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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某省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某省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

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信贷服务水平,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各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联保贷款是指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承诺在联保小组任一成员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其他成员按联保贷款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本产品简称“联贷宝”贷款,包括自然人联保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

第三条小企业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

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联保协议,在联保小组任一成员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特殊联保贷款参照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6?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联贷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多户联保、按约还款、互相监督、责任连带”的原则。

第五条“联贷宝”贷款的管理应坚持“严格准入、合理授信、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第六条联保小组的设立。联保小组按照“自愿组合、递交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四个基本程序设立。

(一)自愿组合。联保小组成员,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设立联保小组的意向。

(二)递交申请。向贷款人递交设立联保小组的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贷款人对借款人递交的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联保小组成员的准入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

2、联保小组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低不得少于3户;

3、联保小组成员一次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保小组;

4、小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

5、联保小组应由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实力较强的成员组成;

6、联保小组应推选一名小组成员为联保小组组长,负责联保小组有关事项的协调。

(四)签订协议。联保小组及其成员资格经贷款人审查并同意设立后,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订联保协议。联保协议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联保小组成员自愿继续联保的,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续签。

第七条联保小组成员的变更。联保借款合同签订之前允许联保小组成员变更,但联保借款合同签订后,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变更。

(一)联保小组成员的退出。联保协议签订后,小组任一成员退出联保小组,需征得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和贷款人同意后,方可退出联保小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联保协议规定的成员,贷款人有权责令其履行清偿义务后退出联保小组。

(二)联保小组成员的增补。对于符合参加联保小组条件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加入联保小组,成为联保小组新成员。

(三)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

第八条联保小组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在清偿联保小组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债务后可解散。在联保小组任一成员未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债务之前,联保小组不得解散。

第三章贷款的对象、条件

第九条“联贷宝”贷款的对象为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的自然人、小企业。

第十条申请“联贷宝”贷款的自然人除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户籍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地应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

2、遵守联保协议规定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且以贷款人为主要资金结算行。

第十一条申请“联贷宝”贷款的小企业除符合***农村信用

社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小企业联保小组成员的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应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

2、计入各自“联贷宝”授信额度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0%;

3、遵守联保协议规定,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且以贷款人为主要资金结算行;

5、联保小组所有成员信用等级达到BBB级(含)以上;

第十二条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加强“联贷宝”贷款额度管理。对自然人联保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实行不同的单户限额管理;对单户联保成员贷款额度占联保小组贷款额度的比例加强管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50%。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或借款人的年收入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期限。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按照“协商议定、灵活多样、方便客户”的原则,确定采取整贷整还、整贷零还、零贷零还或零贷整还等贷款方式。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十六条“联贷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发放与支付应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联贷宝”贷款不影响借款人以自有或他人资产取得抵(质)押贷款授信。

第十八条小企业联保贷款应追加联保小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借款人以联保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授信应纳入单户授信额度管理,授信总额不得超过监管部门单户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贷后管理。贷款人应定期对“联贷宝”贷款进行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资金流向,确保贷款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贷款停止发放。在联保协议期限内,联保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对联保小组成员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借款人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次未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三)联保小组成员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其他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对贷款人已经或可能造成损失的。

(四)联保小组成员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联保小组成员收入情况、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六)联保小组成员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对其贷后监督检查。

(七)联保小组成员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八)联保小组成员违反联保借款合同约定,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

(九)联保小组成员违反联保借款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及担保权利实现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联保小组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如需展期的,须经过联保小组各成员书面同意并经贷款人审查、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应严格实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与支付各环节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不实、虚假评价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审查把关不严、超权限审批、违规发放和支付贷款资金等未尽职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联贷宝”贷款的风险损失抵补机制,有效防范不良贷款损失。对于自然人联保贷款和小企业一般联保贷款,联保小组任一成员的贷款均由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加强风险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参照本办法自然人联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联贷宝”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细则,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信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

户(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

户名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一、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互相联保;

二、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四、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因借款人违反合同或借据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七、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申请人(联保小组成员)签章:

年月日贷款人意见:

年月日

联保借款合同

联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非联保小组成员):

贷款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联保借款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按联保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向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联保小组所有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非联保小组成员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以下第种方式。

(一)本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借款金额、用途见下表: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最高(余额/发生额)贷款,最高贷款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最高贷款额度、用途见下表: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贷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最高贷款额限度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不超过年月日。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余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

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贷款额限度。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发生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贷款额限度。

二、利息计付

(一)贷款利率为(月/年)利率,为以下第______种:

