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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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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2]17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确定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原则,为确保我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工资基数之和的19%调整为20%,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04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京房改办字第08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决定,现就2004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4住房公积金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住房公

积金规定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1、按照(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文件规定,2004年度职工住房公

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02元。

2、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仍按(2002)京房改办字第100号、(2002)京房改办字第364号文件规定审批。

3、按照京政发[2001]4号及(2001)京房改办字第027号文件和京房公

积金中心法规字[2003]22号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和集成

电路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仍按原规定执行。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补缴范围: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 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 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 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 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 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 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08年全省 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 养老金时,应核实2007年1-12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 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 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 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 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

人脸识别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

人脸识别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文档编号:版本号:Version 2.0编写:肖永红更新日期:2011-06-17审核:审核日期:北京智慧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 年6 月身份认证客户端软件1、客户端软件介绍虽然系统的各种功能可以通过使用IE 浏览器的方式实现,但对于参保用户人脸建模、识别这样主要的、重复的工作来讲,如果仍然采用IE 浏览器的方式进行处理,将大大加重服务器的压力,同时对于网络条件不好的经办机构处理速度会非常慢,并严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实际需求出发,提供智慧眼公司开发的身份认证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主要应用于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完成视频建模与身份认证工作。本次省直参保单位主要用到视频建模这个模块,对于本模块,请重点学习 2.2 章节。 1.1、软件打开方式:鼠标双击桌面上的软件图标——“社会保险身份认证系统工作人员客户端” ,即打开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打开软件。如图1、图2 所示图 1 图 2 1.2、软件界面介绍如图3 所示。软件主界面的功能项分别是:设置、视频建模、身份认证、帮助四大功能模块。下面来讲述这些功能模块。图 3 常用功能按钮栏如图4:图42、视频建模2.1、操作提示点击后系统弹出如图5 的页面,这里显示的是一些视频建模和身份。认证的操作提示跟注意事项(建议工作人员初次使用时认真阅读)图52.2

视频建模视频建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员信息在系 统当中的基本信息正确;另一种就是参保人员的信息不正确;如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由15 位升级到18 位的问题。我们把这种情况叫做错误信息建模。点击左边的,系统 弹出如图 6 的页面,点击,系统弹出如图7,选择参保用户的界面,点击(此处必须连接二代证读卡器)、)或 者手工输入数据(此处可以选择输入“个人编号”“姓名跟身份证号码”。手工输入数据后点击,即可显示该用户的数据。确认该用户的数据是否真实后点击(在此之前提醒参保用 户端正坐姿)如图8 开始视频建模。图6图7 图8提取 模版信息完成后系统会出现:“采集模版数据完成,请确认建模留底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图9 所示)点击【是】保存数据,点击【否】重新建模” 。确认建模信息有效则点击“是”系统保存数据并语音提示“建模成功” “参保用户 XXX 建模成功。是否继续为,弹出信息:下一位参保用户建模?”(如图10)。点击“是”则开始下一位参保用户建模。图9 图10 在建模时可能会出现如图11 所示的系统提示,这个是因为您输入的参保人员信息有误,在这种情况下系统还是可以建模,您只要在“备注”栏按照提示填写参保人员的地址、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后点击“确定”即可进行建模(而不需要让离退人员再次过来,为方便离退人,这种情况便就是:错误信息建模。此种情况建模完成后须要工作人员审核

