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所用设备的状况和电源,作业时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必要时按规定要求先进行训机操作。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控制区,确保在送高压前控制区内无任何人员。作业场所启用时,应围绕控制区边界测量辐射水平,并按不超过40μGy·h-1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其边界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该范围。控制区要有警示标志,白天用警示线,夜间用警示灯。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其边界剂量应不大于2.5μGy·h-1,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射线探伤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剂量监测仪,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其个人年剂量限值如下:

a)连续5年内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b)任何单一年份内有效剂量50mSv;

c)一月内有效剂量4mSv;

d)一周内有效剂量1mSv。

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考虑射线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标准规定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防护设施是指对有射线存在区域所采用的防护设施,包括固定式(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封闭在内进行辐照的曝光室)和移动式(例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在外,保护射线检测工作人员在内部工作用的防护车、可移动的防护室等)以及便携式防护器材(例如防护屏风、防护衣裤、手套、鞋或靴、帽以及防护眼镜等)。

固定式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过有资格的专家审查,必须考虑对邻近区域的影响,以及保证足够的屏蔽、报警装置、联锁装置、机头位置限制以及辐射监控、紧急情况处理装置等。必须符合已颁布的技术安全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安全法规执行与监督机构的检查和鉴定。移动式和便携式防护设施、防护器材的防护能力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鉴定,符合防护要求。

安全防护的程序控制包括为限制辐射照射操作人员以特定方式进行工作时所必须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细则,亦即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这里面应涉及到射线源的使用方式、接近射线源的限制、对照射时间和占用制定区域的限制以及使用射线源进行工作时容许的动作程序和种类等等。

例如: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在现场作业时,每小时超出1mSv(相当于100mR/h)的辐射区域必须在周围设置辐射警告标志和文字说明:“危险!高辐射区域!”。在辐射剂量率每小时超过50μSv的区域周围,也必须设置辐射警告标志和文字说明:“注意!辐射区域!”并设置人员警戒。并应当设置人员在危险区外警戒,如果要接近这些区域,必须得到射线工作人员的许可。

为了确保所制定的安全防护程序得到正确实施,必须注意对射线检测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以及定期进行区域测量(辐射防护监测)和人员监督(例如射线检测工作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 (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耀、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 (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问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

射线探伤作业指导书

射线探伤作业指导书 1.1 目的 为了保证射线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编制本细则。 1.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金属材料板和管的熔化焊焊接接头。 1.3 编制依据 1.3.1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 2 检验人员 凡从事射线工作的检验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国家卫生防护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各级别检验人员,只能从事与该等级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 3 准备工作 3.1 技术准备 3.1.1 根据《金属试验委托单》了解被检工件情况,包括材料、规格、焊接种类、焊接位置等。 3.1.2 确定检验工作质量等级、检验比例、数量、对接接头焊接质量验收级别。 3.2 现场情况及现场准备 3.2.1 了解被检工件结构,焊口位置、分布等,对位于一定高度的焊口要搭好拍片架子。 3.2.2 检查焊缝外表面:外观是否符合《焊规》规定要求,是否有影响底片评定的因素存在,存在上述问题时,必须纠正后才能进行透照。 3.3 工艺制订 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及现场情况等制订工艺,确定透照方式、投影角度、焦距、曝光参数、象质计指数,还有大管一个口拍几张片、小管几个口拍一张片。以上参数参见具体检验项目的《射线探伤工艺卡》。 3.4 器材 3.4.1 射源或射线机选择 主要根据被检工件的透照厚度及现场情况选择γ射线机或X射线机。 3.4.2 胶片、增感屏及暗盒选择 3.4.2.1 透照用胶片应选用《射规》4.6.1中规定的JI或J2型胶片。胶片在使用前,应对每箱或每盒胶片进行灰雾度的抽查,其本底灰雾度应小于或等于0.3。 3.4.2.2 胶片在裁片、装片、抽片、评片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胶片的划伤。裁纸刀、暗袋、增感屏等应保持清洁和平整,应经常擦拭。在装片、抽片时要轻缓,避免产生静电。要正确持片、不得用手指直接捏住底片表面,防止对底片造成污染。 3.4.2.3 使用金属增感屏进行射线透照时,金属增感屏的材料及前、后屏的厚度应根据不同的射线能量参照《射规》表4的规定选择(具体见《射线探伤工艺卡》)。 3.4.2.4 增感屏的表面应经常擦拭,保持洁净、平整和干燥,以防止产生造成影响底片图像的影像或假缺陷。 3.4.2.5 暗盒尺寸须与胶片及增感屏符合。 3.4.3 屏蔽板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组织规定

