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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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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

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

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

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据法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作为一种最发达、最完善的社会规范,它应当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这种逻辑结构实际上表现为“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小例题参听语音)

注意绝不能把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

3、法律规范的种类

(1)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例: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该法律规范属于()

A 义务性规范

B 授权性规范

C 强制性规范

D 任意性规范

答案:BD

(二)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原则。

2、我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

(3)行政法法律部门,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

(4)经济法法律部门,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5)社会法法律部门,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6)刑法法律部门,如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三、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由主体、内容、客体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其中,公民是最常见的法律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平等主体出现。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分为:

物。要有实物形态;

精神产品。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知识产品即智力成果;

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人身。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物”;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

授权的界限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直接原因。

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主体的意志转移。

(关于法律行为的分类听一下即可。)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

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能的经济管理机关,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例如:董事会。又如《公司法》所规定的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4)个人

例如:个体工商户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

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例如《合同法》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主要解决地位不平等的被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争议。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强制力)的裁决的活动。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适用仲裁。

总结:仲裁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且必须是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关系,人身关系不适用仲裁。

2、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调整,不适用《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

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实行会员制,是自律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五)仲裁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应当开庭是指必须开庭;所谓不公开进行,是指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其生效。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即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参见教材相关阐述,注意这11类事项均是具体行政行为。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是: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们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通过申诉解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申请行政复议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原具体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可作出不同结果的复议决定,具体参见教材P25。

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诉讼

(一)诉讼的适用范围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参见教材P26下面五类适用民事诉讼的案件,注意这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适用特别

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九种具体的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况需要分别加以掌握,前面五项要重点把握。具体参见教材P28。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失,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应符合法律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注意这里时效的起点不相同。

案例听语音即可。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2)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

1.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公开进行。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

(1)执行的概念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于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执行措施

具体参见教材。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对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与违法行为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的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1、违法主体

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违法主体。

2、违法的主观方面

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使在客观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法。

3、违法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4、违法客体

是指被我国法律所保护而被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制裁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给予的制裁后果。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可以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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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万元) ×3%=(万元)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1年)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周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4年)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0年)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 ×3%=3(万元) B.(100+60)×3%=(万元) C.(100+70)×3%=(万元) D.(100+70+60)×3%=(万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018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 知识点:商业汇票(★★★) (一)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注意】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注意】只有单位才能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票据的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A.支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正确答案』B (二)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与付款人(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注意1】签发电子商业汇票还应具备的条件 【注意2】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2018年新增) 2.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与答案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 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A.1年 B.3个月 C.2年 D.6个月 参考答案:A ?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的是() A.盘盈的固定资产 B.通过馈赠取得的固定资产 C.外购的固定资产 D.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参考答案:A ?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张某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B.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子 C.赵某转让无偿受赠的商铺 D.杨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外孙女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洗钱 参考答案:A ?5[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住宅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各税率为2,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 A.18000平方米 B.24000平方米 C.36000平方米 D.12000平方米

参考答案:D ?6[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免征增值税的是() A.粮油企业销售面粉 B.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C.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D.超市销售糖果 参考答案:B ?7[单选题]不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是()。 A.转让专利权 B.转让建筑xx使用权 C.转让网络虚拟道具 D.转让采矿权 参考答案:B ?8[单选题]境内公司向乙境外公司支付1000万股息,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乙公司预提10%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代缴代购企业所得税计算正确的是() A.1000×10% B.1000×(1-25%)×10% C.1000×(1-25%)×50%×10% D.1000×25 参考答案:A ?9[单选题]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藉个人中,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A.怀特2015.1.1入境境,12月31日离境、中间三次离境,每次20天 B.汤姆2015.2.1入境,次年3.1离境 C.海南维2015.1.1入境,12.31离境 D.麦克2015.1.1入境,12.31离境,中间离开25天 参考答案:B 对于在境内无住所的,必须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内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10[单选题]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设立账簿的期限()。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题集(第5134篇)

2019年国家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基础》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契税的是( )。 A、甲公司出租地下停车场 B、乙公司将房屋抵押给银行 C、丙公司承租仓库 D、丁公司购买办公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契税征税范围 【答案】:D 【解析】: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D正确。 2.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一定期限,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为( )年。 A、3 B、5 C、10 D、2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账簿和凭证管理 【答案】:C 【解析】: 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下列各种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契税纳税人

