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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汇总

第一章

1、环境:指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等。在环境学上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自然资源: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3、生态学:指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其主体包括整个生物界。

4、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5、生态平衡:指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6、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难。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一新兴部门法为研究对象,其研究范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目的和任务、体系、性质和特点、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等。

8、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9、生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和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

10、生物放大: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以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11、十分之一定律:在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传递。低位营养级的生物想高位营养级的生物提供物质和能量。由于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所剩余的能量只有大约1/10能够被上一级所利用,这称为十分之一定律。

12、环境污染: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想环境中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的现象。

13、自然环境破坏:指人类不适当的开发利用环境中的一个或数个要素,或是进行工程建设,使环境要素的质量降低、数量减少,从而破坏或降低了它们的环境效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某种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环境现象。

第二章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版画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主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参加者,

又称“权利

4、目的一元论:是指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环境立法的只具有一个目的,即为了保护人群健康。日

本、匈牙利等过法律就采用此观点。

4、零增长理论:是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

著名理论。

第四章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善保护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

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同意整体。

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最高地位的

综合性实体法,即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主要对环境与资源

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

性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的立法依据。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指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

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

第五章

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有关

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是立法者对一定时期内环境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安排和

部署,以避免环境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目的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的方向、目标、任务、具体立法项目以及完成立法规划的措施和保障。

3、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

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4、“物物相关”律:是指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

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相生相克”律:是指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

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6、“能流物复”律:是指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的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能量在生态系

统中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某种物质一旦进入环境,便会在环境中不断地循环,

有的还会在生物体内累积(生物富集)] 7、“负载定额”律:是指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

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如果超过这种负载能力的上限,

生态系统就会遭到污染和破坏。

8、“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9、“时空有益”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

统。

10、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11、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

第六章

1、环境与资源管理:是指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第七章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

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2、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就是指要使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

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简称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

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作到防治结合。

4、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的利

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成绩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5、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

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6、公民环境权:是由美国学者在东京会议上提出的,指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第八章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

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

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

以及可能对环境早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黄金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4、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5、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费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九章

1、自然资源权限制度:是指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是指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的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作出总体安排的法律制度。

3、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指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套管理措施。

6、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套管理措施。

7、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

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

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9、自然资源调查: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

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工作的总称。

10、自然资源档案:是指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法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11、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是指法律对自然资源档案的种类、级别、适用对象、内容、范围、资料更新时间、查阅和借阅方法、保管技术和设备与设施、保管机构及其管理要求等作出的规定。

12、环境基准:指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或对人体或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最小剂量。

第十章

1、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2、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以维护一定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

标,制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3、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4、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指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第十一章

1、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环境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照有关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3、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或国家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

4、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人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5、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一般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者人参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消除影响、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等责任。

6、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参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

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7、举证责任转移:即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或者原告只需要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否认应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相反的证据。

8、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者的请求权。有的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不能确定因果关系的时候,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的方法,认为“推定”因果关系。

9、环境行政处理:是指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观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

第十二章

1、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

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

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第十三章

1、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

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2、大气污染的防治:是指通过对人为生产、生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不定组分气体或物质的控制,以使大气中的污染物质在种类、数量和浓度上保持在空气可以净化的范围之内,不使人类发生健康和财产损害。

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域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所作出的规定。

4、限期治理:是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排污单位,以及对设立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第十四章

2、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将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现象。

3、海洋保护区:是指对于具有特殊价值和功能的海洋环境区域,以建立保护区的形式,采取专门措施进行保护。

4、海岸工程: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联结,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功能,并且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工程建设项目。

5、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指海洋石油的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管线输送等一系列作业活动。

6、海洋倾倒废弃物: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以及其他运载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7、拆船:包括岸边拆船和水上拆船,岸边拆船是指废船停靠在拆船码头拆解、废船在船坞拆解和废船冲滩拆解;水上拆船是对完全处于水上的废船进行拆解。

第十五章

1、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

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2、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指由于水体的整体性和流动性,零散的污染治理不可能解决水污染问题,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必须有流域性或区域性的统一规划。

3、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规定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再以限制总

排放量为目标,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4、水体保护区:是指国家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资源水体以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采取特别的措施,保证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第十六章

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声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以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4、工业噪声:也称固定噪声源,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

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

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十七章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早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3、体废物的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燃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4、固体废物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从某一地域搬运到另一地域的过程,但不包括在同一固体废物产生源内部的转移。

