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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与绥怀:辽宋民族政策比较研究
程妮娜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

内容摘要:辽、宋都继承了唐朝在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的政策,奉行因俗而治的方针,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立了具有民族特点的行政建置。比较而言,宋朝对少数民族的统辖不如辽朝紧密。辽、宋民族政策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辽契丹统治集团与宋汉族统治集团的政治理念不同,前者重在强力统治,以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兵力的补充为目的;后者则重在绥怀,以寻求民族地区的稳定为目的,不惜以钱、物的赏赐赢得少数民族的臣服。辽、宋这两种不同的民族政策,对以后的各王朝都具有相当影响。
关 键 词:辽;宋;民族政策;羁縻

中国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国家,大一统的汉唐封建帝国是如此,南北对峙的辽、宋政权同样也是多民族共存的王朝。辽、宋王朝在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过程中,一方面程度不同地继承了唐朝统治边疆少数民族的政策;另一方面根据两朝不同的国情,以及契丹统治集团与汉族统治集团治理边疆民族不同的政治理念,两朝在各自境内推行的边疆少数民族政策,又具有明显的差异。本文以辽朝治理东北民族政策和宋朝治理南方蛮夷政策为研究对象,比较辽、宋民族政策的异同,以就教于方家。



辽、宋王朝对边疆民族的统治形式不再是单纯的分封朝贡制,而是开始设立具有因俗而治特点的民族建置,并且两朝对边疆民族都实行直接统辖与羁縻统辖并行的统治方式。这是由于唐朝在边疆民族地区曾经普遍设置羁縻府州,使中国封建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形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唐朝虽然灭亡了,但边疆民族社会中仍然还保留着羁縻府州的遗制,这为辽、宋王朝在边疆推行设行政建置治理少数民族的政策奠定了基础。但是两朝在推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辽、宋两朝的边疆民族建置制度与统辖特点则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辽朝东北地区(东到日本海,北到黑龙江下游地区,包括今天的东北三省和东蒙古高原)是多民族杂居区,除契丹、奚、汉、渤海等人口较多,已经进入文明社会的民族以外,缘边地区还分布着众多的原始部族。东部主要是以狩猎经济为主的女真、兀惹、蒲卢毛朵、达鲁古、五国部人,西部主要是以畜牧狩猎经济为主的乌古、敌烈、室韦、阻卜人。这些原始部族不仅生产经济类型不尽相同,社会发展水平也不平衡,为了在这些民族地区建立起有效的政治统治,辽朝统治者将东北各少数民族地区都纳入了王朝的最高地方行政区划――道之内,在上京道、中京道、东京道之下

针对东北各民族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因俗而治,设置了六种类型具有民族地区统治特点的行政建置。
其一,乌古(于厥)部地区的属部制度。 乌古部分布在上京道北部的海拉尔河之南,西达呼伦池和贝尔池一带,南至今霍林河以北,其南为契丹人的聚居区。 乌古部西面是敌烈部,它所处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被辽朝视为控制北部边疆草原地区的重地。辽在乌古部设置部族节度使司,任命契丹官员担任乌古部节度使、详稳、都监、行军都监,授给乌古部酋长“夷离堇”官号,以契丹官员就其部,与乌古部酋长共同管理部内各种军政事务。如耶律盆奴“景宗时,为乌古部详稳,政尚严急,民苦之”。 耶律棠古“天庆初(1111),乌古敌烈叛,召拜乌古部节度使。至部,谕降之。遂出私财及发富民积,以振其困乏,部民大悦,加镇国上将军。” 另外,乌古部节度使还负有维持乌古敌烈地区安全,平定叛乱的职责,如圣宗开泰七年(1018)三月,“丙午,乌古部节度使萧普达讨叛命敌烈,灭之。” 辽虽派契丹官员统辖乌古部,却没有改变乌古部原有的社会组织,太宗时曾因功“赐其部夷离堇旗鼓”, 这表明乌古部酋长同时又是辽朝属部官员夷离堇,契丹官员通过乌古部的夷离堇才能实现对乌古部的有效管辖。
其二,敌烈部地区的属部制度。敌烈部,东面紧邻乌古部,分布在克鲁伦河流域。辽朝在敌烈部设置了八部敌烈部详稳,后升为节度使司。辽前期任命敌烈部酋长为详稳,后改任契丹人担任节度使。辽前期由于敌烈部尚未形成一个较大的氏族部落中心,各部彼此不相统一,由辽扶植任命的八部敌烈详稳的地位亦不稳固,往往因为内部的争斗,导致发生叛辽的行动。如圣宗统和十五年(997)五月,“敌烈八部杀详稳以叛,萧挞凛追击,获部族之半。” 道宗咸雍九年(1073)统辖八部敌烈的官员已由详稳提升为节度使。咸雍十年(1074)辽朝平定八部敌烈叛乱后,改派契丹人担任八部敌烈节度使,《辽史·萧岩寿传》记载,萧岩寿于咸雍十年“讨敌烈部有功,为其部节度使。”
其三,熟女真地区的属国制度。熟女真又称系辽籍女真,分布在东京道的长白山地区和东流松花江流域。辽在熟女真地区设置若干个大王府,以熟女真部族酋长任大王府的长官,受辽印,女真民户著辽籍,为辽承担赋税和兵役。管理女真大王府事务的辽地方官署为诸女真详稳司,详稳司的官员皆由契丹人、奚人和渤海人担任,直接管理女真部族事务,诸女真详稳司由契丹枢密院(即北枢密院)管辖。另外,辽还

