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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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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管理制度

枪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防止和杜绝枪支、弹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甘肃省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制定的枪支管理“四不准”、使用“五不准”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枪支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枪支、弹药的出入库手续和子弹消耗的登记手续。

三、严格控制配枪范围,严格枪支借用必须由借用人亲自填写申请报告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队长)批准,任务执行完毕及时交回,不得他人代替借领、代交或保管。

四、严禁利用公务之便带枪饮酒、狩猎、任意鸣枪或玩弄枪支,严禁携带枪支进入娱乐场所。

五、严禁将枪支、弹药转让、出售、私自转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严禁用枪、弹交换其它物品。

六、持枪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必须将枪支、弹药和持枪证等交回。

七、枪库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专人看守值班,管理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值班人员要二十四小时值班,做到不空岗、不空时,按时接交班。

八、枪支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检查、擦拭保养,并与枪

库值班人员经常检查安全设施。

九、持枪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枪支丢失、损坏等事故的按枪支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完整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营造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防范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公司安全管理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1、办公区域用水、用电安全 2、办公区域防火、防潮安全 3、办公区域防盗安全 4、办公区域卫生管理、仓库安全管理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在工作过程中,公司全体应确保合理运作,保证安全,杜绝粗心大意、贪图方便等侥幸想法。 四、公司全体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切实做好、配合好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监督,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员工应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到公司安全管理中。 第二章办公区域用水、用电安全 一、全体员工应坚持“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用水、用电原则。 二、卫生间使用过后,应冲洗干净,并确保冲水闸、洗手台水龙头等相关出水口处于正常关闭状态,避免人为忽略或配件损坏而造成水资源的无故浪费。

三、在不进行办公、招待等合理作业的情况下,应将相关区域的电灯、空调、电脑、排气扇等设施关闭,避免浪费资源,同时降低安全隐患。 四、每天下班前,各部门最后离开部门办公区域的员工,应确保部门办公室相关耗电设备(例如,电脑、电灯等)都处理合理关闭状态;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确保公司各个区域的用水、用电设施都处理合理关闭状态,方可离开。 五、若发现个别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恰当处理,并通知总经办,以便安排更详细的检查和维修。 六、每逢假期放假前,总经办应对各办公区域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监督,长假期间应对办公区域进行断水、断电,以减少安全隐患。 第三章办公区域防火、防潮安全 一、办公区域内,严禁烟火;抽烟的员工应到指定的抽烟区(楼梯口,远离窗口高压电线处)抽烟,并确保烟头、烟灰处于完全熄灭状态,方可离开;如到访客户抽烟,则负责接待的员工应确保烟火对办公区不造成安全威胁(即要为客户提供烟灰缸,确保烟头、烟灰不掉落地毯,且丢弃时已完全熄灭等等)。 二、办公区域内,除了工作所需的物品、产品之外,严禁堆积任何易燃易爆的杂物,废弃的纸皮箱、胶袋等应及时丢弃处理,相关业务所用的物品(例如,画册、宣传单等),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整理。 三、办公区域内,严禁出现废水积存的情况,以免产生潮气,滋生蚊虫,影响工作环境。 四、天气潮湿时期,各办公区域应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时检查(例如,久置不用的耗材、电脑、投影仪等等),确保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五、如发现相关安全隐患,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及时向总经办提出,以便进行整改。 第四章办公区域防盗安全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

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制度 一、枪支管理责任制度 (一)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改的全面责任。 (二)公务用枪配枪单位枪支管理专干,担负日常枪支管理工作,进行枪支领退登记作业;较大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全面承担枪支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意见开展工作。 (三)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枪支管理专干,并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单位枪支管理专干的配备或更换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金融系统守护押运单位枪支管理专干应具备的条件:中共党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副科(股)级以上级别;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公安厅治安处培训,考试合格。 二、配枪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配枪人员基本条件: 1、符合《公务用枪配备标准》中规定的,确有必要使用枪支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