5、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6、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十八章

1、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是指由人类通过化学方法产生或制造、在工业生产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有污染环境可以造成人体健康或财产损害、动植物危害的化学物质的总称。

2、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依然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

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共分七大类。

3、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4、监控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监控化学品名录,可作为化学武器、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和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5、放射性物质:是指能够产生放射性以及辐射的元素及其化合物,它们在自身的转变过程中会放出射线、射线中的一种或两种,对周围的介质或机体产生电离作用,造成放射性污染或危害。

6、民用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储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7、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废料或运出核设施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

8、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第十九章

1、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

2、自然资源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3、自然资源保护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十章

1、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不同种类的土地实行分类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

4、耕地占用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5、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6、土地复耕: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二十一章

1、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指陆地水资源。

2、水土流失:是指在山区和丘陵地区,由于地面坡度大,降雨不能就地吸纳,水往低处流,冲刷

土壤,导致水分和土壤一起流失的现象。

3、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二章

1、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者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2、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的总称。在我国包括林地以及

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

3、林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三章

1、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生长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第二十四章

1、渔业资源又称水产资源:指水域中可以作为渔业生产经营的对象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

2、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3、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指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者,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方可从事捕捞活动的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许可证则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二十五章

1、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是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普查、矿床勘探、矿区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采矿、选矿、冶炼或者加工、矿山关闭等阶段。

第二十六章

1、野生动物:指珍贵、频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频危、稀有植物。

3、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指对人类生产和生活有用的一切野生动植物的总称。

4、动植物检疫: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

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监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第二十七章

1、区域环境:是指占有特定地域空间的各种自然因素或者人工因素组成的综合体。

2、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使特殊区域环境免遭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施的总称。

3、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贵频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4、风景名胜区:是指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划定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5、文化遗迹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观、现象及其保留或遗迹地。按其形成原因,分为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

第二十八章

1、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软法:是指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有约束力或者无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效力不十分明显。

3、国际环境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而承担的国际责任。

第二十九章

1、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2、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国际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以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全球。

3、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

4、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采取任何行动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情况与需要,不得阻碍其保护环境与谋求发展的努力。

5、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是指在承认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所有国家在人类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承担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的责任。

