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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

浅谈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
浅谈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

浅谈工程中途停工索赔的处理

二、工程索赔处理

(一)索赔处理的原则

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发生的费用应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和已经实际发生的;二是承包商不应由于停工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即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索赔处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26.4、通用条款44.

2、通用条款44.6的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法第119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

1、停工工期的确定。根据“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因而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不予补偿,。

2、工地看护费用问题。考虑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3、施工机械停滞补偿问题。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施工单位上报的能移动的机械设备不予补偿,补偿费用按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补偿的费用不超过其停工前的残值。

4、周转材料停止补偿问题。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5、临时设施费的补偿问题。一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二是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6、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问题。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他工地的材料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他工地的运杂费,

应由发包人承担。

三、结束语

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短期停工会造成人工、机械的闲置和经济损失,拖延工期。长期停工甚至影响到解除合同,停止施工。在处理停工问题时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因而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不要抱着停工多长时间,发包方就得补偿多长时间停工损失的思想而盲目等待,否则会出现补偿不了的损失。

第三,停工事件发生时,承、发包人都应实事求是的做好停工期间的相关记录,务必要及时做好相关签证,有利于索赔工作的处理。如何合理地确定中途停建工程补偿费用的计算问题,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因此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停工、窝工补偿费中的各项应计费用及其计算方法进行更深入的细致的分析研究,做出较为合理的补偿,以免承、发包双方产生严重的工程经济纠纷。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点心得体会

浅谈施工索赔的一些技巧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索赔得到的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1.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的考

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为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2.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 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3.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4.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5.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 等。 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二、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在签证中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

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doc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水利监理英才网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和费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工程停工及索赔相关问题 文档

关于工程停工的问题——需要纠正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个误区 学习笔记2010-06-06 23:37:41 阅读2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本文引用自建筑房地产律师《关于工程停工的问题——需要纠正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个误区》 引用 建筑房地产律师的关于工程停工的问题——需要纠正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个误区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致使工程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施工单位往往会停止施工,但这种停工行为有时候并不能统统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99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十条“违约、索赔和争议”中35.1“发包人违约”当中列举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有三种,即:(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通用条款的第24条是关于“工程预付款”,规定是: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

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用条款的第26条关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其中的26.4规定为: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执行第26条规定的前置条件是承包人的工程量已经过工程师的确认,而启动确认程序的条件是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也可以与发包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如果达不成延期付款协议,接下来才是执行26.4规定的程序。 至于通用条款的第33条是关于竣工结算,已经不涉及工程的停工问题。 从通用条款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承包人因为发包人不按时付款而停工的,应当有一个“催告”行为,即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经过这个“催告”程序后,发包人仍不付款的,承包人才可以停工。 示范文本的这些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我们熟知的合同法第286条中,就规定了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及技巧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及技巧 [摘要]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在我国通常对索赔这个术语使用不多,所以大家对索赔比较陌生,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早在展开。例如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工程签证则就是工程项目中常规工作的内容。 关键字:工程施工施工索赔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是一项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多学科交叉的管理工作,涉及包括技术理论、合同法律、工程经验、商务、金融等诸多方面。良好的索赔管理对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的资料显示,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表现,它涉及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以及外语方面的知识,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doc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索赔的计算 1). 可索赔的费用 (1)索赔费用的构成,见表6-2-6 注:这部分内容新版教材做了修改,将06版教材中的“贷款利息”改为“延期付款利息”。 例题: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中约定,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为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为10元/工日。合同履行中,①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补偿额为( )元。 A.5800 B.11300 C.34000 D.495000 答案:B 解题要点:①场外停电造成的停工: 人工窝工费:20×10=200元;机械费:2×150=300元. ②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 人工费:20×40=800元;机械费:5×900=4500元;材料费:5500元。 直接费补偿额=200+300+4500+800+5500=11300元。 (2)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6-2-7所示。

例题: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某建设项目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包合同,合同中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合同工期为500天。合同履行过程中,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开工日期推迟50天,②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停工20天,③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15天,④因季节性大雨停工5天,⑤因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停工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在同一时间,则甲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保函手续费为( )万元。 A.7.2 B.6.8 C.2.4 D.8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费用索赔中,保函手续费的索赔。首先要清楚,保函手续费是工程延期时增加的费用,其次要分清楚哪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可以索赔的,并且是可以索赔费用的: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共计20+10=30天。原工期500天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因此工期延长30天增加保函手续费为30×40/500=2.4万元。 2). 费用索赔的计算,见表6-2-8 3). FIDIC合同条件中的有关索赔条款, 如表6-2-9所示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doc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 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 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 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 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 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 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 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 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施工阶段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及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一定要加强索赔管理,必须正确理解索赔的概念、性质,了解产生索赔的原因,熟悉索赔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工程项目索赔,更加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 工程索赔;索赔的内容;索赔的程序 1工程索赔的内容 造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原因及产生的后果,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等。 1.1 工期索赔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限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限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限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可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1.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3 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以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

