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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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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09)杭余商初字第4195号共印10份

标题: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永华,男,195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白云村5组毛家桥29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赵生跃,杭州市华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卫国,男,197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白云村9组方家头15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董伟,杭州市昌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刘永华诉被告张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金美良独任审判,于2009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庭审中原告刘永华申请对被告提供的收条中“2003年5月6日4万元借条作废”是否系事后添加进行鉴定,后于2010年2月8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刘永华

及其委托代理人赵生跃,被告张卫国及其委托代理人董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永华诉称,原、被告系同一村的村民,被告因办厂需要资金周转分别在2003年5月6日向原告借款4万元、2003年7月12日借款二笔合计124000元,三笔借款总计164000元。事后被告分数笔还借款给原告,被告共归还借款113000元,后被告即不再履行自己归还借款的义务,尚欠51000元借款未归还。原告曾于2009年8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后原告撤回起诉,现被告仍未归还借款,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51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计19247.4元(2003年8月15日至2009年10月15日计74个月按本金51000元,年利率6.12%计息);3、判令被告承担为催讨借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71.50元(原告第一次起诉后撤诉的诉讼费771.50元);4、本案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5、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为证明以上事实,刘永华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借条三份,证明被告分三次共向原告借款164000元的事实;

2、还款条一份,证明被告曾于2007年8月14日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的事实。

3、(2009)杭余商初字第353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证明原告曾为向被告催讨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09年9月11日撤诉的事实。

4、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各一份,证明被告提供的2003年11月22日的收条中“2003年5月6日4万元借条作废”系事后添加及原告为本次鉴定支付了5000元鉴定费的事实。

被告张卫国辩称,2003年5月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2003

年7月12日因被告无法偿还,故加上1万元的借款利息,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万元的借条给原告。当时被告要求向原告取回4万元的借条,但原告说4万元的借条放在厂里,自己会撕掉的,当时有3人在场。2003年4月左右,被告向原告借款6万元,后因被告无法归还,故加了借款利息14000元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金额为74000元的借条,两份借条合计金额为124000元,但被告向原告实际借款是10万元,24000元是借款利息。上述款项被告分数笔归还了,分别于2003年11月27日归还14000元、2003年11月22日归还2万元、2005年6月1日归还14000元,2006年1月28日归还1万元、2005年9月15日归还2万、2005年12月26日归还1万元、2007年8月14日归还2万元、2008年2月6日归还15000元,上述共计归还了123000元,另被告还归还原告1000元,还不包括支付给原告的利息,支付利息没有手续的,被告已经归还了全部借款,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

为证明以上事实,被告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1、2003年11月27日原告妻子李爱珠出具的收条一份,证明被告已归还借款14000元。

2、2003年11月22日原告出具的收条一份,证明被告已归还借款2万元。

3、2005年6月1日原告出具的收条一份,证明被告已归还借款14000元。

4、2005年9月15日原告出具的收条一份,证明被告已归还借款2万。

5、2008年2月6日原告出具的收条一份,证明被告已归还15000元。

6、2006年1月28日银行存款凭条一份,证明被告已归还借款1万元。

7、2007年8月14日的还款条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已归还借款2万元。

8、证人刘方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委托刘方在2005年12月26日归还原告1万元的事实。

被告申请证人刘方、张洪伟、张卫忠、丁世明出庭作证。

证人刘方陈述:2005年下半年的一个晚上原告让我带1万元钱还给被告,我在第二天的早上就把1万元钱给了原告。当时原告还出具了一份金额为1万元的收条,后我将收条给了原告。

证人张洪伟陈述:我与被告是堂兄弟关系。2003年6、7月份在金辉大酒店吃饭时共向原告写了三张借条,其中二张借条是被告写的,一张借条是我写的。被告原来出具给原告有一份金额为4万元的条子,过了几个月后被告归还不出所以改写成5万元(加了1万元利息),还有一份是6万元的借条,被告归还不出后故写了金额为74000元的借条。还有一份借条是我的,将7万元写成83000元,我只知道我的那份7万元的借条是拿回来的,原告有没有将原来的4万和6万元的借条给被告我记不清楚了。