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的控制是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场检测环境符合控制的要求,保证 现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2.金属监督室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检测人员执行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3.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检测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现场检测环境的控制要求,优质安全 完成检测任务。 5.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外出现场检测时,必须接受用户(委托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 严格遵守顾客的有关安全规定。 6.进入检测现场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蹬上脚手架作业时,应首 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射线探伤时还必须佩戴好辐射防护用具,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7.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的物品进入检测现场,严禁在检测现场抽烟和 进行检测前饮酒。 8.严禁穿戴有铁钉的皮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施工油气区和接触易燃易爆装置。 9.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检测设备、衣物、工具和检测表面等。 10.严禁在检测现场敲打、挪用、开启、损坏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及检测设备,严禁使用工 程设备或装置做为检测装置。 11.未办理安全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容器、罐、油舱、反映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 害和缺氧场地作业。 12.未办理电气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行电气、动火施工。 13.检测人员进入容器检测前,必须首先检查容器内介质是否经过清洗和置换;是否与其他 装置隔绝;盛装有毒或易燃易爆介质的船舱、容器经过清洗和置换后,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人员进入容器后不发生缺氧和中毒现象。 14.容器内照明应采取36V低压灯具。 15.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必须用剂量仪测定工作场所的射线照射量。在安全区范围设置安全 线,安全线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在安全区外应有专人进行警戒。在非检测人员易于到达安全线的通道上应设置警告牌以免在开机时误入造成伤害。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3) 4.2 质量管理部 (3) 4.3 工程管理部 (3) 4.4 PMT (3) 4.5 监理单位 (4) 4.6 射线检测机构 (4) 4.7 承包商 (4)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5.1 基本要求 (5) 5.2 射线源管理 (5) 5.3 作业管理 (6) 5.4 应急处理 (8) 5.5 射线作业许可办理流程 (9) 6 参考文件 (10) 7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10) 8附录 (11) 附件1:射线作业许可证 (12)

附件2:射线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13) 附件3: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14) 附件4: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16)

1 目的 为规范射线作业,控制射线作业风险,明确射线作业的安全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项目所属区域。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制定与修订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射线作业的备案,作业前将射线作业相关信息在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2 质量管理部 1.负责射线检测机构的单位资质能力审查。 2.负责独立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射线检测计划的审批、人员资格的审查和设备的检查。 3.参与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 4.3 工程管理部 1.负责射线作业与施工界面交叉的协调。 2.负责射线作业监督区涉及不同PMT的许可证的审查。 3、负责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4.4 PMT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 制度大全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制度大全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3?编制依据3.1?GBZ117-2006《... 1?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GBZ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 GBZ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3.2? 国务院第449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3?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4? HSE-01-04-26?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释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γ射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 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X射线,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4.5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 5.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a)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探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3.2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特殊工种资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3.3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辐射、射线安全防护专项措施

辐射、射线安全防护专项措施 1.适用范围 本安全措施适用于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现场射线检测过程中安全作业要求,射线安全防护的方法、要求及检测时应注意事项。 2.检测前准备 2.1.从事射线检测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2.进入检测现场前应对检测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2.3.设备需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合格证书、鉴定书等,无需经过部门鉴定的设备必须提供设备自校检验记录表。 2.4.对从事射线操作和射线安全监督人员,必须配备完好的个人计量仪、报警器及作业现场备好辐射仪等安全防护品。 2.5.每次的探伤作业应提前开具相应的射线作业票,并根据射线源的能量强度大小计算出安全区域包括控制区、监督管理区,通过业主或施工单位把作业时间、地点以及警戒范围告知给相关单位。 3.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安全管理

