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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案例分析

《证据学》案例分析
《证据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41. 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答 (1)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

1.(15分)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 。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

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1.(15分)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2分)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2分)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2分)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2分)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2分)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反证:无。(1分)

2.(25分);8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

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2.(25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5分)具体而言: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7分) .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7分)

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6分)

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某皮革厂附近的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皮革厂排泄的污水减少其农作物也的收成,并且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皮革厂赔偿他们的损失。对此,皮革厂否认居民的损失是由其排泄的污水造成。

问:

本案中,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答:本案中,应由被告皮革厂就排污行为与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证明”,原告居民应当就皮革厂实施排污行为的事实以及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

理由是: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皮革厂排污行为)、损害(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加害人应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原告)则应就排污行为和损害后果负举证责任。

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

问:

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

答:证据: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物证

乙和甲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丙的陈述——证人证言

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答: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间接证据,因为所谓的间接证据是指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强。本案中是三种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作为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乙和甲的供述、丙的陈述——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可靠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

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未到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经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楼下有一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过,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

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

答:可以。因为根据证人证言知识中对证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可知,在我国,证人的积极条件包括:了解案件情况;证人是自然人;能够正确表达意志;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10岁的小女孩陈某目睹了案件的发生情况,她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与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作为证人的条件,所以她有资格作为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心智健全、年龄处于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儿童,可以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下作证,或经法院许可,出庭作证。

4、某地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

请问:

1.该录音磁带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为什么?

答:视听资料。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计算机或者电子磁盘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它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动态直观性;对其收集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本案中,该录音磁带是通过电话进行敲诈形成的,而且是在公安机关的侦破过程中,所以属于视听资料,倘若是在刑讯过程中,则属于证人证言,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2.该录音磁带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答: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可靠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本案中,该录音磁带记录了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该案件的真实情况,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以属于直接证据。

5、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开始讯问被告人赵某的一段笔录:

张: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你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沉默)

张: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沉默)

张: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

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侦查员张某上述①至⑥的问答的正确性进行判断,同时说明理由。(“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拘留程序不合法。应该是撞见犯罪嫌疑人,可以立即抓获,但是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而且要2

名以上侦查人员。)

答:

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答:错。违反了无罪推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首先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其次应该询问其有无犯罪。

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你抵赖。

答:错,违反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回答,以及是否如实回答,都不得对其实施强迫,也不得以此作为刑讯逼供的借口,更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或不如实回答作为认定其有罪的根据。

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答:错,可以请律师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活动。必须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与嫌疑人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答:在逃犯,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答:错,违反了无罪推定。违反了公认的举证责任在指控方的原则。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不得强迫受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负举证和证明的责任。

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

答:错,属于有罪推定,一是公诉案件不应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二是禁止诱供,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

侦查员没有权利释放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而且,处罚罪犯的权利不在公安机关,而在人民法院。

(1)乙为什么对“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答:

乙提出的“已经还了钱”的事实是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用以支持自己的抗辩请求和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2分)

理由:根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乙应当对支持自己抗辩请求的“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3 分)

(2)乙可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答:

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2分)

理由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有人民法院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36条)(3分)

(3)法院应否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

答:法院不应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

理由是:证据失效排除规则是根据利益衡量原则确立,旨在合理权衡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虽然乙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收条“,但是“收条”是本案中的重要证据,若不采纳则可能对乙造成明显不公平,也可能导致法院判决明显不公平。(3分)

3、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未告知法院即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问题:(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6分)(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4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 5 00元的行政处罚决

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6分)

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4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8分)

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的依据。

4、张某在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羚羊皮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当张某叫马某卸货时,马某才发现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

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且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人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王某供述了自己的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问: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请加以具体说明。(9分)

1)本案收集的法定证据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和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物证,因为它们是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张与王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这是张和王作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的性质所作的供述。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6分)

(2)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陈述、马某的语言属直接证据,此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主要案件的事实。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的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间接证据,因为此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配合,方可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6、某化工厂附近的居民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的损害是由该化工厂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在诉讼中,该化工厂提出了抗辩事实,即自己通过专用地下管道将生产污水储放在工厂外的专用除污池中,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时将该专用地下管道损坏,致使生产污水大量泄漏,所以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回答:

(1)对居民的损害是否由化工厂的生产污水造成的,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沂讼证据的若千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对化工厂提出的抗辩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理由。

化工厂提出用以支持自己的抗辩请求和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化工厂应该承担证明责任

8、2005年12月23日,女研究生李某在校超市购买电火锅一只。12月24日晚李某在与同寝室的三位室友吃火锅共度平安夜时,该电火锅突然爆炸,碎片当场将李某的眼睛严重击伤,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的脸部也被汤液烫伤。李某的同学闻讯赶快将她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电火锅的校超市交涉。李某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10000多元医疗费,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也各花费了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一个月后,李某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1)什么是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审理案件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3)在本案中,李某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一,电火锅在超市买的。二,使用电火锅而受伤。三,受到损伤。

9、甲诉乙返还20万元借款,法院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阐明了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要求、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同时还指定举证期限为30日并明确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乙在答辨书中提出抗辩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返还2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自己已经还了钱,但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没有找到甲写的收条,故未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及其他证据。在本案一审法庭辩论期间,乙在家中整理藏书时突然发现甲写的

收条,遂提交法院。甲以举证期限届满为由,请求法院不采纳该证据。

试问:(1)乙为什么对“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乙提出已经还了钱的事实是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用以支持自己的抗辩请求和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乙应当对支持自己抗辩请求的已经还了钱的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乙可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可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呆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然的,可以再次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院应否同意甲不采纳收条的请求?

不应同意。证据失效排除规则是利益衡量原则确定,旨在合理衡量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虽然乙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收条”,但是收条是本案中的重要证据,若不采纳则可能对乙造成明显不公正,也可能导致法院判决明显不公正。

10、1973年,英国南部小镇连续发生3起强奸杀人案,3名被害人都是不满16岁的少女。警方从3名被害少女尸体中提取了罪犯精液,并从中获得罪犯的DNA样本。警方把夜总会保镖卡蓬列为重要犯罪嫌疑人,但由于卡蓬提供了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案件成为悬案。1990年,卡蓬病逝。2002年警方从卡蓬尸骨中提取DNA样本,结果发现与从3名被害少女尸体中获得的罪犯DNA样本完全吻合。在本案中,两个DNA样本的吻合成为后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证据,使得3桩拖了30年的悬案终于得以结案。

问:物证有:一DNA样本。二,鉴定结论

该案体现了物证的什么特性?

稳定性客观性

11、1998年7月,原告A以B向其借款6000元逾期不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A诉称:1998年2月自己曾借给被告B人民币6000元,这笔钱是在B家中由A亲自交给B的,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双方又未立任何字据,现在要求B

归还。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收到此款,但是又辩称此款是A拟与C合伙经商,委托自己交给C,不是借款,所以不同意A的诉讼请求。对于上述情况,B未能提供证据。

问:(1)A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可以成立因为B承认了收到A的6000元该款属于A所有

(2)B主张的新事实能否成立?