2、经过枪支管理培训,熟悉《中华人民共与国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 3、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练配备的枪支性能。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4、在应配枪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5、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二)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配备公务用枪资格: 1、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2、因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查处的; 3、丧失依法、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4、不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范围、标准的; 5、其她不宜配备公务用枪的情形。 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被取消配枪或离开原《公务用枪持枪证》限定单位、部门的,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其后,调动管理部门方能办理调动事宜。 (三)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成建制的撤销,其公务用枪应立即予以收回,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枪支管理证件手续。 三、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一)公务用枪配枪单位要建立、执行枪支业务学习考核制

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公务用枪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枪支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 要武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中要严格有效地管住配枪 资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警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关注民警的身心健康, 加强队伍建设,为民警依法使用枪支, 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等措施, 严格管理, 落实责任,确保公 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使用。 关键字:公务用枪管理成因对策 公务用枪是指属于法定配枪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履行特定公务所需配备的枪支。公安警务实践表明,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枪支可以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护国家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反之,则不仅会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精神甚至生命造成伤害,而且还可能损害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和法律权威的至上性。由此看来,公安民警严格依法使用枪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事实情况却是在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务用枪在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警察不能用枪,公务用枪管理过死。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犯罪暴力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公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治安、刑警、交警等一线民警在依法执行勤务、处置警情时,遭受嫌疑人、醉酒人围攻殴打、妨碍执行

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等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击造成的民警伤亡数量居高不下。2011年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入户调查了解一起涉及重大杀人案件情况时,遭到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牺牲,另有多名民警和群众受伤。2010年7月5日深夜,广东省揭阳市交警查缉一辆无牌雷克萨斯黑色小轿车并准备将车上嫌疑人带离时,嫌疑人突然向两名民警连开数枪,两名民警因执勤时未携带枪支,未能对嫌疑人还击,壮烈殉职。配枪岗位民警没有实际配枪,极大地降低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削弱了对重大突发案件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严重危及一线民警的生命安全。 (二) 违法违规、公权私用,警察滥用枪支与无枪的警察、名警牺牲负伤人数增加对比鲜明的是警察违法违规滥用枪支致人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201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一名民警酒后因索要赔偿款与叶某发生争吵,遂掏出配带的手枪,开枪将叶某和其父母打死。2010年1月,贵州安顺一名民警在处理纠纷时肆意开枪,致两名村民死亡,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在以往办结的案例中,有的民警对打架斗殴后逃跑的嫌疑人开枪,有的民警在处置工地民工群体性事件中使用枪支等等。这些滥用枪支行为发生的原因是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将国家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使用枪械的公权力用于解决个人恩怨,或无视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和条件,不能正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使用枪支。这些涉枪案事件的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总则模板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制度总则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一、确定学校安全管理目标: 争创”平安校园”。 二、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以校长为学校第一

责任人, 每学期初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订好创立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活动内容。 三、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校长主持,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 明确工作重点, 研究防范措施, 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学校安全教育制度。每周教职工大会上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 从学校实际出发, 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利用开学初、平时集会、社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 法制副校长每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课; 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 栏) 、广播站的宣传作用; 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六、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会同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 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 不留死角, 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七、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 设施配备到位。要求要检查记录, 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八、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学校设置安全检查部门, 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理等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

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九、特殊群体的关爱制度。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 特别是对有特殊体质或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 经常与家长沟通, 采取措施, 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社会配合做好”双差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 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后进生””双差生”帮教和转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师的本职工作,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还负有检查、指导、总结职责。帮教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记载。建立家校联系制度, 对学生家长( 监护人) 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进行登记, 每月与家长联系, 互通信息, 共同教育学生。 十、学生年度体检制度。学校在每年第一个月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书面告知家长。 十一、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值日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二、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每年开学后, 开展一次在危急情况下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 如学生在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员集中情况下的逃生演练, 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十三、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确定责任人。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武器装备可靠性和维修管理规定

