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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余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尸体或其残余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后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汉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着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尸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汉口文化后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妻妾殉葬的情况。

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汉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尸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后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西,大汉口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着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尸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汉口文化的后期,少数墓坑面积甚大,坑内沿四壁用木材垒筑,上面又用木材铺盖,构成了木撑,这大概是由于基主人在社会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儿死后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称为“瓮棺葬”。

墓中随葬品以陶器皿为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亦偶有发现,有时还有谷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里,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女子墓内多陶制或石制的纺轮,显示了男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由于地区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颇有差异。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可见在原始社会中氏族成员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但到了后期,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例如,大汉口:交化后期的少数大墓,随葬的陶器有多至100余件,猪头多达十余个的,说明墓主人拥有远比一般人为多的财富。

商代: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着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着十分宏大的规模。

河南省安阳的商王陵墓,有“亞字形墓”和“中字形墓”。亞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巨大的方形或亞字形的竖穴式土坑,四面各有一个墓道。侯家庄的一座最大的亞字形墓,墓室面积约33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1800平方米,深度在15米以上。类似的墓葬在山东益都也有发现,是属于诸侯或方国的首领的。中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大型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南北两面各有一个墓道。武官村的一座最大的中字形墓,墓室面积近17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340平方米,深度为7米余。除了王陵以外,其他贵族的墓也有中字形的,但规模略逊。在贵族的墓中,还有一种“甲字形墓”,只在墓室南面有一个墓道,规模一般都较中字形墓为小。商代绝大多数的墓,都是没有墓道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形状虽然

类同,但规模则有很大差别。大贵族的墓,面积可达20余平方米,在安阳小屯发现的商王武丁配偶“妇好”的墓即如此。一般小贵族的墓,面积往往不足1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面积更小,有的甚至不足2平方米。

商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用木材筑成椁室。亚字形墓的撑室,平面呈亞字形或方形。其余各种类型的墓1掉室平面呈:长方形。敛尸的葬具都是木棺,放在椁室正中。平民的墓有的有棺有椁,有的有棺无椁。尸体的放置方式,主要是仰身直肢。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的墓,墓主都只有一人,尚未发现夫妻合葬的情况。商王和各级贵族墓的随葬品极其丰富、精美。包括各种青铜器、玉石器、陶器、漆木器、骨角器等。妇好墓随葬各种青铜器460余件,玉石器750多件,骨角器560余件,另有海贝近7 000枚(参见彩图插页第22,30,33页)。由此可以想见,商代的王陵若不被盗掘,其随葬品应达到更为惊人的程度。

商代统治阶级墓葬的特点之一,是使用大量的人和牲畜殉葬。商王和大贵族的陵墓,殉葬者少则数十,多则一、二百人,包括墓主人的侍从、脾妾、卫兵和各种勤杂人员。另有完全供杀殉用的“人牲”。殉葬者的葬式各有不同,其中颇多采用俯身葬。殉葬的牲畜,以马与狗为最多。各种类型的墓,都在墓底的正中设一长方形的小型坑穴,其位置正当墓主人尸体腰部之下,故称“腰坑”,坑内埋一殉葬的人或狗。即使是平民的墓,也往往有埋狗的腰坑(见商代的人殉和人牲)。

在安阳侯家庄的一座亞字形墓的墓室之上,发现了大型的砾石,应是房屋的础石。在安阳小屯的妇好墓和大司空村的两座长方形墓的墓坑上,都发现了用夯土筑成的房基及础石。由此可见,从王陵到一般的贵族墓,有时在地面上建有房屋。它们可能是供祭祀用的,类似后世的所谓“享堂”。

西周春秋:西周的墓制承袭商代。由于尚未发现王陵,不知当时是否有亚字形墓。诸侯、贵族的大墓,有的是设有两个墓道的中字形墓,有的是设有一个墓道的“甲字形墓”。河南省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多系中字形墓,其形制与商代的陵墓相似。除上述两种类型的大墓以外,绝大多数的墓仅有长方形的墓室,不设墓道,它们的规模因墓主人的身份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与商代一样,也多在墓底设腰坑。

据记载,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即所谓“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考古发掘工作究明,有些大、中型墓,在椁室内置双重棺,可见记载大体上是可信的。诸侯、贵族墓的随葬品,仍以各种青铜礼器为主,但和商代相比,酒器减少,食器增多。在各种食器之中,鼎和是最重要的。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与鼎配合使用,九鼎配八,七鼎配六,五鼎配四,三鼎配二,亦有明确的规定。这在考古发掘中也得到了证明。例如,在河南省陕县上村岭虢国墓地中,有一些大型和中型的贵族墓分别随葬七鼎、五鼎、三鼎或一鼎,墓的规模也依次减小。其中“七鼎墓”已被证实为虢太子墓。

与商代一样,往往在诸侯、贵族墓附近设有“车马坑”,其规模视墓主人的身份而定。以上述虢国墓地为例,虢太子墓的车马坑埋车10辆、马20匹,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埋车5辆、马10匹。浚县卫侯墓的车马坑,规模最大的埋车12辆、马72匹。殉人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中期以后稍减少。但直到春秋战国时代,有些大墓依然使用人殉。

发掘工作证明,西周已经有了合葬制度,其方式为夫妻分别葬在两个互相紧靠的墓坑中,即所谓“异穴合葬”。陕西省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的伯墓及其夫人井姬墓的发现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异穴合葬的制度更为普遍。例如,在山西省长治分水岭的晋、韩墓地中,凡属大、中型的贵族墓,都是两两成对,并列在一起,一葬男性,一葬女性,当为夫妻无疑。

战国:从春秋晚期开始,中国进入了铁器时代。大约在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开始从奴

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这种变化在墓葬制度上也有所反映。

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许多统治阶级的墓在地面上筑有坟丘。坟丘一般用夯土筑成,有的呈方锥状,有的形状欠明,现存最高的达十余米。河北省平山中山王墓和河南省辉县固围村魏国墓地,在墓室的地面上建“享堂”,则应看作是继承商代以来的旧制。

在战国时代,墓室仍然保持商、西周以来的形制,有的大墓甚至还保留着腰坑。有些国君和大贵族的陵墓,如上述平山中山王墓、辉县魏王墓和邯郸赵国贵族墓,都在墓室的两面设墓道,与商、西周的中字形墓相似。有些国君的墓,如安徽省寿县蔡侯墓,则和许多贵族的墓相同,仅有一个墓道或没有墓道。湖北省随州曾侯乙墓,开凿在丘陵的岩石中,规模甚大,但没有墓道,而且墓室的形状不规整,是罕见的特例。诸侯、贵族的大墓,仍流行附设车马坑。中山王墓的附近除车马坑以外,还有船坑,坑内埋船。这时的大墓,往往在墓室内积石以加固,积炭以御湿。辉县的魏王墓,则在墓圹内大量屯沙以防盗。在南方的楚地,流行用一种白色或灰色的粘土填在棺椁的周围,以保尸体和随葬品不朽。棺撑仍然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诸侯、贵族的大墓,用多重椁室。随州曾侯乙墓椁室庞大,分隔为4个部分,双重木棺都髤漆施彩绘,十分精致。

由于生产的发展,手工业的发达,贵族墓内的随葬物,在种类、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达到空前的水平。当时漆器的制作已很精美,它们在随葬品中的比重显著增加。但是,礼器和乐器仍然被统治阶级看作是最重要的随葬品。例如:曾侯乙墓有编钟一架,共64件,编磐一架,共32件,显示了诸侯行礼作乐的大排场。青铜礼器中,有“升鼎”一组共9件;殷一组共8件,正符合墓主的国君身份。下层贵族和上层庶民,多在墓中用仿青铜礼器的陶“礼器”随葬。在各地发掘的大量战国小型墓里,随葬品甚少,却都有着一组仿铜的陶器,如鼎、豆、壶之类。只有渭河流域的秦墓是例外,墓中的陶器是扇、盒、罐、瓮等日用品,而不是礼器,这可能是由于秦受礼制的影响少,有它自己的葬俗。