证人张卫忠陈述:我和被告是兄弟关系。2003年5月原告借给被告4万元,到7月份在金辉大酒店出具了3份借条,其中二张是被告写的,6万元变为74000元,原来6万元的借条还给被告,4万元变5万元,而4万元的借条原告没有给被告。还有一张借条是张洪伟的,将7万元变为83000元。

证人丁世明陈述:我和原告见过几面,2003年的一天,是张卫忠叫我去金辉大酒店吃饭的,我和他是朋友,具体时间不记得了,那天12点半左右,原、被告及我等约有5、6个人在场,刚开始我没注意听,后来听到他们在谈利息付多少的问题,后被告就写了金额为5万元的借条(里面加了1万元利息),张洪伟也写的,他们都出具借条给原告,另外还有二张他们在写,我没有看。而

原告说原来的借条在家里。我只知道在金辉大酒店大厅里原告拿了4万元给被告。

对刘永华、张卫国提供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认证如下:(一)原告刘永华提供的证据。被告对证据1、2、3均没有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认为该证据不用进行鉴定,被告认为在庭审中被告陈述了“2003年5月6日4万元借条作废”是在前面收条完成的情况下再添上去的,所以对于双方鉴定的目的没有达成统一,鉴定费应是谁主张谁负责,故应由原告自己承担。(二)被告张卫国提供的证据。原告对证据1、2、3、4、5、6、7均无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证据8有异议,认为刘方确实带钱过来代被告还钱,但具体时间和金额原告已经记不清楚了,原告拿到钱后出具了写给被告的还款条子;原告对证人刘方、张洪伟、张卫忠、丁世明的证人证言有异议,认为如果被告通过证人刘方归还了1万元,原告肯定会出具收条给被告,应以书面的凭证来证明被告确实归还过1万元;证人张洪伟、张卫忠的证言与事实不符,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且二人均系被告亲属,故不具有证明力;证人丁世明的证言不真实,原告不认识丁世明,也没有看到丁世明,原告只到过金辉大酒店一次,被告出具的金额为74000元和5万元的借条均系在原告家中写的,只有金额为4万元的借条是金辉大酒店里写的。本院认为,原告对证人张洪伟、张卫忠、丁世明的异议成立,本院不予确认。本院认为,证据8及证人刘方的庭审陈述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查明本案事实如下:2003年5月6日,被告张卫国向原告刘永华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兹有中泰乡章岭村毛家桥张卫国向本村刘永华借人民币肆

万元整”,同年7月1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两份,分别载明:“兹有中泰乡章岭村张卫国向本村刘永华借人民币柒万肆仟元,到2003年8月15日前归还”、“兹有中泰乡章岭村张卫国向本乡刘永华借人民币五万元。归还期限10月底”。

在审理中,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落款为2003年11月22日的收条中“2003年5月6日4万元借条作废”内容是否系事后添加进行鉴定。刘永华作为鉴定的申请人,交纳了鉴定费5000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院委托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为:2003年11月22日《收条》中“2003年5月6日4万元借条作废”与其他文字非一次书写形成,而是事后添加形成。

在庭审中原告自认,在2002年的3月被告张卫国向原告借款6万元,后被告张卫国无法归还,故在2003年7月12日出具了金额为74000元的借条,其中14000元系借款利息。本院对原告上述的自认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张卫国于2003年7月12日出具了金额为74000元的借条,系对前期借款本金6万及利息进行结算后重新出具,系被告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故该借条所确认的金额74000元可以认定为本金。其余两份借条的真实性可以确认,被告辩称,2003年7月12日被告因未能偿还借款4万元,故加上1万元的借款利息,向原告出具了金额为5万元的借条,却未将4万元的借条收回,但被告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信。综上,原告提供的三份借条可以证明被告曾确认结欠原告的金额共计为164000元。在庭审中,原告陈述证人刘方确实带钱过来代被告还钱,但具体时间和金额原告已经记不清楚,故结合证人刘方的证人证言,本院认为,可以确认被告曾通过证人刘方归还原