浅谈工程索赔之要点

浅谈工程索赔之要点 发表时间:2017-11-02T11:26:31.1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作者:唐赛[导读] 摘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工期,其中涉及到多个参建方,多个利益群体,工程建设施工不可能一帆风顺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23000 摘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工期,其中涉及到多个参建方,多个利益群体,工程建设施工不可能一帆风顺,各种因素的影响都可能造成施工风险、工程事故等,对此需要做好工程索赔计划,掌握工程索赔要点。本文分析了工程索赔的内涵、范围以及反索赔的注意事项,同时,也从承包商的角度分析了如何科学地获取索赔。 关键词:工程索赔;内容;内涵;范围;反索赔;科学方法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结束,整个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干扰性和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对工程的顺利开展照成一定的影响,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依据前期签订的协议,对因非己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索赔,是减少损失,进行风险转移的有效手段。工程索赔最关键是要掌握技巧和方法,达到计划的索赔目标,这样才能维护各方的利益。 一、工程索赔内涵,内容与范围 工程索赔就是在工程建设施工整个过程,出现了工程事故、施工风险等导致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但是事故与风险并非由自身所导致,作为工程项目承包方的施工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赔偿的行为。 实际的工程索赔不仅指经济方面的索赔,还包括时间方面的补偿,因为施工单位只有获得经济和时间方面的补偿与索赔,才能为工程施工赢得机会,也才能持续开展施工。 索赔不仅是一种合同管理,也是一种项目管理,通过工程索赔能够最大程度地挽回成本,有效地弥补成本损失,维护施工单位自身利益。 施工索赔不仅要有充足的证据、理由,还要做好沟通与协商,最主要的是工程索赔要把握好前期的各项准备阶段,要争取一切可争取的项目和证据,通过法律条款、合约约定等来约束自身,其中更为关键的是要掌握科学的战略、技巧和动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获得索赔,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二、反索赔注意事项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 1、把握住对方的弱点、漏洞,针对这些工作漏洞、失误等来提出反索赔要求,尽量削减或抗拒对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从而引发双方之间的争论,达到控制索赔金额的目的,直至最终不支付索赔资金。 2、围绕对方提出的索赔申请,全方位审核、查看、分析,研究其科学性、合理性,并找出合理的证据来对抗索赔的项目申请,以此来明确对方索赔要求不合理,偏离事故真相,违背了合约条款等,在缺少合同条款、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反击对方的索赔申请,并推卸部分责任,以此达到反索赔的目的,同时,也减少自身的损失。 三、施工方在索赔前后注意事项 施工方作为工程建设施工的承包单位,实际施工建设中必须将索赔事项提前纳入考虑范围,而且要从索赔前、索赔后等诸多环节进行深入思考、分析,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都可能出现设计变更等问题,再加上各种内外因素的干扰与制约,也可能带来多种风险和问题,必须做好施工索赔的准备与处理,要善于利用科学的法律法规系统、手段和方法等来维护自身利益。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 1、灵活运用投标策略 作为一个先进的工程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就已经形成了索赔意识,对此则需要深入分析、探讨招标合同、法规内部的相关条款、规定,争取一切有利于自身的条款,而且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深入勘察,获得更多的索赔机会,实际报价过程中也要分析索赔需求,而且也要将生产效率列入单价行列,将成本和投资效率相互配合,通过这种方式当施工中论证原因时,则能够通过控制效率来获取索赔依据。 2、签订合约协议 承包单位必然需要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合约,此时,承办商则需要重点关注合同条款,要尽量将工程风险、索赔等转移到合同修改意见中,并重点突出修改的条款,可以形成特殊的报告,并形成书面文件,使其成为所签署合约的关键部分。其中需要重点关注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单位规避风险的项目,具体指的是:合约中未列入的条款、工程款拨付期限等,一切与索赔相关的项目必须在合约中指明,这样才能为未来的工程索赔做好计划和准备。 3、形成书面证据 为了确保索赔工作的顺利进展,就需要建筑工程的各项索赔都确立书面文字,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部分监理单位常常设立口头约定,由于未能形成书面的材料,当工程施工中遇到风险和索赔时,使得作为承包商的施工单位找不到索赔证据,也就得不到应有的索赔,对此施工单位必须形成积极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投标到工程竣工整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涉及到索赔的项目都应该形成书面材料,作为事后索赔的一项硬性证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4、争取索赔时间,提高充分的证据 通常来说,按照索赔相关法律的规定,索赔问题出现后28内,作为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企业需要发放索赔通知,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则将失去获得索赔的资格,而且在发出索赔申请书后也要在特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索赔证据、资料等,同样需要在28内提供一切关于索赔的计划书、证据、计算等,同时,补交索赔报告书。这就是索赔时间争取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时索赔能够最大程度上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不仅如此,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索赔证据资料等也是十分关键,所提供的索赔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有某种价值,能够让提供索赔资金的一方信服,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获得索赔资金。在提供有力证据的基础上,还要对证据做出合理解释,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掌握索赔计算方法

