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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作业

旅游政策法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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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级旅游管理班《旅游政策法规》作业

案例一:这样的索赔开价合理吗?

【案情简介】2009年7月游客方××等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旅游团。该旅游团到了马来西亚时,全团在没有导游的情况下,由领队带领游览了马六甲全部景点,方××等人乘坐的旅游车为15座空调车,但空调很小,而其他旅行团均乘坐的是大旅游车。方××等游客回国后,以在马来西亚没有导游服务以及旅游车不合规格为由,向旅行社投诉并索赔3500元/人。旅行社经调查之后,答应双倍赔偿马段导游费,即200元/人,并对旅行中给游客带来的不便致歉,应允作出一定补偿(约500元/人)。方××等游客则认为与其所期望的赔偿相差太远,不予接受,遂向旅游质监所咨询。

【问题】在这起纠纷中,方××等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该案例中旅行社如果需要赔偿,赔多少比较合适?为什么?

案例二:出境合同引纠纷,该赔多少?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22日,赵某等8人在某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约定2013年1月22日至28日7天6夜的泰国旅游。客人完成旅游返回后,向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理由如下:

1.投诉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行程安排不符:

在签订合同前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行程上显示:1月26日当天的活动为“下午返回市内,晚上自由活动”,在出团说明会上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最终行程同样写明当天活动“下午返回市内”,但由于下午领队将客人带往酒店,而该酒店距市区有一个多小时车程,适逢春节旅游旺季,导游和领队解决不了交通工具,客人无法到市内活动。

2.投诉旅行社安排的酒店不具备基本的住宿条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入住标准:

合同签订前旅行社向客人出具的行程上显示26日入住的酒店是“三星酒店或同级”,而在出团说明会上最终行程显示26日入住酒店是“P酒店或同级”。游客投诉称,该酒店无外窗,洗浴条件简陋,没有达到旅行社向客人出示的最初行程中之“三星和同级”的标准。

3.投诉导游无基本的服务:

客人称普吉岛当地导游行程中无讲解,该导游不具有导游资格。

经旅游质监所2013年5月13日出具处理意见,旅行社补偿每位游客840元,赵某等8人不接受该处理结果,于2013年12月起诉至法院,诉请旅行社赔偿每人3000元。

【问题】赵某等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该案例中的旅行社如果需要赔偿,赔多少比较合适?为什么?

案例三:旅游合同变更之后

【案情简介】2012年9月30日,某单位一行30人按照与某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时到达某省会城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8点的火车赴张家界旅游。20:20,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10月1日的车票能够保证。该单位负责人考虑到既然专门抽出时间让大家出去旅游,于是就按照旅行社提出的建议重新签订了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旅游活动。返程后,该单位负责人要求旅行社承担出发前的食宿等费用时,旅行社以双方已重新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于是游客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问题】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实际出发前产生的各种费用?为什么?

1)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合同变更前,因旅行社没有按照如期履行组织游客进行旅游的合同义务,所以,旅行社应当承担或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合同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

义务,在变更旅游合同时,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对于游客的损失应当给予考虑;

(3)根据《民法通则》第115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案中,虽然双方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但并不影响游客向旅行社索赔的权利,所以,质监部门支持了游客的赔偿请求。

(4)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1997》第二条,因旅行社的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旅游大巴上的空调突然没用了以后

【案情简介】2011年“七一”期间,甲旅行社组团前往井冈山、南昌5日游。虽然气温高达37°C,但大巴良好的车况和满山的翠竹让大家感受不到旅途的辛劳。第三天在井冈山前往南昌途中车内空调突然失效,车内气温高达40°C 左右,在如此高温下让游客再乘4个多小时的车是不太可能的。导游小吴为了稳定游客情绪在频频道歉之余请大家谅解,并安排游客就近较为舒适的饭店用餐,想利用这段时间解决问题,可司机老李跑遍整个县城的车行也没有找到配件,就近也无合适车辆调配,从地接社九江调配也不成现实。导游小吴经与游客及领队协商后,决定向旅行社请示改乘还有十几分钟就要到站的火车赴往南昌,在游客的协作、配合下还算顺利抵达了目的地。但事后客人要求赔偿,其理由是旅行社安排了车况不佳的车辆,影响其游玩行程,使得游客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造成精神上的损伤。而旅行社认为他们已承担了游客改乘火车及车辆接站费用2000元,且委派车辆实属(崭新)车况良好,途中皮带磨损致使空调失效实属不可避免性的。