B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B的主张要成立 B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B没有证据证明

(3)法院对本案如何判决?

B偿还A的6000元

12、A和B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认可了他们的请求。但是,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丈夫A不同意承担一部分,理由是这小孩不是自己的,而是B和另外一个男人的。B却主张这小孩是在她和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的,是他们自己的孩子,A作为孩子的生身父亲应当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向A表明:法院可以根据事实推定原理承认B所主张的事实,对此A可以提出反证。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了小孩,推定小孩就是他们的孩子,但是A可以对推定的事实用反证推翻。

13、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法院的做法违法。根据司法认知的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所确认的事实属于法院司法认知的范围,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必须依法审查以裁定是否采纳该相反证据,而不得非法剥夺和拒绝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

87.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材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参考答案: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88.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

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发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是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揭发检举,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甲的揭发检举可以作为查破案件的线索,而成为证人证言

本案中,虽有田某的主动交代,并且其交代内容和部分事实相吻合,但鉴定的结果证明田某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因此其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91.有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死于尼龙绳勒颈,被抛尸于人工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在对独居一室的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侦查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一截。

问:这截被搜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物证在诉讼中采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固定物证的方式为制作搜查笔录并由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及见证人签字,否则就不能被采用。侦查人员在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情况下,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且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其违背了诉讼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合法性。

92.A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B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

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

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顾某认为“我是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以下几方面事实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原告旅游商店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商店与顾某签订加工特定物合同的事实,以及由于顾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上述事实就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的事实,涉及到B市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的问题,属于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

94.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请问:(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参考答案:

(1)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失主的陈述、赃物。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B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D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本案中,乙妻、丙姐的陈述,失主的陈述,查获的赃物,都证明了有犯罪事实的发生,但对于犯罪是实施的,只有甲的陈述这一直接证据和乙妻、丙姐的陈述等间接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盗窃行为系甲、乙、丙所为。因此,不能据次对甲、乙、丙定罪;乙妻、丙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更不能加以确定,因为,她们是否明知为赃物等情况尚没有证据加以证明。

95.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2)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C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96.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

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请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参考答案:

(1)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本案的物证有:A 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

(2)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本案的书

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

97.1993年,辽宁某工贸公司与绥化某公司订立购销俄罗斯产A3钢坯12500吨的合同。合同约定,除因俄罗斯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绥化公司开始组织货源。同年7月13日,绥化公司接到俄方通知:俄罗斯社会动荡,政策不稳,钢坯出口许可及运输发生困难,不能按时供货。绥化公司因此未履行其与辽宁公司的合同。辽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绥化公司虽主张俄罗斯国家政策变化,但未提出可靠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判决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绥化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主要争议事实进行了查证,认为,根据国内报纸报道,在履行合同期内,俄罗斯国家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属实,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其请求按合同约定免责应予支持。

请问: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本案主要争议事实进行认定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参考答案:

二审法院对俄罗斯国家政策是否变化这一主要争议事实的认定,采取了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

种诉讼证明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绥化公司提出的免责理由是俄罗斯国家政策的变化,关于这一问题报纸上有详细报道。根据报纸报道做司法认知符合司法认知的基本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

98.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请问: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此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在本案中,首先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即县检察院,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便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王某身上,若王某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100.原告:李二林,男,47岁,新疆乌鲁木齐市铁路分局教育中心视导员。住乌西地区八街二十栋。

被告:刘江辉,男,25岁,无业,住乌西地区五街40栋。

被告刘江辉曾在原告任教的学校上小学。1979年冬的一天上课时,刘江辉偷偷让别的同学传看他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正在课堂上讲课的李二林见此情景加以制止,当时将刘贴有邮票的作业本收走。下课后,李二林对刘江辉上课时不遵守纪律的做法提出批评,并告知他将邮票贴在作业本上会损毁邮票。刘江辉接受批评,并请求李二林帮助他整理邮票。李同意帮助整理,即将刘没有贴在作业本的邮票进行清洗晾干,然后陆续交给了刘。但有二张油画邮票和部分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均系信销票)未能及时整理,被李的妻子在清扫房子时当作废纸烧毁。不久,刘因故辍学离校,李二林无法找到刘讲明邮票被烧毁的情况。从1985年起,刘江辉每年都有一次或两次找到李二林索要邮票,李总是解释邮票已经被烧毁,无法归还。1992年1月3日晚,刘江辉带领五个人,携带行李到李二林家,向李索要邮票,李仍然解释邮票已经烧毁,确实无法归还,刘便以李要考虑其本人和家庭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并在李家喝酒喧闹一夜。次日

早晨,由于公安人员干涉,刘江辉等人方才离开李家。但当日晚,刘又来到李家索要邮票,李被迫同意将邮票折价8000元,在同年1月31日前付给;刘江辉表示保证李二林的全家人不受他的侵害。双方就此立了“字据”。同年1月21日,李二林以受刘江辉威胁才同意赔偿灭失的邮票为由,向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并解决邮票已被烧毁的纠纷。刘江辉辩称:他没有威胁李二林,李二林自已同意赔偿8000元。被李二林占有的邮票中有大龙、小龙邮票。

请问: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 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在本案中,李二林的诉讼请求有二: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解决邮票已被烧毁的纠纷(即变更法律关系)。因此,其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立有付给8000元的“字据”,立“字据”受胁迫的事实,邮票被烧毁的事实。

101.案情:1994年8月9日下午,原告马里鹏带领其5岁的女儿马郡到被告西宁市儿童公园游玩。下午4时许,马郡见公园西边有一部滑梯,便跑过去攀登,在接近滑梯顶部约5米高的阶梯时,因阶梯档距过大,从阶梯空档处坠地,造成多发性开放粉碎性颅骨骨折,脑内血肿,经送往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1994年

8月10日上午11时30分死亡。共花医药费17318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362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原告应当承担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

被告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滑梯的建设没有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有损害的事实、原告的损害是在攀

登被告设置的滑梯过程中造成的、被告滑梯的建设有无缺陷、原告马里鹏与其女儿有无过错。

解析:

(1)本案的原始证据有: 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的证言均来源于有关证人的行为或亲眼所见,来源于案件事实,因而属于原始证据。

(2) 本案的传来证据有:离婚与抚育费的判决书。它非直接来源于本案事实,而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基础上对法律的适用。

(3) 本案的言辞证据有: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证言都属于证人证言。符合言辞证据的特征。

(4) 本案的实物证据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书证的范畴,它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存在的证据,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5)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得到了赔偿金及其数额;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能够证明原、被告共同抚养李萍的事实,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6)

本案的间接证据有: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只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但不能直接证明本案事实,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本案事实,因此是间接证据。

法院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本身确定证据的分类,它和庭审笔录都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注:在正式答题是应在每小点前加深上各种证据的概念或特点,因前面已有解释, 略.

