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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雁门小学教师公出差旅费报销统一办法

龙山镇雁门小学教师公出差旅费报销统一办法

龙山镇雁门小学教师公出差旅费报销统一办法

为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为学校的办学开源节流。根据慈溪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校的具体情况,经讨论,规定以下报销办法:

一、教师单人或两人因公出差办事,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原则上按乘坐社

会公交车辆产生的相关车费报销,如公交不便的地方,可报销单趟出租车车费。(以上均需足额车票)

二、如教师间多人自由搭车同行(3人及以上),费用由司机报销,报销额

度参照条款三,其他乘坐人员不可重报。

三、因参会人员较多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派遣领导统一安排车辆。所安排

社会车辆的包车费用,由出差教师先行支付,然后凭车票经校长核实、签字后,到总务处予以报销。所安排车辆如是教师私车,浒山、宁波里程按140元/车报销。龙山镇内按50元/车报销(龙山片内按25元/车报销)。

四、出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办理,慈溪市内5元/人.天,慈溪市外宁

波大市内10元/人.天,宁波大市外25元/人.天(除长期进修、培训外)。

五、鉴于校长、总务工作的特殊性,出差较多,报销额度作如下规定:龙

山镇内按35元/车报销(龙山片按25元/车报销);浒山、宁波按100元/车报销。

六、除第一条外,不再报销差旅补助。

七、派遣保安车辆的费用作如下规定:1、若休息日出车,报销额度参照条

款三;2、若工作日出车,报销额度参照条款五。

此标准于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代会通过后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规定外情况,应参照此办法。

2012年1月

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第四版)

差旅费报销标准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二、原则 费用使用及报销以节简、高效为原则,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出差补助与餐费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标准按出差时间n-1天计算;业务员暂不适用出差补 助;(出差一天的人员只给予餐费补助) 2、跨部门出差、同部门多人同时去同一地点出差,如因业务需 要发生了招待费,招待费的总额不能超过出差人员伙食补贴 的总额。报销时需将参与人员的出差申请单收集一起做为报 销凭证,同一事项由一人统一进行报账。当天参加人员的出 差补助也相应扣除 3、惠州市区不属于出差范围 (二)、交通费用标准: 1、长途交通: (1)部门负责人级别及以上人员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 (2)其他工作人员省外出差,以动车6小时车程为限,如动车6

小时车程以内可以到达目的地的,乘坐动车或火车硬卧,超过 6小时火车车程的,经部门长批准,人力资源核实后,可乘坐 飞机。 (3)机票由公司统一订购,否则不予报销。其流程可遵照《机票管理规定》执行 (4)省内出差可乘坐长途客车,如因特殊需要派车前往目的地,其流程遵照《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2、市内交通: (1)在外省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的交通费用,乘坐出租车的需在费用报销时注明乘车区间,财务部根据 出差地点进行核实。往返机场、车站应乘坐机场或车站巴士。 (2)工作员工在惠州市内办事,原则上只能乘坐公交车,如特殊情况,需公司派车或乘坐出租车,须事前报部门长批准。 三、住宿费用标准: (1)除公司经管会成员实报销外,其余员工日住宿费报销标准见下表(元/人/天): 本制度所列住宿费标准为报销上限,报销时根据发票实报实销。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差旅费报销标准-最新

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正文中简称“公司” 编号:CW -002 版本:2.0 主送:全体员工抄送: 发自:财务部日期:2017年12月20日 编制:审核:批准: 主题: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标准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人力部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金额单位:元) 备注要求: (1)白天(早8点到晚8点)或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乘坐8折以内飞机票,超过8折的机票需请示部门直属领导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买乘坐。(2)超过控制标准的,财务部原则上不予报销,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实报实销。(3)与公司上级一起出差,需征得上级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一同乘坐同类交通工具。

2.市内交通费上限标准(金额单位:元) 备注要求: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其他人员如同上级职务或职称人员一起出差,如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可随同住宿,享受上级职务或职称相同的标准。并征得同行上级批准,报销时签字证明。 (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办法-参考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办法-参考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规范使用票据,严密审批环节,堵塞各种管理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向主管领导申报,申明事由、目的地、出差时间等一应事项,出差所发生的车船、宿费、补助费及其它零星费用,属差旅费报销范围。 第三条员工出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本标准执行,任何部门无权擅自提高标准。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实行部分包干制,即车船费、住宿费不超过规定标准,凭票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费实行包干。 第二章报销标准 第五条总经理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头、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费用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实报销。

