教学确立小组 第一讲“崇高”的记忆,从《特洛伊》开始…… ——希腊史诗中的审美范畴 3课时 放映《特洛伊》讨论赏析。 串入“崇高”“悲剧”等审美范畴的讲析。 影视欣赏 课堂教学 第二讲水仙之恋 ——希腊神话中的审美心理研究

2课时 以几米的《向左走,向右走》为例切入,插入安妮宝贝作品,以《春天的童话》收尾。课堂讨论 小说阅读 动漫欣赏 网络链接 第三讲基督文化与骑士浪漫 ——中世纪审美精神漫谈 2课时 以《新爱洛绮斯》切入,介绍《圣经》作品精神。观看影片 讨论作品 理性升华 第四讲文艺复兴与莎士比亚 2课时 以影片《莎翁情史》切入,以莎士比亚文学作品为例阐释其时代人文精神。观看影片 讨论作品 理性升华 第五讲尼采、叔本华的审美人生观 4课时 哲学作品解读,论坛讨论课堂教学 网络讨论 第六讲非理性主体的霸道与罪恶的快感 ——弗洛伊德等的心理美学 2课时 以意识流作品切入,观看影片 讨论作品 课堂教学 第七讲人诗意的栖居 ——海德格尔等的生命的时间形式 2课时 重读史铁生的作品,从文本解读入哲学思考。课堂教学 探究对话 结束语美学是困境中的追求2课时课程评价 成果展示演讲展示 对话讨论 【教学计划】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2) 一、简答题 1.简述宪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宪法学是以宪法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即是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也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科学。正因为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之科学,由此可知,宪法是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宪法现象是相对于宪法发展规律而言的,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以外的一种法现象,即表现于各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概念)及其形式、宪法的运行制度(宪法的创制、实施、监督制度)、宪法行为(合宪与违宪)、宪法关系、宪法文化、宪法传统等总和。具体说来,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1)宪法的基础理论,这主要是关于宪法的概念界定、宪法的本质与分类、宪法的渊源形式与结构、宪法规范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价值与作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中外宪法的历史发展等宪法的理论层面问题。 (2)宪法的实体规范,这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范与操作性规范的展开,它具体涉及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系列问题的宪法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维护与国家机关权力体系的规制等宪法的规范层面问题。 (3)宪法的运行程序,这主要涉及宪法的创制(包括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实现(包括宪法关系、宪法的适用与遵守、

宪法秩序的形成与宪法实现)、宪法实施的监督等宪法的实践层面问题。2.简述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由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所决定,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核心地位。一般而言,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至上是宪政与法治的关键。宪法的至尊地位使宪法学具有了超越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宪法学通过其研究成果促进宪法、法治、宪政以及宪法学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联系远比宪法同其他部门法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宪法学的原理构成了各部门法学统一性和“合法性”的依据,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一部法律可以没有宪法条文上的依据,但一个法学部门却不能超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没有宪法学的繁荣,就“不会有其他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繁荣,更不会有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的繁荣”。 3.何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答:宪法学作为一个部门法学,也存在诸多要研究和解决的特殊学科“问题”:如宪法的本质和特征问题、宪法的形式和结构问题、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的价值和作用问题、宪政问题、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规律问题、国家基本制度问题、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宪法的创制与实施问题、宪法的保障实施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可归结为宪法本质问题、宪法原则问题、宪法历史问题、国家权力的规制问题、公民权利的配置问题、宪法实施问题共六大问题。在这六大问题中,有一个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基本问题,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宪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宪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判断题: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起源于不成文宪法国家。 [ ] 2.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解决的消亡而消亡。 [ ] 3.我国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 ] 4.相同性质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相同。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应当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 ] 6.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 7.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源于美国。 [ ] 8.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就是说尽管古代就出现了“宪法”一词,但我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在社会 主义革命取得成功,有了民主的事实以后才产生的。 [ ] 9.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的。 [ ] 10.在我国,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大得多。 [ ] 1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 ] 12.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具有纲领性的特点。 [ ] 13.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组成部分,享有民族自治权利。 [ ] 14.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 ] 15.我国的刑事犯罪分子也是公民。 [ ]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3.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 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 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 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宪法学导论案例分析

