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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全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的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各级单位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十一条矿对在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参加抢险救护等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矿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单位推荐或安全部推荐审查,矿长批准,给予200-3000元的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从而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有功者;

3、制止违章,避免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有功者;

4、制止损坏、破坏安全设施,制止或检举偷盗公物的有功者;

5、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十四条捡到炸药、雷管交回炸药库,并能够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50元,捡到一发雷管奖

励50元;无法落实丢失单位和个人者,捡到一包炸药奖励25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25元。

第十五条敢于揭发检举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经查实给于100-1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矿设立安全奖,矿井实现月度、季度安全生产或安全目标管理,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章处罚

一、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罚款300--5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蹬钩、强乘、跳车或扒乘矿车、放飞车者;

3、重点部位睡岗、脱岗者;

4、私藏、偷盗炸药、雷管等火工品者;

5、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

6、酗酒上岗;

7、滑轨溜道者;

8、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9、井下带电作业者;

10、人车混行严重的主要责任者。

第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在伤亡责任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

4、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5、在岗位上饮酒者;

6、在岗位上聚众赌博者;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积极、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矿下发的各类安全学习资料、文件、规程、安全措施,要求必须在自学习资料下发7天内完成学习任务。矿项目部将对各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没有组织学习的、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丢失文件、资料的,矿项目部将对本部门的领导进行处罚,每查出一次对领导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保证每班都有现场跟班队长。矿安全部将对现场跟班队长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没有跟班队长,要对当班跟班队长和本部门领导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罚部领导1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者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值班队长和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值班队长和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值班队长和队长各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酗酒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10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煤矿生产安全责任者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矿和矿属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100---3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矿属各单位不按规定和要求参加安全会议,不组织参加单位安全活动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安排和检查内容,每次罚队长200元;

第二十六条区队必须坚持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重点工程、零星工程、重大检修项目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做好干部值班、跟班、现场交接班、质量验收、事故分析等各项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班前会后跟班队长要如实填报本单位入井人数,每错一次对单位跟班队长、调度室主任各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全矿有值班任务的负责人和需要现场交接班的职工,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因没有把安全问题交待清楚而造成事故的,一般事故对责任者罚款500元,重大事故加重处罚,并依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队长每月跟班次数不得少于二十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跟班队干部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升、入井,与本队职工同上同下,跟班队干在升、入井时必须与班长一同到井口检身房签到,若不签到或迟上早下者每次处罚跟班队干部、班长各200元,连续两次迟上早下的跟班队干或未按规定下井跟班的,对其停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迟上早下年累计三次以上者撤销队长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各职能部室查出的问题和自查问题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薄》上,并由本单位队长负责落实,出现丢失或无记录的罚本单位队长100元;记录不全的罚本单位队长100元。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矿的职工必须培训7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上岗,未培训的职工不许入井上岗。

第三十一条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发现管理人员私自处理“三违”,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开除矿籍,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第三十二条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坚决开除矿籍。

第三十四条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及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辱骂或报复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性质较严重,但未造成后果者;

2、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3、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4、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6、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7、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8、工作岗位看闲书(小说、杂志等)者、织毛衣、打扑克者;

9、工作时打闹嬉戏者;

10、升井不按规定行走者;

11、随意顶替特殊工种冒险作业者;

12、操作方法执行不规范或不执行者;

13、破坏各类安全文化建设设施(破坏各类宣传牌板、墙地砖,向各类设施上涂抹污物,摘损花叶)者,对发现破坏各类安全文化建设设施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的相关责任者,将与破坏者并同处理;

14、无故不按矿上规定穿劳保服者;

15、上、下班人员乘坐、爬矿车者;

第三十六条工作时间内脱岗或非重点岗位睡岗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技措工程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十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学习或学习而上岗,每人罚款100元,罚为其安排上岗的人员100元,学习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有学习人员的签名、学习日期等,否则每缺1人次罚单位主管100元。

第四十一条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罚现场施工人员每人100元,单位主管300元。