设置了北女直兵马司、南女直汤河司、东北路女直兵马司掌管这一地区的军事防
务。但大王府之下女真部族仍保持着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女真部落酋长治理部民,辽朝对女真上层人物授予官号,“赐印绶”, 使之具有辽地方官员的身份,女真大王府实行具有一定自治特征的羁縻统治。
其四,生女真地区的属部制度。生女真分布在东京道东北部的北流松花江、牡丹江流域,以及东部滨海地区。辽以女真部落联盟长为生女真部族节度使,不系辽籍、不受印,保持较大的自治权力。在行政统辖关系上曾隶属于咸州详稳司。辽沿边诸军将官员“每到官,各管女真部族依例科敷,拜奉礼物各有等差”。 辽时常派官到生女真地通问,女真部落贵族也经常到咸州官府言事。 辽朝军队不能随意进入生女真部族辖地,虽朝廷重犯进入生女真地,也必须由女真人去捕捉。但辽为维持地方稳定,有权干预、平息生女真内部的部落纷争。
其五,五国部地区的属部制度。五国部的居地在生女真之东北直到黑龙江下游地区。圣宗统和初年,五国部归附辽。《辽史·圣宗纪》记载,统和二年(984)二月,“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耶律隗洼以所辖诸部难治,乞赐诏给剑,便宜行事,从之。”从记载看,在五国部刚刚与辽建立朝贡关系之时,由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管辖,这时辽是否授予五国部酋帅以何种官号,史无记载。《辽史·兴宗纪》记载,重熙六年(1037),“八月己卯,北枢密院言越棘部民苦其酋帅坤长不法,多流亡;诏罢越棘等五国酋帅,以契丹节度使一员领之。” 这是辽在五国部地区设置五国部节度使之始,担任五国部节度使的是契丹人。五国部节度使隶属黄龙府都部署司统辖。道宗朝五国部节度使已经撤离了五国部地区,咸雍以后不再见到关于五国部节度使的记载,估计辽撤消了五国部节度使的设置。
其六,阻卜地区的属国、属部制度。辽上京道西北地区分布着众多的游牧部族,辽称之为阻卜。圣宗于统和二十九年(1011)六月,“置阻卜诸部节度使。” 这当是辽朝在阻卜地区设立民族区域设置之始,此后辽相继设置了若干大王府、部族节度使司。任命阻卜酋长为大王、节度使,如兴宗重熙十四年(1045)六月,“己卯,阻卜大王屯秃古斯率诸酋长来朝。”道宗大安五年(1069)五月,“己丑,以阻卜磨古斯为诸部长(或为阻卜诸部节度使)。” 辽主要以西北、西南两招讨司兼管各阻卜大王府、节度使司的贡纳事务,负责举荐担任阻卜大王、节度使的人选,如《辽史·耶律挞不也传》记载,“磨古斯之为酋