103.案情:1993年6月1日至7月31日,被告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东门百货大楼购物2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原告周元华在被告处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为047956号。7月31日,被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47956号,奖金为10000元;银奖号码20个,每个奖金500元。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以外,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在举办

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8月4日、9日和11

日《常德日报》三次刊登了东门百货大楼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金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原告从《常德日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则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原告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奖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根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细化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

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原告应证明自己中奖的事实,被告应证明自己不兑奖的根据及其合法性。

104.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被告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应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县工商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对原告而言,县工商局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由县工商局负举证责任,可以促使其依法行政。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①县工商局是否具有法定处罚职权;②刘某是否违法超范围经营书刊;③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程序;④县工商局所作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及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表明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原因是: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做出的。

(2)行政机关有能力举证。

(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应当对有关的程序法事实负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包括原告)提供或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

(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a.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二是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三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四是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五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b.有关抽象行为合法性的事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情况。

(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违法;侵权行为是否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以及损害的大小;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包括:有关当事人资格的事实;有关管辖的事实;有关审判组织的事实;有关审判程序的事实;有关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诉讼期间的事实;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事实;有关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的事实等。

本案不设计赔偿问题,也不存在需要证明的程序事实,因此证明对象限于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106.1998年12月5日,A从B商场选购一台彩色电视机。除夕之夜,正当A观看晚会时,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将A炸伤。1999年3月,A向法提起诉讼,诉称其损害是由于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要求B赔偿一切损失。但是,B认为这是由于A使用不当造成的,坚决不予赔偿。请问: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第三章问诊案例分析.doc

问诊 问诊是医生通过对病人或陪诊者进行有目的的询问,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治经过、现在症状及其他一切与疾病有关的情况,以诊察疾病的一种方法。 案例一: 医生:您哪里不舒服? 病人:头痛。 医生:多长时间了? 病人:一周。 医生:您感觉是怎么痛法? 病人:胀胀的痛。 医生:主要在头的哪个部位痛? 病人:左半侧头部。 医生:以前痛过吗? 病人:痛过,从2年前开始,每年都犯几次,常常在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的时候复发。 医生:您的睡眠如何? 病人:最近睡眠也不好,有时入睡困难,做梦多,第二天感到没睡够。 医生:您最近的情绪如何? 病人:最近脾气容易急躁、发火。 医生:您的胃口好吗? 病人:还可以。 医生:平时感到口干吗?喜欢喝水吗? 病人:最近总觉得口干,早晨起来感到口苦,喜欢喝水。 1

医生:大便正常吗? 病人:大便偏干,2天解一次大便。 医生:伸出舌头来我看看(注:舌质色红,舌苔薄黄)。 医生:让我摸摸您的脉(注:脉弦数)。 …………… 问题: 1.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作用。 2.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方法。 分析: 1. 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作用。 问诊是了解病人自觉症状的特点与持续时间(本案例:头部胀痛一周,伴随失眠、情绪急躁、口干口苦、喜欢饮水、便干等)、发病的诱因与特点(本案例:常常在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时复发)及相关病史等(本案例:两年前始即有类似头痛的发作等)的主要途径。而这些内容在辨证(本案例:肝火亢盛)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方法。 (1)围绕主诉进行重点、全面询问:如在本案例中,当了解到“头痛”为病人当前的主要不适后,应进一步询问其头痛的时间、部位、性质及其他伴随症状等。为准确地判断疾病的性质,在重点询问的同时,也要兼顾到病人的其他全身情况和一般情况,以免遗漏病情。如饮食、睡眠、二便、精神情绪等,患者可能未作为痛苦和不适主动表达出来,但这些情况对于从整体把握病人病情及正确诊断是很有帮助的,因而也应加以询问。 (2)边问边辨,问辨结合:如在本案例中,当了解到病人的“头痛”两年来反复发作时,在排除其外感的可能性后,应根据内伤头痛的 2

商品学实务(第三版)习题答案

第一章 实训1.基础训练 1. 填空题 (1)实物商品的整体一般是由核心商品、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三部分构成。 (2)商品学的研究对象是商品使用价值及其变化规律。 (3)商品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是商品质量与品种。 (4)商品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科学实验法、现场实验法、技术指标分析法、社会调查法和对比分析法。 (5)商品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两个研究方向技术商品学、经济商品学。 2. 名词解释 现代商品整体概念:实物商品的整体一般是由核心商品、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三部分构成。核心商品是商品所具有的满足某种用途的功能,是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追求的利益。有形附加物是指实物商品体本身。如商品的材料、结构、外观、商标、包装、标志等。无形附加物是消费者购买有形商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如送货、免费安装、售后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 3.简答题 (1)举例说明如何理解实物商品的整体构成? 以手机为例:核心商品为提供通话服务等,有形商品表现为品牌、手机的造型、手机的颜色等,无形商品表现为手机的三包服务退换货、维修保障等。 (2)简述商品学的研究对象。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木范畴。商品的价值范畴由有关经济类学科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范畴主要由商品学来研究。 商品的使用价值构成了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要研究商品的成分、结构、性质等商品的自然属性,也要研究商品的经济性、民族性、时尚性等社会经济属性。 (3)简述商品学的研究内容。 商品质量和商品品种是商品学研究的中心内容。围绕商品质量和品种,商品学研究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商品成分、结构、性质、生产工艺、功能、质量要求、检验评价、包装、储运与养护、使用和维护等。商品学的研究内容还包括商品与人、商品与社会、商品与环境等内容。 (4)联系实际分析学习商品学的重要性。 可以从工作岗位需要如商品销售、储存;从学习角度,为相关专业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从消费者角度,增加消费者知识教育,培养科学消费意识,保障消费权益等。 第二章 实训1.基础训练 1.选择题 (1)对商品进行分类时,(A,B,C )是最至关重要的。 (2)选择商品分类标志应遵循(A,E )的基本原则。 (3)能用于商品编码的符号有(A,B,C )。 (4)HS编码制度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分为(C )类 (5)HS编码子目号第l 四位与第五位数字间有一圆点,前四位数字表示该商品的(B)。2.名词解释

