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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宫释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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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宫醴泉铭》原文加标点译文

九成宫醴泉铭(原文)

秘书监检校侍中钜鹿郡公臣魏徵奉敕[chì]撰zhuàn 维贞观六年孟夏之月,皇帝避暑乎九成之宫,此则随之仁寿宫也。冠guān山抗殿,绝壑为池,跨水架楹,分岩耸阙,高阁周建,长廊四起,栋宇胶葛jiāo gě,台榭参差。仰视则迢递百寻,下临则峥嵘千仞,珠璧交映,金碧相晖,照灼云霞,蔽亏日月。观其移山回涧,穷泰极侈,以人从欲,良足深尤。至于炎景流金,无郁蒸之气,微风徐动,有凄清之凉,信安体之佳所,诚养神之胜地,汉之甘泉不能尚也。

皇帝爰在弱冠,经营四方,逮乎立年,抚临亿兆,始以武功壹海内,终以文德怀远人。东越青丘,南逾丹儌jiǎo ,皆献琛chēn奉贽zhì,重译来王,西暨轮台,北拒玄阙,并地列州县,人充编户。气淑年和,迩安远肃,群生咸遂,灵贶kuàng毕臻zhēn,虽藉二仪之功,终资一人之虑。遗身利物,栉zhì风沐雨,百姓为心,忧劳成疾,同尧yáo肌之如腊,甚禹足之胼胝pián zhī,针石屡加,腠理犹滞。爰yuán居京室,每弊炎暑,群下请建离宫,庶可怡神养性。圣上爱一夫之力,惜十家之产,深闭固拒,未肯俯从。以为随氏旧宫,营于曩代,弃之则可惜,毁之则重劳,事贵因循,何必改作。于是斫zhu?雕为朴,损之又损,去其泰甚,葺qì其颓坏,杂丹墀chí以沙砾,间粉壁以涂泥,

玉砌接于土阶,茅茨续于琼室。仰观壮丽,可作鉴于既往,俯察卑俭[jiǎn],足垂训于后昆。此所谓至人无为,大圣不作,彼竭其力,我享其功者也。然昔之池沼zhǎo,咸引谷涧,宫城之内,本乏水源,求而无之,在乎一物,既非人力所致,圣心怀之不忘。粤以四月甲申朔旬有六日己亥,上及中宫,历览台观,闲步西城之阴,踌躇高阁之下,俯察厥土,微觉有润,因而以杖导之,有泉随而涌出,乃承以石槛,引为一渠。其清若镜,味甘如醴,南注丹霄之右,东流度于双阙,贯穿青琐,萦带紫房,激扬清波,涤荡瑕秽,可以导养正性,可以澄莹心神。鉴映群形,润生万物,同湛恩之不竭,将玄泽于常流,匪唯乾象之精,盖亦坤灵之宝。谨案:《礼纬》云:王者刑杀当罪,赏锡当功,得礼之宜,则醴泉出于阙庭。《鹖hé冠子》曰:圣人之德,上及太清,下及太宁,中及万灵,则醴泉出。《瑞应图》曰:王者纯和,饮食不贡献,则醴泉出,饮之令人寿。《东观汉记》曰:光武中元元年,醴泉出京师,饮之者痼疾皆愈。然则神物之来,寔shí扶明圣,既可蠲juān兹沉痼gù,又将延彼遐龄。是以百辟卿士,相趋动色,我后固怀撝挹hu īyì,推而弗有,虽休勿休,不徒闻于往昔,以祥为惧,实取验于当今。斯乃上帝玄符,天子令德,岂臣之末学所能丕[pī]显。但职在记言,属兹书事,不可使国之盛美,有遗典策,敢陈实录,爰勒斯铭。其词曰:

唯皇抚运,奄壹寰huán宇,千载膺yīng期,万

物斯睹,功高大舜,勤深伯禹,绝后光前,登三迈五。握机蹈矩,乃圣乃神,武克祸乱,文怀远人,书契未纪,开辟不臣,冠冕并袭,琛贽咸陈。大道无名,上德不德,玄功潜运,几深莫测,凿井而饮,耕田而食,靡谢天功,安知帝力。上天之载,无臭无声,万类资始,品物流形,随感变质,应德效灵,介焉如响,赫赫明明。杂沓景福,葳蕤繁祉,云氏龙官,龟图凤纪,日含五色,乌呈三趾,颂不辍chu?工,笔无停史。上善降祥,上智斯悦,流谦润下,潺湲yuán皎洁,萍旨醴甘,冰凝镜澈,用之日新,拒之无竭。道随时泰,庆与泉流,我后夕惕,虽休弗休,居崇茅宇,乐不般游,黄屋非贵,天下为忧。人玩其华,我取其实,还淳反本,代文以质,居高思坠,持满戒溢,念兹在兹,永保贞吉。