【答案】:B 【解析】: 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4.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是( )。 A、张某受赠房屋 B、王某与李某互换房屋并向李某补偿差价款10万元 C、赵某抵押房屋 D、夏某购置商品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契税征税范围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D: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缴纳契税;(2)选项C: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为( )日。 A、10 B、15 C、20 D、3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答案】:B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是( )。 A、粮食白酒 B、调味料酒 C、药酒 D、电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全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本章为全书基础,分值大约在8-9分左右。本章共分三节,第二节为本章重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体系。 这一意志的容由统治阶级的特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性文件;法律只是法的一种形式。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的总和。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并不体现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意志; 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特征和分类 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指外部表现形式,或渊源。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2、法的分类 听一下即可,只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即可。 (1)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据法的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4)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6)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 二、法律规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 1、法律规的概念 法律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车辆中,以每辆为车船税计税单位的是( )。 A.摩托车 B.客货两用汽车 C.低速载货汽车 D.专用作业车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BCD: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车船税计税单位。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而且不得超过出票金额 B.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D.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申请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D: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 均为个人的,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 人名称,在“出票金额”栏内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 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 A.贷记卡 B.专用卡 C.转账卡 D.储值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B: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 金功能;(2)选项C: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3)选项D: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4、下列有关单位人民币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B.单位人民币卡可以透支消费 C.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人现金,但不得支取现金 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入销货收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AC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人存人单位卡账户;(2)选项B:单位卡不得透支。 5、张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600元,2017年11月份因自身原因给甲公司造成了4800元的 经济损失。由于张某无力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额,甲公司拟逐月从其工资额中扣收赔款。已知当地月最低 工资标准为1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可以从张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100 B.320 C.1280 D.150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本题中,每月如果从张某的工资中扣除20%,则张某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为1280元,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甲公司可以从张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1600-1500=100(元)。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试题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36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记忆提示:以原料生产的成品。 注意: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准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 B.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C.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 D.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 【答案】A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素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9讲_增值税法律制度(2)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可分为传统的征税范围和营改增征税范围。 (一)传统征税范围(3类) 1.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3)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销售劳务 (1)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其中,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根据规定,只要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征税范围 1.销售服务(7项) 应税 服务 税率具体征税范围解释 ① 交通运输服务 9% 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 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 务。(陆海空管是交运) 注意: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 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 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区别: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现代服 务中的租赁服务(光杆(干)司令来租赁) 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9%概念: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涉及公式汇总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涉及公式汇总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33%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3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3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1)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 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屮华考试网(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年。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1.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作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劳动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10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a94365301.html,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10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重点掌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 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 1.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P银行 D.Q银行 [答疑编号569403090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汇票的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商业承兑汇 票的承兑人为付款人,本题承兑人为甲公司,因此付款人为甲公司。 2.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背书行为的是()。 A.甲公司将汇票交付乙公司 B.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 C.丙公司持汇票向Q银行办理贴现 D.汇票到期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答疑编号5694030909]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 书。本题中,只有乙公司背书行为和丙公司贴现行为都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是属 于转让背书。选项A的表述是出票行为,并非背书行为;选项D的表述是“委托收款”, 不属于转让背书行为。 3.下列当事人中,属于该汇票债务人的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P银行 [答疑编号5694030910]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汇票债务人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P1)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P2)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8年)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答案】B 【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精讲班讲义第04讲-法律关系

第4讲-法律关系 第2单元法律关系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6:法律关系(总述)(★) 基本概念释义 法律关系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提示】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经典考题18·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3台机器设备,总价款为60万元,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买卖合同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60万元价款 D.3台机器设备 【答案】B 【解析】(1)选项B: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2)选项A:买卖合同的签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经典考题19·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租赁的挖掘机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1万元租金 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 【答案】D 【解析】租赁合同的签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 【经典考题20·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A.主体 B.内容 C.客体 D.法律事件 【答案】ABC 【解析】(1)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2)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但并非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考点7: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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