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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科…2010?206号日期:2010-04-26 00:00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要求,我厅制订了《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试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四条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和二星级2个等级。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我省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编号后,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筑节能办)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省建筑节能办负责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接受国家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条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每年1月、5月、9月发布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附件一),

并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附件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附件三)要求附相关材料,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一试二份连同电子版报省建筑节能办。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四条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备案、编号后,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十五条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七条证书和标志(挂牌)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被撤销标识的建筑物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

上)不符的;

(二)标识持有单位暂停使用标识超过一年的;

(三)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四)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1、《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1、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住宅)

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建)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住宅)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建)

1.2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DBJT 15-83-2017)

项目编号: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DBJ/T 15-83-2017)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参与单位 申报时间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2、“基本材料清单”中的文件同样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并与申报书一起提交。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所有申报单位都应在封面、申报单位意见和骑缝处等三个地方盖章。 4、“项目名称”应与审批文件批复的名称对应,并加入地域前缀。 5、“申报建筑面积”指实际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应小于或等于项目审批文件批复的建设规模。 6、“关键评价指标”需填写完整,不应留空。 7、申报书中涉及数字指标的,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8、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需在“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栏加意见后盖章。通过广东省绿建委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无需在该栏盖章。 9、本申报书是形式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如实填写,如有虚假,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综合体□其他 2、用地面积 : m2 建筑总面积 : m2 申报建筑面积 : m2 3、项目进度安排项目立项时间:年月日完成施工图审查: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 4、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一星 B □一星 A □二星 B □二星 A □三星 注:一星A对应于国标★,二星A对应 于国标★★,三星对应于国标★★★。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选项打√) 6、是否拖欠工资或工程款□是□否(选项打√) 7、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住 宅建筑) □是□否(选项打√)8、建设单位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负责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9、设计单位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10、咨询单位(其他单 位较多,可增加表格, 序号顺延) 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声明 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琼建科[2012]107号)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等国家标准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一、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你委。如在评价过程中收到你中心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 二、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你中心同意,我单位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活动。

四、如无法按你中心规定提交申报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此次评价活动。 五、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标识。 六、我单位拟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价标识□ (一)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单位愿意接受较低等级□;或 (二)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或 (三)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不采取完善措施,接受终止本次标识评价□。 七、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八、我单位申报负责人:,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建科工[2007] 118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价标识工作,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科技中心”)负责评价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部科技中心随时受理评价标识的申请,通过评审的建筑定期发布。 第四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与等级划分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与等级划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下表取值。 ΣQ=W1Q1+W2Q2+W3Q3+w4Q4+w5Q5+ww6Q6 +w7Q7+Q8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 1、表中“ ———”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模板)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五年五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100×∑每条的实际得分/(100?∑不参评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2) 三、项目效果图 (2) 四、自评内容 (3)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 5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8) 8室内环境质量 (134) 11提高与创新 (171)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层),地下层数:(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申报声明和绿色建筑性能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分析报告等材料; (五)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与评价相关的项目施工过程记录和现场检测报告等材料; (六)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七)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指标验收材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二、评价程序

(一)形式审查。受理评价申请后,评价机构应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评价要求。 (二)评价。评价机构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应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评价应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对项目各类绿色建筑性能达标情况进行核实论证,核定绿色建筑评价分数,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签署专家意见,评价专家应在评价意见上签字。评价结束后应编写评价报告。 (三)公示。专家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在网络、纸质等公众媒体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为10天。 (四)公告。对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评价机构应在福建省绿色建筑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3369980.html,/)上予以公告,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标识。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等。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不予公告,并应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 2 -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评星级:★★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9) 5.5 室内环境质量 (73) 5.6 运营管理 (90)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参考样式) (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 4.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内容 (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7)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2)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7) 5.5 室内环境质量 (71) 5.6 运营管理 (88) 三、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共和县舒裕华府综合小区一期 申报单位名称: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名称: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青海分院自评星级:一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七年八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4) 三、项目效果图 (4) 四、自评内容 (6) 4节地与室外环境 (6) 5节能与能源利用 (54)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9) 8室内环境质量 (171) 11提高与创新 (216)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舒裕华府综合小区 2、项目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3、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20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6534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32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6217.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109.91(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1、2、6、11、17、18、19(层),地下层数: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及流程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许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1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声明 2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 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住宅建筑) 4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住宅建筑) 5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6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7设计图纸内容确认声明 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电子版一份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绿色建筑评价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绿评办)提出,绿评办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并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报单位。 绿评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509室(邮编:100831) 电子邮箱:zhujianbu8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3369980.html, 2、为提高绿色建筑申报质量,提供申报单位一次改进设计的机会,绿评办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 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咨询和培训。 3、“申报材料”把电子版发至绿评办邮箱。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申报材料的机会。 4、“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电子版文件夹的名称和分类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可显示性等的审查。 5、“专业评价”是指绿标评办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 6、专业评价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或说明的材料清单以及专业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疑义,绿评办汇总后向申报单位提交补充材料清单。 7、“专家评审”是指“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8、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由绿标办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专家各1名组成的核查组赴申报项目现场逐项核查达标落实情况,一般需5个工作日。 9、在查阅评审资料、询问专业评价组和申报单位代表的基础上,评审专家逐项填写《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家评审报告》,明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10、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或标志、以及备案。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7年修订)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 二○一七年八月