兼太子率更令勃海男臣欧阳询奉敕书。

九成宫醴泉铭”,原石存于陕西省麟游县,残损严重。其拓本多为重刻本,而珍贵的宋拓本极少。现存的宋拓本以故宫博物院李祺藏本与藏于日本东京三井纪念美术馆的拓本最为知名。两件拓本,前者笔墨丰厚,后者风姿瘦劲,可谓同曲异调,各具神彩。随着书法艺术教育日益深入普及,喜爱临习「九成宫醴泉铭」的读者也越来越多。为此,编者特将藏于三井纪念美术馆的宋拓本影印出版,供广大

习书者鉴赏临习。

《九成宫醴泉铭》译文

[正文]九成宫醴泉铭,秘书监、检校侍中、钜鹿郡公臣魏徵奉敕撰。

(译文)唐宫名,在陕西省麟游县西,原为仁寿宫,唐太宗贞观五年重修,为避暑之所,以山有九重,更名为九成,甘美之甜水谓之醴泉。铭者,自铭也,自铭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后世者也。秘书监、检校侍中、钜鹿郡公、臣子魏征奉皇帝诏书撰文。

[正文]维贞观六年孟夏之月,皇帝避暑乎九成之宫,此则隋之仁寿宫也。冠山抗殿,绝壑为池,跨水架楹,分岩竦阙。高阁周建,长廊四起。栋宇胶葛,台榭参差。仰视则迢递百寻,下临则峥嵘千仞。珠壁交映,金碧相晖,照灼云霞,蔽亏日月。观其移山过涧,穷泰极奢,以人从欲,良足深尤。至於炎景流金,无郁蒸之气;微风徐动,有凄清之凉。信安体之佳所,诚养神之胜地,汉之甘泉不能尚也。

(译文)贞观六年夏历四月,皇帝到九成宫避暑。这九成宫就是原来隋朝的仁寿宫。它高耸的覆压山峦,淳蓄的池水截断山谷。楹柱跨水相连,庭阙分岩相向。高阁长

廊排成围,栋宇台榭轮奂错落。仰视它仿佛高若千丈,向下看则幽岩大谷深险万尺。那些镶饰的珍珠美玉使它金碧辉煌,其光芒冲射云霞使日月失色。炫耀这种移山过涧之力,骄横奢侈之极,累及民众而放纵私欲,想来真是深深的罪过。到了酷暑炎阳时,几无逼人窒息的热气;微风缓缓拂来,觉有清凉之爽。这的确是怡养身心的胜美之处。即使是汉武帝时的甘泉宫也不能超出其右。

[正文]皇帝爰在弱冠,经营四方。逮乎立年,抚临亿兆。始以武功壹海内,终以文德怀远人。东越青丘,南逾丹徼,皆献琛奉贽,重译来王。西暨轮台,北拒玄阙,并地列州县,人充编户,气淑年和,迩安远肃,群生咸遂,灵贶毕臻。虽藉二仪之功,终资一人之虑,遗身利物,栉风沐雨,百姓为心,忧劳成疾。同尧肌之如腊,甚禹足之胼胝。针石屡加,腠理犹滞。爰居京室,每弊炎暑,群下请建离宫,庶可怡神养性。圣上爱一夫之力,惜十家之产,深闭固拒,未肯俯从。以为隋氏旧宫,营于曩代,弃之则可惜,毁之则重劳,事贵因循,何必改作。于是斫雕为朴,损之又损,去其泰甚,茸其颓坏,杂丹墀以砂砾,间粉壁以涂泥,玉砌接于土阶,茅茨续于琼室。仰观壮丽,可作鉴于既往;俯察卑俭,足垂训于后昆。此所谓“至人无为,大圣不作”,彼竭其力,我享其功者也。

(译文):我主在二十岁时,就征讨四方,到而立之年

就作为君王安抚民众了,起初是以武力之功平定统一了四海,而最终用礼乐教化安抚各邦。东到青丘之国,南抵丹徼之地,都有珍奇宝物等贡品献上,且有译官陪同前来朝拜;西及轮台,北至玄阙,合并之后又列置州县,并将众多百姓编定户籍。时吉年顺,四方太平,人们都安定归依,神灵也赐福而至。虽说有赖于天地的功德,但最终还是靠皇帝一个人的谋划而成。他舍身利国,且不避风雨,奔波劳苦,一心为民,忧劳成疾,以致身衰体弱,瘦如唐尧,手足之茧厚似夏禹,尽管常以针灸治疗调理,但仍旧气血不舒。迁居京城宫中以来,出于常常苦于暑热之由,群臣建议为他建造离宫,希望能使他怡养心神。但圣上爱惜百姓和国家的财力,执意拒绝不从,认为这仁寿旧宫虽建于昔日,弃之不用太可惜,毁而重建又太劳民,此事还是沿用既成为好,无需重改再造。于是去除雕饰变为质朴,删减再删减,将那过分奢侈的都去掉。接着再修葺那些坍塌之处,掺和沙土填补破损的玉洁冰清台阶,用泥土弥补墙壁的缺损处,汉白玉砌成的石阶与土阶相接,宫室屋顶的缺漏处用茅草来续补。仰视宫殿的壮阔富丽,可将以往(奢侈误国)作为历史的借鉴;俯看如今的朴实俭约,又足以为子孙后代留下训诫。正所为至人不求有所为(顺应自然),至圣也不求有所作(不劳民兴作),前人已尽力做成的,今人只须继用其成。

