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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备案登记须知

监理备案登记须知
监理备案登记须知

办理工程监理备案登记须知

一、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市规建局设计基建科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

二、监理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监理合同》原件(副本);

(二)《市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套应满足监理合同约定及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公开招标项目需同时提供投标文件,备案人员应与投标人员一致);

(三)提交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押证)。

三、按时按《规范》等有关要求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安全监理方案(细则)》,以上资料存放于项目监理部指导监理工作和备查。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公司报送

1、《监理工作总结》、《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监理报告》;

2、《备案书》编号请在监理工作总结中注明,如尚未备案,请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3、提交《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服务质量评价表》。

五、要求

1、为了缩短办事时间,建设单位备案手续请监理公司代为办理。

2、各监理公司(项目部)按以上要求,提供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

要求及说明:

1、监理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人员配置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项目部监理人员配置不得少于《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要求。监理公司要根据工程量、工程进度及专业需要,及时增派监理人员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需要。

3、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按监理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及数量执行,备案时提交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4、此表填写一式五份(建管局办公室、建管局安全科、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各一份)。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服务质量评价表

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人员是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本办法所称监理人员管理是指对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执业管理。 第四条监理人员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格通过考试的办法取得,考试题目统一从省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全省统一的监理人员的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设立题库等工作。监理人员的考试和培训等有关工作可委托监理协会承办,并按培训自愿参加、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申报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实践经历。 第八条申报省监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10中旬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监理员的考试次数和时间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条下列人员可以不参加监理人员资格考试,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 (一)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二)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二、三级总监资格证书的; (三)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上,获得监理企业推荐,并通过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员资格。 第十一条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参加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或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况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参加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或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情况的,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注册管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按规定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注册和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监理人员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监理企业在职人员; (二)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并能胜任监理工作;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十六条需要注册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所在监理企业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监理企业必须按规定为监理人员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有关费用。监理企业不得同意申请注册非本企业的监理人员,也不得虚设或挂靠注册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由具备条件的监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监理企业签署意见,报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经批准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发给《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八条省监理员注册,由具备条件的监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监理企业同意,报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经批准注册的监理员,发给《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监理人员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注册的人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类别:□总包□分包合同备案编号:

一、表格可扩展,一式四份,区招标办保留一份,其余由发、承包单位根据需要分配。 二、填表要求及合同备案时需提交资料见备注。

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发包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 一、表格可扩展,一式四份,区招标办保留一份,其余由发、承包单位根据需要分配。 页脚内容6

二、承包范围包含附属工程、构筑物及其他配套等单位工程的,均需在表中列明,其他要求及需提交资料见备注。 页脚内容6

北仑区发改局2008年度工作总结 备注: 一.表内填写内容应清晰准确,提倡采用打印机打印;填写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 二.表中的工程概况与特征应按建设部资质等级标准企业承包范围分类特征填写,其中:(一)房屋建筑工程应列明各单位工程,并注明各单位工程的结构类型、层数、造价、单体建筑面积、最大高度、单跨最大跨度,以及总造价、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占地面积)等内容; 钢结构分包的,应列明对应单位工程,并注明相应的钢结构造价、单体建筑面积、最大高度、单跨最大跨度、钢结构单体重量、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跨度,以及钢结构总造价、总建筑面积; 幕墙分包的,应列明对应单位工程,并注明相应的幕墙造价、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和幕墙总面积。 (二)城市道路工程应写明是否属于快速路;桥梁工程应写明单跨跨度;隧道工程应写明断面面积;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泵站、供排水管道,应写明日处理量、流量、管径等特征;燃气工程应写明压力;热力工程写明供热面积、管径等特征。 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应统一,工程规模与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等相对应。备案登记表内填入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招标项目还应该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四.施工单位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施工合同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合同备案登记表中填写的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岗位资格及当前承揽业务情况符合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提供资料: 1、施工合同的全部原件(三份以上,区招标办保留二份); 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包括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一式四份); 3、项目立项文件及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提交复印件); 4、如属于经依法招标程序发包的,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盖公章);否则,提交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一式四份)和书面证明材料; 5、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B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员和质量员的岗位证,安全员的C证(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6、履约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和支付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适用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工程)(属于银行保函的,应提交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保证金的,应提交保证金缴款凭证,凭证上注明担保工程名称及承包人名称,并盖发包人或承包人章,同时还需出示区建筑企业管理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7、承包人为浙江省外的,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二)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提供资料: 1、施工分包合同的全部原件(三份以上,区招标办保留二份); 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及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一式四份); 3、工程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原件); 4、如属于经依法招标程序发包的,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5、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B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员和质量员的岗位证,安全员的C证(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6、履约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和支付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适用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工程)(属于银行保函的,应提交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保证金的,应提交保证金缴款凭证,凭证上注明担保工程名称及承包人名称,并盖发包人或承包人章,同时还需出示区建筑企业管理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7、承包人为浙江省外的,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 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二、书面合同登记、备案 (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编号: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制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内容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式形式工总承包的有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想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公司监理人员管理细则