1.固定利率,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______(上浮/下调)%(本合同签订时基准利率为,执行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基准利率后,新基准利率正式施行当日。(2)自基准利率调整后次(月/季/年)起调整。(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

(三)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四)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贷款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时,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三、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借款和还款。

(一)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二)按期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三)分期还款的,按____(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期末月的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还款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贷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金额=———————————————————

(1+期利率)借款期数 -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金额=—————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四)其他还款方式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联保小组保证人和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二、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三、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借款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五、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形成的资产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六、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不得随意转让、毁损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形成的资产。

七、借款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本合同项下债务。

八、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贷款。

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十、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十一、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所有费用。

第三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但因非贷款人原因的除外。

二、有权要求联保小组成员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对联保小组成员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联保小组成员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商请其他行、社)从联保小组成员的任何账户直接划收。(本约定视为联保小组成员对贷款人的授权,不再另行签订授权书)

四、按联保小组成员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承诺:

(一)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本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仅对约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如下:

保证人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且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七、保证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保证责任。

八、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如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十、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十一、不论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任何用途,保证人均愿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当发生借款人挪用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十三、贷款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联保小组任一成员违反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联保小组成员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四、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保证责任的承担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如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贷款人有权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偿还本金、利息、罚息或相关费用等:

(一)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借款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三)借款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四)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五)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

(六)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二、借款人、保证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名称及资本变更,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____%计收利息,或按________(日/月/年利率)______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计收利息。

(二)贷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_____%计收利息,或按______(日/月/年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贷款展期后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______%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如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的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四、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停止发放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对违约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债务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进行信贷制裁,向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同业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贷款资金支付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本合同(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

一、本合同贷款资金支付选择以下方式: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资金支付具体方式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的《贷款支付申请书》为准。

二、借款人应按_____(月/季)向贷款人报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商务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三、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申请、

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贷款人有权改变贷款资金发放、支付的条件和方式,或按借款人违约处理。

第九条贷后资金监管

根据监管部门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本合同(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

借款人必须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借款人以本合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往来应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贷款人有权将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规定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 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户联保贷款行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联保贷款是信用社发放的由3户以上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或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农户。 第四条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联保、风险共担、额度控制、分户发放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包括: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户。 第五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履行联保合同;

(二)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且居住稳定,不长期外出; (三)单独立户,经济独立; (四)思想品德好,无劣迹,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发展生产愿望,且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合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五)有一定的收入来源,诚实守信,近2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有可用的授信额度; (六)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贷款前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联保贷款互助金; (七)遵守联保协议。 (八)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农户联保小组管理 第六条农户联保小组的建立。 (一)自愿建组。联保小组成员通过自寻合作者等方式,自愿筹建联保小组。 (二)提交申请。拟建联保小组成员向信用社递交《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信用社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联保合同。联保小组自联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也开始实行贷款政策,方便了农村的经济周转,同时也满足了银行的资金流动要求。 但是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主要看你本人及家庭的信用状况和资产情况以及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保障等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种类有担保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你可以根据你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 担保贷款只要个人有充足的贷款理由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还款来源,由银行认可的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人作为借款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多个,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质押贷款就需要借款人及质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抵押贷款要借款人及抵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抵押物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办理相关的个人贷款抵押手续,银行即可办理相关个人贷款手续。 农村个人贷款的申请书面格式: 贷款申请书 xxx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因本人姓名从事 xx 行业,现目前要在 xxx 购回一批 xxx ,急需资金 xxx 万元,现已自筹资金 xxx 万元,尚欠 xxx 万元。故向你社申请贷款 xxx 万元,借款抵押物用本人坐落在 xxx 的土地(或房产),使用面积 xxx 平方米(土地(或房产)证号:)评估 xxx 元,作贷款抵押(详见评估报告书)。贷款期限 xx 个月,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 申请人:年月日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基本涵盖了现行贷款种类(不含农户小额贷款),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从而实现信贷操作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客户申请。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信贷部门(或岗位)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由省联社统一制式的《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的特点专门开发的产品,是农村信用社的特色产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产品特点 对象特定,手续简单,方便灵活。 3、适用对象范围 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4、业务办理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友情提示:具体业务详情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 二、农户联保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联保贷款是由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农村信用社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限额相同。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应等状况确定。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联保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学生黄远其 学号0926781613027 专业经济管理 层次专升本 通讯地址紫金县苏区黄布田心小组1号 邮政编码517400 指导教师熊大生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目录 摘要 (4) 前言 (5)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5)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5)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6)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6) 2.1利率的不合理 (7) 2.2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7)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8) 3.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8) 3.1合理的利率水平 (8)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10) 3.3加强监管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2)