3.1.检测现场不设立临时的储源库,源应存放在公司的储源库或租用检测现场附近的专业储源库,X射线装置由现场的指定点存放。 3.2.放射源的使用,每次领用人必须填写《放射性同位素装置领用登记表》。 3.3.设备领用登记表中的经办人必须由安全员签字有效,表中的工程名称(地点)、领用人、领用日期及时间必须写明。 3.4.归还时,安全员用监测仪器检测无泄漏方可起运入库,在设备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好归还日期、时间。 3.5.放射源的运输,应用专用的机动车辆(设置放射性标志、固定源罐装置或保险箱)运输,由专人运送。 3.6.运送放射源的人员应携带防护用品、监测仪器。严禁未携带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运送放射源。 3.7.起运前、运输途中及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用监测仪器分别测量有无泄露超标情况,确定无泄露超标才准装卸、起运。 4.现场射线检测安全规定 4.1.检测前须进行清场把无关人员撤出监督管理区域边界线之外,并按划分好的控制区和监督管理区域进行警戒。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标牌,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该范围。监督管理区域允许相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边界线应有当心,电离辐射!标牌,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并在不同区域边界拉好警戒绳,放置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本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GBZ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 GBZ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

标准》 3.2 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3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4 HSE-01-04-26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 释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γ射线机、加速

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 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X射线,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4.5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 5.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a)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探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射线探伤管理制度

射水造墙施工要点及其质量控制 射线探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射线探伤造成的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存在放射性射线探伤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 3.1作业单位负责提交《射线探伤作业方案》,并监测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比释动能率。 3.2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提出射线探伤作业申请。 3.3设备部负责射线探伤的设备、管线区域的审核及标示。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射线探伤警戒区域的划定及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3.5调度室负责射线探伤通知等作业相关文件的发放和监督传达是否到位。 3.6文件领取车间/部门负责传达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的各项要求,严禁本车间、部门工作人员进入射线探伤警戒区域内。 四、控制程序 1、用于工业X、γ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监测的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2、X射线探伤作业时应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与被测设备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以保证进行射线探伤作业时,人员受照剂量低于其剂量限值,并达到可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操作人员应采用屏蔽防护保护自己。 3、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划定工作场所区域,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4、将作业时被检测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其边界应悬挂或树立,“射线探伤区域禁止入内”的标志。作业人员无专业防护的情况下应在控制区外作业。 5、在控制区外将作业时被检测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γ射线探伤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2.5μSv·h-1)的区域划定为警戒区,悬挂“禁止入内”的标志牌并在必要时设置专人负责警戒。 6、作业前应检查以下物品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①便携式放射检测仪器和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 ②导向管、控制缆和遥控 ③准直器和局部屏蔽 ④现场屏蔽物 ⑤警告标志和信号标志 ⑥应急箱及放射源的远距离处理工具 ⑦夹钳和定位辅助等其他相关工具

射线探伤管理制度

射线探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射线探伤造成的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存在放射性射线探伤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 3.1作业单位负责提交《射线探伤作业方案》,并监测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比释动能率。 3.2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提出射线探伤作业申请。 3.3设备部负责射线探伤的设备、管线区域的审核及标示。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射线探伤警戒区域的划定及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3.5调度室负责射线探伤通知等作业相关文件的发放和监督传达是否到位。 3.6文件领取车间/部门负责传达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的各项要求,严禁本车间、部门工作人员进入射线探伤警戒区域内。 四、控制程序 1、用于工业X、γ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监测的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2、X射线探伤作业时应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与被测设备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以保证进行射线探伤作业时,人员受照剂量低于其剂量限值,并达到可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操作人员应采用屏蔽防护保护自己。 3、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划定工作场所区域,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4、将作业时被检测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其边界应悬挂或树立,“射线探伤区域禁止入内”的标志。作业人员无专业防护的情况下应在控制区外作业。 5、在控制区外将作业时被检测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γ射线探伤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2.5μSv·h-1)的区域划定为警戒区,悬挂“禁止入内”

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5586 x射线探伤机安全要求 X-ray flaw detector safety requirem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我省X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管理,规范X射线探伤作业,避免恶性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要求 (一)探伤室建筑屏蔽设计 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X射线直射、散射效应。探伤室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应具有冗余性、多重性和独立性,其基本要求如下: 1.安全联锁 1)门机联锁 探伤室进出工件大门和人员通道门应与探伤机联锁。即