王振江《市场营销》考题及部分答案

Dears, 暑假期间我把《市场营销》的闭卷考试复习题的答案找了,除了案例分析题没有弄,其他的基本都全了。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都顺利通过考试。O(∩_∩)O~ 另外,有谁把案例分析题做了的话,希望能分享给大家做参考。(*^__^*) ——马新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 《市场营销》试题(一) 班级:学号:姓名:成绩: 一、名词解释(5*2=10) 1、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是指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以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为目的,通过市场变潜在交换为现实交换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2、战略计划过程 是指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通过制定企业的任务、目标、业务组合计划和新业务计划,在企业的目标、资源、能力与迅速变化的经营环境之间发展和保持一种切实可行的适应战略的管理过程。 3、市场营销环境 是指影响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及其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和动向,可分为宏观市场环境和微观市场环境。 4、可支配的个人收入 是指扣除消费者个人缴纳的各种税款和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开支后可用于个人消费和储蓄的个人收入。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力和消费者支出的决定性因素。 5、产品组合 是指某一企业所产生或销售的全部产品大类、产品项目的组合。 二、判断题(错的加以改正)(5*5=25) 1.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正确。 2.市场组分的关键就是要把企业的产品划分出不同的群体。 错误。把消费者划分出不同的群体。 3.集中性营销策略,在不细分市场的前提下,以整体市场为目标。 错误。以一个或少数几个性质相似的子市场作为目标市场。 4.处于推销观念的企业,全部精力在市场上。 错误。在产品和生产上。 5.差异性营销策略的目标市场是若干个子市场。 正确。 三、简答题(5*5=25) 1、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哪些? 研究作为卖主的企业如何在动态的市场上有效地管理其与买主的交换过程和交换关系及相关市场营销活动过程。

第三章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问题和看法: 1、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的解释权是否优先于中标通知书?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各国对合同关系生效的规定不太一样。象有些国家,规定是必须签合同了才算,而有些国家则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就开始,而这对中标通知书还是按投标文件哪个更优先是有影响的。------需注意本案例中未提到合同一事,可见是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说明两者发生合同关系了的。我国虽然也有要约在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的规定(合同法第25条),但我国口头合同是不受保护的,所以只能适用合同法第32条规定,以合同书的签字盖章为依据。----另外如果上述案例在我国,抛开合同书不论,就要约而说,业主发出要约邀请,然后承包商响应了,并向业主发出要约。如果业主仅是按承包商的要约内容做出承诺,没有任何问题,但业主的承诺中一旦对要约中的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这时其实已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了新要约,如果承包商不反对,则视为同意了。(如果是法定招标的项目,以上程序不适用)。----但这是按我国合同法解释的,不知案例当地的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不得而知。但从本案例业主最终接受承包商条件来看,好象是有很大的不同。----不过国外承包商投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直是放在较前面的,我则常常为此解释顺序而苦恼,因为这里面牵涉的东西实在太多,有机会专题来讨论。 另外,先前已有朋友指出:既然规定了固定总价合同,那么承包商的报价还有什么意义。呵,如果你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允许承包商有保留条款的话,承包商这样报价没有任何问题的。有时还会有另外一个条款,那就是“替代方案”的要求。而这些要看业主的愿望和能力了。----想省事就把这些可能全排除了。 2、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中总价的优先顺序是不一样的,我想不需要再多阐述理由,仅提请大家注意在决定合同形式后,一定要再注意你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具体描述(有没有对你最佳的处理方法呢?考虑一下)以及为招标工作预留好足够的清标时间(如果是单价合同)。 3、我觉得本案例说明的第(3)点的观点不很准确。可能是我对中标函的法律意义理解得不对,这到底应该视为一种对承包商投标文件(是承包商对业主要

商品学包装案例分析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商 品 包 装 案 例 分 析 报 告 姓名:余宋平 03 班级:经贸系物流管理101

摘要 商品包装学是商品学中的一门重要的课程,商品包装本身也是商品的一个部分,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包装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包装需要标明国家法律要求的信息和注意事项,以及消费警告等。商品包装可以受商品物流系统、贩卖系统的影响,在规格和材质方面有硬性的要求;独立包装受销售需要,也需要适应各种需求。今天我们就从功能分类、技法、实证分析等方面来探讨商品包装在生活中的意义。

目录 一、商品包装概念 (4) 二、商品包装的功能 (4) 三、商品包装分类 (5) 四、商品包装技法 (5) 五、案例分析 (6) 1、月饼包装问题 (6) 2、改进策略 (7) 3、改进后的效果 (7)

一、商品包装概念 根据国标《包装通用术语》定义,商品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上述目的而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 理解商品包装的含义,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方面是指盛装商品的容器而言,通常称作包装物,如箱、袋、筐、桶、瓶等;另一方面是指包扎商品的过程,如装箱、打包等。商品包装具有从属性和商品性等两种特性。包装是其内装物的附属品;商品包装是附属于内装商品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时又是实现内装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 二、商品包装的功能 商品包装在从商品生产领域转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整个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基本功能有容纳功能、保护功能、便利功能、促销功能和节约功能。 表一商品包装的基本功能 项目 功能 作用优点举例 容纳功能许多商品没有一定的集合 形态,依靠包装的容纳,而 具有商品特定的形态,方便 储存、运输。节约包装费用、节约储运空 间,实现效用最大化。 液体、气体、粉状商品的包 装,如液化气气罐。 保护功能根据不同的商品形态、特 征、运输环境等,选择适当 的包装材料,保护内装商品 的安全保护商品不变质,不损坏, 不发生化学、物理反应 运输陶瓷的木箱 便利功能为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流通 领域和消费领域转移,提供 一切方便。 有助于商品的营销如听装的饮料 促销功能在商品和消费之间其媒介 作用,通过美化商品和宣传 商品使商品具有吸引消费 者的魅力。促进商品的销售如某些商品包装上标明:内 送XX,一些促销使消费者产 生购买欲 节约功能保护商品免遭损害,减少损 失。提高运输、装卸、储藏、 销售效率,降低成本,节约 费用。促进环境的保护,参与人员 多 如一些商品上打有可回收标 志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二一种类型)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注明: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一种类型)----是指一个案例后面题1---3个问题。?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一种类型)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二种类型) 案例1: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伊格纳茨施温于1895年在芝加哥创办了施温自行车公司,后来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行车制造商。在60年代,施温公司占有美国自行车市场25%的份额。不过,过去是过去,现在是现在。 爱德华小施温是创始人伊格纳茨的长孙,1979年他接过公司的控制权,那时,问题已经出现,而糟糕的是计划和决策又使已有的问题雪上加霜。 在70年代,施温公司不断投资于它的强大零售分销网络和品牌,以便主宰10挡变速车市场。但进入80年代后,市场转移了,山地车取代10档变速车成为销量最大的车型,并且轻型的、高技术的、外国产的自行车在成年的自行车爱好者中日益普及。施温公司错过了这两次市场转换的机会,它对市场的变化反应太慢,管理当局专注于削减成本而不是创新。结果,施温公司的市场分额开始迅速的被更富于远见的自行车制造商夺走,这些制造商销售的品牌有特莱克、坎农戴尔、巨人和钻石等。 或许,施温公司最大的错误是没有把握住自行车是一种全球产品,公司迟迟未能开发海外市场和利用国外的生产条件,一直拖到70年代末,施温公司才开始加入国外竞争,把大量的自行车转移到日本进行生产,但那时,不断扩张的台湾地区的自行车工业已经在价格上击败了日本生产厂家。作为对付这种竞争的一种策略,施温公司开始少量进口中国台湾省制造的巨人牌自行车,然后贴上施温商标在美国市场上出售。 1981年,当施温公司设在芝加哥的主要工厂的工人举行罢工时,公司采取了也许是最愚蠢的行动。管理当局不是和工人谈判解决问题,而是关闭了工厂,将工程师和设备前往台湾的巨人公司自行车工厂。作为与巨人公司合伙关