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摘要 我国突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贫血”的根本原因,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一种制度创新,是破解中国农户贷款难题的关键,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贷款利率、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一、风险大等一些新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障碍,对策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实施细则

贷款小字典| 信贷知识| 汽贷知识│房贷专题│企业贷款专题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信贷业务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小企业金融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非金融性小型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小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 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农村信用社对联保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应按照“综合授信、分级授权、流程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管理应坚持“严格准入、自主选贷、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期限与利率 第七条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主要营业场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的辖区范围内; (三)产权关系明晰。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未经农村信用社许可的银行结算账户;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介绍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介绍 主讲人信贷管理部主任郭星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分类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信贷产品 二、存款业务 三、电子银行产品 四、结算产品 一、信贷产品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产品按贷款方式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1、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贷款、个人授信贷款等); 2、保证贷款(保证担保贷款、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 贷款等); 3、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果园贷款贷款、林权 抵押贷款、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等); 4、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矿产品质押贷款等);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产品按贷款主体分类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个人贷款业务 1、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文明信用农户 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果园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 2、个体工商户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联保贷款、

信用共同体贷款等); 3、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 贷款、其他消费贷款等); (二)公司贷款业务 1、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仓单 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 2、社团贷款; 3、企业综合授信贷款; 4、银行承兑汇票; 5、票据贴现;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和资产等情况,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贷款。 产品特征: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贷款额度: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结息方式:可实行按年、季或月结息。 2、文明信用农户贷款 文明信用农户贷款是以农户为主体,以农户道德评定为依据,以个人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小额生产和生活费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之风险管理 一.何为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额不确定因素影响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无法如数足值收回从而使贷款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类: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0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办法是按照四级分类,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 2006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是在综合系统网络中贷款分类按照四级分类,二在实际管理中使用五级分类的折中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现状 当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乃至

金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贷业务正常运行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的流动性差。 2.贷款收息率低,贷款的效益性难以实现。 3.抵押贷款占比少,担保贷款留于形式,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四、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风险是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收益,即风险收益;二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损失,即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不确定性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仅指狭义风险,本文中的风险限制在狭义范围内。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信用社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信贷资金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即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所让渡的只是信贷资金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银行、信用社所有。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事先协议到期归还贷款,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归流。但是,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造成银行、

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联保贷款行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三办法一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 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企业标准中的企业、法人组织。 第三条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是信用社发放的由5户以上中小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担保公司担保的 贷款。 第四条中小企业是指在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三年以上),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合法有效的营 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手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BB级以上。

第五条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联保、风险 共担、额度控制、分户发放、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第六条联保小组必须建立联保基金,基金由联保小组成员按信用社核定贷款额度的5%交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解散联保小组和动用联保基金。 第二章贷款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七条办理联保贷款业务的企业和法人组织须同时达到 以下标准: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年满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 件,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原则上连续正常经营三年以上,成长性较好,现金流 及利润稳定增长;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五)企业在我社信用风险评级在BB级(含)以上; (六)企业管理人品行良好,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 其他负面情况; (七)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 (八)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九)在贷款社存入保证金; (十)在我社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社办理;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基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本制度是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及其所辖支行、信用社、分社、分理处,省联社及其办事处、市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用社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原则;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原则。 第四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表内信贷业务、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原则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设臵。 (一)省联社及办事处(市联社) 主要负责指导全省信用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加强对信贷业务的检查监督;为法人行社提供系统平台等服务;协调各方关系,提高信用社业务发展质量和速度;对法人行社超过规定权限的信贷业务开展咨询。 (二)法人行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下同)信贷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和信贷业务前中后台部门: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法人行社董(理)事会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机构,承担信贷经营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批准信贷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目标计划,决定授权、奖惩等重大事项。董(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三农委员会执行协调、推进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发展。 2.监事会 监事会是法人行社的监督部门,对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定、执行信贷管理制度;监督高管层尽职开展信贷经营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对法人行社的发展质量和速度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贷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掌握信贷管理经营状况及风险管控水平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发展质量、速度;完成董(理)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 法人行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智力支持者,在经董 (理)事会通过的信贷制度办法和批准授权范围内,评估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可行性。贷审会实行法人行社行长(主任)负责制,对董 (理)事会负责。行长(主任)或分管行长(主任)为贷审会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行长(主任)组织执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户联保贷款行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联保贷款是信用社发放的由3 户以上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或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农户。 第四条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联保、风险共担、额度控制、分户发放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包括: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户。 第五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含18 周岁)至60 周岁(含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履行联保合同; (二)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且居住稳定,不长期外出; (三)单独立户,经济独立;

