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8法律系辅导员查寝管理规定

8法律系辅导员查寝管理规定

8法律系辅导员查寝管理规定
8法律系辅导员查寝管理规定

法律系辅导员查寝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增强辅导员进住学生宿舍工作的实效性,使学生工作更加深入学生宿舍,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与帮助,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和成长环境,特制订辅导员查寝制度,具体如下:

1、辅导员每周进学生宿舍至少2次以上,每次走访学生宿舍不少于5间,保证每个月要把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走访一遍,值班当日晚上须走访、检查宿舍不少于10间。

2、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到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3、督促学生做好寝室卫生,每月至少要带队对学生宿舍进行两次寝室卫生内务检查。

4、负责对宿舍内打牌赌博、酗酒、饲养各种宠物及学习时间内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等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及情况调查。

5、及时排查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如违章用电、使用易爆易燃物品和有毒物品等);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内的突发事件(如打架、起哄闹事),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6、及时了解和掌握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特殊群

体学生档案。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好的学生、学习上困难的学生、因违章违纪受过处分的学生等学生群体,要给予积极的关注。

7、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

8、指导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宿舍文化,做到每学期开展一次富有意义的宿舍文化活动,有明确的主题和活动方案。

9、定期与所分管宿舍楼管理员沟通协调,了解学生住宿与晚归情况和其他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10、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宿舍管理工作。

附:查寝记录表

年月日点钟(周)查寝记录

辅导员:班长: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我系大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本制度。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院规定,系部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本系辅导员例会规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10:30举行。 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会精神;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间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8次,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由系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安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 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辅导员应将主题班会的时间、内容上报系部备查。系党总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将对各班主题班会进行检查。 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主题班会结束后应将记录情况及时报系部检查。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 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听取教师意见,增强工作针对性。每学期辅导员应主动与该学期的每位任课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与任课教师的交流沟通情况,应做好工作记录。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的重大变化:如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学习成绩下滑,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方案]学生宿舍查寝制度

[方案]学生宿舍查寝制度 学生宿舍查寝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使学生在一个健康、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结合我公共卫生学院的客观情况~制订如下制度: 一、查寝内容 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就寝、安全情况~以及学生夜不归宿和其它违纪情况。 二、查寝办法 班级纪检委员每天对各自班级的寝室进行检查~学生会组织人员对学生寝室进行每周的突击检查和每晚的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寝室在19:00~22:00之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纸牌等,。 2、学生寝室实行夜晚23:00定时自行熄灯制度~住宿学生应做到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3、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 4、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携带或藏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从事炊事活动或燃烧杂物。 6、严禁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微波炉等电器。

7、严禁在寝室进行抽烟、喝酒、赌博行为。 8、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将床位出租给他人~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 9、自行车进出寝室不得骑行。 10、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病。 11、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寝室同学轮流打扫~做到一日两小扫~周末一大扫。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对以上事务各寝室长及班干要起到督促作用~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学生会纪检部干部及辅导员不定时的对寝室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学工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2、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应没收违章电器~并做好记录~对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3、各班纪检委员应在每天23:00对本班寝室的熄灯情况和住宿学生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于次日将记录上交辅导员。 1对在23:00仍未返回寝室的以夜不归宿处理。 2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外租房居住的视夜不归宿处理。 3如果请假外出晚上不能回寝室~需要提前向查寝同学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学生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事后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4、对晚归爬墙者~或宿舍铁门关闭后翻墙出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2012年05月21日 11:18 艺术与设计系(点击次数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的根本任务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的配备 科学合理的选聘和配备辅导员,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辅导员总体上按学生数的1:200左右配备,男女比例与在校学生大体相当。 第五条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六条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的选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学院人事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选聘计划。 (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和相关系共同参与,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聘任人选,由人事部门报院领导审批。 (三)辅导员聘任名单确定后,选聘的辅导员和需求单位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与学院人事部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辅导员的续聘、解聘、辞聘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积极贯彻“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学生党建工作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宣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 第九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道德法纪、荣辱观等德育教学工作,培养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第十条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十一条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辅导员要以培养科学