公司监理人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监理人员范围 本《公司监理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所指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办、驻地办除行政文员、后勤人员外总监、其他各级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试验检测人员等。 第二条监理工作管理 监理工作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安全部归口管理。监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 第三条监理人员进场 在监理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并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进场监理人员数量、资质和能力必须满足监理招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条监理人员更换 更换投标文件中进场的监理人员,必须经公司批准;对已批复的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需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同时应按以下权限及监理合同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驻地办更换监理人员 — 387 —

1.更换副驻地(含副驻地)以下监理人员,由驻地办提出,总监办审查,报公司审批; 2.更换驻地监理工程师,由驻地办后方公司提出,由总监办审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报公司审批。 (二)总监办更换监理人员 1.更换副总监以下监理人员由总监办提出,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更换安全总监、副总监、总监等由总监办后方公司提出,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审批。 (三)更换试验检测人员参考同级监理人员审批权限,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备案。 第五条监理人员岗前考核管理 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14〕69 号)的规定,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通过岗前考核,且考核“合格”后才能在(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工作。 第六条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管理 (一)所有上岗的监理人员必须按《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14〕69 号)进行岗位登记,接受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在交通运输部工程 — 388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 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 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 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 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 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 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 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项目总监对监理人员有效管理一些对策

项目总监对监理人员有效管理一些对策 项目总监对监理人员有效管理的一些对策 监理公司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在挑选好总监的同时,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量配备好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这是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而对项目的各种资源投入中,监理人员是最活跃、最重要的资源条件,因此,对监理人员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是总监最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 在笔者担任总监与副总监的几个监理项目中,应该说,大多数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努力而尽责的,这是我们能够完成监理任务,所监项目工程质量总体受控,从而能获得业主肯定的根本原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的现状及其工作情况并非完全遂人意,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有的监理人员业务能力较差,又不思上进,不努力学习;二是某些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三是个别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差,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时有吃、拿、卡、要现象,影响很坏;四是少数员工对监理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有问题,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与监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联系在一起。凡此种种问题必须认真解决,以免影响和贻误工作。 作为总监,我们希望通过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对监理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能很好地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好监理合同规定完成的各项监理任务。为此,笔者提出以下若干对策。 1、狠抓学习培训,合理配置,优势互补,达到人员的有效利用 人员紧缺、个体业务素质未能完全遂人意,这是目前监理公司在任务重项目多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指望一个监理项目都配置素质好的监理人员那是不现实的。总监的职责就在于:通过有计划多层次分专业的技术业务培训,遵循边干边学、学之所缺的原则,尽快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另外,根据监理工程专业特点和施工作业顺序,对监理人员通过合理的时间排序和空间配置,进行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避免弱势凸显,达到监理人员素质整体优化和监理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双重目的。 2、要把好的监理工作理念和做法灌输给大家 总监必须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在各种场合经常把好的监理工作理念和做法灌输给大家。诸如:“我们必须对业主负责,我们所做的监理工作必须让业主满意,这是我们履行合同义务和投标承诺应该首先尽到的基本责任”;要现场监理人员懂得“严格监理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强调“监理人员在做好质量监控的同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自控;为此,我们必须同时关注监理质保体系和施工质保体系的正常运作”;“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理人员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坚持督促整改,回复封闭的工作方法”;总监应经常要求大家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良好习惯,每天按规定填写监理日记并完成相关的监理内业资料填写和施工内业资料签证,“为了监理公司的形象与信誉,我们必须努力工作并努力做好工作”。 3、让每人都感受到压力,让每人必须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 总监受监理公司委派,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的工作。目前很多铁路项目尤其是高速铁路项目从开工起就一直处于赶工状态,方方面面的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压力大.总监一人顶不住也扛不了。只有依靠全体监理人员各尽其责共同努力才能履行好公司领导所赋予总监的职责,完成项目监理的工作使命。 为此,总监必须学会并善于把任务分解,把工作压力和责任逐级传递到站长、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肩上,使全体监理人员在各自岗位上都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负起相应的工作责任,并感受到工作的压力。 在分解任务和布置工作前总监必须对如何做好监理工作有一个全盘考虑,并在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具体要求: 1、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必须是电子版面,备案编号可手写; 3、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上要加盖备案专用章,经办人要手签字; 4、每月第一周上传本部门的监理合同备案汇总表到铁岭市住建委,第二周铁岭市住建委将全市监理合同备案表汇总后于网上公布,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总监及其它监理人员从业情况; 5、积极推广使用新版GF-2012-0202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体,准备来年全部使用新版本; 6、监理合同一式三份,把计费额与取费额直接记录在合同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上(签证机关处)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在监理合同侧面骑缝处加盖备案专用章。 7、全市统一使用监理合同备案专用章; 样式:

8、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材料按档案分类属于永久性文件,我们要做好目录登记,设立专柜存档。各县(市)区合同备案编号,每年分别采用大流水号; 银州区: 2112022012××××001-RZQ 清河区: 2112022012××××001-QHQ 开发区: 2112022012××××001-KFQ 高新区: 2112022012××××001-GXQ 新城区: 2112022012××××001-XCQ 铁岭县: 2112022012××××001-TLX 西丰县: 2112022012××××001-XFX 开原市: 2112022012××××001-KYS 调兵山市:2112022012××××001-DBSS 9、总监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辽宁省登记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必须持有辽宁省监理员证,否则不准从业。 10、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除担任常驻现场的一个项目总监理外,可兼任其它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兼任项目需设置总监代表; 11、当总监满足三个工程项目时,铁岭市住建委将定期及时公布人员名单,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监理企业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解除总监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捆绑;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附件1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1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 姓名 职务 证书类型 注册号或证专业 计划进计划退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地址 所属区县 工程概况 工程造价 万元 结构类型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竣工 时间 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移动电话 工程监理企业 注册 资本金 监理资质 资质证书 有效期 监理费金额 占工程造价比例 % 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相 片) 年龄 总监证书编号或注册号 性别 专 业 学历 联系电话 职称 亲笔签名 项目监理机构 共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重庆市监理工程师 人,重庆市监理员 人

号书编号场时间场时间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单位申请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合法的;若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意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名称:(公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相一致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机构意见: 年月日注:1、此表的现场监理人员表格如不够可续表,续表应加盖工程监理企业公章。 2、此表应双面打印。一式5份,监理合同备案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工程监理 企业3份(1份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份存项目监理机构备查)。 3、“备案编号”由监理合同备案机构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中的“职务”应填写“总监”、“总监代表”、“主导专监”、“辅助 专监”或“监理员”。“证书类型”应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重庆市监理工程师”或“重庆市监理员”。 3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脱硫脱销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监理人员接受考核管理。 第三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锅炉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定期上报公司领导或通报监理公司。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行违章罚款和奖励制,罚款的多少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实行100元-10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监理人员的考核。所有罚款将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本工程的工程项目监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行总负责。 第七条监理费用为乙方提供监理服务而收取的唯一报酬。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履行本监理服务过程中,接受任何佣金、回扣或其他费用,向第三方报销其任何费用者,每次按1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对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如果出勤人月数少于投标承诺的人月数,甲方有权依据监理总费用按月按人核减。 第九条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对监理人员技能素质进行理论考核和理论基础考试,考试考核不合格者,通报予以更换或退回。 第三章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第十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工作时间和责任心,否则,公司有权提出退回或更换。 第十一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退回: 1、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 2、所监理工程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 3、施工单位未能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或施工现场图纸不规范,总监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 4、与公司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或允许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第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罚监理费用1000-10000元: 1、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的;