在关中和中原地区的战国晚期小型墓中,出现了横穴式的土洞墓室,也有用一种体积庞大的空心砖筑撑室以代替木椁的。这种横穴式墓和空心砖墓在当时还很不普遍,但它们的出现意味着商周以来的传统墓制发生了变化。人殉在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的一些大墓里仍然存在,但总的说来,在战国时代,确比商代、西周少见了。用木俑和陶俑随葬的风俗已盛,这可以看作是人殉的替代。从商、西周以来,墓主的尸体多是仰身直肢。到了战国时代,除了南方的楚国以外,黄河流域的秦、韩、魏、赵、燕等国都程度不同地流行屈肢葬。特别是西方的秦国,屈肢葬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墓中尸体侧身而卧,四肢蜷曲。这可能是受黄河上游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一种特殊葬俗的影响。

秦汉:汉代普遍用横穴式的洞穴作墓犷,用砖和石料筑墓室,在形制上模仿现实生活中的房屋。这是中国古代墓制的一次划时代的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从西汉中期才开始的,首先发生在黄河流域,然后普及到各地。在秦和西汉前期,贵族地主阶级仍沿用竖穴式土坑墓,墓中设木撑。在长江流域及南方和北方的边远地区,竖穴式木梓墓一直延续到西汉后期,甚至东汉前期。在秦和西汉的竖穴式木掉墓中,棺撑制度沿袭周代的礼制,有严格的等级。有些汉墓还使用了所谓“黄肠题凑”。

在贵族大墓中,河北省满城汉墓和山东省曲阜九龙山汉墓可以作为西汉中期新兴的横穴式墓的代表。它们是在山崖中穿凿巨大的洞穴,作为墓室,故称“崖墓”,形制和结构完全模仿房屋。在黄河流域和北方地区,一般的横穴式墓是地下的土洞墓,规模较小,构造较简单,墓主属于下层地主阶级。这种土洞墓,在汉代以后的各个时期,长期流行。汉代的新的墓制,还表现在中原一带的“空心砖墓”。它只流行于西汉一代,到东汉基本上即已绝迹。大约在西汉中晚期,在中原和关中一带开始出现用小型砖建筑的墓,一般称为“砖室墓”。到了东汉,砖室墓迅速普及,成为全国各地最常见的一种墓。贵族官僚们的砖室墓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布局模仿他们的府第。许多墓里还绘有彩色壁画(参见彩图插页第47, 48页)。

西汉晚期开始出现的石室墓,到东汉在某些地区盛极一时。墓室中雕刻着画像,故称“画像石墓”。墓室的结构和布局,也是仿照现实生活中的住宅。有的石室墓,也绘有彩色的壁画。东汉时期,四川省境内的砖室墓往往在壁上另嵌一种模印着画像的砖,称为“画像砖墓”。在四川各地,东汉及其以后还流行崖墓。

中国古代棺掉并称,都属葬具。西汉中期以后的各种横穴式墓,特别是东汉的砖室墓和石室墓,墓室本身就起了停的作用,可称“砖撑”和“石撑”,而墓室内的葬具则是有棺无撑。西汉前期和中期,夫妻合葬仍然采取“异穴合葬”的形式。西汉中期以后,制度一变,除帝陵以外,一般都是夫妇同墓合葬。横穴式的墓室,为同墓合葬提供了方便。

汉墓中的随葬品和战国时代相比,青铜器减少,漆器的比重进一步增加。为了储存大量的食物和饮料,墓内常有许多大型的陶器。西汉前期和中期,主要随葬生前的实用器。西汉中期以后,增添了各种专为随葬而作的陶质明器,包括仓、灶、井、磨、楼阁等模型和猪、狗、鸡等偶像。到了东汉,明器的种类和数量愈多。这是中国古代墓葬在随葬品方面的一次大变革。在西汉中期的贵族墓中,仍然有用车、马殉葬的,但车和马都埋在墓室和墓道内,而不是在墓的附近另设车马坑。西汉晚期以后,不再用真车、真马殉葬,而是用木制或陶制的车马模型来替代。在南方地区,还有用木船或陶船的模型随葬的。

在汉代,以人殉葬是非法的。因此,在考古发掘中,除个别例外,已经见不到人殉。从商代开始的残酷的人殉制度,至此基本上终止。作为奴婶的替身,木俑和陶俑被多量地放置在统治阶级的墓中。

在地面上,统治阶级的墓已普遍筑有坟丘。在坟丘之前,币毛往设祭祀用的祠堂。东汉时盛行在墓前建石网,并置人物和动物的石雕像,还流行在墓地上立石碑,记述墓主人的死亡日期、家族世系及生平事迹。

陕西省临潼的秦始皇陵,是中国第1个帝陵。陵园平面成长方形,有内外两重围墙。坟丘在陵园的南部,平面成方形。陵园的北部设寝殿,开帝陵设寝的先例。西汉的帝陵,除文帝的霸陵系“因山为藏”以外,都筑有覆斗式的方形坟丘,其位置在陵园的中央。陵园的平面成正方形,四周筑围墙,每面开一“司马门”,门外立双网。汉承秦银,在陵园设寝殿。汉代帝后合葬,同笙而不同陵。后陵在帝陵之旁,其规模较帝陵为小。以惠帝时在长陵建原庙为起始,西汉诸陵都在陵园附近建庙。东汉的帝陵,从明帝的显节陵开始,陵园周围不筑墙垣而改用“行马”,并在坟丘之前建石殿以供祭享。从显节陵开始,陵园附近都不再建庙(见秦汉墓葬)。

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墓葬制度,大体上承袭汉代。但经过汉末的战乱,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统治阶级的厚葬之风不得不有所改变。

考古调查发掘证明,自魏晋以降,规模宏大、雕刻精致的画像石墓已很少见了。贵族官僚的墓,一般都是砖室墓,有时设石门。和汉墓相比,墓室的平面布局简化,面识减小。但是,在墓室的细部结构和设施方面却有一些新的发展。例如:洛阳西晋墓中有角柱与斗拱,南京东晋墓中有直棂窗。从汉末、魏晋开始,各地都流行在墓室中设棺床。在长江流域的晋墓中,有时还有灯龛和台桌。这些结构和设施,都是用砖砌成,使得墓室更象现实生活中的居室。在黄河流域,砖室墓的墓道甚长,其接近墓室的部分是一段隧道。随着年代的推移,隧道逐渐加长。到了北魏,有的墓在隧道的顶部开天井,直通地面。北朝后期,有些大墓的隧道长达20米,天井有三、四个之多。这是出于对现实生活中的住宅的模仿。天井愈多,愈显得门多宅深,院落重重。魏晋之际,辽东、河西等边远地区的豪族大姓,沿袭汉代旧制,营建砖石结构的大墓,在墓壁和砖面上施彩画,其题材多与汉墓壁画相似。在中原一带,却很少有在墓内绘壁画的;但到了北魏,壁画又重新流行。长江流域的东晋和南朝,则流行用模印着画像的砖来装饰墓壁。(参见彩图插页第50页)