三、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不开展每十天一次的隐患排查活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者,每次处罚单位分管领导100-300元,各施工地点被安全管理人员停工者,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四十四条凡是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后,逾期不整改者,每条罚施工单位主管100元,因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者,由问题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管理人员正常安全检查无理取闹、干扰工作,拒绝在各种通知单上签字或不按要求整改隐患,对责任人每次罚款300-500元。

四、掘进

第四十六条在前方可能有积水或未摸清地质构造的掘进面,不按矿批准的措施先探后掘,罚违章指挥者200元。第四十七条破坏中腰线桩或导线点标志,每次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巷道贯通前(综掘50m,炮掘20m),不下贯通业务联系书,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不及时编写贯通安全措施,每次罚队技术主管100元。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1、耙岩机绳断丝多或有疙瘩不及时更换;

2、处理溜煤眼、煤仓或斜眼施工不戴保险带;

3、耙岩机作业过程中,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作业;

4、耙岩机停机时操作手把未摘掉或开耙岩机不使用操作手把;

5、耙岩机空绳挂在梁上或顶锚杆上;

6、处理喷浆堵塞管路时,不停风,无人看护枪头;

7、空顶作业的直接责任者和当班班长;

六、放炮、火工产品管理

第五十二条地面运送火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否则对违章人员每人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严禁无证放炮,多人放炮和无风、微风放炮,严禁瓦斯浓度不明、超限,支护不符合规定,电气设备失爆,空帮、空顶不处理,无防尘水,炮眼不合格等情况下放炮,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严重者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特殊情况下放炮,如贯通、处理堵塞的煤仓、溜煤眼等,必须执行符合规程的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当班余下的火工产品,必须由班长清点,在领单上填报、签字后由爆破工交回炸药库,炸药箱内不准存留火工产品,否则每次罚爆破工200元;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挂牌,设警戒,不安排警戒人员罚班组长200元,警戒人员不按要求警戒,每次罚款200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瓦检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七条发现瞎炮、残炮必须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向下班现场交待清楚,不处理罚责任者200元,不交接的罚责任者200元,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罚责任者200元,严禁在残眼内继续装药或加深残眼,违者罚款400元。

第五十八条放炮母线达不到放炮要求或有明接头,截取雷管脚线作母线用,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第五十九条严格雷管编号制度,凡发现不编号发放的,罚责任者100元,领走未编号雷管的每发罚爆破工20元;丢失雷管的,罚责任者100元/发;丢失炸药的,罚责任者100元/卷。

第六十条放炮前必须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否则罚爆破工100元,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只有连接时方可解开,每发现1发未扭结成短路者罚款100元。雷管脚线出库时未扭结成短路,每发雷管罚库管员20元。

第六十一条严禁放炮器在井下短路验电或导通母线验电,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十二条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违者罚款100-300元。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1、井下各种场地放明炮、放糊炮的指挥者及操作者;

2、放炮后炮烟未吹散,没有进行认真检查,急于进入工作地点者;

3、工作面装药有其他人员或装药、打眼同步进行的;

4、放炮距离、撤人距离不够者;

5、不执行放炮有关规定(如“一炮三检”、“三人联锁”、“警戒距离足够”等)的指挥者及操作者;

6、携带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者;

7、放炮三小件不齐全(竹签、哨子、放炮器钥匙);

8、爆破工一人同时携带炸药、雷管者;

9、炸药箱、雷管箱不加锁者;锁扣用铁丝代替的,锁子失效的;

10、装药、连线、放炮非爆破工一人进行,多人作业者;

11、放炮后未及时回收炮线的。

七、提升运输

第六十四条人力推车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执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井上下皮带应做到托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不磨支架,皮带下无积煤或者其它物件磨皮带,无急停装置,无灭火水管;胶带机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每缺一项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十六条积煤压死皮带机、溜子、转载机时,不采取安全措施强行启动的,罚班长及责任者各100元,用水清理皮带机头、机尾积煤者,罚责任者100元。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乘坐矿车、扒车、蹬车者;

2、在斜巷运输中,各类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敏、不使用,依然进行运输者;

3、推送矿车顶风门者;