长,由(耶律)挞不也(时任西南面招讨使)所荐。”另外,据《辽史·萧蒲奴传》记载,萧蒲奴“重熙六年(1037),改北
阻卜副部署。”这表明辽还曾设置了北阻卜都部署司,以加强对阻卜地区的军事管理。
此外,辽朝还设有室韦国王府、黑车子室韦国王府、铁骊国王府、鼻骨德国王府、达鲁古国王府等,由于史书中有关记载十分简略,无法进行细致研究,姑且从略。
宋朝蛮夷分布地域相当辽阔。《宋史·蛮夷传一》曰:“西南诸蛮夷,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蛮夷人居地以荆湖南、北路为主,北至洞庭湖南的益阳,南及雷州半岛,东连吉州地,西达吕州境。即以今湖南省为中心,蔓延到江西西部与湘粤交界地,乃至两广之地。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蛮夷部落众多,种类不一,其中以瑶人为多数。姚舜安、吴永章认为宋代瑶人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主要有四处,即:湘北潭、邵州之间的上、下梅山地区;湘西辰、沅、靖三州地区;南岭南北两侧的桂阳监与郴、道、连、贺诸州地区;桂北的静江府以及融、宜州一带地区。
唐朝曾在蛮夷地区设置羁縻府州,“唐季之乱,蛮酋分据其地,自署为刺史”。到宋建立前,“时蛮猺保聚,依山阻江,殆十余万”。 宋取天下后,承唐制并有所发展,在蛮夷聚居区和蛮汉杂居区设立具有民族特点的行政建置,以实现对蛮夷地区有效的政治统治。宋朝根据蛮夷社会发展的状况及其与政府的关系,主要设置了以下两种类型的民族行政建置。
其一,在熟蛮地区设置溪峒,由所在州县直接统辖。宋荆湖南、北路所辖诸州都存在着蛮汉杂居区,如“泸州地方千里,夷夏杂居”。 杂居区的蛮夷通常是内属州县的瑶人,宋朝称之为熟蕃、归明户、保塞蛮、省地熟户等,纳入户籍,设置溪峒统辖之。溪峒首领以蛮人任职,“峒丁皆计口给田,多寡阔狭,疆畔井台,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 使其安居耕织。
宋仁宗末年到神宗时期,曾一度向蛮夷地区积极拓展,变生蛮之地为熟蛮地区,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在湘北梅山地区,前后持续了近20年。宋仁宗嘉佑元年(1056),派遣杨谓进入梅山招谕蛮夷令作省户,“其酋长四百余人皆出听命,因厚犒之,籍以为民,凡千一百户,故朝廷特录谓功,通梅山,盖自此始。” 宋开梅山后,于瑶人地“画田亩,分保伍,列乡里,筑二邑隶之。” 到神宗熙宁六年(1073),“得主客万四千八百九户,丁七万九千八十九口,田二十六万四百三十六亩”, “增赋数十万”。 内属的蛮人编入州县图籍,州县

将其与汉人分处,因俗而治,设溪峒统辖,以蛮人的习惯法治理蛮人。若蛮人与汉人发生纠纷,蛮人仍用本族旧俗,汉人用宋律治之。到北宋后期,哲宗元祐六年(
1091),“三省枢密院言:通判沅州賀玮奏请本州岛蛮汉杂居,相犯则汉人独被真刑,而归明人止从罚赎,实于人情未便,乞将沅州、诚州蛮汉人相犯,立定年限,从法律断罪。”但蛮人自相犯,仍行蛮人条制。
宋朝设置溪峒统辖内属的瑶人,除了是推行因俗而治的统治政策之外,还具有防范蛮人的用意,如神宗元丰元年(1078),“诏峒丁止令习溪峒所长武艺,勿教马战。” 哲宗元佑五年(1090)五月,“枢密院言:令举人及曾教学人,并阴阳、卜筮,州县停闲人?,造兵器工匠,並不得入溪峒,与归明蛮人相見,违者以违制论,许人告毎名赏钱二十貫,仍委本地分廵检县尉觉察。” 终宋一代,汉族统治集团对蛮人始终存在着防范心理。
其二,在生蛮地区设置羁縻州县。宋人称不入州县图籍,不纳税赋的蛮夷人为生蛮、生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3有记载曰:“蛮猺者,居山谷间,其山自衡州常宁县,属于桂阳、郴、连贺、韶四州,环纡千余里,蛮居其中,不事赋役,谓之猺人。”《宋史·蛮夷三》曰:“俗呼山岭为‘黎’,居其间者,号曰黎人。……其服属州县者为熟黎,其居山洞无征徭者为生黎。”生蛮人口众多,分布地域辽阔。宋承唐制,在生蛮聚居地设置羁縻州县,“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 以归顺的蛮夷首领任刺史、县令、峒主,统领部众。宋赵升《朝野类要·羁縻》曰:“荆、广、川、陕溪峒诸蛮及部落蕃夷,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者,本朝悉制羁縻州,如汉、唐置部、都护之类也。”
当代学者论及宋在蛮夷地区设置羁縻州县时,常举宋太祖擢用辰州瑶人秦再雄担任辰州刺史为例, 其事见宋人魏泰所撰《东轩笔录》卷一:“太祖既下荆湖,思得蛮情、习险扼、而勇智可任者以镇抚之。有辰州徭人秦再雄者,长七尺,武健多谋,在周行逢时,屡以战斗立功,蛮党畏服。太祖召至阙下,察其可用而以一路事付之,起蛮酋,除辰州刺史,官其一子为殿直,赐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属,尽予一州租赋。再雄威激异恩,誓死报效。至州日,训练土兵得三千人,皆能被甲渡水历山缘堑,捷如猿猱。又选亲校二十八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徕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太祖大喜,再召至阙,面加奖激。再雄伏地流涕,呜咽不胜。改辰州团练使,又以其门客王元城为本州岛推官。再雄尽瘁边