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规定 [1993]计基字第2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提高研制生产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武器装备的战备完好性和任务成功性,减少维修人力和保障费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其基本原则和要求也适用于武器装备安全性、保障性等质量特性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政策和原则 第四条可靠性与维修性是构成武器装备作战效能,并影响其寿命周期费用的重要因素,是重要的战术技术指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武器装备研制行政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及质量保证组织负责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是系统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统一纳入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等计划,与其它各项工作密切协调地进行。 第六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贯彻有关法规,实施有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大纲(以下称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通过规范化的工程和管理途径,达到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应当对武器装备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等质量特性进行系统综合和同步设计。从武器装备论证开始,就应当进行质量、进度、费用之间的综合权衡,以取得武器装备最佳的效

能和寿命周期费用。 第八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早期投入的方针,将预防、发现和纠正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及元器件、材料和工艺等方面的缺陷作为重点,采用成熟的设计和行之有效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分析、试验技术,以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的固有可靠性与维修性。 第九条必须加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按照武器装备研制程序进行可靠性与维修性评审,评审结论是转阶段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必须加强外购器材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按规定要求对供应单位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外购器材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一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应当遵循不断改进、闭环管理的原则,必须重视和加强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工作。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来评价和改进设计,实现可靠性与维修性持续增长。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等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共同促进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论证阶段应当提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 一、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时,应当提出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并纳入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 二、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依据及科学性、可行性分析;国内外同类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分析;武器装备寿命剖面、任务剖面及其它约束条件;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考核方案设想;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需求分析。

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令狐文艳 一、公司配置的枪支弹药是押运员在执行运押钞任务时的专用武器,任何人严禁他用。 二、公司专门设立枪弹库,用于存放枪弹,枪弹库要落实“三铁两器”,即: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 三、枪弹库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双锁禁止一人掌管钥匙,并不得与其它钥匙同串。 四、枪弹库内枪弹分开保管,零散弹药要简易密封入柜上锁,枪弹库值班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严禁私藏子弹。弹药消耗如实登记,不得有帐外子弹,任何人不得以少耗多报,以弹药拉关系、做人情。 六、严格登记和交接制度,枪支、弹药要详细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按序存放。对领用枪支人员姓名枪支型号和号码,配发子弹数,使用枪证等,要严格进行登记和办理签收手续。保管员交接时,由大队长参加监督,履行交接手续,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并更换门锁。 七、枪支、弹药必须定期擦拭,维护保养,至少每周一次,下雨天使用要当即擦拭,以保持枪弹处于良好状态。 八、严格落实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武器弹药保管、擦拭保养、使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技术状态,对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追究使用人、保管员的责任。 武器使用规定

一、押运员在接到押运指令后,由班长统一带领逐人领取固定使用的武器、持枪证,并到验枪区验枪,执行押运任务时要同出同归,不得擅自活动。建立严格的领取、交还制度。 二、使用枪支人员必须申领持枪证,持枪证随车签领,持枪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枪,非专业人员禁止使用枪支。 三、使用枪支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前后要验枪,不准玩弄枪支,不准枪口对人,不准随意鸣枪,严禁将枪支弹药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 四、严禁携带枪支旅游、探亲访友和外出办私事,严禁携带枪支饮酒、枪弹离身、非特殊情况子弹不得上膛,严禁无任务携枪外出。 五、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枪支丢失、损坏或枪走火造成人身伤亡,对当事人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枪支的条件 执行押运守卫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规定,当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经口头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枪支。 1、保卫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紧急危险时。 2、持枪人员所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时。 3、执行任务的各类人员遭到暴力行凶劫持,危及个人生命安全时。 4、非开枪不能有效制止时。