这一时期的随葬器物,主要是陶瓷器如杯、盘、碗、壶、果盒等饮食器皿和熏炉、唾孟、

虎子等生活用具。其形制往往因地区而有差异,有的器物仅见于南方而不见于北方。总的说来,瓷器的数量激增,长江流域尤其如此。汉代流行的仓、灶、井、磨等陶制模型和家禽、家畜的陶制偶像继续沿用,但往往形体不大,制作粗简。贵族官僚阶级墓中的主要随葬品,是各种陶俑。从两晋以迄南北朝,时代愈晚,俑的种类和数量愈多。起初是少数男女侍者和武士,大约从五胡十六国时期开始,又大量增添骑兵、步卒、文吏、武弃以及吹鼓手之类,除家内奴蟀外,大部分是墓主人出行时的仪仗队,它们具有明显的军事性质,反映了当时各地统治者拥有私人的武装部曲。大同北魏前期的司马金龙墓和洛阳北魏后期的元义墓中的仪仗俑,竟达数百件之多。北魏后期,在墓门的两侧,还往往有一对形体特别高大的守门卫士俑。在南方地区,除陶俑外还有瓷俑,但用俑随葬的风气不如北方盛。从汉末至魏晋,统治阶级常乘牛车,长期因袭不改。在两晋南北朝时代,贵族官僚墓中多用陶制的牛车模型随葬。上述由各种陶俑组成的仪仗行列,便是以牛车为中心的。用陶制的“镇墓兽”随葬,是从西晋开始的。西晋墓中的镇墓兽往往只有一件,作四足直立状。北魏墓中的镇墓兽成双,置于墓门的两侧,作卧伏状。到了北魏后期,墓中的两件镇墓兽,一为兽面,一为人面,都作蹲坐状。长江流域的东晋、南朝墓,镇墓兽多保持西晋时的形态,缺乏变化。魏晋南北朝时代开始在墓内置墓志。两晋的墓志,或为石质,或为砖质,形状多为长方形,而洛阳发现的年代较早的西晋墓志则作碑形,可见它是从墓碑演变而来的。到了北魏后期,才流行方形有盖的石质墓志。从此以迄隋唐,乃成定制。山西省大同北魏文明太后冯氏的方山永固陵及孝文帝的万年堂,为北魏帝陵。墓室都分前后两室,与一般贵族墓之为单室相比,显示了帝陵的特殊规模。永固陵坟丘之前设石殿,应是继承东汉的陵制。南朝的帝陵在江苏省南京和丹阳。陵前有很长的神道,两侧立石兽、石柱和石碑等。墓室皆为单室,室内有用模印画像砖拼嵌而成的大幅“竹林七贤”图和“白虎”、“狮子”图等(见南京地区模印拼嵌画像砖墓),与北朝墓内流行施彩色壁画的作风相比,显示了南朝陵墓在墓室装饰方面的特色。

隋唐五代:在以黄河流域为主的北方地区,北魏以来的墓葬制度,经隋代,至于盛唐,一脉相承。当时贵族官僚的大墓,都是采用斜坡式的墓道,包括一段很长的隧道;隧道顶部开天井,两壁设龛。她德太子墓有天井7个、壁龛8个,章怀太于墓有天井4个、壁龛6个,正三品司刑太常伯李爽墓有天并3个、壁完2个,天井和壁龛的多寡基本上与墓主人的官品爵位相一致。隋代流行以土洞为墓室,高级官僚的大墓亦不例外。入唐以后,则多采用砖室,土洞墓已降为低级官吏或平民所用.一般的官僚,其墓室都为单室。二品以上的大官,除主室以外,有时还设简单的前室。成王李仁墓、章怀太子墓及“号墓为陵”的懿德太子墓和永泰公主墓,则都有前后两室。从初唐到盛唐,贵族、官僚墓中流行壁画。一般是墓道前部两壁各绘青龙、白虎,墓室顶部绘日、月、星辰,其他则有鞍马、明驼、牛车、列戟、步骑仪卫、属吏、男女侍者以及乐舞伎等,各绘在墓内的相应部位,其内容和规格视墓主人的身份而有所区别。(参见彩图插页第52,53页)

随葬品以大量的陶俑为主。大约从武周时开始,陶俑多施三彩釉。陶俑可以分为出行时的仪卫行列和家居时的家臣侍者两大类。前者自隋至初唐多武装俑,后逐渐减少,武周时出现高大的马俑和驼俑。后者自初唐至盛唐不断增多,乐舞俑和游嬉俑等皆属此类。受佛教影响,镇守墓门的一对武士俑在盛唐时演变为天王俑,其特点是脚踏伏兽或鬼魅。镇墓兽继承北魏后期以来的形态,一为人面,一为兽面,而武周时则又进一步演变为头生角、肩附翼或手握蛇的怪兽。隋代开始出现的人身禽兽首的十二时辰俑,到开元、天宝之际更为流行。陶俑的数量,因墓主人身份而有不同的限额;鼓德太子墓的陶俑总数达千件之多。方形有盖石墓志在唐代使用得更为普遍。墓志的大小,随墓主人的身份而有等级之分。如:三品官的墓志多为约72厘米见方,一品官如杨思易及章怀太子雍王李贤、成王李仁的墓志皆为88厘米见方,永泰公主的墓志最大,为114厘米见方。懿德太子如天子之制,不用墓志而用玉册。

安史之乱以后,唐代墓葬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首先是墓的构造简化,短而狭的竖井

式墓道代替了斜坡式的长墓道,因而天井和壁龛也不见了。墓室的规模缩小,壁画亦十分罕见。陶俑的数量减少,制作粗简。天王俑和镇墓兽越来越简化,在有的墓里已不用。只有十二时辰俑仍较流行。

长江以南广大地区的唐墓,有竖穴式土坑墓和砖室墓两类,形制简单,规模甚小。砖室墓多为长方形,有的两室并列,夫妻各葬一室。广东省韶关张九龄墓,主室平面呈方形,四壁施彩画,前方甬道两侧还各设一耳室,规模较大,形制与北方地区的砖室墓类似。总的说来,南方地区唐墓中的随葬品多为陶瓷器皿,陶俑甚少见。

唐代帝陵除少数是“积土为陵”的以外,大多数都是“依山为陵”。唐高宗与武则天合葬的乾陵,以梁山的主峰为中心,筑平面略呈方形的内城,四面各开一门,门外置石狮、石马和石人。南面的朱雀门是正门,入门即为献殿。自南面远处第一道门阀至内城的朱雀门,神道长达3公里,两旁列瑞禽、瑞兽、马、武将、文臣以及外国首领的石雕像,并树“述圣记”碑和“无字碑”。乾陵的宏大规模,充分显示了大唐帝国极盛时期的强大国力。

五代前蜀王建的永陵在四川省成都,南唐李昇的钦陵和李璟的顺陵在江苏省南京,都已经发掘(见前蜀王建墓、南唐二陵)。地下的玄宫分前、中、后3室,各室两侧又多设壁龛或耳室,这可能是承袭唐陵的制度。唐陵的地下玄宫虽都未经发掘,但从各方面的情形推测,亦应设有前、中、后3室。

宋至明:中原和北方地区的北宋墓,最富有特色的是一种仿木结构建筑的砖室墓。北宋初年,墓室内的仿木结构还很简单。到北宋中期,才达到成熟的程度,从而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砖室墓。从这以后,墓室的平面又从方形或圆形演变为等边多角形,仿木结构则从简单的“一斗三升”托替木或“把头绞项造”演变为五铺作重拱、版门直棂窗演变为雕花格子门。一般多为单室墓,后期较人的墓则分前后两室。墓内多用壁画或雕砖作装饰,其内容主要是表现墓主人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墓主夫妻举行“开芳宴”的场面(参见彩图插页第54页),有时也有孝子故事图等。在有些北宋末年的墓中,还出现了杂剧雕砖。墓室的后壁,则往往有“妇女掩门”雕砖。随葬品寥寥无几,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器具什物已充分地绘刻在壁画和雕砖上的缘故。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宋墓,与同地区的唐墓相似,除了竖穴土坑墓以外,主要是简单的长方形砖室墓,后者往往两室并列,夫妻各葬一室。随葬品除陶瓷器外,颇有漆器和铜镜,偶尔也有银器。江西、福建省境内的宋墓,有用陶瓷俑随葬的,其中包括十二时辰俑和神煞俑。四川省境内的宋墓,除砖室墓外,还流行石室墓,后者多有雕刻,其题材为墓主人夫妇“开芳宴”,有的则为孝子故事。

