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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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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ok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1.制定目的: 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我司塑胶件产品检验作业。 3.权责单位: 本检验规范由品管单位制定,事业部总经理核准后发行; 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经原制定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4.应用文件: 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5.检验标准: 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 、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6.定义 6.1缺点分类: a.严重缺陷(CRI):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 b.主要缺陷(MAJ):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c.次要缺陷(MIN):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6.2塑胶不良描述: 6.2.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6.2.2、气纹: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6.2.3、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下陷。 6.2.4、水纹:射胶时留在产品表面的水波浪的纹路。 6.2.5、拉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产品表面造成的划痕。 6.2.6、变形:产品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6.2.7、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的位置。 6.2.8、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碳化发黑。 6.2.9、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6.210、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6.2.11、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2.12、混色: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产品本色不同的颜色。 6.2.13、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6.2.14、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6.2.15、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6.2.16、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6.2.17、油污(油痕):由于种种原因,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包括脱模式剂),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6.2.18、气泡:透明产品内部形成的在中空。 6.2.19、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的塑胶件表面线形痕迹。 6.3喷涂件不良描述: 6.3.1、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检验标准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 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

3.1术语: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露底: 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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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标准为IQC对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塑胶(包括五金件)来料的检测过程。 3职责 IQC检查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 4.1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 4.2打火机。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5.1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5.2 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5.3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5.4 照明:60W日光灯下。 5.5 视力:1.0以上(含较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 6.1塑壳 6.1.1外观 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注塑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痕迹、压痕。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喷涂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亮斑,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喷涂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喷涂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 1.2尺寸 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五金槽的尺寸。 b.外型轮廓。 c.定位孔位置 d.特殊点位置及规格(超声线)。 6.1.3材质 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防火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6.1.4试装配 a.将胶壳与相应的保护板、五金、支架等配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b.必要时应取1-3个胶壳试超声,超声缝隙应均匀一致,焊接良好。 6.2五金件 6.2.1尺寸 测量五金的尺寸,须与样品或BOM一致。 6.2.2外观 目测检查五金的色泽是否与样品一致,是否有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等。7检验方法 7.1外观 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7.2尺寸 使用卡尺测量被检品的尺寸。 8塑壳表面分类 A面:塑壳壳面;B面:塑壳底面。

注塑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注塑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判定标准缺陷类别按键顶部及透明 镜片 A 类 数 量 B 类数量 C 类 披锋不允许不允许0.1 1 0.15 夹水纹 (熔接痕) 不允许0.15×10 1 0.15×10 2 0.15×10混色不允许0.15×10 1 0.15×10 2 0.15×10刮花不允许不允许5×0.1 2 5×0.1缩水不允许不允许见限度 2 见限度 污点/异色点 缺料不允许 不允许 每个≤0.20 不允许 2 每个 ≤0.20 不允许 3 每个≤0.25 不允许 烧焦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表面蚀纹错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水口印不允许不允许参考样板参考样板顶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色差不允许接受条件按客户限度 刮手不允许底壳大于面壳不允许 面壳大于底壳,最大不得超过0.2mm 以上表格中未注单位均为mm ,QI中有明确要求的按QI执行 一、披锋: A. 外观上以看不出飞边,并且手摸时不刮手为准; B. 孔位及装配位置披锋,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二、缩水: 第一观测面: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骨位背面之缩水,以30CM距离观看(90℃)不明显,且触摸无严重凹陷感为准。 三、黑点: A. 第一测量面:小于0.5MM,每面不超过5点,不可3点集中,分隔 5CM--10CM; B. 第二测量面:小于0.7M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10CM; C. 第三测量面:小于1.0M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

四、混色: A. 第一测量面:制品边沿,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收1点且小于3MM,制品中间,颜色与制品反差小,可接受1点且小于1MM; B. 第二测量面:制品边沿,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收1点且小于5MM,制品中间颜色与制品反差小,可接受1点且小于3MM;颜色与制品反差大时(参考黑点要求); C. 第三测量面:根据制品的不同位置要求相应放松,考虑是否暴露。 五、烧焦:

塑胶产品通用标准

是不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技术标准

: 一.范圍 本标准规定了塑胶部品的外观要求及性能测试、等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供应商生产、研发摸底测试、试生产、批量生产、IQC 来料检验、QA 增强性试验等各个阶段。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不良缺陷定义: 2.1.1 塑料件不良缺陷定义 2.1.1.1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2.1.1.2 硬划痕(有感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样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2.1.1.3 细划痕(无感划痕):指样品表面没有深度的划痕。 2.1.1.4 批锋(毛刺):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顶针孔、镶件等 处溢出的多余胶料,摸上去有刮手感觉。 2.1.1.5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2.1.1.6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结合线。 2.1.1.7 气纹:因气体干扰使塑料件表面形成一种雾状发暗痕迹。 2.1.1.8 流纹:因冷料被挤入,在塑料件表面形成的雾色或亮色的痕迹。 2.1.1.9 银纹: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2.1.1.10 烧焦:指局部温度过高而在塑料件表面留下的发黄或碳化痕迹。 2.1.1.11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2.1.1.12 拖花/拉伤: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2.1.1.13 缺料: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落而 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2.1.1.14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作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2.1.1.15 杂质:有异物混入原料中等原因,成型后在产品表面呈现出斑点。 2.1.1.16 气泡:由于原料未充分干燥,造成成型后产品内部有缩孔。 2.1.1.17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的塑胶凸起。 2.1.1.18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原样件的颜色的差异、或同一套外壳之间呈现出颜色的差异,称为 色差。

塑料件检验标准

塑料件检验标准.txt爱情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术。这年头女孩们都在争做小“腰”精,谁还稀罕小“腹”婆呀?高职不如高薪,高薪不如高寿,高寿不如高兴。检验标准 塑料件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为IQC对塑料(包括五金件)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塑料(包括五金件)来料的检测过程。 3职责 IQC检查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 卡尺(精度不低于)。 打火机。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照明:60W日光灯下。 视力:以上(含较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 塑壳 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注塑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痕迹、压痕。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喷涂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亮斑,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喷涂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喷涂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 尺寸 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五金槽的尺寸。 b.外型轮廓。 c.定位孔位置 d.特殊点位置及规格(超声线)。 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防火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a.将胶壳与相应的保护板、五金、支架等配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b.必要时应取1-3个胶壳试超声,超声缝隙应均匀一致,焊接良好。 五金件 测量五金的尺寸,须与样品或BOM一致。 目测检查五金的色泽是否与样品一致,是否有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等。 7检验方法 外观 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尺寸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的: 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二、职责 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MQE主管协调处理。 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MQE工程师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三、参考文件 GSM FQA外观检验标准 DBTEL电池板外观检验标准 客户要求的相关文件 四、缺陷定义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这些气体大多 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同色点: 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流水纹:由于成形的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 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订定之检测距离) 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常原因而导致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 修边不良: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 毛屑:分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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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XX厂产品检验规范 版本: 1.0 1、本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 , 制定出适应本厂的产品检验标准 , 使质检员检验物料 时能按照其标准把关 , 而采取的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2 、本规范用来规定注塑与五金物料的具体检验要求、项目、方法及来料抽样方案 , 使其能够 达到生产的要求 , 并且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 3、本规范定义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 , 并确立允收 / 拒收之准则 , 使公司的产品要求和供 应商的来料要求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 一、应用文件: 1.依据 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 ( 国家标准 GB2828-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 样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取一般抽样检验水平 II 。AQL定为 CRITICAL=0,MAJOR =1.0 及 MINOR =2.5。 2.依据产品规格书、样板。 3.有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二、检验工具: 1.胶带: 3M600思高原装测试胶带 2.游标卡尺: 0~150mm,精度 0.02mm 3.千分尺: 0~25mm,精度 0.01mm 4.推拉力计: NK500, 指针式 5.标准光源灯箱 6.外观检验菲林 7.塞规 0.02-1.0mm 三、检验环境: 照度:飞利浦 4000K,800~1200LM,显色指数 Ra≥80 日光灯 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 1.0 以上且无色盲 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45±15° 丝印、移印、喷涂表面检验温度:23± 2℃,相对湿度50±5%。 外观与结构检查时间: A 面 5~6 秒 /PCS, B 面: 3~4 秒/PCS,C面: 3~4 秒/PCS 检验项目 1、包装标识的确认; 2、产品外观检验; 3、结构尺寸检验; 4、结构配合的检验;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doc 6页)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doc 6页)

第1页共页 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 号 HWJS—70 04 第 2 版 第0 次 修改 生效 日期 受控分发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 3.1术语: 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 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 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 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 生多余的料 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 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 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

批准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制定人签名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 第2页共页 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 号HWMQ—第 2 版 第次 修改生效 日期 受控分