战略管理——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一、你认为公司管理中存在的什么问题导致了公司衰败?为什么(说明理由)? 1、盲目追求量的扩大,使管理组织机构无法适应,以及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保护认识缺乏。 2、迟迟的没有开拓海外市场,而是只关心美国市场。把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交给别人。 3、没有对全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针对动态的环境制定一个有效的战略计划,面对市场的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没有制定灵活的应对措施,错过了两次市场转换的机会。对市场不敏感这是企业的一大禁忌,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4、施温没有很好的结合长期战略与短期战略,长期计划更有远见,能为组织的发展提共更多的机遇,试问公司没有意识到自行车是一个全球性产品,长期计划缺乏远见,直接影响短期计划的指导。 二、你认为施温公司应当如何做才能避免失败、获得持续发展? (请拿出具体方案) 首先我们从施温失败的地方入手: 1965年是施温快速扩展阶段,应该采用科技创新的战略,发展新产品。当时的施温在市场中是具有寡头垄断地位的厂商,应制定计划保持这种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采取长期的具有操作性的计划,当时处于产品周期的成熟期。也就是说施温公司应该在市场改进,产品改进和营销组合上有所计划。 1975年施温应该采用国际化经营的战略。施温应及时修改计划,适应市场变化,利用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市场的领导地位。公司成产的自行车进入厂品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应该有选择的降低投资水平,同时加强对有利可图的顾客需求领域投资。 1985年施温应该采用战略联盟的形式,进行稳定型发展战略,而不是快速扩张的战略。当时应力图收购巨人公司,而非扶持。应该制定重新考虑经营战略和资源分配方案的指导性计划,因为市场需求的变化,施温公司应适应时代变化成长新产品,同时将自己的品牌推销到国外,扩大自己品牌的知名度。 总体上,还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做: (1)建立市场调研部,及时对市场的变化进行系统地分析,以便决策层做出更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 (2)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缩小生产线,以便在自行车市场发生变化时,及时地投入到另一生产线。 (3)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利用国外的生产条件,在海外市场打出自己品牌的知名度,成为一个国际化的公司。在合资企业中应始终掌握自己商标的使用权和特有的自行车制造技术,不能全权支付。 (4)改变公司内部结构机制,创建和员工积极沟通的渠道,沟通可能解决组织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而不应该回避问题 (5)创建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鼓励员工进行创新。 要遵循战略管理来制定战略计划

第三章案例分析

案例1:车辆爆胎的理赔 案情介绍:一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夏天行车中由于天热,轮胎爆炸而导致车体失控,撞到路边护栏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将如何理赔?若汽车遭遇单独爆胎,保险公司理赔吗? 案情分析:汽车单独爆胎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免赔条款之一。对于由于轮胎爆炸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无论汽车撞上路边护栏还是其他车辆,保险公司都会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损失保险的理赔条款,给予理赔。 结论:通常汽车爆胎而撞到其他车辆,属于肇事车主的全责,保险公司会扣除20%的免赔率,但车主若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就能得到全额理赔。如果汽车由于爆胎而撞到路边护栏,则务必在报案后耐心等待定损员查勘现场,毕竟保险公司对于单车事故的定损查勘非常严格,车主擅自驾车驶离现场,有些保险公司难以客观查勘事故发生过程,就会按照找不到第三方事故的理赔条款计算理赔额,通常有30%的免赔率,且不计免赔险难以将这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案例2: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 案情介绍: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路边的飞石将玻璃击碎,如何理赔?夏天购买该险种有必要吗? 案情分析:玻璃单独破损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免赔条款之一,如果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则可以得到赔付。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车灯玻璃与天窗玻璃不属于它的理赔责任。 结论:只投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投保人,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是得不到赔付的。如果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则可以按合同得到赔付。夏天台风天气较多,风力也很强,容易将小石头等物品从高层建筑物刮落,造成汽车风窗玻璃受碰撞而单独破碎。同时,汽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如果风力较强,也可能被扬起的小石块砸破车窗玻璃。当然,如果台风来临,导致一些空调外挂机或阳台花盆跌落,砸破车窗与风窗玻璃,车主就应以机动车损失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最后,汽车风窗玻璃因自然老化而破裂,同样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范围。 案例3:开车误撞家人索赔遭拒 案情介绍:林先生在车库倒车时,没留意到先行下车的妻子正好从车后面穿过,林先生制动不及将自己的妻子撞倒。林先生之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将妻子送往医院后,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没想到,林先生的索赔申请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林先生开车误撞的是自己的家人,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 林先生的遭遇,是所有的车主、驾驶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几乎所有的车主都感到十分意外,认为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自己的家人只要不在车上,就属于第三者,开车误撞了,并不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林先生对此愤愤不平,认为保险公司这一规定纯属“霸王条款”。 案情分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部分除外责任如下: 1)驾驶人开车撞了自己家人。 2)驾驶人开车撞了自家财产。 3)同一个财务账户下的车辆(如同一单位的车辆)发生碰撞。 4)车上的一切人员受伤和财产发生损失。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6)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商品学作业答案

商品学课后作业 1、商品分类的方法主要有哪几种结合具体的商品实例(如办公用品或家具或饮料或服装)尝试用所学的分类标志和分类方法对其简单的分类。答:商品分类时主要采用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两种方法。实践中往往将两种分类方法组合使用,通常以线分类法为主,面分类法为辅。 例如,家具商品可以按线分类法进行如下分类(见表1-1)。 表1-1 服装可以按照面分类法进行如下分类(见表1-2)。 表1-2

2、什么是商品目录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网上购物所展示的商品目录,寻找改进方法和思路。 答:(1)商品目录指的是在商品分类和编码的基础上,用表格、文字、数码和字母等全面记录和反映商品分类体系的文件形式。具体来说,商品目录就是由国际组织或国家或行业或企业依据其任务、服务对象、管理范围,将商品种类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并经过一定批准程序固定下来的商品总明细表。一般包括商品名称及计量单位、商品代码、和商品分类体系三部分。商品目录又称商品分类目录。 (2)无论是登陆淘宝网还是天猫商城以及当当网、京东商城等网上购物网站,不难发现即使是最大最好的网站,其商品的分类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下图为淘宝网的分类目录 淘宝首页有点过于繁杂,分类目录过于细,而且分类标志不明显,像服装与运动户外的类目在有些部分是重叠或属于的关系。服装内衣一栏中,流行女装与女式上衣中就有部分商品是重合的,如“针织衫”、“衬衫”