北宋帝陵在河南省巩县,其地点的选定严格按堪舆术的要求。诸陵形制相同,都是以土筑的坟丘为中心,用墙垣围成方形的陵域,坟丘之前设献殿。四面各开一神门,门前置石狮。南面较远处设两重土阔,各称鹊台与乳台。自乳台至南面神门,神道两侧依次列象、獬豸、鞍马、虎、羊、蕃使、文官、武士等石雕像。帝陵后面别筑后陵,这与汉凌有相似之处,却为自唐以来历代帝陵中所仅有(见巩县宋陵)。南宋的帝陵在浙江省绍兴附近。因为算是权殡,所以营造较简,名为“攒宫”。虽然大体上是沿袭北宋的陵制,但没有乳台、象生,也没有陵垣及四门。献殿之后作玄宫,尸体放置在严密坚固的“石藏子”中。

分市在华北、内蒙古和东北各地的辽代墓葬,具有契丹族的特色。墓室除方形的以外,还流行圆形的。一般多为单室墓,但身份较高的贵族墓也有设前后两室的。赤峰的辽珊马墓和北京的齐王赵德钧墓,都有前、中、后3室,并多设耳室,显示了“多室”的特点。墓室内有时有简单的仿木建筑的结构,并施彩画。葬具除木棺外,盛行石棺。

有的墓在石棺内绘毡帐住地和放牧的情形,反映了契丹族的游收生活。辽代晚期开始出现平面呈八角形或六角形的墓室。这个时期受北宋墓的影响较多。特别是汉人的墓,有的在仿木结构的砖室中饰砖雕的桌椅,有的则在壁画中绘“开芳宴”和孝悌故事图等,与北宋墓相似。

辽代贵族墓中的随葬品,除了金银器、陶瓷器及铁器等各种生活用具以外,以大量的马具、盔甲、各种武器以及金属面具和铜丝手足套等物为特点。陶瓷器中的鸡冠壶,亦为辽墓中所特有。到了中期,马具和兵器逐渐减少,鸡冠壶的形态亦由皮囊状演变为提梁式的圈足器。晚期辽墓一般已不用兵器随葬,马具也大为简化,而鸡冠壶则告消失。大约从早期的后半开始,辽墓中往往有汉文或契丹文的石墓志,形状与唐宋的相似。

内蒙古巴林右旗庆云山下的辽庆陵,是辽代中晚期圣宗、兴宗和道宗三帝的陵墓。以保存较好的圣宗的东陵为例,地面设陵门、甬道和享殿。砖筑墓室分前、中、后3室,前室和后室又各在两侧设耳室,各室平面成圆形,顶部隆起成半球状。自墓道至墓室,都施壁画,内容包括鞍马、侍卫、乐队、臣僚以及春夏秋冬四季山水图。从墓室的形状和壁画的内容看来,辽代的帝陵应是象征当时以牙帐为居处的捺钵行宫。(参见彩图插页第54页) 金代的墓葬,一方面是受辽墓的影响,而更多的则是继承北宋的墓制。河北省新城的时立爱墓和兴隆的萧仲恭墓,其年代基本上属金代前期。由于墓主人的爵位高,都系多室的砖墓。墓室内有仿木建筑结构,绘壁画。时立爱墓的主室为八角形,前室两侧所附耳室为圆形,在形制上与辽墓有相似之处。萧仲恭的墓志则用契丹文书写。分布在华北南部和中原地区的金代后期地主阶级墓,主要是单室砖墓,平面多为方形或八角形,也有圆形的,从墓门到墓室内大量使用仿木建筑结构。有的墓里绘有开芳宴、放牧、捣练等题材的壁画,而大多数的墓则是大量使用雕砖,表现出门楼、格子门、权窗、桌椅、屏风、灯、盆花之类,有的还有“镇宅狮子”,使得墓室对现实生活中居室的模仿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雕砖的内容还包括开芳宴中的墓主人夫妇、侍童、厨役、伎乐乃至舞台上的杂剧演员等人物,也有“掩门妇女”。这显然是北宋后期在中原和华北南部地区流行的仿木建筑结构砖室墓的进一步

发展。

元代的仿木建筑结构砖室墓,主要发现于山西省境内。其特点是仿木建筑的结构日趋简化,有些已变成示意性的了。山西省中部地区墓内装饰以壁画为主,题材仍多为开芳宴,但突出了墓主人的形象而省略了伎乐的场面。山西省南部地区墓内多饰雕砖,内容多为孝子故事或花卉之类。五代、北宋以来的仿木建筑结构砖室墓,到元代已接近尾声。

南方的元墓沿南宋旧制,多为简单的长方形砖室墓,双室并列,分葬夫妇。作为时代的特点,许多墓里使用石灰、米汁、木炭等以加固墓室、防护棺撑,并在墓底铺松香之类,以利尸体的保存。到了明代,一般官僚地主阶级的砖室墓采取密封棺材,防腐措施又有发展,所以有的墓不仅尸体完好,而且衣冠服饰以及书籍、字画等易朽物品也保存良好。

明代的帝陵,以安徽凤阳的皇陵为最早。皇陵的形承自北宋的帝陵,基本上仍沿汉唐以来的旧制。泗州的祖陵年代稍晚,其形制已与南京朱元璋的孝陵相近,而明孝陡则为此后的明代陵制开创了先例。明代从成祖朱棣起,13个皇帝都葬在北京昌平县,集中在一个总的陵园内,称明十三陵。陵园的总门在南面,称大红门。入门不远,立“长陵神功圣德碑”。由碑亭往北,神道两侧依次立石望柱及狮、獬豸、骆驼、象、麒麟、马、武将、文臣等石雕像,而各陵之前则不再立石望柱和石象生。出于总体布局的考虑,陵的方向虽多向南,但也有向东或向西的。各致规模大小不一,但形制和布局彼此相同。陵的前部主要是棱恩殿,基本上相当于唐宋陵前的献殿(参见彩图插页第61页)。与汉唐以来的帝陵相比,明陵最大

的特点是坟丘不成方形而成圆形,周围砌砖墙,称为宝城,其位置不在陵域的中部而居全陵的最后。宝城之前设明楼,楼上树石碑,上刻皇帝的溢号,这也是明陵的新创。玄宫在宝城之下,其形制亦系模仿宫殿。以已经发掘的明定陵为例,玄宫可分前殿、中殿和后殿,中殿的左右两侧又各通一配殿。皇帝和皇后的棺椁放置在后殿的棺床上。

中国墓葬制度

人类将死者的屍体或屍体的残馀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屍体或其残馀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著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后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著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屍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著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屍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以妻妾殉葬的情况。 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屍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後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著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屍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汶口文化的后期﹐少数墓坑面积甚大﹐坑内沿四壁用木材垒筑﹐上面又用木材铺盖﹐构成了木椁﹐这大概是由於墓主人在社会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儿死后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称为“瓮棺葬”。 墓中随葬品以陶器皿为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亦偶有发现﹐有时还有谷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里﹐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女子墓内多陶制或制的纺轮﹐显示了男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由於地区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颇有差异。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可见在原始社会中氏族成员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但到了后期﹐出现了穷富分化的现象﹐例如﹐大汶口文化后期的少数大墓﹐随葬的陶器有多至100馀件﹐猪头多达十馀个的﹐说明墓主人拥有远比一般人为多的财富。 商代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著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著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著十分宏大的规模。 河南省安阳的商王陵墓﹐有“亚字形墓”和“中字形墓”。亚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巨大的方形或亚字形的竖穴式土坑﹐四面各有一个墓道。侯家庄的一座最大的亚字形墓﹐墓室面积约33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18 00平方米﹐深度在15米以上。类似的墓葬在山东益都也有发现﹐是属于诸侯或方国的首领的。中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大型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南北两面各有一个墓道。武官村的一座最大的中字形墓﹐墓室面积近17 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340平方米﹐深度为7米馀。除了王陵以外﹐其他贵族的墓也有中字形的﹐但规模略逊。在贵族的墓中﹐还有一种“甲字形墓”﹐只在墓室南面有一个墓道﹐规模一般都较中字形墓为小。商代绝大多数的墓﹐都是没有墓道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形状虽然类同﹐但规模则有很大差别。大贵族的墓﹐面积可达20馀平方米﹐在安阳小屯发现的商王武丁配偶“妇好”的墓即如此。一般小贵族的墓﹐面积往往不足1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面积更小﹐有的甚至不足2平方米。 商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用木材筑成椁室。亚字形墓的椁室﹐平面呈亚字形或方形。其馀各种类型的墓﹐椁室平面呈长方形。敛屍的葬具都是木棺﹐放在椁室正中。平民的墓﹐有的有棺有椁﹐有的有棺无椁。屍体的放置方式﹐主要是仰身直肢。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的墓﹐墓主都只有一人﹐尚未发现夫妻合葬的情况。商王和各级贵族墓的随葬品极其丰富﹑精美。包括各种青铜器﹑玉石器﹑陶器﹑漆木器﹑骨角器等。妇好墓随葬各种青铜器460馀件﹐玉石器750多件﹐骨角器560馀件﹐另有海贝近7000枚(见彩图鴞尊显示图片﹑三联甗显示图片﹑偶方彝显示图片﹑玉龙显示图片﹑玉凤显示图片﹑玉鹰显示图片﹑玉显示图片﹑玉

