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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启示

一、 德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在德国,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额在100万至5000万欧元之间或雇员数在10至499人之间的中型企业以及年销售额低于100万欧元或雇员数不超过9人的小型企业。德国政府将中小企业视为“市场经济的心脏和增长与就业的发动机”,长期以来采取了“限大促小”的政策,通过立法、政策优惠、融资支持以及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德国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德国现有中小企业约370万家,占德国企业总数的99.7%。德国中小企业雇员达2000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78%。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46%,出口则占德国全部出口的40%,所创造的价值占德国国内总产值的75%,所交纳的税额占德国税额的70%。中小企业在德国经济体系中的支柱性作用远比美、日等国更为突出。
1、制定法规创造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竞争环境
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支持侧重于帮助中小企业在与大公司的竞争中
发挥自身的优势。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发展权益和市场平等竞争的地位,增强中小企业抗衡大企业的能力,德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组织原则》、《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新行动纲领》等法律措施,各州也相继制订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给予中小企业专门的法律保护,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增强竞争优势
德国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一个相当关键的机构,便是德国反垄断法规的直接实施者——联邦卡特尔局。自1958年成立以来该部门的主旨便在于“限大促小”,即监督大企业是否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采取压价或提价等不正当手段打击限制中小企业以及禁止大企业的合并和对中小企业的兼并。此外,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德工业协会及工商会均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促进机构和部门,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信息和宣传材料,负责制订各项低息贷款计划,为具备创业条件的创业者提供10万欧元的启动资金等。另外,还有一些包括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在内的行业自我管理协调机构,主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政府监督各项计划的实行,以及代表中小企业利益与相关部门协商对话等。

3、积极提供财税金融支持解决中小企业自有资本不足问题
德国政府将每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中,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占70%。一方面,政府实行贴息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一般由联邦政府出资或与各州政府合股创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

行(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平衡银行),政府通过向银行提供利息补贴,来鼓励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贷款利息通常比市场利息低2-2.5%。政府还出资建立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困难。另一方面,拨放专款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会拓展市场。政府每年拨专款组织和资助本国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博览会和交易会,其中99%的经费用在了中小企业上。中小企业既可获得国外的生产和市场信息来开拓国际市场,又利于推销自己的产品,同时还可得到政府的一半补贴。此外,为便利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德国政府要求各证券交易所专门实行一些新的市场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股票及时上市。同时,德国政府还专门制定了面向中小企业的减税费政策,大大减少中小企业的负担,以保证中小企业有更多的自由发展资金。
二、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的需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民营企业达到964万家,同比增长70%。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突破2亿人,注册资本金超过25万亿元,民营企业投资增长达到 34%。但从民营经济实际发展状况来看,当前民营企业所处的整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尽如人意,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核心技术竞争力,“玻璃门”、
“弹簧门”仍是目前阻碍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拦路虎”,民营企业与国有及外资企业相比难有竞争力。因此,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民营企业一些政策倾斜和市场保护。

1、营造优越的政策环境

当前,旨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新36条”实施细则已经全部出台,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好机遇期,地方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结合本地和本领域实际,对民营经济多加鼓励、支持和引导,减少行政干预,树立长期战略发展观念,取消对民营企业市场进入的种种限制,大胆尝试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及医疗等领域,推出一批便于民间投资参与的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保护和扶持民营企业快速发展。

2、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组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管理机构

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应的政策法规,将重点放在对民营企业的承认、保护、扶持和反垄断上来,同时要围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并将其迅速落实到位。尽快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管理机构,变微观干预为宏观管理和服务。建立以政府部门为龙头

,各类民间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多方参与的遍及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员培训、管理咨询、鉴定检验等全方位的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其真正发挥沟通政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到国外投资创业。

3、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阶段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针对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在民营企业创业阶段,政府部门应对中小企业创业实施税收减免和适当的财政支持,牵头联手银行机构成立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在民营企业发展阶段应以间接融资为主,成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并为担保机构担保提供再担保,引导扶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发展企业间的互助合作担保贷款制度。在民营企业成熟阶段,应鼓励企业以市场化融资为主,尤其是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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