4、斜井提升不及时关闭阻车器、挡车门者;

5、处理掉道车强拉硬拽者;

6、没有联络信号随意开机者或乱发、乱打信号的;

7、斜井提升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挂放不规范者;

8、不停机清扫带式输送机滚筒、托辊或更换托辊等转动设备者;

9、将矿车停在风门中,致使风门无法关闭的;

10、绞车司机开车时睡觉者;

11、翻越皮带、刮板机、转载机者,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者。

第六十八条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违反者罚款300-500元。

1、装载物料严禁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偏载,提升超长、超高、超宽、超重、偏载的设备、材料的。

2、用平板车装料时,物件与车辆之间的绑扎少于6处,用矿车装运大件设备的。

3、对超出矿车的物料装卸时,未在矿车两头垫实枕木,未采取有效的防跑车措施和卸料措施的。

4、未用专用料车装载轨道、钢管、型钢等超长物料的。

5、提升时未对提升物进行详细检查的。

6、未按照规定数量提升,超挂车辆的。

第六十九条皮带机头和皮带机尾无防护栏、防护罩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八、机电

第七十条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七十一条每发现一次用其他材料代替熔丝者,罚有关人员200元。

第七十二条使用的机电设备被埋压,罚有关人员200元。

第七十三条需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挂牌,不上锁,罚责任人200元。

第七十四条各类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第七十五条甩检漏作业,检漏失灵,罚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六条综合保护甩掉或失灵,罚操作者200元。

第七十七条绞车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一项,罚单位主管100---300元。

第七十八条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等的备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需要开机时,能够正常开机,否则罚单位责任人100---300元。

第七十九条严格遵守工作票停送电制度,由电气值班员操作,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验电放电、挂地线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条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牌板齐全,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八十一条升井后未在3小时内将矿灯、自救器上交到矿灯房,或私藏矿灯者罚款100元。

第八十二条各类电气设备,每发现一处失爆,罚使用、管理单位各200元。

第八十三条矿灯房值班人员在每天早班8时30分、中班16时30分、夜班23时30分以前,未以报表形式上报调度室每班矿灯发放数量,或上报数据不准确者,罚矿灯房值班人员10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第八十四条高压电器设备不在明显处挂警戒牌,令其整改完毕。

第八十五条接地系统有一条不合格或未接地,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六条锅炉司炉工与维护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查看水位计、压力表及安全阀,及时排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否则一项做不到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七条溜子、皮带液力联轴器易熔塞,不准用其他材料代替,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八十八条减速箱、液力联轴器等不按规定加油,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不按要求试保护或私自甩掉保护;

2、接触器不吸合,不积极处理,强行送电;

3、更换设备配件或皮带割扣时,开关不打闭锁;

4、变电工停送高压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5、坐、靠在变压器上取暖。

第九十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MA标志,并严格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要求执行,凡发现井下电气设备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机电科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主管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九、“一通三防”

第九十一条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十二条无安全措施排放瓦斯,罚责任者500元。

第九十三条损坏安全监测仪表、仪器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损坏通风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井下严禁随意停开局扇,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九十六条瓦检员假检或漏检一次罚款200元,迟检一次罚款100元,虚填瓦检牌板、手册、报表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九十七条风筒出口到迎头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八条井下未按规定设置瓦斯报警断电仪、安全检测探头,每一台罚责任人100元,瓦斯断电仪、探头等吊挂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九十九条风筒破口大于100mm,不及时处理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条局扇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出罚跟班队长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一百O一条瓦斯检查必须做到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表“三对口”,每缺一项罚瓦检员100元。

第一百O二条无测风牌板,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O三条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

第一百O四条积尘超标(连续5m长,2mm厚),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O五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每发现少用一个罚爆破工和当班班长各100元。

第一百O六条不按规定清扫、冲洗巷道积尘,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

第一百O七条要害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设置的每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一百O八条井口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在井口、检身房附近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百O九条局部通风机未挂牌管理,牌板不规范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一十条井下盲巷不按规定设置栅栏或设置的栅栏不合格,每查出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一十一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理:

1、特殊部位报警仪吊挂不正确;

2、井下安装的断电仪断电范围不准确,探头吊挂位置不正确;

3、井下安装隔爆袋架时,站在皮带或皮带支撑架上作业;

4、随意划破风筒的;

5、随意开、关喷雾降尘设施的;

6、人员过风门不及时关闭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

7、井下停电停风撤人不及时或来电不检查气体一风吹;

8、风筒吊挂不平直,死弯多,转弯处未使用骨架风筒的,漏风严重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一通三防”问题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管理,查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由通风管理部处理。

十、其他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偷盗矿内产品、材料、配件等的,坚决开除矿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查出“三违”时,当检查人员无法直接找到责任人时,应由有关单位领导提供情况,各单位领导有责任积极查找“三违”人员,并上报矿项目部,否则罚有关单位有关领导2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条车间人员上班期间带小孩的,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者2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通达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颁发后,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立即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第一百一十七条全矿职工有权力和义务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三违”人员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外,情节严重者或查出“三违”态度不端正者将办“三违”学习班培训学习。“三违”人员在接到矿下发的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每迟到一次罚款100元,“三违”人员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三违”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单位,方可安排工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三违”人员一律实行过“五关”帮教法。①办班学习关。②谈心帮教关。③现身说教关。④曝光亮相关。⑤罚款处分关。

第一百二十条全矿任何部门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各种专业性质检查,都必须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送报一份,以便于安监部门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被罚款人员如有异议,可书面申明情况,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安全部门,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罚款以外,还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由矿会议研究决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安全部门有权提出100-5000元的罚款,按照前款类似条款处理或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凡安全部门查出的违章人员和事件由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不能重复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执行,确保本办法正确无误地施行。第一百二十六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矿安全部。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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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 第 2 页共 2 页

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

煤字【2017】102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各科室、中心、队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指导我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基础,促进我矿安全稳定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事务,根据公司及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考核、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职能,接受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强化日常工作检查、督办、考核,使矿井标准化做到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安全基础。具有下列职能: 1、认真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3、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改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4、负责对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和各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2) 第二节安全治理 (3) 第三节生产治理 (3) 第四节机电设备治理 (4) 第五节辅助运输 (4) 第六节一通三防 (5) 第七节监测监控 (5) 第三章处罚 (6) 第一节处罚通则 (6) 第二节安全治理细则 (9) 第三节技术治理细则 (26) 第四节采煤、安装、回收治理 (28) 第五节掘进、开拓治理 (32) 第六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治理 (37) 第七节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治理(技改后) (38)

第八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治理 (40) 第九节机电设备治理 (42) 第十节供电治理 (58) 第十一节运输治理 (63) 第十二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治理 (70)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治理 (73) 第十四节监测监控治理 (85) 第十五节调度治理 (89) 第十六节地质测量治理 (92) 第十七节交通事故治理 (98) 第十八节职工培训治理 (100) 第十九节职员劳动纪律治理 (102) 第二十节地面生产治理 (104) 第二十一节消防材料治理 (106) 第二十二节专门工种治理 (107) 第二十三节井下电气焊作业治理 (107)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凹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进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织金县凹河煤矿所有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往常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觉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部,部门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人事部,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矿级领导决定后执行。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8415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 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 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 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 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4.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奖罚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评比奖罚办法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奖罚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安检科、工程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综采队、综掘队等各有关职能部室和各生产、辅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和六个专业组,办公室设在x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xxx、xxx、xxx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六个专业组分别是:采煤组、掘进组、机电运输组、通防组、安全、调度组和地面组。各专业组组长由专业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各专业部室或采掘队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考核办公室有关成员在月度考核时应充实到各专业组协调开展工作,专业组组长及有关组成人员每月度调整一次)。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月度自检及各专业每周督查 (一)单位月度自检 为确保各专业实现动态达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坚持班组安全质量交接验收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三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自检,各类原始资料齐全、正规,并分类归并存档,每月组织自检情况要编制单位自检报告,于当月26日前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自检报告内容应有以下几项: 1.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的组织与评定情况,以及当月安全质量达标规划的完成情况。 2.自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安全质量问题整改及复查情况。对屡查屡出而又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编号:SM-ZD-87421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厂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全厂所有人员。 二、安全生产的内容: 1、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器线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质保管是否符合厂部有关规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质管理范畴)。 4、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5、劳动保护的佩戴。 三、责任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分清职责进行处理。 1、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影响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为一段事故,四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物质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厂规定的,发生两次以内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3、生产车间的跑、冒、滴、漏属于设备责任的按设备责任处理,不属于设备责任的处理生产操作者。两次经内的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4、劳动保护佩戴由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厂部值班人员总负责。每发生一次事故扣发安全生产奖金的10%,发生两次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四、安全奖发放原则 1、根据责任区分,发生一般事故均扣发工人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发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奖。 2、发生一般事故扣发班组长安全奖金40%,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并根据发生事故实际情况,对该班组长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给予撤职处理。 3、对主管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全厂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发安全奖金10%,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发50%,发生两次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金。 4、对所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包括班组长),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连续发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奖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扣除全月奖金。