2018年高考历史专题复习练习卷: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选官制度练习卷 1.秦汉时期,中央设监察机关,汉代的御史台监察地方行政,刺史分部巡视郡级行政工作,郡以下行政工作由郡国守相、县令长、乡长逐级巡视。这表明秦汉对地方的监督 A.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行政巡视体系 B.中央监察制度与地方监察制度相脱节 C.采取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的巡视制度 D.巡视官员具有职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2.隋唐时期,侍御史是主管监察的官员。隋朝侍御史“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唐初侍御史“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后依选例补奏,其内诏别拜,不在其限”。这表明隋唐时期 A.监察官员由监察主管部门独立任免 B.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C.行政部门参与监察官员的任免工作 D.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部门 3.唐僖宗时,(左拾遗)侯昌业上疏:“上不亲政事,专务游戏,赏赐无度,田令孜专权无上,天文变异,社稷将危,上疏极谏”。上大怒,召昌业至内侍省,赐死。由此推断 A.引导式劝谏有助于民主政治B.尊天道施仁政的理念消亡 C.左拾遗职责是内侍皇帝起居D.该官隶属于谏诤监察机构 4.宋仁宗年间,“刘保衡鬻卖房产案”曾给嘉佑政坛带来了不小的震动。三司使张方平因贱买了商人刘保衡的房产,遭御史中丞包拯弹劾而罢免外放。继任三司使宋祁因与宰相宋庠为兄弟,又遭包拯弹劾而离职改任。这表明宋代A.回避制度能够有效杜绝官员的腐败B.官场争斗十分激烈 C.注重通过监察制度来防范官员贪腐D.文臣注重道德操守 5.公元132年,左雄向汉顺帝上言:孝廉年不满四十的,不得推举;孝廉需考试才能授官,诸生试儒学经术,文官考公文。“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左雄改制表明 A.儒学开始成为人才选拔的依据B.考试成为人才选拔的主要手段 C.察举制经历脱变走向历史终点D.统治者力图改进原有的察举制 6.兴科举之前,从春秋战国直至隋初,学.科网历代实行过“养士求贤”“军功赏爵”“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制”等多种选官方式。这些选官制度的共同之处在于 A.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 B.体现了儒家思想已经成为了主流思想 C.主要从贵族子弟中选拔才俊 D.阻绝了天下英才进入统治阶级的道路

观我国古代墓葬文化的发展历程

观中国古代墓葬文化的发展历程 J11114005 历史学宋翠敏 中国墓葬,是伴随着华夏文明的诞生而同步发展的。中国文化有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墓葬文化在我国古代优秀文化传承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地面文化的补充,又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的缩影。 中国古墓葬墓与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事物。“墓”是指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葬”则是指安置尸体的方式。在考古学上,二者常被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自古以来,由于受“祖先崇拜”以及“事死如生”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丧葬十分重视。因此,墓葬资料提供的就不仅仅是埋葬习俗和墓葬制度本身,往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生活、风俗、宗教、观念等方面的情况。所以,墓葬所展现的埋葬习俗与埋葬制度常常被视为当时社会的缩影,墓葬研究就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的方式,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也有母子合葬的方式,或是同性葬在一起,都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以妻妾殉葬的情况。 奴隶制社会时期,墓葬分商墓和周墓两种,各具特色,反映了奴隶制社会时期两大王朝的社会发展状况。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著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著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著十分宏大的规模。到了西周时期,列鼎制度形成,并有一定的规律逐渐发展繁荣。 再者,商代统治阶级墓葬的特点之一,是使用大量的人和牲畜殉葬。商王和大贵族的陵墓,殉葬者少则数十,多则一﹑二百人,包括墓主人的侍从﹑婢妾﹑卫兵和各种勤杂人员。另有完全供杀殉用的“人牲”。殉葬者的葬式各有不同,其中颇多采用俯身葬。 从春秋晚期开始,中国进入了铁器时代。大约在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开始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这种变化在墓葬制度上也有所反映。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许多统治阶级的墓在地面上筑有坟丘。坟丘一般用夯土筑成,有的呈方锥状,有的形状欠明,现存最高的达十余米。河北省平山中山王墓和河南省辉

中国古代墓葬设计研究

题目中国古代墓葬与设计史 姓名沈正阳 学号 3110103281 指导教师胡小军 年级与专业材料1104 所在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摘要:现存不少古代工艺美术品都来源于墓葬的考古发掘,墓葬是研究一个文明文化习俗及工艺设计变迁的最直观方式之一。墓葬所处的时代,墓葬制度的发展,墓室装饰与随葬品以及墓室的建筑结构对于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工艺美术史的研究都有着极其总要的作用。关键词:墓葬工艺美术随葬品墓室构造墓室装饰 一、墓葬形式与发展变迁 墓葬,是考古学对坟墓的称呼。坟墓,民间又称为坟,或称为墓。坟,原意是水边的高地,后引申为高处,大凡高出地面的小山包或土堆均可称“坟”。墓,是埋葬死者的地下空间,即墓圹、墓穴。所谓筑土为坟,穴地为墓,地下的圹穴与地上的坟冢(封土),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坟墓”。 中国古代的墓葬形式通常有天葬、树葬、水葬、崖葬、火葬、土葬、塔葬、船棺葬,其中比较有研究价值的是土葬和塔葬。相比于塔葬通常是处理佛教活佛和僧侣遗体的丧葬方式,土葬则更具有普遍性。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家族)成员合葬的。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场。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质地的棺和殉葬品,统治阶级墓葬的殉葬品甚丰,甚至还有以人殉葬的。最早的土葬多在人类居住的洞穴内外地表搁置死者,然后垒以土石,或掘一浅坑埋葬。 早在旧石器时代,人类原始社会就已出现了原始墓葬。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下层的深处为死者的墓地,在墓地中发现三具完整的人头骨化石喝一些躯干骨,配有装饰品,身旁安放着生产工具,骨架周围有赤铁矿粉末撒成的圆圈。到了新石器时代,很多墓地的墓葬普遍发现有随葬品,种类繁多,主要有日常生活用品、生产工具、装饰品等。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中随葬品的分化加剧。同一社会成员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已经一目了然。 之后在商周时期,丧葬制度有了明显的规范,不同地位的人拥有不同的墓室棺椁以及鼎簋等随葬品。秦汉时期的墓葬实行“汉制”,是以等级为核心的严格埋葬制度,当时盛行厚葬,有“事死如事生”的生死观。魏晋南北朝时期力主“薄葬”,实行“晋制”,对汉代的“厚葬”进行了改革,随葬品数量大为减少,地面不树不封、墓室数量逐渐减少为1-2个墓室,没有墓葬装饰,以至最高统治者的墓葬与一般墓葬没有明显差别,使得至今无法确定魏晋时期各代帝王的陵墓所在地。隋唐五代由于生产力的恢复,崇尚厚葬,有关丧葬礼仪的等级制度非常森严,主要体现在墓葬形制和规模、随葬品的数量上。 宋代时期形成了以皇帝为中心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东汉以来形成的士族门阀制度被彻底摧垮。在丧葬礼仪上,由于皇权的加强和士族阶层的消失,皇陵和皇族墓葬等级森严,而一般品官和士庶墓葬并无明显的等级。而同时期的辽金元墓葬,在接受中原埋葬传统的同时,依然保留了相当多的本民族文化因素。明清时期的丧葬制度基本上仍沿汉唐以来的旧制,规模宏大,同时墓多数有碑,易于识别。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廉政文化要点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 一、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涵义和起源 廉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概念。在古籍中“廉政”一词很少同时出现,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中。“廉”字可见的最初含义是堂屋的侧边,语出《仪礼乡饮酒》“设席于堂廉东上”。用廉字表示政治行为出自《周礼天官冢宰》中所记载的“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 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汉代以后,“廉”成为了官吏具备的一种职业道德。而“政”在《释名》中的解释是“正也,下所取正也”,这就要求官员具有正直、正义、无私的优良品德。 廉政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是使政治廉洁,按照现代政治实践理解,廉政是与贪腐直接对立的一种行为,此 外还应当包含勤政务实,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等方面。 决定廉政文化形态的根本因素是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