“羽绒服”等。这样做的话让顾客有些混乱,不太确定要的商品包括在哪个分类里,如果能够把不同品牌的分类再嵌插于按不同的用途中,这样就更方便于消费者的查询,也可以让淘宝的首页更简洁。 而在天猫的分类目录中(如下图),这样的缺陷也有部分存在。 商品种类由于其多样性,很难寻求一种统一的方法能够将所有的商品分类归结到一起,商家应该在日常经营中不断听取消费者意见,持续改善,尽量做到尽善尽美。在目前商品目录的分类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结构,从而导致消费者在购物时难以及时有效的找到自己中意的商品,商家应及时做出调整与改进,提高网站经营的整体水平。商品目录设计是商务网站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商务网站商品目录设计主要是利用商品分类学将所售商品进行分类,然后由网站管理员手工录入,此种方法使商品陈列呆板且缺少针对性,用户可能眼花缭乱而不容易找到目标商品,不能在第一时间进行页面跳转,不容易捕捉用户潜在兴奋点,“触发”用户查看商品详细页。 因此,商品目录设计应该结合数据库设计和数据挖掘技术,统计不同

广西财经学院《市场营销学》复习题

《市场营销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自古至今许多经营者奉行“酒好不怕巷子深”的经商之道,这种市场营销管理哲学属于___________。 A.推销观念 B.产品观念 C.生产观念 D.市场营销观念 2.国内某地区曾经发生几家大型商场联合罢售某品牌彩电的事件,这说明从长远利益出发,大公司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应当重视开展___________。 A.供应商市场营销 B.传媒市场营销 C.分销商市场营销 D.最终顾客市场营销 3.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来订购车船机票和购买产品,这要求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时还应当着重考虑。 A.人口环境 B.技术环境 C.经济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人们购买制冷用的空调主要是为了在夏天获得凉爽空气。这属于空调产品整体概念中的。 A.核心产品 B.有形产品 C.附加产品 D.直接产品 5.成本领先的核心是争取最大的,以达到单位产品成本最低,从而以较低的售价赢得优势。 A.市场增长 B.市场份额 C.市场盈利 D.市场机会 6.市场营销学的核心观念是。 A. 需求 B.交换 C.稀缺 D.交易 7.商家可以通过促销活动使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变化和转移,使潜在的需要转变为明显的行为,使未来的消费需求变成现实的消费需求,这是由于消费者的需求具有。 A.关联性 B.替代性 C.可诱导性 D.无限性 8.促销工作的核心是。 A.出售商品 B.沟通信息 C. 建立良好关系 D.寻找顾客 9.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理解,市场是指。 A.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 B.买卖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C.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经济联系形式 D.某种商品需求的总和 10.在产品组合中,产品线的数目称为产品组合的。 A.长度 B.宽度 C.深度 D.密度

商品学案例分析

商品学案例分析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案例分析报告 ——劣质奶粉怎成“婴儿杀手” 学校:华北科技学院 班级:营销B111 学 案例分析报告 ——劣质奶粉怎成“婴儿杀手” 一.案例陈述: 安徽阜阳农村市场、由全国各地不法奸商制造的“无营养”劣质婴儿奶粉,已经残害婴儿六七十名,至少已有8名婴儿死亡,给这里还相当贫困的一个个农民家庭以无情的打击。 按国家卫生标准,婴儿一级奶粉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18%,二级、三级是12%~18%,而阜阳市这些奶粉蛋白质含量大多数只有2%、3%,低的只有%、%,钙、磷、锌、铁等含量也普遍不合格。其中蛋白质等营养指标严重低于国家标准的劣质婴儿奶粉。 二.案例分析: 1、根据本章所学的知识并结合案例中提供的材料,说明决定奶粉品质的主要成分是什么 影响商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 ⑴人的因素:①质量意识是决定商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②坚持开展质量教育 ⑵生产过程中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①市场调研 ②产品或服务设计 ③原材料质量 ④生产工艺和设备质量 ⑤质量检验与包装 ⑶流通过程中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①运输装卸 ②仓库储存 ③销售服务 ⑷使用过程中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①使用范围和条件 ②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③废弃处理 案例中决定奶粉品质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而那些劣质婴儿奶粉的蛋白质等营养指标严重低于国家标准。按国家卫生标准,婴儿一级奶粉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18%,二级、三级是12%~18%,而这些奶粉蛋白质含量大多数只有2%、3%,低的只有%、%,钙、磷、锌、铁等含量也普遍不合格。 2、结合案例说明商品的成分和商品的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

案例分析_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一节职业病危害评价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危害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接触评价,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同时也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数据。 根据评价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分为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现状评价。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测定都有明确的规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按计划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纳入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对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说,根据其采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类型。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个体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选定的作业人员)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2.职业危害因素测定分析 对于多数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在现场检测时可以借助测定设备直接进行读数外,对于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的粉尘、化学物质等有害因素,在采集作业场所样品后,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测定。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这一类评价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的体现,同时可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的管理、项目设计阶段的舫护设施设计和审查等提供科学依据。 1评价原则 以建设项目为基础,以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开展和完成职业危害评价任务,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严肃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 2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 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该评