[正文]然昔之池沼,咸引谷涧,宫城之内,本乏水源,求而无之,在乎一物,既非人力所致,圣心怀之不忘。粤以四月甲申朔,旬有六日已亥,上及中宫历览台观,闲步西城之阴,踌躇高阁之下。俯察厥土,微觉有润,因而以杖导之,有泉随而涌出。乃承以石槛,引为一渠,其清若镜,味甘如醴。南注丹霄之右,东流度于双阙,贯穿青琐,萦带紫房。激扬清波,涤荡瑕秽。可以导养正性,可以澄莹心神。鉴映群形,润生万物,同湛恩之不竭将玄泽之常流。匪唯乾象之精,盖亦坤灵之宝。谨案:《礼纬》云:“王者刑杀当罪,赏锡当功,得礼之宜,则醴泉出于阙庭”。《鹖冠子》曰:“圣人之德,上及太清,下及太宁,中及万灵,则醴泉出”。《瑞应图》曰:王者纯和,饮食不贡献,则醴泉出,饮之令人寿。《东观汉记》曰:“光武中元元年,醴泉出京师,饮之者,痼疾皆愈”。然则神物之来,实扶明圣,既可蠲兹沉痼,又将延彼遐龄。是以百辟卿士相趋动色。我后固怀撝挹,推而弗有。虽休勿休,不徒闻于往昔;以祥为惧,实取验于当今。斯乃上帝玄符,天子令德,岂臣之未学所能丕显?但职在记言,属兹书事,不可使国之盛美,有遗典策。敢陈实录,爰勒斯铭。其词曰:(译文):然而原来的池塘水沼,都引自山涧,宫中本来没有水源,尽力求取也得不到的就是这水,这已不是人力所能解决的事,故而皇帝常惦记在心。四月初一(甲申日)至四月十六日(已亥日),圣上到皇后的住处游览亭台

楼阁,闲步走至西城北面时,在一座高阁下面驻足不前。他俯身观察石土,微略感到湿润,于是便用手杖去疏凿随即竟有一股泉水涌出。于是便制成石槛将泉眼护住,然后又将泉水导入水渠。这泉水清澈如镜,味如甜酒。泉水向南流入丹霄楼右侧,向东又流经宫殿前的阙门,如练带萦绕,贯穿着整个九成宫,它激起清爽的波浪,冲走往日的污秽。(这泉水)可以使性情通达平正,可以使心神澄明纯净,可以照映万物之形,并滋润其生长,如同圣上的深恩德泽源远流长。它不仅是上天的精华,也是大地的灵物。据《礼纬》书中说:“如果君王用刑治罪能恰如其分,封功行赏也不偏不倚,得与周礼相符合,那么,醴泉便会出现”。《鹖冠子》上说:“圣人的恩德,如能上达天宇,下临大地,中及万物生灵,那么,醴泉便会出现”。《瑞应图》上说:“君王仁善谦和,饮食俭朴(不食进贡之物),就会有醴泉出现,饮用者可以长寿”。《东观汉记》中载:“光武帝中元元年,京城出现(首都洛阳)出现醴泉,饮用者连积久难治的病都痊愈了”。那么,醴泉这一种神赐之物的出现,实际是为了扶助圣主明君,它既可免君王的陈年旧疾,又能使长寿。所以,王侯公卿们都喜形于色,奔走相告。但我主深怀谦退之心,推说自己并无如此圣德。虽有善政而不恃傲;遇有祥兆而心存谨慎。这是记取了隋朝奢侈误国的经验教训。这一切当是上帝的玄奥旨意,天子的善美之德,哪是我的浅陋之学所能表述清楚的,但因我的职责在于记

言书事,不能使国家的盛美之事遗漏于典集之外,才冒昧陈词据实著录,因而撰写了这篇铭文,并镌刻上石。

[正文]。其词曰:惟皇抚运,奄壹寰宇,千载膺期,万物斯睹,功高大舜,勤深伯禹,绝后承前,登三迈五。握机蹈距,乃圣乃神,武克祸乱,文怀远人。书契未纪,开辟不臣。冠冕并袭,琛贽咸陈。大道无名,上德不德,玄功潜运,几深莫测。凿井而饮,耕田而食,靡谢天功,安知帝力。上天之载,无臭无声。万类资始,品物流形。随感变质,应德效灵。介焉如响,赫赫明明。杂沓景福,葳蕤繁祉。云氏龙官,龟图凤纪。日含五色,乌呈三趾。颂不辍工,笔无停史。上善降祥,上智斯悦。流谦润下,潺湲皎洁。萍旨醴甘,冰凝镜澈。用之日新,挹之无竭。道随时泰,庆与泉流。我后夕惕,虽休弗休。居崇茅宇。乐不般游。黄屋非贵,天下为忧。人玩其华,我取其实。还淳反本,代文以质。居高思坠,持满戒溢。念兹在兹,永保贞吉。兼太子率更令、渤海男臣欧阳询奉敕书。