目次 1总则 (1) 2 建筑专业 (3) 2.1节地与室外环境 (3) 2.2节能与能源利用 (11)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 2.4室内环境质量 (16) 3 结构专业 (22)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2) 4 给排水专业 (27)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27)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28)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9)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4) 4.5 室内环境质量 (35) 5 暖通专业 (36)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36)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36) 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1) 5.4室内环境质量 (42) 6 电气专业 (46) 6.1节地与室外环境 (46) 6.2节能与能源利用 (47) 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0) 6.4室内环境质量 (50) 7 提高与创新 (52) 7.1一般规定 (52) 7.2加分项 (52)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58)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8) A.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1) 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5) 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7) A.5 室内环境质量 (69) A.6 提高与创新 (71)

A.7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 (72) A.8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73) 附录B 施工图审查对照表 (74) B.1节地与室外环境 (74) B.2节能与能源利用 (82) 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0) 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95) B.5室内环境质量 (100) B.6提高与创新 (106)

建科[2007]206号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3369980.html, 2007年08月27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范评价标识的使用,维护评价标识的信誉和权威性,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挂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仅有证书。 第三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用于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及其单位;未获得评价标识的,不得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负责统一制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监督使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并监督使用。 第七条 绿色建筑的标志(挂牌)应挂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的适宜位置,并妥善维护。 第八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证书不得复制,不得用于不实的宣传报道。如发生此类现象应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收回标识,撤销资格。 第九条

撤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资格的建筑及其单位,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收回。 第十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标识信息如发生变更,持有者须于10日内向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报告,说明情况,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绿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 评 星 级 : ★ ★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29) 5.3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7 5.4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8 5.5 ............................................................. 室内环境质量 106 5.6 ..................................................................... 运营管理 133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V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V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VII

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参与单位名称: 建筑类型: 自评星级:自评分数: 自评依据:《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

填写讲明(必读)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由申报单位填写。 2、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3、各类指标汇总表中,操纵项的填写方式:在“达标/得分”列内填写,达标填写“√”;不参评填写“—”。 得分项的填写方式:在“达标/得分”列内填写实际得分;在“不参评分”列内填写不参评分;其它空白格填写“0”。4、条文中,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缘故,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5、“实际提交材料”文本框中填写实际提交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证明材料路径宜详细,定位到所需证明材料。 6、本报告样式在不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前提下,可依照项目申报需要进行编辑性修改。 7、换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自评总分按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自然数。 8、本报告中涉及数字指标的,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项目效果图(需标示申报范围) (1) 三、自评内容 (2)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1 操纵项 (3) 4.2评分项 (10) Ⅰ土地利用 (10) Ⅱ室外环境 (16) Ⅲ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21) Ⅳ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28)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 5.1 操纵项 (36) 5.2 评分项 (44) Ⅰ建筑与围护结构 (44) Ⅱ供暖、通风、与空调 (52) Ⅲ照明与电气 (58) Ⅳ能量综合利用 (64)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1)