2011年12月25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宪政网协办的“2011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举行。会上揭晓了本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 二、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三、“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 四、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 五、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 六、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 七、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 八、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 九、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 十、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 二、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概要:2011年8月深圳举行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了保障大运会期间的社会治安,深圳市于年初开始对其认定的“治安管理高危人群”进行行政清除,在一百天里累计清除八万余人。并于4月25日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告其战果。 涉及的法律问题:清除行为是否合法;公民宪法权利的危机,特别是公民平等权,人身自由权以及迁徙自由的宪法保护是否能落到实处。 关键词:赶人事件行政行为宪法权利保障体系 关于“深圳为大运会安保清出8万余治安高危人群”的宪法思考 2011年4月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 据介绍,行动期间,警方加大了对团伙和系列案件的破案力度。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破获刑事案件7679宗;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申少保强调,截至4月10日,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但这还不是全部。接下来,深圳警方将继续对该群体进行严格监管。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就警方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他表示,这几类人员是指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 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华南师范大学《美学》第三章审美形态试题答案

美学第三章节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24.霍布斯的喜剧主张是( ) A.突然荣耀说 B.预期失望说 C.生命的机械化 D.心理能量消耗的节省25.中国古代的“风骨”范畴,类似于现在美学范畴中的( )A.优美 B.崇高 C.悲剧 D.喜剧 27.朱自清的《绿》所描绘的梅雨潭:“她轻轻的摆弄着,像跳动的初恋的处女的心;……”所表现出的风格是( ) A.优美 B.悲壮 C.滑稽 D.崇高 28.古曲《春江花月夜》所属的审美范畴是( ) A.优美 B.崇高 C.悲剧 D.喜剧 9.在西方美学史上,提出“崇高是伟大心灵的回声”的美学家是( )。 A.毕达哥拉斯 B.朗吉诺斯 C.博克 D.康德

10.在西方美学史上,主张丑是“近代精神的一种产物”的美学家是( )。 A.休谟 B. 莱辛 C.康德 D. 李斯托威尔 11.在西方的喜剧理论中,倡导“心理能量的节省说”的美学家是( )。 A.霍布斯 B.康德 C.柏格森 D.弗洛伊德 23.优美的形象一般表现为( ) A.内容与形式互为表里 B.内容 比形式重要 C.形式比内容重要 D.形 式具有独立的价值 24.波德莱尔的《恶之花》最能体现的艺术倾向是( ) A.以丑为美 B.崇美抑丑 C.美丑不分 D.无美无丑 25.悲剧突出地说明了( ) A.有限的人生所具有的无限的意义 B.无限的人生所

具有的有限的意义 C.现实的人生所具有的历史的意义 D.理想的人生所具有的现实的意义 26.康德与黑格尔的崇高观之间的关系是( ) A.康德受到过黑格尔的影响 B.黑格尔受到过康德的影响 C.康德与黑格尔互相影响 D.黑格尔与康德之间互不相干 12.在西方美学史上,最早谈到喜剧问题的是( ) A.德谟克利特 B.柏拉图C.亚里士多德 D.苏格拉底 l2.明确地使用“崇高”一词,并且把崇高与优美对立起来,使两者成为美学范畴的美学家是 A.毕达哥拉斯 B.爱迪生 C.托马斯·班纳特 D.博克 17.姚鼐“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暖乎其如喜,愀乎其如悲”所述的风格特征是( ) A.喜剧 B.悲剧 C.优美 D.崇高

当代比较宪法学的基本问题解读

当代比较宪法学的基本问题(1) 现代宪法学是由宪法学知识、规则与程序相结合的有机的理论体系。从宪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看,它由本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与比较宪法学组成。当人们对本国宪法和外国宪法学知识的了解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自然地进入比较不同宪法现象的过程与具体活动之中,观察与分析不同国家之间的宪法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比较宪法学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宪法学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 比较宪法学概念 比较宪法学是伴随着宪法制度与宪法文化的发展而逐步得到成熟的一门独立的学科。随着比较法学的发展,比较宪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逐步得到社会承认并以独特的功能影响了人类宪政文明的发展。由于人类早期的实践活动中,人们没有严格地区分宪法现象与政治现象,两者呈现出混合的状态。就学科发展而言,早期的比较宪法学与比较政治学在内容、方法与基本的价值趋向方面并没有确立实质性的界限,宪法思维与政治思维是结合为一体。到了20世纪初以后,随着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与发展,比较宪法学作为一门研究不同宪法体制的共同性与特殊性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比较宪法学(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vergleichennde Verfassungswis—senschaft)概念在不同的宪法文化背景与话语下有不同的内涵与表述的方式。即使在统一“比较宪法学”名称下所包含的内容与语意也是不尽相同的。由于宪法文化发展的历史和环境的不同,对比较宪法学本身的概念学者们的认识与表达方式是不同的。 在西方国家,学者们主要从宪法与社会、宪法与文化等角度分析比较宪法学概念。早在20世纪初,德国学者C.波纳哥认为,比较宪法学是相互比较特定时代、属于特定空间和文化共同体的国家,以寻求这些国家实定宪法中存在的共同特征与本质差异的一门学科。[1]叶林内克认为,比较宪法学是一门对一般国家或特定国家群,特别是对特定时代特定国家的制度进行比较,寻求各种制度形态的概念,并加以说明的学科。哈奇克则认为,比较宪法学是指通过比较各国实定宪法,探求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概念,并分析其普遍价值的一