一般来说,只要有公共权力的出现,贪与廉、勤与惰的对立观念,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就必然产生。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同样是随着公共权力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更为重要的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出现为贪腐行为的出现打下了物质基础。贪腐行为出现后,廉洁政治就成为了人们的普遍诉求。在上古五帝时期先民们就有了朦胧的廉政意识,如部落联盟中的首领推举在五帝时期发展到了禅让制,使有德者居于首领之位,此时勤政、节俭、爱民、尚贤的公仆意识随之出现。这就成为了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源头。 二、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外延——德治思想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对义利关系的不 同认识。古代廉政思想是德治思想的核心,而德治思想则是廉政思想的理论外延。 德治思想就是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廉政思想是古代廉政思想的主流,它包含以民为本、清廉节俭、举贤任能、正己修身等方面。其中以民为本主要体现为重民贵民、爱民仁民和安民保民。西周时期先贤们提出了“敬天保民”、“民惟邦本”的思想观念, 之后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春秋战国时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孟轲提出了“民贵君轻”思想和“君民同忧乐”思想,充分的表现出对民众的重视。北宋时期,范仲淹将孟子这些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一些制度,如科举考试制度、赋税制度、礼仪宗法制度等都是是经常会涉及到考题的内容。所以本篇文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4297062.html,)专家将重点介绍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的礼仪宗法制度和关于礼仪宗法制度的相关考题。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一种准则,其主要的精神是嫡长继承制。与此相关,产生了一系列的礼仪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一、冠礼和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应当是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二、丧礼 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同样是死,说法尊卑有别,“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丧礼也有不同的等级。 三、避讳 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 ⑴国讳:如秦始皇嬴政时,改正月为端月,其父名子楚,《吕氏春秋》就改楚为荆;汉高祖刘邦时,改邦为国。 ⑵避圣人、尊者讳:汉淮南王刘安之父刘长,避长而用修;苏轼为避父(苏序)讳,就改序为引,苏辙则改序为叙。 ⑶避恶人讳:人自宋后少名浍,我到坟前耻姓秦。 ⑷其他忌讳:古人讳言钱而曰“孔方兄”,讳言大小便曰“更衣、出恭”,讳言死则曰“驾崩、仙逝、坐化、作古”等。 四、年龄称谓 古人对不同的年龄阶段,往往有专门的名称。掌握这些常见的称谓,对读书为文当有所裨助。 襁褓:原指包裹婴儿的被子,后来以此来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最新中国古代墓葬制度(上)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上) 1 2 3 人类将死者的屍体或屍体的残馀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4 “葬”。用以放置屍体或其残馀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5 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著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6 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7 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8 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9 以後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著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10 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11 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12 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13 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14 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15 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16 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屍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17 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 18 有些合葬墓﹐埋著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屍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 19 妹。大汶口文化後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20 ﹐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21 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後以妻妾殉葬的情况。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22 ﹑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屍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23 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後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24 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25 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屍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著不同的葬俗。 26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屍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

唐朝监察制度

浅析唐朝监察制度及其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内容摘要:在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早已存在并在各个时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其中尤以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最为显著,其上承各个朝代监察制度的优点与长处,下对以后各个朝代的监察制度,甚至现代法治建设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唐朝监察机构的组成、职能、作用以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内容,以期能揭开唐朝监察制度的神秘“面纱”。 关键词:监察制度御史言谏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是随着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到了唐朝,其在继承和发展秦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在专制集权制度显著发展的时候,其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我国监察制度中它是比较完备的,所起的作用也是积极有效的。 一、唐朝监察机构的组成、规模及职能 唐朝监察体系有两套制度组成:一是御史台,一是言谏制度,下面我们逐一介绍一下: 1、御史台 御史台, 秦朝时叫御史府, 到东汉时被称为御台, 唐朝承袭了这一监察制度, 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唐朝的机构设中央设置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 统管全国监察工作。唐朝时在机构名称上也曾发生过几次变化, 唐高宗时, 龙朔二年( 660 年) , 改御史台为宪台;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年) , 御史台分左右肃正台; 唐中宗神龙年间复为左右御史台; 睿宗延和元年废右台, 合二为一, 改称御史台

1。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掌邦国刑宪点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2有权弹劾百官,参预大狱,审查礼仪。这在当时被看做是维护封建政治统治的重要机构,是皇帝的“耳目官”、“凤宪”,可以说是无所不纠,无所不察。他们还经常承诏为特别使者,出使外藩或检查灾情,这些也反映了监察机构是皇帝御用工具的特性。 唐朝在御史台中分设了台院、殿院、察院,统管三国两晋以来常因事设置职权不清的诸御史,从而使监察机构进一步扩大。 (1)台院,设有侍御史六人,主管弹劾及判断中央及京都官员的违法犯罪,其中一人为“知弹侍御史”,协助台官处理弹劾案件,还有“知推侍御史”二人掌管刑狱之事。由于侍御史职权极重,在御史中品位最高,所以受到了特殊重视,其由皇帝直接任命,或者有宰相、御史大夫商定有吏部选任。 (2)殿院,设监察御史九人,主管殿廷礼仪、国家财政及京城风纪的监察监督朝会、巡幸、郊祀活动的礼仪,以维护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 (3)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及侍御史九人,主要执掌对地方州县、驿馆事务、军队及派员驻尚书省六部的监察,唐朝还建立了定期的巡视监察制度。此外,各道还设置执行特殊使命的具有地方常态监察性质的按察使。在御史台中,监察御史的职位最低,但是任务却是最繁重的,其权力也极大,可以不经过御史台长官,而直接向皇帝报告,是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但是御史的活动并不是不受拘束的,其权力利的行使要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进行。武则天统治时期,曾广置行使弹劾权的监察御史里行,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御史的权力,来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关于监察御史的职能,在唐朝初期,其仍按汉代的六条问事进行弹劾。武则天 1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第408页 2《唐六典》卷一二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达到监察百官、察举非法、反腐肃贪和惩奸除恶等作用。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行政官员的监察形式,目的是震慑百官,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形式,其显著特征是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达到监察百官、察举非法、反腐肃贪和惩奸除恶等作用。巡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萌芽于“三皇五帝”时代,确立于秦汉,完备于隋唐宋,成熟和强化于元明清时期,历代相沿。 在形式上,有皇帝亲自巡视,也有皇帝派遣官员代为巡视,后来逐渐发展为设立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派遣巡官到中央部门和地方巡视。巡视既有明察,也有暗访。明察是公开巡官身份,所到之处,“地动山摇”;暗访是不张声势地深入民间微服私访,谓之“行路御史”。 巡视制度是一种监督行政官员的监察形式,目的是震慑百官,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萌芽时期 在远古的尧、舜、禹时代,就出现了自上而下的巡察,形成了后来巡视制度的雏形。如尧命舜摄行天子之政,舜即开始巡视东南西北四方,确立了“五岁一巡狩”的制度。《尚书·舜典》记载了舜巡视四方的情况:“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此后,夏、商、周三代均循此制,但巡狩的时间各不相同。 西周时设立监察御史,但只是天子左右负责拟文记事、保管典籍的官吏。当时设有称为“方伯”的官吏,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至春秋战国时期,巡视仍以国君为主,国君有“巡县之制”,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监察御史也开始行使监察职能。齐相管仲认为,监察御史对于君主统治具有主动性,“一曰长目,二曰飞耳,三曰树明”。 从总体上看,“巡行”的最初作用是为了维护部族间的秩序,方便天子了解诸侯治理政务的情况。虽然也有整顿吏制、纠察不法行为以及选拔人才的作用,但没有形成制度,偶然性很大。而且,这时的巡视并不是专职巡视,既没有独立的巡视机构和体系,也没有专职的巡视使臣和法规,巡视和监察活动也比较简单,因此仅仅是巡视制度的萌芽和初创阶段。 建立时期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度和家族制度