告借款1万元,另结合由原告及其妻子出具的收条和银行汇款凭证可以证明截止2008年2月6日被告张卫国共计归还原告借款123000元。被告张卫国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归还全部借款,应认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410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该部分借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对逾期还款的利率没有约定,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结合被告归还部分借款的时间、金额,约定归还时间的借款从逾期次日起算,未约定归还时间的借款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算,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原告要求被告负担鉴定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催讨借款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诉请,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卫国归还原告刘永华借款4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卫国支付原告刘永华借款利息10874元(计算至2009年10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张卫国支付原告刘永华鉴定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刘永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5元,减半收取787.50元,由原告刘永华负担212.50元,由被告张卫国负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75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

代理审判员金美良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钱玲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5)浙杭行初字第4号 原告:儿童投资主基金(TheChildren’sInvestmentMasterFund)。 法定代表人:LinburghMartin。 委托代理人:杨坤、王美佳。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陶建蔚。 委托代理人:陈琦。 委托代理人:王钦。 原告儿童投资主基金(TheChildren’sInvestmentMasterFund)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征收,于2014年4月2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湖区法院通知原告补正材料后于2014年5月6日立案。2014年12月19日,西湖区法院将本案报送本院。本院2014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坤、王美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琦、王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11月12日,被告作出杭国税西通[2013]00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百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的相关规定,你公司间接转让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取得转让所得为173228521.91美元,应按照缴纳(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并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本通知书要求,到我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告起诉称:ChineseFutureCorporation(以下简称CFC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其间接持有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益路桥公司)95%的股权。原告是一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于2005年11月分别从ChinaJoy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购买以及从CFC公司新发行的股票认购取得CFC公司的股份,占CFC公司总股本的26.32%。2011年9月9日原告向MoscanDevelopmentsLimited转让了其所持有的CFC公司26.32%股权。基于本次交易,原告根据698号文的要求,于2011年10月9日起向被告报告了本次交易并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并根据被告的要求多次补充资料。被告经审查认为,香港国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国汇公司)持有杭州国益路桥有限公司95%的股权,而香港国汇公司由CFC公司100%控股,原告作为CFC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26.32%的股权,原告将该等股权转让给MoscanDevelopmentsLimited,该次股权转让交易符合698号文所规定的“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情形。被告据此规定否定了CFC公司和香港国汇公司的存在,视为原告直接转让杭州国益路桥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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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文件杭州市余杭区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 余团联“2008”2号 ★ 关于组织动员团员青年投身“清洁绿化健康文明” 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局(公司)系统团(工)委(总支),各区属学校团组织,各志愿服务组织: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 习?题词发表45周年和《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4周年纪念日,同时又是《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颁布施行日,也是我省第一个志愿者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市《条例》和区?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为 ?清洁〃绿化?余杭行动、省级文明示范城区创建和健康城区创建工 作多做贡献,团区委、区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决定以3月5日为启动日,在全区开展以?志愿服务‘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合力建设

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贯穿全年,3月5日为全区启动和统一行动日。 二、活动主题 志愿服务?清洁绿化健康文明?行动,合力建设最适宜居住的?美丽之洲?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清洁余杭?志愿服务行动。各级团组织要在2007年?清洁余杭?志愿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动员组建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系统和街道团组织要重点围绕提升城市品味,大力开展清除牛皮癣、清洁?城市家具?等志愿服务;各镇乡团组织要动员农村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清除陈年垃圾、?保护母亲河?等活动,为?清洁余杭?行动示范村(社区)创建贡献力量。 2、开展?绿化余杭?志愿服务行动。区志愿者指导中心将联合区绿化办成立?护绿使者?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各类植树护绿活动。各级团组织要抓住?3.12植树节?、?6.5环境日?等活动契机,动员全区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参与植绿护绿、环保宣传等工作,要注重志愿者植绿护绿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护绿基地的管理。 3、开展?健康余杭?志愿服务行动。结合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以卫生系统志愿者为主,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农村)志愿服务活动。要抓住?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契机,通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赠送健康生活用品等活动,进一步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团组织要以区12355青少年热线?阳光行动?、学校心理健康室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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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 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步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现制定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一)在“简化办”上有更大突破。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大力度实现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四个减”。年底前实现公民个人办事材料再精简10%;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二)在“网上办”上有更大突破。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办理率90%,商事登记“一网通”证照联办率70%;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率70%;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率100%;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三)在“就近办”上有更大突破。打造“15分钟办事圈”,6月底前实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区4个试点区域5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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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事复杂劳动需要专门的学习和训练 C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 D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有差别 7“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是由()提出来的。 A毛泽东 B江泽民 C周恩来 D邓小平 8意识的本质是()。 A意识是大脑的机能 B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C意识是自然界的产物 D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9为了防止两极分化,规范收入分配不宜采取()。 A取缔非法收入 B清理不合理收入 C调节过高收入 D实行平均分配 10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是()。 A党的基本路线正确与否对我们党至关重要 B现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政治灵魂 C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战略目标相联系的D它是党的代表会议通过并写进了决议的 11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区别在于()。 A前者是事物的现象,后者反映事物的本质 B前者是认识的低级阶段,后者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C前者的源泉是实践,后者的源泉是书本知识 D前者是自己亲身实践得到的认识,后者是从他人那里(包括从书本中)得到的知识 12“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谬误”,这是()。 A唯心主义观点 B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C一切唯物主义共有的主张