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枪支(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是指非军事系统的下列枪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凡的气枪。 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军用枪支按军队和民兵系统有关规定管理。 枪支的佩带和配置 第三条下列人员可以佩带枪支: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二)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 (三)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 (四)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五)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第四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公用枪支: (一)有配枪必要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卫部门; (二)有配枪必要的重要财政金融单位的地处偏僻不设武装看守的重要仓库、电台、科研单位; (三)在偏僻地区和海上作业有配枪必要的地质勘探队、测绘队; (四)航行沿海和远洋的客、货、油轮及其他海上作业的工作船; (五)有配枪必要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 第五条开展射击运动的县以上体育运动委员会,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第六条专业狩猎生产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佩带和配置猎枪。非专业狩猎人员持有猎枪的,限十八岁以上公民,每人不得超过两支。 第七条狩猎生产和科研教学单位、野生动物饲养和畜牧业单位、兽医院需对动物进行麻醉注射的,可以配置注射枪。 第八条电影制片厂因拍摄电影需要,可以购置已经淘汰的旧式枪支作道具使用。但除少量效果枪外,其他枪支机件必须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再能用以实弹射击。 枪支的制造和购买 第九条各种枪支,除国家指定的工厂制造和修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制造、修理或装配。 第十条各单位购买军用枪支,应当将购买枪支和种类、数量、用途、佩带和配置范围报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向国家指定的机关申请价拨。 购买各种射击运动枪支,需经上一级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发给购买证,凭证向国家指定的单位购买。 购买猎枪和注射枪,需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同意,发给购买证,凭证向国家指定的单位购买。经销猎枪的商店,需在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注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doc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

【发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 【发布日期】2010-09-30 【生效日期】2010-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 现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保障和监督,确保武器装备和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和计量单位统一。 第六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记录、收集、分析、上报、反馈、交流武器装备的质量信息,实现质量信息资源共享,并确保质量信息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论证质量管理 第九条武器装备论证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论证科学、合理、可行,论证结果满足作战任务需求。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组织武器装备的论证,并对武器装备论证质量负责。 第十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武器装备性能(含功能特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下同)、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征求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的意见,确认各种需求和约束条件,并在论证结果中落实。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对论证结果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降低或者控制风险的措施。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应当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对采用的新技术和关键技术,应当经过试验或者验证。 第十四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拟制多种备选的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并提出优选方案。 第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对武器装备论证结果进行评审。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第五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宣传与培训 1、行政人事部确定专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报道近期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情况,推广普及各种安全知识,力求形式生动,内容丰富。 3、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岗位进行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公司安委会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三章安全要求 1、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和消防监控中心电话号码,遇突发事件时必须无条件

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前、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或消防监控中心报告;报告要讲明事件发生地点、情况、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积极采取措施,必要时积极疏散公司内的客人,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种机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丝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线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0、严禁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带进公司,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1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酒类卫生安全相关规定,从采购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要形成相关记录,做到责任到人、严格采购“索证”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堂原料的验收和库房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入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厨房准入制度,防止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堂

安全管理制度55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作业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作业区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厂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厂长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作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各级干部的安全职责 第一节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总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和要求。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数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指定代理者负责。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 4.职责 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 5.1 项目立项 5.1.1 项目来源 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e)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f)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 a)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所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所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所内立项的依据。

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一、公司配臵的枪支弹药是押运员在执行运押钞任务时的专用武器,任何人严禁他用。 二、公司专门设立枪弹库,用于存放枪弹,枪弹库要落实“三铁两器”,即: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 三、枪弹库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双锁禁止一人掌管钥匙,并不得与其它钥匙同串。 四、枪弹库内枪弹分开保管,零散弹药要简易密封入柜上锁,枪弹库值班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严禁私藏子弹。弹药消耗如实登记,不得有帐外子弹,任何人不得以少耗多报,以弹药拉关系、做人情。 六、严格登记和交接制度,枪支、弹药要详细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按序存放。对领用枪支人员姓名枪支型号和号码,配发子弹数,使用枪证等,要严格进行登记和办理签收手续。保管员交接时,由大队长参加监督,履行交接手续,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并更换门锁。 七、枪支、弹药必须定期擦拭,维护保养,至少每周一次,下雨天使用要当即擦拭,以保持枪弹处于良好状态。 八、严格落实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武器弹药保管、擦拭保养、使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技术状态,对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追究使用人、保管员的责任。