圉,故终太祖世无蛮患,五州延裹数千里,不增一兵,不费庾,而边境安妥。” 不过,辰州刺史秦再雄实际上并不是羁縻州长官,而是宋太祖初下荆湖后,为了稳固新占领的蛮汉杂居地区的统治,任用了
一位瑶人出身的官员,使之“自辟吏属,尽予一州租赋”,仅是在当时形势下的权宜之计。其后辰州刺史不是由秦再雄后人世袭,刺史的选任、职掌与其他边地州相同。宋朝对蛮夷羁縻州县的统辖关系,并不是秦再雄任辰州刺史时期的状态。
生蛮地区的羁縻州县多是在当地原唐朝曾设过羁縻建置的基础上,以归顺的蛮夷诸部设置的。如泸州,“管下溪峒巩州、定州、高州、奉州、淯州、宋州、纳州、晏州、浙州、长宁州,十州皆自唐以来及本朝所赐州额。” 此十州皆为羁縻州。又如,《宋史·蛮夷一》记载:“初,北江蛮酋最大者曰彭氏,世有溪州,州有三,曰上、中、下溪,又有龙赐、忠顺、保静、感化、永顺州六,懿、安、新、给、富、来、宁、南、顺、高州十一,总二十州,皆置刺史。而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十九州岛皆隶焉,谓之誓下。州将承袭,都誓主率群酋合议,子孙若弟、侄、亲党之当立者,具州名移辰州为保证,伸钤辖司以闻,乃赐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州有押案副使及校吏,听自补置。”宋太祖建隆四年(963)“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赟等列状归顺,诏以允林为溪州刺史,洪赟为万州刺史。允林卒,以其子师皎代为刺史。” 彭允林在归顺宋朝以前自称知溪州,归顺宋朝以后,宋朝对其给予承认,从而这一地区成为了宋朝的羁縻州,彭允林成为宋朝的羁縻州官。 溪州彭氏在当地瑶人诸部中具有都誓主的地位,在其归顺宋朝后,其所统领的十九州岛瑶人也当很快归顺宋朝。羁縻州县的官员按照其部族的习惯法实行世袭制,但要得到宋朝的承认,并给予敕告、印符,这样才取得合法的地位。羁縻州县的属官由其自行补置,朝廷不再过问。宋朝在蛮夷地区设置羁縻州县的数量,史书无具体记载。从上述史料看,辰州管辖20个羁縻州,泸州管辖10州,再加上后设的姚州, 共11个羁縻州。此外,仅散见在《宋史·蛮夷传》中的羁縻州,有茂州管辖9个羁縻州,成都管辖2个羁縻州、叙州管辖的3个羁縻州,还有一些设置不久又废弃的羁縻州。为了加强对蛮夷事务的管理,宋仁宗庆历年间“始于湖南置安抚司”, 从其主管招抚反叛蛮夷、奏给羁縻州承袭者敕告等事务来看,其工作重点偏重于生蛮事务。
宋朝对羁縻州的统辖主要建立在蛮夷自动归顺的基础上,对于

寇抄宋州县,掠夺汉人、熟蛮人口、财物的羁縻州实行武力镇压,但对于一些擅自脱离宋朝管辖的羁縻州,通常没有实行强制的手段,如“戎泸二郡,旧管羁縻四十余州,皆以土豪累世承袭为其刺史,今之听朝命者十不存一。” 使得一些羁縻州
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另一方面,宋朝也将部分羁縻州转变前一种类型的建置,即为州县直辖的熟蛮建置,如上述宋仁宗、神宗时期开梅山,画田亩,定税赋,系图籍,原来的生蛮变为熟蛮。宋朝进行这种民族建置的转变,一是建立在瑶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二是依瑶人内属的请求,或得到瑶人的同意而后实行的。如泸州以南生蛮之地“有良田万頃,颇多积谷。” 在瑶人提出愿比内郡输租税,纳土内属的请求时,宋朝方有选择地将部分羁縻州转变为郡县直辖地。
总之,辽、宋两朝都奉行因俗而治的政策,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立具有民族特点的行政建置进行统治。辽契丹统治集团本身是东北地区的土著民族,对东北各民族的分布与社会发展状况比较了解,在各民族地区设立的行政建置既符合当地民族社会发展的水平,也能有效地实现对该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统治,辽朝在东北民族地区设立的行政建置,虽然还具有一定的羁縻统辖的特点,但对民族地区统辖的紧密程度已经远超过唐朝的羁縻府州。宋朝在瑶人地区的统治,在继承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基础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如将部分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与汉人接近的瑶人单独建置,并纳入地方州县的统辖体系,强化了官府对当地民族的政治统治,这就是后代土司制度的雏形。但其对大部分蛮夷地区实行的羁縻州县制度,与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的统辖关系基本相同。总体上看,辽、宋两朝相比较,宋朝对少数民族的统辖不如辽朝紧密。



辽、宋统治集团都力图在边疆民族地区建立起有效的统治秩序,希望少数民族能够服从王朝的统治,实现边疆稳定。但两朝统治集团对少数民族统治的政治理念不同,导致推行的统治政策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辽对东北各民族的政策中突出政治强力统治,因俗而治不仅为力图建立稳定的政治统治秩序,而且侧重寻求经济上的现实利益和军队兵力的补充。因此,契丹统治者对各民族的属国、属部多实行定额贡纳制度,对贡纳物品的种类也都有具体规定:
对西部草原森林地区的乌古(于厥)、敌烈、阻卜等部族主要征收马、牛、驼和貂皮。《辽史·耶律世良传》记载,圣宗开泰三年(1014),耶律世良奉命“选马驼于乌古部”。《辽史·圣宗纪》记载,圣宗统和六

