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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道口的审批

开设路口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国道两路口之间相距不得少于200米,市道两路口之间相距不得少于100米,县道两路口之间相距不得少于70米,乡道两路口之间相距不得少于50米;
(2)拟开路口应与公路正交,不能正交时,应大于45度;
(3)拟开路口的坡度不大于3%,困难的地方不大于5%;
(4)拟开路口与公路相接应不少于50米的硬化路面;
(5)拟开路口与公路相接处加铺平缓的转角;
(6)拟开路口的宽度原则上不大于相交公路的宽度;


六、在国省县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的批准

(一)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5条等。

(二)许可条件及审查分工

许可条件:

1、不能通过其他道口绕行确需增设新的道口;

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4、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者改建;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6、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六、在国省县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的批准

(一)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5条等。

(二)许可条件及审查分工

许可条件:

1、不能通过其他道口绕行确需增设新的道口;

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4、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者改建;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6、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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