第三十章

1、共有渔业资源:是指那些穿越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渔业资源。

2、国际水道:是指两国或多国共同享有的河流、湖泊以及地下水资源。其特征是形成或跨越所涉及国家的边境,或者流经不同的国家。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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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 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以下要素中不属于环境范畴的是 A.湿地 B.野生动物 C.风景名胜区 D.民俗 2.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体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 A.社会性 B.政策性 C.科学技术性D?综合性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检察机关 B.法律规定的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D.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适用的领域有 A.雅鲁藏布江大峡谷 B.渤海 r *平注D —yT別百护IV 5:国家禁止?销看象牙制品的规定符合的国际公约是 A.1989年巴塞尔公约 B. 2015年巴黎协定 C. 1963年维也纳公约 D. 1973年华盛顿公约 6.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超标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所处以的罚款是应 缴排污费数额的 A?1倍以上2倍以下B. 2倍 C. 2倍以上5倍以下 D. 5倍 7.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的活动是 A.建设排污口 B?新建供水设施 C.开展旅游经营 D.从事垂钓活动 8 ?依法对造成我国海域污染的外籍船舶行使登轮检查权的部门是 A.国务院环保部门 B.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最新00228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2014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一般将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 D 】p50 A.原生环境问题 B.生态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次生环境问题 2.“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A 】P57 A.西周的《代崇令》 B.秦朝的《田律》 C.韩非子的《内储说上》 D.荀况的《王制》 3.环境保护组织一般指由公民依法自发成立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也称【 D 】P77 A.政府性机构 B.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C.准政府组织 D.非政府环境组织 4.1968 年,萨克斯教授出版了《保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一书,首次提出了【 B 】P78 A.“消洁生产机制”理论 B.“环境权”理论 C.“可持续发展”理论 D.“绿色消费”理论 5.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标准主要包括两类,即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和【A 】P116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基础标准 D.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6.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环境费制度具体表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和【C 】P132 A.环境受益费制度 B.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C.自然保护费制度 D.环境税制度 7.当前,我国对主要污染物或重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领域不包括【C 】P145 A.水污染防治 B.大气污染防治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D.海洋污染防治 8.在我国.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机关是【B 】P165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9.如果向海洋倾倒毒性大的物质,应当【 C 】P159 A.事先取得普通许可证 B.事先取得特别许可证 C.事先取得紧急许可证 D.倾倒在临时倾倒区 10.为解决诸如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A 】 A.《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B.《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C.《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大气污染防治法》P146 1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 】P183 A.市民甲发现有人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金丝猴,遂向野生动物部门举报 B.某高校野生动物研究专家乙,为了研究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C.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象毁坏了丙村村名种植的农作物,后该村村民决定人力驱逐,并打伤大象 D.某个体运输户为获得免费收入,为偷猎者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藏羚羊的皮从丁市是到戊市 12.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外国人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 B 】P193 A.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B.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C.省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D.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13.根据我国2009 年12 月制定的《海岛保护法》,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 B 】P200 A.开发优先、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B.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C.利用优先、适度保护、永续开发的原则 D.开发优先、适度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14.我国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低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B 】P205 A.房地产开发 B.耕地开发 C.补贴财政开支的不足 D.耕地保护 15.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 条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D 】P229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 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 D、省级环保机构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 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 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可 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 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 D、国际环境条约在我国境内直接适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换为国内法 二、多项选择题(4分×5=20分备选项中有2—4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全部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清洁生产的“清洁”主要表现在() A、清洁的技术标准 B、清洁的能源 C、清洁的生产过程 D、清洁的产品 2、关于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 A、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 B、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三级监测站,即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站 C、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全国2016年4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6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中心增加的环境要素是(B ) A、人文遗迹 B、湿地 C、野生生物 D、乡村 解析:考新法,课本没有。见15年《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复习中要注意新法的内容也会考。近两年的新法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 2、我国历史上,对主管官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提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毁坏树木庄稼的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的文献是( C ) A、《伐崇令》 B、《秦律十八种》 C、《唐律》 D、《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解析:见课本57页。上述四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都要掌握。其中A和D项也已经考过。 3、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共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 ) A、公民个人 B、有关组织 C、法律规定的机关 D、环境保护团体 4、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是(D ) A、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B、为环境保护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C、为经济发展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D、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解析:见课本103页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另外,内涵中的第二点系统调发展的实质是2013年10月的单选。 5、2003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2库13级的水电站,此举引起了重大争议。一些环保学者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可能给怒江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在把这些重大不利环境影响讨论清楚之前,怒江的开发应当慎之又慎,上述观点体现了环境法的(C ) A、公众参与原则 B、受益者负担原则 C、预防原则 D、可持续发展能源则 解析:本题源于教材的案例题,具体见107页案例3.2,主要体现的是预防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而选项中只有预防原则是符合要求的。 6、下列环境法律制度中,属于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B制度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解析:见教材109页第二段。 7、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D ) A、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B、因国际经济形势变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C、因经营不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解析:见教材133页倒数第五段。 8、为了杜绝地方各级政府在决定严重污染企业治理方面的不作为现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A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 D、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9、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规定的是(B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将人类环境分成人工环境和() A.生物环境B.生活环境 C.自然环境D.生态环境 2.下列罪名中不属于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A.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B.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 C.盗伐林木罪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狭义的环境问题也称次生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 ()A.人文环境的破坏B.自然环境的破坏 C.大气质量水平的降低D.水体污染 4.我国的取水许可制度,不适用于 ....() A.直接从地下取水的用户B.直接从江河取水的用户 C.直接从湖泊取水的用户D.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 5.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和() A.以人类为中心B.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 C.以环境为中心D.以国家经济发展为中心 6.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一份报告中提出的,该报告是() A.《里约宣言》B.《21世纪议程》 C.《我们共同的未来》D.《斯德哥尔摩宣言》 7.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和() A.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B.以人为本 C.切实保护环境D.公众参与

8.环境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B.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验收 C.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建设D.同时投资、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9.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中的经济刺激措施有财政援助、税收和() A.征收排污费B.低息贷款 C.征收超额排污费D.政府拨款 10.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A.自然添附B.继受取得 C.原始取得D.传来取得 11.在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主要是征收自然资源费和() A.排污费B.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C.自然资源承包费D.自然资源税 12.在环境法中首次使用“公害”一词的国家是() A.中国B.美国 C.日本D.英国 13.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是() A.押运员让朋友在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舱里搭乘 B.小王向某化工专营店一次购买50克的危险化学物品 C.某五金仓库拒绝保管危险化学物品 D.因科研急需,小李将极少量危险化学品试剂快件托运给小王 14.某厂因事故向一湖泊排放污染物,造成该湖泊中的鱼苗全部死亡。渔民为此向该厂索赔,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是指()A.清除湖泊被污染的费用B.饲养鱼苗所付出的劳务 C.鱼苗成长后的预期收益D.购买鱼苗的费用 15.结合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来看,“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 A.导致水资源枯竭的现象B.导致水中含氧量减少的现象