第六条副总经理或享受副总经理待遇人员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报销(提供住宿和有接待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的,不再凭据报销住宿费。下同),超过标准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实际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报销,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七条经理或享受经理待遇人员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其费用按实报销。 2、住宿费:每人每天按18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超过标准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按实际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之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直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但不享受任何补贴。 4、伙食费按每人每天60元补助,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八条其他业务人员的差旅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交通工具:可乘坐火车硬坐,市内应乘公共汽车,遇有特殊需要经请示有关领导可乘坐出租汽车。 2、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凭票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北京区各单位在本市内出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业务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车船费可实报实销(需坐飞机的需请示经理);住宿费和餐费规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级别住宿费(元/晚/ 人) 伙食、交通费(元/天) 经理层180 60 部门 经理层 150 60 一般 员工 120 60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参加学习培训的,如主办单位安排的,服从主办单位,没有安排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2.上述伙食费标准和住宿费严格按标准执行,出差期间按出差时段区间平均费用不超标执行。特殊情况需有招待等特殊花费的,须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3.两人共同出差,住宿标准按一个人报销,费用就高不就低。多人出差原则上按两人组合合并住宿费用,特出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示。 4.外出采购的差旅费报销,要与同批次的材料单据一同回单报销。 5.出差生活费按天数报帐;住宿费按出差天数的总额,如果发生超标,超标部分自理,如果如低于住宿标准的合计总额,差额部分,按60%随报销的生活补助返还个人。

6.售后服务出差时,如果用户单位提供餐饮食宿的,按规定食宿减半。但安装调试须严格执行售后服务安装调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无故超期者,超期时间内不享受食宿减半的返还。 7.经理层出差可报销出租车费。 三、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 请单主管领导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 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四.出差期间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经理的同意方可宴请各级管理人员业务招待费开支权限规定如下: 1.副经理为1000元以下,超出限额须报经理批准。 2.一般人员外出需要宴请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招待费须注明宴请时间、人数、主要人员身份。 4.在出差期间内发生的招待费须随出差的差旅费一同报销。 XXXX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差旅费报销规定

关于差旅费预借及报销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出差费用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科学管理与使用差旅费用,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三、定义 1、差旅费:是指因公经批准到公司所在城市市区(公司所在城市县)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2、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3、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4、差旅费报销总额:指凭单据报销部分、住地包干部分、其他补贴部分之和。 (1)凭单据报销部分:指城市间交通费(车、船、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会议住宿费;会务费;招待客户费用;特批的的士费、通讯费等,购买了公差人员责任险的人员不再报销各类保险费。 (2)住地包干部分:指住宿费、住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之和。 (3)其他补贴部分:指按天数(或小时数)计算的其他补贴,包括:在途超过12小时的补贴、乘火车未坐卧铺补贴、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统舱补贴等。 5、差旅费报销实行“差前控制、差后报销、全额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归己”的办法。 6、出差地分为特殊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般地区、当日能返回地区(公司所在城市周边城市群)三类。

7、关于出差人员在当日往返地区出差,因工作需要当日确实不能返回,差旅费报销按一般地区标准报销。 8、申请公司车辆外地出差,司机住宿费用按所在职位层级标准报销,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9、同一趟差有多个出差人员,由其中一人负责报销,分类分人粘贴单据;同一趟差需跨部门报销时,按费用分部门分别报销。 10、同一趟差、同一地点只能选择一种报销方式报销。 11、出差途经或中转至特殊地区未发生住宿,差旅费报销按一般地区标准报销。 12、与本趟出差无关的费用另行报销。 13、出差外地的的士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时,的士费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经总裁批准后予以报销,的士票上需部门负责人和总裁签字,并扣除当天的住地交通费补助。 四、职责 1、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及本办法的执行检查。 2、部门负责人负责派遣出差人员,审查、约定《员工出差申请单》,根据本办法审签《差旅费报销单》。各部门应坚持原则,严格审批和控制出差人数、地点、时间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照顾无出差任务的人员出差,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回差旅费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出差人员依据本办法填制《员工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 4、各经办会计人员依据本办法负责审查、给付差旅费借款,审查、结算差旅费报销事项。 五、具体条款: 1、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填制《员工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二),提报交通工具及行程、出差天数、预支款项与出差目的等事项,各主管人员应根据工作任务,依照本办法审查出差人员的出差申请,约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事业祝福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

