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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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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海电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第十四条在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资产财务部,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账目核对法。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采用每月末核对一次的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的对账单、存款种类和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对于已经开出的银行账户应全部纳入公司的会计软件,对于已经不使用的银行账户采取并账或销户的政策。

第十八条对于所有已开通的账户开通网上银行,以便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变动状况。在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取回当月的银行对账单,会计主管在网上银行打印出每个账户每月末的余额,采用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余额以及会

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余额三项数据核对相符的方法。

第十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实施账户集中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账户设臵的合理性。公司新开设任何银行账户(本、外币)需经上海电气审批,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

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各种金融业务,企业的各项存款,应基本存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月末、日均)不得低于80%,以发挥整体的资金效益。

第二十二条使用网银的计算机必须专人管理,专机专用,禁止在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网银;网银密钥在发放前由金融机构对每张操作员证书进行权限设

臵,在首次登陆使用时,应进行密码重臵。

第二十三条密钥保管及使用安全明确到具体使用人,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在岗操作时将密钥插入计算机,离岗时必须将密钥拔出;密钥丢失应立即电话通知银行或财务公司的客户经理或网银维护人员。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能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公司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票据是指企业尚未签发生效的各开户银行的支票、贷记凭证、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以及企业收到的各类有效的支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各类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第二十七条一般情况下,资产财务部严禁签发不填收款单位和金额的支票,借用空白支票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由出纳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并在空白支票上进行最高限额,由

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核销。企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二十八条票据的签发:

1.各部门业务经办人持贴有原始发票且审批手续完整的报账凭证

或现金支付审批表、请款单,经资产财务部部长审批后,交会计

人员开具相应票据。

2.开具支票的须填明开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支票金额、用途并签

章;开具其他票据的还需提供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的,还需提供与收款人发生经济事项的相关购销合

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3.资产财务部在签发票据或委托银行签发票据时,均应要求票据申

请人办理签收手续。

4.各类票据的有效期限和使用区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

票据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票据填制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防止涂改。票据领用人须在票据登记簿或票据存根上登记签名。

第三十条不准无理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不准套现,不准在无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将票据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第三十一条资产财务部在收到各类银行票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介入银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认真审查,检查票据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日期是否准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签章是否清晰。

第三十二条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持票人应在其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委托银行收款。

第三十三条资产财务部应设应收票据备查账,按票面上的要素逐笔登记,应收票据到期结清和背书转让后,应在备查账内逐笔注销。

第三十四条对于票据的盘点包括剩余空白支票的盘点、收到的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盘点后应形成盘点表,其中包括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以及期末结存数,由盘点人、监盘人以及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六条按公司有关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资金计划及支付流程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每月上报资金使用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必须根据业务活动需求预测编制,以确保资金计划编制的合理性。

第三十八条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根据已确定的年度预算来确定。对于费用类支出要根据预算中各类费用的明细分别列示;对于资本性支出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须逐笔列示;对于采购类支出则须按每一家客户分别列示本月须支付的金额;对于每月突发性的采购类支出,采购部门可以按照不超过本月须支付金额的20%来确定。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部门上报的每月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将根据公司本月资金的实际情况平衡各业务部门的资金计划,针对汇总平衡及分析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资金计划编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条在对本月资金使用平衡后,财务部门将平衡后的部门资金计划下发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该计划办理支付的审批,由财务部门办理审批通过后的支付。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每月检查上月资金计划的执行结果,对资金收支的差异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并跟进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

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

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对支付申请进

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审批。

3.支付复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

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

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企业财务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

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四十三条公司的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对于货币资金授权批准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

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

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章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

第四十四条各类货币资金的支付均须经过相应的授权批准。根据公司情况将货币资金的支出分别费用类支出、资本性支出、采购类支出及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支出,对于每一类支出有不同的授权标准。

第四十五条费用类支出的授权批准参见公司先前制定的“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资本性支出及采购类支出的授权批准如下:

1.单次单笔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申请人提出→部门经理(主管)

审核→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2.单次单笔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申请人提出→部门经理

(主管)审核→分管副总签字审批→总裁审批。

第四十七条对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则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企业管理层会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对于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企业领导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此处的大额货币资金是指单次单笔超过100万元。