杭州法院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杭中法[2012]119号关于印发〈杭州法院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本市两级法院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审查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司法为民和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本市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财产保全除提交书面申请、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外,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提供相应担保。 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提供信用、现金、实物方式担保,但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保全风险,可责令其提供现金担保。 对涉及民生、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符合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可免予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一个或多个信用担保的,保证人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申请保全财产标的额的二倍,且保证人的净资产不得少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信用保证的,应当递交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近二个月的资金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工商部门出具的保证人工商登记资料(含最近上一年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由法院进行审查。 保证人与申请人一般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等,不能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现金担保的,一般须提供保全标的额20%的现金作为担保,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保全风险,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交纳最低不少于保全标的额10%的现金,最高不超过保全标的额100%的现金担保。 七、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实物担保的,须提供不少于保全标的额价值的实物,并提交相应物权凭证,取得物权支付的对价凭证、证明担保物现值的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其中以他人财产进行担保的,除上述材料外,应同时递交担保人书面担保函。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住宅性质房产担保的,该房产必须是可供执行的房产,并与房产的共有权人办理公证手续,或到法院签署担保函。 八、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应当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同时予以查封。 九、以信用保证加现金、实物担保等组合方式提供担保的,合计担保额度不得少于申请保全的标的额。 十、申请人请求限制出境的,在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时,应提供相当于案件标的额25%的现金担保,但最低不少于25万元,最高一般不超过250万元。 十一、申请人仅申请限制出境而未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对其请求一般不予准许;在实施财产保全后,因无财产可保全或仍有限制出境必要的,方可实施限制出境措施。 十二、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可免予其担供担保。但请求限制出境的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要求提供担保。 十三、知识产权案件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须提供与保全标的额相当的现金担保。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保全风险,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交纳最低不少于保全标的额30%的现金担保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现状及趋势。 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深度解读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核心指标从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杭州余杭区财政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杭州余杭区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财政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杭州余杭区财政总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比重统计 (3) 四、杭州余杭区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杭州余杭区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财政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杭州余杭区财政总收入同全省财政总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杭州余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姜人杰受贿案

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姜人杰受贿案 发布时间: 2011-07-20 08:51:14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滥用职权并贪污受贿近两亿 许迈永小档案 罪犯许迈永,男,汉族,1959年1月18日出生,原系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中共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案情□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担任中共浙江省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