注塑件检验标准

XX厂产品检验规范 版本:1.0 1、本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制定出适应本厂的产品检验标准,使质检员检验物料时能按照其标准把关,而采取的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2、本规范用来规定注塑与五金物料的具体检验要求、项目、方法及来料抽样方案,使其能够达到生产的要求,并且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 3、本规范定义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使公司的产品要求和供应商的来料要求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 一、应用文件: 1.依据MIL-STD-105E II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 样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取一般抽样检验水平II。AQL定为CRITICAL= 0,MAJOR =1.0及MINOR =2.5。 2.依据产品规格书、样板。 3.有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二、检验工具: 1.胶带:3M600思高原装测试胶带 2.游标卡尺:0~150mm,精度0.02mm 3.千分尺:0~25mm,精度0.01mm 4.推拉力计:NK500, 指针式 5.标准光源灯箱 6.外观检验菲林 7. 塞规0.02-1.0mm 三、检验环境: 照度:飞利浦4000K,800~1200LM,显色指数Ra≥80日光灯 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45±15° 丝印、移印、喷涂表面检验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外观与结构检查时间:A面5~6秒/PCS,B面:3~4秒/PCS,C面:3~4秒/PCS 检验项目 1、包装标识的确认; 2、产品外观检验; 3、结构尺寸检验; 4、结构配合的检验;

注塑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注塑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一、 披锋: A. 外观上以看不出飞边,并且手摸时不刮手为准; B. 孔位及装配位置披锋,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二、 缩水: 第一观测面: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 在柱位、骨位背面之缩水,以30CM 距离观看(90℃)不明显,且触摸无严重凹陷感为准。 三、 黑点: A. 第一测量面:小于0.5MM,每面不超过5点, 不可3点集中,分隔 5CM--10CM; B. 第二测量面:小于0.7MM,每面不超过5点, 分隔5CM--10CM; C. 第三测量面:小于1.0M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

四、 混色: A.第一测量面:制品边沿,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 小,可接收1点且小于3MM,制品中间,颜色 与制品反差小,可接受1点且小于1MM; B.第二测量面:制品边沿,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 小,可接收1点且小于5MM,制品中间颜色与 制品反差小,可接受1点且小于3MM;颜色与制品反差大时(参考黑 点要求); C.第三测量面:根据制品的不同位置要求相应放松,考虑是否暴露。 五、 烧焦: 参考混色要求,制品内部螺丝柱位烧焦不应影响装配及制品强度; 六、 划伤: A.第一测量面:长度<2CM,宽<0.1MM,且不可 凹陷,限2条,间隔 10CM; B.第二测量面:长度<3CM,宽<1MM,且不可凹 陷,限2条,间隔10CM; C.第三测量面:长度<5CM,宽<1MM,且不可凹 陷,限2条。 七、 碰伤: A.第一测量面:中间<1点,深<0.5MM,边沿<2点,间隔10CM,深度<0.5MM; B.第二测量面:中间<2点,间隔5CM,深度<0.7MM。 八、 走胶不齐: A.第一测量面:不允许; B.第二测量面:不允许; C.第三测量面:不影响装配且轻微可接受。 九、 变形: 产品变形量应小于0.3MM。 十、 顶白: A.第一测量面:不允许; B.第二测量面:不允许; C.第三测量在:可接受。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塑胶件通用检验标准 1 范围 包括所有塑料件的尺寸、外观、功能检测,适用于IQC进行来料检验,也用适于QC、QA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成品进行验收检查。 2 样件 模具完成后,设计人员应对样件封样,最少签两套样件,一套封存于外协生产厂家,一套封存于公司IQC处,作为可接受来料的实物标准,发生品质争议时作为判断的依据。 设计人员应不定期对封存的样件作检查,以确认样件是否能继续作为检验的参考,若发现样件产生问题,不能再作为品质判断的依据,设计人员应重新签板,旧样件作废。样件保存的部门应对样件的品质负责,发现有导致样件品质下降的问题产生,应立即与设计人员联系。 因为种种原因对模具作修改,设计人员应在修改稳定后重新签板,以替代旧的样件。 3 类别划分定义 3.1 塑料件分类 A、内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在产品的内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户不会看到。 B、外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后表露在外部,用户可以直接看到,或是开门后可看到。 C、透明塑料件:各种透明材料注塑成型的塑料件。 3.2 缺陷区域划分 主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 次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 尺寸检验 若无特别说明,塑料件来料按技术要求检验,若不作尺寸检验,以所签样件为准,需要检验的尺寸,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明。未注尺寸公差按前述技术条件检验。 5 阻燃性 阻燃性检验按图纸要求,符合UL94标准。检验方法参照GB/T 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6 外观检验内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外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透明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3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正常光线定义为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 如40W日光灯,500mm距离) 外观检验项目: (1)颜色不均 此种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2)变形 以所签样件或图纸要求为标准,变形程度不超过样件,需特别检验的要在设计图纸上说明。

