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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唐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唐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唐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

目录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 1 -

1.1 县域概况 ................................................................................................ - 1 -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 - 3 -

1.3 “十三五”发展形势 ............................................................................ - 5 -

2 规划调整原则和目标..................................................................... - 5 -

2.1 规划调整原则 ........................................................................................ - 5 -

2.2 调整目标 ................................................................................................ - 6 -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 7 -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 - 7 -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 8 -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 - 8 -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 9 -

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 - 9 -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 - 10 -

4.3 生态保护用地优化 .............................................................................. - 13 -

4.4 土地整治布局 ...................................................................................... - 13 -

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14 -

5.1 土地用途分区 ...................................................................................... - 14 -

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 15 -

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 - 16 -

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 - 16 -

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 - 17 -

8.1 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 - 17 -

8.2 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衔接 .............................................................. - 17 -

8.3 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 - 17 -

8.4 与其他部门的衔接 .............................................................................. - 17 -

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 18 -

9.1 法规措施 .............................................................................................. - 18 -

9.2 行政措施 .............................................................................................. - 18 -

9.3 经济措施 .............................................................................................. - 18 -

9.4 技术措施 .............................................................................................. - 19 -附表 ..................................................................................................... - 20 -附表1 ............................................................................................................. - 20 -附表2 ............................................................................................................. - 21 -附表3 ............................................................................................................. - 22 -附表4 ............................................................................................................. - 23 -附表5 ............................................................................................................. - 24 -附表6 ............................................................................................................. - 25 -附表7 ............................................................................................................. - 26 -附表8 ............................................................................................................. - 27 -附表9 ............................................................................................................. - 28 -附表11 ........................................................................................................... - 30 -附表12 ........................................................................................................... - 31 -附表13 ........................................................................................................... - 32 -附表14 ........................................................................................................... - 36 -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唐河县人民政府对《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 县域概况

1.1.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别

唐河县位于南阳盆地东部的豫鄂交界处。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28′---113°16′、北纬32°21′---32°55′之间。东临桐柏县、泌阳县,西接新野县、宛城区,南连湖北省枣阳市、襄阳县,北与社旗县接壤。唐河县地理位置优越,宁西铁路、沪陕高速横贯县域东西,G312、方(城)枣(阳)公路、确(山)内(乡)公路在县城交汇,交通十分便利。县境东西长67km,南北宽63km,全县土地总面积249710.99公顷。

唐河县辖2个街道办事处、7个乡和12个镇,513个行政村。2014年总人口14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9.51万人,城镇化率为35.34%。

1.1.2 资源与环境

唐河县地处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10C.。7-8月最热,平均气温27.10C;极端最高气温41.10C。12月至次年1月最冷,平均气温2.70C,极端最低气温-14.10C。年平均降水量915.5mm,6至8月为雨季,占年降水量的62%。无霜期年平均233天。

全县共有4个土类68个土种,以黄棕土壤分布面积最广,砂姜黑土次之。适宜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

唐河县是典型的农业生产县和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县之一,获得“全国粮

食生产百强县”、“中国农科院全国首家农业综合示范县”和“全国黄牛综合饲养标准化示范县”等称号。农业生产以小麦、大豆、红薯和棉花等为主,畜牧业以南阳黄牛和瘦肉型猪为主。全县乔木品种达130多种,灌木20多种,水果类有11科41属100多个品种,全县已形成了以枸桔、水果、泡桐和栀子树等为主的林果生产优势。

唐河县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常见野生植物有1400多种,矿藏40多种,其中水泥石灰岩储量6亿吨,大理石储量为1亿m3。

1.1.3 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唐河经济犹如巨龙腾飞,步入了一个健康高速发展的新时期。2014年,唐河县生产总值完成227.3亿元,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65.4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95.2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66.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29元,增长8.7%;农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增长11.3%。

2014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81.2亿元,增长12.4%。县产业集聚区先后获得南阳市“服务企业先进单位”、“南阳市先进产业集聚区”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跻身全省产业集聚区前50强。

唐河县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棉、油基地,也是河南省重要的石油基地,河南省较具实力的县市之一,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南阳市各县前列。唐河县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中国栀子之乡”、中部百强县市、河南省对外开放先进县、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县、河南省南水北调移民工作先进县、河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荣誉称号。2015年国务院批复《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将唐河县发展纳入国家战略。

1.1.4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唐河县土地总面积为249710.9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7846.7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1678.45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0185.82公顷。

(1)农用地。2014年唐河县农用地面积为187846.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23%。