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29.11万余元。 1998年底,许迈永为将金港公司开发项目的利润据为己有,指使高志伟以其名下的香港伟量发展有限公司及汇丽绣花制衣有限公司借给金港公司 1465.39万余元,之后安排上述二公司与金港公司签订虚假合作开发协议,将金港公司与二公司实质上的借贷关系变成投资关系。许迈永与高志伟商定,金港公司转到上述二公司的利润归许迈永个人所有。2002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1465.39万余元归还汇丽公司,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1584.73万余元转至汇丽公司,许迈永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为将金港公司开发项目的利润据为己有,许迈永设立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港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汇丽公司和通策公司代许迈永持有,未实际出资。瑞博公司成立后,开发项目投入的资金及人员均来自于金港公司。2002年2月,许迈永指使高志伟以他人名义与金港公司、通策公司签订了受让上述两公司持有的瑞博公司股权的协议,向金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37.27万元,将瑞博公司的全部股权转由汇丽公司代许迈永持有。同年3月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至此,许迈永实际占有了瑞博公司的全部股权。经评估,2002年2月15日,瑞博公司资产增值3911.98万元,扣除金港公司收回的10%股权转让溢价款137.27万元,许迈永将剩余的3774.71万元占为己有。 综上,许迈永利用担任金港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5359.44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许迈永为使其隐名持股40%的杭州伟量机电五金置业有限公司低价获取土地,利用其担任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权,亲自或安排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2020年小升初考试语文试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2020年小升初考试语文试卷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填空题 1.给加点字注音。 狂风肆虐.___,撕扯着已光秃秃的枝ㄚ,裹挟.___着地面的枯叶呼啸而去。他撑着伞,孤独地身影在暮色中蹒.___跚前行。近了,近了!那温暖的家就在眼前,在狂风暴雨中透出黄晕的灯光。望着家的方向,笑容瞬间在他脸上绽.___放——还有什么可以阻挠.___这颗归家的心和那坚实的脚步呢! 2.根据要求填空。 1.《有的人》是诗人_____为纪念鲁迅先生逝世十三周年写的一首诗。我还知道鲁迅先生《自嘲》中表明自己对待敌人和对待人民截然不同的态度的诗句,是______________。2.《最后一头战象》的作者是我国著名作家_____。我们还知道擅长动物文学的作家还有日本的_____(他的作品有《孤岛野犬》《山大王》)和美国的_____(他的作品有《荒野的呼唤》)。 3.《伯牙绝弦》讲述的是春秋时期俞伯牙和_____二人成为知音的传说。 3.填诗句。 1.我国是一个诗歌的国度。在我们的阅读中,我们知道有写春的“碧玉妆成一树高,_________”,有咏夏的“__________,清风半夜鸣蝉”,有叹秋的“洛阳城里见秋风,___________”,有绘冬的“___________,千树万树梨花开”。 2.诗人往往借助寻寻常常的事物来传递丰富的感情比如那不起眼的小草,孟郊的《游子吟》中“__________,__________”借以表达对母爱的感恩,白居易的《赋得古原草送别》中“_____________,晴翠接荒城”抒发送别友入时的依依惜别之情,辛弃疾的《清平乐?村居》中“茅檐低小,__________”描绘了一幅清新秀丽的风景画,表现出词人对农村和平宁静的生活的喜爱。 二、信息匹配 4.下列成语中有5个错别字,请将它们找出来并加以改正。 德高望众苟延残喘一筹莫展抑扬顿措罪魁祸首 焦燥不安震耳欲聋兴高彩烈悬崖峭璧脍炙人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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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PK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PK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07-12-1 18:33:00 阅读次数:751 杭州市市民钟云龙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后,当事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发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 虽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受理条件的理由,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理由,并不一致。但法院作为裁定进行的应该是全面审查。 附: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7)杭行告初字第1号 起诉人钟云龙,男,195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东宝里9-3号。 委托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人钟云龙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近日其从邻居处得到浙土字[2005]第2016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一份。由此获悉:2005年9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曾经作出决定,同意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收回27.1098公顷国有土地。起诉人拥有所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007年3月9日,起诉人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维持了具体行政行为。起诉人认为,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本案所涉地块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在《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中填写成“国有土地”,系歪曲事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据此认定该块土地是国有土地,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9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2005]第20160号同意收回27.1098公顷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 本院认为,起诉人居住的原望江村集体所有土地在“撤村建居”后已转为国有。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土字[2005]第20160号同意收回该国有土地,与起诉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起诉人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钟云龙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凌涛 代理审判员魏之葸 代理审判员李晓丽