AA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程序

AA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程序 第一条【申报主体】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可由建设单位(含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二条【申报条件】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用地、规划、立项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章政策。 (二)申请运行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当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三条【评价工作环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包括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专业评价、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和颁发标识等环节。 第四条【申报材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科技之窗栏目(网址:http://***************)和市规划委网站勘察设计与测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载。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一式七份); 2、自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3、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AA市绿色建筑设计、运行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一式一份); 4、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第五条【形式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标识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返回《审查结果告知书》。对资料不齐全的,限期补正,受理日期自申报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返回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评价。

(完整版)9第九章绿色建筑试题

xx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绿色建筑 ) 一、单选题(每题5分) 1、我国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分为(A)、二星、三星。 A、一星 B、四星 C、五星 D、六星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与下列哪一评价标准较为相似(A)。 A、美国LEED B、日本CASBEE C、英国BREEAM D、澳大利亚GREEN STAR 3、下列哪一事故不影响项目参评绿色施工?(D) A、发生安全死亡事故; B、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C、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D、施工期间因采用新材料致使非承重结构发生裂缝但不影响工程质量,在验收前已修复。 4、单位工程施工阶段绿色建筑评价应由(C)组织。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政府机构 5、下列技术中属于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的是(D)。 A、已开发场地及废弃场地的利用; B、高性能材料 C、高频能设备系统 D、节水灌溉 6、绿色建筑的“绿色”应该贯穿与建筑物(A)过程。 A、全寿命周期 B、原料的开采 C、拆除 D、建设

7、节能建筑就是(A)。A、低能耗建筑B、绿色建筑C、智能建筑D、低碳建筑 8、绿色施工管理不包括(C)。 A、组织管理 B、规划管理 C、投标管理 D、人员健康和安全管理9、(A)阶段只需消耗极少的能源,却决定建筑存在几十年内的能源与资源消耗过程。 A、规划设计 B、建筑施工 C、运行 D、维护 10、下面属于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中节能与节水管理的内容有(A)。 A、实现分户分类计量和收费 B、建立建筑和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 C、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D、建立绿化管理制度 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绿色建筑不一定是节能建筑 B、节能建筑一定是绿色建筑 C、低碳建筑一定是绿色建筑 D、绿色建筑一定是低碳建筑12、下列不属于建筑节水措施的有(D)。 A、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B、强化节水用具的维护应用 C、再生利用、中水回用和雨水回灌 D、采用地源热泵技术13、审查总体方案中的绿色专项施工方案及具体施工技术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是(C)。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14、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全部满足(A)的要求,否则不能通过初审。 A、控制项 B、一般项 C、优选项 D、必选项 二、多选题(每题5分,选错或多选均不得分) 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对一般项和优选项,进行达标判断,判定结果分为(ABE)。 A、是 B、否 C、优秀 D、合格 E、不参评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2007)206号

附件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并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绿标办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提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成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绿标办备案,接受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应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专业人员进行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业评价工作。 第七条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应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成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名单报绿标办备案。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委员负责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家评审工作。 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时,各专业至少有1名绿标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工作程序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模板】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自评分数: 湖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制 二○一五年四月

填表说明 1、本报告用于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选“√”,不满足要求的项选“×”,不参评的项选“○”,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3、“自评得分”项的填写方式:在自评得分分类对应的表格中,填写符合项目情况的得分,不达标的条文,自评得分填写“0”;不参评条文的得分处理方式,已在条文中注明。 4、“实际提交材料”中逐条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全称,如有材料编号请一并注明。 5、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评价标准 (1) 二、自评总述 (2) 三、自评内容 (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3)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33)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6)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2) 8 室内环境质量 (100) 11 提高与创新 (126) 四、附录 (139)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139)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140)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141) 附录四可再利用、可再循环材料比例计算书 (142)

一、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应满足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得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按表1确定。 表1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完整版

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程序第一条【申报主体】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可由建设单位(含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二条【申报条件】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用地、规划、立项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章政策。 (二)申请运行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当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三条【评价工作环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包括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专业评价、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和颁发标识等环节。 第四条【申报材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科技之窗栏目(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3369980.html,)和市规划委网站勘察设计与测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3369980.html,)下载。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一式七份); 2、自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3、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运行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一式一份); 4、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第五条【形式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标识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返回《审查结果告知书》。对资料不齐全的,限期补正,受理日期自申报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返回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评价。 第六条【专业评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由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核实申报单位的自评结果,必要时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第七条【专家评审】专业评价合格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7-9名单数组成,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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