商品与商品学案例分析

第一章商品与商品学案例1 海尔鲜风空调扯起健康大旗2006 年“十一”黄金周,从全国主流市场及主流渠道到空调销售数据显示,在崇尚理性和追求健康的消费趋势带动下,高端健康空调需求剧增,而在众多空调品牌的角逐中,海尔“07 鲜风宝”空调凭借创造 A 级空气质量的高差异化卖点,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家居环境的一致需求,销量不断攀升,占据高端市场35以上的份额。由于沙尘天气的频繁和“空调病”患者的增多,能否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成为消费者选购空调最重视的因素。海尔“07 鲜风宝”空调就是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从室内空气含氧度、洁净度和清新度三方面对健康空调的效果进行严格定义。以消费者对“不用开窗、保温加氧、四季清新”的需求为基点,从空调换风、净化、负离子三项技术对实现的含氧度、洁净度和清新度进行了A、B、C 三个等级的划定。其中A 为最高等级,是以双向换风、空气净化和负离子三项技术实现为最高标准。、、海尔“07 鲜风宝”空调以专利“双新风”“AIP 电离净化”“负离子”等健康技术,实现21左右的A 级新风含氧度、净化率95以上的 A 级空气洁净度和106 个负离子/立方厘米的 A 级清新度,创造了 A 级空气质量,是目前行业内惟一达到 A 级鲜风等级的健康空调。其实,不研究消费者需要什么,即使你的产品价格再便宜,产品也永远是产品,而不会成为被消费者买走的商品。海尔空调的高明之处是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消费者需求的调研上,除尘、加氧、定温除湿的鲜风宝空调就是未来空调市场消费需求的真实反映。如果解决不了消费者要什么空调的问题,而是想当然地去给消费者送空调,那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为任何空调产品不是被公司卖掉的,而是被消费者买走的。点评:消费者购买商品购买的是一种需要,企业研究商品的价值,应从研究消费者需要入手。案例2 海尔产品贴上个性标签沿用了多年的购物准则——货比三家,在2000 年10 月的家电商场里,在海尔的两万个模块面前,已难找到第二家了。这时,您在不同的商场里虽然找到了相同的“金元帅”,相同的“美高美” ,但由于商家选择了不同的模块,您买到的产品很可能,相同的“小小神童”是独此一份。这是2000 年9月海尔在全国10 个大城市巡回召开的海尔B2B商务合作暨产品定制开发交易会上,商家亲自为您设计、定制的个性化产品。海尔此次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巡回了10 个大城市,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大型家电商场,有4000 多名商家代表参加的定制开发交易会,不仅全面展示了海尔最新推出的B2B个性化产品营销模式,还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把经销商培养成设计师。在海尔产品定制开发交易会北京分会上,满院的海尔旗、“快速反应,马上行动”等随处可见的海尔口号,让人分不清是在北京还是在青岛的海尔。海尔此次推出的快速定制设计平台,使得商家不再担心自己经销的产品千篇一律,而是可以随心所欲地设计自己想要独家、、经销的“金王子”“小小神童”“新超人”……海尔为这次定制开发交易会亮出了58 个门类的9200 多种基本产品类型,并同时提供了两万多个基本功能模块,商家可以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功能的重新组合,“设计定制”顾客喜爱的海尔产品。这9200 多种基本产品类型与两万多个功能模块经过海尔电子商务平台的重新组合设计后,可以放大到10 倍以上,即用有形的9200 种产品,可以为顾客提供9 万多种产品的选择。这9万多种产品如果每一种用1平方米来展示的话,那9万种产品要占9个足球场那么大。所,其它的只能在计算机平台上展示。以,海尔此次在全国巡回展只带了一个“足球场” 由于网上交易拉近了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使得消费者的需求可以迅速地反馈给厂家,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才更具有适用性和亲近感。这种未知的需求是变动的需求,是不同区域的需求,是一个用户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需求,如果能够满足这种需求,就叫B2X,如果能够把这种信息收集到,就叫X2B。价值就是物有所值,即消费者希望得到的东西,他不会过多地计较价格,如果是他不需要的东西,你硬要向他推销,只有用低价来吸引他,所以,海尔并不是在价格上动脑子,不是因为产品不好了而去改变价格。如果产品不受欢迎了,首先要改变的是产品本身,要开发新的产品,要提升它的价值而不是去压低价格。。对于海尔电子商务的优势,体现在海尔的“一名两网”“一名两网”就好像如果在一个小房间里几个人吃

管理学案例分析

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认为造成效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工作指派和劳动方法不合理;分配不合理;组织和管理不协调;生产设备、销售方法与市场不协调等原因。 采取的措施:工作定额,科学地确定工人的“合理的日工作量”;运用标准化的操作方法大批量培训工人;挑选,培训“第一流”工人;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改进管理方法,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相分离;实行“例外管理”;改变生产模式、更新生产设备、改善销售方法,从而提高效益。 (2)行为管理认为造成生产量下降,缺勤率升高的主要原因是:注重经济效益,强调工人是单纯的“经济人”,致使企业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 采取的措施:强调工人是“社会人”,非单纯的“经纪人”,通过改变人们对管理的方法的思考,视人为法宝;注重从工人的需求、动机、环境等方面对管理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满足员工需求来达到组织目的;处理上下级人员关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负责制;对员工进行培训,激励员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避免缺勤等不良现象,从而提高厂内效益。 (3)定量管理思想 (4)权变管理思想 案例一、艾森豪威尔的英明决策 1944年6月4日,盟军集中45个师、一万多架飞机、几千艘战舰,即将开始规模宏大的诺曼底登陆作战。就在这关键时刻,在大西洋上的气象船和气象飞机却发来令人困扰的消息:今后三天,英吉利海峡将在低压槽控制下,舰船出航十分危险。盟军最高统帅艾森豪威尔面对气候恶劣的海峡一筹莫展。盟军司令部的司令官们都知道,登陆战发起的“D”日,对气象、天文和潮汐等自然因素条件都有要求。就在大家束手无策时,盟军联合气象组负责人、气象学家斯塔格提出了一份预报,有一个冷锋正向英吉利海峡移动,在冷锋过后和低压槽到来之前,可能会出现一段好转的天气。当时,联合气象组对6日的天气又作了一次较为详细的预报:上午晴,夜间转阴。这种天气虽不理想,但能满足登陆的起码条件。艾森豪威尔沉思片刻,果断做出最后决定:“好,我们行动吧!”后来虽因天气不好,使盟军空降兵损失了60%的装备,汹涌的海浪使一些登陆舰沉没,轰炸投弹效果差,但诺曼底登陆战一举成功,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问题: 1、从决策目标的要求看,案例中所体现的决策属于哪种类型?这一决策有何特点? 2、你如何评价艾森豪威尔的决策? 要点:1、从决策目标的要求来看,案例中所体现的决策属于满意决策。满意决策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求得满意目标的决策。就管理领域来看,由于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目标的复杂性,绝对最优目标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决策通常都是满意决策,即相对“最优决策”,在现实条件下,力求选择最佳决策方案。 2、这个事例说明艾森豪威尔在选择登陆日即“D”日时,并没有追求十全十美,他们选择的“D”日—6月6日并不理想,强风、低云,诺曼底海滩上的海雾,这对登陆是不利的,但6月6日的天气状况能满足登陆的起码要求,所以选择6月6日为“D”日,符合“满意准则”。反之,如艾森豪威尔为找一个适合登陆的十全十美的好天气而延期登陆,后果将不堪设想,诺曼底登陆很可能化为泡影,这将给战争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战争结束时间将推迟,盟军将会付出更多代价。从这个角度看,艾森豪威尔的决策无疑是正确的。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1、某年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此时,结汇单据已经由议付行寄出。 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只得一方面到邮局将单据截回,另一方面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在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结汇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惨重。 2、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 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 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要的物证。

