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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辅导资料

2014年出口退(免)税新政策辅导会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

(一)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出口企业不能在次年4月申报免抵退税的可在5月申报免税,企业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二)出口企业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可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省级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若该出口货物符

合其他免税条件,出口企业应在批复的次月申报免税。次月未申报免税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三)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式退(免)税申报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

2.出口企业接收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审核结果,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生产企业作“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申报,外贸企业作正式退税申报)。

3.出口企业接收主管税务机关反馈审核结果。如果审核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出口货物,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2)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3)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4.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二、出口收汇期限

从2013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具体如下:

(一)一般管理规定

1.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下列第一点(三)款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出口企业(下述第二点的重点监管企业除外)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

3.出口企业因下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同时,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4.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出口企业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外贸企业出口业

务自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重点监管企业的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暂不能申报退(免)税,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申报退(免)税。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在申报退(免)税时,按上述第一点(三)的规定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等资料。

1.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2.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3.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4.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5.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6.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7.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8.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9.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1至5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6至9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10.自2014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执行时间从当年5月至次年4月申报的退(免)税。

(三)公告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下同)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四)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三、出口单证备案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112号文)

(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

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1.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2.出口企业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3.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4.上述所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行为之一的,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除外。

(二)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

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税款)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2.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3.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4.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上述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通知生效前已出口的上述供货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企业可联系供货纳税人,由供货纳税人举证其销售的货物真实、纳税正常的证明材料,经供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在2014年7月底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函调管理办法回函后,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在此之前,没有提供举证材料或举证材料没有被供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回函的,

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出口环节退(免)税或销售环节征税时,除按现行规定管理外,还应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的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率分别按6%和4%执行。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四)出口企业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如果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货物劳务服务价格是否偏高:

1.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10%)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并公布。

(五)出口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2.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五、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征税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6.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

现退(免)税的货物]。

17.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8.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9.出口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20.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三)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六、出口企业暂缓退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

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6.在退税评估中发现有退税异常指标未能排除的,暂缓退税至评估相关处理事项完全结束为止。

七、出口货物不退税并视同内销征税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一)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三)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五)出口企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六)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包括: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

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

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七)出口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如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八)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八、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抵扣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需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

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四)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五)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六)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发现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外贸企业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勘察、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018年最新的印花税税率汇总表

最新的印花税税率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9、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11、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6)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P93上方)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②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O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2-7】(P93)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企业2014年3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60×11%=6.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8.4万元。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免退税的要点归纳】 【例题】某外贸公司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l)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将二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单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7,退税率为15%)。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应退增值税=(500×150+200×148)×15%=15690(元)。 【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 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计算出的差额部分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即: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出口货物免税的原则

出口货物免税的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规定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行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列举的传统货物,考虑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以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

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教程文件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最新印花税税率、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印花税优惠政策

最新印花税税率、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免交印花税的合同列举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那么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呢?快来看看吧~ 一、印花税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13个税目。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表列举: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三、印花税的申报期限 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四、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十大类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目录中列明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7个,优惠项目可以分10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览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览(全)会计网2016-02-26 13:56 |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 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 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 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 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 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 等 按租赁金额1‰ 贴花。税 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 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 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0.5‰ 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 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 为合同使用 的,按合同贴 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 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 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 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 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 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 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出口退免税一般流程

出口退免税流程 1、免税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单证不齐——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贸易性质代码,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21位,出口日期,商品代码,数量,总价,汇率,(进料加工手册号,计划分配率)退税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单证齐全——收齐前期数据录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录入——新增——保存 添加新进料加工手册 单证证明采集——进料加工贸易管理——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录入——根据手册录入,保证计划分配率和系统内的一致。 2、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预申 报中心,生成SCYSB开头的文件 3、进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CA登录。出口退税应用,所属期, 生产企业预申报,浏览预申报文件上传——SCYSB开头的文 件——文件状态变成系统已审核,等待数据反馈 4、生成预审反馈——下载数据——后面有下载图标,点击图标 下载——SCYSBFK(文件名)

5、进出口软件——数据反馈——读入反馈数据——免抵退申 报反馈——预申报——浏览选中文件包(SCYSBFK)——解压导入数据——查看反馈。 6、如果有错,数量或者日期错误,直接按反馈数据在退税中修 改。其他例如报关单、发票号、商品代码、总价等错误,需要进行免税的出口冲减。免抵退数据录入——单证不齐——出口冲减。出口冲减,选中需要修改的那笔,点击冲减,填写红冲发票号,在免税里重做,如果3月份错,4月份发现,就在4月份里开一个红字,一个蓝字的发票,在免税里重新录入就可以了。 7、之后再次进行预申报,直到没有疑点。 8、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征免税明细申报,生成SB 开头的文件 9、进入网上报税平台——我要申报——所属期——点击生产 企业出口系列表单后面的创建——导入SB文件自动生成10、等增值税报税完成后,进行出口正式申报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填写完整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数据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录入——新增——保存 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正式申报——SCZSSB,电子国税局导入,生产正式申报上传。十分钟后下载回执,打印。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政策汇编.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政策汇编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 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 关的配合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配合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 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 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第二章减免税备案 第六条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 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 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 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常见不交印花税项目明细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进行归纳总结。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第32讲_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税政策