法学——《宪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宪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方式及题型 宪法学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题型: 1、选择题:占总分的30%,内容为概念和基本原理,覆盖本门课程的各部分知识点。 2、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占总分的50%,主要从宪法学相关理论和知识点方面考察,灵活运用并分析实际问题。 3、论述题:占总分的20%,主要从总体上把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历史发展,运用相关知识点进行论述。 二、大纲内容 (一)导论部分 导论部分主要讲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简要叙述宪法学在西方国家和在中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介绍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说明宪法学的意义并提出学习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了解:宪法学概念、宪法学的体系和结构安排。 掌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第三节宪法学的分类与特征 了解:宪法学的分类。 重点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二)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本章阐明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和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以及宪法效力和宪法作用等宪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掌握:宪法的分类,重点关注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区别,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等的区别。 重点掌握:宪法的渊源。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了解:宪法制定概念、制宪机关、制宪程序和新中国宪法制定情况,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种类,宪法修改的概念、限制、方式、和程序。 掌握: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类型、宪法解释原则、我国宪法解释权归属。 重点掌握: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能进行判断。 第四节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了解:宪法效力的概念。 掌握:宪法效力的分类。 重点掌握:宪法的作用。 (三)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本章介绍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英、美、法等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能识别各个国家代表性宪法文件,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特征。 重点掌握: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了解:清末预备立宪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法发展史及各个时期的代表性文件。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制定背景及内容和历史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学习宪法学的感悟

学习宪法学的体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一新生,我要学习宪法学。其实,一开始凭借着对宪法学的一些片面和感性的认识,我觉得这会是一门很有趣的学科。可是当我拿到课本,听了几节课的时候,我开始强烈的感觉到我对这门课的定位好想犯了错误,没有我想象的那么有意思。现在想想,造成落差比较大的原因就是我混淆了“宪法”和“宪法学”两个概念。 “宪法”是指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而“宪法学”则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宪法学”以一种更深层的眼光看“宪法”。而我以前一直以为宪法学就是学习法律条文,其实不是的。 我承认,到目前为止,我对宪法学书上的东西仍然不是很感兴趣,我也曾经对我当律师的舅舅抱怨过学习法学的无聊。舅舅对我说法学的严谨性决定了法学本来就不是很有意思的学科。宪法学无论在内容

上还是语言上都是那么一丝不苟,所以有时候看书的时候会打盹,上课的时候也会走神,但是晚自习的时候还是得捧着它看,从“宪法学的一般理论”到“基本人权”再到“政府权力的控制”。 慢慢的,看课本不再仅仅是“水过地皮湿”了,有时候会在心里反复琢磨一句话,也会反过头来看前面看过去的内容。我渐渐知道,无论看什么书或者做什么事,静下心来,耐住脾气,以一颗不至于无趣的心去看待,你就会慢慢的深入其中。 宪法学老师对我们说:“学习宪法学要多问问题,问问题是学习的最好的方法,提出问题了证明你会思考了。”而我确实有很多问题,但是所有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一个问题,那就是“看不懂”,仅仅局限于对概念的理解,所以这种问题我开始慢慢地用百度解决。就是因为读书仅仅停留在最浅的层次,读书面太窄,思考不深入,所以没法提出有价值的问题。 前几天我的一个在西南政法的大学同学和我在QQ上聊天,聊天过程中他问我对学的东西有什么想法。我很无奈的告诉他我还是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次上。然后他跟我说他看过的关于法学方面的课外书,告诉我他刚刚看完沈宗灵的《比较宪法》并把他写的读后感发到我的邮箱里。我看了看他写的读后感