X射线探伤机的高压控制器与门联锁,关门不到位,高压电源不能启动;高压电源未关闭,门不能被打开。 2)门灯联锁 探伤室内墙、进出工件大门外侧和控制台上应各有工作状态警示灯,并与门联锁。 2.紧急止动装置 在探伤室内墙上应安装多个串联并有明显标识的“紧急止动”开关,该开关应与控制台上的“紧急止动”按扭联动。一旦按下按扭,X射线探伤机高压电源被切断,人员通道门可以从内侧打开。 3.钥匙控制 探伤机的电源启动钥匙与人员通道门的钥匙以及控制台上的钥匙应牢固连接。该串钥匙应与便携式X辐射剂量仪(须具报警功能)连在一起,随操作员进出探伤室。 (三)警告标志 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控制区边界应设置明显可见的警告标志。探伤作业时,应有声音警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夜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二、定义 1、项目: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 2、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 4、夜间作业:指自然光照已不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需要增加照明的非正常时间作业。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部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开展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管理要求 1、在夜间作业前,承包商应提前申办《夜间作业交底书》(详见附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监理机构对夜间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时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决定该作业的时限。 2、承包商在进行任何夜间作业时,其施工区、通道、储存区和办公室

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置应牢固、稳定、不得有干扰人员的眩光,照明的相关安全要求详见《照明安全管理规定》。夜间影响车辆、人员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设置警示灯。 3、承包商应对夜间作业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安全交底,在作业前应确认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监理单位对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4、夜间作业期间,承包商至少应安排施工负责人、专业电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必须清楚现场应急预案,并至少设置一辆应急车辆待命。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值班。 5、夜间不得进行吊装、脚手架、高处及其它危险较大的作业。 6、夜间作业需要进行场内道路交通控制时,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及警示灯。 7、当出现如大雨、强风、雷电、下雪、极度寒冷、能见度极差等恶劣环境条件时应停止夜间作业。发生上述情况后只有在对施工现场重新检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确定无新的隐患后才能重新开工。 8、所有的培训、交底和检查、维护等相关记录、证明等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保留到整个项目结束。 五、附件 附件: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夜间作业许可证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编号:SM-ZD-61571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 射线探伤管理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 射线探伤工作原则上只能在夜间进行。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射线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探伤结束后,必须清除现场所有带放射源的设施、材料,并告知相关人员解除警戒。 1.2 放射源储存 ? 放射源储存地点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 放射源储存室或设备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屏蔽设施。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设置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放射源库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

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有防火、防水等防灾措施,有报警、连锁等等保安措施。 ? 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 反辐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 放射工作单位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检验,如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妥善保管归档。 1.3 射线作业防护 ? 放射工作单位在每次作业前,都应根据密封源的数量和活度计算空气比释动能率(mGy·h-1),放射源为X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4 mGy·h-1的范围;放射源为γ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2.5 mGy·h-1的范围。 ? 射线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夜间光线不明处设置警示灯,重要交通路口或通道应有专人监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最新版) 1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GBZ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3.2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3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4HSE-01-04-26《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释义 4.1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4.2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γ射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X射线,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4.5《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所用设备的状况和电源,作业时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必要时按规定要求先进行训机操作。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控制区,确保在送高压前控制区内无任何人员。作业场所启用时,应围绕控制区边界测量辐射水平,并按不超过 40Gyh-1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其边界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该范围。控制区要有警示标志,白天用警示线,夜间用警示灯。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其边界剂量应不大于2.5Gyh-1,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射线探伤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剂量监测仪,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其个人年剂量限值如下: a)连续5年内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b)任何单一年份内有效剂量50mSv; c)一月内有效剂量4mSv; d)一周内有效剂量1mSv。 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考虑射线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标准规定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防护设施是指对有射线存在区域所采用的防护设施,包括固定式(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封闭在内进行辐照的曝光室)和移动式(例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在外,保护射线检测工作人员在内部工作用的防护车、可 第 2 页共 4 页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 2.1 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 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工业探伤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件失效者不准工作。 3 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3.1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0.5雷欧。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3 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3 质保部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进行X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监督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 3.4 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5 卫生所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6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射线探伤作业指导书内容

目录 1.工程概况及工作量 (1) 2.编制依据 (2) 3.作业前的条件和准备 (2) 4.作业程序和方法 (6) 5.作业过程中控制点的设置和质量通病及预防 (8) 6.作业的安全要求和环境条件 (8) 7.附录 (10)