耕地:面积为153828.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1.60%。

园地:面积为2256.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0%。

林地:面积为14070.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3%。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7690.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8%。

(2)建设用地。2014年唐河县建设用地面积为31678.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69%。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8399.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37%。其中城镇用地面积3023.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1%;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3174.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9.28%;采矿用地面积2200.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0.88%。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205.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8%。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4.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3%。

(3)其他土地。2014年唐河县其他土地面积为30185.8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09%。

水域:面积为17928.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8%。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2257.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91%。

详见附表1。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实施期间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14年耕地面积153828.9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31413.10 公顷,均高于上级下达目标(耕地147105公顷,基本农田128900公顷),与2009年(耕地面积145280.1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26675公顷)相比分别增加8548.80公顷和4738.10公顷,同时大力开展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了全县耕地数量的稳定和质量的逐步提高。

1.2.2 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县各类建设的用地需求,没有出现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十二五”期间累计批准用地934.60公顷,其中城市批次和乡镇批次累计保障用地463.31公顷,单独选址保障用地168.83公顷,

城乡增减挂钩保障用地302.46公顷,有力的保障了全县发展用地。

规划实施期间,重点保障了产业集聚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库区移民搬迁等重大工程、重点区域用地,同时还保障了312国道改线工程、宁西铁路复线、信南高速公路至河南油田连接线改扩建项目、南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河南油田等重点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

1.2.3 现状建设用地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突破2020年控制规模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1678.45 公顷,超出规划控制规模(30993.46公顷)684.99公顷,与2009年(30391.79公顷)相比增加1286.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8399.10 公顷,超出规划控制规模(27529.03 公顷)870.07 公顷,与2009年(27192.36公顷)相比增加1206.74公顷。主要原因为2010-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增加524.97公顷,未达到规划预期的1415.00 公顷的减量目标,规模不减反增。

1.2.4 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新型城乡统筹发展体系。规划期内将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县城周围、重点镇驻地和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城乡区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6.71%增加到2014年的18.40%;相应的城镇人口比例由2009年的26.06%增加到2014年的35.34%。

1.2.5 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规划通过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高效配置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等措施,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推进了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的转变。2014年底,唐河县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和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9.10万元/公顷和6.48万元/公顷,分别为2009年的1.42倍和1.73倍。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9年的人均125平方米降低到2014年的人均105.53平方米。

1.2.6 推进了土地综合整治

《现行规划》下达给唐河县规划期末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

1671.32公顷。到2014年,实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449.93公顷,土地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详见附表2。

1.3 “十三五”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唐河县发展战略定位为: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发挥区位和资源等优势,努力把唐河建成中部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革命老区绿色发展先行和现代化中等城市。

唐河县“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主要人均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全县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到达75%以上,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节能减排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果显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全面加强,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

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372亿元,平均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470亿元,年均增长1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2.5亿元,年均增长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现行国家标准下4.56万贫困人口全面实现脱贫。

“十三五”时期,唐河县被定为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县和河南省国土改革创新试点县,《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不相符合当前唐河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要求唐河县土地工作要以“三化”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整体谋划、优化调整布局、统筹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 规划调整原则和目标

2.1 规划调整原则

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

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布局,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2 调整目标

2.2.1 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51760公顷(227.64万亩)以上,比《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147105公顷)增加4655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保持在2066.67公顷(3.10万亩)以上。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32633.33公顷(198.95万亩)以上,比《现行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128900公顷)增加3733.33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保持在1140公顷(1.71万亩)以上。

2.2.2 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各项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2020年唐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不突破31288.44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719.34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30993.46 公顷)增加294.98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唐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面积不突破27809.11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701.21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27529.03公顷)增加280.0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大于5914.83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130.60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6294.73公顷)减少379.9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不高于21894.28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570.61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21234.30公顷)增加659.98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2020年唐河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不突破3479.33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18.12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3464.43公顷)增加14.90公顷。

2.2.3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保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到202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160.69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396.05公顷,确保占用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

详见附表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唐河县农用地面积为18867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56%;建设用地面积为3128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3%;其他土地面积为2974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1%。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8784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23%;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增加到18867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56%;比2014年相比增加82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3%。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15382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0%;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增加到153829.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0%,比2014年相比增加0.50公顷。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225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0%;至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减少到226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1%,比2014年相比增加6.50公顷。

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1407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额5.63%;至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增加到1461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比2014年相比增加54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

2014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17690.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8%;至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到17966.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9%,比2014年相比增加27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3167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9%;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减少到3128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3%,比2014年相比减少39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