浅谈施工方索赔的问题

浅谈施工方索赔的问题 赋予受损失方的权利。对于我们安装企业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同时索赔也是避免风险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因对方直接或间接原因而造成损失后,向对方和相关方提出申请补偿的要求。施工方在提出索赔时,只要理由充足,证据确凿,索赔价格和期限合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就完全有可能取得补偿,弥补损失。现在中国建筑市场的过度不良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的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我们施工单位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难以进行,受害者往往是我们施工单位。 施工方可能遇到的索赔事项 1、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而引起的索赔 第一种情况是实际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远远大于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量。这个可以办理工程量签证单,或者按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加现场增加量随工程进度进行索要费用。第二种情况是实际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远远小于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量。这种情况看是施工单位没有什么损失,其实大家想一想,假如投标报价时我们按十台设备考虑的报价,而实际施工的只有两台设备,我们做的施工准备和投入的各项费用并没有减少,而最后结算时甲方肯定只承认两台设备的取费。这给我们

照成很大的浪费,必须向甲方申请索赔。这一点甲方很难理解也很难承认。但是我们一定要让甲方从道义上理解,并留下文字资料在结算时可以作为一个交换的条件来使用。 2、设计院简化设计、保守设计或超常设计造成的实际工程量和费用比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量都大。目前我国建筑安装市场三边工程较多,边设计、边采购、边施工的工程比较普遍。设计单位任务比较饱满,招标时根本没有图纸,施工时来不及对图纸细化,草草出图,最后按厂家图纸进行施工。而厂家图纸并没有考虑整个系统和接口,需要施工企业现场进行二次优化设计的地方比较多,设计单位即省时又省力,又没有设计风险,而将费用增加的风险都转移到施工企业。增加的工作量可以办理工程量签证随工程进度进行索要费用。但施工企业现场进行二次优化设计的费用甲方很难支持。二次优化设计费用补偿在国际上已经通行,相信不久的将来在我国的建筑安装市场上也能实现。 3、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或工程委托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自行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所表述的设计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变更设计:是指非设计单位(一般是业主或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提出的且经设计单位认同的对设计状态进行的改变和修改。工程委托:是指现有施工合同中不包括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合同一般规定每份设计变更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用增减在20万及以上的予以调整,但每份设计变更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用很少达到20万。变更设计和工程委托可以如实调整。但是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变更的分类 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由上至下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 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因甲方停工造成的损失赔偿

甲方责任造成的工程停工一般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有规定: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以上合同条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搜集好各种证据及时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停工费用索赔,具体的计算人工可以按照总人数*天数*工日单价*双方同意的百分比计算,机械费费用=各种施工机械*停滞台班数*双方统一的百分比计算,现场租赁材料费用=材料用量*每天租赁费*停工天数,垫资项目还要计取各种投入费用的利息,这样就可达到一份完整的索赔。 也可以按照一下管理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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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浅谈施工索赔的策略和技巧

浅谈施工索赔的策略和技巧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工程建设承发包制度的改革,工程索赔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索赔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本文重点对施工索赔机会的识别、索赔的策略、和索赔技巧进行了阐述,并通过案例分析对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索赔的成功与否,不但要清楚索赔的含义,更要善于把握索赔机会,熟练掌握索赔策略、谈判技巧是关键。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d the identific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construction claims, claims strategy, and claims techniques, and case studies to have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the construction claims. Claim the success, not only to clear the meaning of the claim, but also good at grasping the claimant the opportunity to master claims strategies, negotiation skills are key.Key words: construction claims; claims opportunity; claims skills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施工索赔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复杂程度高的工作,涉及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公关等很多学科。施工单位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培养索赔方面的专门人才,组织一批相对稳定的索赔人员,认真研究索赔理论和技巧,以便在遇到索赔事件时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在处理索赔事件时,需要运用一些策略和技巧,以达到索赔的目的。为此,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及时发现索赔事件、识别索赔机会 索赔工作是与项目管理密不可分的,只有加强施工成本核算、研究合同文件等才能及时发现索赔事件,把握索赔机会。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施工成本分析、施工进度分析和索赔事态分析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件,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来发现索赔机会,则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并分析出索赔事件是由谁引起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往往是多方面的,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事态分析的关键是确定其合同责任。 (二)主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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