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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侯长安

2013年第10期——领导专稿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一切工作成效的好坏也由人民群众来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方向和工作标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重点,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人民群众评价我们的党,评价我们的政府,首先是看干部的作风如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最关键的是要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去年以来,省委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制定六条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今年1-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暗访2465次,发现问题1300多个,对2275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各地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大幅下降。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执行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中存在走形式、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群众对此有反映。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不折不扣抓好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的贯彻落实。落实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是推进作风建设的第一步,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切入点。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做到“坚持住、可持续、别发散”。“坚持住”,就是要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可持续”,就是要形成长效机制;“别发散”,就是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又继续加强明察暗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既严肃查处发生违纪问题的当事者,又认真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既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追究和通报力度,又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漏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集中力量治理“四风”问题。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集中时间、精力和力量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结合湖北实际,集中开展五项专项整治活动。一是深化“三抓一促”和“治庸问责”活动,集中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和消极应付的问题。二是认真检查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重点治理违规配备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三是开展省直机关干部多占住房专项整治,重点清退易地调动干部多占的住房、省直公务员在统建住房配售中多占的住房、军转干部多占的住房。四是深入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治理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送礼金等问题。五是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反腐倡廉的能力。

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

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督促各级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反腐败斗争必胜信心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1-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2876件(次),同比上升32.2%;初核3616件,同比上升18.6%;立案2986件,同比上升15.4%,涉及市(厅)级干部17件、县(处)级干部117件,处分2304人,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有效教育警醒了广大党员干部。当前,腐败案件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易发多发,既损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又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极为关注。全省纪检监察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敢打“老虎”、勤拍“苍蝇”、常灭“细菌”,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信赖。

突出“两个重点”。即坚持查办大案要案与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并举。一方面,集中精力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彰显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另一方面,指导基层查处一批贪污、克扣、挪用惠民资金及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民怨较大的案件,让群众切身体会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发挥“两个作用”。即充分发挥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领域和基层社会事业投入不断加大,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而基层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一些问题没有及时查处,有的导致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解决这一问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作用。一方面,把敢不敢办案、会不会办案、能不能办案,作为衡量省、市、县三级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派驻(派出)机构“一线战斗部队”的优势,及时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另一方面,创新乡镇(街道)办案模式,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工作室或办案协作区,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注重“两个效果”。即取得“抓系统、系统抓”的效果。抓系统,就是通过查办个案,分析其发案特点和规律,总结突破某类案件经验,建立查办同类案件的办案模型,省市县联动每年查办1-2个系统或领域的案件,实现“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查一案、挖一窝、带一片的效果。系统抓,就是通过查处某类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系统或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帮助其查找存在的体制机制漏洞,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严格“两个要求”。即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办案。教育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案件检查工作的各种规定,把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准则,确保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既要坚持查实问题、严肃纪律、惩治腐败是成绩,又要坚持查否问题、澄清是非、保护干部也是成绩;既要加大办案力度,防止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又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防止出现矫枉过正、冤假错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作为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在重拳打击腐败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

三、推进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度、信赖度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以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为抓手,加强廉洁高效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312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但目前仍然存在审批环节较多、程序复杂,甚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下一步,要着眼于把湖北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最优的地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大力推进廉洁高效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全面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全面清理各部门自行设定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再取消一批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探索建立武汉城市圈内城市“跨区域审批”机制。以推行“三集中”改革为切入点,以依法清权确权为基础,推进部门内部职能转换和管理机制创新,由注重行政审批转换到加强市场监管、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上来。

深化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对各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清理、精简,建立行政权力目录库,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实行对外公开、动态管理。对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进行梳理、再造、固化,加强各业务流程之间、岗位之间监督和制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建设“湖北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和管理系统”,推行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实行阳光监督。

深化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以为民、利民、便民为目标,不断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省直部门、市县政务服务窗口和服务质量明察暗访力度,促进全省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

四、坚持执纪为民、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维护好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取得较好成效,受到群众好评。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克扣挪用惠民资金,一些干部办事不公、欺压群众,一些行业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纪检监察机关要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牢记“六民要旨”,勤念衣食住行业教保医“八字经”,加强对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继续推进涉农、涉医、涉学、涉路、涉车、银行、电信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涉企、驾培驾考、教育等乱收费和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节庆活动审批机制,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抓住资质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切实治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等突出问题。通过一系列问题的有效解决,真正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于民。

健全完善纠风长效机制。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部门责任机制,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各职能部门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整合媒体资源,进一步完善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维权渠道。推动媒体问政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将曝光问题查处成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实现途径,把媒体问政打造成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新型督办平台。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反腐倡廉“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如何,直接影响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评价。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首先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总的来看,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是高的,是一支能战斗、能打硬仗的队伍,但与新形势新任

务新要求相比,在能力素质和作风方面还存在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要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打造一支反腐倡廉“铁军”。大力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的力度,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抓住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对纪检监察系统的“四风”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扫除、大检修,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重点问题。在反对形式主义上,着力查找和解决会议多、文件多,工作不够务实、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在反对官僚主义上,着力查找和解决对工作研究不深、创新精神不足,对基层意见不够重视,一些工作部署与基层实际不相符等问题;在反对享乐主义上,着力查找和解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拈轻怕重、不敢担当等问题;在反对奢靡之风上,着力查找和解决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意识不牢,一些工作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问题。

要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倡导四种风气:一是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无论是提出目标、制定措施、部署工作还是落实任务,都坚持实事求是,考虑基层的实际承受能力,不喊空口号、不摆花架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大力倡导真抓实干之风。对于定下来的事情,力求行动快、执行硬、力度大,一抓到底,打造“落实链条”,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把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大力倡导勇于担当之风。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执行党纪政纪,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必须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四是大力倡导严于律己之风。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干部有问题的,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该制止的坚决制止。对于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于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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