第七章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对于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各企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资产财务部。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海电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 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之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强化企业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3、职责 财务中心负责货币资金管理,各部门配合执行。 二、现金业务管理 1、现金业务核算程序 (1)、审批 对现金资产实行严格的限制接管措施,业务经办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要得到授权许可,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审核 在编制现金收款或付款凭证前,主办会计审查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经济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并签字盖章以示审核。 (3)、收付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款和付款凭证收款或付款,收付完毕,在现金收款或付款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并签字盖章以示收付。 第 1 页共 5 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之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4)、复核 记账前,由复核人员审核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经济业务内容的合规、合法性,以及所反映的收支内容和金额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并签字盖章以示复核。 5)、记账 ( 一切现金收付业务都应及时按先后顺序入账,避免由于日期的颠倒、任意调剂来掩盖不正当的挪用现金或者舞弊行为的出现。设置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 (6)、对账 主办会计与出纳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发生额和余额;出纳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的实存数量,并签字盖章以示核对。 (7)、清点 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与日记账余额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8)、盘点 主办会计和出纳应当定期(每月月初盘点上月)或不定期地清查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2、现金业务内部控制管理 (1)、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不得兼管或临时代理凭证的录入和会计稽核;不登记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的其他帐簿或台帐;不参与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对保管的有价证券的安全 第 2 页共 5 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之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负责。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如各类票据保证金)。 2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原则 2.1 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2.1.1 财务部设置出纳岗位,负责现金的保管与收、支业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支付现金;出纳不得兼任稽核、往来帐项的管理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2.1.2 出纳暂时离岗时,可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会计人员代为收款,出纳返岗后,必须立即将款项交给出纳,并办理交接手续。 2.2 内部稽核制度 2.2.1 各类收款凭据必须连续编号,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开具,不得跳开。 2.2.2 各类收、付款凭据一经开出,应即加盖收讫、付讫印章,收、付款人签名,防止重复收付款。 2.2.3 所有收、付款单据严禁套开、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2.2.4 严格按公司规定审批权限和支付流程进行付款,对审批手续不

完整或原始单据不合规的付款业务,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2.2.5 货币资金业务原始凭证必须于次日转交会计,并随时登记货币资金流水账。 2.3 盘点与报告制度 2.3.1 财务部必须每月组织现金不定时盘点,并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财务负责人有权随时核对出纳库存现金,并将核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2.3.2 每月10日前由出纳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人员负责审核,及时清理未达账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3 出纳必须定期向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汇报资金情况,每周上报资金周报。 3 现金管理制度 3.1 营业款管理必须遵循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3.2 库存现金管理 3.2.1 库存现金使用范围:支付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各种奖金、劳务费、劳保、福利费、差旅费、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2.2 严禁公司各部门设立小金库,严禁私自收款,严禁公款私存,一经发现按公司收费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及流程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业务主要包括: (一)现金收支; (二)银行存款收支; (三)其它货币资金收支; (四)现金盘点及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调节; (五)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要实现的控制目标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设置明确。 (二)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合理、完整。 (三)货币资金业务都经过适当级别的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记录真实、完整和准确。 (六)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稽核; (四)票据的保管与印章的保管。 (五)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岗位职责与授权审批: 部门或岗位职责与权限 总裁(1)《资金支出计划表》的审批; (2)对《资金支出计划表》以外的 支出申请进行审批; (3)对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含1万元)资金支付每月进行复 核; (4)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 支付审请的审批; (5)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的批 准; (6)销户申请的批准。 总经理(1)《资金支出计划表》的审核; (2)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

(完整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doc

XX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8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公司”)及其成员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 业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制订。 第四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 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 严格有效,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 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做到: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 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 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公司的一切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 度。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批准制度。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的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1)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2)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3)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2次。 (4)办理汇票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

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00929022615)