出差报销制度(细则)

攀枝花小一科技有限公司 出 差 报 销 管 理 制 度

出差报销制度 一、标准: 1、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因公需要乘坐飞机的, 部门总监批准同意。 2、其他人员未经批准而乘坐飞机,按规定线路的空调特快列车硬卧中铺席位价格 (无空调特快列车的按动车组二等座位价格)和机票价格“孰低原则”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3、因工作原因发生的退票手续费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凭票报销。 4、出差人员乘坐高铁,部长及以上可乘坐高铁一等座,其他人员乘坐二等座,超 标自理。 5、乘坐高速大巴的出差人员凭票据实报销软座及以下座位费用,超标自理。 6、因工作需要单位驾驶车辆出差的人员,凭票据实报销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等交通费,出差人员不计发交通补贴,其它相关费用按出差规定报销。 二、住宿: (一)、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限额内凭据报销 (二)、标准: 1、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200元/天(普通单人间)。 2、其他人员:150元/天(普通标准间)。 3、短期学习、培训人员:80元/天(普通标准间)。 (三)、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1、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在相关单位接待机构住宿,按标准据实报销(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单间,其他人员普通标间),超标准部分不予报销;确有特殊情况的,需部门总监批准同意。 2、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 报销住宿费。 3、同一次出差期间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三、补助: (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

包干。 (二)、标准 1、伙食补助费50元/天、市内交通费20元/天(公交)和通讯补助费10元/天。 2、参加短期学习、培训的员工,同一次学习、培训30天以内(含30天)按出差人员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和通讯费,超过30天从第31天起至学习结束,减半计发伙食补助费和通讯费。 2.1短期学习、培训的人员,市内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如学习确需乘车者, 可在不超过每人每天10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 2.2参加市内短期培训的人员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3、经过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住宿地至飞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包干限额之外凭据报销,但不报销出租汽车费。 4、如因情况特殊需要在出差期间乘坐出租车的人员,返回后需写明情况并凭票报销。 四、票据遗失 报销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交通费、住宿票据等报销凭据,无票据的财务一律不得报销。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凭票报销,低于标准,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标准,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到滨州市出差办事,一天办不完明天继续的,滨州市有住房的可回家居住,若住在异地员工,可以安排住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到滨州市出差办事,半天以上按30元标准计发。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地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住宿的,按下列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外地出差或者培训,时间超过3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包干。凭下述之一发票报销。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标准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标准

为凭票报销,单人150元(双人同性8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标准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30元。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20元。 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享受探亲假员工(异地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中层以上或年满45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 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 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自1996年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1996)承市财事字第93号】以后,至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发此项补助费。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制度细则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认真填写《出差申请单》(详见附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期间每天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居住地及简单工作情况。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总经理汇报工作,由总经理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总经理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原始凭证,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所规定的各项目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月底结账前应将差旅费用结清,借据不允许跨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借据余款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8、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应取得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客户名称”栏:填写公司全称,不得有漏字、错别字;“金额”栏: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准确无误;开票人:填写具体完整的开票人姓名;发票印鉴:加盖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清晰可见;票面痕迹:发票不得有任何的涂改、挖补痕迹。 (2)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应按序分类粘贴,且必须整齐规范,原始单据清晰可见,粘贴范围不超出报销单封面。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单据的填写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内容包括:机票、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 (3)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如住宿不应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商业零售不应取得餐饮发票,即支出费用要有相对应的发票和项目。