年(988) “乌隈于厥部以岁贡貂鼠、青鼠皮非土产,皆于他处贸易以献,乞改贡。诏自今止进牛马。”开泰八年(1019)“诏阻卜依旧岁贡马千七百,驼四百四十,貂鼠皮万,青鼠皮二万五千”。乌古部节度使司的长官是契丹人,辽派遣契丹官员到乌古部征收赋税。而阻卜属部长官则是
率属下将贡纳物品送至辽官府,如兴宗重熙二十二年(1053)“秋七月己酉,阻卜大王屯秃古斯率诸部长献马、驼。”
黑龙江下游五国部地区出产契丹贵族十分喜爱的俊鹰海东青,在五国部归附辽朝后,海东青成为当地部族每年向辽朝必贡的物品。到圣宗开泰七年(1018)辽朝规定了五国部节度使司的纳税额,“三月辛丑,命东北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五部岁贡貂皮六万五千,马三百。” 如果记载无误,这一数额是相当可观的。
东部地区的女真、兀惹、达鲁古人等同样必须遵守职贡,每岁要向辽交纳土产、马匹。熟女真“耕凿与渤海人同,无出租赋”,其社会经济中农业已占有一定比例,但辽代女真人始终还保持着一定的狩猎畜牧经济,虽不纳田亩税,却以畜牧、狩猎、采集的物品向辽朝贡纳。“居民等自意相率賫以金、帛、布、黄蜡、天南星、人参、白附子、松子、蜜等诸物,入贡北蕃。” 从《辽史·食货志》关于女真纳贡的记载看,女真各部纳贡的物品主要是马匹。岁贡马的数量高达万匹之多。聚居在松花江流域的兀惹、达鲁古等人的属国、属部,“每年惟贡进大马、蛤珠、青鼠皮、貂鼠皮、膠鱼皮、蜜腊之物。” 东北部的生女真部族还要提供助契丹皇帝围猎的猎人,契丹皇帝每岁至秋捺钵,入山打猎,“女真常从,呼鹿、射虎、搏熊,皆其职也。辛苦则在前,逸乐则不与。” 辽代后期,由于五国部对辽时附时叛,契丹贵族又酷爱当地特产的海东青,“岁岁求之女真,女真至五国,战斗而后得,女真不胜其扰”。 为辽打通鹰路也成为了生女真人的沉重劳役。
辽对于边疆各民族地区属国、属部向辽廷贡纳的次数有明确规定,据《辽史》记载,圣宗统和十五年(997)三月,“兀惹乌昭度以地远,乞岁时免进鹰、马、貂皮,诏以生辰、正旦贡如旧,余免。” 统和二十二年(1004),圣宗进一步规定“罢蕃部贺千龄节及冬至、重五进贡”。 这说明在圣宗统和二十二年以前,辽边疆地区的一般属国、属部在正旦、重五、冬至、当朝皇帝的生辰时都要向辽廷纳贡。这年以后辽一些属国、属部一年至少于正旦贡纳一次。不仅如此,辽对各民族的贡纳时间也有严格的规定,兴宗纪重熙十二年(1043)