(四)思想品德好,无劣迹,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发展生产愿望,且从事生产经 营项目合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五)有一定的收入来源,诚实守信,近2 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有可用的授信额度; (六)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贷款前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联保贷款互助金; (七)遵守联保协议。 (八)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农户联保小组管理 第六条农户联保小组的建立。 (一)自愿建组。联保小组成员通过自寻合作者等方式,自愿筹建联保小组。 (二)提交申请。拟建联保小组成员向信用社递交《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信用社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联保合同。联保小组自联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合同期满,经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七条联保小组必须建立联保基金,基金由联保小组成员按贷款额的5% 交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动用联保基金。 第八条贷款发放前,联保小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联保小组组长以协助信用社 信贷人员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第九条联保小组组长除具备借款人条件外,其家庭资产及收入必须好于其他借款人,且在小组中具有很好的诚信度和管理能力。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是指城市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其自用住房、商用房(不含二手房)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对象为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含)/4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5、有本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本社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城市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的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对象为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身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贷款社认可的房产(必须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抵押,或(和)有贷款社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4、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双方交易的首付款发票或其他凭证; 5、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2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其它凭证;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满足您短期资金需求,您以个人或他人私有的房产(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等)作为抵押物向城市信用社申请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除抵押房产外,抵押人另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可供抵押人居住。 4、有城市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且)有本社认可并有 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关于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的思考

关于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的思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 __、 __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金融工具之一,自开办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快速致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广大农户欢迎。目前,笔者通过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1、贷款投放不均。大部分地区能按上级要求,积极投放小额贷款,支持当地经济促农致富;但个别地区和网点贷款投放量却很少,与当地农户需求、经济发展不相配,变相刺激了民间借贷日益活跃。 2、贷款质量不等。因小额贷款额度小、户数分散,风险相对较小,98%以上能按季结息,到期收回,但由于多种原因,仍有少数网点小额贷款有逾期等不良现象,其中有信贷人员调查不实原因,也有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 3、贷款程序不一。对小额贷款发放程序省联社已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个别地区未执行调查授信、集体审批的基本程序,存在一人说了算现象,为小额贷款形成不良埋下隐患。