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宣威市皂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编制单位:皂卫煤矿 编制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奖励 (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第二节安全管理 (2) 第三节生产管理 (2) 第四节机电设备管理 (3) 第五节辅助运输 (3) 第六节一通三防 (3) 第七节监测监控 (4) 第三章处罚 (5) 第一节处罚通则 (5) 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 (7) 第三节技术管理细则 (24) 第四节采煤、安装、回收管理 (27) 第五节掘进、开拓管理 (31) 第六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 (35) 第七节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技改后) (36) 第八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 (39) 第九节机电设备管理 (40) 第十节供电管理 (57) 第十一节运输管理 (61) 第十二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68)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管理 (71) 第十四节监测监控管理 (83) 第十五节调度管理 (88) 第十六节地质测量管理 (90) 第十七节职工培训管理 (97) 第十八节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98) 第十九节地面生产管理 (100) 第二十节消防材料管理 (105) 第二十一节特殊工种管理 (105) 第二十二节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 (105)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皂卫矿业有限公司皂卫煤矿内部管理及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安全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皂卫煤矿安全科。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内容、奖惩的范围及标准、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委运行、检修、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山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管理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用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4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4.1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总经理总体协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管。 4.2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主要负责。 4.3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副主任、总值长、值长、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经营策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等协助完成。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奖励 5.1.1特殊贡献奖: 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发现或处理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对企业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5.1.1.1避免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5000-30000元; 5.1.1.2避免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3避免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4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4 页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结合本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下属各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煤矿生产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安全生产部依法实施 的安全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和推诿。 第四条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各项技术标准。各煤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各煤矿必须按规定对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各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章守纪,严禁“三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职工要遵章守纪,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 2 页共 14 页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1)

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7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五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除应符合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范文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

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通用版)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风电场。 2.表彰和奖励规定 2.1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风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

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年度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风电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风电场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7317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Reward and punishm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4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

2020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

XX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打造科技兴安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企业”。按照“权责明确、考核严格、管理科学、奖惩严明”的原则,狠抓奖惩考核和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 壹、组织领导 1.为确保安全考核目标的实现,XX公司成立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XXX同志任组长,XXX、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部(科)室的负责人及各施工单位的副职为成员;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于安监处,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 2.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由XX公司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3.当XX公司指标有较大变化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相应修订该规定且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

凡涉及下列险情之壹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之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三、违反下列情形之壹的,给予通报处理且责令施工作业地点停产整改,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挂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 本、遵章守纪、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 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 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 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活动进行奖罚。 第三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处在接受公司 监督管理下,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公开、

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五条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禹州神火正德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编制时间:二零一二年三月

正德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工作历来为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50-200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

查处每次罚款50-500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50-200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不准酒后下井,不准携带烟草下井,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在井下抽烟,违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矿。 11、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斜井(上、下山)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上下斜井(上、下山)必须乘座人车或走人行道,严禁搭乘矿车上下,如有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2、在井下严禁搭乘皮带机和刮板输送机,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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