厦门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制订。 第四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审批流程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 科学合理; 2. 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 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 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 1. 钱账分管; 2. 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核查岗位分离,不由一人 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 出纳人员不兼任核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4. 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5. 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6. 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7. 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三年换一次。 第九条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经营支付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董 事长审批。总经理如需对其他人员授权,则由公司以文件的方式由总经理签字明确授权事项; 2. 发生的重要资金支付须经总经办集体决议后报董事长审批,如该事项 按章程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则须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经审议通过后执行; 3. 公司对外投资支付按公司章程和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4. 公司总部及控股子公司间资金调度,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审批,未经公司总部履行审批决策程序,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对外提供拆借资金。 第一零条对货币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及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部门报告。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业务主要包括: (一)现金收支; (二)银行存款收支; (三)其他货币资金收支; (四)现金盘点及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调节; (五)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要实现的控制目标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设置明确。 (二)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合理、完整。 (三)货币资金业务都经过适当级别的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记录真实、完整和准确。 (六)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稽核; (四)票据的保管与印章的保管。 (五)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岗位职责与授权审批: 部门或岗位职责与权限 总裁(1)《资金支出计划表》的审批; (2)对《资金支出计划表》以外的支 出申请进行审批; (3)对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含1万元)资金支付每月进行复核; (4)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 金支付审请的审批; (5)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的批 准; (6)销户申请的批准。 总经理(1)《资金支出计划表》的审核; (2)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含1万元)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批; (3)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 金支付审请的审核; (4)销户申请的审核; (5)长期未达账项或不符事项的 处理批示。 财务经理(1)检查现金及支票按时交存银 行; (2)《资金支出计划表》的编制; (3)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核; (4)审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凭 证,审核无误点击“审核”签字; (5)对《货币资金周报表》复核 并签字; (6)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进行监 盘; (7)销户申请的审核; (8)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进行复核并签字;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财〔2007〕19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管、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川渝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7年8月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 日常管理。 2.2 审计部----负责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 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 各分厂----负责各分厂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日 常管理。 2.4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安排本部门的资金 支付,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对发 票、合同等附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 货币资金的范围及管理原则 3.1 货币资金包含以下范围: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外币资金 d)其他货币资金 3.2 公司货币资金应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遵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节包括两部分内容:货币资金管理及监管制度、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及监管制度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核算主体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未被批准的付款申请退回原申请人。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第六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二)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八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围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去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

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货币资金是中小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流动性最强、应用最广的资产,然而目前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不少的问题,导致货币资金被挤占、挪用或侵吞,造成不良恶果;本文对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正文: 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冯玲 (广西植物研究所 ,广西桂林 541006) 货币资金是中小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是企业的流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的货币资金可以随时用来购买企业所需的商品或劳务,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等;可以说货币资金的收付涉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过程和各个领域。然而,目前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予以重视,不采取相应的对策将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有的甚至会危及中小企业的永续经营。 一、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领导认识不足,管理水平不高 中小企业的有关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对财务管理了解得很少,没有认识到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小企业里的一些领导总觉得钱是他们赚回的,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无视国家的财经法纪法规,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没有很好地得到执行,从而货币资金管理漏洞很多。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在中小企业中,一些单位的会计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会计专业学习,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平时也不注意学习积累,会计方面的知识少得可怜,她们所做的帐是糊涂账,别人根本无法看懂,会计资料乱、缺、脏现象严重。有的会计法制观念不强,职业道德差,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时有发生。 (三)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不健全 1、会计出纳岗位职责不清 有的单位的出纳除了担任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等本职工作外,同时还兼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及所有的会计印章等工作;甚至有的会计也收取现金,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还有的单位会计、出纳一身兼。这无形中就给了有关人员公款私存、私自放贷获取利息,甚至是侵吞公款以可乘之机。 2、原始凭证虚假现象严重 一些单位的业务经办人,想方设法逃避会计监督,现金付款凭证中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凭证,行贿、送礼,开成业务招待费;滥发款物,开成购买原材料、

企业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企业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南京斯佳特科贸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1、由出纳保管定额备用金,库存现金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为2000元; 2、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及时入账,出纳每日下班前均进行账实核对; 3、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 4、支付现金,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5、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6、所有的现金支付业务必须通过总经理周涛签字后,方可执行。 7、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既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设置“小金库”; 8、按月盘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9、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箱内; 10、出纳收取现金时,应先收款,再开票;付款时,应先记账,在付款。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撤消工作。 2、按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月初由出纳编制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会计审核签字。出纳和会计应及时清理,核对未达账项。 3、支票的签发、银行电汇等业务的办理,必须通过总经理周涛的批复,方可执行; 4、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业务不得开具现金支票,该类业务通过转账支票办理; 5、作废的支票不得丢弃,应作为附件予以保存; 6、定期打印银行对账单,查清银行存款余额不定期向董事长李晓峰汇报;印章、票据的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出纳员命章由出纳保管; 2、支票、汇票、信用证等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填制并加盖出纳保管的印鉴,会计对填制的结算票据进行审核后,加盖会计保管的财务专用章; 3、票据和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支票和收据必须登记;授权与审批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XX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制订。 第四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做到: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公司的一切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批准制度。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