【问题】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五:在旅行社组织的购物点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游客杨某一家三口于2012年10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旅游,在旅行社的安排下看了当地的各种纪念品商店,并分别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购买了天然绿宝石及钻戒一枚。回沪后杨某将所购首饰送至上海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发现绿宝石为人工培育,而非店家所称天然;钻戒也是色度、洁净度均高报三个等级。在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未果情况下,游客向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解决。

【问题】杨某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六:国家临时调价引发的价格纠纷

【案情简介】1999年1月20日刘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8日游,并在旅行社提供的《旅行协议书》上签字,按合同规定缴纳3490元旅游费,旅游协议规定3月20日组团出游。1999年1月底,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各航空公司国内票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折扣销售,团体优惠票价不得低于90%。旅行社原订折扣票已无法购到,鉴于飞机票涨价的情况,和刘某联系协商解决。一是按计划继续出游补齐机票款420元;二是取消此次旅游,退还全部旅游费。刘某考虑已近春节,再安排其他线路可能来不及,就勉强同意补交机票款,按原计划赴云南旅游。

旅途至第三日在中缅边境办理出境手续时,旅行社让刘某交付“边境通行证”和“出境书药费”(缅方入境须知和免疫药品)共计112元。刘某认为,按合同规定只应支付“出境书药费”12元,100元应由旅行社支付,但为了能完成这次旅游,不得不暂时作了妥协。游程结束后返回上海,刘某找旅行社交涉,以旅行社违反合同为由,提出退赔额外加收的机票款和出境及书药费532元。

【问题】刘某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七:当游客旅游时突然拿出导游证要求免票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上海某单位组织职工去洛阳、开封、郑州游玩。职工自理小部分费用,委托上海某旅行社安排景点、住宿、餐饮、交通等。上海某旅行社组团后联系洛阳某旅行社做地接。游玩期间,该单位有一职工拿出自己的导游证给洛阳的地陪导游,说可以免票进入景点,要求退还个人的门票费用。该地接社经理要该职工游玩结束返沪后找组团社商量解决。返沪后该职工找到组团社,要求退还在洛阳、开封、郑州的游玩门票钱。被该组团社拒绝,理由是:1.合同是与单位签定的,与该职工没有直接的关系;2.该职工和其单位事先并未提出此要求。

【问题】组团社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八:游客出车祸后如何赔偿

【案情简介】2012年4月,李某一家三口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四日游。在旅游最后一天,该团所乘汽车因车轮打滑撞击其他汽车,张先生本人右腿骨粉碎性骨折,全家所受惊吓不轻。为此,张某一家要求甲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6000元,并赔偿伤残补助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385000元。但旅行社提出,双方所签格式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旅行社概不负责。”该事故的发生由于汽车公司汽车故障造成,旅行社并无过错,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对簿公堂。

【问题】旅行社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九:旅行社工作疏忽引发的纠纷

【案情简介】方女士一家三口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9日精华游”。方女士的丈夫是长期在莫斯科工作的我国外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方女士一家三口在莫斯科向澳大利亚驻俄使馆递交签证申请并获得电子签证。由于是首次出国旅游,为确保万无一失,方女士在获电子签证第二天便发电子邮件给旅行社工作人员,以确认其电子签证是否满足出团条件。旅行社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方女士一家三人获得的电子签证满足出团条件。在获得旅行社肯定答复后,方女士与旅行社签订了赴澳旅游合同。按照行程安排,旅游团由上海出境。旅游团的其他团员顺利办理了出境手续,而方女士一家被边检人员拦下,被告知签证不符合规定,随旅游团必须更换贴纸型签证。方女士一家无法登上当晚23:35分的飞机,只能在上海住宿一晚。次日一大早,方女士一家赶赴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馆更换了签证。一切妥当后,方女士一家三人乘坐由旅行社为其改签的航班飞往澳大利亚。由于晚出境一天,旅游团已经按行程参观游览了重要景点蓝山国家公园。在随后的行程中,旅游团领队不断向方女士催要机票改签费用,而方女士认为由于旅行社的原因,才造成延时出发改签机票的情况,有关费用理应由旅行社支付。