1工程概况及工程量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黑龙江华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建设规模为3台260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B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两套。本工程锅炉汽水连接管道、锅炉本体疏水、放空管道及汽机四项管道、中低压管道,探伤依据《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和《焊接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检验比例及检验数量,射线检验工艺依据《钢质承压管道对接焊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21-2002对本工程管道进行透照及评定。超声波检验工艺依据《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0-2002进行检验。 1.2工程量

2.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2.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2.3《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821-2002。 2.4《钢熔化焊接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2005 2.5《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2005 2.6《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2.7 制造厂提供的有关图纸及资料 3.作业前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做的准备 3.1应做的准备: 主管接到委托后,要到现场调查,并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交底时,应依据规程、标准及质量等级来选择以下主要项目: 根据委托和通用工艺文件编制工艺卡 3.1.1.1 射线源的种类及型号。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编号:SY-AQ-0066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for radiographic inspection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GBZ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3.2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3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4HSE-01-04-26《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释义 4.1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4.2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γ射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X射线,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4.5《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项目及资本性支出项目施工中的探伤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各类射线探伤作业及射源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探伤作业是指用射线源从事无损检测的施工作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对公司范围内的探伤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对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处罚。 3.2.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对部门区域内的探伤作业进行管理; 3.3.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探伤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3.4.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是探伤作业的协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探伤作业向周边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提示探伤作业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3.5.探伤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具体的探伤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探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当班班长负责现场确认。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探伤作业单位 4.1.1.明确探伤作业的主要内容,确定探伤作业的时间,明确探伤作业的工作程序。 4.1.2.如实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对其所要求的安全 第 2 页共 5 页

措施必须进行落实。 4.1.3.在探伤作业安全距离半径外5米设置警戒隔离绳,警戒标识应有明显的颜色或声光提示,探伤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处挂上警示牌。 4.2.探伤地点所属部门 4.2.1.探伤作业前,要对探伤的装置、设备区域、安全警戒隔离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4.2.2.应明确探伤作业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4.2.3.总调度室根据探伤作业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周边单位和本单位人员探伤作业的地点和时间,避免无关人员误入探伤作业区域。 4.3.探伤作业联系确认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3.1.所有探伤作业必须认真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由探伤作业人员填写,探伤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 4.3.2.探伤作业部门设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置负责人、总调度室分别根据本部门要求审核《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提出安全要求,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验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通知调度室实际作业时间。 4.3.3.《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一式4份,探伤作业所在部门、探伤作业单位、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各一份。 4.4.探伤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4.4.1.探伤作业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探伤作业单位在探伤作业过程中密切监视作业安全半径范围外的人员,防止人员误入意外被射线照射。 第 3 页共 5 页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在制度 前言 为加强对X射线探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制度。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防护等要求。 2.定义 2.1 X射线现场探伤 在室外、生产车间或修船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现场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2.2 探伤室 放置X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 3. 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3.1 使用X射线装置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射线装置工作操作证”方可上岗。 3.2 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或射线报警器。 3.3 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3.4 X射线探伤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 3.5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0.34MPa时禁止使用。 3.6 X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接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特别是在使用焊机时,不应使用X射线装置。 3.7 X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物或焊接机的共同接地端上。

3.8 X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 3.9 X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X射线发生器)是否在运转。 3.10 X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并实施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申请和审批,审批程序见《作业许可制度》。 3.11 X射线装置使用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由作业部门负责拉好警戒绳、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 3.12 当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设备控制器上安全锁钥匙转到OFF的位置上,然后取下,以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误操作射线伤人。 3.13 对正在使用中的便携式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每年监测1次;对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至少每2~3年监测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3.14 工业X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3.15 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应用专门的贮存室,并有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 X射线探伤机运行、维修和交接班记录。 3.16 X射线装置存储期间(包括长期停用期间)必须每月训机一次,训机电压达到 额定KV的70%即可。 4. 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4.1 X射线专用探伤室探伤 4.1.1 专用探伤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安全,探伤室必须与操作室分开。 4.1.2 探伤室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 外情况,确保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其相应的限值。 4.1.3 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并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和 照射信号指示器,必须在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透照检查。 4.1.4 探伤室的窗口必须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护性 能。 4.2 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