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839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7%;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减少到2780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4%,比2014相比年减少5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其中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面积为522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591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7%;与2014年相比增加6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317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8%;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到2189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7%;与2014年相比减少12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

2014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279.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3479.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9%;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19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3018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9%;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29749.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91%;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436.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

2014年全县水域面积为17928.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8%;至2020年水域面积减少到17708.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9%;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21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

2014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225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1%;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到12040.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2%;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216.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

详见附表4。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4.1.1 耕地布局优化

2014年唐河县耕地面积153828.91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153829.41公顷,大于上级下达给唐河县耕地保有量指标,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因建设、其他等占用耕地3809.14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809.64公顷。

按照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一目标,优化全县耕地布局,耕地减少的乡镇为:滨河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张店镇、毕店镇、城郊乡;耕地增加乡镇为:源潭镇、郭滩镇、湖阳镇、黑龙镇、大河屯镇、龙潭镇、桐寨铺镇、苍台镇、上屯镇、少拜寺镇、桐河乡、昝岗乡、祁仪乡、马振抚乡、古城乡、东王集乡。

其中2014年官庄工区唐河部分耕地面积3116.83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因建设等占用耕地67.66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71.51公顷,规划期末耕地面积3120.68公顷,大于上级下达给官庄工唐河部分耕地保有量指标。

详见附表5。

4.1.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2014年唐河县基本农保护面积为131413.10公顷,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32633.33公顷,比2014年增加1220.23公顷,最终落实基本农田面积132678.84公顷,多保护45.51公顷。

2014年官庄工区唐河部分基本农田面积2460.56公顷,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140公顷,比2014年减少1320.56公顷,最终落实基本农田面积1138.85公顷,多保护8.29公顷。

(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唐河县城市周边范围为《现行规划》中心城区控制规模向外1-3公里,区内土地总面积17456.2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8773.34公顷。《现行规划》基本农田面积3424.66公顷,其中耕地3280公顷,其他地类144.66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调入基本农田1873.18公顷,全部为耕地;调出基本农田395.37公顷。规划调整后,唐河县城市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为4902.47公顷,全部

为耕地,坡度≤2°,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完成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河流、绿地等共同形成城市开发边界,优化了城市空间布局。

(2)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014年唐河县基本农田面积131413.1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1184.45公顷,其他地类228.65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调入基本农田面积9443.08公顷,主要分布于城市周边、毕店镇、祁仪乡、昝岗乡、马振抚乡、少拜寺镇;调出面积8177.34公顷,零星分布于全县各乡镇。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2678.84公顷,全部为耕地,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有所提高,集中连片程度略有提高。

详见附表7。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调整后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与2014年现状规模相比,净减390.02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增加6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净减590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增加6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加690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增加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28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99.98公顷。弹性空间844.85公顷(包括省厅下达483公顷和经省、市国土部门同意,追加唐河县弹性空间361.85公顷),其中官庄工区唐河部分10公顷。

4.2.1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指标69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265.59公顷(其中产业集聚区部分83.12公顷),产业集聚区274.71公顷(其中中心城区部分83.12公顷),官庄工区60公顷,乡镇安排232.82公顷;弹性空间844.8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730.97公顷(其中产业集聚区部分122.79公顷),产业集聚区226.8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部分122.79公顷),管庄工区10公顷。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现行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2020年人口为26万人,用地规模为2655.50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中心城区2014年现状人口为15.27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857.23公顷,人均用地122平方米。

规划期间,由于新增城镇工矿指标无法满足《现行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

规模和城市规模边界调整,因此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调整后边界东至现状城市边界,西至凤山路,南到溧水路和工业路,北至北京大道调整后中心城区总规模为2853.61公顷(其中包含产业集聚区50 0公顷)。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6万人,人均用地110平方米,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96.38公顷(其中产业集聚区部分205.91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265.59公顷(其中产业集聚区部分83.12公顷),弹性空间730.79公顷(其中经省、市国土部门同意,追加唐河县弹性空间361.85公顷;产业集聚区部分122.79公顷)。同时在中心城区东部、西部和北部安排有条件建设区641.14公顷,为城市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详见附表8。

(2)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

唐河县产业集聚区位于唐河县城南部,是河南省政府初步确定的175个产业集聚区之一,规划总规模为1960公顷,其中起步区500公顷(全部包含在中心城区内),发展区670公顷,控制区790公顷。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新能源产业三大产业。