2014年6月华师美学选择题

选择题 1.“载道说”界定艺术的角度是( )。C.艺术的功能 2.下面哪一项不属于西方美学史上关于美的本质的探索途径()。B.从政治领域探索美的本质 3.中国提出“里仁为美”的观念是()提出来的。B.孔子 4.提出”美是生活”的美学家是()。D.车尔尼雪夫斯基 5.艺术的()使其表现出突出的独创性、超越性。A.自由性 6.“采采流水,蓬蓬远春”是()。C.优美 7.“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在实际上的不可能实现之间,就构成了悲剧性的冲突。”是()说的。C.恩格斯8.美的最高形态是()。D.艺术美 9.人类审美意识赖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D.人类的生产劳动 10.第一篇专门讨论美的本质的文章是()。B.柏拉图的《大希庇阿斯》 11.西方“美是和谐”的观念是()提出来的。B.毕达哥拉斯 12.原始时代的狩猎民族虽然住在花卉极其丰富的土地上,却决不用花做装饰。这一现象说明( )。B.美依存于人们的生活实践 13.()是一种三度空间艺术、静态表现艺术,具有内部和外部空间性。B.建筑艺术 14.《阿Q正传》是()。B.悲剧 15.中国古代最早提出“诗教”的人是()。C.孔子 16.西方美学史上从精神意识上界定美的本质的美学家是()。B.柏拉图D.康德 17.审美意识的培养包括()。A.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B.确立正确的审美观C.具有一定的审美文化修养 18.属于唯心论美感论的是()。A.迷狂说B.移情说C.第六感官说 19.西方美学史上唯心主义美感论的代表人是()。B.柏拉图D.夏夫滋博里 20.审美理想具有()。B.形象性C.鼓舞性D.远景性 21.主张美在于“自然无为”的人是( )。B.老子D.庄子 22.中国古代美论的三大文化流派是()。B.道家D.禅宗E.儒家 23下面()的主张近似于审美距离说。B.虚静说C.旁观说D.静观说 24.下列()属于审美意识。A.审美情趣B.审美观D.审美理想 25.培养创造美的能力要注意从()等方面着手。A.审美理想的培养B.提高创造美的心理素质C.发挥个性特点,创造出新意 3.中国古代说“天地有大美”的人是()。C.老子 5.人类最早的美学思想产生于()时代。B.文明社会之初 7.“春风几万里,吹度玉门关”是()。D.壮美 8.标志着美学作为独立学科诞生的鲍姆嘉通的《美学》一书出版于()。C.1750年 9.“载道说”界定艺术的角度是( )。C.艺术的功能 10.人在劳动实践中创造美的事物的基本规律是( )。B.按照主体的内在尺度和对象的外在尺度来生产 11.下列选项不是美的特征的一项是()。A.美的主观情感性 12.艺术的()使其表现出突出的独创性、超越性。A.自由性 13.()指的是在舞台(或银幕)上通过演员的语言和行动表演故事情节、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D.戏剧艺术14 “悲剧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是()说的。C.鲁迅 15.漫画《武大郎开店》是()。C.喜剧 16审美教育的特点主要是()。A.形象性B.体验性C.娱乐性D.潜移默化 17.中国当代最有代表性的美论是()。A.主观论B.客观论D.主客观统一论E.客观性社会性统一论 18.属于唯心论美感论的是()。A.迷狂说B.移情说C.第六感官说 19.下列()属于审美意识。A.审美情趣B.审美观D.审美理想 20.西方心理学美学的重要代表有()。C.弗罗伊德D.冈布里奇E.荣格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二十二章 宪法保障)【圣才出品】

第二十二章宪法保障 一、宪法保障的基本范畴 1.宪法保障的概念 (1)广义的宪法保障是指一种国家保障,是为了排除损害国家法律秩序与制度的规则体系。 (2)狭义的宪法保障是指维护作为国家最高规范的宪法的地位与信任体系的制度,其基本宗旨是保障宪法的国家性,赋予宪法在社会生活中持续发展的基础。 2.宪法保障的利益 宪法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利益的选择与调整,宪法能否得到保障及其程度主要取决于宪法本身的道德基础和正当性基础。 3.宪法保障的功能 (1)维护宪法秩序功能 通过各种形式的宪法判断,宪法保障机关对包括公法、私法在内的所有法律秩序产生宪法影响,形成具有形式与实质效力的最高规范体系,维护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 (2)人权保障功能 现代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所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依据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作出具体化的规定,以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3)权力制约功能