(译文):颂词说:当今皇帝据有运数,一统天下,受命于天,这是千年的定数,世间万物都目睹这一现实。他功绩高于大舜,他勤勉尽过大禹。可谓承其前导,绝其后继,甚至超过了三皇五帝。他善于把握时机,并遵循客观规律,堪称既圣明又神武。以武力克平战乱,以礼仪诗书招服四方。史书从未记载过像这样能开疆拓土征服四方的

皇帝。所以他能称皇并获得赞誉和拥戴,四方献给他的珍宝多而且多。大道是难以命名的,最高的德操并不表现在形式上,它的深玄之功和潜在的运行规律可谓高深莫测。我们凿井得水,耕田得食,不懂得感谢上天之功德,又怎知帝王的作用。上天所运行承载之道,悄无声息,但万类藉此生成,众生流布成形,都随感应而发生质变。顺应上德,方见灵验,道于我虽有间隔,但似闻声响,似见光明。洪福纷来,如繁盛的草木。皇帝及百官,皆穿戴着绣有云、龙、龟、凤图案的冠袍以示吉祥。而艳阳也蕴五彩之光,金乌更呈三足之瑞,颂辞不断咏来,史官不停地记录。完美至善的醴泉带着祥瑞降临人间,明主贤臣皆大欢喜。醴泉依水性而流布大地,滋润着万物,它潺湲清澈,如萍实般甘甜,每天饮用都觉新鲜,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昌明的时代与大道相伴随,奔流的泉盈满福庆。我主戒惧不怠,虽有善行而不自恃。居住崇尚简陋,享乐则不喜逸欲放纵。身居帝王之贵却不以为贵,而总以天下百姓之忧为忧。他人喜欢浮华与外饰,而我独取那朴实,这意在回归淳朴,用质朴取代文饰。身体在高处,应想到坠落的危险,端着盛满水的容器须提防溢出。于此念念不忘,方能永保中正祥和。

兼太子率更令、渤海男,臣欧阳询奉皇帝诏书书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释义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解释。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如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下,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重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应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如灾难、经济危机、政策调整等。客观事实的发生要与合同有关,与合同无关或对合同影响甚微,就不属于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之变动。这种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基础的变动有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从而使原先的合同失去其本来的意义。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如果说在合同订立时是公平的,在合同生效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的损害,造成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此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就是借助法院来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此来平衡由于社会异常变动所引起的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失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确认时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梁慧星教授提出就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效力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情势变更原则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5、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讲两个效力:一是变更合同,通过合同变更可以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重新达到平衡,要注意《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当事人自治的当事人主义,虽然情势变更规定是对

专题---词汇释义

煜炜教育学员辅导资料 词语释义专题 【模拟演练】 (一) ( )1.An ______ is a place where the planes begin and stop flying, including buildings for passengers to wait in. A.airport B.airline C.air ship ( )2.Someone who is old enough to get married without their parents’permission is considered as ____. A.alien B.adult C.assistant ( )3.The______is a kind of activity of buying, selling, or exchanging goods within a country or between countries. A.abroad B.agreement C.trade ( )4.The ________is something that one thinks of it, remembers, or realizes. A.argument B.thought C.speech ( )5.A______means a long written story in which the characters and events are usually imaginary. A.newspaper B.novel C.magazine (二) ( )1.The _____ refers to the the number of years someone has lived or something has existed. A.age B.century C.childhood ( )2.The ______is something that you are able to, especially because you have a particular mental or physical skills. A.ability B.power C.imagination ( )3.A(n) _______means a job that you have been trained for and plan to do some years. A.experienc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3733028.html,cation C.career ( )4.The ______is a place for people to live that consists of a set of rooms that are part of a larger building. A.flat B.block C.carriage ( )5.The______ is someone who is staying in someone else’s home because they have been invited. A.manager B.hostess C.guest (三) ( )1.A/ An _______means someone who works in the government. A.official B.manager C.reporter ( )2.The ______means the power to do something. A.order B.ability C.list ( )3.A _____means an act of speaking formally to a group of listeners. A.permission B.speech C.health ( )4.A_______means a duty that you have because of your job or position. A.possibility B.responsibility C.difficulty ( )5.A_______ means a person that one does not know. A.stranger B.star C.fisherman ( )6.A/ An ______means a group of people with a special aim. A.huma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3733028.html,anization C.population

《整除》教案

《整除》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使学生理解自然数与整除的意义。 2、过程、能力与方法 通过举例\画图分析,列算式帮助学生理解整除的意义,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使学生掌握整除概念。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学生抽象概括与观察物的能力。 教学重点 理解自然数与整数的意义。 教学难点 掌握整除概念。 教学准备 教学挂图、计算机及课件等。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实践法。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引入新课 1、建议自然数与整数的概念 2、谈话引入:今天这节课,我们学习数的整除。(板书课题) 3、教师提问:既然是数的整除,自然就与数有关,同学们都学过什么数? (教师板书:整数、小数、分数) 同学们会数数吧?(学生数数) (教师板书:1、2、3、4、5、) 继续数下去,能数到头吗? 数不到头,我们可以用一个什么标点符号来表示呢? (教师板书:“……”) 4、教师小结:

用来表示物体个数的1、2、3、4、5等等,叫做自然数。(板书:自然数) 提问:最小的自然数是几?有最大的自然数吗? 当一个物体也没有时,我们用几来表示? 二、新知探究,合作学习 1、建立整除概念。 (1)引入例1。 出示教材第10页例1。在10个方格里涂颜色,要求每种颜色方格的个数相同,有哪些涂法?指导:用同一种方格的个数,颜色的中枢,未涂颜色方格的个数制作一个表格。 (2)实践尝试。 学生拿出学具按要求进行涂色汇总。 (3)尝试交流。 学生用除法的形式来涂色,把各自的涂色方法展示给同学们,集体汇总。 10÷2=5 10÷5=2 10÷3=3......1 10÷4=2 (2) (4)小结:商是整数而没有余数(余数是0),我们可以说10能被2整除,也能被5整除。商是整数而又余数(余数不是0),我们可以说10不能被3整除,也不能被4整除。 (5)教学例2。 出示例题,8能被哪些数整除。 A、用方格的形式展示。 B、小组合作,组内交流。 C、小组汇报,集体订正。 D、明确8能倍那些书整除。 8÷1=8 8=1×8 8÷2=4 8=2×4 8÷3=2......2 8÷4=2 8÷5=1 (3) 8=3×2+2 8=4×2 8=5×1+3 8÷6=1……2 8÷7=1……1 8÷8=1

六年级第一学期第一章数的整除概念

2012学年预备级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数的整除概念 1、正整数、负整数、整数、自然数: (1)用来表示物体个数的数1、2、3、4……,叫做正整数。 -1、-2、-3、-4……,叫做负整数。 0、1、2、3、4……,叫做自然数 (2)零和正整数统称为自然数,0是最小的自然数,没有最大的自然数。 (3)正整数、零和负整数,统称为整数。 2、整数a除以整数b,如果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 ÷=也叫整除)。 者说b能整除a。(050 整除的条件:(1)除数、被除数都是整数。(2)被除数除以除数,商是整数而且没有余数。 3、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a就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因数。 (1)一个数的因数是有限的。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一个数的因数通常是成对出现的(用两数相乘去检验是否遗漏)。 (2)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3)因数与倍数是相互依存的。如果光说谁是倍数,或谁是因数是不完整的。 4、能被特殊的数字整除的特征:(重点掌握前4个) (1)能被2整除的整数,个位上数字为0、2、4、6、8,即:是偶数。 (2)能被5整除的整数,个位上数字为0、5。 (3)能同时被2和5整除的整数(即能被10整除),个位上数字为0。 (4)一个整数的各个位数字之和能被3整除,则这个整数能被3整除。 (5)一个整数能被2和3整除,则这个数能被6整除。 注:一个整数能被n和m整除,则这个数能被m·n整除。 5、整数按能否被2整除可以分为:奇数和偶数。在正整数中奇数和偶数都是相邻的。 定义:如果一个整数能被2整除,称该整数为偶数。 如果一个整数不能被2整除,称该整数为奇数。 6、(1)只含有因数1和本身的整数叫做素数或质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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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导读:范文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篇一:合同诈骗的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诈骗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金融词汇解释

A ·account n.账户。缩写:a/c;joint account:联名账户(3~5人,一般在夫妻、合伙人、贸易、买卖双方中使用,在中国不普遍);account day/date:结算日,交割日,清算日(也可表示为settlement/delivery day) ·accountant n.会计。注会: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A(=Charted Accountant)·across-the-board 全面地(overall,general)。例:an across-the-board price fall ·acquisition n.获得、收购。merger:兼并。M&A(Mergers and Acquisitions):兼并与收购。并购的三种形式:①控股的形式:A+B=A+B(acquisition);②吞并的形式:A+B=A(merger); ③合并的形式:A+B=C(consolidation,combination) ·advance ①n.预支,预付款。②v.(工资、物价)上涨;advance ratio:存货比/货存比·after-tax 税后。before-tax:税前 ·aggregate adj.总计的;v. & n.总计。aggregation:混业;segregation:分业 ·amortize v.分期偿还。installment:n.分期付款 ·antidumping n.反倾销。antidumping duty:反倾销税(和海关相关的一般用duty);征税的用法:①levy sb. tax;②levy tax on sb.反倾销手段:提高关税,控制进口,向对方倾销;·anti-laundering:反洗钱;anti-inflation:反通胀;anti-acquisition:反收购 ·appreciate v.增值(通常指货币)。例:currency appreciation ·appropriate v.拨款,挪用。 ·arbitrage n.套利(通过至少两个金融市场同一商品的价格、风险、汇率等不同来得利)。例:commodity arbitrage

