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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摘要】一九九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5号令发布了《国家

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当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

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确定,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到一个新

阶段。对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强化政府指挥系统,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政治特色、时代特色

国家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是一种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的制度。国家公务员的制度是人事管理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具有共同的特点。但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的性质不同,人事制度形成的基础和所处的历史条件以及所有达到的政治目的不同,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和职责也不同,它的内部管理的形式、内容、原则和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各个国家在不同时代所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制度都具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世界上英、法、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西方文官制度相比,与我国传统的干部管理制度相比,具有鲜明特色。

一、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适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着鲜明的政治特色。从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现的基本精神上看。公务员制度作为各国公共管理体制的一部分,与一国的基本国情有着密切的关系。各国公务员制度不仅程度不同地反映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普适价值,也扎根于自身所处的具体社会和历史条件之中,是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和本国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综合体现。从我图公务员制度的特色来看。我国公务员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为国家政权服务的。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制度,决定着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而这政体的不同,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用人及管理制度。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政体及政府宗旨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不同,

中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区别,从根本上说,是反应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区别,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最鲜明的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目的是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使政府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我国立法和建立各项法律制度必须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而西方国家由于各政党之间相互制衡,文官制度都不讲公务员的政治性。我国公务员条例总则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并把它规定为义务,在各项具体管理制度中也都坚持和贯彻这一指导原则。西方国家强调公务员要保持“政治中立”,不准参与政治活动形成鲜明对照。

第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的指导下建立的,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各项管理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政府人事管理改革,做好对政府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公务员,由党的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各级政府任命。而西方国家实行政党政治,两党或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为了避免由于政党的更替造成政府工作人员大换班的混乱,它强调公务员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公务员队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组织保证。作为干部人事制度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全面贯彻和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的组织领导的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由党制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

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察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同于强调所谓的‘政治中立’的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的主要体现。

坚持党的领导,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并将之法律化、制度化。如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和职务晋升制度,要体现‘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考核制度,要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惩戒制度,要体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交流制度,要体现党的干部交流政策;等等。”

第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创造、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就是在选拔使用公务员时,要用“德”和“才”两把尺子去衡量,要求二者同时具备,并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它体现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之中。比如,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既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又注意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公务员培训,坚持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这些规定同西方公务员制度有原则区别。

第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国的公务员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代表国家和人民执行公务。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我国公务员条例规定,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谋取私利,要接受群众监督。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相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政府官员,而相对政府来说是雇员,政府与文官的关系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阶层。

第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公务员必须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公务员的义务。对公务员的培训,要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而西方文官制度只注重对业务知识的补充、更新,不讲政治思想的教育与培训。

第六,我国的公务员不搞的西方上的“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分。在我国政府机关中,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在生产方式上虽有不同,但所有的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公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要求,都必须既懂政治,又懂业务,努力作到又红又专,他们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互相转任。我国公务员队伍,不是一封闭的系统,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其他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要以通过一定的程度和办法经常交流的。而西方公务员制度强调维护文官的特殊利益,是一个封闭系统,其他行业的人难以进入,而一旦进入,便可任职终身。其公务员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常通过公务员组织向政府提出要求,与政府进行谈判。

二、与我国原来的人事制度相比,公务员制度是在改革原来干部人事制度基础上建立的, 它既保持着原来干部人事制度中很多优良传统, 同时吸收和突出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中人事管理普遍遵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与改革前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 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人员, 都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 择优录取。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录用的方法程序, 都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凡国家公民, 只要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均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不会因为家庭出身、性别、职业及财产状况等非本人德才素质因素, 享受特权或受到歧视; 公务员的晋升,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注重工作实绩, 通过严格考核和有限竞争, 择优晋升。

第二、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明确职责规范, 实行严格考核, 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以机构改革中所确定的“三定”方案为依据, 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 分门别类地确定各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 制度职位规范。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职务晋升、增资晋级的依据, 做到功过分明, 激励公务员勤和谐发展论坛奋工作。

第三、建立新陈代谢机制, 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一方面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和交流吸收高素质的人才, 另一方面, 在健全退休制度的同时, 采取多种措施, 畅通“出口”; 公务员不愿意在机关工作时, 可以按法定的要求和程序

辞职; 政府机关在考核的基础上, 可以按规定的条件, 对不宜继续在机关工作的人员, 予以辞退; 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聘期届满的公务员可以离开机关; 此外, 还将逐步对各层次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做出限制, 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年龄形成合理的梯度结构, 以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第四、建立廉政约束机制, 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公务员制度把廉政作为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准则, 贯穿在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录用、考核、晋升等各项管理之中, 同时还建立专门性制度, 加以防范和制约。制定严格的纪律, 违者将受到惩戒处分; 实行回避制度, 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工作上做出一定的限制, 防止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此外, 对某些特殊岗位上的公务员还实行定期转换,以减少人际关系的影响, 保证公务员依法秉公办事。

第五、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 实行法制化管理。公务员管理既建立总法—《国家公务员法》( 考虑到立法有个过程, 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经过几年实行后, 再提请立法机关立法) , 又要建立与总法相配套的录用、职位分类、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福利、退休等各单项法规, 使人员管理的各个环节, 都有法可依, 并且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当公务员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 可以依法申诉控告;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都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与我国现行的人事干部制度相比,国家公务员制度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性发展,表现出有别于传统干部管理制度的鲜明的时代特色。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深刻总结传统干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是对原有人事干部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不仅与西方的文官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与我国现行的人事干部管理制度相比,也克服了存在种种弊端,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原有的人事干部制度相比,既有原则的坚持,也有内涵的改善;既有吸收和继承的内容,也有完善和发展的实质,在科学化、法制化上大大前进了一步,在管理机制上比原有人事干部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原有人事干部制度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系统结构上确立了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对人事实行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是我国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公务员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方式相区别,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统统按一个模式管理的办法。因此,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形成,也标志着我国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正初步确立。

第二、健全了法制化管理体系。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要求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这就改变了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状况。公务员制度除了有总法规,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外,还有各个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法规体系,使公务员管理有法可依,逐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第三、具有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公务员的录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对公务员进行严格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度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职务晋升、晋级增资以及职位调整,做到能上能下,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第四、建立了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打开“入口”,疏通“出口”,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我国公务员制度一方面在人员录用上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好素质;另一方面,在建立正常退休制度的同时,还规定必须进行人员交流,部分职务聘任制,规定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的梯度结构,以及采取辞职辞退等办法,使公务员做到能进能出,以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强化了勤政廉政的约束机制。公务员制度把勤政、廉政作为对公务员的一相基本要求,贯穿和体现在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纪律、录用、晋升、考核、奖励、回避、交流等各项制度和管理环节之中。在公务员制度的运行和

管理过程中,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和加强监督,将促进和保障公务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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