双方协商未果,方女士投诉到旅游主管部门,请求旅行社赔偿在上海办理签证中产生的食宿费用,承担机票改签费用,并退还没有参观项目的有关费用。

【问题】方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出境旅游业务的各个环节、各项规定清楚掌握,并向旅游者作出必要、准确的提示。本案中,方女士在签订旅游合同前,专门就电子签证事项向旅行社业务人员咨询,旅行社业务人员明确答复电子签证满足出境旅游要求。方女士已经跟旅行社确认过其办理的电子签证满足出境条件,事实上却因电子签证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方女士一家延期出行,旅行社过错明显。所以因更换签证产生的在上海的食宿费用及机票改签费用应该由旅行社承担,并且旅行社应根据合同约定退还方女士一家没有游览项目的有关费用。

案例十:退货引起的纠纷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游客张女士诉称:2014年6月12日至17日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双飞六日游,14日,导游员带领大家来到了合同约定的香港某商店购物,经服务人员的推荐,她花4000元购买了一台据称是1500万像素的摄像机,同时,商场开出了发票,但票面上只注明了商品的名称和价格。旅游结束后,她才从说明书上得知该摄像机只有1000万像素,认为受到了商家的欺骗,于6月19日找到了旅行社,要求由他们负责退货。旅行社刘女士爽快地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告知近日还有一个港澳游的旅游团队,可以让此团的导游员帮助解决,并让她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实物,等待旅行社的通知。等待多日的她一直未接到旅行社的电话,期间她也主动、多次联系该社,却一直未找到刘女士,问及其他工作人员时,被告知此事只能找刘女士解决。

旅行社辩称:8月30日,张女士找到旅行社的经理时,已告诉她摄像机由于超过香港方面规定的退货期限;而且张女士未提供依据证明她受骗了,故不能帮助她解决。再说刘女士已经不在旅行社了,当时答应她这要求属刘女士的个人行为,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旅行社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法理评析:

本案的焦点有三个:一是张某投诉的购买摄像机受骗是否属实;二是旅游者由旅行社导游带到合同约定商店购物出现问题,旅行社该承担什么责任;三是,作为旅行社质监部经理的刘女士在离开旅行社前,答应张女士帮助退货的要求,是否属于其个人行为?旅行社承诺后未兑现,耽误了退货,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处理张女士购买摄像机上当受骗一说,关键要看证据。但张女士持有的发票上并没有注明摄像机的像素指标,亦未有其他证据证明商店当时承诺该摄像机为600万像素。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而本案中,在商店开具的发票上只注明了商品名称和价格,张女士在索取发票时也未根据法律主动要求商店在

发票上明确标注摄像机规格及其他信息,导致其所说的受骗只能是一面之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义务,没有确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受骗的说法当然不予支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虽然购物是在旅行社根据与旅游者的约定商店,由于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购物在受欺骗的情况下发生,只是在商店服务人员的推荐下,自己做主决定购买了此款摄像机,她的购买行为完全出于自愿和自主性选择,且未受到强迫,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因此,旅行社没有过错,不承担必须为它退货的责任。

尽管旅行社不承担必须为其退货的义务,但是作为旅行社质检部经理的刘女士在离开旅行社前,答应协助张女士向香港商店退货的要求。该承诺表明,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由于承诺而为其设立了一项义务,那就是应当帮助旅游者退还摄像机。因为旅行社作为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是由员工及其法定代表人以执行职务的行为来实现的。换言之,旅行社的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承诺,应当视为是旅行社对旅游者的承诺;何况,刘女士在离开该旅行社前,其身份是该旅行社质监部经理,旅游者完全有理由相信,刘女士是代表旅行社为其解决问题。如前所述,旅行社在本案中尚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购物与旅行社过错有关,旅行社并没有义务必然要为张女士退货。一旦作出承诺,双方之间就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旅行社有责任按照张女士的要求履行退货义务;否则,其行为应当属于不作为行为;如果由于其不作为行为导致退货过期,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启示