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如遇节假 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第十四条在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资产财务部,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总结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总结 1.1 根据国家要求,为了加强公司技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行为,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技改、技措、基建、非标设备制造等项目涉及决算程序、价格监督、合同管理、付款规定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2 技改投资决策原则 2.1 科学化民主化原则 2.2. 经济效益原则 2.3可行性原则 2.4 系统性原则 2.5 责任到人原则 3 程序 3.1 公司在计划年度内发生的技改、技措、基建、非标设备制造等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应按技改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3.1.1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后,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 3.1.2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由技术、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3.1.3 技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属公司重大技改项目。由工程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经相关部门论证,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实施。 3.2 各个职能部门在决策方案论证中,职责分工如下: 3.2.1 工程部门负责编制书面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名称、投资目的、投资依据、市场预测、拟建规模、生产性质和工作制度、人员设备及生产面积安排、工艺流程、总图贮运与公用动力、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作出规划。 3.2.2 资产经营部门负责投资预算及经济效益预测的分析,并作出书面可行性报告。 3.2.3 销售、技术、生产、工程、设备制造、人力资源、质量、财务、工艺等部门及相关制造分厂须对两方面内容进行论证:对项目建议书在本职责范围内的内容进 共4页第1页 行评价;对项目建议书总体方案提出意见。要求每个部门签注书面意见,并由每个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上报。 3.3 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论证依据,因此各类技改项目投资决策之前的预算编制及相关部门的可行性论证是重要的环节,必须有准备地组织,以便在方案论证时,用数据提供决策依据,避免(减少)决策盲目性。 4 价格管理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doc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强化企业资金预算管理。企业应依据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和企业资金资金的实际状况来科学合理的编制企业资金预算。企业要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来筹集、使用和管理企业资金,不可随意的筹集使用资金,确保企业的资金预算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资金管理,对企业资金的有效管理发挥作用。资金预算管理有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规范货币资金的管理程序,确定货币资金执行的审批权限和制度,超限额或重大事项资金支付要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或超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严格企业内部资金收入和支出审批程序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手段,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实现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货币资金、会计凭证、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账,及时核对银行账目,认真履行定期对账、报账的制度,建立定期进行检查的制约机制。不符合审核程序不能支付资金,按规定实事求是报账,不作假账。但如果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确实发现了预算的不合理,可以对于企业的资金预算进行全面的考察并结合企业决策者的意见了合理的修订企业的资金预算,以确保企业的资金预算更符合企业的需要。 2、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日常资金管理。(1)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编制企业资金制度,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包含资金预算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资金筹集制度、资金日常使用制度、资金投资制度、资金核算制度等。企业应将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运用于企业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任何资金环节都有有章可循且必须按章办事,保证资金收支的高度集中,确保

有限资金用到重点上,使计划外开支、无效益支出得到严格控制,不该花的钱决不乱花,该花的钱每一分都用到刀刃上。(2)强化企业资金的日常管理。企业应严格控制资金开支范围,杜绝一切无计划的、不合理的资金开支,减少资金浪费,促进企业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在企业内部划分责任中心,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其树立资金有偿使用的观念,使各部门自觉的加强其资金使用的管理并控制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无效使用.同时.企业应建立各部门的资金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有效的奖惩处理,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相结合,使企业的所用员工都树立资金管理意识,确立资金成本的观念并调动其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完善资金管理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资金管理人员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合理设置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确保各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会计、出纳岗位应相互分离,不允许一个人办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制度,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对于企业资金管理的有效控制,把监督关口前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资金管理审计中去,强化资金事前计划和事中控制,保证企业资金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上一篇:卫生评比制度 下一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企业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精品资料推荐………………………………………………… 南京斯佳特科贸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1、由出纳保管定额备用金,库存现金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为2000元; 2、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及时入账,出纳每日下班前均进行账实核对; 3、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 4、支付现金,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5、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6、所有的现金支付业务必须通过总经理周涛签字后,方可执行。 7、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既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设置“小金库”; 8、按月盘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9、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箱内; 10、出纳收取现金时,应先收款,再开票;付款时,应先记账,在付款。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撤消工作。 2、按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月初由出纳编制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会计审核签字。出纳和会计应及时清理,核对未达账项。 3、支票的签发、银行电汇等业务的办理,必须通过总经理周涛的批复,方可执行; 4、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业务不得开具现金支票,该类业务通过转账支票办理; 5、作废的支票不得丢弃,应作为附件予以保存; 6、定期打印银行对账单,查清银行存款余额不定期向董事长李晓峰汇报; 印章、票据的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出纳员命章由出纳保管; 2、支票、汇票、信用证等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填制并加盖出纳保管的印鉴,会计对填制的结算票据进行审核后,加盖会计保管的财务专用章; 3、票据和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支票和收据必须登记; 授权与审批制度: 一般金额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由会计审批,出纳审核;当金额支出达到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并由会计直接上报董事长。当金额支出超过20000元的由董事长审批,出纳审核。 09审计实务(单) 陈馨 1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编制: 单位: 部门: 审核: 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

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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