学校寝室管理制度

学生就寝违规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就寝纪律,加大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力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1、查寝领导、生活老师和学生会干部负责对学生就寝情况进行检查记载。 2、查寝领导会同值班领导负责对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理。 (1)扣除所在班级量化考核分。 (2)晨训时在全年级做检讨。 (3)全校通报批评。 3、对违反就寝纪律情节严重的学生,处以停课两天的处罚,由家长接回家学习背诵《襄阳市星旺学校学生就寝管理细则》,返校时由班主任检查过关,经年级主任同意后方能进班上课。 4、对累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责令其转学。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就寝管理细则 为规范学生就寝纪律,提高学生就寝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严禁把作业带到寝室书写。 2、学生回寝室后由寝室长清点寝室人数,等到查寝老师到各寝室清点人数时,将情况汇报给查寝老师。 3、严禁回寝室后疯打和窜寝。 4、提前5分钟上床,就寝号响后,所有学生要立即入睡,严禁上厕所和说话。 5、睡觉时必须脱掉外套和长裤。 6、起床号响前,任何人不得提前起床。 7、起床号响后立即起床穿好衣服,然后迅速洗漱,洗漱完毕后按《寝室内务整理细则》整理好内务,值日生打扫好寝室卫生,并开窗通风。 8、早上在运动员进行曲结束前,所有学生快速到主席台前集合,准备晨跑。 9、中午就餐完毕直接回寝室,就寝号响之前迅速完成洗头、洗衣服(鞋子)、上厕所等。 10、晚上下自习后,列队回寝室,并在就寝号响之前洗漱完毕、上好厕所。 11、禁止学生携带以下物品到寝室: (1)手机、随声听等电子产品。 (2)电吹风、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产品。 (3)刀具、开水瓶、打火机等危险品。 (4)手电筒、台灯、写字板等。 (5)除水果、牛奶以外的零食。

湘潭大学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湘潭大学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对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订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新生班级中配备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是协助学校老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军训任务,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学生干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考核和日常工作指导等。 第三章选拔与培训 第五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

选拔。根据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从本院系选拔。 第六条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高尚,对人热情、宽厚,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2.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文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以上,理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以上,并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无重修(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热爱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选拔每年6月份进行,各院系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并将确定人选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第八条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培训交流。每年新生入校前,学生工作部(处)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组织相关

辅导员规范化管理

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加强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管理是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方式,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辅导员工作,将辅导员日常的管理目标具体化、精细化,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打造一支爱岗敬业、高素质、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辅导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管理标准规范化、日常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明确化,逐步构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保障 学工部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发[2012]39号)有关规定,对全校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宏观领导与指导。各教学院(系)要依据本规定,负责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要强化过程管理,做好辅导员工作日常管理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主要内容 辅导员工作规范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由学生工作部具体实施的辅导员考核制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制度、辅导员培训制度;学

生工作部、教学院(系)负责实施的辅导员例会制度、辅导员日常工作日志制度、班会制度、与学生谈话制度和走访学生宿舍制度。 (一)辅导员考核制度 学工部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辅导员配备管理实施办法》(校党发[2012]39号)有关规定,在“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每年对全校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教学院(系)成立以院系党政领导为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所在院系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制度 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工作,优秀辅导员的比例占全校辅导员的15%。 (三)辅导员培训制度 学生工作部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河南省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同时,学生工作部每年在校内举办1-2期辅导员专题培训;教学院(系)配合学生工作部完成学校辅导员培训任务,并结合所在院系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所在院系辅导员进行日常培训。 辅导员培训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为导向,以学校举办的岗

大学查寝细则

信工系生活部查寝制度 为了能使学生在卫生、安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结合管理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查寝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楼层开始查寝,不得延误 查寝时间。 2、查寝人员查寝时,应先敲门,说明事由,要和同学进行一定的交 流,并且保持友好的态度。 3、查寝人员在查寝过程中务必认真仔细,不得不查、漏查、误查, 做到不隐瞒、不包庇。 4、查寝人员在检查寝室情况的同时,还要注意检查违规电器、危险 物品(如刀、易燃、易爆品等)、饲养宠物等一些禁止进入学生公寓的情况。 5、学生要积极配合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 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6、整个检查完毕后生活部负责将结果量化,并将结果公布,供各专 业班导师、学生干部根据结果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查寝制度(附一) 项目寝室卫生 60分 寝室规范 40分 违禁 物 10分 基 本 分 细项门 前 地 面 门 窗 厕 所 阳 台 物 品 床 上 桌 面 其它 违规 电器、 危险 物品 及宠 物 100 分 寝室5 分 12 分 8 分 15 分 10 分 10 分 15 分 15 分 10 分 扣分 项