2020年财务管理案例集:第三章案例分析

“全面预算管理”案例:浙江金鹰股份公司内部资金控制机制 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必须以资金控制为重心。浙江金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在加强内部资金控制机制方面有这样一些好的经验: 一、建立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 金鹰股份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发展前景,实行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本部为资金管理中心和投资中心,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资金调配、统一对外投资、统一购建固定资产、统一利润分配和统一内部结算价格;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为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管理目标是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增加收入。 公司以财务管理为主线,建立一套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的目标计划体系,制定从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从物流到资金流、从经济核算到内部控制等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在划分内控职责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员工既是责任者,又是管理者,通过自控、互控和专控形式,布防设卡、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控制系统。 二、实行资金全面预算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公司成立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要对整个预算编制、审核的过程,进行认真调查、调整、反复计算分析;围绕总体目标,找差距、提建议、想办法,解决矛盾,制定切实有效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控、考核以及各项预算资料收集运用制度。 全面预算由公司本部综合预算和分公司预算构成。综合预算包括(1)以公司经营成果为核心的盈利预测,(2)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财务收支预算,(3)以公司技术改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为主要内容的投资预算。分公司预算是公司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成果的预测和计划。 三、制定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综合预算的批准权集中在公司本部,如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预算项目或金额,按审批权限逐级调整。 (1)调整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审定; (2)5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对单位土建工程投资的预算调整,每增加1万元以上的需报财务部审定,总经理批准; (3)1万元以下由各分(子)公司报财务部审定、批准。 月度财务收支预算在每月的15日调整一次,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调整资料必须提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用款计划进行检查、分析,结合上月实际和本月的销售,往来款清理和银行短期货款等情况,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年度预算在每年的6月调整一次。授权的额度大小反映了被授权者参与公司经营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案例分析题 1、北斗公司刘总经理在一次职业培训中学习到很多目标管理的内容。他对于这种理论逻辑上的简单清晰及其预期的收益印象非常深刻。因此,他决定在公司内部实施这种管理方法。首先他需要为公司的各部门制定工作目标。刘总认为:由于各部门的目标决定了整个公司的业绩,因此应该由他本人为他们确定较高目标。确定了目标之后,他就把目标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要求他们如期完成,并口头说明在计划完成后要按照目标的要求进行考核和奖惩。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中层经理在收到任务书的第二天,就集体上书表示无法接受这些目标,致使目标管理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刘总感到很困惑。 要求:根据目标管理的基本思想和目标管理实施的过程,分析刘总的做法存在哪些问题?他应该如何更好地实施目标管理? 答:(1) 目标管理是指组织的最高领导层根据组织面临的形势和社会需要制订出一定时期内组织经营活动所需达到的总目标,然后层层落实,要求下属各部门主管人员以至于每个职工根据上级制订的目标,分别制订目标和保证措施,形成一个目标体系,并把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或个人考核的依据。 根据目标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实施程序,刘总犯了以下几方面的错误: ①对于如何制订合适的目标体系认识错误,他以为目标只需要他一个人制订就行了。 ②对于目标到底订多高认识错误,他认为目标越高越好。 ③在实施目标管理时,没有给予下属相应的权力。 ④没有鼓励下属自我管理、自我控制。 ⑤考核和奖酬机构没有制度化,仅停留在口头上,对下属无相应的激励和制约作用。 (2)为了更好地实施目标管理,刘总必须遵循科学的工作程序,并且注意实施中的一些具体方式: ①要有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目标的制订必须是一个上下级共同参与、反复协商的过程。不是由上级独自决定的。制定的目标不要过高或过低。一般目标要略高于执行者的能力水平。 ②组织实施。目标既定,主管人员就应放手把权力交给下级成员,鼓励他们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 ③反馈绩效,检验结果。对各级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结果,要及时地进行检查和评价,并且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④新的循环。再制定新的目标,开展新的循环。 2、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存在各种沟通问题。如某公司领导经常召开高层会议,但很少向公司广大员工传递会议精神,造成员工私下议论纷纷,小道消息在企业中盛行,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还有的公司领导习惯于让员工到办公室汇报工作,并对其工作作出指示。但每当听到不好的消息,他都大发脾气并对汇报者严厉批评。渐渐地他听到的消息都变得令他欢欣鼓舞,他对公司业绩充满信心。但是年终的财务报表揭示的公司实际业绩却与其预想相差甚远……。

消防安全评估案例分析第三章

第三章相关参数确定 一、不同类型建筑的火灾荷载密度确定 火灾荷载密度——是指单位建筑面积上的火灾荷载。 火灾荷载密度——是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建筑物室内所容纳可燃物数量多少的一个参数,是研究火灾全面发展阶段性状的基本要素。 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灾荷载密度直接决定火灾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室内温度的变化情况。 建筑物内的可燃物可分为两类: 1)固定可燃物——固定可燃物的数量很容易通过建筑物的设计图样准确地求得。 2)容载可燃物——容载可燃物数量很难准确计算,一般由调查统计确定。 可燃物的状况及火灾荷载密度 可燃物的状况——主要考虑可燃物的形状、分布、堆积密度、高度及湿度等。 建筑物内的火灾荷载密度——用室内单位地板面积的燃烧热值表示,见式(1)。 式(1) 式中 q f——火灾荷载密度(MJ/m2); G i——某种可燃物的质量(kg): H i——某种可燃物单位质量的发热量(MJ/kg); A——火灾范围内的地板面积(m2)。 一个空间内的火灾荷载密度也可以参考同类型建筑内火灾荷载密度的统计数据确定。 在进行此类统计时,应该至少对5个典型建筑取样。 二、防止火灾辐射蔓延 造成火灾辐射蔓延的因素很多,如飞火、热对流、热辐射等。

在性能化的分析中——是在一定的设定火灾规模下通过控制可燃物间距,或在一定间 距条件下控制火灾的规模等方式来防止火灾的蔓延。 性能化分析中——通常采用辐射热分析方法来分析火灾蔓延情况。 火灾发生时——火源对周围产生热辐射和热对流。火源周围的可燃物在热辐射和热对 流的作用下温度会逐渐升高,当达到其点燃温度时可能会发生燃烧,导致火灾的蔓延。一般情况下,在火灾通过辐射蔓延的设计中—— 当被引燃物是很薄很轻的窗帘、松散地堆放的报纸等非常容易被点燃的物品时,临界 辐射强度可取10kW/m2; 当被引燃物是带软垫的家具等一般物品时,临界辐射强度可取20kW/m2; 对于5cm或更厚的木板等很难被引燃的物品,临界辐射强度可取40kW/m2。 货物带有包装,保守取临界辐射强度为15kW/m2。 一般假设点火源的辐射能量是在火源中心位置释放出来的,热辐射强度见式(2)。 式(2) 式中: q″——热辐射强度,即辐射热流值(kW/m2); Q——火源热释放速率(kW/m2); R——火源中心至受接受辐射面的水平距离(m)。 对于面火源,其热辐射强度可见公式(3)。 式(3) 式中: q″——热辐射强度,即辐射热流值(kW/m2); ε——辐射率; σ——史蒂芬-波耳兹曼常数,为5.67×10-8 kW/(m2·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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