员工出差报销制度

员工出差报销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化员工出差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出差预算、结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划分 1、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出差的记录统计工作,前台文员做好出差前、后汽车公里数的记录。 2、财务部负责出差费用的发放和报销审核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规范员工出差的申请、出差费用报销等工作。 四、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之前,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的时间、地点和事由,出差员工填写“出差申请单”,提出出差申请,派遣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确定出差期限。 2、出差人员应将《出差申请表》送行政部留存、记录考勤。 3、出差回来后应立即到前台进行出差后汽车公里数抄表,若晚上回来的则第二天早上进行抄表。如出差人员不及时进行出差后汽车公里数抄表的则不予报销。 五、报销流程 填写报销单→部门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处报销 报销时间:每周星期二上午、星期五上午 业务员的费用报销须附明细表,说明费用发生的原因及相应的项目名称,无特殊原因不能跨周报销费用 六、出差借款与报销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2、出差人员在出差返回后3天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清出差借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延迟发放借款人工资。 3、出差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资。 4、各项报销凭证,必须附明细表、报销数额及内容真实、项目清楚、粘贴整齐,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予报销外,并处以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发现两次以上者,直接辞退。 七、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A.业务员自备汽车补助标准: 1、公司为主管级销售人员报支车险、第三责任险、座位险。 2、业务员出差前与回公司后立即抄表按实际出差公里数计算,高速公路与进入目的城市至工地现场按0.8元/公里核算。实际过路过桥费用按凭据实报实销。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鲁财行〔2015〕5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 号),现就《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费交 纳问题。除接待单位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 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 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二、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的市内交通费交纳问题。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 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 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三、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 费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 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 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

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 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报销问题。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 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 是否给予补助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 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 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 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六、关于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 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 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 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 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七、关于出差乘坐飞机,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报销问题。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 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 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 报销。

差旅费报销细则

附件: 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 一、公务出差审批、报销流程 1、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临沂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出差人员出差前,根据委领导签批的会议、培训通知等,填写公务支出审批单,经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未经批准的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3、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实行一次一报。报销时要提供公务支出审批单、会议或培训通知、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情况见下表:

2、住宿费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选择单间或者标准间住宿(限额标准见附件)。 3、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费。 三、说明事项 1、城市间交通费以及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附件:1、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复旦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办法

复旦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埠差旅费支出的管理,规范外埠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 [2006]30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 答(二)》(财办行[2007]49号),以及《复旦大学财务管理条例(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外埠差旅费的报销: 1、校内各院、系、所、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与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各机关、后勤部处,附属中小学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赴外埠 出差的教职工与学生(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回乡探亲教职工(以下简称探亲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中转住宿费; 3、从外埠调入学校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人员(以下简称调入人员)的城市 间交通费、中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和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第三条各单位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规模,压缩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出差人员要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出差任 务,并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节约差旅费开支。 第二章出差申请、审批、借款与报销程序 第四条无论使用何种经费,所有出差人员每次出差前均必须填写“复旦大学出差报告表”,提出出差申请。填写出差报告表时,必须明确写明所有出 差人员姓名、具体出差地点和具体出差原因、出差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出差人员提出出差申请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出差人员所在单位的处级负责人或处级分管领导,就是否同意派遣其出 差和出差时间予以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使用院、系、部、处等单位经费出差的,由承担出差经费的单位负责人 或分管负责人,就是否同意出差路线并承担出差经费予以审批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使用项目经费出差的,由项目负责人就是否同意出差路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企业形像,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公司现对差旅费标准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条件,经总经办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现将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1适用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西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人员。 2本规定所涉及的城市等级分类: 2.1一类城市(4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2 二类城市: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重庆、天津、杭州、青岛、大连、宁波、济南、哈尔滨、长春、厦门、郑州、长沙、福州、乌鲁木齐、昆明、兰州、无锡、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 2.3三类城市:除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市、县、区。 3本规定所涉及的职别分类: 3.1 总经理 3.2 副总经理

3.3 部门经理、主管 3.4 其他人员 4差旅费各项报销标准: 4.1住宿及市内交通费标准: 说明:在一类、二类城市的郊县、郊区出差时,按递减一级城市标准执行。 4.2 生活补助标准:生活食补统一标准为每天40元。 4.3 长途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5报销规定细则: 5.1差旅费报销规定: 出差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凭有效单据在限额内报销,超标部分自付;无住宿发票、发票被认定不合格的均按标准60/天报销住宿费,相同性别两人出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日中纪委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别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伙食等花多少钱和报销注意事项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部级官员可坐头等舱,省部级住宿800元。以下是《办法》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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