整除的性质和特征

整除的性质和特征 整除问题是整数内容最基本的问题。理解掌握整除的概念、性质及某些特殊数的整除特征,可以简单快捷地解决许多整除问题,增强孩子的数感。 一、整除的概念: 如果整数a除以非0整数b,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且余数是零,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记作b/a,读作“b整除a”或“a能被b整除”。a叫做b的倍数,b叫做a的约数(或因数)。整除属于除尽的一种特殊情况。 二、整除的五条基本性质: (1)如果a与b都能被c整除,则a+b与a-b也能被c整除; (2)如果a能被b整除,c是任意整数,则积ac也能被b整除; (3)如果a能被b整除,b能被c整除,则积a也能被c整除; (4)如果a能同时被b、c整除,且b与c互质,那么a一定能被积bc整除,反之也成立; (5)任意整数都能被1整除,即1是任意整数的约数;0能被任意非0整数整除,即0是任意非0整数的倍数。 三、一些特殊数的整除特征: 根据整除的基本性质,可以推导出某些特殊数的整除特征,为解决整除问题带来方便。 (1)如果一个数是整十数、整百数、整千数、……的因数,可以通过被除数末尾几位数字确定这个数的整除特征。 ①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是2的倍数(0、2、4、6或8)或5的倍数(0、5),则这个数能被2或5整除; ②若一个整数的十位和个位数字组成的两位数是4或25的倍数,则这个数能被4或25整除; ③若一个整数的百位、十位和个位数字组成的三位数是8或125的倍数,则这个数能被8或125整除。 【推理过程】: 2、5都是10的因数,根据整除的基本性质(2),可知所有整十数都能被10、2、5整除。任意一个整数都可以看作一个整十数和它的个位数的和,如果一个数的个位数字也能被2或5整除,根据整除的基本性质(1),则这个数能被2或5整除。 又因为4、25都是100的因数,8、125都是1000的因数,根据整除的基本性质(2),可知任意整百数都能被4、25整除,任意整千数都能被8、125整除。同时,任意一个多位数都可以看作一个整百数和它末两位数的和或一个整千数和它的末三位数的和,根据整除的基本性质(1),可以推导出上面第②条、第③条整除特征。

五年级奥数-数的整除

专题一数的整除 数的整除问题,内容丰富,思维技巧性强。它是小学数学中的重要课题,也是小学数学竞赛命题内容之一。 一、基本概念和知识 1.整除 例如:15÷3=5,63÷7=9 一般地,如a、b、c为整数,b≠0,且a÷b=c,即整数a除以整除b(b不等于0),除得的商c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或者说余数是0),我们就说,a 能被b整除(或者说b能整除a) 7是63的约数。 2.数的整除性质 性质1:如果a、b都能被c整除,那么它们的和与差也能被c整除。 例如:如果2|10,2|6,那么2|(10+6),并且2|(10—6)。性质2:如果b与c的积能整除a,那么b与c都能整除a. 即:如果bc|a,那么b|a,c|a。 性质3:如果b、c都能整除a,且b和c互质,那么b与c的积能整除a。 即:如果b|a,c|a,且(b,c)=1,那么bc|a。 例如:如果2|28,7|28,且(2,7)=1, 那么(2×7)|28。 性质4:如果c能整除b,b能整除a,那么c能整除a。 即:如果c|b,b|a,那么c|a。 例如:如果3|9,9|27,那么3|27。 3.数的整除特征

①能被2整除的数的特征:个位数字是0、2、4、6、8的整数. ②能被3(或9)整除的数的特征:各个数位数字之和能被3(或9)整除。 ③能被4(或25)整除的数的特征:末两位数能被4(或25)整除。 ④能被5整除的数的特征:个位是0或5。 ⑤能被8(或125)整除的数的特征:末三位数能被8(或125)整除。 ⑥能被11整除的数的特征:这个整数的奇数位上的数字之和与偶数位上的 数字之和的差(大减小)是0或11的倍数。 ⑦能被7(11或13)整除的数的特征:一个整数的末三位数与末三位以前的 数字所组成的数之差(以大减小)能被7(11或13)整除。 例题1. 四位数“3AA1”是9的倍数,那么A=_____。(小五奥数) 解析:已知四位数3AA1正好是9的倍数,则其各位数字之和3+A+A+1一定是9的倍数,可能是9的1倍或2倍,可用试验法试之。 练习(1)在“25□79这个数的□内填上一个数字,使这个数能被11整除, 方格内应填_____。(小五奥数) 练习(2)已知一个五位数□691□能被55整除,所有符合题意的五位_____。 例题 2. 1至100以内所有不能被3整除的数的和是_____。 解析:先求出1~100这100个数的和,再求100以内所有能被3整除的数的和,以上二和之差就是所有不能被3整除的数的和。 (1+2+3+…+100)-(3+6+9+12+…+99) =(1+100)÷2?100-(3+99)÷2?33 =5050-1683=3367 练习所有能被3整除的两位数的和是______。 例题3. 能同时被2、3、5整除的最大三位数是_____。 练习能同时被2、5、7整除的最大五位数是_____。 例题4. 173□是个四位数字,数学老师说:“我在这个□中先后填入3个数字, 所得到的3个四位数,依次可被9、11、6整除。”问:数学老师先后填入的3个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释义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释义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的异议期间及其法律后果的解释。