第一,在出境旅游中由于相当一部分游客带有购物目的,而且国外商品琳琅满目,在当地导游的宣传促销下,游客很容易“冲动消费”,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因此,游客在外出旅游中应该保持冷静头脑,做成熟的消费者,从实际需要出发,慎重购买贵重物品,不能轻易相信别人的鼓动和介绍,“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一旦购买商品后,应要求商家出具详细的发票,尤其是对商品的质地、成分、规格和主要功能等要有详细地说明,并仔细浏览产品说明书。

第二,尽管游客在境外购物,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自愿的个人消费行为,但考虑到游客的实际情况,旅行社可以协助游客与境外商店解决。在这过程中,旅行社要谨慎承诺超出承担责任的事项,切忌不负责任的承诺,一旦承诺,则要及时与客人沟通情况,对承诺的事情要切实负责到底,妥善处理,以维护旅行社的诚信声誉及品牌等无形资产。

第三,作为旅游定点购物商店,在经营中应以诚信经营为本,维护本商店的声誉及品牌等无形资产,切忌欺诈。

旅游政策法规题目与答案

A 卷答案 一、单选题(15*1 ) 1 、国务院实施新《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时间是()。 A. 1987 年10 月15 日 B.1994 年10 月15 日 C.1996 年10 月15 日 D.2009 年5 月1 日 答案:D 2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是()。 A. 140 万元 B.60 万元 C.75 万元 D.30 万元 答案:A 3 、某旅游团赴山海关2 日游,每人缴纳团费500 元。该团导游员小张将团带至山海关后尚未旅游就擅自离团去秦皇岛会朋友,致使该团无人管理。在山海关滞留 2 天后,旅行社 另派人将团接回。旅行社为此承担了全团滞留期间的食宿费用,并赔偿每人()违约金。 A. 50 元 B.100 元 C.150 元 D.500 元 答案:C 4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该享有()。 A 申请行政复议权 B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 C 要求改变处分权 D 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权 答案:B 5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时,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预公告,处以()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A. 5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 B.1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 C.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 D.1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 答案:D 6 、在导游活动中,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应该扣除的分值是() A. 4 分 B.6 分 C.8 分 D.10 分 答案:D 7、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分类主要是由在一次旅游活动中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程度来确定的。那么,重大事故中经济损失的程度是()。 A.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B.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 C.1 万元以内答案:B D.100 万元以上 8、《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是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2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

《旅游法规常识》练习卷(简答题、案例题)

《旅游法规常识》练习卷(简答题、案例题) 一、简答题 1、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地下埋藏文物进行考古发掘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地下埋藏文物进行考古发掘的原则是: 1、地下埋藏文物属国家所有,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经发掘出土的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未经国家特许,任何外国团体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2、《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包括旅游者)哪些人不准入境? 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 ①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②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③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④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⑤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⑥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4、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答:消费者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解决争议的途径分为五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5、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旅游投诉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答: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6、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中的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旅游法规教程教案

武夷学院 旅游系教案 课程:旅游法规教程 班级:2008级景区开发 授课老师:褚老师 授课时间:2009.9-2010.1

旅游法规教程 一、本课程每节课教学环节设计 1、回忆上节课主要内容,课堂提问,创设环境,引出新内容(6分钟) 2、讲授本节课内容(35分钟) (1)突出重点 (2)分析难点 (3)解析疑点 3、总结本节课内容(2分钟) 4、布置课下作业及课下预习内容(2分钟) 二、学习旅游法规教程的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从而使旅游专业众多的莘莘学子成为精通业务知识、熟悉政策法规的称职的导游人员,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三、教材:李建于.旅游法规教程.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7. 四、参考文献: 1、韩福文:《旅游政策与法规》,辽海出版社,2006. 2、安徽旅游局编:《旅游政策与法规》,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 3、魏震铭:《旅游法规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8、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旅游法规常识》,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9、后智钢等,《旅游法规和政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10、韩寿祥,《旅游法规教程》:中国商业出版社,2003. 11、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编:《旅游法规文件选编》,中国旅游出版社,1990.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熟悉和掌握。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 学习目标: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以及产生的两大理论成果; 2、熟悉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3、掌握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1、重点: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2、难点: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教学过程: 邓小平理论是继毛泽东思想后又一伟大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行动指南,是党和国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一、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1、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2、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的时间和会议:1999.3.9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 3、邓小平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列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第一,邓小平理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旅游法规案例解析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一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 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 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 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 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 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 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 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 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提供 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代理人, 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丁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李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 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 “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 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 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