4、惜贷惧贷现象仍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支农手段,但有部分地区和网点年末余额却比年初有所下降,信贷投入未增反减。纠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地信用环境差或慑于上级问责机制,惜贷惧贷;二是内部激励机制不到位,信贷人员放与不放一个样,未能和实际工作效益挂钩。 二、形势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球性 __浪潮中, __先后出台多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并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作为建设新农村主要金融力量的农村信用社,一是应认清当前形势,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选准支农项目,积极合理投放小额贷款,支持本地经济持续发展;二是应树立危机观念,为加大农村金融支农力度,国家已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邮储银行已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悄然设立,农村信用社将来发展机遇和挑战共存。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政策引导,树立支农意识。引导广大农信社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经营市场定位,明确面临日益激烈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她的源动力和她产生的必然结果,一个预期的经营目标决定企业经营的周转生命期,而企业创造的价值不仅在目标经营上,同时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表现的影响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源动力在于什么呢?产生的结果有哪些呢?预期经营目标产生的附加作用是什么呢?一个个疑问带着我的思考,激发我对信合发展未来的分析。 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以经营信用贷款业务为主要的信贷业务,以利息收入为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的品种形式单一,经营的品牌业务较为呆滞,经营的环境狭小,区域经济严重,同业之间缺少竞争优势。在贷款业务的经营方式中,信用贷款占比较高,面对农村信用环境较差,这样增加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在贷款管理方面,存贷比例失调,贷款营销落后;贷款管理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考核办法缺少依据;信贷人员经营过程中主观因素严重,评估、判断能力缺乏依据。这种贷款营销现状,阻碍了信用社的发展。为了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对当前信用社信贷业务做如下分析: 一、信贷员管理分析 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信用社联系农村的纽带,是农村经济建设的实践者和决策者,也是信用社资产风险把握方向的前沿管理者。因此,信贷岗位在信用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最高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经营能力,才能经营好信用社贷款业务,才能算一位合格的信贷员。目前信用社对信贷员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信贷员本身素质较差。信贷职务的聘用没有经过培训、考试考核,许多信贷员对贷款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彻,导致概念模糊,主观意志较强,判断力低下,信贷员经营理念、经营认识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担当着专职放款员、专职收款员的职务。 2、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没有进行贷前调查,对贷户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对于农村小额农贷没有做到一年一次核定,核定的农户贷款限额数量缺乏依据。信贷员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评定主观因素较强,核定的贷款限额随意性较大。面对农村社会环境变化较大,人员流动较大,农民素质较低,信用较差的状况,一年一次核定的小额农户贷款不能成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大额贷款主任调查、审批,员工虽然发表建议,但在操作上许多大额贷款随着主任的意志而投放,在这方面,大额贷款的风险对职工责任不大,而主任本生具有大额贷款发放的权限,职工对贷户状况的评定只能作为贷款发放的参照形式,这决定主任在贷款审批上主动性较大,大额贷款风险权数增加。对于管理层审批的大额贷款,在形式上只注重资料的完善性,缺少调查、监督考察和考核依据,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在检查贷户状况时,缺少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跟踪追查,仅凭主观判断,缺少科学分析和信贷资产的质量评估,不能正确认定风险性贷款,无疑加大了贷款风险比重。 3、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检查实施方案不健全。对基层社发放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服务水平,进一满足社区居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照本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贷款人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指引所称借款人是指依照本指引规定参加联保小组的自然人。 第四条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五)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第六条联保小组由居住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 第七条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贷款人签署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八条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三)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农村信用社小微客户贷款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小微客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我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服务区域内小微客户贷款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对小微客户的金融服务,规范信贷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依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客户,是指总资产500万元(含)以内,在农信社贷款余额5万元(不含)以上至100万元(含)以内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等;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农信社小微客户贷款实行“四只眼睛”管理原则,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坚持客户经理双人调查、双人贷后管理。 第五条农信社小微客户贷款管理要做到“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 第二章贷款准入条件 第六条经济组织小微客户贷款的准入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 (二)产权明晰,产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三)在承贷社开立结算账户,有稳定连续的现金流; (四)原则上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实际控制人有两年以上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五)计入贷款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实标控制人品行好,无违法行为; (七)贷款用途真实、合法,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 (八)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自然人小微客户贷款的准入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件; (三)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在承贷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五)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农信社应重点支持下列小微客户: (一)抵(质)押物价值稳定,容易变现处置或保证人代偿能力强的小微客户;(二)自偿性现金流量充沛的小微客户; (三)为优质大型龙头企业配套生产、服务,被其授予特许经营或指定为供应、销售商的小微客户; (四)从事种、养、加规模经营的小微客户; (五)经营稳健、业绩波动小、发展前景好的小微客户; (六)其他偿债能力强的优质小微客户。 第九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微客户,不得发放贷款: (一)连续两年经营亏损,无稳定、连续的现金流; (二)向农信社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资料和信息;

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介绍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 一、农户联户联保贷款: 1.产品概念 农信社与农户联保小组签订协议,由农户联保小组提供担保。2.产品特点 (1)手续简便 (2)风险分散 (3)资金安全 3.申办条件 (1)农户自愿提出加入联保小组。 (2)签订担保风险责任协议。 (3)评定信用,确定授信额度。 4.适用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的农户。 5.办理贷款的流程 个人申请---评级授信---组建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合同---核发贷款证---柜台办理贷款 6.额度、期限、利率 额度授信为1-3万元以内。 期限为一年期。 贷款利率低于其他普通农户贷款利率。 7.风险防范要点 (1)严格信用评级、授信额度。 (2)严控入社标准。

8.已开办联社 ⅩⅩ联社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产品概念 信用社评定的信用村、户贷款。 2.产品特点 (1)手续简便 (2)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3)机动灵活 3.申办条件 (1)农信自愿提出申请 (2)信用社调查、提交审查结果。 (3)评定授信额度 (4)发放贷款证 4.贷款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 5.办理贷款的流程 个人申请---评级授信----核发贷款证---柜台办理贷款----贷款收回。 6.期限、利率 期限为一年内,循环贷款。 贷款利率 7.风险防范要点 严格按照信用评级标准进行客户授信评定。 8.已开办联社

ⅩⅩ县联社 三、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基金担保贷款 1.产品概念 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在群众中有一定带富影响的项目及流动资金的资金扶持。 2.产品特点 (1)贷款额度灵活 (2)手续简便 (3)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热爱“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自主创办、领办致富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3)有一定自有投入资金,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4)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4.适用对象 本辖区内“大学生村干部” 5.办理贷款的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我单位受理→贷前调查→信用评级→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归还本息。 6.额度、期限、利率 7.风险防范的要点 (1)认真审查借款人的申请资料 (2)审查项目的可行性 8.已开办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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