【条文理解】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白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规定:(1)必须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作了规定,按照这两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2)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止

四年级奥数第一讲---数的整除问题

四年级奥数第一讲---数的整除问题

第一讲数的整除问题 一、基本概念和知识: 1、整除: 定义:一般地,如果a,b,c为整数,且a÷b=c,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者说b能整除a)。用符号“b| a”表示。 2、因数和倍数: 如果a能被b整除,即a÷b=c 由a÷b=c得:a=b×c,我们就说b(c)是a 的因数(或约数),a是b(c)的倍数. 提醒:一个数的因数个数是有限的,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它本身。 练习: 写出下面每个数的所有的因数: 1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7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2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8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3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9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4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10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5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11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6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12的因数:__________________; 公因数(公约数):几个自然数公有的因数,叫做这几个自然数的公因数(公约数)。 如:3和4的公因数是:___________,6和8的公因数是:___________, 3、质数与合数: 在上面的题目中,我们发现,1只有1个因数,有些数只有2个因数,还有些数有很多因数。根据因数的多少,我们可以把大于1的自然数分为两类:质数与合数。 (1)质数: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素数)。 (2)合数: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3)0和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解释:情势变更——有关合同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解释。 【条文理解】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也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除合同、变更合同。

第一,货币贬值。 在以货币作为履行标的的长期双务合同中,货币贬值是一种影响平衡关系的常见类型。一战以后,德国帝国法院(RG)和后来的联邦最高法院(BGH)有很多这种类型的判决。有这样的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退休后,主张其维持生活的费用比20年前增加了40%,要求法院变更退休金的数额。法院认为,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情势变更,支持了其主张。 第二,法律变动与行政行为。 法律变动通常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往往会构成履行不能或情势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征收。其二,税法的变动。德国最高法院的基本意见是,除非当事人对税收的结果在第三,灾难。 天灾人祸大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但是,能否成为“情势”,还要看其与合同的关联程度。另外,在战争和其他灾难后,国家会特别制定一些法律加以处理。所以,总的来说,在德国,基于灾难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不多。就中国而言,在出现灾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通过适用《合同法》第117条的不可抗力条款加以解决。 第四,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 这里的经济环境,包括影响民事主体生产和经营的各种客观

英语单词解释

除了…,除…之外: a) There s nobody here other than me. 除了我这里没别人。 2) 与…不同: a) The truth is quite other than what you think. 事实真相和你想像的完全不一样。 other than 1) instead of 而不是: a) It was what he meant rather than what he said that annoyed me. 让我生气 的是他话中的意思,而不是他所说的话。b) Nuclear science should be developed to benefit the people rather than harm them. 发展核科学应该是为了造福人类而不是伤害人类。 1) 不是…而是;与其…倒不如: a) The general should be punished rather than the soldier. 受惩罚的应 该是将军而不是士兵。 1. a dj. 1) 可用的;生效的: a) The new rule is applicable from next month. 新规定下个月起开始实行。 2) 适当的,合适的: a) This rule is applicable to all cases. 这项规定适用于一切情况。 1. Counsel vt 1) give sb. advice 劝告;忠告. 1. vt. 1) 延长;使延伸: a) The headmaster extended our holiday by 4 days. 校长把我们的假期延长了4天。 2) 伸出,伸展(身体的一部分): a) He extended his arms in front of him as if he were praying to God. 他向 前伸出双臂,好像在向上帝祷告求助。 3) 给予;施: a) The bank has promised to extend your company credit. 银行已经答应向你们公司提供信 用贷款。 2. vi. 1) 延伸,延续,继续扩张: a) The hot weather extended into October. 炎热天气一直持续到10月。 2) 扩大(领土等): a) His power extends to other lands. 他的权力扩张到别国。 3) 伸出,突出: a) Fruit trees extended out over the fences. 果树枝伸到了篱笆外。

第26讲 整数整除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十六讲整数整除的概念和性质 对于整数和不为零的整数b,总存在整数m,n使得a=bm+n(0≤n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合同法司法解释全集 根据多年的实践研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审判需要,对《合同法》做出了一些实际的补充,一共有三个有关合同法执行的司法解释。先将所有司机解释汇集,方便大家的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 月1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 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

翻译学术语词汇解释

A An abridged translation节译本 Absorb what is good and reject what is bad; absorb the essence and reject the dross; select the refined and discard the crude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Abstract thinking ( thought ) 抽象思维 Academic community 学术界 An academic thesis 学术论文 Accommodate something to circumstances; accommodation 变通 Be well cultured in literature 有文学修养 Artistically accomplished 有艺术修养 A man of considerable culture 文化修养很高的人 Accurate comprehension 正确的理解 Accurate comprehension and adequate representation 准确的理解与适切的表达 Accurateness, smoothness and promptness 准、顺、快(口译标准) Accurate representation 准确的再现 Achieve spiritual similarity by departing from the original form 离形得神 Acquisition (语言)习得 Adapted translation; corrected version; improved version 改译 Adequate representation适切表达 Advance from the realm of necessity to the realm of freedom 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Aesthetic appreciation 审美(统觉)