国寿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计划书

团体年金(万能型)计划书

第一部分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 1.1.1 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建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的产品作为计划载体,养老保险计划的计划模式、资金来源、出资方式、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权益归属规则、领取方式等必须依法合规,保证养老保险计划的平稳、合法运营。1.1.2 公平合理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必须科学合理,对不同类别员工采用与之相对应的福利标准,在科学、合理的平均水平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员的岗位、职位、贡献度等因素给予标准的浮动。 1.1.3 有效激励原则来 企业补充养老必须体现激励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大多数员工应给予具备市场竞争力且替代率充足的补充养老保险标准,整体水平略高于本地区、本行业大多数企业的水平,对特殊贡献人员给予特别标准和补偿,从而提高员工的离职机会成本,增强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1.4 平稳过渡原则 建立以补充养老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养老保险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贵公司原有各种形式养老保险计划的情况,妥善处理新老员工福利平衡问题,对公司中的新、中、老员工用不同方式纳入养老保险计划,实现新老办法的有机衔接和过渡。 1.1.5 统一管理原则(适用于统括业务)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管理要符合贵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特点,采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总部对各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调节,从制度上服从和推进公司一体化管理。 ?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 ?个人账户可分设为“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用以记录企业和员工个人向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交纳的相应资金额度。 ?个人账户资金的职能是通过储蓄实现生命周期内的平滑消费,筹资方式是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可有效避免“以新养老”模式下的再分配职能对储蓄职能的挤压,避免造成资金积累不足,有利于资金通过有效的投资实现增值,从而保证员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持续和稳定。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网友kano问: 请问辞职后,补充养老金怎么处理,个人交纳部分也不能拿回吗?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答复: 学术上,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用工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以资金积累和运 作增值为主要特征,以提高出资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为主要特点的 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俗的说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不强迫缴纳的,提高员工养老待遇的养老保险。我们平时说的养老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其强制缴纳 是与补充养老保险的显著的区别,包括缴纳比例、方式都有严格限制,具体可参看《社会保险费可以约定吗?》。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必要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职工离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实行补充保险则可以 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明显地改善和提高职工离退休后的生活待遇。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了我 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一般,补充养老保险分配方案有以下三种:⑴个人帐户制;⑵单位帐户制;⑶单位帐户加个人帐户。 补充养老保险分配和记帐也比较灵活,可以按单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按照单位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个人缴 费全部记入帐户内,单位缴费可全部或部分记入。 补充保险账户是社会化管理的,并不是由单位自己管理或者自行委托其他机构管理,经办机构也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 经办。一般来说,目前的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各地社会保险管

理部门。管理部门会对单位设单位帐户,单位帐户下再设个人帐户,经办机构每年打印收益对帐单以供查对。 补充保险养老金领取方法有以下几类: ⑴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⑵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这是由于其补充养老保险本身具有的社会保险性质决定的,所以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辞职,除了上述情况一般不能领回保险金。所以,员工离开单位后其个人帐户仍由经办机构管理: 如果kano转到新单位,并且新单位仍然有补充养老金制度的, 可由经办机构根据原单位开出的转移证明,将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 帐号转移到kano新就业单位,原单位和新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合并进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 如果kano转到未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或失业的,其 补充养老保险帐户暂时由原来经办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代为管理。 相关阅读: 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在问题 (一)全国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概念尚不明确。主要是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外延未予明确,国家级文件采用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等概念。部委间对补充养老保 险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劳动保障部门自2000年以来一直将“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唯一形式;保监会则一直强调企业年金、团体商业养老保险及新试点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均是补充养老 保险体系的有机组成;财政部认为只有企业为全员购买的保险属于补 充养老保险范畴,认识上的差异不利于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 业务。 (二)我国现行补充养老保险过多强调企业的作用,忽视了个人投保补充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积极性。目前,我国补充养老保险主要 以企业为投保人,有限的扶持政策也仅限于对参保企业的支持,导

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请问我想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2006年在一家企业上班,07年2月份开始给交各种保险,2个月都我辞职了,现在自己给私人干,也就是说我的保险交到了07年3月份,现在的一些优惠政策很好我想补交到08年底,有谁可以给我指点一下,谢谢.急!!!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

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

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流失和冒领骗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劳社工字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度审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乡(镇)负责审验,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复核。 第三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必须参加资格年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主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信息采集。 第四条待遇领取资格年度审核合格,由乡(镇)政府报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程序审批后及时续发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年度审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交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注销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拒不参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或者年审手续不全的,从当月起暂停其基础养老金发放,待年审合格后再续发。 第六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采取如下方法: (一)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进行资格年审; (二)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凭医院证明或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协办员上门年审。 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时认真审查相关证件,采录养老金享受人员基本数据、近期相片(指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监护人有关信息,并及时登录年度审验花名册。 第八条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村(居)委会协办员在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以村民(居委会)小组为单位,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 第九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中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特殊情况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分为哪几个层次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哪几个层次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了现下最流行的一种趋势,一般只要是工作的人都会有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也会自行购买个人养老保险,那么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看看招商信诺的专家怎么说。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这里的“国家规定”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照此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前各省市用

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断调整。如:上海按照单位22%、个人8%的比例缴纳,北京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 养老保险的四个层次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处理

辞职后五险怎么处理? ‐‐‐‐‐‐‐‐‐‐‐‐‐‐‐‐收藏下来吧~早晚用得到 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 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 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 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 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 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 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 元,而退休年 龄如果是55 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 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 岁是25 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 年后你交的 3000 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 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 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 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 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 年×12 个月