第一节宗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早 期发展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 《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了解古代的家族制度,必须首先对宗法制度有所认识。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它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西周、春秋社会情况的文献记载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其起源则可追溯到更远的世代。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

确定继统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此相适应,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 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第二节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 法制度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

中国古代墓葬的考古学考察

中国古代墓葬概说 (提纲)

目次 壹、史前时期的埋葬习俗 一、中国最早的墓葬 二、仰韶时代的墓地与埋葬习俗 三、龙山时代的墓地与埋葬制度 贰、夏商周时期的埋葬礼制 一、夏代的王陵 二、商代的王陵 三、西周王陵与埋葬制度 四、东周埋葬制度的变化 叁、秦汉时期的墓葬 一、秦汉帝陵与汉代丧葬模式的形成 二、汉代诸侯王墓 三、汉代墓葬的装饰 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墓葬 一、魏晋埋葬制度的变化 二、南方六朝墓葬 三、北方十六国北朝墓葬 伍、隋唐五代墓葬 一、唐代帝陵 二、唐代两京地区墓葬 三、五代十国墓葬 陆、宋代墓葬 一、宋代帝陵 二、宋代士庶墓葬 柒、辽金元墓葬 一、辽代墓葬 二、金代墓葬 三、元代墓葬 捌、结语-中国古代墓葬文化的特质 壹、史前时期的埋葬习俗 一、中国最早的墓葬 中国至少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开始,已经出现了“墓葬”的萌芽;新石器时代早期,出现了明确的“墓葬”;新石器时代中期,中国各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里均发现了墓葬,并出现了墓地。

●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墓葬,距今5-1.8万年。 ●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东胡林人墓葬,距今1万年左右。 ●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裴李岗文化,发现了大型的墓地,以河南省贾湖遗址的墓葬为代 表,公元前7000年~公元前5000年。 二、仰韶文化的墓地与埋葬习俗(5000BC-2600BC) 仰韶文化是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铜石并用时期黄河流域的代表性文化,在多个较为完整的原始聚落遗址里,均发现了规模庞大的公共墓地。墓地的规模、埋葬的方式、随葬品的多寡反映了仰韶时代的埋葬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 ●仰韶文化墓地的布局方式:西安半坡墓地、临潼姜寨墓地。 ●仰韶文化的埋葬习俗:单人葬、合葬、二次葬、瓮棺葬。 ●仰韶时代不同文化的埋葬习俗: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 三、龙山时代的墓地与埋葬制度(2600BC-1900BC) 龙山文化所代表的时代被称为“龙山时代”,是中国的铜石并用时期,是中国古代文明和国家形成的重要时期,其后期可能已经进入中国最早的王朝-夏代。 1、龙山时代埋葬制度的变化 与仰韶时代相比,龙山时代的墓地规模、墓葬等级、随葬品、埋葬习俗方面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表明社会组织结构、社会性质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很多文明的因素。 2、龙山时代的墓葬 ●山西襄汾陶寺墓地:是黄河流域龙山文化的重要遗存,发现了数千座墓葬,有明显 的等级之分,不同等级的墓葬在墓葬规模、随葬品的数量和种类方面相差悬殊,墓 主人可能分别是王、贵族和平民,形成了初步的埋葬等级制度。 ●浙江余杭良渚文化墓地:是长江下游龙山时代的重要遗存,反山墓地和瑶山墓地可 能是良渚文化最高统治者的墓地,其中规模庞大的祭祀遗址和大量的玉礼器,表明 良渚文化已经进入早期文明时代。 ●内蒙古赤峰红山文化墓地:是辽河流域龙山时代的重要遗存,东山嘴遗址和牛河梁 遗址是两处大型宗教性遗址,发现大规模的积石冢和大量的玉礼器。 贰、夏商周时期的埋葬礼制(c21-221BC) 一、夏代的王陵 以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王朝夏代的典型遗存,主要分布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地区。二里头遗址的二号宫殿附近发现了的大墓,被推断为夏代的王陵。

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中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员巡视全国,防范检查官员腐败。一般来说,古代“巡查制度”分为常设和临时派遣两种形式。 两种“巡查”制度 一是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汉武帝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 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已相当完备。据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称为外差或特差,实为中央政府派遣的“巡视员”。 据《明史·成祖本纪》载,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中央政府“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正式确立。清袭明制,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顺治年间基本沿用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之后就不再常设巡按御史了,遇事由皇帝临时差遣,民间常称之为“钦差”。 二是发展民生、整饬风俗的“巡视组”。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朝廷派遣太仆王恽等领八路人马“分行天下,览观风俗”。这个“巡视组”虽名为“览观风俗”,但规格极高。唐朝初年也常临时派遣官员巡视天下,观风察俗,称为“观风使”“观察处置使”。《新唐书》记载,贞观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很显然,这是临时简派去处理自然灾害的“巡视组”。 史上声势最大的临时派遣巡视当在明初。《明史讲义》载,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天下州县”。这次巡视的任务,是核定全国田土面积。这为大明帝国创设和确定了“鱼鳞图册”制度,编定了“田土之最要底册”,使之成为明清两代最重要的农业制度。

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也产生了。父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定的继承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法制度的萌芽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臵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一、宗法制度的其内容 (1)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原始社会早期实行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是选拔的,不考虑血缘关系。西周王朝立国以后,从第二代君主周成王诵开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嫡就是正妻,正妻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子称庶妻,庶妻之子称庶子。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封邦建国的制度 封邦建国简称封建,就是分封制。国指诸侯领地。分封的目的就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周天子和邦国有一系列权力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诸侯对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卿大夫的领地称为家,也叫采或邑。卿大夫也依此分封士。 (3)宗庙祭祀的制度 宗法制度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就是维护宗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周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太庙居中,然后分左昭右穆排列,总共祭祀七代君主。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二、宗法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1、家天下的统治此起彼伏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秦始皇虽废除分封制,社会结构还是家天下的模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嬴政登上帝位后宣布: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封建制的架构沿续不断 秦始皇虽然反对分封制,却继承了西周宗法制度另外两条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和宗庙祭祀的制度。历代统治者不肯废除分封制,是因为宗法制度根深蒂固,血缘关系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所有的皇帝都需要庞大的血缘家族支撑自己的政权。废除分封制,就意味着这个基础遭到破坏。 3、家族化的体制根深蒂固 统治中国人的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夫权)之一的族权,就是家族势力发展的结果。家族盛行的结果必然是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组织系统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家国同构的格局,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忠孝相通的观念,即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三、专制制度的统治及其特征 中国的专制制度,从中国历史迈入文明社会那一刻起就已形成。中国封建社会总共2954年,就是说专制主义统治中国近3000年。 1、宗法势力极其强大 早期宗教活动就是祭神占卜。中国在东汉就已经产生本土宗教——道教,几乎与此同时,佛教也传入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将近两千年。到了唐朝,国门大开,基督教、伊斯兰教也拥进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也都超过一千年。 2 、经济基础相对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特点:1.土地的国有;2.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小农经济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专制制度相互适应。历代统治者为维护专制制度,必然维护这样的经济基础,也必然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我国封建社会在唐朝已经达到顶峰。由于专制主义的保护,小农经济基础非常牢固,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