数的整除知识点

精品文档 数的整除知识点 数的整除问题,内容丰富,思维技巧性强。它是小学数学中的重要课题,也是小学数学竞赛命题的内容之一。 数的整除 1.整除——因数和倍数 例如:15÷3=5,63÷7=9 一般地,如a、b、c为整数,b≠0,且a÷b=c,即整数a除以整除b(b不等于0),除得的商c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或者说余数是0),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者说b能整除a)。记作b|a. 如果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a就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因数。 例如:在上面算式中,15是3的倍数,3是15的因数;63是7的倍数,7是63的因数。 2.数的整除性质 性质1:如果a、b都能被c整除,那么它们的和与差也能被c 整除。 即:如果c|a,c|b,那么c|(a±b)。 例如:如果2|10,2|6,那么2|(10+6), 并且2|(10—6)。

性质2:如果b与c的积能整除a,那么b与c都能整除a.即:如果bc|a,那么b|a,c|a。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性质3:如果b、c都能整除a,且b和c互质,那么b与c的积能整除a。 即:如果b|a,c|a,且(b,c)=1,那么bc|a。 例如:如果2|28,7|28,且(2,7)=1, 那么(2×7)|28。 性质4:如果c能整除b,b能整除a,那么c能整除a。 即:如果c|b,b|a,那么c|a。 例如:如果3|9,9|27,那么3|27。 3.数的整除特征 ①能被2整除的数的特征:个位数字是0、2、4、6、8的整数.“特征”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个位数字是偶数(包括0)的整数,必能被2整除;另一方面,能被2整除的数,其个位数字只能是偶数(包括0).下面“特征”含义相似。 ②能被5整除的数的特征:个位是0或5。 ③能被3(或9)整除的数的特征:各个数位数字之和能被3(或9)整除。 ④能被4(或25)整除的数的特征:末两位数能被4(或25)整除。 例如:1864=1800+64,因为100是4与25的倍数,所以1800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

合同法司法解释 目录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法律适用范 、诉讼时 三、合同效 四、代位 五、撤销 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 七、请求权竞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合同订 、合同效 12 三、合同履 14 四、合同消 15 五、违约责 17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1999]19 号 发布日期】1999-12-19 生效日期】1999-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 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 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9号)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诉讼时效 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高中语文固定词汇释义总结(文化常识)

高中语文固定词汇释义总结(文化常识) 必修一: 《烛之武退秦师》 《左传》 1.今急而求子,是寡人 ..之过也。诸侯谦称,寡德之人。 2.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春秋时期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 3.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办事的官吏,对对方的尊称。 4.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古代对男子的尊称。 5.朝济而夕设版焉。修筑防御工事,版,筑土墙用的夹板。 《荆轲刺秦王》 《战国策》 1.微太子言,臣愿得谒之。古代对自己的谦称。 2.厚遗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管理国君的车马之类的官。 3.往而不反者,竖子也。对人的蔑称。除此之外还有“童仆”,“小孩”。 4.既祖,取道。临行祭路神,引申为饯别和送别。 5.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古人把宫、商、角、徵、羽称为五音,按照音的高低排列起来形成五声音阶,后来再加上变宫,变徵就形成七个音阶。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变徵是徵音的变调,声调悲凉。羽,声调激愤。 6.至陛下。殿前的台阶。

7.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宫廷的侍卫。 8.箕踞以骂曰。坐在地上,两脚张开,形状像箕,这是一种傲慢轻视对方的姿态。 《鸿门宴》 司马迁 1.沛公左司马曹无伤使人言于项羽曰。官名,将军下面的属官,掌管军事。 2.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封建君主对妻妾的宠幸叫“幸”。 3.鲰生说我曰。浅陋无知的小人。鲰,浅陋,卑微。 4.秋毫不敢有所近。鸟兽在秋天初生的细毛,比喻细小的东西。 5.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黄河以北,黄河以南。 6.按剑而跽。跪直身子,古人席地而坐,两膝着地,要起身先得挺直上身。 7.沛公之参乘樊哙者也。亦作“骖乘”,古时乘车,站在车右担任警卫的人。乘,四匹马拉的车。 8.卮,酒杯。斗卮,大酒杯。 9.窃为大王不取也。常用作表示个人意见的谦词。 10.谨诺。表恭敬语气的副词。 11.再拜献大王足下。拜两次,古代隆重的礼节。对对方的敬称,犹言“左右”,避免直呼“尔”“汝”。秦汉以前,多以称人主,后来也泛指一般人。交际用语,下级称上级,同辈相称。 12.亚父。表示尊敬的称呼,意为仅次于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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