=108000 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 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 块, 这样你55 岁开始2 / 10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 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 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 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 十年之后拿1500 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 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 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 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 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 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方案规定.docx

Word 文档仅限参考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行业向地方的平稳过渡 , 我公司在国家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 , 结合国电集团公司相关要求 , 适当提高我公司职工的养老保险水平。 本规定规定了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实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适用于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在册员工。 3引用标准 劳动部 [1995]464 号文《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 139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国 电集人 [2003]152 号文 4管理职能 4.1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负责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的职能部门。 4.2综合管理部负责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转移、变更、结算等工作。 4.3财务部负责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结算金额的发放。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 5.1.1公司所有在册的职工 5.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予保险: 5.1.2.1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员工; 5.1.2.2当年累计旷工达7 天(含 7 天)或累计病、事假达180 天(含 180 天)的员工5.2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5.2.1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原则。 5.2.2按照集团公司国电集人 [2003]152号文的精神 , 集团公司对下述企业的补充养老保 险会统一管理 , 在此之前 , 各企业可在内部建立员工的帐户。 5.3补充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 5.3.1按集团公司的要求, 企业按上一年职工个人工资性收入的10%左右交费 , 个人交费部分不能超过企业缴费部分的1/2 。原省电力公司企业交费的标准为15%;因公司大部分员工均从省电力公司调入 , 为保持延续性 , 公司交费的标准仍定为 15%。 5.3.2由于公司员工均是今年调入公司, 原来各单位的工资水平不一致, 上年工资总额较难统计。公司规定同一岗级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补充养老保险仍按岗级确定交费基数。同岗级 人员同等享受。 5.3.3补充养老保险基数为各人的岗薪工资+每月月度奖(月度奖基数取1000 元)。岗位以每年 1 月份的岗级为准。2003 年应届毕业生的交费基数取2300 元(同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基数)。 5.3.4对现距职工本人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即2005 年 12月 31 日之前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 , 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2个百分点(但新老办法享受提高标准的年限合并计 算最高不超过 5 年)。 5.4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程序 5.4.1综合管理部年末根据下年一月份职工个人岗级, 确定下年全年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 人缴费标准 , 由厂财务部及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扣。 Word 文档仅限参考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保险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在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有助于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和深府[1997]18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第一条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是为了激励企业职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保证企业稳步发展。 第二条效益原则:企业在经济效益好的情况下,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差时就少补充或不补充,互为因果,相得益彰。 第三条企业自主原则: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具有深圳常住户口且在编在岗的××集团公司正式职工均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对象。 第五条劳务用工、聘用人员以及新职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企业为职工缴交的补充养老保险起止时间要与职工每届所签的劳动合同相对应,职工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享受补充养老保险。 第六条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是经济效益好,上年度无亏损,已参加了基本

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由职工所在核算单位为其缴纳,不得强加于职工个人承担,更不允许从职工的工资中扣减。 第三章缴费标准、资金来源及收缴方法 第七条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本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和工资发放情况计算得出,由集团公司每年研究一次并统一实施,其标准一般控制在本企业工资总额的5%以内,费用进入当年的生产经营成本。 第八条计算职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是依据本人的年龄、企业工龄、连续工龄等各项比例乘以人平缴费系数额,再加上职务分金额,所得为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但职工个人月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月平均补充养老保险费的500%。 第九条职务和职称按级别分计算缴费额,以工人级为起点每一级为0.5分,累计分数最高不超过5分,每1分按人均计划缴费额的2%计算缴费。 第十条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由集团公司统一筹集,统一制定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进入个人帐户。 第四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 第十一条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入个人专户,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按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因违纪违法被除名、辞退以及本人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职工,从离开岗位之日起,补充养老保险自动取消,在此之前个人帐户中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收归到公司补充养老基金中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职工通过正常手续调出公司时,其个人帐户补充养老保险可随调动的职工

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分开缴纳

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分开缴纳 我们每个人不管你是处在什么年龄段,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都要面临两个问题,那就养老和医疗。为了解决国民的基本养老问题和基本医疗问题,国家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公民应当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以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及日常的基本医疗支出。那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失业了、更换工作城市了等等,是否可以分开缴纳或者单缴一种呢? 上班族在同一地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前三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各地政府规定,而后两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员工不承担费用。在员工正常受雇于用人单位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能分开缴纳的,必须同时缴纳。