2014年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规模为799.49公顷(其中中心城区部分292.93公顷),其中起步区292.93公顷(全部包含在中心城区内),发展区271.95公顷,控制区234.61公顷。

规划期内保障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1.5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部分为205.9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274.71公顷(其中中心城区部分为83.12公顷),弹性空间226.8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部分为122.79公顷)。剩余无指标部分安排有条件建设区641.59公顷,为产业集聚区未来的发展提供用地空间。剩余23.53公顷为农村道路、规划溧水路和河流。详见附表9。

(3)官庄工区唐河部分

南阳官庄工区位于宛城区、唐河县、新野县三县区交界地带,涉及唐河县张店镇曾庄村、牛三门等8个村和河南石油地质勘探局。

官庄工区在唐河县规模为3972.04公顷,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721.12公顷。本次保障指标7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指标60公顷,弹性空间10公顷;并安排有条件建设区457.53公顷,为官庄工区未来的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4)乡镇城镇工矿

除涉及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官庄工区外各乡镇共计安排232.82公顷城

镇工矿指标,主要用于110千伏输变电站、铜镍矿等建设项目,分布于滨河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源潭镇、张店镇、湖阳镇等18个乡镇。

城镇工矿指标具体分配为:文峰街道办事处2.91公顷、源潭镇1.18公顷、张店镇0.46公顷、郭滩镇0.26公顷、湖阳镇86.76公顷、黑龙镇2.08公顷、大河屯镇0.50公顷、龙潭镇0.16公顷、桐寨铺镇2.42公顷、上屯镇2.18公顷、毕店镇0.65公顷、少拜寺镇0.52公顷、城郊乡45.16公顷、桐河乡0.26公顷、昝岗乡24.57公顷、祁仪乡0.29公顷、古城乡2.24公顷、东王集乡0.22公顷。

4.2.2 镇区建设用地布局

唐河县下辖12个建制镇,分别为源潭镇、张店镇、郭滩镇、湖阳镇、黑龙镇、大河屯镇、龙潭镇、桐寨铺镇、苍台镇、上屯镇、毕店镇、少拜寺镇,2014年现状镇区用地规模共计1423.91公顷,城镇工矿指标和弹性空间未分配到各乡镇,因此各镇区用地规模不变。12个镇镇区共布置安排有条件建设区549.82公顷,为各镇区未来的发展提供用地空间,分别为源潭镇20.27公顷、张店镇45.39公顷、郭滩镇66.98公顷、湖阳镇40.37公顷、黑龙镇14.07公顷、大河屯镇58.11公顷、龙潭镇31.65公顷、桐寨铺镇40.88公顷、苍台镇31.92公顷、上屯镇83.31公顷、毕店镇75.30公顷、少拜寺镇41.57公顷。

详见附表8。

4.2.3 农村居民点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适当从建新区规模中拿出一定量的指标用于农村扶贫搬迁、扶贫开发、健康养老、民生工程和乡村风貌改造等,保证此类项目尤其是最急需的项目能够落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与批准的村庄布点规划衔接,适当瘦身和布局优化,期内共安排建新区3524.85公顷。

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23174.27公顷,规划调整后,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1894.27公顷,净减少1280公顷。规划期间共整治农村居民点规模4804.85公顷,其中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净减量任务整治1280公顷,用于保障城镇发展(弹性空间)整治844.85公顷,用于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及新型社区建设整治2680公顷。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拆旧区总规模为3524.85公顷,用于保障城镇发展(弹性空间)整治844.85公顷,用于保障农村基础设施

及新型社区建设整治2680公顷。

详见附表10。

4.2.4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依据唐河县“十三五”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交通水利规划,唐河县2015-2020年将实施多个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期内共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199.98公顷。

(1)交通用地

期内重点保障唐河县北环路、迎宾大道南延、澧水路、凤山南路、工业西路、唐方路扩建等新建、扩建、改建道路。

(2)水利用地

期内重点保障牛沟灌区渠首闸除险加固工程、泌阳河、清水河和唐河涉及5个乡镇部分危险河段除险加固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3)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东大寺、发山、廖山、石柱山等旅游项目。

见附表13。

4.3 生态保护用地优化

1、在唐河县中心城区内唐河两岸的滩涂、林地,作为城市的绿化,发挥其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

2、保护耕地、园地、林地、水面和部分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

3、构建生态屏障。大力实施生态廊道、农田林网等林业工程,完善宁西铁路、312国道、335省道、240省道及239省道两侧2公里范围内生态涵养区,着力构建林种丰富、景观优美的绿色生态屏障。

