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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适用技术指南

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扎实推进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指导和规范示范项目的建设与运行,保障示范项目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降低运行成本,编制本技术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省内其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可参照使用。

1.3 编制原则

(1)建管结合,持续发展原则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要与农村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结合起来,要保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运行,使农村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

要根据村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因地制宜地建设经济适用、效果明显的环保工程。要充分体现“连片整治”的主题,不搞简单的一刀切模式。

(3)标本兼治,综合保护原则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与新农村规划与建设、村民聚居点建设等相结合,充分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既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又要采用简便易行的综合整治方案,全面保护提升农村环境。

(4)注重实效,农民受益原则

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

1.4 编制依据

(1)《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

(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3)《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6)《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9)《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规范》(NY/T 1702-2009);

(10)《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11)《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15)《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

(16)《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 11730-89);

(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2号。

2 基本要求

2.1 农村分类

(1)发达型农村:指经济状况好(人均纯收入﹥6000元/年),基础设施完备,住宅建设集中、整齐、有一定比例楼房的集镇或村庄。

(2)较发达型农村:指经济状况较好(人均纯收入3500~6000元/年),有一定基础设施或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住宅建设相对集中、整齐、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

(3)欠发达型农村:指经济状况差(人均纯收入﹤3500元/年),基础设施不完备,住宅建设分散、以平房为主的集镇或村庄。

2.2 适用项目范围

示范项目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养殖小区和分散养殖畜禽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及其它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3 示范项目考核指标

(1)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4)生活污水处理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60%

(5)畜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注1:生活污水处理率:包括户用沼气、化粪池和集中处理等各种处理方式的处理量之和,占生活污水产生量的比例。

注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包括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利用、定点收集、清运集中处理、沤

肥、建筑垃圾利用填坑造地、路基等各种处理方式的处理处置垃圾量之和,占垃圾产生量的比例。

2.4 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

(1)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包括:总论、示范区背景、整治任务与预期目标、项目内容及实施计划、投资估算、设施运行保障方案、预期成效及保障措施。

(2)工艺方案经技术经济比较,应与示范区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相适应,要技术可行、经济适用,原则上在本技术指南中选择。

(3)工程建设内容要说明污染治理设施现状,拟建工程规模、排水管网设计、设计参数、工艺流程说明、按流程说明各构筑物设计、平面布置及确定处理设施站址说明等。

(4)图纸应规范、比例适当。

(5)投资估算应参照有关概算书要求,包括工程费用(含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实施方案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要求深度。

3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3.1 一般要求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的对象是已有集中、分散供水设施,但不能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的水源地。

3.2 饮用水源保护

(1)对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原保护区的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要求。

(2)地表水作为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以河流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保等部

门,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污染物排放量。

以水库、湖泊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应视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沿岸划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予以消除。

对饮用水输水明渠、暗管,应重点保护,防止污染和水量损失。

在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可种植本地乔灌草植物,形成植物保护带。

(3)地下水作为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以井水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在雨季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和漫溢到水源井内。

(4)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要结合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科学确定水源保护范围。

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的工业及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水体。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4.1 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

(1)用水量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受生活条件和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根据《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11730-89)和《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山西省农村生活用水量指标可参考表4-1中的推荐值。

(2)排水量

农村生活污水可分为黑水、灰水两部分。黑水主要指厕所冲洗粪便的高浓度生活污水;灰水指除冲厕排水以外的厨房、洗衣和洗浴排水等的低浓度生活污水。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可按相关用水定额的60%~90%采用,或参照表4-1中的用水量和4-2中的排水系数确定。

(3)水质

污水水质宜采用实测值确定。在缺乏实际测量条件或无法取得实测资料时,可参考同类型污水水质资料,也可参考表4-3所提供的生活污水产生系数。

4.2 村民散户污水治理技术

4.2.1一般要求

(1)适用于户与户之间居住距离较远的分散农户,或距其他村民聚居区较远的少数农户组成的院落。

(2)治理方式应因地制宜,采用无能耗、小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方式。

(3)鼓励黑水或人畜粪便与灰水分离处理,黑水结合农村户用沼气池、化粪池建设,提高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处理后污水的还田率。

(4)应采用无动力庭院式小型湿地、小型净化槽、氧化塘等处理技术和设施处理农村散户的灰水。

(5)处理后的污水,宜利用洼地、农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和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敏感水体。

(6)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沼液、沼渣等可作为农肥,进一步厌氧沤制处理后施用于农田,以就地消纳为主,禁止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4.2.2净化沼气池

(1)适用范围

A型净化沼气池:主要适用于经济落后、环境容量较大,容易发生肠道传染病的村镇。主要处理高浓度生活污水和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