五月,“斡鲁、蒲卢毛朵部二使来贡失期,宥而遣还。” 这表明辽朝运用政治强力在边疆民族地区已初步建立起经济统辖关系,边疆各民族对辽廷的贡纳,已成为王朝财政收入重要的一部分,如《辽史》所说:“诸蕃岁贡方物充于国,自后往来若一家焉。”
遇到辽有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辽则要在属国、属部征兵,或调集部
族兵助战。如系辽籍女真的部分大王府,“遇北主征伐,各量户下差充兵马,兵回,各逐便归本处。” 一般的属国、属部的征兵则是“助军众寡,各从其便,无常额”。被征调上来的属国、属部兵称为属国军,辽规定:属国军,“有事则遣使征兵,或下诏专征;不从者讨之。” 虽听从征调,但违反军纪者亦军法从事,如圣宗太平六年(1026),“讨回鹘阿萨兰部,征兵诸路,独阻卜酋长直剌后期,立斩以徇。” 据《辽史》记载,凡大规模战争都有属国军参加,如太祖末年灭渤海后,就“以奚部长勃鲁恩、王郁自回鹘、新罗、吐蕃、党项、室韦、沙陀、乌古等从征有功,优加赏赉”。 辽圣宗统和四年(986)欲南征宋朝,“女直请以兵从征,许之。”七年(989)“赏南征女直军,使东还。”十二年(994),“诏皇太妃领西北路乌古等部兵及永兴宫分军,抚定西边。”开泰四年(1015)东征高丽,“东京留守善宁、平章涅里衮奏,已总大军及女直诸部兵分道进讨。” 兴宗重熙十八年(1049)十月,“北道行军都统耶律敌鲁古率阻卜诸军至贺兰山,获李元昊妻及其官僚家属,遇夏人三千来战,歼之。”翌年正月,以败西夏,“诸将校及阻卜等部酋长各进爵有差。” 显然属国军已成为辽朝正规军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
宋朝对蛮夷地区统治首要目标与辽不同,强调的是边地安宁,宋朝君臣认为“朝廷疆理四海,务在柔远”。“御四裔之术,羁縻而已”,“要荒怀服,中夏安宁”。 这种思想传承了中国古代王朝传统的治边思想,又集中地表现在对生蛮地区的统治政策上。此外,对于熟蛮地区的统治政策,则反映了宋朝统治边疆民族政策的新变化。
对于熟蛮地区的统治政策,北宋王朝前后有一定的变化。北宋前期,对向生蛮地区扩展势力十分谨慎,轻易不将生蛮转变为熟蛮,唯恐稍有不慎引起边地动乱。如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辰州言:奚、锦、叙、富等四州内属,蛮相率诣州,愿比内地民输租稅。诏遣殿直王昭训、与权沅陵县令高象元、权辰溪县令张用之,分往四州仔细相度,察其民俗情伪委得久远利便可否,及按视管界山川地形画图來上,卒不许。” 真宗天禧三年(1019

)生蛮羁縻州知富州事富光宪,“不为亲族所容,上表纳土,上察其意,不许。” 即便蛮夷自愿纳土、输租税,也因各种原因遭到宋廷的拒绝。
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励精图治,“天子方用兵以威四夷”,在蛮夷地区推行“开边拓土”政策。熙宁三年(1070)湖北提点刑狱赵鼎言:“硖州峒酋刻剥无度,蛮众愿内属。”南江、北江诸羁縻州蛮夷“自相仇杀,
众苦之,咸思归化。” 宋神宗一改过去的政策,对请求内属的蛮夷广为接纳,于是“南江之舒氏、北江之彭氏、梅山之苏氏、诚州之杨氏相继纳土,创立城寨,使之比内地为王民。” 关于这次在蛮夷地区大规模拓土的目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记载得十分明确:“上曰:策言两江事,所规划甚善,非贪其土地,但欲弭患耳。王安石曰:茍如所闻则非但弭患,使两江生灵得比内地,不相残杀,诚至仁之政。”但是,由于“得地之后,所得租赋若干,凡一岁屯戍兵马所费粮草之直若干,所得不偿所费。” 加以“诸蛮复叛,朝廷方务休息”,到宋哲宗时“五溪郡县弃而不问”。 放弃了在蛮夷地区部分新置的州县辖地。北宋末年徽宗崇宁年间,“开边拓土之议复炽”, 湖北、广西地区招纳一些愿纳土输贡赋的蛮夷地区。但到宣和年间,议者认为:“招致熟蕃,接武请吏,竭金帛、缯絮以啖其欲,捐高爵、厚奉以侈其心。开辟荒芜,草创城邑,张皇事势,侥幸恩赏。入版籍者存虚名,充府库者亡其实利。”于是“诏悉废所置初郡。” 这说明,两次开边拓土之后,宋朝国家税收和人口虽有增加,但仍然不足以抵消边费开支的增加,显然宋朝拓土的目的重在政治统治,而不在于获取经济利益。
宋朝对于内属的熟蛮,“分道路以至地里远近并附入州县图籍。令县邑城寨,常切开广,于新城地买官田,及许百姓置田。”分配土地的形式为,“峒丁皆计口给田,多寡阔狭,疆畔井台,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 得到官田的峒丁,“每丁岁纳三斗三升,谓之身丁米。” 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神宗熙宁七年(1074)“省地熟蛮纳二税役钱。”这当是内属日久,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的熟蛮所交纳的赋税。直到南宋时期,蛮夷仍以交纳身丁米为主。如《宋史·蛮夷二》记载:南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八月,“诏平溪峒互市盐米价,听民便,毋相抑配,其猺人岁输身丁米,务平收,无取羡余及折输钱,违者论罪。”熟蛮在所居州县服徭役,哲宗元祐元年(1086),“荆湖北路转运司言:沅、诚二州今既罢免役法,若遽依内地差徭,恐新附蛮人,难

从一律。请沅、诚州募役仍旧,俟新附之人日久驯习,即视辰州例差徭。从之。” 可见新内属的熟蛮的差徭要比内地的差徭轻。从史书记载看,在缘边州县屯守军队中有由熟蛮组成的土军、义军,如“辰州土丁三千,自建誠沅州,分在逐州屯守。” 土军和义军主要用于防范蛮夷的寇抄,以及深入蛮夷地区作战。宋人认为,在蛮夷地区“欲行窺伺攻讨,必用土兵,舍此而欲以中国彊兵敌之,虽多无益。”