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 班级:172081 成员:于立柱、皮兴灿、戚俊华、杨杨

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 摘要:我国古代的行政监督制度,创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建制周密,历史悠久。追溯历史长河,通观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监察监督历史,历代封建君主皆极其重视监察制度的创建和对官员的监督。 关键词:古代行政监督行政制度 一、引言 行政监督是指监视、督察,“监者,临下也、领也、察也、视也。督者,检察也。”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包括御史制度和言谏制度,御史制度指历代御史纠弹制度,直接由皇帝节制和指挥,对于行政百官进行纠举弹劾;言谏制度的中心是检察审核谕旨诏令(法律、法规)的违失,其检察对象是族长、君王和最高统治者。古代监督制度不完全等同于现代行政监督制度。 二、行政监督制度的内涵 行政一词原意为“在下面的执行者”、“管辖下的服务”,后与政府管理通用,意指政府机构及其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组织、指挥、沟通、协调、控制和评估等活动。 在我国,“监督”的最早说法是:“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谋而鲜过者也。”(《后汉书·荀彧传》)古代“监督”还作为名词特指官员的职务名称,譬如,清朝设立的十三仓监督,清末的新办学堂里也设有监督一职。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监督就是监察和督促。 监督一词,中文里从辞源上讲“监亦有光”,“监者,临下也、领也、察也、视也”;督则指督责,察其罪,责之以刑罚,使被督者的行为符合规范。监督作为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手段和控制职能,起始于生产和分配中的记事和契约活动,后引用于军事、公共治理诸领域,有着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逐鹿沙场的将士进行督导和压阵;二是白上而下的层级监控和督促;三是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机制;四是公共事务治理中国家权力的监控和制约。经历了近代和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洗礼之后,监督已从原来的督军和自上而下的检查督促,更多地转向了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控制和公共权力运作中的多元多级监控,转向了权利的维护,指人们为了达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某种目的或目标,仰仗了解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督促纠正权等权力或权利,通过对社会公共治理中若干事务的内部分工约束或外部民主性参与控制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资源、主体权责、运作效能等而相对独立地开展的检查、审核、评议、批评和督促活动。 三、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的发展 我国古代的行政监督制度,创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它建制周密,历史悠久,是我国封建政治体制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对我国今天的行政监督制度建设亦有借鉴作用。 (一)监督制度的雏形 我国监察制度发端于4OOO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末期。据传说,在我国远古时代,有三个大

中国墓葬文化

中国古代墓葬文化 □由于中国的建筑物以木头为主要材质,所以地面上的古国景象很难被保留住,但在地面以下却还有另一个世界。 大约在公元前2世纪中叶,石室墓在中国开始出现。实际上,木构的宫殿和石室墓的建造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上两条并行发展的线索。 西汉一代留给今天的人们最深刻的印象也许就是数不清的古墓,以及同样多的遗憾。 在陕西渭河的北岸,分布着9位西汉皇帝的陵墓,其他贵族墓葬一共500多座,它们中的很多都曾被盗墓贼光顾。 今天看这些皇帝的陵区,显得有些荒凉。实际上,当年的陵园里面有很多建筑,祭祀用的寝殿、便殿和庙宇,还有几千名常备工作人员住的房子。寝殿一般直接建在封土上。 汉阳陵博物馆副馆长王保平介绍说:当时史书明确记载,为了修陵,他把东方豪强、达官显贵,还有南方的一些官僚贵族,都迁徙到这陵邑里居住,也是当时相对一个稳定国家的举措,像当时的长陵有25万人左右,茂陵住了有28万人左右,阳陵我们推测也有十多万人,所以说是一座中小的比较繁华的城市。 但是,好景不长。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军占领首都长安,公然盗掘皇陵。在这兵荒马乱的岁月中,下一个朝代东汉的开国皇帝刘秀看到了这种惨痛的景象,他在即位后命令废止陵邑制度,提倡薄葬,同时,也废除了烦琐的祭祀活动。原来建筑在封土上的豪华寝殿被搬了下来,在墓园中专门建筑房屋,进行日常祭祀。 但是,这并不是中国古墓历史的主流。 □到公元7世纪唐朝建立后,皇帝陵墓的建造又开始了气派庄严,唐朝的皇陵一般建在山中,依托山体的自然形态,营造出皇家的威严。 唐朝皇陵中保存最完整的一座是乾陵。 乾陵的主人是唐太宗的儿子李治和他的妻子武则天。和中国其他陵墓不同的是,这座陵墓的两位主人地位完全颠倒了———妻子的名声远远超过丈夫,乾陵总是被人们说成是武则天的陵墓,而不是唐高宗李治的陵墓。 也正是这位雄才大略的女人用自己的陵墓完善了中国的陵寝制度。 乾陵位于梁山上,以山为陵,海拔1049米,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南侧两座山峰较低,像天然的门户,衬托出陵墓的雄伟。神道从两峰之间直通地宫墓门,长约4公里,两旁放置着石像,象征文武官员。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国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治国安邦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巡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学习借鉴先哲的吏治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封建帝王或中央监察机构经常性地派遣特定的监察官员 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 史上极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它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其直接目的是为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和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巡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惩恶除奸、匡扶正义、反腐肃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从历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党今天的巡视制度

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孕育于原始社会,初步形成于秦汉,逐渐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历代相沿,经久不衰,自古就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强化提升其统治能力的有效监察手段之一,而且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巡察方式是天子巡狩制,也就是天子亲自对所属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巡察,以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尧命舜摄政后确立了“五载一巡狩”制度。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基本上都沿袭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国古代历史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结构丰满复杂的社会组织框架。其中,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一切制度发展的原始基础。中国的宗法制度的出现,彻底改变和塑造了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的宗法体系最早是由夏朝的敬天仪式逐渐演变而来的。到了周朝的共和纪元时期,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逐步的发展完善起来。 中国的宗法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和组织实体。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实体存在的礼教制度,中国古代血缘政治基础的分封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分层制度的君臣父子制度三

个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发展运行的体系框架。 中国古代的礼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礼教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图书馆举行了一场关于京师文化的发展和形成的文化讲座活动。主要是针对满清王朝的礼仪制度等的研究和讨论。其实,也就是对礼教制度在明清两朝社会上层如何发展和运作的一个真实的描写过程。这已经充分说明,礼教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特有的宗教制度形式。 2.制定了宗教建国方略。建立了中国最高的大祭祀制度————天子制度。天子成了中国古代宗教和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宗教国家实际的元首。 3.树立了宗教立国策略。中国古代的君臣父子制度不只是一种社会等级分层制度,他还是中国古代的等级祭祀组织体系。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婚商嫁娶的宗教礼仪制度。礼教制度的宗教观念和思

想,影响和深入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 4.中国礼教制度的宗教思想和仪式的发展过程,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由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思想和仪式,过渡到商朝的事鬼仪式,再发展到周朝的供奉祖先的法祖宗教仪式。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宗教仪式,是一种多神崇拜的祭祀礼仪制度。到了商朝。由于巫术横行,占卜文化成为当时的主流文化形式。事鬼祭祀制度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定型和发展起来的。敬天祭祀反而退居次要祭祀的宗教仪式地位。到了周朝,统一为一神主天祭祀仪式。同时,周朝共和时期的国家主持者————周公,取消和废除了很多的鬼怪祭祀制度,压制和打击巫术和占卦文化。建立了崇拜家族男性祖先的宗教法祖祭祀制度。 5.正是因为受到礼教制度和礼教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才会产生出周朝后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文化事件。也正是那些文化先辈们对中国古代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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