B型净化沼气池:适用于经济欠发达,有一定环境容量的城镇。主要处理居民住宅、其它公共建筑生活污水及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

(2)基本工艺

A 型净化沼气池:采用多级折流厌氧消化工艺,一般水力停留时间为8-40天。采用多级串联组成。

B 型净化沼气池:采用多级折流、逐段(分前处理和后处理)降解消化工艺,一般水力停留时间3-8天。一般前处理段设置少量填料,后处理段设置滤料。基本工艺流程见图4-1。

(3)净化池总容积不宜小于10m 3。净化池深度不应低于1.60m ,宽度不得小于 1.00m ,长度不得小于 2.00m 。圆形井口直径不得小于0.60m 。长方形井口宽度不得小于0.50m ,长度不得小于0.70m 。

(4)在不改变工艺流程的前提下,净化沼气池的平布置可因地制

宜,其形状可以采用矩形、椭圆形或其它形状。净化池平面布局应因地制宜,且便于清掏、管理。净化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离建筑物近距不宜小于5m 。地下水位应在地面0.70m 以下。净化池要求使用密封剂和防腐材料。

(5)根据厌氧发酵原理,净化沼气池运行时,会产生大量沼气。沼气宜用作燃料。净化沼气池出气管口应设防止回火装置,沼气输气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输气管道采用铝塑复合等材料,应有防腐措施。 4.2.3化粪池

(1)适用范围。可广泛应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的初级处理,特别适用于生态卫生厕所的粪便与尿液的预处理。化粪池宜用于使用水冲厕所的场所,可单户或多户设置化粪池。

图4-1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基本工艺流程图

进水

(2)基本工艺形式。化粪池根据建筑材料和结构的不同,主要可分为砖砌化粪池、现浇钢筋混凝土化粪池、预制钢筋混凝土化粪池、玻璃钢化粪池等。根据池子形状可以分为矩形化粪池和圆形化粪池。农村化粪池可根据使用人数分为双格化粪池和三格化粪池(如图4-2所示)。

(3)化粪池的有效深度不宜小于1.3m ,宽度不宜小于0.75m ,长度不宜小于1.0m 。圆型化粪池直径不宜小于 1.0m 。化粪池的进出水口应设置浮渣档板和井出水的连接井。化粪池的格与格、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置通气孔。双格化粪池第一格的有效容量宜为总容量的75%;三格化粪池第一格的有效容量宜为总容量的50%,第二格和第三格分别为总容量的25%。

(4)化粪池应设在室外,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并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化粪池与饮用水井等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 4.2.4其他适用技术

(1)其他适用的低能耗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还包括小型人工湿地、稳定塘及小型污水处理装置。人工湿地、稳定塘根据污水水质、水量可参照4.3有关要求设计。

(2)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适用于发达型农村中几户或几十户相对集中、新建居住小区且没有集中收集管网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

污水进水口

粪渣口

粪渣口 粪渣口

出水口

图4-2 典型三格化粪池结构示意图

(3)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又称净化槽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的主要工艺包括厌氧过滤、接触氧化、活性污泥、膜处理和消毒工艺。也可在生化反应单元内投加有效微生物菌液,增强处理效果。

(4)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材质可选钢砼结构、玻璃钢以及钢板结构等。选用钢结构反应器需做好防腐,使用寿命应保证在15年以上。4.3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排水管网

4.3.1一般要求

(1)对于发达或较发达型农村,应根据水量大小考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应在保证处理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充分利用地形,减少提升泵站;采用简单易行的自动运转或手、自动联动运转方式。

4.3.2排水体制

(1)应结合全省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逐步完善农村排水系统。

(2)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雨污分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排水方式。连排建筑群应采用管道排水系统。院落建筑群宜采用管道或暗渠排水。

(3)无条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排水方式,通过整治排水沟渠,雨水就近排入水系或收集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净化沼气池处理后还田。

(4)对设有餐饮业、农家乐的一般集镇、村庄,其餐、厨排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收集管网。

4.3.3排水管网

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应参考以下技术要求:

(1)村落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服从当地村镇总体规划,充分结合当地条件,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宜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

(2)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除,污水管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混凝土管、PVC管等。

(3)雨、污水均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应小于0.2%,以满足污水重力自流的要求。同时应防止因地形坡度过大,冲刷管道或管道露出地面。污水管道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m。

(4)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公路和河流,并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检查井。检查井宜采用砖砌井、条石井、钢筋混凝土预制井或非混凝土材质整体预制井。污水检查井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5)农户厕所废水到化粪池前的排水管径宜大于200mm,厨房的排水管径宜大于100mm,并应在转弯处设置检查清扫口。

4.3.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技术

(1)基本要求:污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或用于农业灌溉。

(2)工艺选择原则:根据进水水质、处理后污水用途,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艺路线的选择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污水排放参考标准见表4-4。