《旅游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一)

《旅游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一) 学完第一、二章后完成 一、名词解释 1.旅游法 2.旅游政策 3.旅游合同 二、简答题 1.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旅游法律关系的各构成要素 3.简述旅游合同的特征 4.简述旅游合同的内容 三、论述题 1.论述旅游法的体系。 2.论述旅游政策与旅游法律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 2005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导游。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2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翠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二) 学完第三、四、五章后完成 写一份与观光农业相关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旅游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三) 学完第六、七、八章后完成 案例一:2003年3月,王某和朋友来到某公园游玩,对该景点刚推出的滑道车产生兴趣,于是购票乘坐。在一个快速滑行的斜坡处,他被身后另一旅游者所乘坐的滑道车追上并发生了碰撞,一时失去了知觉。经医院诊断,王某患上了脑震荡。随后,王某将滑道车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而经营者甲公司则以其内部规定“发生碰撞事故,由后车负责”来拒绝。请问: (1)甲公司侵犯了王某作为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2)甲公司以其内部规定拒绝承担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案例二:2001年某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该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案例三:王女士到某旅行社报名东南亚旅游,工作人员向她推荐旅游时间、线路、服务标准,王女士接受了工作人员的推荐。王女士交付旅游团款,旅行社出具旅游发票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每一位旅游者在境外必须参加自费项目,费用不得低于1500元,旅游者必须自行前往上海浦东机场,如果需要旅行社接送,费用由旅游者自己支付,办理护照的费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

第一章《宪法》基本知识 一、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我国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哪些具体 内容。 二、重点和难点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中国资产 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地位;人民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三、教学方式: 讲述式、启发式 四、教学时数: 教学内容:第一课时第一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导入新课: 古人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成败;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 们学习宪法的历史,最根本的目的,是能够从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一些经验和启示,更好 的运用于和服务于今天的宪政建设。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以至最后消亡的过程, 宪法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也逃不出这个规律。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17.18世纪资产阶级 革命的产物。 一、宪法的产生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1、|英国是资产阶级宪法的策源地。 2、美国是成文宪法的先驱 3、法国是欧洲大陆制定宪法最早的国家8 4、宪法产生的条件、 (1)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商 品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要求人们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的权利主体。平等、 自由成为商品经济的时代精神,而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所以,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 )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资产阶级在 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使资产 阶级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 在革命胜利之后便以根本法的形式将这种政治制度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 (3)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是自由、民主、人权等宪政思想的传播和深入人心。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洛克、卢梭等人宣传“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分立” 等民主宪政观念,并为人们普遍接受,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宪法产生的条件。 (4)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是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也逐渐增多,这 就需要一部法律为各部门法规定所遵循的共同的基本原则,宪法应运而生。 (二)宪法的发展 1、近代宪法的发展: 2、现代宪法的发展: 3、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主要发展趋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旅游法规课程介绍

旅游法规 课程英文名:课程编号: 学分:2 学时:36 先修课程:无替代课程:无 一、课程目的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旅游法律法规及其旅游政策在旅游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熟悉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实质,通过正确地运用旅游法律规范分析具体案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更好地从事旅游管理工作,正确地运用与自觉遵守旅游法律规范,并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时既要深入掌握我国旅游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的内容,又要提高自己分析与解决实际旅游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学习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为加快我国旅游与国际接轨,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旅游法律体系而努力奋斗。 二、课程主要内容: 旅游法规是高等学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研究国内外现行的旅游法律规范。本课程主要介绍旅游法规的基本知识的和一般原理。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旅游合同、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人员管理、旅游交通、饭店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税收、解决旅游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课堂讲授与训练,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和课外练习相结合。 四、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 教材:《旅游法规教程》,罗有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 主要参考书: (1)《旅游法规与政策》,田勇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5 (2)《旅游理论与实务》,叶晓辉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 (3)《旅游法学》,刘铁红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1