查寝制度(附二) 管理系寝室卫生评分标准 一、卫生(60分): 1、门前( 5分):门前干净,无杂物,无污渍滩涂 2、地面(12分):寝室地面干净,无水迹 3、门窗( 8分):门窗无污渍,无尘,不乱晾晒 4、厕所(15分):厕所干净无异味 5、阳台(10分):洗漱品摆放整齐,水池洗刷洁净 6、物品(10分):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二、规范(30分): 1、床上(12分):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整洁干净 2、桌椅(12分):书桌私人物品错落有致,不得移动桌子固有位置 3、其它( 6分):寝室整体舒适整洁,依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三、违规电器、危险品及宠物(10分): 如发现以上情况,违规电器和危险品没收、宠物自行处理,进行严厉批评同时,上报系里,通知其班导师。 注:1.每周二晚9:30开始查寝 2.每班生活委员督促各班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 第四条学校对辅导员的管理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来实施。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由学工部门负责,学院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围绕学校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根据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心理等特点,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使大学生成为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扎实、工作勤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时事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信念。 (二)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人生观、社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

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6.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

晚寝查寝制度_规章制度

晚寝查寝制度_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宿舍内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特制定相关查寝制度,配合辅导员针对晚归、夜不归宿、深夜外出等情况重点查处。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查寝人员为班主任,值日老师,领导,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干部。 第二条查寝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晚熄灯钟前5分钟内班主任对各班寝室人数进行常规核定,在校务日志上签字,当班领导认可之后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学生晚寝的管理。 第三条不定期检查为当班值班领导带值日教师在班主任常规检查完后再对宿舍学生进行人数核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四条当天查寝结束后需将查寝情况交至宿管员,以便宿管员对查寝情况登记汇总,宿管员在确认人数无误后必须锁好宿舍楼的铁门。

第五条学生每晚在熄灯钟前的20分钟内必须归寝。班主任,值日教师,宿舍管理员每次查寝,对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在熄灯后有点蜡烛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第八条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或警告处分;两晚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同学们要积极配合老师及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此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浅谈大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浅谈大学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大学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辅导员是培养人才的承担者。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科学管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文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浅谈如何做好大学生管理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标签: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一、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辅导员的角色定位 辅导员首先应该是指导员,其次是咨询员,最后是服务员和管理员。在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中,更多的时候是在做管理员,而且乐于做管理员。可能很多同事会说这是学校体制造成的,现在的学生管理体制决定了我们首先必须做好管理员。学生的衣食住行都要我们来操心,管少了一样或是疏忽了一点就有可能出问题,出了问题就是自己的问题,这样势必就牵扯了我们更多的精力。可能辅导员们对此是深有体会,我们之中的大多数人的心理底线就是:只要学生不出事,什么都好说。 做好一名管理员是每一个辅导员的分内之事,从管理人手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满足或是停留在做好管理员的位置上,随着高校进行弹性学制和后勤社会化等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学生工作面临很多严峻的挑战,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已经不能应付着错综复杂的局面。我觉得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好咨询员和指导员,在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上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保姆式的管理员。 (二)关心学生的政治思想进步是首要任务 一些人是忽视政治学习的,没有掌握从事政治思想教育需要的理论知识,对学生提出的政治问题不能给予很好的回答,或是陷于事务性的工作中,以行政工作代替思想工作,这些都是工作上的疏忽。大学生正是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定性的阶段,他们热血方刚,斗志昂扬,在这个时候在思想政治上给予正确的引导是尤为重要的。由此,政治思想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二、辅导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辅导员要有自己的人格魅力 “学高为师,德高为表。”在政治上你是旗帜;在学业上你是导师;在品行上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让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我校学生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科应每周召开辅导员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近期工作;讨论分析学生教育管理重要议题;布置近期工作。会前每人都要有准备、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录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 辅导员应定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次时间45分钟。主题班会内容统一安排,主题班会时间和形式由辅导员根据各班情况自行安排。辅导员应认真做好主题班会的准备工作,撰写实施方案。各班班长要做好主题班会记录。 三、辅导员深入寝室制度 辅导员应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辅导员应指导寝室文化建设,加强学生的寝室安全意识,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寝室的问题,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记录。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辅导 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