第八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知识点三】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列举14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如油、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10)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4)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真题再现】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予退税的有()。(2010年) A.古旧图书 B.避孕药品和用具 C.列名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D.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答案】ABD 【解析】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应采用“免、抵、退”政策。所以选项C不对。 【真题再现】下列各项中,除另有规定外,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优惠政策的有()。(2008年)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C.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D.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答案】CD 【解析】AB均为免税但不予退税的项目。 【例题-多选题】下列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 A.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D.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答案】ACD 【解析】用于境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享受免税并退税政策。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零税率的除外【链接零税率P52】: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

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建筑合同印花税率 篇一: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XX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1‰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立据人; 12 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立帐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14 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篇二: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XX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XX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

2018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按购销金额0.3‰贴立合同 1 购销合同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花人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立合2加工承揽合告、测绘、测试等合0.5‰贴花按收取费用0.5‰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3 花人同 按承包金额0.3‰贴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4 花人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立合同税额不足1元,按15 财产租赁合同人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元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0.5‰贴立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按运输费用6 货物运输合同的,按合同贴花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花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立合同1‰按仓储保管费用7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同使用的,按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人贴花贴花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单据作为合同使用按借款金额0.05‰贴立合同借款合同8 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按合同贴花花人 包括财产、责任、单据作为合同使用保证、信用等保险合按保险费收入1‰贴立合同 9 财产保险合同同花人的,按合同贴花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按所载金额0.3‰贴立合同 10 技术合同同花人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立据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花 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立账簿的合计金额0.5‰贴12 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人花。其他账簿按件贴元花5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使用证 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2020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及常用税收优惠

2020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及常用税收优惠 一、印花税税率表 1、合同类(10项) (1)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万分之三 (3)技术合同注1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注2万分之零点五 (5)财产租赁合同万分之十(即千分之一) (6)仓储保管合同万分之十(即千分之一) (7)财产保险合同注3万分之十(即千分之一) (8)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万分之五 (10)货物运输合同万分之五 注:①技术合同不包含一般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 ②借款合同不包含非金融机构之间(比如企业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 ③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的千分之一计算(《国税函发〔1990〕428号》)。 ④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合同,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国税地字〔1988〕25号)。 2、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3、营业账簿类(2项) (1)记载资金的账簿注万分之五 (2)其他账簿五元 注:记载资金的账簿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国税发〔1994〕25号)。 4、权利、许可证照五元 5、证券交易印花税卖方千分之一,买方不征 二、常用税收优惠 1、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征(财税〔2019〕13号) 3、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财税〔2018〕50号) 4、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税〔2018〕50号) 5、金融机构与小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 6、企业改制重组中部分项目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 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 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 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 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 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 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 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 例×适用税率 山东省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 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 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 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 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 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 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 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 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 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 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 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 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 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

企业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及其适用范围 出口免税的货物,免予征收出口环节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具体范围: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附件7。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附件8。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是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关键词:出口免税、出口退免税、出口免税货物、出口不退税、出口免税申报

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代码:所属期:年月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美元 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基层国税分局(所、科)和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留存一联。 填表说明: 应按当期出口单证(含当期出口单证齐全或不齐情况)和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等两种情况分别填报,对单证不齐无法填报的项目暂不填写,并在“单证不齐标志”或“单证齐全标志”栏内做相应标志。 (一)表头项目填写规则: 1.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的编号; 2.海关代码:纳税人在主管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得的10位编号,无进出权企业不填; 3.企业名称:纳税人名称的全称; 4.所属期:本次申报数据所属的年月;

5.企业类型:根据实际分别填写外贸企业、生产企业。 (二)表体项目填写规则: 1.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 2.出口发票号: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 3.出口报关单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右上角的9位海关统一编号+0+2位项号,共12位。 4.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 5.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6.出口日期: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日期。 7.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8.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9.计量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10.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 11.美元离岸价:当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FOB时,与报关单总价相同;为其它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国外运保费。 12.人民币离岸价:按外汇人民币牌价将美元离岸价换算后的人民币离岸价。 13.征收率:增值税法定征收率,商业性小规模纳税人为4;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为6。 14.应免税额:应免增值税税额=第12栏/(1+第13栏)*第13栏。 15.单位税额: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税额。 16.征收率: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应税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17.应免税额:应免消费税税额=第10栏*第15栏+第12栏/(1+第13栏)*第16栏。 18.单证不齐标志:缺少报关单的填列B,缺少核销单的填列H,缺少代理证明的填列D,缺少两单以上的,同时填列两个以上对应字母。 19.备注:属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情况,须注明原申报年月和序号。 注:基层国税分局经办人为税收管理员,负责人为科(所)长,县(市、区)国税局经办人为税政部门接单初审岗,负责人为分管局长。

最新整理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docx

最新整理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 篇一:销售合同的印花税率 篇一: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篇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xxx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

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篇二: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篇三: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0.5‰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1‰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0.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0.03‰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0.5‰立据人; 12 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0.5‰立帐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14 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 0.1‰。

出口退免税备案登记指南

出口退免税备案登记指南-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出口退(免)税备案 发布日期:2016-07-29 10:16 来源:上海税务 【打印本页】【关闭】 【业务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已备案内容如有变化,企业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如变更退税方法,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重新办理备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 【办理条件】 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以及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办法的企业。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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