宋朝在生蛮地区的统治政策,是务在柔远、覊縻而已。宋人认为“蕃戎靡不贪慕財贿,国家诚不爱重币珍玩以啖之,爵赏荣耀以诱之。” 侧重于通过赏赐钱、物来昭示宋廷仁恩,使蛮夷自愿前来臣服,以达到边疆安宁的目的。
对羁縻州县下的生蛮,宋朝是采取朝贡的形式进行统辖,蛮夷贡品是当地的土产品。宋朝不是通过收取蛮夷的贡纳物品,以获取经济利益,而是通过给前来朝贡的蛮夷首领以丰厚的赏赐(主要是钱帛),以笼络安抚蛮夷。因此,蛮夷都愿意向宋朝贡,“所冀者恩赏而已”。 宋朝也以此作为制约各羁縻州的手段,如宋真宗咸平以来,“始听溪峒二十州貢献,岁有常赐,蛮人以为利,有罪即绝之。庆历四年,仕羲以罪绝贡献,其后,数自诉求知上溪州,至是始许焉。”
宋朝对各羁縻州蛮夷的朝贡次数和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如“诏施州、溪洞安远、天赐、保顺州、南州、顺州等蛮,入贡京师道路辽远,自今听以所贡物,留施州,其当赐物就给之,愿自入贡者,毎十人许三两人至京师,其首领听三年一至,从转运使北海王立之请也。”“卭部川山前后百蛮都王黎在请三岁一入贡诏。谕以道路遐远,令五年一入贡。”“西南蕃龙、罗、方、石、张姓五族蕃部,或四年,或五年、七年一入贡。五蕃共遣九百六十人,张蕃七十人出邕州路,龙、罗、方、石等蕃八百九十人出宜州路,所贡惟毡、马、朱砂。” 北宋初年到京师朝贡的蛮夷,皇帝曾“亲视器币以赐之”。其后,由于蛮夷朝贡次数频繁,队伍庞大,往返路途遥远,公私皆劳顿,因此以路途远近规定或三年、四年、或五年、七年一贡,人有定数,“以息公私之扰”。
按照北宋制度,对前来贡纳的蛮夷,边州官府都要负责款待和赏赐。如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令施州,每月朔望,給酒肴犒溪蛮。”八年“赐邕州公用钱二十万,以其地管蛮洞,备犒设也。”神宗熙宁八年,广南西路西南蕃,“赐钱绢衫带为钱二万四千余缗,而他費不在此。”元丰三年(1080)“诏于近便州县,以常平司钱留三万贯、米五万石,以待泸南蛮

事支费。”“赐常平米二万石,坊场钱三万缗,付梓州路转运司应副蛮事。”六年(1083)“增宜州公使钱为二千缗,以犒设蛮人阙乏故也。”哲宗元祐六年(1091)“夔州路转运司言:施黔州蛮人入贡,乞就本州岛投纳贡布,止具表状闻奏,仍厚为管设,或以盐,或以钱等,第给赐,遣归溪洞。” 等等。宋朝每年以大批的钱、物赏赐蛮夷,给中央和地方带来了较重的财政负担,但在相当程度上的确起到了安抚蛮夷,稳定边疆的作用。
由此可见
,在对边疆民族进行政治、经济统治的过程中,辽、宋两朝所推行的政策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辽朝统治集团把边疆各民族地区的贡纳物品,作为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属国军作为正规军队的重要补充部分,参加对宋、西夏、高丽的战争,因此在辽朝政策中体现了对边疆各民族努力实现最大限度的强力有效统治的内容。宋朝开国以来,就受到北方辽、西夏政权的威胁,奉行“防内重于防外”的治国政策的宋朝统治集团,对外采取防御妥协政策,对境内少数民族采取绥怀政策,重在恩信绥抚,轻易不采取军事行动。在宋人看来,“以信义为重,蛮夷之心,不敢轻侮,故边患少,边患少故民力紓,民力紓故人心安,人心安故兵威强,所以能坐制边徼而不自弊。” 然而,边地蛮夷出于对中原文明的向往,纷纷自愿纳土输赋税,促使宋朝政府在统辖蛮夷政策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将部分蛮夷地区扩展为州县地区,在熟蛮地区征赋税、差徭役,建立了具有新特点的政治、经济统辖制度。



综上所述,辽、宋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政策有一定的相同性,他们都继承了唐朝在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的政策,并有所发展,尤其是辽朝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民族地区建置,实现了契丹王朝对东北民族地区最大程度的强力统治。辽、宋王朝实行的这一民族政策为后来的王朝所继承,经金、元、明诸王朝的发展,到清代形成了具有民族统辖特点的行政区划制度。
辽、宋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政策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除了两朝境内少数民族社会自身的问题以外,其主要的差异是契丹统治集团与北宋汉族统治集团的政治理念不同,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前者重在强力统治,以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军队兵力的补充为主要目的;后者重在绥怀,以寻求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为目的,不惜以大量钱、物的赏赐来赢得少数民族的主动臣服。辽、宋王朝这两种不同的民族政策,同样在后来王朝的民族政策中有所体现,从总体上看,金、元的民族政策与辽相似,明王朝则与两宋相似,到了清