更换工作城市后是否可以只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正常来讲,不会出现只转移一种的情况,因为你到时候还得转移另外一种,多麻烦。所以,通常如果从A城市转移到B城市工作后,社会保险同时应该转移,而由于社保开户是各种保险都是同时开在一个账户下,五险均属于社会保险一个大的险种,故而,社保征管机构在办理社保转移过程中也不会同意分开转移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因没有具体、稳定的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往往是由个人自行缴纳。根据相关规定,首次缴纳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缴费,而养老保险有正当理由可以选择中断,医疗保险由于中断即不可享受医保待遇,故不能中断。至于中断的时间、续缴费等情况则各地政策不同,在具体办理时应事先咨询当地社保征管机构。 农保转城保过程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这部分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可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则可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分开参保缴费。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本条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特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街道办事处承办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第九条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从国家到企业、个人,都迫切需要一种附加保险形式的出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完全符合这一需求。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来说,其将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兼具保险保障和保费返还双重功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一般来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目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二是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三是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五是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之所以能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在于其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延深和完善作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与企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上保

障参加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这也成为该保险制度的受欢迎之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想要了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首先,对于国家来说。国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也补充养老保险,以保障和提高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其次,从企业角度,该项保险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又可以增强职工归属感、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它能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管理,从而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再次,从个人角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组成,即每个人除个人缴费外,企业也会相应的为员工匹配缴费金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涵盖原位癌和30种重疾保障

养老金身份领取资格认证须知

养老金身份领取资格认证须知 一、认证方式 1、网上认证:离退休人员从人脸模型建立之月起,六个月认证一次,认证地点可就近 有计算机网络的网吧、社区、家庭。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3632632.html,,进入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网址,点 击在线经办下的目录“养老金身份认证”→进入湖南省养老保险身份认证 系统点击“身份认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个 人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共8位数),然后进行对比即可。 建模和认证前的注意事项 1、请不要戴眼镜进行建模或者认证; 2、请不要将头发遮挡住眉毛或者眼睛; 3、请不要在机器上安装虚拟摄像头等软件; 4、请在认证前,保证没有任何其他程序正在使用摄像头(比如正在使用QQ视频聊天,请先关闭视频); 5、无论是在家中,或者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认证时,请先确保光照均匀,没有偏光,侧光,背光的普通室内环境光照条件。身后不能正对明亮的窗户,或者脸旁两侧有很亮的灯光,避免图像过亮,影响您的认证效果; 6、如果您的机器配置较低(比如单核cpu 1.5G以下,内存在1GB以下),请您耐心等待,可能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如果可能请更换一台配置更高的机器进行认证; 7、尽量采用清晰的摄像头进行认证,比如请尽量采用外接的摄像头而避免用笔记本自带的摄像头; 8、如果您购买了智慧眼的双目摄像头,请保证两个USB接口都插入了电脑的USB。 建模和认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认证开始时,请保持双眼平视摄像头,并保持头部不动。听到“请眨眼”语音提示时,请先连续眨动多次,并稍稍小范围上下左右5°以内摆动一下头部,确保认证快速通过; 2、认证开始时,请保持正面中性表情,不要大笑或者做其它剧烈的表情,否则,可能会造成认证失败; 3、请保持距离摄像头在40-60cm的范围内,保持脸部在视频的橙色矩形框内,保持脸上各部分没有被帽子墨镜或者其它物体遮挡; 4、在进行认证时,请保持视频中只有需要认证的一个人,其它人员请远离摄像头视频范围; 5、请不要试图用照片代替真人进行认证,系统会自动判定并记录下来,这会造成您无法完成认证并会受到处理; 6、建模模块系统提示“认证成功,身份证号为多少”的对话框,才能算是建模成功; 7、认证模块系统提示“认证成功,身份证号为多少”的对话框,才能算是认证成功。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小王55岁退休,到退休时他已买了25年社保,他每月能领多少基本养老金? 答案在最后面,你要看明白下面这些规定,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温馨提示: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个人养老金逐年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一、养老保险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业经县2011年10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养老保险待遇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章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第四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参加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县户籍;(二)年满16周岁;(三)非在校学生;(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第五条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包含有集体补助。(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将适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 2 -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级和县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县财政承担10元。县财政对城乡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须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农村居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第三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七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八条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年满60周岁;(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三)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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