塑料产品外观印刷质量检验标准

塑料产品外观印刷质量检验标准 1.0目的 明确塑料产品外观印刷质量的检验标准,促使生产单位按标准要求生产,有利于检验者对质量控制,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要外观印刷产品的检验,但纸张印刷品和有关部门对特定的产品 有特别规定时除外。 3.0职责与权限 本标准所进行的业务管理部门是本公司品 本标准适用过程的任何有争议的裁决者是技术部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副总经理以上) 4.0定义 颜色无明显差异:指任何人在同一自然光或室内灯光环境下以10°~90°的同一观察角 度目视比较两种以上部品的颜色,看不出有颜色差别的程度,比 较时两种以上部品的放置位置要作左、右调换比较,方可得出结 论,下图所示: 5.0内容 5.1印刷文字和图案的外观检验标准:(以下标准和客户标准有相异时,最终判定以客户标准 优先) (单位:mm) NO. 缺陷项目项目说明判断 缺陷大小容许量 4 油墨飞扬BEST DATA 0.08m㎡以下直径¢200范围内1处允收 5 锯齿状 (毛边) A≦2.0,0.1m㎡以下¢100范围1处允收 A≦2.0,0.2m㎡以下¢200范围1处允收 距离:L A B B A --

6 相邻文字 偏移 DATA L≦2.0mm 0.2允收BEST 20<L≦100 0.3允收 L>100 0.5允收 7倾斜字母长度:I I≦50 0.2以下允收 50<I≦300 0.4以下允收 I>3000.5以下允收 8 其它(1)字体大小与标准样品或PANTONE色卡比对,目视无明显差异允 收. (2)油墨颜色 (3)断字,字体相连 不允许 (4)漏印,错印,多印 5.2印刷文字和图案的附着性检验标准 NO.项目试验方法判断标准 1 附着性用专用胶带(3M透明胶带)完全贴紧 印刷面, 再向贴紧面垂直方向迅速揭下胶带. (同一处只进行一次) 油墨不可脱落 2 耐药品 性用干净的白棉布渗入适量酒精,放在 印刷面,用手指轻轻地压住(50gf 左右),来回摩擦5次.(同一处只进 行一次) 印刷不变. (无底面露出, 无变色) 6.0量具 6.1度量印刷缺陷时长度时,用2次元投影机。 6.2度量印刷缺陷时的面积时,用外观缺陷图表肉眼比对。 --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

1.目的 明确公司注塑外观质量标准,规范塑胶产品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确保客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的认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或外购的塑胶产品 3.过程描述 缺陷划分 3.1.1严重缺陷(CR 对人身安全有危险或存在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缺陷。如漏电、漏水、塑胶有毒、利边等。 3.1.2主要缺陷(MA) 产品主要功能丧失、会影响使用寿命、会影响装配速度或严重外观不良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 3.1.3次要缺陷(Ml) 轻微外观不良,不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即除了 表面等级划分 A面:在正常使用时,能看到的外表面,如丝印位、铭牌位所在面作为B面: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外表面,如产品的侧面、背面作为 C面:不借用工具可看到的内表面或需要打开后才看得到的表面作为塑胶件表面缺陷定义 产品受外力作用在表面岀现的各种凹线或 痕迹 在产品的分模线上溢岀的胶料 胶料着色时色粉混搅不均匀,水口料使用 比例不当,注塑温度变化等原因造成与色 板颜色形成的偏差 注塑成型后,塑料冷却时由于受到各种影 响,产品体积内收缩在表面形成的凹陷 注射量不足而造成产品形体的缺损 注塑时,温度太高,冷却时间不够,岀模后收缩,本身残留应力变化导致弯曲或由于岀模不顺 8)油污: 表面上岀现油花(污)。 9)汽纹:模具设计排气不良或调较不当,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内充模时,胶料走胶速度太慢,造成排气困难,气体只能由入水位排气,在入水位表面或附近岀现圈状色变或反光。如刮花、异色严重等。 CR、MA之外的缺陷。如轻微油污、刮花、水纹、缩水等。 1)异色点:胶件表面由不同于本体颜色可见杂质或烧焦的碎片形成习 划伤: 3)披锋: 4)色差: 5)缩水: 6)缺胶: 7)变形: 形。 ,顶针强行顶岀变啤塑时为了消除顶白、拉白在模具型腔内喷射脱模剂或在啤塑前没有把模具型腔内的油渍抹擦干净,在胶件