4.4 土地整治布局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主要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农村居民点减量指标区整理。同时大力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为3809.64公顷。

4.4.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主要以以耕地整理为主,通过合理规划,整治沟渠道路,提高耕地质量,主要分布于黑龙镇、东王集乡等乡镇。

4.4.2农村居民点整治

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为3768.27公顷,分布于源潭镇、张店镇、大河屯镇、上屯镇、少拜寺镇、黑龙镇等19个乡镇。

4.4.3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滩涂和宜农自然保留地开发为耕地。规划期内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41.37公顷,主要是对滩涂整治,分布于张店镇。

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1 土地用途分区

结合唐河县农用地布局、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等多方面的调整,相应调整土地用途分区方案。唐河县土地利用划分为五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等用途分区调整如下:

5.1.1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制划定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前该区域面积135716.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35%;规划调整完善后该区域面积139535.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88%。

5.1.2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前该区域面积37968.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20%;规划调账完善后该区域面积33495.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41%。

5.2.3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前该区域面积25746.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31%;规划调整完善后该区域面积25806.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33%。

5.2.4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调整完善前该区域面积2148.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6%;规划调整完善后该区域面积2365.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5%。

5.2.5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前该区域面积14288.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2%;规划调整完善后该区域面积14879.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96%。

详见附表11。

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建设用地整体安排,调整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各区规模和范围有所调整,但管制规则不变。

5.2.1 允许建设区调整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调整完善前该区域面积27886.08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该区域面积31446.83公顷。

5.2.2 有条件建设区调整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规规

划调整完善前该区域面积1356.42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该区域面积2290.08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5.2.3 限制建设区调整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前该区域面积220468.49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该区域面积215974.08公顷。

详见附表12。

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根据规划期内唐河县安排重点项目180个重点项目,其中交通项目23个,水利项目19个、电力能源矿产项目34个,旅游项目14个,扶贫项目85个,其他5个。

详见附表13。

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为保障“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精准扶贫、风电产业及旅游项目发展需求,优先保障文峰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湖阳镇等乡(镇)建设用地需求,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乡镇主导产业、农业结构调整、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及耕地质量等级,在祁仪乡、马振抚乡、毕店镇等乡(镇)补充耕地,增加耕地保护任务。

详见附表14。

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汝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文本 (送审稿) 汝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背景 (2) (一)汝州市概况 (2)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三)土地利用现状 (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9) 二、战略定位和土地利用目标 (11)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 (二)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 三、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7)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7)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8)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9) 四、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1)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21)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21)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9) 五、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32)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和布局 (32) (二)产业集聚区规模和布局 (33)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34) (三)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 (34) (四)规范村镇居民点用地 (35) (五)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37) (六)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8)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41) (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1) (二)加强粮食核心区建设 (42) (三)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43) 七、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5) (一)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45) (二)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46) (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46) 八、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48)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48) (二)一般农地区 (49) (三)林业用地区 (50)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1)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52)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5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子洲县人民政府

子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子洲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调整目的 (1) 二、调整任务 (2) 三、调整依据 (3) 四、调整原则 (5) 五、规划范围 (6) 六、规划期限 (7)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一节县域概况 (8)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9) 第三节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12) 第四节调整完善面临的新形势 (17) 第三章规划目标 (19)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19) 第三节规划调整控制指标 (2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4) 第一节农用地 (24) 第二节建设用地 (25) 第三节其他土地 (28)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30)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3) 第三节优先设定生态保护红线 (38) 第六章移民(脱贫)搬迁安臵用地规划 (41) 第一节搬迁目标 (41) 第二节搬迁对象与安臵方式 (43) 第三节集中安臵点布局 (43)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5)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45)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46)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7) 第四节独立工矿区 (47) 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8) 第六节林业用地区 (49) 第七节牧业用地区 (49) 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1)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51)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 (52)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 (52)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 (53)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时间: 2009-7-8 被阅览数: 1419 次来源:遂平县国土资源局 前言 遂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历史源远流长,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肉牛生产基地县、铜山优质烟生产基地县和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国家食品工业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及《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要求,结合遂平县实际,编制了《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遂平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遂平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方针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了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录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 第一节县域概况. 1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 第四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9 第二章战略定位与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一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2 第二节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原则. 14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6 第三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9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9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4 第四章合理调控中心城区和乡镇建设用地. 44 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4 第二节乡镇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5 第三节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51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53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55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55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55 第三节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 56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60 第八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7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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