监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提高公司全体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理管理部所属工作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总监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培训: 培训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正确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4.职责 4.1 监理管理部的职责 4.1.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4.1.2 督促总监室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并检查总监室是否按该计划进行相应培训。 4.1.3 组建公司培训师资库。 4.1.4 制定公司培训考核试题库。 4.1.5 组织公司级培训工作。 4.1.6 指导并参与总监室培训。 4.1.7 负责所有人员的考核工作。 4.2 总监室及总监的职责 4.2.1 总监室主任根据监理管理部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4.2.2 总监室主任负责所在室的总监的培训; 4.2.3 总监负责所辖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培训。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培训范围 5.1.1 总监理工程师培训 以全面综合知识培训为主,包括对监理项目的全面掌控能力,协调能力,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以及理论水平、技术管理谁水平等。 5.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 重点突出对本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在监理实践中能掌握和运用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处理和解决一般和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同时能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提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了解和运用的能力。

387-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6445153.html,)“办事指南”中下载“合同备案”或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领取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第二步: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6445153.html,)及《定额与造价》杂志上公布相关合同备案信息。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 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82213297)

六、提交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核准: 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一式四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4、中标人的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 5、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规费包括:劳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 (二)、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施工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7、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9、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三)、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监理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除市本级负责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查的历史遗留项目外)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各方。 二、办理条件 2013年5月1日起, 项目业主发包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并按规定依法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其他单位已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可以办理备案。 2014年2月1日起,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监理和劳务分包工程,应办理合同结算备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结算自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须备案。 三、所需材料

四、窗口流程 网上办理,不需要窗口办理。 五、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2个工作日 注:办理时限由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如受理时间在工作日17:30-24:00的,受理时间从第2个工作日起算;办理时限内遇法定节假日的,办理时限顺延。 七、办事窗口 网上办理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网址: 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6445153.html,/qswj/index.shtml →“广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 联系电话:(020)36500116 八、收费标准:无 九、收费依据:无 十、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第二十一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四条、第十九条] 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十一、备注 (一)应发放的备案结果:网上自行打印《合同备案表》 (二)备案说明: 1.所有材料在办理地址: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6445153.html,/qswj/index.shtml →“广州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 2. 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填写、上传,发包方确认。 1)上传材料为与原件一致的电子文档。 2)装订成册的材料,封面至目录页以及盖章页、手写页以图片形式按原件顺序嵌入文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最新版】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 一、人员配备,资质与考核 1、对现场监理人员人数,证书与投标文件相对照,必须相一致,未落实的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2、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按合同到岗率约束执行,并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抽查,每月对出勤率进行统计。 3、每月对监理工作进行评分汇总,必要时发工作函。 二、施工进场,准备阶段 1、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 2、工程设计交底前,督促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项目业主向工程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通知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设计交底会。

4、督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项目业主。 5、督促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予以确认。 6、督促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业绩及特殊工种的合格证、上岗证。 7、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鉴定书,并对其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8、第一次工地会议,根据监理合同对监理进行授权。授权工作内容,范围以及对工作的要求。 三、施工阶段 1、要求监理方加强事前控制意识,以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审查监理方对分项工程的专项监理方案和旁站方案,并予以审核,审核完毕后督促落实。 3、要求监理对现场的人、机、料、方法、环境、文案进行不定期的审查,并及时向业主反映。 4、检查监理方的旁站记录,检查其计划落实情况。 5、要求监理方严格控制施工方的工序,前一道工序验收通过才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6、检查监理对进场材料的记录及复检情况,对见证取样与抽样送检的记录。 7、督促监理方合理使用权利,对施工方不合格的人员向业主提出建议,建议更换或撤除。 四、竣工验收阶段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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