塑料件外观标准

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二次加工电镀/喷涂塑料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卡片》 3.内容: 3.1术语: 1) 黑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3) 收缩: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 熔接痕: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 缺注: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 顶白: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 飞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 多料:模具顶针断,模具缺引起制品存在多余的部分. 9) 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 油丝:油痕、油污,加种种原因(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 变形:因模具顶针及光面问题导致开模后产品出现畸形. 13) 杂物: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14)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5) 皱皮:由于涂膜/镀层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6) 针孔: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露底:该喷(镀)没喷(镀)的部位称露底。 18) 划伤:员工操作或搬运引起制品引起 19) 泛白: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3.2自制件分类说明: 3.2 .1塑料件 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 二类: 需电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 3.2.2 二次加工件(喷涂/电镀) 一类: 喷涂制件 二类:电镀制件 3.3检验方法 3.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3.2 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外观尺寸: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尺寸配合:用零部件进行组装,不影响成品组装、安装功能和产品性能。 3.3.3二次加工件(喷涂/电镀) 附着力检验方法 喷涂制品: 在1CM范围内用小刀划1mm*1mm的小正方块,用胶带粘住小正方块后垂直方向拉,胶带表面无明显的喷涂残料. 电镀制品:手拧住制品的两侧向相反的方向用力拧5次,镀层表面无明显的皱折、起皮。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明确公司注塑外观质量标准,规范塑胶产品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确保客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 品质要求的认知。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或外购的塑胶产品。 3. 定义 3.1缺陷划分 3.1.1严重缺陷(CR 对人身安全有危险或存在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缺陷。如漏电、漏水、塑胶有毒、利边等。 3.1.2主要缺陷(MA 产品主要功能丧失、会影响使用寿命、会影响装配速度或严重外观不良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如 刮花、异色严重等。 3.1.3次要缺陷(Ml ) 轻微外观不良,不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 即除了 CR MA 外的缺陷。如轻微油污、舌U 花、水纹、 缩水等。 3.2表面等级划分 A 面:在正常使用时,能看到的外表面,如丝印位、铭牌位所在面作为 A 面 B 面: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外表面,如产品的侧面、背面作为 C 面:不借用工具可看到的内表面或需要打开后才看得到的表面作为 3.3塑胶件表面缺陷定义 1) 异色点:胶件表面由不同于本体颜色可见杂质或烧焦的碎片形成 2) 碰划伤:产品受外力作用在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无深度线性伤痕, 3) 披锋: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的胶料及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 形状(通常为成型不良 所致)。 4) 色差:胶料着色时色粉混搅不均匀,水口料使用比例不当,注塑温度变化等原因造成与色板颜色形成 的偏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 5) 缩水:注塑成型后,塑料冷却时由于受到各种影响,产品体积内收缩在表面形成的凹陷的痕迹。 6) 缺胶:注射量不足和模具损坏而造成产品形体的缺损、缺料情形。 7) 变形:注塑时,温度太高,冷却时间不够,出模后收缩,本身残留应力变化导致弯曲或由于出模不顺 顶针强行顶出变形。 8) 油污:附着在产品表面上的油性液体。 9)汽纹:模具设计排气不良或调较不当 ,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内充模时,胶料走胶速度太慢,造成排 气困难,气体只能由入水位排气,在入水位表面或附近出现圈状色变或反光。 10)夹水纹:啤塑中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充模时由于遇到嵌件、孔、柱、栅格 用手指甲感觉有感、 有层次感。 ,流速不能连贯、通畅的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招聘(广告) 第1页共页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号HWJS—7004 第2 版第0 次修改 生效日期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 3.1术语: 1)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 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 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 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 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 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 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 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 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 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 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 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 露底: 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 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批准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 第2页共页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测标准