(4)历史评价功能 在宪政发展过程中,宪法保障制度的历史功能主要表现为积累宪法保障制度的历史经验与对宪法价值的反思过程。 (5)政治法律化的功能 ①在现代政党政治的背景下,通过宪法保障制度的运作,提供政治体制平衡发展的途径,以宪法审判为平台,合理地协调政党之间的利益关系; ②通过宪法保障制度,为解决政治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争议提供客观的标准与解决机制; ③以宪法保障制度为中介,提供评价政治生活的依据,使政治矛盾与纠纷通过司法或其他法律途径得到合理解决; ④为政权的和平交替与政治体制提供合法性基础。 (6)社会整合的功能 ①宪法的基础是社会的市场经验和社会的法治主义原理; ②合理地协调社会的平均正义与分配正义; ③为了实现宪法所体现的根本价值,形成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有必要通过宪法保障制度对不同形式的社会价值进行整合,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 ④宪法本身所具有的教育功能为社会整合提供合理的基础; ⑤推动宪法规范社会化的进程,使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得到宪法利益。 4.宪法保障理念与类型 (1)宪法保障理念 宪法保障过程实际上是形成社会生活基本秩序的过程,是社会价值体系的综合反映。它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 教案 主讲教师:莫良元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2年2月 教案序号:01 授课时间 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6-7节课 授课学时 2 教学内容 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及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概念、掌握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内容上具有根本性,与其相适应,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和监督、调控手段。 教学重点 与难点 宪法的定义。关于宪法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宪法所做的定义划分成若干个类型。如有的学者将其划分成实质意义的宪法、形式意义的宪法、古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现代意义的宪法、功能与作用意义的宪法、政治或阶级意义的宪法、主要有十几种类型。我们认为,宪法的定义应表述为:宪法是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根本法。 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加提问 思考题与参考书 思考题: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2、怎样认识宪法的概念? 参考书: 1、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课后小结 系统地学习了绪论部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及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中的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应了解宪法的特征,掌握宪法是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根本法。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这里的宪法应从动态的角度,做广义的理解。具体而言,是指宪法及其发展规律。包括宪法及有关宪法的理论、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宪法文化、宪法实施的状况等等。 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 (二)有助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有助于我们学好其他部门法。 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 (二)分析的方法 (三)认真阅读教材及相关资料。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内容上具有根本性,与其相适应,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和监督、调控手段。 (一)宪法的内容带有根本性

宪法案例分析

深圳涉黄人员当街示众,评析警察的做法 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9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对近期“扫黄”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在沙嘴社区公处现场,有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50名涉黄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到现场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宣布处罚决定。 人权这一概念,从观念上的普及、法律上的界定,国内范围中,1991年我国发表了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宪法》第33条庄严写上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明确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尽管该公约迄今对我国尚未生效、不能直接适用其规定,但结合我国积极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努力进程,特别是基于《宪法》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秉持基本人权理念,毫无疑问,我们应积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该规范 在福田警方的举措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被强制带到公开场合,仅以口罩半遮面,且当众宣布对其的处理决定,不能不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定,绝大多数涉黄人员仅涉嫌违法,只须接受行政处罚,而只有极少数人涉嫌犯罪,应受到刑罚制裁;根据福田警方公布的数字,涉黄人员中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142人,也证实了绝大多数人仅是轻微违法,并非触犯刑律。而依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的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不管其是违法还是犯罪,不管其被判处刑罚的种类和期限,换言之,即使是死刑犯,其得到人道及尊重人格待遇的权利也不容剥夺。 福田警方的公开处理,在目前的执法司法实践中绝非个例,在各类“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的“公开处理”、“公捕”、“公判”中,人们不难窥见运动式执法不自觉地对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的某种程度的背离。 大学生旷课,有权力??请评析 一、大学生旷课是一种越轨行为 所谓越轨是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亦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是属于不适当行为类型。指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则,但对社会并无重要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虽会引起众人的不满,但通常不会受到正式惩罚。也就是说,对于越轨,是几乎所有人都会有的经历,虽然这种经历有故意和无意以及情节轻重的区分。大学生旷课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校园现象,这种行为违反了学生守则和课堂秩序,因此属于越轨行为。 在学校,作为一名学生所希望的是,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得到发展,老师激励学生追求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批判的思考方式,学生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在这里,进步的教育工作者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开放的、多样化的教学环境。它鼓励创造力、好奇心和求知欲,学习进度和课程结构也富有个性。如果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学校的环境都能向着这些方向改造好,那学生旷课的几率也会大大减少。相信每一位有理性的大学生都会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对于逃课,当然不被提倡,但本人也不反对,关键是逃的是什么课,什么课该逃什么课不该逃,有应该的理性的认识。所以我觉得,对于大学的旷课现象,分析利大还是弊大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旷课。 齐玉岺师案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齐玉苓被陈晓琪等被告侵犯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但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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