(4)《旅游管理法规教程.第二版》,向三九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2007.9 (5)《旅游法规.修订版》,卢世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 (6)《旅游法律教程》,吴佩江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9 五、考核方式及要求: 笔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平时占10%,期中笔试20%,期末笔试70%。六、课程标准: 第一章旅游立法 主要知识点: 1、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规的产生 2、旅游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3、中国的旅游立法 4、外国的旅游立法 能力培养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旅游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中国旅游立法的程序,了解旅游法规与旅游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在头脑中建立旅游立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主要知识点: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能力培养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种类和构成要素,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相关知识,能对具体的旅游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第三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主要知识点: 1、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2、经营者的义务 3、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

旅游政策法规题目及答案(二)

B 卷答案 一、单选题(15*1) 1、确认下列内容中不属于旅行社的法律特征的是()。 A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B必须是全国旅游协会会员 C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D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 答案:B 2、未经过国家旅游局特别批准的国际旅行社不得经营下列()旅游。 A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B组织国内旅游 C接待入境旅游者 D经营省内旅游 答案:A 3、成立旅行社分社时一个重要条件是:年接待旅游者必须达到()以上。 A.1万人次 B.3万人次 C.5万人次 D.10万人次 答案:D 4、某旅行社导游员未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旅行社应该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的()。 A.1倍 B.2倍 C.3倍 D.4倍 答案:B 5、导游人员在使用调整变更接待计划权时,应该怎样掌握征求旅游者意见的尺度。()A一部分人同意即可 B至少要有一半人同意 C要有50%以上的人同意 D必须全体旅游者一致同意 答案:C 6、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时,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预公告,处以()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A.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答案:D 7、在导游活动中,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应该扣除的分值是()。 A.4分 B.6分 C.8分 D.10分 答案:D 8、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分类主要是由在一次旅游活动中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程度来确定的。那么,重大事故中经济损失的程度是()。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和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和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某回后,便至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 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围。 ●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 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 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 代理人,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社可退还房间差价40元。请问: ●该社辩解是否有理?为什么?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旅游政策法规》说课教案.doc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说课教案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说课教案 一、说教材

(一)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旅游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依照教学计划, 本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是在完成《旅游学概论》后开设的,也为旅行社经营与 管理等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本节课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节课内容选自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的 内容,旨在让学生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利用法律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和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本课是在认识“导游人员考证制度”的基础上学习的,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最重要的内容。 二、说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2、掌握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2、能够提高学生团队合作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激发学生正义感,学会尊重他人和自己以及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 三、说内容 (一)知识点: 1、导游人员的权利概述及 4 项基本权利。 2、导游人员的义务概述及9 项基本义务。 (二)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2、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四、说教法 为突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探究及动手能力,在理论联

系实际和启发性教学的原则下,我着重采用了以下教学方法: 1、情景模拟教学法:让学生模拟旅游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提出自己的 困惑,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由模拟准备,模拟表演、教师总结评价三步完成。我是在教学环节第一步“教学导入”中采用。 2、小组讨论教学法:以模拟案例为导向,在小组中激烈讨论,随时提出具 有启发和挑战性的问题,让讨论步步深入,并将发言要点比较总结讲评,以此来突破本节难点。我是在教学环节第三步“分组讨论”中采用。 3、基于任务的探究式教学法:提出导游在带团时比较困惑的法律问题,通 过学生探究式的学习,促进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帮助学生强化记忆,突出重点。我在教学第五个环节“任务探究”中采用。五、说学法 体验式学习法: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到活动中获得个人的体验,从而提升了个人的能力,开发了个人的潜能。 讨论式学习法: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主动探寻知识。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在学习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展现,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六、说教学过程 我的教学过程共分为八个步骤: 1、课前准备:我在课前查阅相关的参考书,收集大量的资料,制作多媒体 课件,让学生准备模拟案例的表演。 2、教学引入: 5 分钟 我请学生模拟表演在旅游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导游小李在带团时游客要求讲黄段子拒绝后遭刁难寻求法律保护的经过,引出导游人员权利及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引入新课。 3、分组讨论: 15 分钟 我提出引导性问题:(1)小李拒绝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缺陷,为什么?( 2)游客为找失物,搜包行为侵犯了小李的什么权利?小李应该怎么做?引发学生思考,然后分组开始讨论,小组主持人协调对偏离教学内容的话题进行调整,记录人快速记录每个学员的发言内容。发言人把本组讨论的意见归纳