1.制定目的: 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我司塑胶件产品检验作业。 3.权责单位: 本检验规范由品管单位制定,事业部总经理核准后发行; 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经原制定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4.应用文件: 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5.检验标准: 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 CRI=0 、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6.定义 6.1缺点分类: a.严重缺陷(CRI):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 b.主要缺陷(MAJ):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c.次要缺陷(MIN):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6.2塑胶不良描述: 6.2.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6.2.2、气纹: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6.2.3、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下陷。 6.2.4、水纹:射胶时留在产品表面的水波浪的纹路。 6.2.5、拉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产品表面造成的划痕。 6.2.6、变形:产品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6.2.7、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的位置。 6.2.8、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碳化发黑。 6.2.9、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6.210、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6.2.11、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2.12、混色: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产品本色不同的颜色。 6.2.13、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6.2.14、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6.2.15、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6.2.16、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6.2.17、油污(油痕):由于种种原因,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包括脱模式剂),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6.2.18、气泡:透明产品内部形成的在中空。 6.2.19、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的塑胶件表面线形痕迹。 6.3喷涂件不良描述:

塑胶件外观通用检验标准

名称: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图号:DK006.002 德卡科技有限公司 检验标准 名称: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图号:DK006.002 拟制: 审核: 标准化: IQC会签: 批准:

一、目的: 1.1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二、职责 2.1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2.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MQE主管协调处理。 2.3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MQE工程师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三、参考文件 3.1 GSM FQA外观检验标准 3.2 DBTEL电池板外观检验标准 3.3客户要求的相关文件 四、缺陷定义 4.1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4.2 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3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这些气体大多 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4.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4.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4.7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4.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4.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4.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4.11同色点: 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4.12流水纹:由于成形的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 4.13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4.14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4.15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6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7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18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4.19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订定 之检测距离) 4.20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4.21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第1页共页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号HWJS—7004 第2 版第0 次修改 生效日期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 3.1术语: 1)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 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 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 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 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 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 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 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 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 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 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 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 露底: 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 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批准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 第2页共页 作业指导书

注塑件检验标准

注塑件检验标准 1 目测观察点的定义: 1.1 消费者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为“A点”; 1.2 消费者偶然看到或很少看到的侧面,拐角或旁边,为“B点”; 1.3 组装件、零配件的底面或装配时相贴在一起的零件表面,为“C点”; 1.4 装配或加工后(喷油、丝印、电镀),被包装或覆盖,而看不到的表面,为“D点。” 2 缺陷检验标准:(常见质量缺陷及特征检验标准) 2.1油污:表面有出模时的脱模剂或外来油渍“A、B、C点”不允许有,“D点”考虑是否外露 2.2披锋:胶件有利边、利角外观上以看上去不飞出,且手触摸不刮手为准,孔位及装配位置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2.3变形:胶件有严重或轻微翘起同一平面差值可接受一处(一边或一角)小于0.5mm,涉及功能之变形,应做试装且出现间隙小于0.3mm,可接受一处。 2.4缩水:表面不平,有凹陷状或呈小孔“A点”从90°、60°、45°观看无明显缩水痕,如在柱位位置及骨位位置之缩水,1尺距离90°观看不明显且手触摸无较明显凹陷感为准。 2.5缺料:胶件不完整,缺料大小不一“A、B点”不允许有;“C点”不影响装配且轻微,可接受。注意要试装。 2.6黑点:表面有大小不一的黑点“A点”小于0.5m㎡,每面不超过5点,不可2点集中,且分隔5—10cm;“B点“小于0.7 m ㎡,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10cm;“C点”小于1.0 m㎡,每面不超过5点,分隔5cm。 2.7混色:有大小不一的混点,且颜色不对板“A点”制品边缘,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2 m㎡,制品中间,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1 m㎡,颜色与制品反差大,可参考黑点要求;“B点”制品边缘,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反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4 m㎡,制品中间,且颜色与制品对比偏差小,可接受1点,尺寸小于2 m ㎡,颜色与制品反差大,可参考黑点要求;“C点”根据不同制品的不同位置要求,相应放松,考虑是否外露。 2.8水汽:胶件颜色不对板,有大小不一的汽点可参考混色标准。 2.9烧焦:胶件发黑,发黄(PVC常见)可参考混色标准,制品内侧柱位烧焦应不影响装配,外观及制品强度 2.10拖花:刮花痕迹“A点”中间接受1点,面积小于0.5 m㎡,边缘接受2点,面积小于0.5 m㎡,且必须间隔10cm以上;“B点”接受2点,面积小于0.7 m㎡,间隔5cm。 2.11刮伤:表面有凹陷下去的印痕“A点”长度小于20mm,宽小于0.1mm,且不可凹陷,只限2条,间隔10cm;“B点”长度小于30mm,宽小于0.5mm,且不可凹陷,只限2条,间隔10cm;“C点”长度小于40mm,宽小于0.8mm,且不可凹陷,只限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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