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 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 有效办法。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 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 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辅导员应作好与学生个别谈话的记录,不断总结 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学生的教育作好准备。 六、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每周与每一位学生家长至少联系一次。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XX]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根据学校党委《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XX]4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辅导员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对维护学校正常教案、生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兼职辅导员的职责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品质,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三)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关心学生的情感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

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五)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申发困难补助及学生贷款等工作。 (六)协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八)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九)做好兼职辅导员工作日记,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兼职辅导员的主要精力,可重点放在带班上,可协助或负责学生工作的条块工作。 第三章兼职辅导员的条件和聘任 第五条兼职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二)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兼职辅导员原则上由带班的青年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担任;确因工作原因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报学生处审批;要严格控制校外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数量。 第七条聘任兼职辅导员,应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 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参与评议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2.院(系)考核:辅导员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上交至院(系)考核小组,院(系)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十个一”工程落实情况、个人总结等方面进行考评。各院(系)可参考《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二)》(附件4)中的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依据。 院(系)考核小组综合学生评议分数和院(系)考核分数初步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同时上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

文学院学生宿舍夜间查寝制度及表格

文学院学生宿舍夜间查寝制度 一、班级夜间查寝制度 (1)女生宿舍夜间查寝制度 1、每天晚上11:00——11:30之间,由各班自律委员负责本班级查房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2、晚间点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在每晚11:30之前由自律委员将其交至工作站自律会值班委员处,另一份在第二天上午由各班级自律委员交给辅导员。 3、如有同学在晚上11:30——12:00之间回来,视为迟归;在12:00之后还未回宿舍,视为不归。如有上述情况,由各班自律委员在当晚直接上报辅导员。 4、自律会每周末将本周情况做一次汇总并留底备份。 (2)男生宿舍夜间查寝制度 1、由辅导员定男生负责人,每个年级2名。 2、每天晚上11:00——11:30之间,由各级男生负责人负责所在年级男生宿舍查寝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3、晚间点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在每晚11:30之前由各级男生负责人将其交至工作站自律会值班委员处,另一份在第二天上午由各级男生负责人交给辅导员。 4、如有同学在晚上11:30——12:00之间回来,视为迟归;在12:00之后还未回宿舍,视为不归。如有上述情况,由各级男生负责人在当晚直接上报辅导员。 5、自律会每周末将本周情况做一次汇总并留底备份。

二、自律会夜间抽查制度 1、每周自律会将对各年级宿舍进行轮流抽查。 2、在长假结束当晚自律会也将进行抽查。 3、抽查将在晚上11:00——11:30之间进行。被查到未到者,需在当晚由本人在11:30之前到工作站自律会值班委员处签到。若无签到记录则视为迟归,自律会值班委员在当晚直接将情况上报辅导员。 4、如因特殊情况造成迟归或不归的,事后须提供有中文系辅导员签名确认的说明或假条。 5、未经系里批准不得私自在外租宿。如有因故离校者,须事先经中文系辅导员批准假条。 三、辅导员每周将对所带班级宿舍进行轮流抽查。入住辅导员负责宿舍区安全稳定,有问题第一时间处理。 四、奖惩条例 1、每个月将在宿舍楼中文系自律会公告栏上以白板公布本月迟归和未归者名单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警告处分。 2、在综合测评日常行为评分项中,迟归1-2次—1分,迟归2次以上—2分,不归每次—2分,私自留宿外人员—2分。 3、若自律委员或舍长出现谎报情况,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4、本条例将作为每学年评选“优秀自律委员”、“优秀舍长”以及“星级宿舍”的参考依据之一,并且将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同学们自觉遵守。 文学院团委 文学院自律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为建立和健全高校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辅导员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05〕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德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二、编制与职数 第三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总数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核定。高校每个院(系)、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编制管理部门下达

高校编制总数时,单独明列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其他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三、条件与任用 第五条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三)综合素质全面,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管理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接受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背景; (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2009年12月修订并经学校2009年第36次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北工商校发〔2006〕35号),结合学校近几年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两个校区办学的实际,现对《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北工商党发[2006]36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第二条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目标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国际国内热点问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