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42、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 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 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 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 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自考本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及答案汇总 (以下是我花了大量时间精力整理后打字打出来的,对自考生很实用哦) 1、1991年7月,甲化工厂向乙化工厂签订供货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工业用三氯化磷10吨。8月初,乙因故暂时停产,于是乙根据《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提出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同时电告甲暂停发货。9月初,甲未征得乙同意即用汽车将货运至乙。乙先拒绝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乙同意暂为保存,并介绍由丙运输公司负责卸车。以后,在卸车过程中由于甲未向丙运输公司交代卸车的必要规则,同时又由于丙运输公司装卸工操作不慎,造成装有三氯化磷的容器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使周围6.2万余平方米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事发后,乙所在地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甲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丙运输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而甲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其一,事故主要是丙运输公司操作不慎造成的。应由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二,货已运抵乙市,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乙,再出事应由乙负全部责任;其三,甲厂属甲市管辖,即使处罚也应由甲市环保局做出,乙市环保局无权对甲厂进行处罚。于是甲市化工厂向乙市环保局所在地的乙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问:1、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通知哪几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乙市环保局是否能够对甲做出行政处罚?为什么? 3、甲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由于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案,最后的决定将涉及其他行政处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所以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乙则与本案的行政处罚无关不应当通知其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2、乙市环保局能够对甲做出行政处罚,因为,污染事故的发生地是在乙市,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所以乙市环保局对该事故的处理具有法定管辖权。 3、甲的理由不能成立。除了乙市环保局有权对甲做出行政处罚外,本案中甲的主要责任在于:首先,甲仍为该货物的所有人,而乙仅为保管人且事故并不是在保管货物后发生的;其次,甲未向丙交代清楚该化学物品必要的装卸规则,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因此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998年5月,某居民楼住户李某等向本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居民楼楼下的一个酒店昼夜营业,人声喧哗造成周围居民夜间无法休息并导致失眠、血压升高等病症。经环保局监测,该酒店夜间排放的边界噪声严重超标,做出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该酒店立即采取措施治理噪声,并罚款20000元;2、对于李某等提出的赔偿请求,由该酒店向每户居民赔偿500元。做出决定后环保局从该酒店的银行帐户上划拨了20000元罚款。酒店对环保局的决定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1、环保局的第一项决定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环境法学》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19:07 阅读2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环境污染: 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4.动植物检疫: 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检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在国际法上,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下列可纳入环境法律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包括( D )。 A.太阳 B.人工培育的良种 C.马戏团里的驯兽 D.自然遗迹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C )年颁布的。 A.1979 B.1982 C.1989 D.1990 3.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认为不包括( C )。 A.治理污染源费用 B.恢复被污染的环境的费用 C.排污费 D.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先产生于( B )。 A.中国三同时制度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5.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哪类许可证?( D ) A.规划许可证 B.开发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排污许可证 6.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正确的是( B )。 A.确认取得 B.强制取得 C.授予取得 D.转让取得

全国2016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6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6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对环境和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是(B) A.环境法学 B.环境科学 C.自然科学 D.社会科学 2.“可持续发展”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行动以及国际合作的关键词,始于(D) A.1909年在巴黎召开的“保护自然国际大会” B.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C.1982年在内罗毕召开的“人类环境特别会议” D.1992年召开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3.下列法律文件制定于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期的是(A )见56页 A.美国《清洁空气法》 B.美国《公