(0388)《旅游政策与法规》网上作业题答案

[0388]《旅游政策与法规》网上作业题答案1:[论述题]简述消费者权利的特点。 参考答案: (1)消费者权利以消费者特定的身份为基础。(4分) (2)消费者权利具有法律规定性。(3分) (3)消费者权利是特别赋予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利。(3分) 2:[论述题]合同变更: 参考答案:合同变更: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3:[判断题] 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人是旅游者。( ) 参考答案:错误 4:[判断题]旅游投诉的时效期60天. ( ) 参考答案:正确 5:[判断题]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缴纳质量保证金160万元。( ) 参考答案:错误 1:[论述题]

简述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前提条件。 参考答案: (1) 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3分) (2) 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3分) (3) 必须是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2分) (4) 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2分) 2:[论述题] 简述我国发展入境、国内、出境旅游的政策。 参考答案: (1)大力发展入境旅游(4分) (2)全面发展国内旅游(3分) (3)规范发展出境旅游(3分) 3:[论述题] 风景名胜区: 参考答案: 风景名胜区: 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

较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4:[论述题] 领队: 参考答案: 领队: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5:[论述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参考答案: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 1:[论述题] 2007年4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张某作为全陪导游随团服务。在旅游团将要攀越天池的前一天,该团游客询问导游员张某攀越天池是否要多加衣服,以适应天气的变化。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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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实训”参考答案 第一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行社的设立 1.(1)Y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处罚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

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年审管理 1.(1)王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1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 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予以一次扣除6分。在年 审时,一次性扣除6分的,要给予警告批评。 2.(1)C (2)D (3)C (4)A (5)B (6)A 3.(1)BD (2)ABC (3)AC 四、导游人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1)1)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并向旅游者兜售 物品。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 条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导游 向游客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会吊销 导游证并予以公告。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 施办法》,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一次 性扣除8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一次性扣除 6分。累计扣达10分,暂缓通过年审。 (2)1)不属于。如果是旅行社的决定或者 其他外部作用影响,致使导游人员中止导游活动的,不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擅自中止”,

旅游政策法规

旅游政策法规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 1.10月1日首都各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A、50周年B、55周年C、60周年D、65周年 2、3月1日16时,()准确受控撞击在月球东经52.36度、南纬1.50度的区域,为我国探月一期工程画上圆满的句号。 A、嫦娥一号卫星 B、嫦娥二号卫星 C、神舟六号卫星 D、神舟七号卫星 3、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7月26日举行,( )当选为澳门第三任行政长官。 A、何厚铧 B、曾荫权 C、崔世安 D、朱健 4、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 ) A、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与时俱进 B、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C、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D、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独立自主 5、我国一贯奉行的外交政策、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是:() 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B、独立自主 C、反对霸权主义 D、坚持不结盟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 A、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B、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C、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D、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7、今年17周岁的张某在深圳打工,利用业余时间研制成功多项发明,他与某公司达成了转让发明专利的协议,该协议:() A无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可撤消 8、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公司,则( ) A.须经丙公司同意 B.须通知丙公司 C.须经乙公司同意 D.须通知乙公司 9、应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 ) A.自该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无效 B.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 C.自合同订立时起无效 D.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10、下列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11、某旅行社租赁某饭店两间商务客房,合同期满时,旅行社和饭店均未提出合同终止问题,旅行社继续支付租金,饭店继续接受租金。此属于( )订立合同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推定形式 D.默示形式 12、某旅行社与某游客签定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中写着:“意外伤害皆由游客自己负责”的条款。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 因双方协商一致,该合同有效 B 因合同中有“意外伤害皆由游客自己负责”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 C 合同中“意外伤害皆由游客自己负责”的条款无效,其余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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