代,则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清代更为卓有成效的民族政策。

(该成果得到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的资助)

(本文为2005年北京大学主办的“澶渊之盟一千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河南·濮阳)会议论文,发表于《文史哲》2006年3期)
此外,辽朝太祖至圣宗朝对渤海族实行东丹国制度,参见拙著《辽代渤海人地区的东丹国探析》,《东北史地》2005年6期
孟广耀《辽代乌古敌烈部初探》认为于厥是乌古的另一汉语记音,即两部实为一部。(《中国蒙古史学会成立大会纪
年集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贾敬颜也认为羽厥里即乌古部。(《东北古代民族古代地理丛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59页)孙秀仁等人认为,于厥里与乌古是两个部,分别源于室韦的不同部。《辽史》中于厥里与乌古部往往并列出现,同时进贡。将两部误认为一部,也源于《辽史》将于厥里和乌古混用,乌古有时用来统称与乌古部同种同语的诸部。(《室韦史研究》北方文物杂志社编辑出版,1985年版104页)
孙秀仁等著《室韦史研究》北方文物杂志社编辑出版,1985年版94页;津田左右吉《乌古敌烈考》认为乌古部在今蒙古高原的东部海拉尔河流域到克鲁伦河下游地区。(《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第二册)
《辽史》卷88《耶律盆奴传》
《辽史》卷100《耶律棠古传》
《辽史》卷16《圣宗纪》
《辽史》卷3《太宗纪下》
《辽史》卷13《圣宗纪》
《辽史》卷24《道宗纪》
《契丹国志》卷26《诸蕃记·女真国》、《大金国志校证》附录一《女真传》。
《契丹国志》卷10《天祚皇帝上》
《金史》卷1《世纪》记载,生女真完颜部攻打阿疎部时,阿疎诉于辽,“辽遣奚节度使乙烈来”,命生女真部族节度使盈歌“凡攻城所获,存者复与之,不存者备偿。”且征马数百匹。
《辽史》卷15《圣宗纪》
《辽史》卷19《兴宗纪》、卷25《道宗纪》
吴永章著《瑶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131页。
《宋史》卷493《蛮夷传一》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1
《宋会要辑稿·蕃夷五》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4
刘挚《忠肃集》卷12,四库全书,第109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版。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
刘挚《忠肃集》卷12,四库全书,第109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版。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2、45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42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四川民族出版社,1986。
吴永章著《瑶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程苹《论宋代治理湖南瑶族的政策》,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

第2期。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注引。《宋史》卷493《蛮夷一》有文字基本相同的记载。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8
《宋史》卷493《蛮夷一》
这是宋朝前期在瑶人地区建置羁縻州县、任命羁縻官员最常见的形式。另一种形式是因瑶人首领的请求建立羁縻州县,如《宋史·蛮夷一》记载:“泸州部旧领姚州废已久,有乌蛮王子得盖者来居其地,部族最盛,数遣人诣官,自言愿得州名以长部落。事闻,因赐号姚州,铸印予之。得盖又乞敕书一通以遗子孙,诏从其请。”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8
《宋史》卷493《蛮夷一》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5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
《辽史》卷20《兴宗纪》
《辽史》卷16《圣宗纪》
《契丹国志》卷22《四至邻国地里远近》
《契丹国志》卷22《四至邻国地里远近》
《大金国志校证》附录一《女真传》
《契丹国志》卷10《天祚皇帝上》
《辽史》卷13《圣宗纪》
《辽史》卷69《部族表》
《辽史》卷19《兴宗纪》
《辽史》卷85《萧挞凛传》
《契丹国志》卷22《四至邻国地里远近》
《辽史》卷36《兵卫志》
《辽史》卷93《萧惠传》
《辽史》卷2《太祖纪》
《辽史》卷11、12、13、15《圣宗纪》
《辽史》卷20《兴宗纪》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15、36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
《宋史》卷493《蛮夷一》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
《宋史》卷493《蛮夷一》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
《宋史》卷493《蛮夷一》。五溪:吴永章著《瑶族史》云:“辰州,治今(湖南)沅陵;沅州,治今芷江;靖州,治今靖县。这三州,地域相连,相当于历史上所称的武陵或五溪之地。”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
《宋史》卷493《蛮夷一》
《宋史》卷493《蛮夷一》
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48,又同书卷122记载:“赐讨安化州蛮土军缗钱。”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0
《宋史》卷496《蛮夷四》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4、111、263
《宋史》卷496《蛮夷四》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9、84、307、337、263、45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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