共汽车尾气控制法》 C.日本《烟煤控制法》 D.日本《森林法》 4.下列属于我国污染防治立法的是( D ) A.《水法》 B.《森林法》 C.《环境保护法》 D.《海洋环境保护法》 5.环境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 A ) A.美国 B.德国C.英国 D.法国6.将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确立下来,是在(B )见教材86页 A.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 B.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 C.2003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上 D.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7.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原国家环保总局升格 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一、单选(本大题共28小题,每小题1分,共28分) 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这就使环境与保护法成为一个(C)极强的法律部门。 A.综合性 B.共同性 C.技术性 D.社会性 3.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4.在国际环境法律中(D)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联合国 C.不同社会 D.国家 5.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是(B)。 A.自然环境的破坏 B.环境污染 C.大气污染 D.水土流失 6.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开展现行政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是(C)。 A.1986年的《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B.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C.1994年的《中国21世界议程》 D.2000年的《立法法》 7.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而采取的最主要的手段是(A)。 A.建立和强化环境行政管理机构 B.应用环境经济调节措施 C.强化环境刑事制裁 D.与企业订立环境协议 8.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据以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环境标准是(A)。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保护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9.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B)。 A.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于缴纳排污费 B.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交纳排污费 C.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D.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10.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任务是(C)。 A.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B.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C.防治煤烟型污染 D.防治臭氧层破坏 1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12.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13.外国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是(C) A.环境法体系的建立 B.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加强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doc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20世纪60年代日本发生的大气污染造成的四日市哮喘事件和多氯联苯污染造成的“米糠油”事件发生在现代环境法的( B ) A.产生阶段 B.发展阶段 C.萌芽阶段 D.完备阶段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动植物检疫法律所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B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能流物复”律 D.“负载定额”律 3.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 A ) A.实现环境质量标准 B.保护人群健康 C.使生态良性循环 D.达到环境基准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控制和防治泥状废弃物质污染的法律是( B ) A.《水污染防治法》 B.《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C.《海洋环境保护法》 D.《矿产资源法》 5.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的时候,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D ) A.环境与资源管理 B.污染防治 C.总量控制 D.资源保护 6.作为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依据的是( D ) A.行政法 B.经济法 C.民法 D.宪法 7.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行为,体现了( C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负载定额”律 D.“协调稳定”律 8.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 B )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排污许可制度 9.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 B ) A.开发许可证 B.排污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生产销售许可证 10.目前我国针对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开采采用的收费方式是( C ) A.生态税 B.开发税 C.自然资源税 D.排污费 11.确定某地区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A ) 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保方法标准 D.环保基础标准 12.《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B ) A.10天 B.15天 C.30天 D.45天 13.下列物质中,导致地球臭氧层破坏的物质有( B ) A.用于制冷的氟氯烃类物质 B.二氧化碳气体 C.二氧化硫 D.甲烷 14.《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境外的废弃物( A ) A.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B.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输 C.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D.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紧急许可证 15.国务院发布的,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所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B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6.下列不适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噪声危害的是( A ) A.社会生活噪声危害 B.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的噪声危害 C.航空噪声危害 D.建筑施工噪声危害 17.《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是( D ) A.45度以上 B.小于25度 C.25度以上 D.5度以上 18.《森林法》规定,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树木的株数是( D ) A.盗伐株数1倍以上 B.盗伐株数3倍以下 C.盗伐株数5倍 D.盗伐株数10倍 19.我国对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体制,实行( C ) A.分部门和分级管理体制 B.分级管理体制 C.分部门管理的体制 D.统一管理体制 20.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内正式确立的标志是( C )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汇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复习资料章节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复习重点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 第一章绪论(基础)(非重点) 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 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 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中最常用分类。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此分类。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P7)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 ⑴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整个生物界一样,要完全依赖于地表的环境条件。 如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臭氧层的形成也是地球生命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对人体血液成份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相似。 ⑵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能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大规模地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人类——环境系统工程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如果超出这两种界限,就会打破生态系统的正常平衡,一方面造成资源枯竭,一方面使环境质量恶化。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研究动物同有机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被定义为: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这整个生物界。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3 生态系统的组成○(P11)(单选或多选)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 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包括: ⑴生产者。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在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⑵消费者。消费者是指所有的动物。一级消费者是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是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是三级消费者。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分解者。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其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⑷无生命物质。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4 生态系统的功能◇P12 ⑴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⑵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它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食物链概念◇ 形成一条以食物把各种生物连结起来的锁链,叫做食物链。 营养级概念◇ 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一般有4至5个营养级。 1/10定律(P13)◇ 是指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 生物放大(P13)◇ 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 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 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泥石流等,都可以在短期内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为因素,如建造大型工程,从而大规模改变环境条件;大量毁坏植被,从而改变生物的生境;向环境中大量排放有毒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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