表4-4 农村污水排放参照标准

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主要技术包括:生态处理技术。主

要有稳定塘,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二级生物处理技术。主要有生物膜(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等)、净化槽技术。 (3)稳定塘

① 适用范围。具有可利用的池塘、沟谷、劣质地等闲置土地的农村,可采用稳定塘工艺,但应考虑排洪措施。

② 工艺原理。稳定塘是一种天然的或经过一定人工修整的有机废水处理池塘。主要利用水生生物系统,依靠自然生物净化功能使污水得到净化。可分为厌氧塘、兼性塘、好氧塘、曝气塘和生物塘等类型。基本工艺原理如图4-2所示。

③ 稳定塘可布置为单级塘或多级塘。污水进氧化塘前应预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污水BOD 5大于300mg/l

时,宜在多级塘系统首端设置厌氧塘。

④ 稳定塘典型设计参数。稳定塘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资料或参考相似典型工程资料选取。无资料时,可参照表4-5选用。

图4-2 稳定塘工作原理示意图

O 2

新细胞

有机废物 菌 菌

沉淀固体

死细胞 新细胞 藻 类

CO 2 ,NH 3 HO 2 ,PO 43-

兼性过程

乙醇等 CH 4+CO 2+NH 3 厌氧过程

表4-5 稳定塘典型设计参数表

(4)人工湿地处理技术

①适用范围。具有可利用的池塘、洼地、劣质地等闲置土地,及具有景观建设需求的农村。自然坡度宜为0%~3%,同时考虑不受洪水、内涝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

②工艺原理。为处理污水而利用工程手段模拟自然湿地系统建造的构筑物, 在构筑物的底部按一定的坡度填充选定级配的填料(如碎石、砂子、泥炭等),在填料表层土壤中种植一些处理性能良好,成活率高,生长周期长,美观及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人工湿地主要有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基本工艺流程如图4-3所示。

③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前应预处理。如格栅、厌氧处理、沉淀处理或稳定塘处理。

④人工湿地建设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工湿地应表面有机

负荷宜根据实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4-6取值。

表4-6 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参数表

(5)生物接触氧化池技术

① 生物接触氧化池处理规模可大可小,可建造成单户、多户污水处理设施及村落污水处理站。作为村落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宜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采用该技术,可利用电能曝气充氧,提高处理效果。 ② 生物接触氧化池技术是在池体中填充填料,污水浸没全部填料,氧气、污水和填料三相接触过程中,通过填料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氨氮、总氮等污染物的一种好氧生物技术。工程实践中,应用较广的是内循环直流式接触氧化池,其基本结构如图4-4所示。

③生物接触氧化池进水应防止短流,出水采用堰式出水,集水堰过堰负荷宜为2.0~3.0L/s﹒m,池底部应设置排泥和放空设施。

④冬季水温低于4℃地区,应采用地埋式构筑物或采用其它保温设施,同时适当增加曝气时间。池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设计施工,也可直接选用一体化处理设备。

(6)曝气生物滤池技术

①由生物滤池和曝气池串联组成的生物膜—活性污泥二段生物处理工艺。池型可采用上向流或下向流进水方式。基本工艺流程如图4-5所示。

图4-5 曝气生物滤池基本工艺流程

②曝气生物滤池宜采用机械强度大、比表面积大、化学生物稳定性好、生物附着性强、比重小、耐冲洗和不易堵塞的填料,并按既定的级配布置。

4.3.5污泥处理

(1)一般规定

①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应进行综合利用。

②污泥脱水宜优先考虑重力浓缩、自然干化场等方式处理。

③污泥如用于还田,应进行堆肥处理,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污泥干化场

①污泥自然干化场的固体负荷量,宜根据污泥性质、年平均气温、降雨量和蒸发量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

②污泥干化场宜分2块以上,围堤高度宜为0.3~0.7m,平均污泥深度为20cm。

③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层。排水层填料宜分为两层,每层厚度

宜在0.2m左右,下层宜采用粗矿渣、砾石或碎石,上层宜采用细矿渣或砂。

④人工排水层下需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可以采用厚度为0.2~

0.4m的粘土、厚度为0.1~0.15m的低标号混凝土或厚度为0.15~0.3m 的灰土。

⑤干化场应设置有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上层污泥水应反回污水处理系统,不得直接排放。

5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5.1 垃圾收集与转运

5.1.1垃圾量预测

根据村民经济及居住条件,垃圾产生量按人均0.5~0.8kg/日计算。新农村取0.6~0.8kg/人﹒日;联排建筑村取0.6~0.7kg/人﹒日;一般农村取0.5~0.7kg/人﹒日。经济发达地区可取上限,欠发达地区可取下限。