原聚划算总经理因受贿被判7年 多名前员工悉数被判

原聚划算总经理因受贿被判7年多名 前员工悉数被判 聚划算前任总经理阎利珉 新浪科技讯 8月7日晚间消息,一年之前因涉嫌受贿被刑拘的聚划算前任总经理阎利珉(花名慧空)获得最后判决: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阎利珉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与此同时,多名涉案的前聚划算员工也被判刑。 阎利珉被判7年有期徒刑 资料显示,阎利珉2006年加入阿里巴巴,自聚划算平台成立后担任平台总监,2011年10月聚划算从淘宝独立出来后,阎利珉出任聚划算总经理。2012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免去阎利珉总经理职务。4个月后阿里对外宣布,阎利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刑拘,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事隔一年上述案件有了最终结果,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阎利珉在聚划算工作期间,先后于2011年4月17日、10月27日两次收受杭州点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为感谢其关照而购买的两辆轿车,总计价值53.8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阎利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与此同时,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多名其他前聚划算员工受贿判决书: 柴森(前聚划算员工):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务,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孔北闯以财务帮助商家获得上聚划算机会,数额较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5个月。 孔北闯(前聚划算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务,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林贤斗(前淘宝天下员工):林贤斗和柴森经预谋,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伙同柴森向孔北闯提供财务,为他人谋取上聚划算机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 上述人员已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白震(前聚划算员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已经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电商公司面临腐败考验 回顾2011年,阿里巴巴面临的最大考验就是内部腐败,有关聚划算在招商过程中不规范、甚至有小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举报接连出现。也就是在同一年,阿里巴巴在集团层面正式成立了廉政部,聚划算则是阿里首次开刀反腐的业务。 根据当时阿里巴巴的公告,2012年1-月份,集团廉政部、集团内审合规部共查处违规员工28人,移送司法机关员工7人,外包人员3人。 就在免职阎利珉的同时,三名利用招商获利的“小二”也被同时开出。 阿里在针对阎利珉刑拘的公告中强调,“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阿里可以为自己找n个借口来姑息自己。但姑息自己的今天,就是毁掉明天。反腐防腐是个系统工程,我们为了自己的生存,我们不需要借口,我们需要勇气,智慧和能力。来自各界质疑和各种压力下的痛苦,决心,决定,结果,都考验了我们的理想,文化,管理能力,制度体系能力。这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和未来基石。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也欣喜的看到,绝大多数员工是正直的,抵御住了巨大的诱惑,我们为他们感到骄傲。” 在上述举措之后,阿里巴巴设立了集团首席风险官,并由邵晓峰出任。在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深化旅游西进战略,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一)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杭州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促进《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批准,并加以严格执行。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123公里绕城高速顺利开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杭昱、杭千、杭新高速公路三条连线以及四大接口,构筑“一个半小时旅游交通圈”,形成大杭州无障碍旅游交通。 (三)完善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网络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在语音交换中心的基础上,于2007年实现机场等主要出入口咨询中心的多语种服务,节假日在市区主要咨询点提供志愿者服务。2003—2007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及咨询中心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要在西湖景区、休博园现有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基础上,加快大杭州区域内的整体筹划,争取今年年底通过规划。城管、交通、旅游、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国际标准有关要求规划设置。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解决,其中市财政从2005—2009年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五)推进“金旅工程”。以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逐步建立健康、诚信的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系统。运用现代技术,发挥互联网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网上促销。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六)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在确保完成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的同时,加大对西溪湿地、

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简介资料

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介绍材料 (2011年6月10日) 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是1993年经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2007年12月,余杭区委、区政府对余杭经济开发区实施体制、机制、规划、用人、用工、分配等方面的综合体制改革。改革后的余杭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51.3平方公里。 综合体制改革后,开发区按照城市化工业化两轮驱动战略的要求,修编提升了总体规划,修编后的总体规划分为传统产业提升区、高新产业区、新型装备制造业区、公共服务中心区、城市更新区、商贸区、配套居住区等7大功能区块。同时,2008年邀请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余杭经济开发区量身定制产业发展规划,根据该规划,余杭经济开发区的总体功能定位为:长三角宜居宜业的和谐发展示范区,杭州先进制造业中的核心成员,推动余杭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产业定位是重点发展“4+1”主导产业,即:健康产业、装备制造业、绿色产业、通信电子和经改造提升的纺织服装产业。 经过18年的发展,余杭经济开发区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电子电器、纺织服装等产业为支柱的成长性良好的综合型产业区。目前,开发区已引进法国赛诺菲、瑞士诺华、美国礼来、美国欧文斯科宁公司、民生药业、华鼎集团、春风集团等一批