武器使用规定 一、押运员在接到押运指令后,由班长统一带领逐人领取固定使用的武器、持枪证,并到验枪区验枪,执行押运任务时要同出同归,不得擅自活动。建立严格的领取、交还制度。 二、使用枪支人员必须申领持枪证,持枪证随车签领,持枪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枪,非专业人员禁止使用枪支。 三、使用枪支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前后要验枪,不准玩弄枪支,不准枪口对人,不准随意鸣枪,严禁将枪支弹药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 四、严禁携带枪支旅游、探亲访友和外出办私事,严禁携带枪支饮酒、枪弹离身、非特殊情况子弹不得上膛,严禁无任务携枪外出。 五、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枪支丢失、损坏或枪走火造成人身伤亡,对当事人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枪支的条件 执行押运守卫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规定,当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经口头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枪支。 1、保卫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紧急危险时。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页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风险,安全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依据以下步骤制定:——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5w1h的应用;——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转化为制度的内容;——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内容,设置记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1-8]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法规等有关规定,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定。第二条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0-11] 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各级领导)(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页脚 页眉 实现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触及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机构职责2 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保、

(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安全生产宣传教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调查处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理事故等工作。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 操作规程。生产教育,页脚 页眉 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责任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4人员职责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页脚 页眉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

枪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度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枪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 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 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悉掌握枪支的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包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第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携带、使用枪支。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守法律保护;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 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 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六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由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 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包括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机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劫抢夺的。 第七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枪支;但是,不使用枪支制止 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第八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范文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风险,安全管理制度也能够依据风险制定。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依据以下步骤制定:——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 ——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 ——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5w1h的应用; ——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转化为制度的内容; ——考虑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内容,设置记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进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1-8] 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10-11] 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 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生产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客户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改进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引用以下主要文件: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521号 2008年4月1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 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职责 4.1销售部负责市场需求的调查和市场信息的收集,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 4.2 技术部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4.3 质检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新产品的检查验收工作; 4.4 可拆车间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工作; 4.5 保密办负责武器装备研发和生产的保密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项目立项 5.1.1 项目来源 5.1.1.1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5.1.1.2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改进合同; 5.1.1.3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课题合同; 5.1.1.4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5.1.1.5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5.1.1.6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 5.1.2.1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销售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公司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合同分析输出的结论作为正式签订研发合同和公司内立项的依据; 5.1.2.2合同评审通过后与用户单位正式签订研发合同,销售部向技术部下达研发任务书; 5.1.2.3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技术部负责制定具体的产品研发计划,明确划分研发阶段和任务,若为公司新品,则按《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执行; 5.1.2.4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与军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控制程序执行; 5.1.2.5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的产品技术标准以军方的技术要求执行,如在合同中未作要求,则须参照相关军标、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1.2.6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保密条例》要求,落实各项保密条款。 5.2项目过程管理 5.2.1研发过程实行分阶段管理,在每个阶段末期或整个项目的中期、结束时,按照合同和使用要求,根据有关国家军用标准开展审查工作,以评估该阶段的研发工作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只有达到了阶段要求方可进入下一研发阶段,具体有技术部负责组织审查; 5.2.2研发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接口问题由技术部负责,涉及与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由销售部负责处理,项目小组之间接口由项目负责人协调,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和职责分工; 5.2.3武器装备研发项目进入研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如遇重大变故确需变更时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提交书面变更审批表,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用户单位、军代表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对重要的涉及更改,应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已定型产品的更改应按定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5.2.4项目研发完成后,由技术部负责将所有研发资料进行规定,并按《新产品试制管理制度》进行产品试制工作。 5.3项目验收 5.3.1产品研发和试制工作结束后,先由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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