5.1.2垃圾收集与转运

(1)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必须实现分类收集,同时与处理方式相结合。

(2)可回收物质,如废金属、玻璃、废书报等,宜交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一般无机垃圾,如碎砖瓦、渣土、灰土等,宜就近填沟、垫路

等简易填埋;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如农业果蔬、厨余及粪便等可进入户用沼气池或堆肥利用;包装及日用品类垃圾,如塑料、泡沫包装等,宜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有毒有害废物,如农药瓶、医疗废物等,宜实行专业化定期收集与集中处理。

(3)农村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时清运,随时保持环境整洁。根据实际情况,垃圾清运时间不得超过2天,分散农户垃圾清运时间不得超过7天。

(4)执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置”垃圾处置模式的农村,要合理设置转运站和服务半径。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0km;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km。垃圾运输距离不宜超过10km。

(5)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垃圾槽)应做到密闭和防渗漏,取消露天垃圾池,有条件的农村推广垃圾袋装化收集方式。

5.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艺

5.2.1无机垃圾填埋处理

(1)农村地区一般不适宜建设卫生填埋场。若确有需要,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建设、填埋作业、管理、监测等需依照GB16889和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2)采用无机垃圾就地简易填埋处理的村庄,分类后剩余无机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应控制在10%以下。

(3)填埋场应进行必要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同时应防止地下水、地表径流进入填埋区。

(4)填埋场防渗标准:填埋场底部自然粘性土层厚度不小于2.0m、边坡粘性土层厚度大于0.5m,且粘性土渗透系数小于 1.0×10-5cm/s,填埋场可采用自然防渗;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宜采用人工防

渗。在库底和3.0m以下(垂直距离)边坡设置防渗层,采用不小于2.0m 厚粘性土(边坡不小于0.5m)作为防渗层。

(5)地下水位高、土壤渗滤系数高(特别是裸岩区)、重点水源地不宜建设填埋场。

5.2.2有机垃圾堆肥处理

(1)农村宜选用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投资及运行费用低的简易高温堆肥技术。

(2)堆肥基本要求:有机物质含量≥40%;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堆肥过程中的残留物应回用于农田。

(3)单户或联户可建造有机垃圾沤肥池(坑),对可降解生活垃圾进行沤化处理后,就地还田、还林。

6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

6.1 一般规定

(1)适用于治理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的养猪场、2万羽以下的养鸡场及100头以下的养牛场,以及其他同等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2)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人畜分离。畜禽养殖区应设置有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处理量。

6.2 畜禽粪污处理工艺

6.2.1畜禽粪污产生量

(1)畜禽粪污

畜禽粪污的产生量因畜种、饲养管理水平、气候、季节等情况有较大差异,缺少实际数据可参考表6-1。

表6-1 畜禽养殖排泄物产生量及性质

(2)废水污染物浓度

畜禽养殖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因畜种、饲养管理水平、气候、季节等情况有较大差异,缺少实际数据可参考表6-2。

表6-2 各类畜禽养殖场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单位:mg/l(pH值除外)

6.2.2畜禽粪污处理工艺

(1)粪污收集与贮存

①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避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

②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

③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贮存设施。贮存设施位置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生产区及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④ 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污染地下水。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2)粪污处理工艺

① 存栏生猪当量≤100头时,可采用粪尿全部排入传统沤粪池、沼气发酵池,发酵后的有机肥浇灌农田、果园。或结合农村户用沼气池进行处理。

② 存栏生猪当量100~500头时,应实行固液分离,分别处理。 ③ 废水处理。畜禽养殖废水经预处理后,可采取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及生态处理等方式,具体工艺选择可参照4有关规定。

④ 固体粪便处理。可采用好氧堆肥、生物发酵床、蚯蚓温床处理等工艺、技术处理后利用。

好氧堆肥:畜禽粪便经预处理,调整起始含水率为40%~60%,碳氮比(C/N )为20∶1~30∶1;堆肥粪便pH 值应控制在6.5~8.5,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55~65℃,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天。成品堆肥外观应为茶褐色或黑褐色、无恶臭、质地松散,具有泥土气味。

生物发酵床技术:按一定比例将发酵菌种与秸秆、锯末、稻壳以及辅助材料等混合、发酵形成有机垫料,将有机垫料置于特殊设计的猪舍内,利用微生物对粪便进行降解、吸氨固氮而形成有机肥。基本工艺如图6-1。

蚯蚓温床处理技术:利用蚯蚓食性广,可降解多种有机物的特性,在调配好的畜禽粪便覆盖接种蚯蚓可以有效防臭,蚓粪可作高效优质有机肥,分离的蚯蚓为优质蛋白饲料。基本工艺见图6-2。

谷壳/锯末

猪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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