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2010年,开发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46亿元,同比增长22.7%;规模工业增加值58亿元;上交税收12.6亿元,同比增长2.7%;工业投入22.17亿元,同比增长33.67%。2009年全省省级开发区综合排名第九名。 一、交通便捷 余杭开发区位于杭州临平副城,是杭州的东大门,地处长三角经济圈圆心地带,距离南京、上海各150公里,距离徐州、温州各300公里,是北连沪苏,南接甬台温互动发展的连接点,随着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出台,开发区已成为国际国内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战略地位突出,区位优势明显。正在建设的杭州地铁一号线和已实现通车的沪杭高铁将在余杭实现零换乘,余杭开发区即将进入地铁和高铁“双铁”时代,届时,余杭开发区将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双铁”开发区之一,交通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 二、产业集聚 近年来,余杭开发区严格按照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开发区制定的“4+1”产业发展定位,走出了一条要素集聚、健康发展的产业之路,有力的推动了产业升级,促进了经济转型。在健康医药产业方面,余杭开发区已汇聚了法国赛诺菲医药、瑞士诺华制药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及民生药业、天元生物、贝达药业、杏辉天力等知名医药企业,2009年成功申报“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余杭拓展区”,健康医药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在装备制造业方面,开

杭州各级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

杭州各级法院诉讼保全规定一览 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金:没有具体的标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风险程度决定)。 信用:1.不接受担保公司性质的公司担保.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保全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律师费除外。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二、上城区人民法院 现金:10万以下,全额;10万以上,20%。 信用:1.杭州地区(大杭州范围)无关联企业,股东与原告不重复。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 3.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保全金额,加盖国或地税章。如不能提供的,可提供净资产现状审计报告。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5.提供财产线索,房产、车辆均需提供权属信息。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7.担保书内容,需写明因保全错误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有金额限制。 8.不需要另外增加现金担保。 三、下城区人民法院 现金:20% 信用: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国或地税章。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股东名册。 5.股东会决议。 6.承诺书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四、西湖区人民法院 现金:20%;民间借贷案件30%--50%。 信用:不接受。 五、拱墅区人民法院 现金:20% 信用:1.杭州市区无关联企业。 2.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3.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上年度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函。

法院撤诉申请书

法院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马______,男,_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化工厂工人,现已退住本市_____路______楼___号。 被申请人:马小___,男,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机械厂干部,住本市___路___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撒诉请求与理由: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后,经过法院同志以及马小___单位领导的教育,马小___.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上有了改变。现在,马小___能够履行赡养义务,对我进行照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起诉。请于批准。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李XX,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XX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申请请求: 请求撤回对贵院2021大民初字第XXX号案件的起诉。 申请理由: 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XX于二0一0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2021大民初字第XXX号。 现申请人李XX和被申请人张XX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13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反走私与口岸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3.划入原市公安局承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今年已重新全面启动。我区从2002年就开始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并争取列入了我省第一批修编的试点单位。随后,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状况编制了《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于2006年1月上报省政府。但2004年以来,国家要求放慢新一轮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速度,充分做好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省国土厅因此暂缓受理审核新一轮规划,使我区新一轮规划报批受到停滞。2007年12月27日,经多方努力,我区修改完善的新一轮规划大纲(2006-2020年)经省国土厅批复。今年4月25日,省政府在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新一轮规划修编进度后,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06号),根据文件精神,我区立即重新启动了规划修编工作。日前,省政府已将新一轮规划的各类控制指标下达给各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程也即将公布,我区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将进入全面开展阶段。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涵与特性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国通常分为:国家、省、地(市)、县、镇(乡)五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1)综合性。又称整体性或总体性。从规划对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的是区域内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用地;从规划任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各部门用地的分配与使用,要综合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作出调整,使之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规划内容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利用安排为核心,同时也包括对土地开发、整理、保护的综合安排。 (2)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研究解决一些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如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但它是以土地用途分区的方式出现的,一般不涉及具体确定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范围、经营方向或的内部规划问题。 (3)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有关的重要经济、社会、环境问题的长期变动趋势作出预测,据此制订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拟订战略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由于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渐进的,有些影响(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是难以逆转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利用方式,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也是长期才能实现的。这就决定了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以使土地利用的变化能与长期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演变过程相协调。 (4)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讲,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从横向讲,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地区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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